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7号)要求,现将我省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舆论引导,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三、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四、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启动活动。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在云南省电视台播出公益广告和“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并通过手机报向全省用户发送安全生产短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拉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序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社区要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各地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在相关专题栏目中播出安全生产专题、访谈、公益广告等,报刊、网络、通讯等媒体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发布“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
(二)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集中宣讲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州(市)要组织宣讲队伍,深入县(区)、乡(镇)和企业,专题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理念,每县(区)至少一场。各地区要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网评员、通讯员和社会监督员作用,通过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表评论、撰写体会文章、在线访谈进行宣讲,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读本》,观看《依法治安的法律重器—聚焦<安全生产法>》主题宣教片。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电视知识竞赛活动。为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传播安全生产法治文化,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和省总工会将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在云南省电视台联合举办由全省16个州(市)和8家省属企业共24支代表队参加的《安全生产法》电视知识竞赛活动,并在云南电视台“民生关注”栏目播出。
(四)扎实开展“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组织、统一行动,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和内容,深入群众,发放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教挂图、画册、宣传页等资料。广泛组织开展“万名安监干部进万家企业”活动,全系统安监干部统一行动,进行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普法宣传和安全执法检查。注重利用各类媒体、“12350”热线、展览展示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向社会公众、从业人员提供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救援、职业卫生、安全常识、防护用品使用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五)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制作警示教育展板,观看《生命不能重来》、《隐患直击》、《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5版)等警示教育片。要通过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举行反思大讨论,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汲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六)组织专题宣传报道活动。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在《云南日报》上开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在行动》专栏,重点报道企业责任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管理、应急管理、安全投入等工作落实情况。同时,邀请云南电视台记者进行明察暗访,采取正面引导和反面曝光的形式督促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营造良好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舆论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选取安全生产关键地区和重点企业,邀请省、市级主流媒体,采访报道地方各级政府及行政村“五级五覆盖”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曝光安全责任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企业。
(七)全面开展营运大客车司机“安全宣誓”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要求所有运输企业大客车司机出行前郑重向乘客宣誓“五不一确保”:在驾驶过程中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乘客生命安全。进一步提升司机和乘客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确保安全行驶。
(八)广泛开展安全文化精品创作和征集展映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调动社会各种资源尤其是专业创作机构,积极主动参与第五届安全生产影视作品创作及展映活动、安全生产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书画、摄影作品以及“安全生产月”好新闻评选活动,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强大影响力和感染力的安全文化精品力作。
(九)推动开展佩戴岗位安全卡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0号)要求,指导辖区内和所属企业设置企业风险公告栏,佩戴岗位安全卡,大力推广手指口述、安全风险描述、安全操作要点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岗位安全知识,营造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
(十)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活动。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与金沙江、澜沧江水电项目和中石油中石化输油(气)管道企业协作组织1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各级安委会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至少组织1次本级层面的矿山、危化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所有企业开展1次现场处置预案演练。要通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自救和互救能力。
(十一)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年”和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传统活动,发挥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示范带头作用。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日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和解决当前安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重心下移,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要结合实际细化考核内容,强化考核指导,严格责任落实。各级组委会应当适时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督导,并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调度,沟通信息。请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的跟踪调度、资料收集、经验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并分别于5月28日和7月8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和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车仁宇,联系电话(传真):0871-68025605。
电子邮箱:676873292@qq.com。
通讯地址:昆明市董家湾曙光中路1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处。
邮编:650041。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