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合集团万安煤业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劳动纪律及员工考勤管理,提高职工出勤率和员工工效,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考勤规定
一、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应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无故迟到,早退,无故离岗1小时以内,当月累计每满三次按旷工半天计算;
(2)无故迟到,早退,无故离岗1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每次按旷工半天计算;4小时以上按旷工1天计算;
(3)所有未经正常请假等程序私自离矿的,均属旷工。
二、处罚细则
1、旷工半天者,扣除当班或等额工资,旷工1天者,除扣除当天工资外,罚款50元;
2、一个月内旷工超过三天的,矿方予以辞退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所有旷工人员在离矿期间出现任何特殊情况及事故时与矿方和公司无关。
3、矿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指纹考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代或委托他人考勤,如有违反,发现一次者扣除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当月工资,发现两次矿方予以辞退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员工因公外出或请假不能按时签到者,须填写《公务外出审批单》、《请假单》,按流程审批后交调度室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原因,外出人员未能及时填写《公务外出审批单》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调度室备案,回矿后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两天之内),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员工已按时上、下班,但因个人原因忘记考勤,或因工作需要错过考勤时间者,需经上级领导及分管矿长出具书面说明,交回人劳科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白班: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三班:0点班:0:00——8:00
8点班:8:00——16:00
4点班:16:00——0:00
第三章 考勤时间段
一、后勤管理人员执行每日四签,考勤时间分别为:
07:30-08:10, 12:00-12:40, 13:30-14:10, 18:00-18:40
二、三班考勤登记时间分别为:
0点班:22:30-23:30, 08:00-09:00
8点班:06:30-07:30, 16:00-17:00
4点班:14:30-15:30, 00:00-01:00
三、注意事项
1、科队级及以上人员因每日早07::10分开早调会,早考勤时间调整为06:25-07:05;
2、0点跟班人员当日中午不需考勤;
3、井下作业人员作业时间大于4小时但低于8小时的当计半天考勤,
低于4小时的当班考勤不计。
本制度自2014年3月17日执行。
万安煤业
201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