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国电贵州煤业)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中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第三条 每年开工前各单位必须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对各种潜在的危险源和危险目标进行标定,并制定详细、可行的预防措施和人员紧急疏散、撤离路线。
第四条 应急救援原则
(一)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三)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在提高安全风险辨识、事故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常态下应急基础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
(四)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
(五)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第五条 应急救援机构
(一)领导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事故救援组织协调工作。矿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事故救援的最高领导机构。
(二)办事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公司、矿两级通防部)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三)工作机构。公司及矿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 应急救援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二)预警级别和发布
1、事故应急响应相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Ⅳ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9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Ⅰ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2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3、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有线广播、有线电视、信息网络、警报器;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敲击能发出较强声音的器物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三)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立即报告矿通防部,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矿调度立即报告煤业投资公司和相关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在报告重大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3、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事故,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应急响应级别达到Ⅱ级、Ⅲ级、Ⅳ级的事故时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响应级别为Ⅰ级的事故时启动各煤矿应急救援预案。
4、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由该类突发事故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统一指挥,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6、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矿山救护队、消防队及煤矿自行组织救护队伍等。
7、应急结束。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四)善后处置
1、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有关部门还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调查与评估。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3、恢复重建。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4、信息的报告与发布。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第七条 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
1、救护队是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全公司煤矿事故灾害的抢救,执行24小时战备值班制度,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灾害的抢救和处理。
2、救护队要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训练和管理,提高队员体能和技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保持较强的队伍战斗力。
3、各生产职能科室、区队是应急救援的兼职队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全员有组织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二)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事故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三) 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四)医疗卫生保障
矿医院要确保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五)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六)人员防护
1、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
2、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第八条 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二)培训教育
各单位必须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学习计划,组织所有从业人员对预案进行学习,掌握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并进行考核。
各单位应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1、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2、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谎报和瞒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