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国电贵州煤业)
第一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的基础工程、生命工程和效益工程。为了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改善作业环境,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以目标、责任、标准、控制、考核、信息为内容的保障体系。
第三条 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会议,通报规划和措施落实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布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质量标准化岗位职责和考核奖罚办法。
第五条 每年年初,公司要结合全年安全生产预想情况,制订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要明确目标、责任及奖罚标准,制定实施规划的办法和措施。
第六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贵州省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公司矿井属高瓦斯兼突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难点是瓦斯治理,因此,必须把“一通三防”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重点工作。
第八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
(一)领导小组成员,采取静态和动态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工作,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由安全监察局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及生产、机电、通风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各专业部门要对各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动态专项检查,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检查内容要具体全面,并将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季度考核中。
(四)各单位执行矿月检、井旬检、队日检、班班检的检查验收制度。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矿间互检,各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队间互检。
第九条 各专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要全面理解掌握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并对照标准进行施工、检查、验收工作。
第十条 对检查验收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予定级,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二次复查,确保检查验收的真实有效,每一次集体检查都必须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打分、谁签字”的原则,检查完8小时内出现事故,检查人员负连带责任,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等不良现象。
第十二条 公司及各单位要将安全质量标准化纳入各矿、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否决指标之一,与经济利益挂钩,奖优罚劣,并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