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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下还存在“加班”吗?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7-04 22:26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专业解答]

       存在。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 44第1款的规定支付15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300%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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