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监控系统故障处理制度(新桥煤矿)
一、故障汇报程序
(一)地面中心站
1.地面中心站发生监测监控系统其中1台主机发生故障时,值班监测工必须立即向监测监控中心主任、调度室主任、生产科通风组、通风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进行汇报。监测监控中心主任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对故障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要进行备案。
2.地面中心站监测监控系统因2台主机同时发生故障或因地面井下传输接口故障造成通信全部中断时,值班监测工必须立即向监测监控中心主任、调度室主任、生产科通风组、通风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进行汇报,同时向上级安全监控管理部门(永煤公司调度室和监控中心)汇报。监测监控中心主任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要进行备案。
3.因系统故障造成通信全部中断时,值班监测工必须立即通知井下所有瓦斯监测点的施工单位现场跟班队长及地面值班队长,要求系统中断期间必须加强人工监测。在通信中断恢复以前,使用单位必须每1小时向地面中心站汇报1次现场瓦斯情况,中心站值班监测工做好记录。
(二)井下现场
1.井下分站、瓦斯传感器、瓦斯电闭锁装置发生故障时,使用区队的跟班队长或当班班长要立即向监测监控中心站进行汇报,同时安排专职电工对线路和设备进行查看。
2.监测监控中心站发现故障信息时,应立即联系使用单位的现场跟班队长或班长,同时通知值班监测工准备设备、工具下井处理故障。
3.故障处理期间,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作业规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内容,加强人工监测。
4.
(三)罚则
1.对于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注意安全监控设备的保护,造成线缆中断造成的故障,视情况给与直接责任人、跟班队长、班长200-1000元/ 次罚款。
2.因传输线缆出现冷补头、接线盒不密封造成的进水短路等线路上的故障,按照第九章第二节有关事宜进行处理。
3.出现系统各类故障,值班监测工不按程序汇报处理,对值班监测工给与500元/次罚款。
4.因责任原因造成的故障闭锁,由责任单位安排人员联系停送电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