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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条款如何约定地域限制?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7-04 22:30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专业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其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具体约定的区域范围应当结合本企业拥有商业秘密的范围来确定,区域的大小一般与原企业的业务影响区域以及市场份额等因素相关,企业不得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区域或一概规定不得从事同行业,否则该约定是无效的,因为这构成了对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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