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网!

关于外派劳务人员因工伤亡保险争议应如何处理?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7-04 22:29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专业解答]

      依据劳动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伤、残、亡善后处理问题的复函》(劳险字[1992]16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外派劳务人员因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131号)的规定,这些规定的主要内容是:

(1) 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发生伤、亡,应按照因工伤亡对待。

(2) 外方付给的赔偿金,原则上应当归当事人或家属所有。但单位已垫付的诉讼费、医疗费、治疗期间的工资等费用,应从国外赔偿金中扣还。国外赔偿金与国内工伤保险待遇相重复的费用可酌情扣发。国外赔偿金中的精神损失赔偿不作为重复待遇计算。

(3) 国外没有赔偿金的,按国内工伤保险待遇处理。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