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管理规定
通风管理规定
一、矿井采用机械通风,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备用通风机必须保证在10min 内开启。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运行前必须进行性能测定和试运行工作,以后每5年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定。
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应加强管理和维修,无提升运输装置时,外部漏风不得超过5%,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外部漏风测定。
二、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反风设施要按《规程》规定定期检修,认真搞好每年一次的反风演习,保证在10min 内改变主要进、回风道和采煤工作面的风流方向,反风时的供风量应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并且按《规程》要求搞好反向风门的安装和维修,防止反风时风流短路。
三、矿井必须有完整可靠的独立的通风系统。通风系统的建立应以“简单、稳定、合理、可靠”为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通风设施的数量,特别是减少风门组数,以减少内部漏风,提高有效风量利用率。
四、巷道及采区设计、施工要充分考虑通风因素,各采掘巷道的布置必须符合《规程》和“一通三防”有关规定,达到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要求,做到采掘系统合理,通风网络简单,避免角联支路。巷道设计、施工、验收的全过程,必须有“一通三防”专项内容,并征得通防工区及通防部的同意。
五、在准备采区时,必须按设计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以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六、采区进、回巷(上、下山)必须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和高度,严禁将一条上山或下山分为两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
七、高突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不得经过其它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否则必须通过风门或绕道隔开。
八、建立合理的、有利于通风的采掘生产布局,同一采区、同一煤层的同一阶段,严禁两个回采工作面相向回采。
九、改变通风系统时要有专门措施,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或改变采区内部局部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十、所有通风设施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和维修,每组风门均要安设风门联锁装置,主要进、回风石门之间的联络巷以及采区进、回风上山(石门)之间的联络巷,不通风行人的必须在联络巷两端砌筑永久挡风墙隔开。如需使用,至少要用一组永久风门隔开,正、反向风门不少于两道。
十一、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自觉爱护通风设施。严禁任何人随意损坏通风设施或将一组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各单位风水管线必须从风门墙预留孔中通过,通风设施损坏时通防工区必须及时修复。井下各作业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生产单位负有监护责任,损坏时要及时汇报。属瓦斯循环检查路线内的通风设施,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两次,并向通防调度汇报。
十二、通风系统必须稳定可靠,合理畅通,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严禁风速超限。所有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向外20米内的风道,生产单位要及时进行清理、卧底,并加以支护。综采工作面出口向外20米内上、下风巷净断面不小于8m 2,其它回采工作面出口向外20米内的上、下风巷净断面不小于4m2,保证有足够的通风断面,严禁风速超限。矿井每年由工程技术部、通防部、地测部负责组织一次巷道鉴定,主要风道每月检查一次,风道风速超限时要进行巷道维修,扩大断面,保证矿井回风道失修率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由通防部负责,每3年进行一次。
十三、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采用独立通风。如确需串联通风时,只允许岩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实行一次性串联通风,且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总经理批准。杜绝二次串联通风,高瓦斯或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严禁串联通风;严禁采煤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严禁不合理的扩散通风和老塘通风。井下炸药库、充电硐室等必须采用独立通风。
十四、实行计划供风、以风定产。严禁欠风、无风或微风作业。回采工作面、备用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和硐室供风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测风计算标准》要求,掘进工作面风量要符合施工措施或作业规程、局部通风设计要求。采掘工作面风量必须按照瓦斯涌出量计算,按工作面气候条件和风速进行校验,取其最大值。各用风点配风量不得小于计划或措施要求风量的90%或大于计划风量的120%,如现场条件发生变化,确需增大或减少供风量时,必须书面请示总工程师批准。通防部要按月编制供风计划,报总工程师批准。工程技术部每月必须按通防部提出的供风计划安排产量和进尺计划,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十五、建立定期测风制度。通防部每旬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必须填写在测风地点记录牌上和测风原始记录上,并按旬报矿通风副总及总工程师审阅。通防部门根据测风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完善或调整通风系统,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矿井风量分配合理,有效风量利用率不得低于85%。
十六、对盲巷、采空区封闭墙外或其它通风不良的巷道,通防工区要设置栅栏,挂示警标,除通风检查人员外,其它任何人不得进入栅栏内、不得损坏棚栏和密闭。
十七、加强巷道贯通管理。
1、巷道贯通要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贯通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严禁无措施施工。
2、按设计需要贯通的两个掘进工作面必须连续作业直至按贯通措施贯通,中途不准停工。
3、巷道贯通相距20米前(综掘50米),工程技术部必须下达贯通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通防工区、通防部、机电工区等部门,并向总工程师报告。
4、通防工区在接到贯通通知单后,必须及时编制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的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并按措施规定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未做好不准贯通,贯通时必须由通防工区派管理人员跟班,在现场统一指挥。施工单位要有管理人员跟班,通防部、工程技术部派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贯通后,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测定风量、检查瓦斯,只有在贯通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且无瓦斯积聚时,方可恢复工作。
5、一般贯通巷道相距20米(综掘50米)时,只准一个头施工,但停掘头要保持正常通风和正常检查瓦斯,切断电源,在巷道口设置栅栏、警标。
6、炮掘工作面贯通期间,必须加强放炮管理,且每次放炮前施工单位班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检查两个头瓦斯及通风情况,并向调度室汇报,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放炮。
7、贯通期间,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工程质量和顶板管理,严禁空顶作业,严禁掏小洞贯通。
十八、长度大于500米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由通防部编制专门的局部通风设计,其它开拓、掘进工作面在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通风专项内容(包括通风系统、风量计算、局扇选型、风筒选择及通风瓦斯管理等专题内容),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按掘进安全系列化标准进行装备。
十九、掘进工作面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有开工报告,并报送通防部、机电部、通防工区及工程技术部等部门。通防工区准备好各种“一通三防”设施,否则不得开工。
二十、局扇位置由通防部指定,施工单位安装局扇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全负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且不得发生循环风,风量风速满足《规程》要求。
二十一、局扇必须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所有局扇均要实现“三专两闭锁”,突出煤层及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工作面要保证“双局扇、双电源”。局扇电缆必须敷设在进风流中,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局扇,除经通防部同意的计划停风外,所有无计划停电、停风都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局扇严禁循环风,严禁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以上掘进头进风。
二十二、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减少风筒跑、漏风,严禁任何人随意损坏风筒。风筒出口风量满足设计要求,并保证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风速符合《规程》要求。
二十三、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必须有停工报告,并通知通防部。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通防部正常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因停电或其它原因致使局扇停止运转的,在恢复通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如瓦斯超限必须按《规程》规定编制专门的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