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新桥煤矿)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的通风系统时,生产科通风组必须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以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二、改变一个采区、工作面的通风系统时,生产科通风组负责制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通风队根据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制定相应的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应明确受调风影响的采区和工作面,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调度室负责通知执行。
三、通风系统调整时,生产科矿建组、生产科通风组、安检科、调度室、机电科安排人员(原则上必须挂职人员,特殊情况可向总工程师请假)跟班。不按要求跟班对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次罚款,对单位按一般“三违”一起考核。
四、通风队队干必须有一个在现场指挥,否则不得进行通风系统调整。不按要求在现场指挥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五、通风系统调整前后,测风员要对通风系统受影响地点进行风量测定。不按要求在现场测风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六、通风系统调整期间,受调风影响的采区或工作面要停止生产,通风系统调整后,得到调度室的允许后,方可组织生产。不按要求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
七、通风系统稳定后,通风队现场负责人要将调整后的风量情况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风调度汇报。并告之调度室是否可以通知相关区队组织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