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场防治瓦斯超限规定(新桥煤矿)
钻场防治瓦斯超限规定(新桥煤矿)
(一)钻场、泵窝开始掘进前,施工单位(综掘队)负责加工压风管,接好备用(跟班队长负责)。
(二)钻场、泵窝掘进过程中,施工单位(综掘队)负责安排施工负责人将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吊挂在钻场、泵窝处:距施工迎头位置不超过1000mm、距施工巷道顶板不超过300mm处(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
(三)钻场、泵窝掘进过程中发现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监测瓦斯浓度超过0.3%时,施工单位(综掘队)必须打开施工前准备好压风管,挂在顶板对钻场、泵窝的两个隅角处进行吹风,否则不允许施工(若发现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监测瓦斯浓度不超过0.3%时,经施工单位当班跟班队长确认后,压风管可以不打开,但当班跟班队长必须在跟班队长交接班记录本备注栏内注明钻场、泵窝施工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监测瓦斯浓度值)。
(四)钻场、泵窝掘进过程中,施工单位(综掘队)每次必须将开口到迎面墙的煤清理干净(至少保证巷道高度不低于2m),方可向前施工(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
(五)每处钻场、泵窝掘进结束后,由施工单位(综掘队)提出书面申请,由生产科地质组组织,探防队、施工单位(综掘队)参加对钻场、泵窝情况验收合格后进行移交,生产科地质组做好移交记录。
(六)钻场开始打钻时,泵窝必须提前按要求安设瓦斯传感器、钻场按要求吊挂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否则不允许施工(跟班队长、施工负责人负责)。
(七)钻场、泵窝打钻施工过程中,发现钻场吊挂的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监测瓦斯浓度或泵窝吊挂的瓦斯传感器监测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停止打钻,打开施工前准备好压风管,挂在顶板对钻场、泵窝的两个隅角处进行吹风,否则不允许施工。
(八)施工过程中需采用压风吹的钻场、泵窝,施工单位(移交前为综掘队、移交后为探防队)必须设置瓦斯检查专用记录本(通风队提供记录本),施工单位(移交前为综掘队、移交后为探防队)安排专人负责每班上下班两次对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数据进行观察记录(施工过程中未采用压风吹的钻场、泵窝,不需设置瓦斯检查专用记录本)。
(九)施工过程中一旦需采用压风吹的钻场、泵窝,必须保证压风一直吹,需停止压风吹时,施工单位(移交前为综掘队、移交后为探防队)必须向生产科通风组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科通风组组织施工区队、通风队、安检科进行现场鉴定,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停止压风吹、撤瓦斯检查专用记录本(跟班队长、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
(十)通风队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探防队正施工的钻场、泵窝、采用压风吹的钻场、泵窝以及自压风停止吹起一个月内钻场、泵窝进行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地点的检查牌或瓦斯检查专用记录本上,检查若发现钻场、泵窝监测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通知施工单位负责人(移交前为综掘队、移交后为探防队)打开压风或加大压风量,并向矿调度室、通风调度汇报,调度室负责向生产科通风组负责人、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汇报。
(十一)钻场、泵窝瓦斯浓度已连续监测一个月不超过0.08%或停止压风吹后钻场、泵窝瓦斯浓度已连续监测一个月不超过0.08%且钻场打钻已结束时,探防队可提出书面申请,由生产科通风组组织探防队、通风队、安检科进行现场鉴定,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压风管(拆除后压风管原则上由探防队移交给综掘队,跟班队长、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
(十二)安检员、通风队跟班队长、施工单位跟班队长、生产科通风组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对经过的钻场、泵窝(包括回采工作面)的瓦斯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有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本单位值班人员汇报,调度室负责向生产科通风组负责人、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汇报。
(十三)罚则: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不按上述规定执行造成瓦斯积聚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并按严重三违处理;检查无记录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检查弄虚作假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对未按上述要求施工造成瓦斯事故的,除按相关规定执行外,对跟班队长、单位负责人要从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