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第619号令)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可见,立法已将一天两次授乳时间做了合并,用人单位不必将1小时哺乳时间一定划分为一天两次。此外,法律并没有对哺乳时间的具体操作方式做出严格限定,可由各单位依据自身企业特点及实际情况进行规定。目前较为常见的操作方式为每天晚上班或提前下班一小时,或者一周合并享受一次。最后,为了有效降低法律风险,建议用人单位做好事前申请及考勤确认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