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新桥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5-15 21:14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一、瓦斯超限事故的界定
(一)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
矿井风流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通风地点瓦斯浓度设限值及以上,属于瓦斯超限;《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警浓度为1%的地点瓦斯浓度达到0.8%时,属于瓦斯预警。
(二)瓦斯超限事故的界定
1.在提前制定必须的安全技术措施情况下预计有可能发生的瓦斯超限,可以认定为有计划瓦斯超限,但安全技术措施或计划必须经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提前报永煤公司调度室、安全监控网络中心和通防处。
下列情况涉及范围内的瓦斯超限时属于有计划瓦斯超限:
(1)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有计划的进行检修局部通风机、矿井停电或停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等。
(2)按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后启封巷道、密闭时。
(3)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正常调校时。
2.在应急预案实施得当,且不造成不良后果的前提下,属于下列情况所涉及范围出现的瓦斯超限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统计:
(1)因暴风雨或外界不可控因素造成停电、停风时。
(2)因上级(本管辖系统外)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造成停电、停风时。
除上述情况以外,其它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必须按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追查处理。生产科(通防组)必须按规定建立瓦斯超限分类统计台帐,并及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