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
能否享受晚育奖励,主要看夫妻中的女方是否符合下列四个条件:女方是第一次生孩子;女方的生育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时女方年龄达到24周岁;生育行为发生在2004年4月15日《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之后。上述条件必须同时符合,缺一不可。因此,第二次生产不符合条件,不能享受30天晚育假。
打开手机扫描上面的二维码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新手上路
免费注册
热点资讯
网付优惠
支付方式
平台支付
网银支付
现金支付
关于我们
关于资讯
资讯优势
联系我们
商业合作
商家资讯
广告投放
投稿须知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