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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03”3302回风顺槽埋有单体柱事故案例分析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6-25 16:05 来源:煤矿安全网

“2014.6.03”3302回风顺槽埋有单体柱事故案例分析

2014年6月3日12点班,综采一队3302工作面采煤机割煤至机尾时,割到一块长1.5米长、0.6米宽的溜槽,将采煤机两个截齿割坏。随后在各班回采作业时,在机尾又陆续割出溜槽,共计4节。

经调查,综采一队在3302回风顺槽南侧割出的溜槽属公司综掘队所有。3月27日至28日,综掘队3302回风顺槽掘至2#联络巷位置后,组织进行设备回收搬迁、巷道清理平整工作。因回收设备多、时间紧,综掘队剩四节溜槽未倒移。职工在清理平整巷道过程中将煤堆积到溜槽上,埋住溜槽,导致调度室组织移交验收时未发现有剩余溜槽未回收,并顺利通过移交。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综掘队3302回风顺槽回收搬迁设备时,未回收彻底,将四节溜槽扔弃到巷道内,被煤埋住,在造成材料成本浪费的同时,给3302工作面回采带来隐患。

(二)主要原因

综掘队职工责任意识差,对溜槽回收不彻底,清理平整巷道时溜槽被煤埋住也未倒走,存在失职;队内缺乏有效管理,设备材料缺乏使用登记台账,无数量统计,成本管理混乱。

防范措施

1、各队组要以队长为第一责任人,提高材料成本管理责任意识,

指定专人负责,对领用材料设备建立登记台账,并定期复查统计完好数量,做到账物相符。

2、要求各分管业务科室对队组使用的各类设备、材料、牌板制定考核管理办法,严格监督考核。

3、各队组进行工作面搬迁、巷道移交时,分管业务科室组织,重点对现场设备、材料全面排查,确保回收干净、彻底,对存有遗留设备、材料时,视为移交未通过,特殊情况下要求规定回收搬移时间,并监督落实按期回收。

4、规范材料设备申购程序,对各单位申报的材料设备进行逐级审查和核实,充分将旧设备、材料加以运用,减少成本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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