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据此,司法实践中我国很多地区认为不管女职工是合法生育二胎还是违法生育二胎,都应受到特殊保护,单位不能直接因女职工违法生育二胎而直接予以解雇,但可以不予支付其生育相关待遇;当然也有部分地区根据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和相关违反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处罚条款,支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严重违纪对违法生育的女职工进行单方违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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