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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的教训——安全事故案例汇编--陕西陕煤XX矿业有限公司某矿分公司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7-13 20:03 来源:煤矿安全网

前 言

近年来,随着我公司采掘机械化装备水平提高,产能提升,安全管理压力陡增,零敲碎打事故时有发生,“三违”行为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任务还十分艰巨。为了进一步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服务安全生产,我们结合煤矿安全管理实际,根据我公司发展要求,选取一些典型事故案例编写了这本《安全事故案例教材》,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和提出防范措施,使全公司管理干部职工做到警钟长鸣,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

这本《安全事故案例教材》对搞好我们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和借鉴意义,对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增强预防事故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是一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生动教材,也是我公司安全文化的基础资料。希望各级管理干部和广大职工认真学习思考,真正吸取教训,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到首位,扎实搞好安全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为把我公司建设成为全国一流安全高效煤炭企业而努力奋斗!

2012年1月20日

目 录

一、顶板事故(共32例) - 1 -

案例1、某矿采三队“8.24”顶板事故 - 1 -

案例2、某矿采三队“7.18”顶板事故 - 1 -

案例3、某矿采三队“8.8”顶板事故 - 2 -

案例4、某矿采二队“8.14”顶板事故 - 2 -

案例5、某矿准备队“1.14”顶板事故 - 3 -

案例6、某矿综采一队“11.2”顶板事故 - 4 -

案例7、某矿采二队“7.24”顶板事故 - 4 -

案例8、某矿采二队“5.16”顶板事故 - 5 -

案例9、王村矿掘三队“5.4”顶板事故 - 6 -

案例10、王村矿采三队“4.7”顶板事故 - 7 -

案例11、董矿掘二队“3.17”顶板事故 - 7 -

案例12、董矿采一队“11.17”顶板事故 - 9 -

案例13、董矿掘二队“8.26”顶板事故 - 10 -

案例14、蒲白矿务局南桥煤矿 “3.22”顶板事故 - 11 -

案例15、蒲白矿务局朱家河煤矿“10.13”顶板事故 - 13 -

案例16、蒲白矿务局白水煤矿“3.13”顶板事故 - 14 -

案例17、阳泉矿务局新景“1.18”放顶事故 - 16 -

案例18、阳泉矿务局一矿“12.16”放顶事故 - 16 -

案例19、阳泉矿务局新元公司“2.19”综采移架事故 - 17 -

案例20、阳泉矿务局新元公司“6.10”综采移架事故 - 18 -

案例21、阳泉矿务局三矿“1.16”锚网支护事故 - 18 -

案例22、阳泉矿务局新元公司“6.10”锚网支护事故 - 19 -

案例23、南矿业集团谢桥矿“6.7”棚型梁伤人事故 - 19 -

案例24、阳泉矿务局五矿“9.24”事故 - 20 -

案例25、双鸭山矿务局双阳矿采煤工作面“11.21”冒顶事故 - 21 -

案例26、阜新矿务局东梁矿四井采煤工作面冒顶事故 - 23 -

案例27、西山矿务局西铭矿采煤工作面冒顶事故 - 25 -

案例28、焦作矿务局演马庄矿掘进工作面冒顶事故 - 29 -

案例29、铁煤综采工作面破碎顶板冒落事故 - 31 -

案例30、铁煤某矿“9.20”顶板事故 - 32 -

案例31、铁煤小康矿“8.24”顶板事故 - 32 -

案例32、铁煤晓明矿“5.28”冒顶事故 - 34 -

二、瓦斯事故(共9例) - 37 -

案例1、某矿掘四队“5.9” 窒息事故 - 37 -

案例2、铜川矿务局某煤矿“4.6”瓦斯爆炸事故 - 38 -

案例3、鸡西矿务局建井工程处瓦斯爆炸事故 - 39 -

案例4、北票矿务局台吉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 41 -

案例5、阳泉矿务局三矿裕公井“8.14”瓦斯爆炸事故 - 44 -

案例6、阳泉矿务局某矿“4.27”窒息事故 - 45 -

案例7、阳泉矿务局某矿“6.9”瓦斯管泄露熏人事故 - 45 -

案例8、铁煤小青矿瓦斯爆炸事故 - 46 -

案例9、铁煤大隆矿CO中毒事故 - 47 -

三、机电事故(共7例) - 50 -

案例1、某矿采三队“3.10”机电事故 - 50 -

案例2、某矿掘三队“5.8”机电事故 - 50 -

案例3、某矿采三队“2.27”机电事故 - 51 -

案例4、某矿采二队“2.10”机电事故 - 52 -

案例5、某矿采二队“3.5”皮带伤人事故 - 52 -

案例6、董矿准备队“9.29”机电事故 - 53 -

案例7、蒲白矿务局白水煤矿“7.19”机电运输事故 - 54 -

四、运输事故(共27例) - 57 -

案例1、某矿采二队“8.27”运输事故 - 57 -

案例2、某矿准备队“11.12”运输事故 - 58 -

案例3、某矿运输区“11.26”运输事故 - 58 -

案例4、某矿销售公司“10.8”运输事故 - 59 -

案例5、某矿掘四队“10.16”运输事故 - 59 -

案例6、某矿掘四队“7.24”运输事故 - 60 -

案例7、某矿机运队“9.24”运输事故 - 60 -

案例8、某矿掘四队“12.11”运输事故 - 61 -

案例9、某矿采三队“9.18”运输事故 - 62 -

案例10、某矿运输区“12.26”运输事故 - 62 -

案例11、某矿采三队“7.15”运输事故 - 63 -

案例12、某矿综采一队“12.4”运输事故 - 63 -

案例13、某矿准备队“9.13”运输事故 - 64 -

案例14、某矿掘五队“12.21”运输事故 - 65 -

案例15、某矿运输区“1.27”运输事故 - 66 -

案例16、某矿运输区“7.25”事故 - 67 -

案例17、某矿掘四队“9.8”飞车伤人事故 - 67 -

案例18、王村矿运输区“7.31” 运输事故 - 68 -

案例19、王村矿掘四队“4.16”运输事故 - 69 -

案例20、权煤公司掘二队“7.22”跑车事故 - 69 -

案例21、蒲白矿务局白水煤矿“12.3”运输事故 - 70 -

案例22、蒲白矿务局朱家河煤矿“10.18”运输事故 - 71 -

案例23、舒兰矿务局东富矿二井主提升井跑车事故 - 72 -

案例24、本溪彩屯郑家风井断绳坠落事故 - 74 -

案例25、机电公司机械化队绞车断绳事故 - 76 -

案例26、开拓一队把钩工胡廷新运输事故 - 77 -

案例27、国投新集一矿运输区电机车顶车运输事故 - 78 -

五、放炮事故(共6例) - 80 -

案例1、某矿采二队“6.13”放炮事故 - 80 -

案例2、某矿采三队“7.23”事故 - 80 -

案例3、某矿准备队“2.10”放炮事故 - 81 -

案例4、蒲白矿务局朱家河煤矿“5.2”放炮事故 - 81 -

案例5、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4.6”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 83 -

案例6、阳泉矿务局四矿“11.24”放炮事故 - 86 -

六、火灾事故(共2例) - 88 -

案例1、平顶山矿务局皮带打滑摩擦火灾事故 - 88 -

案例2、鹤岗矿务局新一煤矿电缆着火风筒燃烧事故 - 91 -

七、水害事故(共6例) - 95 -

案例1、邯郸矿务局王凤矿水闸门突水事故 - 95 -

案例2、靖远矿务局红会一矿一井煤巷掘进透水事故 - 97 -

案例3、平禹煤电新峰一矿“10.19”突水事故 - 100 -

案例4、徐州矿务集团大黄山煤矿“1.11”透水重大伤亡事故 - 103 -

案例5、淮南矿业集团潘一矿东风井井筒出水事故 - 104 -

案例6、辽宁凤祥煤矿“5.4”特大透水事故 - 105 -

八、其它责任事故(共7例) - 108 -

案例1、某矿掘三队“7.28”事故 - 108 -

案例2、某矿掘四队“2.18”事故 - 108 -

案例3、某矿综安队“7.7”事故 - 109 -

案例4、某矿掘一队“5.31”事故 - 110 -

案例5、王村矿“10.13”事故 - 110 -

案例6、阳泉矿务局一矿“2.20”事故 - 111 -

案例7、阳泉矿务局新景矿“6.10”事故 - 112 -

九、重大矿难事故汇览(共9例) - 113 -

案例1、广西南丹矿井透水事故 - 113 -

案例2、黑龙江鸡西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 114 -

案例3、江西丰城建新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 114 -

案例4、河南大平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 115 -

案例5、河北沙河矿特大火灾事故 - 115 -

案例6、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 116 -

案例7、辽宁孙家湾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 116 -

案例8、山西朔州平鲁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 117 -

案例9、新疆阜康神龙煤矿特别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 118 -

十、安全知识 - 119 -

安全理念 - 119 -

事故分类 - 120 -

冒顶事故的应急处理 - 121 -

考考你:煤矿灾害事故避险自救与应急处理 - 127 -

安全术语释解 - 138 -

一、顶板事故(共32例)

这类事故发生频繁,井下任何地点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尤其是在采掘工作面更为突出。

案例分析

案例1、某矿采三队“8.24”顶板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7年8月24日零点班3时10分,某矿采三队工人陈某在23504工作面回撤机尾抬棚支柱时,老空侧大煤块拥倒支柱,被板梁砸伤,导致颅脑损伤、右侧颞骨骨折、面颅多发骨折(双侧颧骨骨折、左侧上颌骨骨折、左侧眼眶骨折)、颜面印挫裂伤,造成顶板重伤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陈某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执行先支后回的规定。

2、现场安全监督落实和互保联保工作不到位。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责任意识。

2、认真贯彻落实作业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采煤工艺工序流程,杜绝违章作业。

案例2、某矿采三队“7.18”顶板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8年7月18日八点班13时30分,某矿采三队工人罗某在06煤柱面机尾第二段移梁作业中站位不当,支柱迎山不当,防倒绳不合格,被老顶来压推倒中排支柱砸伤头部,导致脑震荡、左侧额部视膜外红肿、右侧枕顶部头皮挫裂伤、右侧额部头皮下红肿,造成顶板轻伤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罗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支柱迎山不当、防倒绳不合格情况下对安全环境未进行确认而违章作业导致受伤。

2、移梁作业中,职工相互配合不当,“手指口述”执行不到位。

三、防范措施

1、加强支护质量管理,确保施工环境安全可靠。

2、抓好“手指口述”安全确认管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行为。

3、加强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案例3、某矿采三队“8.8”顶板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8年8月8日四点班17时35分,某矿采三队工人惠某在06煤柱工作面移第43架梁,用手拉老空侧的板梁时,顶板来压挤伤左手,导致左手无名指末节不全离断伤,造成顶板轻伤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惠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支护不完整的区域回收板梁,对周围安全环境确认不到位。

2、互保联保落实不到位,一起工作的人员未进行制止和纠正。

3、现场支护质量不高,存在隐患未及时整改。

三、防范措施

1、加强“手指口述”安全确认管理,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保互保和联保安全意识。

2、抓好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坚决落实“三不生产”的原则。

案例4、某矿采二队“8.14”顶板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8年8月14日零点班0时50分,某矿采二队工人代某在23509工作面移梁过程中,左脚踩在溜子销排上,右脚蹬在溜子沿上作业,因煤墙垮帮,躲闪不及被砸伤,导致右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造成顶板重伤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代某安全意识淡薄,违章站在溜子上移梁。

2、敲帮问顶工作落实不到位。

3、互保联保落实不到位,一起工作的人员未进行制止和纠正,班组长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

三、防范措施:

1、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技能和自保互保和联保意识。

2、抓好现场敲帮问顶工作,动态作业过程中随时进行敲帮问顶,坚持使用好临时支护。

案例5、某矿准备队“1.14”顶板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8年1月14日八点班13时,某矿准备队工人刘某在23507补巷切眼架棚挖柱窝作业中,被靠在煤墙倒下的柱子砸伤,导致右手中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无名指末节粉碎性骨折、缺茹,造成顶板轻伤事故。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环境未进行确认违章作业。

2、间接原因: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当班工长、跟班队干、安检员对现场安全环境确认不到位。

三、防范措施:

1、各区队认真加强职工培训、教育,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落实自保、互保、联保责任。

2、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在施工中,严格按作业规程、作业程序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敲帮问顶”、“手指口述”。

3、现场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

案例6、某矿综采一队“11.2”顶板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9年11月2日八点班15时28分,某矿公司综采一队工人王某在24506工作面机尾站在专用架子上撤顶,取支柱防倒绳时,顶板掉下一块石头砸伤左脚,导致左足拇指第2趾骨缺损、左足第二指第2趾骨粉碎性开放性骨折、左足第3、4、5末节粉碎性骨折、左足大面积皮肤挫裂伤并皮肤缺损,造成顶板轻伤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王某安全意识淡薄,对周围安全环境未确认到位。

2、敲帮问顶执行不到位。

3、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责任未得到有效落实,有关人员责任心不强。

4、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

5、职工安全自保、互保意识淡薄,对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不够。

三、防范措施:

1、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2、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狠反“三违”。

3、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杜绝习惯性违章作业。

案例7、某矿采二队“7.24”顶板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2年7月24日零点班,采二队职工冯某在23501工作面机组割煤后的移梁过程中,违章进入煤壁与机组之间,被顶部冒落的煤块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看似偶然,实则必然。煤矿安全规章制度都是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如果不严格按章作业,投机取巧,违章蛮干,发生事故是迟早的事。冯某无视安全规章制度,落个人亡命殒,其教训之深,足以令人深省。要防止事故发生,职工个人是关键。井下作业,受环境等各类因素限制,职工思想必须高度集中,时刻提高安全警戒性,做到自保、互保和三不伤害,而做到这些,唯一的保障就是要认认真真地按章作业,落实每一项作业程序,不给事故可乘之机,这样,才能确保安全生产。

三、防范措施:

1、对顶板破碎段,机组割煤前后,要视顶板情况及时停机,对顶板进行维护。

2、机采工作面煤墙侧没有临时支护,严禁人员进入煤墙作业。

3、加强敲帮问顶工作。

案例8、某矿采二队“5.16”顶板事故

一、事故经过:1997年5月16日下午4时,采二队职工杨某等四人在22下505工作面机头老空侧打柱支护时,因身后和脚下有煤矸石等,在顶部垮落将支柱抬棚推倒后来不及撤离,致使杨某被埋压,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点评:

杨某等人在机头老空侧作业时,有两人负责抬棚梁,一个人观察安全,杨一人打柱支护。按说分工明确,措施到位,可为什么还会发生伤亡事故呢?如果杨某在打柱之前就对顶板进行敲帮问顶之后再进行作业,或是将每根支柱升紧,或是将自己身后的杂物清理干净之后再继续作业,那么,这起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所以说杨某是自己堵塞了生还之路。事故发生后,该队队长被免职,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的处罚,该队也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再严的管理和对责任人再重的处罚都无法挽回已逝的生命,我们真诚地希望广大职工在井下作业中认真落实每项规章制度,珍视健康,安全生产。

三、防范措施:

1、老空侧工作时,必须一人观察安全一人工作。

2、要始终保持作业场所后路畅通。

3、维护时必须由外向里进行维护。

案例9、王村矿掘三队“5.4”顶板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3年5月4日早八点班,北390大巷,王村矿掘三队工人王某配合李某在工作面右手帮打锚杆眼,钻上的油壶盖掉了,李某修完风钻后转过身,准备打第二个锚杆眼时,听见一声叫喊,只见王某被一块大石头压在下面,这时大约下午2时左右,李某与其他工人立即把王某从石头下救出,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工作面超控顶作业,控顶距达1.89米时,未采取切实有效的支护措施,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在工作面顶板构结复杂、岩石裂隙比较发育的情况下,轻视现场安全管理,永久支护未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执行。

3、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不严不细,盯面安检人员配备不足,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4、职工安全自保意识差,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

5、现场劳动组织和正规循环作业存在一定漏洞。

6、所违反的规定:跟班队长庞某和班长孟某违反《作业规程》中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的有关规定,违章指挥放炮生产,没有执行正规循环作业制度;王某和孟某违反了敲帮问顶制度和处理危岩活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三、点评:

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作业原理组织施工,在出现岩层裂缝的情况下,对危岩没有进行处理,对现场管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是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了汲取教训,要求各工队在施工中,严格按作业规程、作业程序组织施工,同时教育职工提高安全意识,把小隐患放大看,安全生产无小事。

案例10、王村矿采三队“4.7”顶板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0年4月7日凌晨3时19分左右,王村矿采三队赵某在11506工作面机尾向前第六节槽子处和彦某配段作业,放炮前将主梁老山柱摘下打在副梁中间,放炮后,又让彦某拿维护材料,彦某回来后向煤壁准备移主梁时,赵某又去摘副梁老山柱,当柱子降下后,两架棚斜着压倒,老山煤及石块冒落,副梁老山柱倒下压住赵某右腿,赵某左腿跪在溜子上,煤及矸石将赵某埋住,头露在外面。队上立即组织抢救,5时30 分,将赵某扒出,迅速送往医院急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当班工人安全意识不强,自主保安意识差,违章作业,工人赵某提前摘柱,导致接顶不实的顶板冒落将本人埋压致死。

2、间接原因:采三队对职工安全教育重视不够,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差。

三、防范措施:

1、加强连网质量管理,特别是短边的连网;

2、严禁缺梁少柱,顶板破碎处移梁应加强维护,坚持“先支后回“原则;

3、要认真汲取本次事故教训,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切实做到按章作业,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4、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

案例11、董矿掘二队“3.17”顶板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3年3月17日八点班,掘进三队队长雷某主持召开班前会,安排当班在二水平石门九横川北90米处维修和铺轨,当班出勤12人。班长王某点完名,安排五人铺轨道,六人维修,随后带领工人入井。到维修工作面后,刘某进行敲帮问顶,打了四根点柱,刘某等二人在跟班队干尹某的监护下装车,董某、刘某等三名工人推车,13时25分,第六个矿车装满推走后,尹某安排刘某装车,他与其他人出去要车皮。13时40分顶板冒落,将刘某埋压,尹某和盯面安检员杨某闻声赶来立即抢救,随后,班长王某带领铺轨班人员赶来一起将刘某扒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现场支护质量差,职工自主保安意识欠缺,作业人员未进行有效敲帮问顶的情况下,冒险作业,是导致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现场支护把关不严,安全监督检查不严不细,对违章作业制止不力。

3、安全技术措施中支护方式、支护质量等相关规定不明确不具体。

4、矿井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职工自保、互保意识差。

三、防范措施:

1、针对维修工程,认真制定施工方案,编制详细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2、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按章操作意识和自保、互保意识。

3、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矿井安全管理。

4、在全矿范围内组织安全大检查,查思想、查措施,查隐患,杜绝漏洞,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案例12、董矿采一队“11.17”顶板事故

一、事故经过:1999年11月17日8点班,董矿采煤一队班前会安排工作面正常生产,值班队长、当班班长分别强调了当班安全生产工作及应注意事项。八点班接班后,即由机头向机尾方向割煤。15时许,工作面一茬煤割完,各段陆续开始移溜、打柱、放顶工作。17时许,在机尾前后一段作业的李某等二人完成当班分配的各道工序后,李某安排同段工人收拾现场,送交工具,而本人私自进入老空,被垮落的老空岩石顶板将其下身压住,在工作面验收工作的跟班队干郑某、副班长廖某及同段作业送交工具的工人听到机尾处顶板冒落响声后,立即向机尾方向赶去,迅速组织在场人员进行抢救,并及时运送地面和医院,终因顶板冒落块度大,致使李某头部太阳穴左侧碰到金属顶梁端头,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个人严重违章,私自进入老空。

2、现场管理不严、不细,工作检查不到位。

3、采一队对工人安全教育不够,职工安全意识差,没有落实好自保和互保责任。

三、防范措施:

1、认真落实各级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高管理干部管理生产、指挥生产的业务水平,深入现场,切实抓好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2、进一步组织全矿职工认真学习《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加强现场管理,特别是加强顶板管理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落实业务保安责任制,加强现场监督力度,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5、严格执行“三不生产”原则。

6、落实好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体系。

案例13、董矿掘二队“8.26”顶板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1年8月26日早班,董矿掘二队安排正常掘进,支部书记李某主持当班班前会,生产副队长张某现场跟班,当班安检员杨某,作业地点在二水平二采区轨道石门。8点钟,班长杨某带领全班14名职工入井,约14时30分工作面放完第二次炮后,副队长和班长进入工作面,先进行了敲帮问顶,但没有采取戴帽点柱临时支护措施,然后安排陈某、姜某施工无腿棚吊挂眼,眼打好后,姜某安装左帮棚勾。这时副队长发现工作面右帮断面小,需补打一个开帮眼,班长即安排姚某和姜某打开帮眼一个。打眼过程中,放炮员张某一直在现场,补眼打好后,姜某安装右帮棚勾时,发现棚勾眼距偏大,随后去外面找合适的棚勾,同时陈某准备用风管处理棚勾眼内粉渣,姚某向外撤风钻。约15时20分,张某在无人安排的情况下私自进入工作面装补眼炮药,工作面右帮拱巷线上方一块1.5m x 0.65m x 0.6m岩块突然垮落,将张某砸倒并伤其头部,现场人员立即组织抢救,16时升井,16时10分送局中心医院急救中心,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当班作业工序安排不合理。

2、工作面无腿棚临时支护支设过程中,职工张某安全意识淡薄,私自进入工作面空顶范围内违章作业。

3、工作面工程质量差。

4、施工无腿棚支护的吊挂眼过程中未进行带帽点柱临时支护而产生空顶,且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违章空顶作业。

5、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6、现场管理存在漏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

7、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职工安全意识淡薄。

三、防范措施:

1、针对这起事故,要求立即在全矿范围内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大检查,举一反三,对顶板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逐条排查,立即整改,安全隐患较多的单位,停产整顿,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在全矿范围内贯彻三大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法规文件,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提高技术操作水平和按章作业的自觉性,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3、严格工程质量标准,不合格质量坚决推倒重来。严禁空顶作业、违章指挥等冒险蛮干行为;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狠反“三违”,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深入现场,加强管理,在安全管理、顶板管理、工程质量方面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认真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案例14、蒲白矿务局南桥煤矿 “3.22”顶板事故

1998年3月22日12时48分南桥煤矿掘进三队在18509回风顺槽距18509工程巷29米处发生一起顶板事故,伤亡一人。

一、事故经过:1998年3月22日早上八点,掘进三队队长贾某正召开班前会,零点班班长王某七时左右电话汇报“工作面及巷道压力大,有片帮、断棚现象”。贾某安排早班班长李某组织本班人员,对压力大的地方,由外向里加棚维修,棚子必须背实、刹紧,并指定班长李某观察顶板,全面协调指挥,加棚时注意安全,维修好后再生产。李某带领杜某、白某、范某、任某四名工人加棚维修,其余八名工人由外向里运送材料。维修到距工作面13米处,发现顶板掉碴和断棚响声,有人喊:“向外跑”,人员快速撤退,李某摔倒,当即被冒落下来的棚梁、煤、石头埋压。清点人员不见李某,就赶快到冒顶地点扒煤抢救。12时46分将李某扒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支架失去稳定性,发生推垮型冒顶事故。

2、重要原因:

(1)生产管理和现场管理不严、不细,致使工程质量低劣,巷道部分支架刹顶不实,背帮较差,受相邻矿采动压力影响,片帮严重,导致支架失稳。

(2)对压力异常增大的事故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不力。

3、间接原因:

(1)职工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知识,识险辩险能力差。

(2)业务保安责任落实不够扎实,区队干部安排工作不具体,处理重大隐患,队干没有现场跟班指挥。

三、事故点评:

这起事故发生在新掘巷道的架棚维修期间,可以说明,该巷道在初始的支护强度设计方面就存在不足,对地质变化和围岩压力的预测预判工作做的不到位,从而导致施工单位不得不采取紧 急的加棚维护措施。同时,施工区队在巷道支护已发生严重破坏的情况下,进行加棚维修时,没有制定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区队管理人员对维修工作重视不够,既未向生产技术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及时汇报,又无区队管理人员跟班现场指导、指挥,只是凭借以往经验仓促上阵,致使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巷道维修原则施工,在外段支架未彻底加固、退路不畅的情况下,在里段盲目施工,最终,外段支架被压断,李某在外撤途中摔倒,被棚梁和煤岩埋压致死。

再者,这也是一起典型的因工程质量低劣而引发的事故。巷道在施工初期,就因区队生产管理、现场管理和质量验收不严、不细,导致工程质量低劣,部分支架背帮、刹顶不实,导致巷道因受相邻矿区采动影响,而发生片帮和围岩、支架破坏等隐患。这提醒我们,在生产安全管理中,必须加强生产现场和工程质量管理,必须要加强科队管理人员和现场施工人员的责任落实工作,及时消除各种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

案例15、蒲白矿务局朱家河煤矿“10.13”顶板事故

采一队2006年10月13日零点班, 12506综采工作面机尾处发生顶板事故,冒落石块滚动挤压伤亡一人。

一、事故经过:10月13日零点班,工作面机尾12m放完震动炮,3时30分采煤机从距机尾25m处向机尾割煤,割完煤后,机组从机尾向机头方向反刀拾煤。在距机尾21.3m处,由于该段处于地质变化带,煤层松软,上部呈鱼鳞片状,工作面采高不够,机组切割部不能顺利通过,于是在该处作业的支架工吴某将第58架支架前梁收回。当机组后滚筒运行到第58架支架下时,机组液压升降系统发生故障,机组司机停机检修,吴某就将收回的支架前梁向前支设,这时顶板来压,冒落一块(1.5m×1.1m×1.05m)不规则石块,砸在机组后滚筒上,石块反弹到工作面刮板运输机上,并沿刮板运输机向机尾方向滑去,在机尾过渡槽石块被挡住,翻倒在煤壁侧,将正在该处作业的姚某挤压,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冒落石块滚动,挤压姚某致死。

2、重要原因:

(1)姚某违反作业规程,进入煤壁侧作业。

(2)大坡度段割煤技术措施不健全。

(3)机组通过地质变化带措施不力。

(4)吴某操作违反作业规程,冒险蛮干。

3、间接原因:

(1)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够,“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树立不牢,自保意识差。

(2)职工操作不规范,技术素质较差。

(3)现场生产管理薄弱,监督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点评:

针对这起事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点评:

1、对于机采工作面大坡度段的安全管理,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防范措施。设置警戒的安全距离必须根据工作面底板角度科学、合理地确定,不能不根据实际、一成不变地确定为20米,这起事故的发生地点在距机尾23米处可以印证这一点。

2、管理人员未在现场把规程落到实处。机组运行期间规程明确规定煤壁侧不允许站人,在现场的茬长、班长、验收员、跟班副队长、安检员,如果有一人能够对此项规定做到认真落实,事故就可以避免,遗憾的是没有人做到。

3、当日7时10分左右是交接班时间段,也是事故发生的特殊时段。当时姚某因为急着完工,从而造成盲目蛮干,酿成事故。

这起事故提醒我们,要切实加强交接班前后薄弱时段的安全管理。

案例16、蒲白矿务局白水煤矿“3.13”顶板事故

2006年3月13日7时20分,掘二队在17507下顺槽综掘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伤亡一人。

一、事故经过: 2006年3月13日零点班,掘二队在17507下顺槽综掘工作面施工。当班安排施工两个循环。第二循环割完煤约7时左右,发现顶板由煤转为碳质泥岩。接着按作业程序移设前探梁,进行临时支护。右手侧前探梁悬吊正常,当悬吊左手侧前探梁时,由于第一根锚杆丝外露短无法悬吊,就将前探梁第一道链子悬吊在第二根锚杆上,按规定背上两根方木和6根搪材,然后进行锚杆施工。由于巷道较高,锚杆机易发生倾倒,班长李某安排杨某进工作面与其余二人一起施工顶锚杆,7时20分左右施工第三锚杆眼时,顶板突然来压,班长叫快跑,瞬间顶板压弯并分开前探梁跨落,杨某避之不及被埋压,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顶板整体冒落,压垮前探梁,致杨某被埋压死亡。

2、重要原因:

(1)临时支护没有进行科学验算,支护方式存在缺陷。

(2)前探梁材质差,管子锈蚀严重。

(3)前探梁悬吊位置不当,接顶不实。

3、间接原因:

(1)现场监督检查不严,纠正违规行为不力。

(2)出现地质变化,认识不足,防范措施不到位。

(3)职工培训不严不细,操作过程人员站位不当。

三、事故点评:

“3.13”顶板事故的发生首先是因为前探梁钢管被压弯曲变形、几近折断,其次是顶部一块完整的石头沿滑面冒落,将工作面迎头完全覆盖。尽管前探梁的材质有问题,但即使是符合要求的前探梁,也可能会出现重量更大的岩石将其压弯,这就说明,其本质在于锚杆支护巷道采用前探梁临时支护方式就存在问题。根据事后对作业规程和临时支护更改措施的检查发现,临时支护的强度没有进行切合实际的验算,同时,更改临时支护方式和锚杆的锚固端形式较为随意,支护用品的检验、验收执行不到位,技术管理措施不力。假如锚杆支护强度真正符合实际要求,锚杆就不会脱落;如果临时支护方式切合实际、强度符合要求、背顶紧实,作业人员就能够及时撤退;如果工序组织合理、作业人员站位正确、退路畅通,作业人员就不会被埋压。

此起事故教育我们,在技术管理方面应加强制度管理和过程规范,现场管理方面应着力于应急防范,要求操作前一定要有预防和避灾意识。如果杨某在工作时有避灾意识和防范经验,就不会站在锚杆机以内协作打眼,从而迅速逃生,避免悲剧发生。因此,煤矿职工在学习专业知识和安全规定的同时,要不断提高实践中认知危险源的能力和水平,增强避灾意识,着力防范,而现场管理人员也要在各环节作业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对地质变化的认识和判断能力,以安全防护为主,对各环节的施工制订临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防范措施,加大执行力,以实施保落实,以确认保安全。

案例17、阳泉矿务局新景“1.18”放顶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5年1月18日零点班,矿综采二队71124工作面,王某等人在回风落山侧回柱放顶过程中,回至最后一根柱时(距外面的密柱1.7m),顶板垮落,将王某埋压致死。

二、事故原因:

1、回柱放顶没有由里向外逐排进行,且放顶不支设临时柱,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回柱放顶没有安全员以上人员现场把关,没有专人监护顶板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自保互保意识差,未先支后回,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回柱放顶必须坚持先支后回、由里向外、逐排进行的原则,严禁超放顶步距回撤。

2、回柱放顶必须有安全员以上人员现场把关,专人监护顶板。

3、提高职工自保互保意识,加强正规操作的学习。

案例18、阳泉矿务局一矿“12.16”放顶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6年12月16日一矿综采四队零点班,在8101工作面拉机头过程中,工长赵某拉2#架时,顶板有来压显现,但未引起现场人员的注意,赵某继续拉1#架,刚一降架进风顺槽端头冒顶,冒落的煤矸连同“W”钢带将端头工杨某埋压致死。

二、事故原因:

1、拉机头移端头架时,无关人员未撤离到工作面支架内或端头5m以外的安全地点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工作面端头支护缺棚短柱,仍操作端头支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端头巷道压力显现明显未引起现场人员警觉,看惯了干惯了,安全意识淡薄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拉机头移架时,无关人员一定要撤离到工作面支架内或端头5m以外的安全地点。

2、拉移端头支架前,一定要检查工作面端头支护是否完好,缺棚短柱严禁拉架。

3、端头支护形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顶板压力大时,必须要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案例19、阳泉矿务局新元公司“2.19”综采移架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8年2月19日早班,新元公司综采一队310101工作面,当班工长苏某带领姜某等人对55—60架构顶时,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苏某、姜某、王某和朱某进入支架顶梁上方构顶,55—58架煤帮空顶处发生塌顶,碎矸将姜某全身掩埋,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空顶下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未能有效处理现场隐患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自保互保意识薄弱,监护顶板不力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进入煤帮作业前,必须敲帮问顶,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停止采煤机运行,采取护顶、护帮措施,确保退路畅通,专人监护顶板。

2、采煤工作面处理冒顶时,人员必须在有支护的地点作业,由两端向中部逐步锁口控制顶板,严禁人员进入液压支架顶梁上方构顶。

3、提高自保互保意识,杜绝“三违”。

案例20、阳泉矿务局新元公司“6.10”综采移架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9年6月10日零点班,新元公司综采一队310202工作面,支架发生咬架,跟班队干庞某和支架工苏某两人负责调架,庞某将第8架支架拉到位后,没有升起支架就站在第7、8架间电缆槽旁观察支架间隙,突然顶板掉矸将庞某头部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支架未接顶便空顶观察顶板,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现场技术管理薄弱,导致支架咬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自保互保意识淡薄,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必须保证液压支架接顶严密方可观察顶板,严禁空顶作业。

2、队组要加强现场技术管理,强化职工正规操作意识。

3、提高职工自保互保意识,加强同类事故案例的学习。

案例21、阳泉矿务局三矿“1.16”锚网支护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6年1月16日晚六点班,三矿掘五队在k8111进风巷施工,作业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后,工长发现巷道内加强锚索数量不够,煤头顶板局部塌落且加强锚索未涨拉。在隐患未排除情况下就违章指挥工人进入煤头贯钎维护顶板,在贯钎过程中,顶板突然垮落,造成2人死亡。

二、事故原因:

1、顶板加强锚索数量不够且未涨拉,造成顶板垮落将人埋压。

2、施工锚杆锚索时未及时维护顶板,冒险违章作业。

3、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坚持正规操作。

三、防范措施:

1、15#煤下层巷道掘进严格执行“排排见锚索”的规定,锚索紧跟煤头。

2、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杜绝冒险作业。

3、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及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坚持正规操作。

案例22、阳泉矿务局新元公司“6.10”锚网支护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9年10月23日零点班,新元公司综掘七队在北采区皮带巷作业。帮锚杆滞后煤头四排,打帮锚杆时,突然发生片帮将张某砸倒埋压,致其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施工前未进行敲帮问顶。

2、空帮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3、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责任制不落实。

三、防范措施:

1、施工前严格进行敲帮问顶。

2、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

3、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落实自保互保责任。

案例23、南矿业集团谢桥矿“6.7”棚型梁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7年6月7日夜班,班前会安排本班主要任务是文明施工, 21107工作面巷道压力较大,下帮许多柱子被压弯,跟班队长张某安排高某改换下帮的弯柱,李某在后边清煤落底,其他工友都在超前外干活。当高某改换到第七根柱子时,由于梁上端没有垫实,他就开始注液,单体柱刚升起,上边的梁突然掉了下来,砸在了高某的头上,李某当时正在清煤,只听见高某“啊”了一声,导致高某头部流血,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高某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操作,在梁没有垫实的情况下升柱,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李某在附近清煤,没有做好互保联保工作,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3、跟班队长现场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划分:

1、高某违章操作,在梁没有垫实就升柱,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2、李某没有做好互保联保工作,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3、跟班队长现场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强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意识,增强个人业务技能,全面提升职工素质;

2、升柱时,梁上部必须背实,操作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进行注液;

3、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作业。

五、事故教训和感想:

这起事故告诉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认真仔细,一丝不能马虎,看似不起眼的小问题都可能造成大祸,今后我们要多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掌握过硬的技术,预防事故的发生。

案例24、阳泉矿务局五矿“9.24”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6年9月24日综二队早六点班,端头工张某和李某在8119工作面回风落山回柱放顶过程中,回撤跨溜抬棚剩两根柱,又回落山侧梁下单体柱时,大梁突然失稳跌落,将李某的头挤在大梁与梁下单体柱的手把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回撤抬棚剩两根柱时没有采取防止跌落措施,就进行回柱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回柱放顶没有安全员以上人员现场指挥,且两人作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没有按照先两端后中间的顺序回柱撤棚,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回柱放顶过程必须要有安全员以上人员现场指挥,严格把关。

2、抬棚下回柱必须按照先两端后中间的顺序,三人协作,其中两人抬梁一人卸柱。

3、回柱放顶作业必须要有专人监护且保证退路畅通。

案例25、双鸭山矿务局双阳矿采煤工作面“11.21”冒顶事故

1983年11月21日12时10分,双阳一井3711工作面上缺口发生局部冒顶事故,死亡×人,轻伤×人。

一、事故经过:1983年11月21日二班,3711工作面出勤16人,值班段长带领工人于8时10分到达工作面。现场情况是机组停在上中部,距上缺口18米。值班段长首先分配支柱工两人在上缺口处打三架木棚子,又分配打眼工打上缺口炮眼,而后自己去回柱处观察抠铁顶子。约10时30分值班段长又分配支柱工两人去回风道,用木柱把空区的三架铁支柱换下来。11时左右,段长来到这里,对值班段长、打眼工等人说:“上缺口要打靠帮顶子。”11时30分,值班段长告诉班长和一名支柱工打靠帮顶子,结果没打。当班长喊要放炮时,值班段长问:“打顶没有?”班长说:“打了。”12时上缺口处16个炮连续放完,班长等6名工人开始在缺口处出煤。12时10分缺口浮煤已出完三分之二,值班段长来到缺口处一看,对工人说:“抠柱窝打顶子”。这时,突然冒顶,冒落长6.3米,宽1.94米,面积为12.2平方米,冒顶平均高度1.45米,六名工人全部被埋住。值班段长立即发出信号停溜子,组织抢救,当即救出两名工人,同时派人向井口调度室报告事故情况。井口调度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其他段队40余人,赶赴现场进行抢救,经过一个半小时的紧张抢救,将被埋人员全部扒出,×人死亡,×轻伤。

二、事故原因:

这起重大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该处距地表较近,顶板岩层松软,尤其是在暴露面积较大的情况下,未及时支护,顶板沉降垮落造成的。具体分析如下;

不断增大空顶面积,加速顶板沉降。上缺口有四架铰接顶梁未挂,使机道已出现1.2米的空顶。煤壁片帮0.55米,使缺口处空顶加大到1.75米,按规程要求再进0.65米即可,实际放炮后又进了1.2米。使空顶加大到2.95米,比规程要求多了0.55米,增大了空顶面积。

现场指挥干部失职

1、对上缺口处煤壁片帮问题,段长在班前作业会到事故前一小时二次布置打靠帮支柱,到现场发现未打,都没有认真对待,说说了事,当班段长没有认真检查落实以致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2、现场管理混乱。从11月8日到21日的13天内,工作面铰接顶梁的水平销子丢失70%,上缺口13架棚子有7架柱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回柱工晚入井,影响工作面正常回采,使当班多处处于严重违章现象。

作业规程不严密

对上缺口出的支护规格没有明确规定,对临时支护要求也不具体,规程失去了指导生产的作用。

三、事故教训:

从事故经过看,上缺口处铰接顶梁未挂,出现空顶未被重视,煤壁片帮增大空顶也满不在乎还继续放炮。放炮后空顶面积增大到13.5平方米,工人在空顶下作业。这些现象表明,现场干部安全第一思想不强,看到隐患不处理,使之逐步发展,以致造成事故。平时对职工进行自主保安教育不够,工人技术素质低。

四、预防措施:

1、要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作业规程是现场施工的依据,也是安全生产的具体规范,必须严肃执行,严禁空顶作业,支柱必须及时打设齐全。

2、干部要改变工作作风,必须立足严、细二字,特别是段队干部,对安全生产要尽职尽责,任何时候都要想着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坚定不移地按规程指挥生产。

3、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针对矿井新工人、新干部多的特点,必须抓紧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有计划、有组织地组织职工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提高职工战胜灾害、预防事故的本领。

案例26、阜新矿务局东梁矿四井采煤工作面冒顶事故

1983年12月5日13时15分,东梁矿四井—40水平404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死亡×人,伤×人。

自然情况和酿成事故的条件

该井是1973年12月投产,设计能力为21万吨/年的斜井,矿井开拓方式为阶段水平。可采煤层为阜新组的太平下层群、高德层群。采煤方法为自然分层向长壁全部垮落发。

该工作面因生产任务紧,在11月28日贯通形成回采系统后就急于投产,与11月30日对该工作面的作业规程由坑口会签后,12月1日零点班向全段职工进行贯彻的同时,八点班即进行了试采工作。事故发生在该工作面沿走向推进了9.2米,是该工作面作业后的第十三个小班。由于急于生产,因而工作面的金属顶柱尚未运足,按规程需要的480跟尚缺132跟;机头处的特殊支架也没有按规定架齐,只给上了两架,就进行开采。从而构成了事故隐患,是发生冒顶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事故经过:1983年12月5日白班,由于副段长每日乘通勤车上班,到的很晚,入井的作业任务是由上零点班的段长根据井下工作面的具体情况进行部署的。他指示到工作面后,首先要缩机头,换1.0米的小链板,然后按规程要求补齐尚缺的两架抬棚,以后在按零点班的炮茬采煤。可是副段长到坑后,一听说是收尾工作,便改变了段长的部署,要工人入井后先采上班剩余的35米煤帮,然后在缩机头和给抬棚。结果入井后,当班班长就按他的意见先开了煤壁。12点30分工人吃过班中饭后,副段长又亲自带领并指挥十余名工人,开始拉机头、给抬棚和分段充填,同时在机头处交叉平行作业。在拉机头时,因其中一架抬棚靠煤帮侧的棚腿碍事,便将其摘掉,使三柱支撑变为二柱支撑。正当钳工把链子已经掐开,支柱工把第三架抬棚架完,在掏老塘侧空第四架抬棚腿窝时,顶板突然冒落,将在机头处(下处往上长达7.7米,走向宽2.7米)正在交叉作业的副段长、支柱工、钳工、看溜子工等十人压埋,造成了重大冒顶事故。

二、事故原因:

1、坑、段领导违章指挥。坑领导为追求质量,忽视安全,在作业规程未正式批准前就贯彻生产,违反了《规程》规定,违章生产。副段长没有与段长商量就擅自改变了段长的布置,错误地做出先开帮、后缩机头。在架抬棚的决定。并且又亲自带领工人在机头处进行多工种平行交叉作业,违背了作业规程中回采工艺的工序。

2、在违章指挥下,工人违章作业。由于先开了煤帮,相应地拖延了对机头处顶板的处理,增大了顶板压力。在此种情况下,为移运机头又摘掉了其中一架抬棚腿,使原有的两架抬棚又削弱了支撑力,只是顶板完全失去平衡。因此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是造成冒顶事故的主要直接原因。

3、规格质量不好。工作面的支护规格,由开采起一直未能达到作业规程的规定,不仅抬棚没有给齐,密柱按规定的数量也不足,支柱的规格在柱距、排柱上普遍超距。特别是对工人强制放顶作业落实得不好,使上、下三角区的顶板冒落落实得不实。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4、对事故教育没有认真汲取。在此事故发生的头一天,该工作面曾在此机头处翻棚子时发生过局部冒顶埋人事故。对此事故的发生没有及时追查讨论,认真汲取教训,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致发生了这起重大冒顶事故。

三、事故教训:

安全第一思想不牢,只着重于生产,而忽略安全。特别是认为该工作面顶部已采,工作面顶板又较好,顶板压力不大。并且已近年底,只想多赶产量,忽视了安全。坑、段领导在这种错误思想指导下,违章指挥,又错误地搞多工种平行交叉作业,致使一人违章,众人受害。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四、预防措施:

1、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树立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安全和生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安全的目地是为了更好地生产。以为追求生产而忽略安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必然招致造成事故的后果。因此,要加强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安全生产的全面认识,牢固地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

2、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要按作业规程规定,严格工作面的支护规格、特殊支架的架设以及及时对老塘顶板的人工强制处理。必须保证支护对顶板的承托和密柱的切顶作用,使顶板彻底冒落,消除顶板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3、在对自然分层中间夹盘较薄的下分层开采过程中,必须加强支护规格质量,特别是上、下三角处的顶板管理,要加强支护,杜绝冒顶事故的发生。

4、严格事故追查,及时敲起警钟。在开采过程中对发生的一切事故都要认真地追查原因,找出教训,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治类似事故的发生。

案例27、西山矿务局西铭矿采煤工作面冒顶事故

1983年5月9日17时10分,西山矿务局西铭矿二采区采煤而对所采的8号煤层18122上分层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死亡×人,轻伤×人。

一、自然条件:

西铭矿系平硐开拓,单井口出煤。1981年改扩建,设计能力为240万吨,1983年实际产量为227.5万吨。18122工作面,开采8号煤层(俗称15尺煤),煤层平均厚度3.66米。直接顶为平均厚度1.11的石灰岩,岩性坚韧致密,不宜冒落。再往上为厚8.15米的页岩,老顶是灰岩和灰质页岩。

18112工作面系倾斜分层长壁后退式开采,上分层金属网假顶。工作面长130米,走向200米,采高1.8米;采用自然冒落法管理顶板,“80”机组采煤,摩擦式金属柱子带木珠帽维护顶板。工作面排距0.6米,柱距0.75米,放顶步距1.2米;最大控顶距3.4米,最小控顶距2.2米。初次来压前每8米加一个木垛,四、六排柱管理顶板,正常开采时为三、五排柱管理顶板。作业方式为三班生产,每天在早班和二班中间由13点开始交叉一个放顶班,与生产班平行作业;任务是人工放顶,放完顶收工升坑,事故发生在放顶班。

二、事故经过:

该工作面从投产到5月9日发生事故共采24天。工作面采宽:机头34米,机尾32米,平均每天推进1.2米,每天割煤两刀放顶一次,保持一个循环。当工作面推进到10米时,开始打木垛支护,工作面共加木垛16个,防止大顶来压摧垮工作面。在5月4日采宽达23米时,工作面大顶初次垮落,到5月8日撤出木垛,并决定后半部工作面支架形式改为三、五排柱(从5月4日到5月8日先后压入采空区木垛13个没有回出来)。

5月9日早班出勤21人,因共有8部溜子,缺一名司机,让当班质量验收员看第一部溜子。下坑后机组从溜尾往机头割煤,后来由于溜子发生故障,在机尾处只扫了10米浮煤,溜尾顶移到煤帮后未及时支柱。溜子接好大链排除故障后,机组又开了几分钟,割煤约7米就停了,也未顶移溜子。于15点20分钟时,班长收工带工人离开工作面,造成从机尾往前空顶73米无支护。与早班出煤同时有3人在机尾打缺口,沿工作面长6米、宽2.5米,应支柱4排共计32根,实支2排共6根,又造成机尾缺口处空顶。

9月13日点交叉放顶共出勤6人,班长在班前会上布置工作后,因腿部有伤,本人未下坑,也未向副队长请假就指定了一名工人带其负责。14点,该6人进工作面后,前半部为五排柱,后半部为四排柱,并且在后半部已割煤,但未扫浮煤,未移溜、铺网、打柱,机组停在工作面中部,早班出煤的人正在接溜子大链。于是放顶工按工作面头、中、尾三段开始放顶,溜子段先移过木垛向中部方向回柱放顶,中间段向尾部方向回柱放顶,尾部段从工作面后部距机尾40米处开始向尾部回柱放顶。开始放顶后,中段两名放顶工因顶压大,柱子不易回撤,因此也到尾部,从距尾部40米处开始向头部方向回柱。当放顶约9米时,一名放顶工发现顶板沿煤壁裂开,不敢继续回柱,于是二人就去到机尾处,另外机尾段二人放顶约15米时,同时也发现顶板掉渣,就停止回柱扯到付巷口等待,当顶板稍稳定后又进去继续放顶约21米。机尾段只剩7根柱约4米长一段顶时,前两段的四个人都来到了机尾部,他们六人约定回完7根柱就升坑。约17点时,六人都进去,四人往外搬开靠在密集处的活柱,其他二人准备回柱。这时顶板又来压力,六人立即外撤到缺口时,在未支护的73米一段共发生5处冒顶,缺口处五人被埋压,×人死亡,×人轻伤,一人脱险。

与放顶交叉的二班是出煤班,出勤24人,约16点进入工作面顺槽巷。正副班长先到工作面全面查看情况,正班长发现工作面有压力,并且在中部顶板沿煤壁裂开,已有一处冒落了一堆石头,准备到溜子巷电话处汇报情况,刚走到工作面溜子头,里面就冒顶了(其他工人还未进到工作面)。

三、事故原因:

1、违章作业就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五月九日早班割煤73米,不支一根柱,缺口处又严重缺柱,因此在顶板来压时,在空顶未支护的情况下造成多处冒顶。违犯了作业规程规定的割煤与支柱距离不能超过25米的规定;同时又违犯了放顶与割煤之间平行作业不得小于30米的距离要求;也违犯了移溜子打柱不得放顶的规定。

2、现场指挥混乱,缺乏统一指挥,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因采煤二队在劳动组织上采用了采煤、打缺眼、放顶三个工种专业化的办法,任务由班前会队部安排。工作面采煤、打缺眼、放顶三个专业平行作业时,各专业班各忙于完成自己的任务,互不联系,现场无统一指挥,造成生产秩序混乱。特别是五月九日值班队长对工作面情况不明,盲目给放顶班布置了放一排顶的任务;放顶班长又玩忽职守,擅自不到岗位,六位放顶工人下去后不顾工作面空顶严重的客观条件;打缺口工没有按数量和质量完成本职工作,早早提前升坑;出煤班未抓紧处理空顶,提前离开工作面,留下隐患。

3、执行作业规程不严肃,质量管理不严格。

采煤二队没有按矿总工程师对18122工作面作业规程审批意见贯彻执行。对缺口支护,矿总工程师改为0.6米排距,而采煤二队仍按1.2米向职工贯彻,职工也没有执行1.2米的规定。在质量管理上三班虽配备了质量验收员,但出煤班把质量验收员抽出来顶岗位看溜子,造成小班无人验收质量。

4、基础工作不扎实。

干部上岗制度没有很好执行,思想安全责任制不完善,有的也没很好地执行,作业规程管理不够严格,安全人员不足,安全管理基础性的工作没有落到实处。

5、缺乏领导指挥。

五月上旬,区、队领导成员中有三分之二因病、事假或出差不在,造成领导力量不足,现场指挥不利。

四、事故教训:

1、没有认真执行作业规程,严重空顶缺柱。

2、现场指挥不力,区队管理混乱。

五、预防措施:

1、有关区队干部和工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作业规程。安监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程》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者,一定要按奖罚条例执行,绝不姑息迁就。

2、回采作业方式,由原规定的边采边推改为两采一推。各工种及各工序,均由所在班次班长按规程统一领导和指挥。

3、架设临时支柱,缩小空顶面积。当采机割过下刀后,跟班每隔3米打贴帮带帽子柱子一根。对直接顶灰岩厚度较薄、断层多、纹理裂隙发育、顶板较为破碎的工作面,改带木柱帽为铰接顶梁支护。

4、加强纪律教育,严格交接班制度。

5、矿、区、队干部要坚持深入第一线,加强现场指挥。

案例28、焦作矿务局演马庄矿掘进工作面冒顶事故

1983年12月29日零时50分,演马庄矿一水平“一九”盘区运输巷专用回风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死亡×人,轻伤×人。

一、矿井自然情况和酿成事故条件:

演马庄矿位于焦作矿区东部。井田走向5.5公里,倾斜宽平均3公里。1958年12月建井,1961年4约投产,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第一水平标高—75米,垂深186米,是石炭二叠纪煤系,可采煤层两层,既:二叠纪底部之大煤,平均厚度6米,倾斜6°—8°,一般10°—12°,为煤与瓦斯突出煤层,自1964年以来共突出3次,其中最大突出强度1500吨,瓦斯量44万立方米。另一层为石炭纪三煤,厚度为0.5—1.74米,局部可采。由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暂未考虑开采。

事故发生在大煤一水平“一九”盘区运输巷专用回风掘进工作面。该处煤厚8米倾角12°,煤质中硬,直接顶为4米左右的粉砂岩,老顶为10米厚的砂岩。

为解决“一九”岩石运输大巷向前掘进揭开突出煤层的通风问题,1983年12月23日,予焦十二队搬到该地区掘进“一九”专用回风巷。该巷由顶层穿煤向底层掘进下山,巷道坡度22度30秒,净断面积5.7平方米,采用2.4×2.4米梯形矿用工字钢支架,荆棍、荆片裱帮背顶,棚距0.4米。由于工程规格质量低劣,于12月27日六点班开始停掘整修。28日两点班开始继续掘进,当班进度1米,搁两棚,因巷道高度不够,棚向不正,空顶400毫米,验收员未予验收,这时总进度10米,工作面托煤2米厚。

二、事故经过:

12月29日零点班,该工作地点共出勤8人,23时40分拉响第一炮。装完煤后,第二炮又打了5个炮眼。拉炮后,迎头右侧一帮六根支柱被崩翻,6架棚梁全部垮落。此时迎头后面第13—14棚处顶板压力增大,荆片损坏,随之掉下一块矸。瓦斯检查员发现后对放炮员说:“这个地方有压力只准放这一炮,再放炮必须维护。”放炮员当即让组长立刻组织人员维护,但组长主张先把前边崩翻的棚子扶好;于是,组长就组织工人开始扶棚。正在扶棚时,空顶区冒落一些煤,人员立即向后撤离2米。停了一会,他们又进入准备扶棚;突然,在原翻棚的后边,又翻到8棚,顶板随之大面积冒落。冒顶最高处约2.5米,当场埋住4人。事故发生后,矿务局及矿领导、救护队、医生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但冒顶面积大、又高、压力不稳定,加之工作地点无备用坑木,绞架材料供应不及时,经历了7小时28分钟,才将遇险的四位同志全部救出,死亡×人,伤×人。

三、事故原因:

1、工程质量低劣。该巷道虽然在27日停掘整修过一次,但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空帮空顶继续存在,致使放炮崩翻棚,空顶面积过大,压力向前后推移,集中在前边煤壁和后边支架上,将棚推翻,造成长距离大面积冒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违犯《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关于“在独头巷道翻棚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里面工作”的规定。放炮员提出先维护后边支架,然后再进去扶棚,而组长则违章指挥,让工人冒险进里边扶棚,致使后边巷道来压,又推倒8棚支架,大面积冒顶堵埋住里边的工人,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3、放炮员未学习作业规程就上岗作业,装药量过多,造成崩翻支架,也是这次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预防措施:

1、严格工程规格质量。巷道支架要按质量标准要求架设,顶帮必须接帮、接顶、刹紧,达到裱背严实。支架质量不合格必须翻修,否则不准掘进。

2、独头巷道修理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关于“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里面工作”的规定,防止冒顶伤人、堵人;任何人不得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3、工人上岗作业前,必须学习有关作业规程与安全措施,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作业。

4、要加强群众监督。对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群众安全检查员的正确意见要认真听取,不能轻易否定。

5、各掘进巷道必须经常存放1—2立方米备用坑木,并做到随用随补,以便抢险救灾时使用。

案例29、铁煤综采工作面破碎顶板冒落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7年8月10日中班2210工作面,班长分配完任务后,开始割煤。由于工作面顶板破碎,而且倾角较大,采煤机割煤过后,顶板就“哗哗”往下掉渣。采煤机从机头向机尾方向割煤,这时王某正在采空区侧清煤,采煤机司机秦某叫王某先躲开,王某就躲到了支架里帮,采煤机过后,顶板突然掉了一片矸石,一块矸石正巧砸在了液压支架的操作手把上,大立柱突然下降,王某急忙跳到了上一架支架内,险些被挤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王某安全意识淡薄,在顶板较为破碎地段没有及时跟机拉架,造成掉顶,是险些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跟班队长对顶板破碎地段,没有特殊专盯,是险些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划分:

1、王某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及时跟机拉架,对险些造成事故负直接责任。

2、跟班队长负有现场管理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杜绝违章蛮干现象;

2、煤机过后要及时拉架护顶,防止顶板悬空面积过大和时间过长,造成冒顶;

3、对于过断层或顶板破碎地段,要制定专项措施,并认真落实执行。

五、事故教训和感想:

通过这次事故,教训是深刻的,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无论做任何工作,都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盲目大意,工作时要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观察好环境,搞好事故预想,加强事故防范,才能保证安全生产。

案例30、铁煤某矿“9.20”顶板事故

2003年9月20日夜班,某矿生产准备队在西二西侧运输中巷回收工字钢棚。3时30分,当最里侧一架棚右帮棚腿和棚梁拽出后,在顶板尚未稳定、扬起的烟尘还未散尽的情况下,当班工长夏×就违章在巷道左侧进入工作面拽预埋的钢丝绳扣。此时,顶板发生垮落,推倒里侧四架工字钢棚,将其埋压在内,造成窒息死亡。

一、事故原因;

1、工长夏×本人安全意识差,违章冒险作业,在回收后未等顶板稳定、烟尘尚未散尽的情况下就进入现场,是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未按措施组织施工,没有对回收地点的棚子打点柱加固,导致顶板来压推翻四架工字钢棚,是造成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现场安全管理和监察不到位。当班跟班干部现场监督、检查不力,未尽到责任;现场安监员工作失职,对违章指挥未予制止,是造成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4、施工单位工作安排不细,日常管理不到位,对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不够。

案例31、铁煤小康矿“8.24”顶板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5年8月24日零点班,掘三队郭××小班接班后,在S2S4运顺752米二条胶带输送机头处进行翻棚作业。对茬的两侧新棚间距3.08米,两茬间顶部已经贯通,里侧茬棚梁距顶板高1.5米,用木拌接顶,外侧茬棚梁距顶板0.4米。两茬间采取锚杆临时支护,打了17根锚杆。根据现场情况准备用两根4米圆木搭在新棚上然后用木垛接顶。1时开始刹顶工作,在搭设第二根正顶圆木时,顶板掉块打伤王××头部,王××撤出后,其他人员继续作业。1时30分班长郭××发现顶板掉渣,立即大喊撤人,正在作业的四名工人迅速撤离,随即顶板冒落,当时烟尘较大,班长郭××问人都出来没,里侧有人说“出来了”,等一会顶板基本稳定后,准备打顶部锚杆时,发现赵××不见了,大家开始找人,在扒开关处时发现靴子,于1时48分将其扒出,发现人已窒息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巷道变形严重,顶板围岩松动圈扩大,顶板锚杆失效造成掉顶,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掉顶事故发生后,没有认真清点人员,没有及早发现赵××被埋住,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顶板监护人员班长郭××,没有及早发现掉顶预兆,对顶板监护不力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4、第一次顶板掉块伤人后没有引起现场施工人员的足够重视,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5、赵××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在从事刹顶工作时,没有预先选择好撤退路线,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6、措施规定对头翻修相距3米停一头施工,规定距离近,导致两翻棚茬间掉通,造成顶板压力集中,是事故的另一原因。

7、安检员现场检查工作不到位,没有发挥安全检查作用。

三、防范措施:

1、在以后翻修施工时,不允许对茬相向翻修,只允许同向翻修,开茬位置要充严充实,刹好帮顶,不留隐患。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严格执行事故抢险救援预案,认真执行人员清点制度。

3、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技术业务素质,增强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能力。

4、施工地点发生险情时,停止作业,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制定安全有效措施,由矿安排专人负责组织施工。

5、加强班组长管理,对班组长重新进行一次考核,选用安全意识强,素质好,业务精人员担任班组长工作。

6、加强安检队伍管理,提高安检人员业务素质,增强责任心,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作用。

案例32、铁煤晓明矿“5.28”冒顶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7年5月28日白班,早7时,由综采队机电队长刘×主持召开白班(巷修班)班前会(通常由队长主持,当时队长正在井下,便委托刘×主持班前会)。刘×在班前会上详细安排了本班的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本班任务一是在端头前挑顶作业,另一项任务是给超前支护。巷修班班长邱×将本班9人分成两个小组,一组由他本人带领2人负责挑顶,另一组由组长李×带领负责给超前支护。8时许,邱×带领员工到达工作面。随后邱×按照队长张×的安排在端头支架前顶板打眼、挑顶。但由于顶板眼硬,邱×决定先回撤顶板上一根失效折断∮180×4000圆木,再打眼。邱×和工人马×将圆木摘下来后,邱×喊其他工人过来将圆木运到超前支护外。此时,工人刘×主动来到前端头和马×一同抬原木往外走(刘×在前,马×在后),9时36分,当二人经过转载机起桥段时,马×发现此处顶板掉渣、来压,立即喊:“扔!跑!”,随后马×转身向工作面方向撤出。此时,顶板冒落(约长5.7米、冒落高度2.8米、冒落宽度4.7米),而刘×却因躲闪不及,被埋住。经过施工人员的奋力抢救,在14时44分救出,随后,抢救人员抬其升井送往集团公司总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综采队没有严格按N2409作业规程施工,超前支护的长度和支护强度不足,没有及时补打超前支护,导致冒顶事故。

2、综采队对孤岛煤柱形成的压力集中区存在冒顶事故隐患没有认真排查,在没有采取有效的加强支护情况下,思想麻痹,仍安排人员在此区域作业,导致巷道冒顶亡人事故发生。

3、冒顶区位于孤岛煤柱形成的压力集中区,综采队没有及时有效的加强运顺及运输联络道顶板支护,受开采动压影响,造成顶板离层,是导致冒顶的重要原因。

4、综采队对员工安全思想教育不到位,个别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忽视安全工作重要性。

5、综采队没有认真执行岗位安全确认,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排查并处理,为事故留下了隐患。

6、刘某安全意识不牢,业务素质较低,自主保安能力不强。

7、矿有关管理人员和跟班人员没有认真执行走动巡查,没有及时发现超前支护长度不足,也没有安排零点班施工人员及时补打超前支护,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8、当班安检员虽然发现并向综采队队长现场提出超前支护长度不足,但没有立即停止作业阻止人员通过未加强支护区域,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

三、防范措施:

1、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安全第一,生产第二”方针,在落实上下功夫,增强执行力。贯彻执行好“三大规程”及上级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灭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严格按措施施工,各级管理人员及安监人员要加强规程、措施落实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不按措施施工。

3、加强工作面过旧巷期间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面要备足刹顶材料,确保万无一失。

4、加强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加强全员“三大规程”学习,提高员工的预防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5、各系统开展好自检、自查活动,控制生产节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瓦斯事故(共9例)

瓦斯事故包括瓦斯燃烧与爆炸、瓦斯煤尘燃烧与爆炸、中毒与窒息事故等。这类事故的主要特点是,一旦发生就会造成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人员集中死亡,矿井巷道、设备和设施遭到巨大破坏,矿井被迫停产,短期内难以恢复。

案例分析

案例1、某矿掘四队“5.9” 窒息事故

一、事故经过:1983年5月9日13时30分,某矿掘四队炮工潘某,私自打开+380第四横川栅栏好板闭,进入盲巷斜坡藏钻杆等工具时,缺氧栽倒滚下后卧在巷壁窝里窒息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窒息死亡。

2、重要原因:

(1)潘某违犯劳动纪律,擅自破坏通风设施强行进入盲巷。

(2)区队管理松懈,劳动纪律松驰,职工组织观念不强。

3、间接原因:

(1)考勤制度未能切实有效落实,管理不严不细,井口考勤员对入升井人员情况不明。

(2)职工安全意识差,互保意识不强。

三、事故点评: 本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教训是深刻的。

1、工人潘某组织纪律性差,在工作期间私自离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在私自离岗后,损坏井下通风设施(栅栏),并冒险进入盲巷,属严重“三违”行为。说明职工煤矿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差,自保意识不强;区队在对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方面存在漏洞,对井下停风地点的危险和通风设施的重要性向职工宣贯的不到位,对职工煤矿安全知识培训不力。

2、该矿在通风设施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如果当时在该巷道口设置了清楚的“禁止进入”警标,潘某就可能不会进入盲巷;如果用永久密闭代替了栅栏,其就难以进入盲巷;如果潘某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懂得进入盲巷可能造成窒息死亡,他就不会不知死活,进入盲巷。

3、考勤制度和区队管理制度不严不细,区队与考勤系统的信息流通不畅,考勤预警机制不全,在管理上草率、马虎、不认真,从而失去了对潘某的营救时机。

案例2、铜川矿务局某煤矿“4.6”瓦斯爆炸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1年4月6日21时14分,铜川矿务局某煤矿四采区皮带下山延伸段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事故波及四采区轨道下山、四采区总回风下山及412综采放顶煤工作面等区域,造成38人死亡,16人受伤,其中重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136万元。

二、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矿井是高瓦斯矿井,415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在掘进的过程中没有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采取瓦斯抽放措施,致使工作面瓦斯时常超限。事故当班415掘进工作面的风机没有正常运行,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界限,由于电器设备短路产生火花而引起瓦斯爆炸。

三、事故性质: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矿井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管理不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的,主要问题是:

1、矿生产区域全部集中在四采区,而四采区下山部分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118条的规定,在没有构成主要通风系统的情况下进行回采和掘进回采巷道,且生产布局不合理。

2、415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达8m3/min,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50条的规定应采用瓦斯抽放措施,而实际采用了4台风机为其供风,没有采取瓦斯抽放措施。

3、四采区的3个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安设的瓦斯监控系统缺少重要的超限断电功能,且瓦斯传感器严重失修,不能正确反映瓦斯的变化情况,矿井也未按规定每天报送瓦斯监测日报。

4、按规定该矿井入井人员应携带能自己产生氧气的隔离式自救器,而实际入井人员携带的是过滤式自救器。

案例3、鸡西矿务局建井工程处瓦斯爆炸事故

1983年8月29日3点20分,该处一工区施工张新煤矿二水平西主运输巷,由于在穿过断层时,采取支护措施不力,造成顶板冒顶,形成瓦斯积聚,又没有处理,以致由于矿灯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死亡×人。

一、自然情况:

张新煤矿为立井多水平开拓方式,年产45万吨。一水平(±0)为生产水平,第二水平(-300米)为延深工程。该矿井为高瓦斯矿井。这项工程由鸡西矿务局建井工程处一工区负责施工。该延深工程1985年5月开工。发生事故前,二水平的三条下山、井底车场和硐室工程已基本成巷。

二水平西主运输巷到发生事故前,已掘完1559米,还有94米未掘。该巷道断面为13.8平方米,净断面为12.3平方米。采用锚杆喷射砼支护,遇断层或破碎带时,采用U型钢拱形支架喷射砼联合支护。该巷道在采掘过程中,共穿过17个断层,只有6个断层有地质资料,其余断层均无地质资料。

这条西主运输巷的通风方式为抽出式负压通风。第二水平是一个独立的通风系统。在二采区地面设有95千瓦的离心式主扇一台。新鲜风流从二采绞车道入风(总入风量为1675立方米/分),进入二水平的东、西主运巷。乏风经水泵房到二水平的风道下山回风至一水平二采区风道排至地面(总排风量为1440立方米/分)。对西主运输巷的通风,采用一台28千瓦局扇进行通风,使用的风筒直径为800MM,通风长度为1700米左右。工作面的风量为146立方米/分。

二、事情经过:

8月13日在西主运输巷施工中,遇到了一个正断层,落差约有20米左右。于是该工区采取一掘一喷的掘凿措施。到了8月17日的零点班止,共掘进7米,到8点班时这7米巷道顶板来压,掌子头开始冒顶,高达两米。因此从17日的四点班开始在掌子头架木垛,并对7米巷道从新架设6架U钢拱行支架,以加强支护,到19日零点班止,木垛U钢支架全部完成。从19日8点班开始往外出矸石,一连出了六天。到8月24日顶板继续冒落,在25日工区决定开始采取架设密集U钢拱形支架和打撞楔措施来控制顶板。到了28日四点班共架六架U钢支柱,并打了两排楔。这次冒顶从开始到发生事故前共出1244车矸石。在这些矸石中发现大量碎煤。(事故发生后调查距顶板2.5米有二号煤层,其厚为1.3—1.4米)。经计算顶板冒空有400立方米左右,积聚了大量瓦斯,没有进行处理。

8月28日8点班是喷砼班。在该巷道回风流中发现瓦斯,但瓦检员在距顶板400毫米处即冒顶空区间,检查瓦斯浓度高达10%以上。工区决定将风筒延伸到冒空区,用新鲜风流稀薄顶板上的瓦斯,然后检查瓦斯不存在了。

8月29日零点班是喷砼班,共出勤九人。瓦检员在1点20分进入该掌子面,检查瓦斯浓度,共检三个点,没有发现瓦斯超限。但是没有检查冒空区的瓦斯浓度。风筒末端距工作面5米,风量正常。瓦检员在2时左右离开了掌子头去东主运输巷工作。

值班主任于某2时左右,也到了该工作面检查掌子的情况,不一会就走了。值班主任走出西主运输巷,3时20分,刚到井底石门三号交岔点,听到一声巨响,发现通往西主运输巷的压风管路已折断。直径800毫米的胶皮风筒被烧成碎片,均落在底板上。西主运输巷的交岔口处浓烟很大,才知道是西主运输巷发生了局部瓦斯爆炸事故。根据上述情况,值班主任用电话立即向工区调度做了汇报。工区调度马上向处和局做了汇报。处、局领导听到汇报后于4时30分赶到现场,立即成立一个救灾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三、原因和教训:

1、末端一节(10米)风筒和一短节(3.6米)风筒均落在巷道底板没有烧毁。其它悬挂着的风筒全部被瓦斯爆炸的冲击波毁坏和燃烧成碎片落地。以此说明工人喷砼时,因风大将13.6米风筒全部摘掉,造成工作面处于无风状态。

2、在施工中没有控制住顶板,冒顶暴露的煤层渗出瓦斯,在无风状态下积存。

3、非安全型矿灯被损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4、在高瓦斯矿井施工,没有配备专职的瓦斯检查员。

四、今后的措施:

1、施工前必须搞清地质资料,如断层、煤层存在的情况等。否则,不许施工。

2、要加强对顶板的管理,遇断层或其它问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果断的措施进行掘进。

3、高瓦斯矿井的一切机电设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防爆,不防爆不下井,必须购买国家生产的标准矿灯。

4、要加强通风瓦斯管理。高瓦斯矿井各掘进掌子面必须配置专职瓦斯检查人员,不许空班漏检。

5、对职工要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提高工人的技术素质。达到人人在生产中按章作业。

案例4、北票矿务局台吉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1983年1月21日18时20分,台吉矿四井-370米水平东二石门区四层煤层仓储采煤工作面准备-13号仓切眼掘进支护时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强度62吨,瓦斯量因通风风筒受到破坏而无法计算,死亡×人。

一、自然情况:

台吉矿四井于58年建井,59年简易投产,设计能力为年产15万吨。经扩建后,核定生产能力为年产21万吨,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18万吨左右。井口标高+198米。矿井采用阶段石门开拓方式,对端垂高110米。现生产水平-370米,开拓水平-480米。矿井通风方式采用中央分列抽出式,矿井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自74年开始至本次突出前共发生煤与瓦斯突出18次,平均突出强度为每年24.6吨,最大突出强度每次58吨。82年瓦斯鉴定结果为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8.86立方米/分,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6.35立方米/吨。该矿井-370米东二石门区走向长660米。倾斜长145米,岩层倾角一般为48°—52°,回风水平为-260米,运输水平为-370米。本区内共有五个煤层,由顶到底为2、3、4、5、10层。其中2层经探矿实践不可采,3层局部可采。-370米东二石门四层为最先开采煤层,层厚最小为0.3米,最大为1.6米,平均1.0米。煤层受火成岩破坏,呈不同程度的变质状态。顶板为砂页岩、砂岩,地板为凝灰岩。

该区四层为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在掘采过程中至本次突出以前共发生煤与瓦斯突出3次,总突出强度为63吨,平均突出强度每次21吨。-370米东二石门东翼四层走向长260米,倾斜长145米,沿倾斜分三个阶段开采,上段(二中巷至-260米),斜长46米,于83年1月13日回采结束。中段(一中巷至二中巷),斜长42米,该分段12号仓于83年1月12日收碴。下段(-370米大巷至一中巷),斜长50米,东二组眼以西该段9号仓库,已于82年12月21日回采。上段的10号仓、11号仓和中断的12号仓沿斜向上均只开采20米左右,因煤壁疏松,经常大量片落,作业困难,而被迫收碴放煤。且12号仓切眼掘进过程中发生一次煤片落埋人事故。现准备工作面13号仓的切眼(突出地点),通风方式为局扇供风,局扇功率为11KW,正常瓦斯涌出量为0.18立方米/分。鉴于12号仓切眼掘进事故教训,13号仓切眼掘进开工前经井、队商定对高眼掘进提出补充安全措施

二、事故经过:

1月18日一班,13号仓切眼开始掘进,至1月21日二班止已掘进30.5米(距二中巷尚余11.5米,该位置标高为-306米),本切眼相距12号仓切眼7米。二班作业前,工作面瓦斯浓度为0.3%,工作面前上方,由于煤壁片落,有一直径0.3—0.4米、深0.7—0.8米不规则的圆形孔洞,孔洞内瓦斯浓度0.8%,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0.2%,工作面有效风量60立方米/分。

二班在工作面打三个炮眼,眼深1.2米,每眼装药量300克,一次起爆。放炮后进尺2.5米,工作面两侧各打两棵木支柱,支柱接近工作面煤壁,但由于煤片落,工作面中部仍有深约0.6—0.7米锥形孔洞。二班瓦斯检查记录记载工作面瓦斯浓度为0.2—0.3%,无明显变化。

当17点左右,三班四名作业人员到达该作业地点,发现工作面已有1.3—1.4米的空顶,作业班长立即布置在工作面东西两侧各打一棵木支柱。当东侧柱打完,打西侧柱子时,发现工作面片落煤较多,随即班长叫一名作业人员到一中巷去开溜子放煤。该人到一中巷正好和中心组长相遇,两人各开一台溜子,几分钟后,听到眼上轰隆一声,随着涌下一股黑烟,即发生了煤与沼气突出。工作面(切眼)×名作业人员全部遇难。

事故发生后,局、矿、井主要领导同志迅速赶赴现场指挥抢救工作,经八个小时的抢救,到22日2时40分抢救工作结束。经有关人员调查,确定这次突出为煤倾出类型。遇难人员中有×人被煤埋住而死,×人被瓦斯窒息而死。

三、事故原因:

1、该区队对四层煤层没有采取区域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给开采留下较大的安全隐患。在作业规程的编制中,又未编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局部措施,规程严重漏项以至酿成事故。

2、作业人员缺乏煤与瓦斯突出常识,在事故当班作业前已发现工作面煤壁片落严重,已经是很明显的突出预兆或小型煤倾出,但由于缺乏煤与瓦斯突出常识未能引起高度重视。因而事故亦不能得到及时的防范。

3、在安全措施的执行上缺乏严肃性。鉴于12号仓埋人事故教训,13号仓切眼掘进前编制了高眼掘进补充安全措施,并由队向职工贯彻。补充措施中第一条关于“打迎面支柱,并背好”的规定,对强度较小的煤倾出突出有一定作用。但在执行中并未兑现,因而未能减少事故的危害程度。

四、预防措施:

1、对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必须采取防突出的措施。否则,不准开采。

2、应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煤与瓦斯突出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职工对“突出”的认识,使之能掌握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

3、提高执行规程、措施的严肃性,建立保证规程、措施兑现的相应制度。

案例5、阳泉矿务局三矿裕公井“8.14”瓦斯爆炸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3年8月14日12时30分,三矿裕公井7210准备工作面切巷在排放瓦斯过程中发生瓦斯爆炸,造成28人死亡,23道闭墙被摧毁,一座风桥被破坏。经分析: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排放瓦斯,未按规定进行停电撤人,致使风流中瓦斯达爆炸界限,又因工人带电检修信号电缆接线盒产生短路火花,引起了瓦斯爆炸。

二、事故原因:

1、排放瓦斯过程存在“一风吹”,没有控制排放瓦斯浓度,高浓度排放瓦斯造成。

2、领导越级指挥安排工作,重点工程施工地点同时安排多队组施工且现场无矿领导统一协调指挥。

3、排放瓦斯现场没有执行排放瓦斯“三联锁”制度,回风流经区域工人带电检修电器发生火花。

三、防范措施:

1、排放瓦斯现场必须有相关领导现场跟班把关,统一协调指挥,严禁进行与排放瓦斯无关的任何工作。

2、排放瓦斯现场严格执行排放瓦斯“三连锁”制度,瓦斯流经区域停电、撤人、设置警戒。

3、排放瓦斯要使用智能瓦斯引排装置,控制瓦斯排放浓度进行排放,杜绝“一风吹”。

案例6、阳泉矿务局某矿“4.27”窒息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4年4月27日6时10分,某矿工程区四队在71501东顺正副巷正常掘进,凌晨3时,副巷连起脚线和母线准备放第二炮,刚把正巷人员撤出,局部通风机突然停电,局部通风机停电3个多小时后仍未送电,背火药工和通风员进入盲巷回收放炮母线,二人终因长时间严重缺氧,窒息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瓦检工在局部通风机停电后没有设好警戒,自己和背药工违章进入盲巷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通风队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放炮员未按规定及时设置警戒。

3、背药工违反规定闯入盲巷收母线,通风员和放炮员监督检查不到位。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局部通风机供电管理,消除无计划停风。

2、未经排放瓦斯的巷道,严禁任何人员进入盲巷。

3、提高员工拒绝违章指挥的安全意识。

案例7、阳泉矿务局某矿“6.9”瓦斯管泄露熏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1994年6月9日四点班,某矿西四尺十三采区71305回风立眼处,三名工人准备到立眼上方维护顶板,清理活矸。当上至距茬岩5米处时,发现送风的铁瓦斯管有两节被炮崩错位,他们便动手维修瓦斯管。正在维修之时,3人突然感觉头晕目眩、呼吸困难,最上面的一名工人倒在木垛上。经两次营救才将被熏人员救下。

二、事故原因:

1、八点班放炮后,通风员、放炮员和队组人员均未检查立眼放炮后的情况。

2、通风员和放炮员在炮后没有到立眼检查的情况下,未和四点班通风员进行详细交接班,四点班通风员接班后也未到该地点检查通风设施、瓦斯浓度等情况。

3、四点班队组接班后情况不明,盲目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三、防范措施:

1、严禁放起身炮,放炮后留有隐患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2、放炮后放炮员、瓦检工必须详细检查施工地点瓦斯及通风设施。

3、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瓦斯检查工到达现场后方可开始作业。

案例8、铁煤小青矿瓦斯爆炸事故

一、事故经过:1991年9月20日四点班10点多钟,当时正常生产的综采一队N1E407工作面因转载机电机轴落架而停产。矿领导安排综一队拆下正在劈帮准备撤出的原N1E401工作面运输的机尾电机,用以更换转载机电机。当综采一队副队长带人拆下机尾电机后,安排本队一名电工前去检查回风顺槽的JD-11.4kw调度绞车,准备向外运电机。这名电工检查绞车时,发现电器开关没电,处理不了,请原准备区支援。9月21日零点班凌晨l点多钟,原准备区电工检查处理调度绞车电器开关,在此时安装队副队长带领几名工人从回顺向工作面运两车钢梁,同时敞开回顺的两道风门,使工作面风流短路、通风负压增大,把采空区的瓦斯排出,整个回顺的瓦斯浓度达到了爆炸界限之内。而此时,检修回风顺槽内绞车电器开关的电工正巧合盖送电,产生火花,引起开关内瓦斯燃烧,而且火焰串出开关外壳,与巷道中的瓦斯接触,引发瓦斯爆炸。使在该工作面内作业的4名职工先后遇难,21名职工被烧伤。

二、事故原因:

1、同时敞开两道风门。井下巷道中的各种风门是控制向各作业地点供风、供氧,保证通风系统平稳运行的安全保障设施。当N2E401工作面回采完时,走向已经很短,这时安装队同时敞开两道风门、风流短路负压将瞬间增加很大,把采空区瓦斯排出,这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

2、电器开关严重失爆,由于回风顺糟中电器开关外壳和本体之间间隙过大,使开关燃烧的瓦斯火焰串出,接触到瓦斯,这是引发事故的另一个直接原因。

三、事故教训: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是现场人为“制造事故”的祸根。我们从事故原因中发现,就是因为安装队的现场领导违章指挥工人同时敞开两道风门,才引发了“9.21”事故。假设安装队的干部和工人想到同时敞开两道风门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显然是不能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那么为什么没有一个人想到昵?现在看来,就是不少干部、工人平时学习安全知识心不在焉,平时贯彻和学习安全规章制度当耳旁风,缺乏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因此干部指挥胡干,工人作业乱干。现在我们的干部和工人中这样的人不是也存在吗?希望干部职工从“9.21”事故中吸取教训,提高遵章守纪和学习执行制度规程的自觉性,从我作起,杜绝“三违”。

2、管理不严是引发事故的根基。我们从事故的原因中发现,不仅干部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而且井下使用的开关严重失爆,这说明起码安装队个别干部组织生产和工人作业没有规矩,说明设备检修质量没人过问,可见纪律松懈,制度不落实。严肃纪律,落实制度,规范人的行为和工作质量的唯一有效途径只有从严治矿,从严管理。因此,全矿干部职工都要提高.从严治矿重要性的认识,班长以上干部要尽职尽责,从严管理,职工群众要自觉地遵章守纪,使从严治矿变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这样就为防患事故于未然打下基础。

案例9、铁煤大隆矿CO中毒事故

一、事故经过:1993年1月22日白班开始,除岗位人员和值班人员外,全矿停产放假四天。22日7时50分,井下巡视人员向矿调度汇报,东翼七层北四段入风处发现明火。在22日灭火救灾中,通风区辅助救护队员邹××等3人被安排在四点班待命。19时40分,在火区回风外进行观测的瓦检员刘××向通风队打来电话说,一氧化碳检测管用完了,要求再给送些来。通风队值班班长曹××便安排邹××去送管,并告诉邹××将管送到5号变电所或在北六段的刘××那里。邹××拿到检测管从东翼25度上山后,没有去北六段,而直奔北四回风,在过边切7米处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安排工作不细,有漏洞。一是在入风处发现明火后,没有在回风入口设置栅栏或免进牌,以防止他人误入。二是没有认真通知接检测管人员在明显地点接应,致使送管人员进入回风。

2、死者有二处违章:一是由于节日升井回家心切,对要求送管地点不加分析,盲目闯入火区回风。二是没有携戴呼吸器。

3、通风区地面指挥部没有认真掌握井下救灾人员的动向,没能和井下经常保持联系。

三、防范措施:

1、加强节、假日停产或检修前的收工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或灾情扩大。

2、在非常时期,除要向全体人员认真贯彻安全措施外,对临时性的工作安排要做到详细的布置,不能忽漏每个细节,特别是要保持各级指挥部与工作地点人员的经常性联系。

3、加强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

三、机电事故(共7例)

煤矿机电事故在顶板事故、瓦斯事故、运输事故、放炮事故之后,居第5位,同时还是引起瓦斯爆炸等重大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采掘机械化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机电设备(设施)导致的事故,发生几率也在增加,因此机电管理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中更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必须做到一手抓设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做到帐、卡、物三对口,重要设备建立档案;一手抓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教育职工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

案例分析

案例1、某矿采三队“3.10”机电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7年3月10日零点班2时58分,某矿采三队工人何某在23504工作面回风巷清理卸料器处浮煤,运转的卸料器托滚夹住铣头, 何某用手拉铣头时,右胳膊被卷入皮带与托滚之间,导致右肱骨干骨折、右股皮肤及拇指挫裂伤,造成机电重伤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何某违反作业规程要求在未停机的情况下清理卸料器处浮煤。

2、班组长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提醒不到位。

三、防范措施:

1、清理卸料器时必须先停机后清理。

2、加强职工互保联保意识教育,现场班组长要加强监督,随时提醒,对违章作业的职工要及时制止和纠正。

案例2、某矿掘三队“5.8”机电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7年5月8日四点班20时15分,某矿掘三队工人文某在四采轨道上山工作面打管路吊挂眼,右手戴着线手套托钻杆指眼作业,被转动的钻杆缠住右手,导致右手无名指和小指末节被夹掉、中指错位,造成机电重伤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文某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按措施要求,扶钻杆时戴手套违章作业。

2、职工互保联保意识差,对“三违”未制止未纠正。

3、班组管理不到位,班组长没有尽到监管责任。

三、防范措施:

1、掘进打钻中,严禁戴手套扶钻杆作业。

2、加强职工互保联保意识教育,杜绝习惯性“三违”发生。

3、加大责任追究,对不认真负责的班组长要严肃处理,不胜任工作的予以调离。

案例3、某矿采三队“2.27”机电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8年2月27日四点班22时30分,某矿采三队工长张某在23507煤柱工作面补掘切眼内延长溜子时,违章站在工作溜上,溜子突然启动,导致其右下肢内外踝横断骨折,左侧下肢内踝横断骨折、伴左腓骨1/3处多发粉碎性骨折。造成机电重伤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张某自主保安意识淡薄,违章站在工作溜子上。

2、溜子司机没有按要求操作,在未发信号,也未警示的情况下违章突然开启溜子。

三、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自保互保联保安全意识教育。

2、抓好溜子司机安全教育,严格按章操作,确保人员操作无失误。

案例4、某矿采二队“2.10”机电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8年2月10日零点班3时6分,某矿采二队放炮员王某在23509工作面用风钻处理石包过程中,违章站在溜子道扶钻杆,突然工作溜开启,风钻倒下将其砸倒拉移了两米,导致腹部闭合性损伤(回肠近段、乙状结肠中段横断,回肠中段破裂,横结肠中段挫伤);急性腹膜炎;后尿道断裂,膀胱挫伤;骨盆骨折(左耻骨下肢、左坐骨上肢骨折、左髋臼骨折);右腿股骨干骨折;创伤失血性休克;失血性贫血;全身多处擦伤,造成机电重伤事故。

三、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工长白某未确认溜子道上是否有人指挥溜子司机开启溜子。

2、间接原因:王某在溜子道打眼前未汇报工长,没有对溜子进行电源闭锁。

四、防范措施:

1、全面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重视和加强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技术和业务素质。

2、各单位认真学习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3、各单位要吸取血的教训,举一反三,狠反“三违”。

案例5、某矿采二队“3.5”皮带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1987年3月5日,某矿采二队当班班长党某安排董某开顺槽皮带。大约在3点30分左右,班中餐送到工作面皮带尾。董某在皮带运行过程中,擅自离岗跑到机尾吃中餐。当他返回时,又违章搭乘皮带到机头。就在上皮带的一瞬间,其左脚踩到了皮带中间的破口处,脚夹在了皮带上,被皮带拖行数十米,发现出事的工友们立即将其救下,这时他的左脚已经骨折。

二、事故点评:

“违章是块铁,谁碰谁出血”。矿工董某擅自离岗吃中餐本已违规,偏又明知故犯,将自己的一条腿送上了运转的皮带,留下的是悔、是恨、是泪水,也是永远难以洗掉的痛苦。

三、防范措施:

1、严禁“趴、蹬、跳”等现象发生。

2、跨越皮带、溜子时,必须走过桥。

案例6、董矿准备队“9.29”机电事故

一、事故经过:1993年9月29日下午班,准备队值班队干主持了当班班前会。调度会讲掘二队四点班不生产,所以就安排任某一人到二采上山系统区看管设备,并说如果掘二队当班清煤,就将煤点开到煤带上,当时任某接受了任务,即更衣入井。大约17点10分左右,任某将二采上山皮带溜子和运输巷溜子全部开启(—掘二队溜子不属他开)。到溜子机尾,见掘二队上四点班的闫某、李某二人正在机尾清装浮煤,便对他俩说:“煤清完了没?”闫、李讲“完了”。任某说:“煤完了我就上去了。”随后就向巷道外走去。当闫、李装第二车煤时,忽然听见外面“哎呀,哎呀”惨叫两声 ,闫、李二人急忙向外面跑去,只见准备队任某在溜子机头下,双手扒着机头,双腿已被卷入溜子下边。李立即将准备队转载机溜子停下,闫把205风机关掉组织抢救。当时任某神志清楚,并安排闫、李怎样处理,并叫赶忙给队上汇报,因两人束手无策,加之溜子机头太重,二人无法实施抢救,闫即打电话汇报矿调度室。

17时30分左右,矿调度室接到205运输巷打来的电话,立即向有关领导作了汇报,矿领导紧急调动人力前往抢救。抢救人员赶到出事地点时任某还很清醒,不住地喊“痛得受不了”,“快救我”。在用导链吊机头时,因机头台棚腐朽,造成局部冒顶,加之任某双腿被刮板压死,拉出时双腿已断,现场人员迅速包扎止血,赶快外运升井,送往局中心医院,终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任某没有严格执行本岗位责任制,严重违反操作规程规定,违章启动掘二队溜子,并违章行走溜子所致。

2、间接原因:

⑴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有章不循。

⑵安全教育不力,劳动组织不合理。

⑶安全管理松弛,监督不力。

三、责任划分:

1、工人任某,自主保安意识差,个人违章,在溜子上行走,在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2、值班队干劳动组织不合理,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免去副队长职务。

3、队长陈某作为全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力,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有关矿领导根据所负责任,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四、预防类似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与对策:

1、重视和加强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技术和业务素质。

2、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对本单位的作业和安全措施,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

3、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深入生产一线,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4、严禁乘坐皮带、刮板输送机,严禁用皮带、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

案例7、蒲白矿务局白水煤矿“7.19”机电运输事故

2002年7月19日18时30分, 掘一队四点班在一九大巷施工,发生一起机电运输事故,伤亡一人。

一、事故经过:7月19日四点班掘一队在一九大巷施工。班前安排王某等人打光爆眼,孙某等6人移装岩机两项任务。王某打左帮最后一个眼时,因支设钻架宽度不够,汽腿正好架设在贴帮放置的耙斗框边。同时邵某等2人将装岩机80开关往里移,移到开关电缆拉紧为止。约18时30分在移装岩机距道头2米时,因机子推不动,就向后退了一下,再向前猛推。这时装岩机开关倒地突然送上电,带动耙斗向外移动,将正在打眼的王某拉倒仰面摔在两帮渣堆之间的坑内。孙某立即停电并闭锁开关,崔某等人将王某运送升井。经局医院抢救无效,于7月27日10时30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开关倒地突然送上电,耙斗移动拉倒王某。

2、主要原因:

(1)馈电开关未断电闭锁,带电移动设备。

(2)钻架支设在耙斗上操作,为事故埋下了隐患。

(3)班长违章指挥,职工违章作业。

(4)装岩机操作手柄未打到零位。

3、间接原因:

(1)区队管理较乱,安排工作不细不严,监督检查不力。

(2)职工防范能力差,自保互保意识不强。

三、事故点评:“7.19”机电运输事故,是因为施工现场管理漏洞多造成的,当班班长违章指挥,在安排孙某等6人移装岩机时,将QC80开关电缆拉的太紧,致使电缆没有余量。当装岩机向前移动时,QC80开关被拉倒从而自动闭合,驱动扒斗运行,将正在打眼的王某拉倒致死。当时,如果队干在施工组织中考虑全面,在移动装岩机前,断开总开关电源,或把QC80开关闭锁,或装岩机操作手柄打到零位,就会避免事故发生;如果打眼工的自保意识强,移装岩机人员具有互保意识,就不会为了赶进度,发生打眼与移装岩机平行作业,打眼工也就不会将钻架气腿支设在装岩机的扒斗框边而人员处于扒斗行程之内,打眼工也就不会被扒斗拉倒;如果盯面安监员监督有力,能够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这起事故也就不会发生。从这起事故应吸取以下教训:

1、班长是施工现场的指挥员,要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工人要消灭违章作业。

2、停送电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能图方便,不按程序随意停电,用电设备和开关之间的电缆要有一定的富余量,不能绷的太紧,影响安全用电。

3、要向工人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合理、科学地组织工人作业,严禁平行作业。

4、加强职工教育,强化自保互保意识,加强沟通,提倡协作精神,避免“单打一”的独立。

四、运输事故(共27例)

在井下运输过程中,由于车辆或提升所发生的撞、挤、轧、压、颠覆等伤害事故比较频繁。除跑车、坠罐、砘罐等少数事故易造成多人伤亡外,多数为1-2人的伤害事故。这类事故的另一个特点是,构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不是设备本身而往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所导致的事故。

1974年8月9日0时15分,某矿掘四队工人张某乘坐东风井小罐笼下井时,因安全门未关好,罐笼摆动甩出,坠井死亡。

1985年11月11日14时30分,某矿车间工人袁某在竖井筒内安装罐道梁时,坐在吊桶沿上,失衡坠井死亡。

案例分析

案例1、某矿采二队“8.27”运输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2年8月27日8时55分,某矿采二队工人杨某在乘坐人车过程中,违反规程要求在人车上睡觉,右腿伸出车厢外,当人车行至斜井底时,右腿碰到大巷管道上,右腿骨折,造成运输重伤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杨某自主保安意识差,人车内睡觉。

2、区队职工入井安全教育不够。

3、大巷管道安设受井下环境限制特殊地段未设置警示标语。

三、防范措施:

1、区队加强职工入井安全教育。

2、运输区加强井下人车安全管理,在特殊地段应设置警示标语。

案例2、某矿准备队“11.12”运输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7年11月12日八点班15时10分,某矿准备队工人张某在23507第2#补巷第一台小绞车坡底车场摘挂钩过程中,违反操作程序,重车放到坡底向前滑行未停稳时摘保险绳,被夹在重、空车之间,导致骨盆骨折,造成运输重伤事故。

二、事故原因:

1、作业人员自主保安意识差,未按规程要求作业。

2、现场监督管理人员监管落实不到位。

三、防范措施:

1、在摘挂钩作业期间,车辆未停稳时严禁摘挂钩。

2、现场监督管理人员要加强日常督导,对此类习惯性“三违”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案例3、某矿运输区“11.26”运输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7年11月26日零点班3时5分,某矿运输区工人李某在斜井坡底进行重车重组工作完毕后,返回躲避硐时,违章行走在轨道上,被滑行的空车碾伤左脚,导致左足碾挫伤(左第2趾开放性骨折、左第3趾毁损伤和骨干骨折),造成运输重伤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作业人员自主保安意识差,在有车辆运行的时候违章行走在轨道间。

2、工人日常安全教育不够,区队管理不严细。

三、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职工综合素质。

2、在斜井坡底摘挂钩工作时,运输区应加强该区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案例4、某矿销售公司“10.8”运输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7年10月8日零点班6时45分,某矿销售公司煤质管理员宋某违章乘坐在12号机车的副司机位置上,从大巷溜煤眼驶向竖井底北侧距车场道岔20米时,宋某跳下车头违章摘除行驶中的机车与矿车连接插销,被运行中的矿车拥倒,导致多发性肋骨骨折、左右侧血气胸、胸10椎骨压缩性骨折、右肩胛骨骨折、左耳廓断裂伤,头皮撕裂伤及血肿,造成运输重伤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宋某安全意识差,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违章乘坐机车并违章摘挂钩。

2、机车司机违反规定搭乘非工作人员,对宋某违章摘挂钩未加以制止。

三、防范措施:

1、加强摘挂钩工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杜绝此类习惯性“三违”再次发生。

2、加强公司电机车司机安全管理培训,严禁非工作人员搭乘机车。

案例5、某矿掘四队“10.16”运输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7年10月16日四点班21时30分,某矿掘四队工人刘某在23509工作面风巷第六部小绞车坡底车场处打铃摘钩,因飞速下放的第二辆槽子车将存放在车场的第一辆槽子车撞掉道后碰伤右脚,导致右脚内踝骨粉碎性骨折,造成运输重伤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刘某安全意识淡薄,未遵守作业规程要求,在矿车运行时没有进入躲避洞躲避。

2、绞车司机违章放飞车,车速过高。

3、区队在运输环节管理方面要求不严,日常安全培训落实不到位。

三、防范措施:

1、加强运输小绞车安全管理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2、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案例6、某矿掘四队“7.24”运输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8年7月24日四点班21时30分,某矿掘四队工人刘某在24504切眼起底利用第五部绞车倒空车,拉绳过程中,工长袁某违章操作绞车,开关电源送成反向,绞车自动开启后将刘某拉缠到绞车滚筒边,导致创伤性窒息、头部多发性头皮挫裂伤、左前臂尺挠骨骨折、全身多处皮挫裂伤,造成运输重伤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袁某违章作业,无证操作绞车。

2、刘某自主保安意识差,用肩膀拉绳操作不当,致使被绳缠绕不能及时脱身。

三、防范措施:

1、各单位要规范小绞车管理,严禁无证上岗,杜绝违章作业发生。

2、加强绞车司机和摘挂钩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工人安全意识。

3、加强机电设备设施管理,对小绞车机械和电气部分加强检修,确保人员操作规范顺畅。

案例7、某矿机运队“9.24”运输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8年9月24日八点班15时25分,某矿机运队皮带溜子司机祖某在+380主石门大巷三采区溜煤眼车场南部,违章抢扒运行中的人车,被大巷棚腿挤伤,导致右股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左肩胛骨骨折,右肺上叶不张,造成运输重伤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祖某安全意识淡薄,违反规程规定违章扒乘运行的人车。

2、运输区人车管理存在漏洞,监管不到位。

3、区队职工安全意识教育不够。

三、防范措施:

1、加强运输区人车管理,安排专人维持秩序,增发人车次数,确保职工人人都能安全搭乘人车。

2、加强运输大巷行车行人安全教育,严禁扒蹬跳等现象发生。

案例8、某矿掘四队“12.11”运输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8年12月11日八点班12时,某矿公司掘四队二班工人黄某在三采九横川西侧向里2米处挂电话线,副工长李某违章指挥小绞车司机刘某开上部绞车用导向轮拉运皮带滚筒,突然拉断栓导向轮的横担,弹到南帮砸伤正在工作的黄某右腿,导致右腿胫骨平台骨折,造成运输重伤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绞车司机刘某开绞车时,不注意绞车负载,强行牵引,致使横担拉断。

2、李某指挥拉运皮带并负责滑轮处的警戒工作,没有阻止黄振忠作业。

3、现场管理混乱,平行作业,设置绞车滑轮的横担及固定不符要求。

三、防范措施:

1、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平行作业。

2、加强小绞车司机安全技能培训。

3、抓好“手指口述”安全确认,不断提高工人安全自保意识。

案例9、某矿采三队“9.18”运输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9年9月18日八点班12时30分,某矿公司采三队工人秦某在23511采煤工作面顺槽用第六部小绞车运π型长梁,站在拐弯处内侧处理掉道时被挤伤,导致左腿腓骨开放性骨折,造成运输重伤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秦某处理掉道车时站位不对,自保意识差。

2、现场职工互保联保意识不强。

三、防范措施:

1、处理掉道车时要严格按程序处置,班组长现场指挥。

2、区队要加强职工“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和安全培训。

3、进一步抓好运料工及绞车司机安全管理工作。

案例10、某矿运输区“12.26”运输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9年12月26日零点班1时20分,某矿公司运输区工人南某在斜井翻煤机东侧矿车未停稳时摘挂链环,左手被链环挤伤,导致左手小指皮肤撕脱伤、左手小指末节指骨裂纹骨折,造成运输轻伤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南某个人自主保安意识差。

2、区队对摘挂钩工教育不够。

三、防范措施:

1、要认真开展好职工技能技术培训活动。

2、区队要加强摘挂钩工教育培训,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案例11、某矿采三队“7.15”运输事故

一、事故经过:2010年7月15日八点班15时40分,某矿公司采三队工人李某在23511采煤工作面机头抬棚下支设单体支柱时,工作溜司机马某未检查确认机头周围环境,违章指挥启动转载皮带机,石块顶移转载溜和支柱,夹伤李某左腿,导致左侧胫腓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左侧踝关节左足皮肤软组织损伤,造成运输轻伤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李某安全意识淡薄,单人操作,对周围环境确认不到位。

2、溜子司机马某违章开启工作溜。

3、班组长安排工作不到位,未执行互保联保制度。

三、防范措施:

1、班组长现场安排工作任务时必须注意安全工作。

2、加强工作面溜子司机技能操作安全培训。

3、区队抓好职工自保互保联保安全意识教育。

案例12、某矿综采一队“12.4”运输事故

一、事故经过:2010年12月4日5时28分,某矿公司辛某、杨某运回柱绞车时,操作不当,辛某在卸导向轮销子时,车向下滑动,导向轮轮子飞出将正在卸导向轮销子的辛某右手中指、无名指划伤,钢丝绳摆动将两手压绳的杨某左手除拇指外的四个手指碰伤。辛某轻伤、杨建荣重伤,造成一起2人(辛某轻伤、杨某重伤)运输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运料车没有按规程要求采取木楔等工具支车,拉运方法不正确。

2、辛某、杨某在没有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贸然伸手卸导向轮。

3、劳动组织混乱,职工延点疲劳作业。

三、防范措施:

1、区队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对运料工作加大管理力度,严禁职工延点超时疲劳工作。

2、抓好零星杂活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组织施工。

3、加强职工日常安全技能培训,抓好“手指口述”和岗位达标“双述”安全管理。

案例13、某矿准备队“9.13”运输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9年9月13日早班,运输区排矸道班长李某安排牛某带领运输区3名职工和准备队3人到排矸道上翻渣。大约12时,班长李某安排牛某到翻罐笼下,自己在上边开翻煤机。拉上来一绳3罐渣。借惯性班长李某摘钩拔了老钩后再拔第一罐与第二罐的销子,第一罐便沿慢坡滑到翻罐笼处。李某就用背板支撑在第二罐车轮下,然后到翻煤机处开翻煤机,准备队张某在北侧面朝车南边提三链环。第一罐渣翻完后,李某取掉第二车渣下的背板,拔了第二罐与第三罐的销子,将背板支撑在第三罐渣下,第三罐渣距挡车器1米多远,又去在开翻煤机翻第二罐渣,待第二罐渣翻到第二圈时,发现第三罐渣向下滑至距张某有2-3米处,急喊“张某,罐过来了(后便的第三罐渣)”,待张某反应过来,来不及躲闪,被后边第三罐渣碰伤。导致张某开放性颅脑损伤(右侧颧骨骨折、颅底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积气)、下颌骨骨折、左侧第四肋骨骨折、左侧面部软组织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造成运输重伤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安全设施挡车器不起作用、检查不到位,用背板支车不牢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职工日常安全教育抓的不严,班前对安排的人员未讲操作常识及安全注意事项。

三、防范措施:

1、对运输区排矸道安全设施立即完善,并加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各单位也必须加强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对安全设施不到位、不完善、不齐全、不起作用的严禁使用。

2、技术管理部门对辅助区队岗位工安全操作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并补充完善。

3各单位应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拾遗补漏,补充完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案例14、某矿掘五队“12.21”运输事故

一、事故经过:2010年12月21日15时,掘五队工长张某带领当班9人乘坐16时人车进入四采区,从四采坡底向24508风巷进2个矿车和1个料车。大约18时30分,空车进到24508风巷第10台车场。张某安排黄章根等6人用料车装单体和π型梁,自己带领王某、郭某用矿车装立柱(安排立柱由综一队装好后再由掘五队向外运),并安排王某开11.4KW绞车。在用小绞车起吊立柱时,由于绞车司机王某听错信号误操作,将张某右手手指夹到滑轮里,造成运输轻伤事故。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张某违章指挥用小绞车起吊立柱,并违章作业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绞车司机王某操作技能技术不熟练不规范,在现场开绞车时,对信号未确认到位,盲目开动绞车。

(2)现场监督不到位,各级监管人员对职工的违章行为现场制止不力。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职工严格按章作业,狠反“三违”,加强自保、互保、联保工作。

2、要求掘五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落实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严格按照公司安排,进行工作,不许越权作业,特别是在24508回撤期间,严禁私自变更杂活或不请示、不汇报。

3、要求全矿各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本工种作业规程,杜绝违章作业行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案例15、某矿运输区“1.27”运输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5年1月27日下午班,运输区安排闫某在西北大巷更换道木2根。闫某入井后,很快将西北大巷距二站灯箱142米处需要更换的2根道木的道碴掏空,准备更换。由于惰性思想作祟,闫某央求正在维修机车的权某帮他把道木用机车拉到更换处。当机车从450口处装上道木到450口向里124米测风站时,由于堆放在机车上面外露的道木碰撞到4寸管子法兰盘上,将坐在副司机位上的闫某挤伤,人事不省,经医院全力抢救抱住了生命,但是骨盘骨折,膀胱破裂。

二、事故教训:

劫后余生的闫某痛苦的说:“一个懒字害了我后半生!”未发生事故之前,闫某总是认为没事,干了这么多年都过来了,还在乎这一次呢。然而不怕一万只怕万一。事故往往就发生在这一瞬间,等明白过来的时候已经悔之晚矣。他真诚的告诉我们的矿工“遵章保安全,平安才是福!”

三、防范措施:

1、非工作人员,严禁乘坐机车。

2、工作人员乘坐机车时,严禁人、物混运,严禁人体或物体部位超出车体外。

3、提高职工自主保安意识。

案例16、某矿运输区“7.25”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7年7月25日13时50分,某矿运输区工人王某在斜井地面翻煤机处连接第2、3辆矿车之间的链环时被挤伤,导致右手拇指撕裂、右手拇指近节远端粉碎性骨折,造成轻伤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王某自主保安有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操作技术不娴熟。

2、区队在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力度不够。

三、防范措施:

1、要认真开展好职工技能技术培训活动。

2、区队要加强摘挂钩工教育培训,杜绝此类事故重复发生。

案例17、某矿掘四队“9.8”飞车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3年12月9日8时,掘四队一班职工张某在某矿掘四队21512运巷第六台绞车向外88米处放重车时,违反作业规程放“飞车”,致使车速过快,将在装碴位置等车的掘四队职工张某右侧肋骨撞断四根。张某严重违章被矿予以辞退。

二、事故原因:

张某受伤这起事故,告诉我们两则启示:一是职工安全互保、联保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违章作业的危害性。从这起事故中不难看出,张某放飞车属于严重违章行为,是这起事故的重要主要原因,同班职工贾某等人井下作业互保联保意识不强也是造成事故的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张某这种漠视他人生命健康的严重“三违”行为,最终结果是伤了工友,丢了自己的饭碗,危害不浅。希望广大干部职工在作业时,一定按章办事,扎扎实实做好自保、互保、联保工作,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

三、防范措施:

1、斜巷放车时,必须带电放车。

2、严禁放飞车。

3、斜巷放车时严禁行人或在巷道干其它工作。

案例18、王村矿运输区“7.31” 运输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2年7月31日零点班,王村矿运输区弓某等四名职工负责地面排矸系统。约7时50分,机车由南王返回,司机李某驾车行驶,弓某、成某嫌驾驶室内空气闷热,在机车慢行过程中攀坐在驾驶室顶部,约7时55分,机车行至南王公路桥下机头刚穿出公路桥,李某听到“咚”的一声,感到不妙,紧急刹车,下车发现弓某掉在桥头轨道边,几个人将伤者抬上桥,送至矿医院抢救,后转送局中心医院抢救,于8月9日因故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攀坐机车,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机车司机违章驾驶,对违章攀坐机车制止不力。

3、运输区安全管理不到位,设备不完好,安全设施不完善。

4、制止“三违”不力,对职工日常安全教育不够。

三、防范措施:

1、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安全责任制,切实转变作风,加强现场监管力度。

2、针对本次事故举一反三,对全矿运输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制定严密细致的措施,彻底消除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3、加强对安全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督检查,狠反“三违”。

4、加强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努力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自保、互保意识。

案例19、王村矿掘四队“4.16”运输事故

一、事故经过:1998年4月16日零点班,王村矿掘四队工人杨某在12507掘进工作面翻煤处推车翻煤,工作进行到5时左右,杨某将头伸进翻笼内拔矿车插销时,绞车司机许某启动绞车,将杨某的头夹在矿车与翻笼之间,导致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死者违章操作,将头伸进翻笼内拔矿车插销,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掘四队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翻笼设置有问题,翻笼与绞车无信号,只是用矿车联系,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各区队要加强职工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使职工始终坚持按章作业。

2、所有使用的翻笼的区队必须按《王村煤矿手动翻车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案例20、权煤公司掘二队“7.22”跑车事故

一、事故发生经过:2004年7月22日零点班,权煤公司掘进二队当班摘挂钩工徐某在23504运输巷对三部绞车钢丝绳检查不细,当第十二趟车提到20M时发生断绳(离钩头19米处)跑车事故,将坡下三架棚子撞翻,险些造成人身事故。

二、事故原因:

1、由于该部绞车钢丝绳使用时间较长,没有及时进行更换,加之绞车安装位置不正,导致滚子运转不正常,致使钢丝绳磨损严重,该队领导负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2、当班绞车摘挂钩工徐某没有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属严重的违章行为。

三、防范措施:

1、凡使用小绞车单位,要建立小绞车管理台帐,对小绞车使用的钢丝要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2、各级领导干部要狠抓现场管理不放松,扎实地搞好安全工作,对特殊工种人员要严格要求,规范操作。

案例21、蒲白矿务局白水煤矿“12.3”运输事故

2006年12月3日12时40分,运输队在+450运输大巷2.19KM处发生一起运输事故,伤亡一人。

一、事故经过:2006年12月3日,早班运输队安排吴某负责与其余3人在+450运输大巷抹标准化里程牌。当抹到2.1KM处牌子时,孟某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向里边走去,经其余三人劝阻,均无效果,孟某私自到2.19KM附近。罗某与杜某驾驶6#机车在一九采区口处理架线卡子后沿重车道向外行驶,在2.3KM处与沿轻车道向里行驶的10#机车相遇,两车按规定鸣铃、减速会车。大约12时40分,6#机车头行至2.2KM附近时,发现前方人行道上有人向井底方向行走,开始鸣铃、减速。当机车距行人不足1米处时,孟某突然由人行道拐上轨道中心,当即被机车碰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机车撞倒孟某致死。

2、重要原因:

(1)孟某工作纪律性差,安全意识淡薄,自保意识不强。

(2)吴某三人与孟某在一个工作小组,制止“三违”不力,对孟某擅自离岗未能有效制止。

3、间接原因:

(1)工作小组内部互保意识不强。

(2)电机车司机,遇险应变能力不强。

(3)区队对职工教育不够,对大巷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预知不足,管理上存在漏洞。

三、事故点评:

这次事故的直接受害人孟某本人组织纪律性差,临近退休,工作资历老,擅自脱离大巷临时工程警戒线外,服从意识差,自由主义严重;同时,职工普遍认为大巷比较安全,对大巷工作安全警惕性不高;再次,小组负责人属于区队临时指定的,没有强制阻止孟某离开现场,没有尽到负责人的义务;而孟某在横跨轨道时对车距和车速确认不准,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通过这些可以看出,在井下工作中,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措施要尽可能严密、周到,职工要最大程度地明确其相应的权力、义务和责任,激励工程负责人尽职尽责带领其他人员安全完成临时性工程。再次,区队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让职工对大巷管理的相关规定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在执行矿“严禁大巷行人”方面,不能有任何偏差和优越权;加强临时性工程中的安全确认管理;在大巷停车检修或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机车的行车速度和制动距离,在距离停车检修或施工地点前后一定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防止大巷运输事故的重复发生。

案例22、蒲白矿务局朱家河煤矿“10.18”运输事故

2004年10月18日下午6时40分,掘一队11507运输顺槽一部溜子发生运输事故,伤亡一人。

一、事故经过:10月18日四点班,掘一队在11507掘进,班长安排职工刘某开运输顺槽口横跨07工程巷的一部溜子。当二部溜子司机牛某拉完煤传递信号停机时,发现一部溜子无人停机,就到一部溜子机头查看情况,发现无人值守,就停下溜子。再检查发现回煤坑中有刘某躯体部位,急忙汇报班长及跟班队长,大家来到事故现场,发现刘某已经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刘某操作不规范,被拉入溜子致死。

2、重要原因:刘某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存在误操作。

3、间接原因:刘某安全意识薄弱,自主保安意识差。

三、事故点评:

根据现场情况推断,本起事故死者刘某作为一名岗位工,习惯了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干活,有可能在横跨溜子机头时,不慎一脚踩空,脚被卷入溜子机头,将人带入机头下方所致。据了解,死者刘某家住农村,身体比较单薄,白天在家干了大半天农活,晚上上夜班,身心劳累,反应迟钝,行动迟滞,自我保安意识减弱。本次死亡事故,要求我们基层管理者,特别是区队的管理干部,在重视生产经营的同时,要进一步关心职工群众生活,认真做好职工的班前确认工作,关注职工情绪、心态变化,遇到情况更要及时解决纠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万无一失,安全生产。

在日常安全管理之中,对岗位工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尚存在漏洞。特别是掘进队的岗位工,人员变化较频繁,应加强对他们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使职工在作业过程中遵章守纪,干标准活,做好自保互保。同时坚持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强现场精细化管理。本次事故地点溜子机头处过桥搭接过高,同时也与运输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全有一定关系,因此要加强对机电、运输设备的现场管理。

案例23、舒兰矿务局东富矿二井主提升井跑车事故

1983年2月12日10时40分,东富煤矿二井主井井筒发生一起跑车事故,死亡x人,轻伤x人。

一、自然情况:

该井开拓方式为片盘斜井,原设计能力21万吨,73年投产。发生事故的主井井筒82年10月投产使用,采用双钩串车提升。

该井筒为砌碹支护,断面9.12平方米,平均坡度25°,长600米、使用2JK—3/20型绞车。绞车速度4.78m/秒,实际速度4.8m/秒。一次提升循环时间235秒,一次提升车数:煤车9个,矸石7个,设计提升能力123吨/小时。年实际提升能力69万吨。

绞车电机型号JRQ158—10,额定电压600/474,转速590转/分。

二、事情经过:

1983年2月12日(农历腊月三十),生产会布置,白班照常生产,在完成当班生产任务的同时,为节日检修做好准备工作。从下午四点班开始全井放假。

运输段段长分配6名轨道工到付井5路至六路剁轨道鱼尾板螺丝。把付井五路车场内的八十九根道木运到付井五至六之间。

轨道工6人接到任务后,于8点45分入井,9点左右到达工作地点,剁完鱼尾板螺丝后,仅仅运了十一根道木,在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于10点15分擅自离开工作地点,与预备队一名工人相遇,准备等车升井。

当时-20车场无重车又无下把钩人员,他们在车场等了一会儿。10点30分,5322采煤队电机车司机从装车站拉出16个煤车,进入-20车场,其中一名轨道工要求该司机打点要车,司机打点要下来四个空车,甩后挂上六个煤车。司机又打拉车点将车启动,轨道工五人与一名预备队工人全部蹬了上去。由于天气寒冷,向绞车道供热又不均,使主井井口向下110.5米有淋头水处出现结冰。10点40分,当付绳挂着四个空车下行到此段时,车体颠簸倾倒,狗头插销窜出,导致下行四个空车跑车。这时蹬在主绳上行煤车上的六人中,其中两人发现上边一溜火星,便相继跳车。跑下来的四个空车在+90水平以上12米处与上行的六个煤车相撞,将仍在车上的4人,一人抛至+90水平联络道内,其余三人分别被撞到头部、腰部、胯部,当即死亡,跳车的两人中有一个被擦破左腿造成轻伤。

三、事故原因:

1、从2月12日4时30分开始,主绞车道便停止了拉车。经过6小时后,于10时40分提升第一趟车。由于间隔时间长,加之气温急剧下降,供热不均,造成绞车道滴水处结冰,致使下行的四个空车掉道、脱钩,发生跑车,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等车的工人严重违犯劳动纪律,未完成工作任务提前下班,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327条:“倾斜井巷运输时,严禁蹬车”的规定,是扩大这次事故灾害的直接原因。

四、事故教训:

1、安全管理工作有漏洞。事故前已发现绞车道出现结冰,但未能及时刨除。

2、职工劳动纪律松弛,安全观念薄弱,违反劳动纪律,违章蹬车。

3、采煤队电机车司机擅自违章打点拉车,并对违章蹬车人员未加制止。

4、下把钩工脱岗,关键岗位无人把关。

五、预防措施:

1、加强井筒冬季供热管理,确保不出现结冰,一旦结冰,立即刨除。

2、加强职工劳动纪律和安全思想教育,杜绝提前升井和违章蹬车现象。

3、对独岗顶岗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做到责任心强、尽职尽责、把关守卡,执行规章,一丝不苟。

案例24、本溪彩屯郑家风井断绳坠落事故

北票矿务局基建工程处施工的本溪郑家风井,于1983年6月19日10时45分发生断绳坠落吊桶事故,死亡x人,直接经济损失3.37万元。

一、概况:

沈阳矿务局本溪彩屯矿在郑家新建一排风立井,井筒净直径6.2米,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井口标高+137米,在井筒+124米处设有锁扣盘,在-259米设有第二腰泵房固定盘,在-474米设有第三腰泵房月牙固定盘。事故当时,在-666米悬吊着间距5米两层稳绳盘,稳绳盘下方悬挂0.10立方米抓岩机三台和吊泵一台。

地面井口设有临时钢管结构的井架一套,在井口上距地面8.3米长(+145.3米)设有翻矸台,在距地面23.15(+160.15米)设有天轮平台。

在井架北侧设有3.5米绞车一台,在南侧设有2.5米绞车一台,提升钢丝绳直径34.5mm。经筒内设有溜灰管两趟,水管一趟,压风管一趟,皮风筒(直径800mm)一趟。

本溪彩屯矿郑家风井,从1981年8月由北票矿务局基本建设工处接受施工。1981年9月至1983年6月19日掘进822.8米,与第一期合同定的掘进826米,尚差4米,与第二水平(-707)米贯通还有18.2米。

二、事情经过:1983年6月19日二班,井筒内有17人作业,其中井底工作面有掘进工8人,稳绳盘上层有机械工1人,电工1人,在下层盘上有泵工2人,在-424米月牙盘上有信号工1人,水泵工1人。当出岩工作进行到10时45分时,3.5米绞车提升装满矸石的吊桶(容量2.0立方米)由井底工作面上提过程中,行至锁口盘下的减速点时,司机没有开始减速,而且行至翻台位置时,也没有人工自动停车,致使滑架与天轮平台钢梁相撞,提升钢丝绳拉断,吊桶坠落,砸掉井盖门一扇,并砸坏固定盘和月牙盘以及稳绳盘,直落井底。井筒内照明信号、排水等系统均遭破坏,同时将井筒内作业人员4人砸落到井底,井底一名掘进工受重伤,负重伤者在涌水量每小时30立方米速度的水中挣扎着,在还未来得及抢救时,被水淹没死亡。在井底的其他幸存者,都以最大的努力爬到抓岩机和稳绳盘上,有12名幸存者脱险被救到地面。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绞车司机违犯操作规程。操作规程规定:“当吊桶上行至锁口盘下减速点时,开始减速,吊桶出井口速度为1米/秒”,又规定:“当吊桶上行到翻矸台位置时,不打停点也要自动停罐”。但由于司机在操作中精神不集中,没有减速,以全速5.7米/秒上行,造成过卷断绳坠落吊桶事故。

2、安全保护装置不全,该绞车在接受风井工程时,装有一套电力自动减速装置,绞车本身也带有一套不完整的凸轮限速装置。因接受时,井深只有81米,所以这套保护装置没有使用,因此,当司机失控时,从设备本身上不能进行限速保护。

3、安全制度执行不严,劳动纪律松弛。当班有三名司机,另两名司机中有一名去食堂就餐,另一名在绞车房外与别人聊天。

四、预防措施:

1、严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绞车司机、信号工等,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才能独立操作,并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2、严格奖惩制度。对违章违纪者要及时批评教育或者罚款处理,以至给予行政处分。必要时调离本工种工作。

3、机电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安装齐全,灵敏可靠。

4、加强日常和定期设备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案例25、机电公司机械化队绞车断绳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5年3月18日早班,机电公司机械化队胡传俊班在-550强力皮带机尾协助皮带队更换-380强力皮带。胡传俊安排王怀连用20T慢绞拉新皮带,在将新皮带拉到位后,由于新旧皮带的中心线不一致,因此他们在皮带队做接头期间将此绞车向左移动了约1.5m,仍用原先稳固绞车的方式稳定此绞车,后面用两根半新的12.5mm的钢丝做其生根绳,在绞车的左侧用一根锚链将绞车固定在轨道上。皮带队的皮带头做好后,胡传俊安排王怀连去开绞车,张秀兵去监管。王怀连开动绞车正常运转了几分钟后,绞车吃重,未及时停车,导致绞车的稳绳断,绞车在断绳后由于反作用力的作用瞬间向左前方快速滑动将站在绞车左前方的张秀兵挤在巷道左边的水沟里,造成张秀兵右腿大腿骨折。

二、事故原因:

1、机械队协助更换皮带没有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安设绞车也没有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无措施施工。

2、绞车司机王怀连没有绞车司机IC卡证,属于无证开车。

3、绞车的生根绳过细,其抗拉力不够,绞车除两根生根绳外,仅在绞车的左侧用锚链将其固定在轨道上,没有戗柱和压车柱,绞车固定不牢。

4、伤者在绞车运行过程中,站在绞车的前方作业,违章作业。

三、防范措施:

1、坚决杜绝无措施施工,做到一工程一措施,无措施不施工,同时相关职能科室严把措施审批关,措施内容不全坚决不予审批。

2、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3、要坚决杜绝“看惯、干惯、习惯”现象,杜绝习惯性违章现象。

案例26、开拓一队把钩工胡廷新运输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5年4月1日5时20分,在-450北中央轨道下山上口把钩的开拓一队职工胡廷新在向外放矸石车时,在另一名把钩工聂敬明不在、车子尚未停稳的情况下,独自一人去开风门,风门未打开但矸石车已到,将正在开风门的胡廷新挤倒在风门旁,造成胡廷新右胸肋骨多发性骨折,右肺挫伤,右胸腔积液,T12椎体压缩性骨折。

二、事故原因:

1、伤者胡廷新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操作。

2、在车未停稳,把钩人员未到齐的情况下,伤者独自一人去开风门,在不安全环境下进行操作。

三、防范措施:

1、坚决杜绝冒险作业,严格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

2、牢固树立“不安全不生产”的安全理念,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职责。

案例27、国投新集一矿运输区电机车顶车运输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7年8月22日中班,新集一矿运输区井下队跟班队长王庆利安排井下队司机陈军、押车工张义新,将停在北中央主石门延伸大巷副车场内的4辆件车返回到131303运输上山下车场内。王庆利在现场指挥,张义新在附近找了一根长2米的4寸管子,陈军将车皮摘下后,由陈军启动电机车,三人开始抵车。由于管子较重,加上铁管打滑,在抵第一车变压器件车时,管子掉落两次,三人抵上管子,重新抵车。16时6分件车抵至道岔嘴时,管子再次抵滑,管子一端上窜到电车头车厢内,将司机陈军左前臂擦伤,此时电机车失去控制惯性前行,将站在主副道间持管子操作的押车工张义新挤在电机车与变压器件车之间,致使头部被挤,造成严重伤害。

二、事故原因:

1、现场人员张义新、王庆利、陈军三人用铁管在异道抵件车,严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电车司机陈军无证开车(经核查,所持证件为假证)。

3、现场操作人员习惯性违章,安全责任意识差。

4、现场人员集体违章,互保联保制度落实不到位。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对“三违”的查处,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跟班、带班管理,认真、及时查处隐患。

2、全方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活动,排查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强化互保与联保制度建设,对违章行为不制止和制止不力的互保联保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五、放炮事故(共6例)

1980年8月29日12时10分,某矿掘一队放炮工陈世清在+380斜井底车场岩巷掘进中,放炮母线长98米,陈世清在距工作面98米处,站在两股轨道矿车中间启爆,被爆破击飞的石块击伤腰部死亡。

1982年12月25日10时40分,某矿掘二队工人李风春,在巷道贯通时,担负贯通点对面巷道的安全警戒,被炸伤死亡。

案例分析

案例1、某矿采二队“6.13”放炮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2年6月13日八点班13时,某矿采二队移棚工鲍某在23503工作面移棚工作中,被放炮员处理老空大块煤时放炮崩伤左眼。

二、事故原因:

1、爆破工安全意识差,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区域内人员未撤离违章放炮。

2、鲍某本人自主保安意识差,在放炮员处理老空煤时平行作业。

三、防范措施:

1、放炮作业时,要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前必须将所有人员撤出警戒线外。

2、加强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和安检员安全培训,严格现场操作程序和监督管理。

案例2、某矿采三队“7.23”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2年7月23日八点班10时,某矿采三队工人刘某在23504工作面用洋镐挖柱窝时,挖到漏联炮引起爆炸致使双眼及面部炸伤。

二、事故原因:

1、放炮工安全意识差、责任心不强,放炮后未对放炮地点进行认真检查。

2、区队在放炮员管理方面不严不细,职工教育不够。

3、刘某本人自主保安意识差,挖柱窝时未及时发现漏联炮。

三、防范措施:

1、加强放炮员安全培训,增强放炮员责任心,现场要严格按规程操作。

2、加强职工现场爆破安全知识教育。

案例3、某矿准备队“2.10”放炮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7年6月30日零点班0时30分,某矿准备队放破工刘某在23507掘进头爆破连线作业中未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工长张某未安排专人警戒、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违章扭放炮器钥匙起爆,将刘某打倒在装岩机耙斗旁,导致颅脑损伤、全身多处皮肤挫伤,造成放炮轻伤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爆破工刘某自保安全意识差,未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没有坚持自联自放。

2、工长张某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没有严格清点人数违章启动放炮器。

三、防范措施:

1、放炮作业时,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2、加强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和安检员安全培训,严格现场操作程序和监督管理。

案例4、蒲白矿务局朱家河煤矿“5.2”放炮事故

2003年5月2日0时40分,采二队11504工作面距机头56米处发生放炮事故,一人伤亡。

一、 事故经过:5月2日零点班,当班值班队干安排机头50米进行机采,机尾80米进行炮采,班长胡某安排放炮员计某放炮,赵某担任放炮警戒工作。晚10时30分左右进入工作面进行维护作业,当机头段割完16节槽子煤后停机,机尾进行放炮。0时20分,因溜煤眼一部溜子有问题停开,工作面停止放炮作业,放炮员赵某和计某两人在距放炮地点向后8米处闲谈等候。0时40分左右,溜子处理好,赵某和计某两人准备放炮,赵某背着放炮器往机尾走了约30米左右,担任警戒并放炮,计某到机头设警戒。当计某到距机头50米处,吹了两声哨子,发出放炮信号,赵某进行放炮,崩伤计某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放炮人员计某未撤离到安全地点吹响口哨发出放炮信号,导致被崩伤头部,造成伤亡。

2、主要原因:

(1)计某未执行自联自放的放炮规定。

(2)计某严重违章作业,未达到放炮安全距离就发出放炮警号,导致事故发生。

3、间接原因:

(1)赵某、计某同为放炮人员和警戒人员,作业期间自保互保意识差,闲谈等待后没有重新启动放炮程序。

(2)班长未安排专职警戒人员。

三、事故点评:习惯行为惹灾祸,不坚持“自联自放”把命亡。死者计某进入中年,从事放炮工作15年之久, 可谓久经沙场,经验丰富,但该人有一个坏习惯,就是哨子时常吊在嘴上。5月2日零点班,放炮员计某让赵某背着放炮器走向机尾,担任警戒并进行放炮,计某自己走向机头进行联线,两人私下约定听到两声“哨响”就放炮。当计某走到炮区时,哨子在无意中被吹响,赵某听到哨音后就摁了放炮器,将计某崩亡。计某做为放炮员一直坚持“自联自放”,但就因为这么一次将放炮器交给他人,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这次事故提醒人们,要及时改正不良行为,坚持放炮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假如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坚持“三人连锁”放炮制;班组长在设置警戒时,坚持谁设置谁撤除的原则;放炮员坚持“自联自放”;警戒人员赵某责任心强,坚决不接受放炮器;当班盯面安监员能够及时发现、制止这次违章,就不会发生这起事故。规范放炮员的操作,细化现场安全管理,是杜绝这种事故的良好办法。

案例5、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4.6”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1年4月6日21时14分,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四石门皮带下山延伸段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波及四石门轨道下山、采区总回风下山及412综采放顶煤工作面等区域,造成38人死亡,16人受伤,其中重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136万元。

一、矿井概况:

陈家山煤矿1982年12月15日建成投产,设计能力150万吨/年。该矿井田走向长5.5km,倾斜宽3.7km,面积约20.4km2。井田采用走向平硐单水平上、下山开拓,沿走向开拓四个石门布置四个采区,目前只有四石门生产采区在生产,布置一个综采放顶煤工作面,3个延伸下山掘进工作面。矿井主采煤层为侏罗系延安群4-2#煤层,井田内煤、油、气共生,水、火、瓦斯等自然灾害严重,煤层具有自然发火危险,发火期一般为3-6个月,最短24天,煤尘爆炸指数为35.42%。

四采区皮带下山2月16日由综掘三队开始掘进,掘至180米后,改掘415准备工作面运输顺槽,事故发生时已掘进42.5米,工作面掘进至74米时遇到断裂构造,瓦斯涌出量最大达8 M3/Min 。随着瓦斯涌出量的增加,掘进工作面的风机从开始的一台到发生事故时已增加到4台,总回风量为720 M3/Min。4月1日开始进行边掘边抽。

矿井通风方式为多风井分区抽出式通风,

二、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01年4月6日四点班,在四石门采区生产区域有4个单位,分别是综采二队在412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出煤、综掘一队在施工总回风下山延伸、掘三队采用炮掘施工轨道下山延伸;综掘三队施工延伸皮带下山。事故前,由于瓦斯浓度大,瓦斯浓度比较高,部分职工在横川附近清理溜子、皮带。21时25分,矿调度室值班员李继龙接到掘进三队工人尚桂岭在井下四泵房汇报,他听到一声巨响,井下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

事故发生后,陈家山矿立即成立了救灾指挥部,组织抢救工作。矿救护队于4月6日21时45分下井抢救。局救护大队和下石节救护队也于当天24时赶到现场,参加抢救工作。13时37分现场抢救工作结束。4月6日四点班四石门下井作业的76人中,22人安全升井,死亡38人,受伤16人。

三、事故的直接原因:

1、事故类型:

由周围巷道受冲击的动力现象分析,事故类型为瓦斯爆炸。在井下现场勘察中未发现煤尘爆炸产生结焦的明显痕迹和残留物,确定事故类型是瓦斯爆炸,煤尘没有参与爆炸。

2、爆源点位置分析:

根据现场勘察情况,从巷道的破坏及设备受冲击的状况分析,在皮带下山延伸交叉点机头处爆炸冲击波对四周形成明显的放射状。因此确认爆源点在四采区皮带下山与左右横川交叉点皮带机头附近。

3、瓦斯积聚原因分析:

415皮带下山延伸巷道在掘进工作面到发生事故前已安设四台局扇为其供风。现场勘察证实,爆炸发生后四趟风筒均完好,说明在事故发生时四台局扇没有正常通风。因此,瓦斯积聚的原因是:415掘进工作面的局扇没有正常运行,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界限。

4、引爆火源分析:

通过调查、现场勘察和分析认定,电器设备引起瓦斯爆炸的可能最大。

综上所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415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在掘进的过程中没有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采取瓦斯抽放措施,致使工作面瓦斯时常超限。事故当班415掘进工作面的局扇没有正常运行,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界限,电气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四、事故的主要原因和教训: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矿井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管理不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陈家山煤矿生产区域全部集中在四采区,而四采区下山部分在没有构成主要通风系统的情况下进行回采和掘进回采巷道,违反原《煤矿安全规程》第118条“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以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的规定,且生产布局不合理的集中。

2、415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达8M3/Min,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四台风机和四趟风筒为其供风,在4月1日采用边掘边抽措施前已掘进巷道180米,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150条关于“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应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规定。为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规定:“严禁使用三台以上(含三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3、虽然按有关规定在四采区的三个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安设了瓦斯监控系统,但瓦斯监控系统不能实施超限断电,且瓦斯传感器严重失修,不能正确反映瓦斯的变化情况。矿井也未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第25条的规定报送瓦斯监测日报。

4、矿井入井人员携带的是过滤式自救器,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101条关于“突出矿井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压缩氧和化学氧)自救器”的规定。

综上所述,认定这起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案例6、阳泉矿务局四矿“11.24”放炮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4年11月24日2时20分,四矿回收区南下山8181二面,正常放炮生产,约1时50分左右,工作面前半部钻起157个眼,由背药工杨某把火药发给各段装药,炮眼全部装起后,由高某、陈某、杨某等连接小线,连起小线后准备放炮,由于机头处顶板不好,安排先放中部炮,后放机头。杨某拿上母线进工作面连接小线,高某回风撤人,罗某回风警戒,工作就绪后,杨某、高某、和放炮员张某三人走到离机头5m处,放炮员张某交换牌签字后,2时20分,张某拧响了炮,炮烟散后当班人员发现杨某倒在地上头部受伤,停止呼吸。

二、事故原因:

1、放炮员未进工作面亲自装药连线,准备放中部炮结果连线错误放响了机头处装起的炮。

2、放炮撤人距离不够,未按规定距离撤人。

3、跟班队长、工长现场未履行管理职责。

三、防范措施:

1、每放一次放炮,放炮员必须亲自连接母线。

2、放炮必须按规定距离撤人。

3、施工队组队长、工长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六、火灾事故(共2例)

凡是发生在矿井、井下或地面威胁到井下安全生产,造成损失的非控制燃烧均称为矿井火灾。如地面井口房,压风机房失火或井下胶带着火、煤炭自燃等都是非控制燃烧,均属矿井火灾。由于外来火源引起的火灾,称外因火灾;由于煤炭自燃引起的火灾,称内因火灾。内因火灾主要是煤层自燃,多发生在采空区或通风不良的巷道中。外因火灾主要是设备着火,多发生在机电硐室、采掘工作面或地面变电所、煤场中。井下发生火灾,不仅会造成煤炭资源的损失、工程和设备的破坏,导致生产中断,而且更严重的是会直接威胁到矿工的生命安全。据统计,全国煤矿矿井火灾事故以死亡计算,火灾占1.52%,排在各类灾难最后,但在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中,以死亡数计算,火灾事故却占3.72%,仅次于顶板、瓦斯、水害之后,位居第四。

案例分析

案例1、平顶山矿务局皮带打滑摩擦火灾事故

1983年7月31日18时45分,平顶山矿务局高庄矿一水平三采区皮带运输机巷第八部皮带,发生一起机头传动滚筒打滑摩擦着火的特大伤亡事故,死亡x人,轻伤x人。烧毁皮带65米,直接经济损失5978元;少出原煤4388吨。

一、矿井概括及酿成事故条件:

高庄矿矿井设计产量45万吨,自81年以来,产量逐年递减。截至82年末一水平剩余可采储量仅有81.5万吨,被河南省煤管局列为重点调整矿井。矿井相对沼气涌出量为5.23立方米/日吨,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边界抽出式。采区概况:事故发生在戊三区,当时该采区有三个采煤工作面和四个掘进头生产。采区通风由皮带运输机巷进风,新鲜风流经工作面后由轨道平巷、采区总回风至西斜井排出地面。该采区运煤方式为集中运输。运输平巷共安装八部皮带运输机,总长1547米,分别在第一、第五部皮带机头和戊—13120机巷第一部溜机头处各设有集中控制点。控制方式为逆煤流延时起动瞬时停车。另在第七部皮带机头的控制箱内加装开关,可以单独控制第七、八部。第八部皮带机尾与溜煤眼连接处设有扩音电话,能与第五、六、七、八部机头和13120机巷第一部溜司机进行联系。在采面机巷最后一部溜机头处还安装一台防爆电话机,可直接和矿调度室通话。

受灾的13120采面,其机巷长252米,铺设6部SGD—20型溜子。采面设有一部SGW—44型溜子。采面采长35米。其风巷长175米。采面爆破落煤经机巷溜子由一个斜长35米、倾角为35°的溜煤眼流入第八部皮带机尾前方5米处。13120采面进风量为189立方米/分,回风巷风速为0.98立方米/秒。事故前沼气浓度为0.1%,二氧化碳为0.3%,温度22C°。机巷与风巷的联络巷内设有单道风门。

二、事故发生经过:

7月31日的四点班,采区一至八部皮带司机出勤7人,分别是三、四部设一人看管,其余各自一人看管。采煤机巷司机出勤2人,1人负责在第一部机头开集中控制,另一人在后三部巡回看管。

采面当班出勤20人,其中2人事故前升井,其余18人都在采面工作。17点30分钟,溜子皮带均开动起来,采面开始放炮出煤。约20分钟后,因采面有一处漏了顶,机巷因无煤而停车。到18点20分,采面又开始放炮出煤,机巷溜子开动,约20分钟又停止运行。采面代理班长已闻到有胶皮味,询问调度室。调度员回答:“是皮带跑偏刮着铁链子了。”代理班长回到了采面,当时采面部分人员纷纷议论:“烟气和胶皮味为什么越来越大”代理班长第二次又到机巷给调度室打电话。电话中,调度室通知说:“马上将人员撤到二号变电所”。这时已是19时过几分,他放下电话,立即回到采面命令撤人。采区人员经回风巷向外撤,当撤出采面风巷口时,浓烟呛得喘不过来气,迫使人员退回风巷内。此后,先后有5人强行冲出灾区脱险。其余13人就躲避在风巷内,带班班长和另一名工人发现巷道有一处冒顶高处烟雾较小,就爬上去躲在绞架棚子上(此二人后被救护队救出生还)。其余11人先后躺倒在回风巷口以里约15米的范围内。

负责看管第八部皮带机尾的司机,在皮带着火前躺在溜煤嘴前方背风的竹笆上休息,没有发现机尾的情况。当他闻到烟味后,急忙起身向机头方向奔跑,第八部机头处,皮带上的火势已经很大,他冲过火区跑到第七部机头处,向七部司机说:“八部着火了。”二人跑到二号变电所向调度室汇报了情况。调度员接到电话后立即通知到矿有关领导,并命令采面撤人。

三、原因分析:

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现场的勘察和在地面做的皮带打滑摩擦着火模拟试验,及在井下第八部皮带做的机尾压力测定、打滑实验的结果,认定引起皮带着火的直接原因是:皮带先是跑偏,煤撒到皮带上拉向机尾,使机尾滚筒和皮带间卷煤(厚度达70mm)造成机尾皮带跑偏(跑偏距离达177.5mm)被吊挂钢丝绳卡死,而这时机头仍在运转,使滚动的主副传动滚筒与静止的(被压死)皮带发生打滑摩擦,产生高温,融化了皮带胶层,在供氧充分的条件下,发生燃烧,引起皮带着火。

2、皮带着火后,机巷司机先期撤离灾区时,慌忙打开了采面机巷与风巷的联络小川内单道风门,忘记关闭,使通风系统遭受破坏,导致风流短路,浓烟和有害气体直接涌入轨道回风平巷,拦截了采面遇难人员去路。

3、机电设备管理水平差,安全技术工作漏洞多。如第八部皮带运输机长190米,上托滚165组中9组不合格占5.4%,下托滚78组就有44组不起作用,占52.5%。井下防灭火器材不齐全,消防洒水设施不完善。发生火灾时第八部皮带机头处有管无水,因此着火后不能直接把火熄灭在初始状态。

4、抢救措施不得力。在得知采面风巷内还有人员时,没有果断命令救护队直插灾区探险救人。

四、事故教训:

1、劳动纪律松弛,岗位责任制执行不严格,工作严重失职是导致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第八部皮带机司机,当机尾皮带被卡死时,挡在竹笆上休息,未能发现,没有及时叫停车,导致皮带打滑摩擦着火,酿成大祸,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2、技术管理上有漏洞。如第八部机头处无司机看管,又缺少防皮带打滑、跑偏的自动保护装置。因此,在皮带打滑时不能停车。通风管理薄弱,通风设施不完善。在联络小川内设单道风门是违犯《规程》规定的。事故前也没有按《规程》规定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致使事情发生后抢救处理措施不得力。

3、没有按《规程》规定给井下职工配备足够的自救器。

五、预防措施:

1、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对那些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者要认真追查处理。同时,对职工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

2、完善通风设施,尽可能做到区域性反风,并认真编制切实可行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贯彻执行到每一个职工。

3、完善皮带运输机防火设施,健全防火制度,完善消防洒水设施,保证水管经常有水,确保救灾需要。

4、积极推广防皮带跑偏、打滑自动保护装置。

案例2、鹤岗矿务局新一煤矿电缆着火风筒燃烧事故

1983年9月19日15时30分,新一矿三开拓区403掘进队,在掘进北扩区二水平-41米标高后组二石门装煤站大巷时,因风机处电缆着火引燃风机头下边的木架和风筒,造成重大伤亡。

一、自然情况:

新一矿有两对生产井,立井于1955年投产,设计能力为90万吨,斜井1960年投产,设计能力为24万吨。全矿区走向6.6公里,倾斜长2.5公里。矿井通风为中央立井和北部斜井分别安设主扇做压入式通风,边界多风井排风的方式。中央立井安设主扇为B—YⅡ2.8型,北部风井安设70B2—24主扇,矿井总入风量为12000立方米/分。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2~23立方米/分,相对瓦斯涌出量为4~25立方米/吨,是高沼气并有瓦斯突出矿井。

这起事故发生在岭西井403掘进工作面,该面掘进北扩区后组二石门装煤站大巷,断面面积为13.1平方米,光爆锚喷支护,扒斗机装岩,一台11.4千瓦小绞车调车。风机设在距工作面后600米处的风井底弯道小川内右帮,风机头用木垛架设,风筒开始是60型270米,后改为485型风筒,风机使用风电闭锁,风机负荷线截面为4平方毫米橡胶电缆。扒斗机和小绞车动力线为35平方毫米橡胶电缆,由风机联锁开关引出。设两台瓦斯警报断电仪,使用四芯截面为1平方毫米胶质软线,悬挂在风筒上方。

二、事情经过:

403掘进工作面当班出勤9人,另有专职看风机1人,专职电工1人,专职瓦检员1人。当班任务是掘进1.2米,打锚杆5根。入井后10点开始打眼,12点放完第一炮后,组长带领6人装岩出岩,班长和一名工人打光爆眼和压眼。15时打完开始放炮,忽然闻到风筒里吹来一股糊巴味,班长立即出去查看情况,刚走不远风筒就瘪了,作业点烟越来越大。班长从外面跑回来说:“不好,着火了”。作业人员开始一起摸索着外撤,终因烟大有5人被迫退到作业头扒斗机处。有4人顶烟往外冲。18点5分三班开始供给压气,使退到扒斗机的人苏醒,开始自救和待救。

15时40分左右,当班瓦检员到302掌子交班,当走到后组一石门与北巷交岔口拐弯40米处,发现后边来烟,烟味异常呛人,意识到情况不好,立即返回403掌子了解情况,拐到交岔口已经进不去了,就马上到楼下区装煤站打电话汇报给通风区和矿调度室。区、矿领导得信后,立即组织矿救护队和有关人员以及矿领导进入井下抢救,并通知各采掘区三班停止工人下井,井下工人立即升井。18时30分分局救护队7名同志进入灾区,20点30分救出第一批中较轻的3人,23时20分遇灾的9名人员全部救出,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现场调查,局扇风机外壳烧红2处,机芯完好。烧毁60型和485型风筒共300米。瓦斯报警断电仪的探头和声光箱烧毁各一台。截面35平方毫米橡胶电缆8.1米,截面1平方毫米橡胶软线150米。风机头附近堆放一立方米木材全部烧光。

三、事故原因:

电缆高温引燃架设风机的木材和附近堆放的干燥木材导致风筒燃烧。

1、28千瓦风机符合线应选用截面为6平方毫米以上的,但该处风机负荷线仅为4平方毫米,容量小,断面不够,加之通风阻力大,致使负荷线温度增高,产生高热引燃。原先是使用11千瓦风机,改为28千瓦风机后仍使用原电缆线,接线电工发现符合线小,风机震动大,线咀激烈摆动而用小线捆绑的等问题,并如实向机电队领导汇报,但未得到及时处理。风机处电缆又盘堆托地,悬挂不好。

2、劳动纪律松弛,规章制度不落实。对重点瓦斯掌子面的管理,虽然配备了三个专职人员,但专职小班电工和看风机人员均擅离职守,严重脱岗,分别提前3个小时和1小时升井,没有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未能及时发现和避免事故。

四、事故教训:

1、反映了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不坚定,安全第一思想不扎根。

2、暴露了安全工作上的薄弱环节,特别对辅助工种的教育和外因事故抓得不实。

3、反映了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不严格,干部和工人岗位责任制没有很好执行。

4、自救设备不全,没有配备自救器。

五、预防措施:

1、进一步提高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思想教育,真正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工作中认真落实。

2、严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落实重点瓦斯面专职人员的交接班制度。

3、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井下机械电器设备及安装要符合规程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和运转。

4、加强通风设施、设备管理,风机头安设牢固,使用铁架,附近10米范围不准存放易燃物品,风筒与电缆分挂。

5、全面细致地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下井工人全部佩带自救器,以提高抗灾自救能力。

七、水害事故(共6例)

水害事故往往造成群死群伤和严重损失。如2010年3月28日,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38人。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未探明201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附近小煤窑老空区积水情况,发现透水征兆后未果断及时采取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等措施,掘进作业导通老空积水,造成+583.168m标高以下的巷道被淹和人员伤亡。2010年6月3日,山西省晋城煤业集团天安公司东沟煤业郊南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3人,下落不明2人。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主要负责人私自非法组织工人下井作业,作业过程中,三采区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与老窑采空区贯通,导致采空区积水灌入巷道。上述事故的共性问题是:在未查明水文地质资料的情况下盲目组织采掘生产,没有落实由专业探放水人员使用专用钻机探放水的防治水规定,出现透水征兆后没有采取撤人措施。因此,要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将水害防治列入当前重要工作日程。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水害防治专项监察,加大执法力度,牢固树立预防为主、从零开始的理念,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

案例分析

案例1、邯郸矿务局王凤矿水闸门突水事故

1983年1月10日,王凤煤矿一坑1813采面付石门水闸门底部发生突水事故,死亡x人,轻伤x人,闸门以里39米巷道支架被冲垮,闸门以外37米巷道顶板冒顶,闸门墙体底部围岩2.1米被冲空。

一、自然情况:

王凤煤矿一坑为开采多年的老井,设计能力40万吨/年。上组煤层基本采完,自1978年开始开采受水威胁的10号煤层,已开采出煤量120万吨。

1813采面位于一坑井田的西南部,西界为F3号断层。倾向东,正断层,下盘相对升起30米;北界为远年小窑采空区。煤层倾角20°—30°,倾向东,煤厚1米。顶板为石灰岩含水层,层厚5米,奥灰水位+135米左右。

1813采面自1980年5月开始掘进,已掘巷道2377米。揭露煤层后,巷道顶板用水600立方米/时。

本采面采用分区隔离的防水措施。在从8号煤通往7号煤的正付石门中各设有水闸门,位于石门口以里260米。付石门水闸门规格:门洞高1.6米,宽1.5米;两帮墙体长3.4米,厚度0.8-1.25米;顶长度为4米,厚度0.8~1.1米;底厚0.8米。闸墙体以里四帮喷射混凝土长1.5米,厚0.3米。闸门处标高21.6米,承受水压11.3kg/cm2。

二、故事经过:

1982年雨季之后,一坑涌水量由两季前的2000立方米/时,增加到4768立方米/时。仅1813区域涌水量就高达1739立方米/时。鉴于该坑排水能力和带压开采的势力以及由于涌水量大而造成的运输、排水、生产安全及经济效益等实际问题,局矿领导共同到现场对水闸门进行了检查,提出水闸门门洞底应进行加固。矿采取了补救措施,在门底浇筑了0.25米厚的混凝土。局矿同意关闭水闸门,于1983年1月5日下午4时11分将正付石门水闸门同时关闭。1月7日早8时,水压升到10.7kg/cm2,闸门以里巷道已饱和,积水10000平方米左右。此后水压一直保持稳定,各班现场观测人员均未发现异常情况。1月9日夜班接班后,在23时向矿调度室汇报“情况正常”。10日零时,付门水闸门突然出水,造成现场观测人员x人死亡,x轻伤。

三、事故原因:

1、挖墙体底槽时,采用放炮施工方法,没有用风镐将已松动的活矸找掉,就在已松动的岩石上铺底,浇筑了混凝土,并且没有对底部围岩注浆,使混凝土与围岩没有形成一个整体,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2、混凝土搅拌不匀,捣固不实,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造成墙体底部被冲掉一部分。

3、水闸门竣工后没有做耐压试验,对水闸门的抗压能力不清。

4、水闸门施工中无完整、系统的施工记录,又未组织检查验收。

四、事故教训:

1、水闸门为套用设计,对各项技术数据都未进行精确核算。设计不够完美,没有正式经局总工程师审批。闸门竣工后没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只在关闭前组织了局矿的检查,经局矿同意就进行了关闭,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40条的审批规程。

2、对水闸门的施工重视不够,没有严格的要求和严密的组织措施,在施工中没有派专人负责填写施工记录,进行质量把关,致使施工质量低劣。

3、对观测人员教育不够,思想麻痹,坑下睡觉,打扑克,事故发生后,不能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五、预防措施:

1、今后建水闸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240条要求设计、审批。

2、施工前根据设计要求编制施工技术措施,现场指派专人进行技术指导,严把质量关,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3、在挖防水闸门墙体槽时,一定要用风镐将放炮松动圈找掉,确实找到完整岩石。经验收合格,方可浇筑混凝土。

4、严格把住围岩注浆关。

案例2、靖远矿务局红会一矿一井煤巷掘进透水事故

一、概况:

该矿一井设计能力60万吨,矿井为阶段斜井开拓,设计两个水平。现采1635水平,最大涌水量95立方米/时(包括灌浆水),正常涌水量70立方米/时。该井一采区1983年11月18日8时40分,在1680第一材料上山1106泄水巷掘进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死亡x人,轻伤x人,透水量约4800立方米,受水冲淹巷道2400米,淹没设备48台,电缆880米,冲坏巷道23米,道轨150米,报废电缆260米,直接损失0.46万元,使该矿停产两天,影响产量1500吨,岩巷进尺6米。

二、事情经过:

11月13日夜班开始,掘一队按《1680南翼1号材料上山掘进工程施工单》的要求,向上掘1106一分层泄水巷,准备与1106采空区穿透。到11月17日夜班止,掘进6.8米。18日早4时,验收员下井上来向值班室队长汇报:“1106泄水巷工作面有煤爆声顶板滴水片帮严重,其它正常”。当天早班,泄水巷改由原来掘1108回风巷的人员施工。班前会上值班队长向班长布置任务时说:“泄水巷8.5米到位置(该巷共8.5米已掘6.8米)。”随后班长分工4人7时下井打眼放炮,当放完第三炮后,4人到工作面悬挂被炮崩落的风筒时,工作面忽然透水,造成了这次事故。

三、直接原因:

(一)对1106采空区积水没有分析研究,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1106第一分层在83年3月份采完后,一直没有灌浆。生产部门根据已往一分层开采后,采空区没有灌浆也无积水的情况,误认为1106采空区也不会有积水,实际1106采空区积存大量的水,其来源有以下四个方面:

1、1106工作面顶部有厚24米的直接弱含水层,面积15000平方米,采后破坏了顶部弱含水层。

2、1106与上分段1104之间隔离煤柱尺寸小(最大13米,最小处6米),1104采空区灌浆水通过煤柱渗入1106采空区。

3、1106上部为含水的冲积层,且地表有马家宽沟穿通,地表水通过采空区塌陷裂纹渗入1106采空区。

4、1106南部边界有两条断层与煤层露头连通,断层本身与上部采空区及小窑采空区有水力联系。

1106采空区原溜子道靠开切眼处底,靠采止线处高,最大高差13.3米,形成一个里低外高的三角形积水空间,可容纳约5000立方米的积水,且1106以下煤柱未经采掘,顶支未经破坏,煤层透水性差。从以上情况看,1106采空区一有水源,二有贮水空间,积水不易泄出,客观上形成了这次事故的外部条件。

(二)1106泄水巷要与1106采空区穿透,在技术管理上没有完善的施工安全措施,是发生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11月1日地测科没有提供1106采空区的有关水文地质资料,生产科填绘的通知单没有提出穿透采空区的三防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作业规程也没有规定穿透老空的方法及安全措施,没有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讨论,盲目施工造成事故。

(三)施工人员对透水预兆没有引起注意。该巷透水前虽发现顶板有淋水和煤爆声,偏帮严重,但由于该矿一采区其他一分层掘进工作面有类似情况,给施工人员造成错觉,将该巷出现的事故预兆视为正常情况。

(四)小煤窑入侵矿井范围内开采,打乱了一采区掘、采的关系,又在水、火、瓦斯等方面给矿井生产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1、进入一分段上方开采的八个小煤窑,严重破坏了矿井的正常开采,迫使矿井对小煤窑破坏区灌浆,排挤了1106采空区的灌浆计划,使1106第一分层工作面在83年3月21日采完后一直未能灌浆。使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产生未灌浆就没有水的错觉,以致对积水没有引起重视。

2、由于小煤窑破坏与发火,产生大量CO气体,使1101四分层工作面准备的735米巷道报废,打乱了一采区的开采部署造成接续紧张。为完成任务,1106一分层工作面被迫在系统没有完善的情况下进行回采,为准备该工作面灌浆脱水,又补掘泄水巷。

四、事故主要教训:

1、技术部门对1106采空区没有分析研究,只根据片面经验,而没有掌握确切的资料,就进行设计组织施工,工作麻痹,思想上对安全不够重视。

2、技术管理工作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层层把关不严,各级技术基础薄弱,没有做到尽职尽责。如施工通知单项目不全,作业规程没有按《煤矿安全规程》编制,也没有会审制度;没有完整的矿井防治水规划和年度计划;总工程师兼副矿长,精力分散,对技术管理抓得不够。

3、没有很好地总结经验,对事故预兆研究不多,认识不足,对工人的安全教育不够,把事故的一些预兆视为正常情况。

4、1106工作面系统没有完善回采,说明矿对完成生产任务重视,对安全考虑不够。

5、局矿领导布置安全检查不全面,对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多,而对规程及井下水害等检查不够。

五、今后防范措施:

1、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配备各级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

2、总工程师集中精力抓好技术管理工作,完善技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各类设计及工作规程的会审制度。

3、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按规程规定进行采区设计和编制作业规程,开工前要认真贯彻。否则,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4、提高技术人员的素质,组织区技术人员学习班,学习规程编制、施工技术管理等,做到规程、设计正规化。

5、加强生产管理和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台帐,凡在采空区附近,旧巷道附近掘进时,都要制定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推广打钻灌浆和打钻脱水的办法。

6、在旧采区巷道附近掘进时,所有施工人员都要时刻注意透水预兆,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停止作业,坚持有疑必探。

7、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到认真、过细、全面,不走过场。

案例3、平禹煤电新峰一矿“10.19”突水事故

2005年10月19日新峰一矿东大巷水闸门以东967m处,扩修巷道时发生底板突水事故,最大突水量38056 m 3/ h,从开始突水到矿井被淹历时81分钟。

一、事故经过:2005年10月19日15时50分,-200m水平东大巷扩修时,盯面检查工发现扩砌工作面附近有4m长的拱帽冒落,而且扩砌处向后20m范围内巷道压力增大,底板鼓起,该检查工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接到汇报后,矿领导派地测科科长到现场观察并查明原因,同时命令现场作业人员撤离,当时在井下带班的两名副矿长及安检科科长得知这一情况后,迅速赶赴现场。16时20分碹帽塌落长度增加到8m,后方10m范围内砌体严重变形脱落,底板鼓起严重,17时18分,冒顶处底鼓高度达1.2 m,涌水量约80m3/h,矿长立即向平禹煤电公司调度室进行了汇报,平禹煤电公司总工程师紧急赶到矿上,同相关人员一起下井查看。18时20分,水量增大,涌水量约180 m3/h,矿井立即启动水灾应急救援预案,受水害威胁的人员迅速沿避灾路线进行撤离。18时38分,冒顶处底板突然一声巨响,喷出约0.6m见方的水柱,涌水量约5000 m3/h以上,已远远超出矿井排水能力(1400m3/h)。19时7分,水量进一步增大,在主石门调车站处用浮标法粗略测算,涌水量达12000m3/h以上,由于水量大、流速快和冲出的杂物使水闸门无法关闭。此时,井下其它区域人员在各级干部的带领下按避灾路线撤至地面,中央泵房大泵全部启动。19时59分,中央变电所及泵房被淹,司泵工、副井底信号工升井。至此,当班井下的472名干部职工全部升井,无一人员伤亡,从矿井突水到矿井被淹只有81分钟。

二、原因分析:

突水点位于东大巷967m附近,该段巷道为砌碹支护,1999年施工,因原施工巷道断面小,对该段巷道进行扩修。

A、突水点分析:

突水时,现场有人观察,突水点位置清楚。底鼓范围大、突水迅猛,突水处呈线状沿巷道展布,是一个长度大于10m的出水带。

B、水源分析:

此次突水来势猛,水量大,最大突水量约38056m3/h,平均突水量26639m3/h。从突水到泵房被淹仅81分钟;距突水点3000m处的桐树张村供水井在突水后水位下降150m,该水井落底在寒武系灰岩中,由此确认突水水源为寒武系灰岩岩溶裂隙水。

C、导水通道分析:

从矿井地质构造分析,井田范围主要发育有北东向和北西向的断层,岩层张性节理比较发育。-200m水平东大巷在掘进时未见到大落差断层,只见到落差不足1m的一条小断层,从附近揭露的地层情况看,出水点所在巷道下距寒武系灰岩约48m,中间为砂泥岩、石炭系灰岩互层和铝土岩,均为隔水层,寒武系灰岩含水层静水压力为3.2MPa,显然不可能直接突破。推断此次突水通道为下部岩层中的张性裂隙发育而成的垂向隐伏导水通道,这一通道应呈线状沿巷道展布。

综上所述,此次突水的原因为:魏庄断层是一区域性大断层,在出水点一带受后期应力改造,从北西向转为北东向,并由此派生出关庄正断层、DF1断层等一系列支断层及张性裂隙,因此底板岩层裂隙十分发育,受地应力不断变化影响,地下水径流较快,寒灰小裂隙慢慢形成小溶隙,长年累月溶隙越来越大,引起上覆岩层跨落,且高度范围渐渐增大,形成隐伏垂隙发育。出水点正处于转折端的地应力集中区。此次巷道扩修后,巷宽由原2.5m扩修到4m,受地应力重新分布及爆破影响,底板抗剪强度降低,承压水导高使隔水层弱化,下部灰岩承压水通过垂向导水通道涌入东大巷的底板薄弱地段,静水压力造成20多米巷道底鼓,并最终突破薄弱隔水层导入巷内,突水后,距突水点3000多米的桐树张村供水井水位大幅度下降,表明寒武系灰岩含水区域大,水力联系广。

D、专家点评:

该矿“10.19”突水灾害,从突水到淹井历时81分钟,经统计计算前7个小时平均突水量达26639m3/h,最大突水量为38056m3/h。时间之短,突水量之大居全国第三位,省内罕见。

启动矿井水灾应急救援预案,迅速果断,通知、组织人员撤退路线正确。应急救援预案切合矿井实际,预案演练到位,矿井指挥人员决策正确、坚决、果断,井下人员熟知避灾路线、撤离迅速,全部安全升井。

案例4、徐州矿务集团大黄山煤矿“1.11”透水重大伤亡事故

2000年1月11日9时53分,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大黄山煤矿一号井-320水平西一采区3201工作面材料道掘进迎头发生一起透水事故。事故波及西一采区-320水平以下的3301工作面、3302工作面和342修护头,波及巷道总长度为1094米,造成该区域内作业的63名矿工被困。经过全力抢险,41人生还,22人遇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78.33万元。

一、事故经过:2000年1月11日夜班,外联三区当班副区长胡永新带领工人先用煤电钻打了3个探眼,没发现异常,后用风镐掘进,发现煤体发潮变软。胡永新下班后,在更衣室碰到该区技术员张俊,简单汇报:没什么情况,迎头炭软了,有点潮,你去看看吧。11日早班约9点,技术员张俊来到迎头,察看了现场后,说有点水,就安排工人距迎头4~5米处,在巷道下帮打水窝子。随即张上井,准备安排中班工人领水泵、开关。约过20分钟左右,跟班区长孙忠超来到迎头,察看后,见迎头棚子压力大,有变形,安排工人收工具,准备撤到另一个头去干。并打电话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员要求:你们现在别干了,我安排地质科去人看看再说。与此同时,迎头工人收拾完工具,撤到四角门处。约9时40分听到迎头传出“呼啦、呼啦”的响声,现场11人就沿材料上山往下跑,跑到20~30米时,水量增大,跑到上山下口20~30米处,多数人已被冲倒。涌水携带着煤炭、碎石材料和杂物沿一部电绞道往下翻滚,波及二部电绞道、3301工作面、3305工作面、342修护头、造成65人被困。技术组最终认定,此次事故的出水时间为9时40分;井下发现事故后的报告时间为9时53分;事故的总涌水量为1000立方左右。

二、事故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1、事故的直接原因:

(1)对采空区水情认识不足,水害预报的分析不够深入细致,提供的水文资料不准确,致使预计可能存在的老塘积水量与实际涌出量差距很大,造成各级领导轻视了该工作面的水害预防工作,而据此制定的探放水措施又不当,是导致这起透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迎头发现出水征兆后,未能按规定及时汇报,延误了宝贵的通知撤人时间,是造成这起事故后果扩大的直接原因。

2、事故的间接原因:

(1)制定的探放水措施不当,探眼深度和角度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2)区域性生产系统不完善,顶板压力大,巷道断面小、不畅通,矿井处于收缩报废阶段,生产作业人员相对集中,是造成事故伤亡人员增加的重要原因。

(3)现场安全管理松懈,监督检查不力,不能及时掌握现场的实际情况;在现场出现问题时,又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4)矿井衰老,经济困难,负担沉重,领导在安全生产的管理上精力分散,安全工作相对削弱,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三、事故处理结果:

1、矿外联三区技术员,在发现出水征兆后未及时汇报,延误撤人时间,造成事故扩大,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2、地质科工程师,对未能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负直接责任,给予开除矿籍、留矿察看两年处分。

3、对地质科、外联三区、矿安检处的行政领导给予行政记过和记大过处分。

4、对矿总工程师、主持工作的副矿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5、对矿党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对徐州矿务集团公司的分管、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对徐州矿务集团公司的党委书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案例5、淮南矿业集团潘一矿东风井井筒出水事故

一、事故经过:潘一矿东风井采用冻结法施工,于1975年12月开工,1977年5月竣工,井筒直径6.5m,井深381.7m,穿过厚292.46m的新生界松散层。竣工停冻13个月后,井深282m处的冻结壁开始解冻,且冻结融化深度不断向上发展,井壁水压不断增大;在井深233m、242m、253m处井壁发生破坏,井筒涌水不断增大,1978年1月25日涌水量为2m3/h,4月8日被淹前增至145m3/h。当井壁出现一个宽500mm,高220mm的突破口时,从外壁直通内壁,连水带砂涌入井筒,15个小时后,东风井及井底车场、采区巷道全部淹没,水位上升至距离井口5m左右。由于井壁外水、砂、砾石向井内涌入,井壁外形成空洞,井口外北侧地表出现一塌陷坑,深约2m,直径约3m。井口周围地表普遍下降,最大下沉84mm。

二、事故原因:

井筒设计不合理,没有根据不同地层、含水层等地质条件,因地制宜的设计井筒,而是一律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管理制度不严格,施工质量不好,井壁质量低劣。

案例6、辽宁凤祥煤矿“5.4”特大透水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0年5月4日,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牛心台镇凤祥煤矿当班下井工人14人,分别在左四路、左六路、左七路作业。早7时30分,班前会后工人入井,四路、六路掌子头各打3个炮眼,放一遍炮,出5车煤,当干到上午10时50分时,正在左四路斜上采煤工作面用锹往独轮车上装煤的工人李庆平,突然发现煤冲着他来,并感觉到有一股约五六级大的凉风扑来,他就边喊人边同在左四路作业的鞠洪敏、吴有林一起朝井上跑。途中,碰到带班班长李玉久,告诉李工作面出水了,李想通知左六路和左七路作业人员撤退时,已经来不及,水已上涨至+120米。井下10人无一人生还。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凤祥煤矿在没有准确掌握原牛心台煤矿采动过南沟小河保安煤柱和其他记载较全的井巷工程平面图的情况下,越界冒险蛮干,乱采乱掘。不但采了靠南沟小河侧的保安煤柱,而且还采过河床底部煤柱,到靠原牛心台煤矿三区一侧煤柱中开采,共计进入煤柱57米。当左四路斜上工作面与左六路上山采煤工作面贯通时,已接近原牛心台矿三区五路右顺槽第一采煤上山上部采煤巷采空区,加上两个工作面同时在贯通地点放炮出煤,造成与原牛心台矿三区老采空区的隔水煤柱自由面增大,抗压强度降低,在约0.45兆帕水压的作用下,放炮后不到两小时,老空水鼓开煤壁,淹了矿井,导致死亡10人的特大透水事故。

2、矿井管理混乱,矿主法制观念淡薄,长期违法组织生产,明知已在水体下采煤,在既没有划定出积水预测区,又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采煤,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区镇两级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对上级有关安全指示,特别是本溪市政府(99)1号文件落实执行不认真,关井力度不够,导致该关的井没关,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处理结果:

1、给予凤祥煤矿聘用测工罚款3000元的处罚。

2、给予牛心台镇企管委安全检查员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予解聘。

3、给予牛心台镇企管委副主任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予解聘。

4、给予牛心台镇企管委主任行政撤职处分。

5、给予牛心台镇党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6、给予明山区煤炭行业办工作人员记过处分。

7、给予负责安全生产和作业规程审批的明山区煤炭行业办工作人员行政降级处分。

8、给予明山区经贸委副主任兼煤炭行业办主任行政记过处分。

9、给予负责技术开发工作的明山区地矿局工作人员行政降级处分。

10、给予负责采矿登记和技术档案工作的明山区地矿局工作人员行政降级处分。

11、给予明山区地矿局局长、前牛心台镇镇长行政撤职处分。

12、责成明山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常务区长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14、责成市、区政府立即关闭凤祥煤矿。

八、其它责任事故(共7例)

煤矿其它事故指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事故类型以外的事故。

案例分析

案例1、某矿掘三队“7.28”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7年7月28日八点班15时35分,某矿掘进三队工人雷某在四采区煤仓处理被堵钻孔时,未按规定使用保险带,站在钻孔上口用1.4米长钢钎用力猛捅被堵钻孔,突然捅开,人随浮碴一起滑入钻孔上口内,被浮碴埋住导致窒息,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雷某2007年3月参加工作,自保意识差,在现场没有严格按照措施要求使用保险带。

2、班组长对经验差的新工人监督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

三、防范措施:

1、加强新工人安全培训,抓好师带徒帮教工作。

2、班组长要落实好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合理安排工作,平时要积极抓好班组员工的教育培训,做好重点人员的监护工作。

案例2、某矿掘四队“2.18”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8年2月18日八点班13时20分,某矿掘进四队工人布某在24504风巷掘进工作面扛运锚杆行走到第60条钢带处时,脚下滑倒蹲坐在底板石块上,导致骨盆骨折(双侧耻骨上下肢骨折、左髂骨骨后翼骨折、左骶骨髂关节脱位分离),尿道损伤,造成其它重伤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布某个人安全意识淡薄,对工作环境确认不到位。

2、区队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

三、防范措施:

1、抓好“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对人、机、环境的安全确认必须到位。

2、区队开展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全面提升职工自主保安能力。

案例3、某矿综安队“7.7”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9年7月7日四点班20时10分,某矿综采安装队班长杜某在24506工作面切眼改造巷距运巷36m处站在支架西侧指挥熊某和刘某安装支架并监护安全,支架发生晃动并向西侧缓慢倾斜倒下,熊、刘二人从支架下跑出,杜某因撤离不及被压在架下,导致创伤失血性休克、闭合性胸部损伤、多发肋骨骨折、血气胸、双肺挫伤,右股骨干骨折,多处皮肤擦伤,呼吸循环衰竭,伤势危重(经医院抢救无效于7月8日凌晨2时死亡),造成其它死亡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当班工长杜某在车没有支稳的情况下,指挥职工安装立柱,导致支架失稳倾倒,躲避不及。

2、安装支架处轨道质量差,轨道道头不齐,倒架一边比另一边短约1.04m。

3、现场管理和监督不到位。

4、职工日常安全教育不够。

5、安装技术措施简单粗放,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

三、防范措施:

1、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好“三员联合安全验收确认签字开工制度和四位一体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切实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

2、加强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工作,教育职工按章作业,现场规范操作,真正把“手指口述”工作落到实处,做好自保、互保、联保工作。

3、加强安全质量管理,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好施工验收和检查,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案例4、某矿掘一队“5.31”事故

一、事故经过:2010年5月31日零点班2时,某矿公司掘一队副班长张某在24508综采工作面打锚索后落锚索机时,锚索机司机汪某在落放中丢开手柄,并在慌乱中错按了下启动按钮,张某被锚索机砸伤面部下颌,导致颌面软组织损伤、下颌骨骨折,造成其它轻伤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张某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在下落锚索机时对同伴的工作没有及时提醒和监护。

2、锚索机司机汪某在没有结束工作时丢开手柄,并在慌乱中错按了下启动按钮。

三、防范措施:

1、锚索机司机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并不断加强实践锻炼,达到娴熟操作。

2、打锚索时,同时工作的工作人员要相互提醒和监护安全。

案例5、王村矿“10.13”事故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1990年10月13日

地点:12502综采工作面机尾

二、事故经过:

1990年10月13日零点班,由于电器出现故障,工作面暂时停电、停液其他人员都已撤出工作面。而支架工田某由于白天没有休息好,就躺在溜子的减速箱上睡觉,而操作支架前梁的手把未回零位。来电后,泵站送液,支架自动降落,而田某熟睡中,被降落的支架前梁压住颈椎,造成死亡。

三、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死者本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停电期间,所操作设备的手把未回零位,其他人员撤出了工作面,而田某却在减速箱上睡觉,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综采队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在停电期间,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而田某在工作面睡觉无人过问,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四、防范措施:

1、各区队要加强职工安全知识的学习,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2、各区队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在停电或停风及其它异常情况下,确保人员全部撤出工作面到安全地点。

3、未休息好或喝酒的职工严禁入井。

案例6、阳泉矿务局一矿“2.20”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6年2月20日八点班,一矿综采二队4301工作面,工人杨某在更换 110#架前立柱下腔液管时,误将后立柱下腔液管一块拔掉,导致前后立柱下腔液管全部拨脱,支架卸载自降,将杨某挤在后尾梁四连杆之间,头部受伤当场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支架工检修误操作,造成支架卸载自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检修支架立柱未采取防降措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职工正规操作和自保意识差,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操作支架人员必须熟悉支架管路,防止误操作。

2、更换立柱等液压件时,必须采取临时支护措施,防止顶梁降落伤人。

3、提高自主保安意识,加强正规操作的学习。

案例7、阳泉矿务局新景矿“6.10”事故

一、事故经过:2001年8月8日八点班,新景矿开六队在南上轨道巷整修巷道,王某、李某负责打锚索。在锚固锚索时,李某右手握住了转动的钢绞线,钢绞线与手套绞在一起,造成李某手指绞断并截去一节。

二、事故原因:

1、职工违章手扶钢绞线。

2、互保、联保意识不强,对违章行为不及时制止。

3、工人安全意识差,未执行作业规程要求。

三、防范措施:

1、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杜绝违章作业。

2、加强互保联保管理,提高安全保障。

3、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工人安全意识。

九、重大矿难事故汇览(共9例)

无论我们如何不愿意面对,无论我们如何沉痛,那些过去的不幸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被封存。重拾不幸的意义,显然是为了不再有“不幸”。以下所列举的,仅是众多矿难事故的“冰山一角”,但这些记忆给我们带来的震撼,却是刻骨铭心的。

案例1、广西南丹矿井透水事故

·遇难:81人。(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

·经过:2001年7月17日凌晨3时多,拉甲坡矿明知作业区域存在透水隐患,不但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且继续冒险组织作业,在9号井标高-166米平巷处的3号工作面内两次实施爆破,使位于下方的恒源矿受淹老塘与上部的3号工作面之间的隔水岩体产生脆性破坏,积水在强大水压作用下击穿隔水岩体,形成一个长径3米、短径1.2米的椭圆型透水口,高压水大量涌入,先后使拉甲坡矿3个工作面、龙山矿2个工作面、田角锌矿1个工作面被淹。

·事故原因:大厂矿区非法开采,以采代探,乱采滥挖,矿业秩序混乱,违章爆破;一些地县领导贪污腐败,与矿主相互勾结,一些非法矿主以矿养“黑”,以“黑”护矿,非法开采,为获取暴利,不顾矿工生命安全;事故发生后,矿主和地方政府的一些官员串通一气,隐瞒事故真相。

·调查处理: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宝明为组长,公安部副部长罗锋、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为副组长的国务院调查组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工作。先后对128名责任者进行了刑事追究或党纪、政纪处理提出了建议,自治区副主席行政记过,县委书记判处死刑;对大厂矿业秩序整治提出了措施。遇难者得到妥善安置,其家属们足额领到赔偿金。

案例2、黑龙江鸡西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遇难:115人。

·经过:2002年6月20日,鸡西矿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赵文林等20余人下井对城子河矿进行工作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西二采区3B层下山风道排水头局扇停风,当时现场瓦斯员正在检查处理瓦斯。到该采区检查的部分人员在坐平巷人车返回时,听到一声巨响,感到有剧烈冲击。瓦斯爆炸发生了。

·事故原因: 矿主擅自对已经责令停产的煤矿组织生产。

·调查处理: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黑龙江省主要官员组成的“六·二0”事故救援领导小组,黑龙江省长任组长。鸡西矿业集团矿井停产整顿。国务院调查组等慰问爆炸事故伤员。事故中受伤人员得到了及时的救助。遇难者得到妥善安置,其家属们足额领到赔偿金。

案例3、江西丰城建新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遇难:49人。

·经过:建新煤矿每天分三班作业。早班作业的任务是对巷道等进行维护,另两班的工作是开采。2003年11月14日中午近十二时,是通常的交接班之际,井下立巷道旁的一个苍道内聚集的瓦斯突然发生爆炸,造成在此区域维护作业的十多名矿工,以及在深处工作面准备开采作业的三十名矿工因主巷道坍塌而被封闭井下。瓦斯爆炸的冲击波还将正进入巷道的其他多名矿工造成伤害,从而导致这起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事故原因:该矿在管理上存在着较大差距、瓦斯管理不到位。该矿发现巷道内有瓦斯聚集,并进行处理,但未料到处理后仍然聚集了大量的瓦斯气体,造成了这起事故。

·调查处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梁嘉琨一行5人连夜赶赴丰矿事故现场。江西省在事故现场成立了以副省长为指挥长的丰城矿务局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处理指挥部。遇难矿工的家属与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签订了赔偿协议。遇难者得到妥善安置。

案例4、河南大平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遇难:148人。

·经过:2004年10月22日22时许,在21 岩石下山掘进工作面(距地表垂深 612 米)突然遭遇构造带,使大量聚积在煤层里的瓦斯瞬间爆发冲出,冲毁通风设施,整个监控系统也因短时超限电力中断,造成风流逆转,致使大量瓦斯冲入主要进风大巷及11、13、15采区。大部分遇难者均因窒息而亡。

·事故原因:因“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而引发瓦斯爆炸。该矿局部通风设施管理混乱、应急处置不力、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是导致事故灾害扩大的重要原因。

·调查处理: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率工作组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了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王显政为组长,河南省领导参加的事故调查领导小组。河南副省长受行政警告;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被逮捕;矿难遇难者家属签订赔付协议。遇难者得到妥善安置。

案例5、河北沙河矿特大火灾事故

·遇难:70人。

·经过:2004年11月20日,沙河市白塔镇李生文联办矿盲一井维修工在井筒内使用电焊时,焊割下的高温金属残块及焊渣掉在用于充填护帮的荆笆上,造成火灾。而后没有得到控制并升级和扩大,引发特大火灾。

·事故原因:由使用电焊引燃木材直接导致,加之李生文联办矿等5家矿山越界开采,各矿均未按要求设置井下作业人员逃生的安全通道使灾情恶化。该矿安全意识淡薄,管理存在漏洞。

·调查处理:成立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孙华山为组长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该矿停产整顿;造成矿难的20名责任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非法采矿罪被起诉;遇难者得到妥善安置,其家属们足额领到赔偿金。

案例6、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遇难:166人。

·经过:发生爆炸的415、416工作面位于矿井最底部,2004年11月28日早上7点左右,巷道里的风向由进风突然变成了反方向的热风,随即发生爆炸,而后又先后发生四次新爆炸。

·事故原因:四次次生爆炸由明火引起:由于有明火,越爆炸,瓦斯补充浓度越高;瓦斯浓度越高,越容易引起爆炸,从而形成循环。事故调查组对引发瓦斯爆炸的火源仍有不同意见。

·调查处理:成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王显政为组长,陕西省代省长陈德铭、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赵铁锤、陕西省副省长巩德顺任副组长的调查领导小组;三位矿长被免职;积极抢救受难矿工;广泛发动社会捐助;建立遇难矿工纪念碑;与遇难矿工家属达成赔付协议,遇难者得到妥善安置。

案例7、辽宁孙家湾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遇难:214人。(直接经济损失4968.9万元)

·经过:事故发生地点在孙家湾煤矿3316外风道掘进工作面,2005年2月14日白班,孙家湾煤矿正常作业,到14时50分,3316外风道掘进工作面突然发生矿震,地面瓦斯通风检测突然没有显示。据当时地面有关人员介绍,14时50分有明显矿震感觉,到15时3分,井下242采面工人宁海涛在井下汇报说,242面有反风,之后,井下-357调度汇报,-357大巷全是烟。由于冲击地压造成3316风道外段大量瓦斯异常涌出,3316风道里段掘进工作面局部停风造成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工人违章带电检修临时配电点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产生电火花而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原因:直改扩建工程及矿井生产技术管理混乱;煤矿“一通三防”、机电管理混乱;劳动组织管理混乱;缺乏统一、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管理混乱,有章不循;重生产、轻安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管理;政府有关部门未能严格履行职责,监管监察不到位。

·调查处理: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为组长的国务院工作组赶赴现场;国家安监局要求各地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辽宁省副省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辽宁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对阜新矿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按照程序免去其董事长职务;其余31名事故责任人4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7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不惜一切力量组织抢救工作;遇难矿工家属全部和矿方签订了善后协议,妥善安置遇难者。

案例8、山西朔州平鲁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遇难:72人。

·经过:2005年3月19日,中午时分,正在工作的矿工突然感到胸闷,紧接着看到一股黑烟从大巷传来,预感有事故要发生即发生爆炸。爆炸后,主井口的运输系统、井架等设备被炸得东倒西歪,已经变成了一片废墟,井架上面“安全生产”的字样还清晰可见,紧挨主井的一座小二层楼也被炸塌了一大半,没倒的建筑也裂开了大缝。

·事故原因:开采技术落后、现场管理混乱、私自非法购买爆炸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不扎实、执法不严格、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朔州市平鲁区安监部门派出的驻矿安监员朱义严重失职渎职,也给矿主无视政府监管、擅自组织生产留下可乘之机。

·调查处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任组长、国家安监总局、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和山西省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了事故调查组;多名责任人受处分,部分被批准逮捕;遇难者家属均领到赔偿金,遇难者亦得到妥善安置。

案例9、新疆阜康神龙煤矿特别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遇难:83人

·经过:2005年7月8日有迹象表明该矿井下瓦斯浓度大幅超标,而在事故发生前的3~4个小时,井下瓦斯浓度已高达2%~3%(正常浓度应低于1%),但矿方始终未采取应急措施,7月11日凌晨4时左右爆炸发生。

·事故原因:煤矿企业的安全主题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的领导“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不强,落实安全生产的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少数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监管工作人员工作不力;阜康神龙煤矿的矿主胆敢铤而走险,不顾80多名矿工的生命安全,违规违法生产。

·调查处理:组成组长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并由新疆主要领导参加的调查组;全力展开搜救工作;妥善安置伤员;新疆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 消除事故隐患;全区通报阜康矿难,自治区主席向遇难者表示哀悼;检察院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批准逮捕阜康神龙矿难5名责任人;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遇难者得到妥善安置。

十、安全知识

安全理念

四没有

没有安全就没有干部的政治生命

没有安全就没有职工的家庭幸福

没有安全就没有企业的经济效益

没有安全就没有矿区的和谐发展

四不能

违章的话不能说

冒险的活不能派

带血的钱不能挣

违纪的事不能做

四有心

抓安全要有决心

抓质量要有恒心

抓“三违”要有狠心

抓帮教要有耐心

四贵在

安全第一贵在坚持

安全管理贵在到位

安全责任贵在落实

安全查处贵在认真

四牢固

靠观念,从思想上牢固安全大堤

靠制度,从基础上牢固安全根基

靠投入,从物质上牢固安全保障

靠追究,从预防上牢固安全意识

事故分类

煤矿伤亡事故:按伤亡事故的性质可分成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8类事故。

1、顶板事故。指矿井冒顶、片帮、顶板掉渣、顶板支护垮倒、冲击地压、露天矿滑坡、坑槽垮塌等事故,底板事故也视为顶板事故。

2、瓦斯事故。指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岩)与瓦斯突出,瓦斯中毒、窒息。

3、机电事故。指机电设备(设施)导致的事故。包括运输设备在安装、检修、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4、运输事故。指运输设备(设施)在运行过程发生的事故。

5、放炮事故。指放炮崩人、触响瞎炮造成的事故。

6、火灾事故。指煤与矸石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造成的事故(煤层自燃未见明火,逸出有害气体中毒算为瓦斯事故)。

7、水害事故。指地表水、采空区水、地质水、工业用水造成的事故及透黄泥、流沙导致的事故。

8、其它事故。以上7类以外的事故。

非伤亡事故:在煤矿生产活动中,由于管理不善、操作失误、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中断生产、设备损坏等,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通称为非伤亡事故。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下发的“关于加强非伤亡事故管理的通知”,把非伤亡事故分为三级。

一级非伤亡事故: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8h以上,或使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瓦斯、煤尘燃烧与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t(含50t);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火灾使井下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在10m(含10m)以上;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在5m(含5m)以上;巷道冒顶长10m(含l0m)以上。

二级非伤亡事故: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2h以上,但不足8h,或采区停工8h以上,但不足3昼夜;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t(含10t);因水灾使采区停产;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

三级非伤亡事故: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产130min~2h,或使采区停工2~8h;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聚集,瓦斯浓度超过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t以下;范围不大的井下发火;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3m以下;巷道冒顶长度5m以下。

冒顶事故的应急处理

(一)常见冒顶事故的预兆

1、局部冒顶的预兆

(1)工作面遇有小地质构造,岩石的完整性被破坏,容易发生局部冒顶。

(2)顶板裂隙张开、裂隙增多,敲帮问顶时,声音不正常。

(3)顶板裂隙内卡有活矸,并有掉渣、掉矸现象,掉大块前往往先落小块矸石。

(4)煤层与顶板接触面上,因顶板节理、裂隙和摩擦滑动面张开,极薄的矸石片不断脱落,有冒顶的可能。

(5)淋头水分离顶板节理,因支护不及时而发生冒顶。

2、大型冒顶的预兆

(1)顶板连续发生断裂声。直接顶和老顶发生离层,或顶板切断发生的声响。有时采空区顶板发生像闷雷一样的声音,这是老顶和上方岩层产生离层或断裂的声音。

(2)掉渣。顶板岩层破碎下落,一般由少变多,由稀变密,俗称“煤雨”,这是发生冒顶的危险信号。

(3)顶板裂隙增多或裂隙张开。一种是地质构造产生的自然裂隙,一种是顶板下沉产生的采动裂隙。“流水的裂隙深缝有危险,老缝里有煤泥、水锈的不危险,新生的茬口有危险”。一般在裂缝中插上木楔子,看它是否松动或掉落,观察裂缝是否扩大,以便及时预报。

(4)脱层。顶板快要冒落时,往往出现脱层现象。用“问顶”的方法检查,声音清脆表明顶板完好,如果发出“空空”响声,说明上下岩层之间已经脱离。

3、煤壁的预兆:由于冒顶前压力增加,煤壁受压后,煤质变软,片帮增多,使用电钻打眼时省力,用采煤机割煤时负荷减少。

4、支架的预兆:大量的单体液压支柱的安全阀自动漏液,损坏的支柱比平时大量增加。工作面使用的铰接顶梁损坏的比平时增加,大量的扁销子被挤出。底板松软,支护大量被压入底板。

其它预兆:冒顶前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有淋水的顶板淋水量增加。

(二)顶板事故的预防措施

1、坚硬难冒落顶板大面积切冒预防

坚硬难冒落顶板大面积切冒又称大面积来压,是指采空区内大面积悬露的坚硬顶板在短时间内突然塌落而造成的大型顶板事故。预防措施主要有:

(1)顶板高压注水。从工作面平巷向顶板打深孔,进行高压注水,注水泵最大压力达15兆帕。

(2)强制放顶。就是采用预裂爆破的方法人为地将顶板切断,使顶板冒落一定厚度形成矸石垫层。

2、老顶来压时的压垮型冒顶预防

压垮型冒顶是指因工作面支护强度不足和顶板来压引起大量压坏而造成的冒顶事故。预防方法如下:

(1)采煤工作面支架的初撑力应能平衡垮落带直接顶及老顶岩层的重量。

(2)采煤工作面初撑力应能保证直接顶与老顶之间不离层。

(3)采煤工作面支架的可缩量应能满足裂隙带老顶下沉的要求。

(4)普采工作面遇到平行工作面的断层时,在断层范围内要及时加强支护(最好用木垛),不得采用正常办法回柱。

(5)普采要扩大控顶距,加大支护密度,待断层进到采空区后再回柱。

(6)若工作面液压支架的工作阻力有较大富余,则可以正常推进;若支架的工作阻力不够富余,则工作面与断层斜交过断层。

3、破碎顶板大面积漏垮型冒顶预防

由于煤层倾角大,直接顶又异常破碎,工作面支护不及时,在某个局部地点发生冒漏,破碎顶板就可能从这个地方开始沿工作面往上全部漏空,造成支架失稳,导致漏垮型工作面冒顶。预防的措施有:

(1)选用合适的支柱,使工作面支护系统有足够的支撑力和可缩量。

(2)顶板必须背严背实。

(3)严禁放炮、移溜等工序撞倒支架,防止出现局部冒顶。

4、复合顶板推垮型冒顶预防

推垮型冒顶是指因水平推力作用使工作面支架大量倾斜而造成的冒顶事故。复合顶板是由下软上硬岩层构成。在开采时容易形成离层、断裂,导致冒顶。预防措施有:

(1)掘进上下平巷时不破坏复合型顶板。

(2)工作面初采时不要反推。

(3)控制采高,使软岩层冒落后能超过采高。

(4)尽量避免上下平巷与工作面斜交。

(5)在开切眼附近于控顶区内,系统地布置树脂锚杆。

(6)灵活地应用戗棚,并迎着岩体可能推移的方向支设。

(7)提高单体支柱的初撑力和强度。

(8)提高支架的稳定性,并用拉钩式的连接器把每排支柱从工作面上端至工作面下端连接起来。

5、采煤工作面局部冒顶预防

局部冒顶多发生在工作面上下断头、煤壁区、放顶区等地点,许多垮面事故是由局部冒顶发展而成的。一般预防措施如下:

(1)支架方式需和顶板岩性相适应,不同岩性的顶板要采用不同的支架方式。

(2)采煤后要及时支护。一般应采用超前挂金属探梁或打临时支柱的办法及时支护,防止局部冒顶。

(3)推移溜子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容易冒顶比较破碎的顶板,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应采取边移溜、边回临时支柱和边支基本支柱的快速支柱回柱方法。

(4)工作面上下出口要有特种支架。应在上下出口范围内加设台棚等方法,加强支护。

(5)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炮眼的布置必须合理,装药量要适当;支护质量必须合格,要牢固有劲,不能打在浮煤浮矸上;应留出放炮通道。如果放炮崩倒柱子,必须及时架设,严禁空顶。

(6)坚持工作面正规循环作业。

(7)坚持执行必要的制度。如敲帮问顶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岗位责任制、开工前安全检查确认制度、支柱阻力巡回检测制度、顶板分析制度和交接班制度等。

(8)采取正确的回柱操作方法,防止顶板的压力向局部支柱集中,造成顶板破碎及回柱工作的困难。要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6、掘进工作面冒顶预防

(1)掘进头冒顶事故的防治措施

①根据掘进头岩石性质,严格控制空顶距。当掘进头遇到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破坏带或层理裂隙发育的岩层时,棚子应紧靠掘进头。

②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危石必须挑下,无法挑下时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严禁空顶作业。

③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层理裂隙发育区掘进巷道是要缩小棚距;在掘进头附近加强十米棚子连锁成为一体,防止棚子被推垮,必要时还要打重柱以抗突然来压。

(2)掘进巷道冒顶事故的防治措施

①可能的情况下巷道应布置在稳定的岩体中,并尽量避免采动影响。

②巷道支架应有足够的支护强度,以抗衡围岩的压力。

③巷道支架所能承受的变形量,应与巷道使用期间围岩可能的变形量相适应。

④尽可能做到支架与围岩共同承载。支架选型时,尽可能采用有初承力的支架;特别注意顶与帮的背严背实问题,杜绝支架与围岩间的空顶与空帮现象。

⑤凡支护失效而空顶的地点,重新支护时应先护顶,再施工。

⑥巷道替换支架时,必须先支新支架,再拆老支架。

⑦在易发生推垮型冒顶的巷道中要提高支架的稳定性,可在巷道的支架之间用拉撑件连接固定,增加架棚的稳定性,以防推倒。倾斜巷道中支架间拉撑件的强度、密度要适当加大。

(3)掘进巷道交叉点处冒顶事故的防治措施

①开岔口应避开原来巷道冒顶的范围。

②必须在开口抬棚支设稳定后再拆除原巷道棚腿,不得过早拆除,切忌先拆棚后架棚行为。

③注意选用抬棚材料的质量与规格,保证抬棚有足够强度。

④当开口处围岩尖角被压坏时,就及时采取加强抬棚稳定性的措施。

(三)采煤工作面冒顶时的避灾自救措施

1、迅速撤退到安全地点。当发现工作面地点有冒顶的征兆,当时有难以采取措施防止采煤工作面顶板冒落实,最好的避灾措施是迅速离开危险区,撤退到安全地点。

2、遇险是要靠煤帮贴身站立或木垛处避灾。从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的实际情况来看,顶板沿煤壁冒落是很少见的。因此,当发生冒顶来不及撤离时,应靠煤帮贴身站立避灾,要注意煤壁片帮伤人。冒顶时一般情况下不可能压垮或推倒质量合格的木垛,遇险者所在位置靠近木垛时,可撤至木垛处避灾。

3、冒顶事故发生后,要尽一切努力争取自行脱离事故现场。自己无法逃脱时,要尽可能地把身体藏在支柱牢固或块岩石架起的空隙中,防止再次受到伤害。

4、遇险后立即发出呼救信号。冒顶对人员的伤害主要是砸伤、掩埋或隔堵。冒落基本稳定后,遇险者应立即采用呼叫、敲打物料、岩块等方法,发出有规律、不间断的呼救信号,以便救援人员了解灾情,组织力量进行抢救。

5、遇险人员要积极配合外部的营救工作。冒顶后被煤矸、物料等埋压的人员,不要惊慌失措,在条件不允许时切忌采用猛烈挣扎的办法脱险,以免造成事故扩大。被冒顶隔堵的人员,应在遇险地点有组织地维护好自身安全,构筑脱险通道,配合外部的营救工作,为提前脱险创造良好条件。

6、撤离险区的人员,应迅速向井下及矿调度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人数、范围、程度等。

(四)独头巷道迎头冒顶被堵人员应急措施

1、遇险人员要正视已发生的灾害,切忌惊慌失措,要坚信矿领导和同志们一定会积极营救。应迅速组织起来,主动听从班组长和有经验老工人的指挥,团结协作,尽量减少体力和氧气消耗,有计划地使用饮水、食物和矿灯等,做好长时间避灾的准备。

2、如果人员被困地点有电话,应立即汇报灾情、遇险人数和已采取的避灾自救措施;否则,应采用敲击轨道、管道和岩石等办法,发出有规律的呼救信号,并每隔一定时间敲击一次。不间断地发出信号,以便营救人员了解灾情,组织力量进行抢救。

3、维护加固冒落地点和人员躲避处的支架,并派人检查,以防止冒顶进一步扩大,保障被堵人员避灾时的安全。

4、如果人员被困地点有压风管,应打开压风管给被困人员输送新鲜空气,并稀释被堵空间的瓦斯浓度,但要注意保暖。

(五)接警后的救援行动

1、矿调度室接警后,应按照应急预案中“电话通知顺序”,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室集合,并按照总指挥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指挥开展抢救工作。

2、抢救冒顶事故前,现场抢救指挥部要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截堵人数以及可能处在的位置,并分析抢救处理条件,制定抢救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抢救。

3、抢救被堵人员时,首先应直接与遇险人员联络,可用呼喊、敲击等方法听取回音,并判断遇险人员的位置和人数。营救工作应首先支护好顶板,防止二次冒顶。如果人员所在地点通风不好,必须尽快设法加强通风。

4、迅速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则必须利用压风管、水管及开掘小巷或打钻孔等方法,向遇险人员输送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

5、在处理中必须由外向里加强支护,清理出抢救人员的安全通道,必要时可以向遇险遇难人员所处位置开掘专用小巷道。

6、在抢救过程中,必须设有专人检查瓦斯,并落实专人观察和监视周围顶板变化情况,防止二次冒顶扩大事故。加强支护,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退路畅通。

7、在清除冒落矸石时,要正确使用工具,以免伤害遇险人员。遇有大块岩石时,不许用爆破方法处理,应尽量劈开,或用液压千斤顶等工具移开石块。

8、应根据冒顶事故的范围大小和地质情况等,采取不同的抢救方法,如掏小洞、撞楔法等一切手段加快速度,分秒必争。

9、在抢救过程中有困难时,指挥部应抽调其他有经验、有技术的骨干力量,进行紧急增援。

10、安排医疗救护人员到达井下事故现场附近,对救出的伤员进行紧急医治,或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救治。

考考你:煤矿灾害事故避险自救与应急处理

一、煤矿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

1、煤矿常见的五大灾害事故主要指哪些?

2、煤矿井下突然停电后应采取哪些应急措施?

二、瓦斯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理

3、常见瓦斯事故发生的地点有哪些?

4、瓦斯爆炸前的征兆有哪些?

5、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应采取哪些避灾自救措施?

三、煤尘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理

6、煤尘爆炸的危害有哪些?

7、预防煤尘爆炸事故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四、冒顶事故的应急处理

8、常见冒顶事故的预兆有哪些?

9、采煤工作面冒顶时的避灾自救措施有哪些?

10、独头掘进巷道冒顶被堵人员的应急自救措施有哪些?

五、井下水灾事故的应急处理

11、发生透水前的预兆有哪些?

12、发生水灾事故时的自救措施有哪些?

六、矿井火灾事故的应急避灾与处理

13、煤炭自燃发火常见地点有哪些?

14、井下外因火灾发火原因有哪些“

15、发生火灾事故时如何正确采取自救与互救措施?

16、事故现场人员的行动原则有哪些?

17、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的临场自救方法有哪些?

18、在有烟雾的巷道里临场自救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七、井下电气事故的防范与抢救措施有哪些?

19、触电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20、发生触电事故的抢救措施有哪些?

八、井下运输事故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21、常见的井下运输伤人事故有哪些?

22、在运输巷道中行走应注意哪些事项?

参考答案

1、煤矿常见的五大灾害事故主要指哪些?

答:①瓦斯爆炸事故(煤与瓦斯突出);

②煤尘爆炸事故(瓦斯与煤尘爆炸);

③矿井火灾事故(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又称为明火火灾和自燃火灾);

④矿井水灾事故(突水或透水);

⑤冒顶事故。

2、煤矿井下突然停电后应采取哪些应急措施?

答:①受停电影响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把人员撤至进风大巷,必要时撤至地面。

②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③各地点瓦斯检查员汇报瓦斯、放炮情况,检查井下正在检修的电气设备是否处于送电状态,若是必须予以断开。

④派救护队加强瓦斯涌出异常地区的瓦斯检查,加强采空区特别是封闭火区CH4、CO、CO2等有害气体的检查。

⑤井上来电后,及时启动主扇,并检查回风井防爆门是否关闭。

⑥当确认井下处于安全状态后,有害气不超限时,才能向采区、采掘工作面等逐级送电。

⑦制定安全措施,正确排放积聚的瓦斯。

3、常见瓦斯事故发生的地点有哪些?

答:煤矿井下任何地点都有可能发生瓦斯燃烧、爆炸和窒息事故,但发生在采掘工作面的事故占绝大部分:

①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采煤机工作时切割机附近;②掘进工作面局扇停止运转、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较远、风筒漏风大、局扇供风能力不够、局扇循环风;③采掘工作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容易引发瓦斯事故。

4、瓦斯爆炸前的征兆有哪些?

答:瓦斯爆炸前感觉到附近空气有颤动现象,有时还发出“嘶嘶”的空气流动声,风流突然停止流动约2-3秒钟,随即出现风流反向,瞬间反向风流流速增大,一般认为是瓦斯爆炸前的征兆。

5、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应采取哪些避灾自救措施?

答:一旦发现爆炸征兆时,要沉着、冷静,采取措施进行自救。具体方法是:①背向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降低身体高度,避开冲击波的强力冲击,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湿毛巾快速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

②听到爆炸声时,应赶快将口张大,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避免冲击波击穿耳膜,引起永久性耳聋。应就地卧倒,身边如有水坑,可侧卧于水中,并用衣服盖住身体,尽量减少肉体暴露面积,以减少烧伤。

③爆炸后,要迅速按规定佩戴好自救器,镇定情绪,弄清方向,切忌乱跑,在统一指挥下,沿着避灾路线,赶快撤到新鲜风流中。

④若巷道破坏严重,影响撤退安全时,可以到支护较完整的地点躲避待救。

⑤在可能的情况下,撤离险区后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

⑥距离爆炸中心较近的人员,在采取上述自救措施后,迅速撤离现场,防止二次爆炸的发生。

6、煤尘爆炸的危害有哪些?

答:①产生高温。煤尘爆炸火焰温度达1600—19000C。煤尘爆炸时释放出的热量,可使爆炸时产生的气体产物加热到2300—25000C。

②产生高压。煤尘爆炸的压力为750kPa,在大量沉积煤尘的巷道中,爆炸压力将随着爆炸源距离的增加而跳跃式增加。

③产生冲击波。爆炸冲击波的传播速度可达2340m/s。

④生成有害气体。煤尘爆炸后产生2%—4%的CO,有时甚至高达8%—10%,这是矿工大量中毒伤亡的主要原因。

7、预防煤尘爆炸事故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①防止煤尘沉积和飞扬。主要采用煤层注水、湿式打眼、水炮泥、通风除尘、喷雾洒水、冲洗煤尘、刷浆、喷洒粘尘剂、机械泡沫等技术措施,防止煤尘沉积和飞扬。

②防止点火源的出现。必须消除点火源,严禁出现一切非生产火源,主要是防止放炮火源、电气火源、静电火源、摩擦和撞击火花。

8、常见冒顶事故的预兆有哪些?

答:局部冒顶的预兆:(1)工作面遇有小地质构造,岩石的完整性被破坏,容易发生局部冒顶。(2)顶板裂隙张开、裂隙增多,敲帮问顶时,声音不正常。(3)顶板裂隙内卡有活矸,并有掉渣、掉矸现象,掉大块前往往先落小块矸石。(4)煤层与顶板接触面上,因顶板节理、裂隙和摩擦滑动面张开,极薄的矸石片不断脱落,有冒顶的可能。(5)淋头水分离顶板节理,因支护不及时而发生冒顶。

大型冒顶的预兆:(1)顶板连续发生断裂声;(2)掉渣;(3)顶板裂隙增多或裂隙张开;(4)脱层。

煤壁的预兆:由于冒顶前压力增加,煤壁受压后,煤质变软,片帮增多,使用电钻打眼时省力,用采煤机割煤时负荷减少。

支架的预兆:大量的单体液压支柱的安全阀自动漏液,损坏的支柱比平时大量增加。工作面使用的铰接顶梁损坏的比平时增加,大量的扁销子被挤出。底板松软,支护大量被压入底板。

其它预兆:冒顶前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有淋水的顶板淋水量增加。

9、采煤工作面冒顶时的避灾自救措施有哪些?

答:①迅速撤退到安全地点。当发现工作面地点有冒顶的征兆,当时又难以采取措施防止采煤工作面顶板冒落时,最好的避灾措施是迅速离开危险区,撤退到安全地点。

②遇险要靠煤帮贴身站立或木垛处避灾。当发生冒顶来不及撤离时,应靠煤帮贴身站立避灾,要注意煤壁片帮伤人。

③冒顶事故发生后,要尽一切努力争取自行脱离事故现场。自己无法逃脱时,要尽可能地把身体藏在支柱牢固或块岩石架间的空隙中,防止再次受到伤害。

④遇险后立即发出呼救信号。遇险者应立即采用呼叫、敲打物料、岩块等方法,发出有规律、不间断的呼救信号,以便救援人员了解灾情,组织力量进行抢救。

⑤遇险人员要积极配合外部的营救工作。冒顶后被煤矸、物料等埋压的人员,不要惊慌失措,在条件不允许时切忌采用猛烈挣扎的办法脱险,以免造成事故扩大。被冒顶隔堵的人员,应在遇险地点有组织地维护好自身安全,构筑脱险通道,配合外部的营救工作,为提前脱险创造良好条件。

⑥撤离险区的人员,应迅速向井下及矿调度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人数、范围、程度等。

10、独头掘进巷道冒顶被堵人员的应急自救措施有哪些?

答:①遇险人员要正视已发生的灾害,切忌惊慌失措,要坚定信心,应迅速组织起来,主动听从班组长和有经验老工人的指挥,团结协作,尽量减少体力和氧气消耗,有计划地使用饮水、食物和矿灯等,做好长时间避灾的准备。

②如果人员被困地点有电话,应立即汇报灾情、遇险人数和已采取的避灾自救措施;否则,应采用敲击轨道、管道和岩石等办法,发出有规律的呼救信号,并每隔一定时间敲击一次。不间断地发出信号,以便营救人员了解灾情,组织力量进行抢救。

③维护加固冒落地点和人员躲避处的支架,并派人检查,以防止冒顶进一步扩大,保障被堵人员避灾时的安全。

④如果人员被困地点有压风管,应打开压风管给被困人员输送新鲜空气,并稀释被堵空间的瓦斯浓度,要注意保暖。

11、发生透水前的预兆有哪些?

答:①挂汗。②挂红。③水叫。④空气变冷。⑤出现雾气。⑥顶板淋水加大。⑦顶板来压,底板鼓起。⑧水色发浑,有臭味。⑨有害气体增加。⑩裂隙出现渗水。

12、发生水灾事故时的自救措施有哪些?

答:(1)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2)最先发现透水的现场人员一方面报告矿调度室,另一方面迅速组织抢救。打木垛或用密集柱,堵住出水点,防止事故继续扩大;水势猛来不及加固时,人员应向高处撤退,安全出井。

(3)井下突然突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避灾路线上的指示牌,人员一旦迷失方向,必须朝着有风流通过而又能通达地面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切勿进入独头下山巷道。

(4)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涌水量、发生原因、程度等情况,根据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退到透水地点以上的水平,严禁进入透水点附近及下方的独头巷道。

(5)行进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固定物体,尽量避开压力水头和泄水流,避免被水中流动的矸石和物料撞伤。

(6)如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方向时,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7)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醒救护人员的注意。

(8)人员撤退到竖井,需从梯子间上井时,应遵守秩序,禁止慌乱和争抢。行动中手要抓牢,脚要蹬稳,切实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9)如唯一的出口被水封堵无法撤退时,应有组织地在独头工作面躲避,等待救护人员营救。严禁盲目潜水逃生等冒险行为。

13、煤炭自燃发火常见地点有哪些?

答:断层附近、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和停采线附近、遗留的煤柱、破裂的煤壁、煤巷的高冒处、假顶工作面、密闭墙内、溜煤眼、联络巷及浮煤堆积的地方是自然发火高发地区。

14、井下外因火灾发火原因有哪些?

答:(1)存在明火。吸烟、电焊及用电炉、大灯泡取暖等都能引燃可燃物而导致外因火灾。

(2)出现电火花。主要是由于电气设备性能不良,管理不善,如电钻、电机、变压器、开关、插销、接线三通、电铃、打点器、电缆等出现损坏、过负荷、短路等,引起电火花、继而引燃可燃物。

(3)违规爆破。不按爆破规定和爆破说明书爆破,放明炮、糊炮以及用动力电源爆破、不装水泡泥、炮眼深度不够或最小抵抗线不合规定等都会出现明火,导致引燃可燃物而发生火灾。

(4)瓦斯煤尘爆炸引起火灾。

(5)机械摩擦及物体碰撞引燃可燃物,进而引起火灾。

15、发生火灾事故时如何正确采取自救与互救措施?

答:(1)自救:就是井下发生意外灾变时,在受危害区域内的每个人员进行避难和保护自己的方法。应遵循“五字”自救原则进行现场急救。灭:迅速将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护:用器材保护自己;撤:快速撤离灾区;躲:无法撤退时,迅速到避难硐室躲避待救;报:尽快报告灾情。

(2)互救:就是在有效地进行自救的前提下,如何妥善地救护灾区受伤人员的方法。应遵循“三先三后”互救原则进行现场急救。对窒息或心跳、呼吸刚停止不久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对出血的伤员,必须先止血、后搬运;对骨折的伤员,必须先固定、后搬运。

(3)井下人员必须熟知的基本知识:

①熟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②熟悉井下采区的避灾路线和安全出口;③熟练掌握避灾方法,会使用自救器;④熟练掌握现场急救常识和抢救的基本操作技术方法。

(4)事故现场人员的行动原则

16、事故现场人员的行动原则有哪些?

答:①报告灾情:发生灾变事故后,临近人员应尽量了解或判断事故性质、地点和危害程度,并迅速向矿调度室汇报,同时向事故可能涉及的区域发出警报,使其他人员尽快知道灾情。汇报灾情时不能凭主观想像判断事故性质,以免给领导造成错觉,影响救灾。

②积极抢救:事故发生后,被困灾区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和现有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方法和措施,及时将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在现场的跟班干部、班工长、安检员、瓦检员要勇于负责,团结和组织大家,严明纪律,保持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是或单独行动,采取防止灾情恶化和保障人员安全的措施。

③安全撤离:当现场不具备抢救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由在场的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撤退时,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正确使用防护用具,遇有溜煤眼、积水区、垮落区等危险地段,应探明情况,谨慎通过。

④妥善避灾:如果无法安全撤退,遇到通路阻塞,或自救器有效工作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时,应就近快速构建临时避难场所,妥善避灾,努力维持和改善自身的生存条件,设置呼救信号,等待救护队救援,切忌盲动。

17、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的临场自救方法有哪些?

答:(1)设法穿过火源,迅速撤离到火源的进风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灭火或撤离。

(2)人员一旦被堵截在工作面无法撤退时,应在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拆除引燃的风筒及一切可燃物(不能引起冒顶),切断火灾蔓延的退路。

(3)巷道内有风、水管路时,应立即设法打开压风管,放出压缩空气用以避灾自救,并利用水管中的水控火势,阻止火灾蔓延(此时应注意水蒸气或巷道冒顶带来的危害)。

(4)选择巷道内合适地点,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材料、工具构筑避难硐室,并严加封堵,防止有害烟气的侵入。条件许可时,可在独头工作面与火源之间,建造多道隔离风障风墙。

18、在有烟雾的巷道里临场自救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答:(1)采取果断措施迅速脱离现场,到有新鲜风流的巷道。

(2)在有烟雾的巷道里撤退时,必须及时戴好自救器(若自救器失效应捂上湿毛巾)。

(3)避灾撤退时,不要惊慌,不要狂奔乱跑,尽量避免深呼吸和急促呼吸。在仍有风的风筒、压风管路的巷道里可利用这些条件供水送气避灾自救。

(4)逆烟撤退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只有在附近有脱离危险区的通风口,并且又有脱险的把握时,或是只有逆烟撤退才有争取生存的希望时,才能采取逆烟撤退的方法。

19、触电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①作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带电作业、带电安装、带电检修、带电处理故障等。

②停电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忘记停电或者停错电,忘记验电或者未放电等。

③未执行停送电制度,总开关断开后无专人看管,未上锁,未挂标志牌,不认真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结果造成误送电。

④保护功能失效或有保护甩掉不用,接触网断线,接地电阻大,检漏保护装置出现故障等,或操作人员在未使用绝缘工具的情况下,人身触及已经破皮漏电的导线或由于漏电而带电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上。

⑤存在有不合格的接头,导线被砸、埋、挤压受损或导线受潮绝缘降低等现象。

⑥触及已停电但未放电的高压电缆。

20、发生触电事故的抢救措施有哪些?

答:(1)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将电源移开,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同时抢救人员要防止自己触电。

(2)将伤员迅速移至通风安全地点,解开衣扣、裤带,检查有无呼吸和心跳。如发现已经停止呼吸或心音微弱,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

(3)若呼吸和心跳都已停止时,应立即进行心脏按压和口对口人工呼吸法以及输氧等抢救措施。

(4)抢救的同时可针刺或指掐人中、合谷、内关、十宣等穴位,以促其苏醒。

(5)对遭受电击者,如有烧伤、跌伤、出血及骨折等症状,应及时给予包扎、止血及骨折固定等急救处置,要及时给伤员保暖。

(6)伤员稳定后,迅速转运并护送到医院进行救治。

21、常见的井下运输伤人事故有哪些?

答:(1)行走时,不注意前后来往的车辆,遇到车辆运行不及时躲避,造成伤亡事故。

(2)不遵守井下的有关规定,扒车、蹬车、跳车,乘坐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造成挤伤、摔伤、碰伤或触电伤人事故。

(3)爆破工在运送爆炸材料时,不按规定进行运送,使雷管受挤压或震动导致的爆炸伤人事故。

(4)乘坐人车身体伸出车外,或车未停稳就匆忙上下车被刮伤、挤伤。

(5)人力推车时,不注意前后行人和车辆,或放飞车,造成碰伤、撞伤、挤伤等伤人事故。

(6)斜巷中人、车同行,当发生跑车事故或掉道时,造成挤伤、撞伤等伤亡事故。

(7)斜巷提升因松绳,或串车提升松绳引起的断绳跑车伤亡事故。

(8)斜巷绞车操作工违章开闸放飞车,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9)斜巷矿车掉道硬拉,造成断绳伤人事故。

(10)斜巷绞车运输未送警示灯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11)斜巷绞车连接装置用其它物料代替销子造成伤人事故

(12)斜巷绞车操作工未认真检查钢丝绳,造成断绳跑车伤人事故。

(13)斜巷非绞车操作工操作绞车,造成伤人事故。

(14)斜巷矿车插销缺防脱装置或防脱装置失效,造成跑车伤人事故。

(15)刮板输送机因断链、漂链、机头机尾翻翘、溜煤槽拱翘、联轴器无保护罩、信号误动等原因而导致的伤人事故。

22、在运输巷道中行走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在巷道中行走时,要走人行道,不要走轨道中间,不要随意横穿电机车轨道、绞车道,携带长件工具时,要注意避免碰伤他人和触及架空线,当车辆接近时要立即进入躲避硐室暂避。

(2)在横穿大巷,通过弯道、交叉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任何人都不能从立井和斜井的井底穿过;在兼作行人的斜巷内行走时,按照“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不要与车辆抢道或同行。

(3)钉有栅栏和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不能擅自进入;爆破作业经常伤人,不要强行通过爆破警戒线、进入爆破警戒区。

(4)严禁扒车、蹬车、跳车和乘坐矿车,严禁在刮板输送机上行走;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不能钻过或跨越输送带。

(5)路过有人正在工作的地方,一定要先打招呼,以免掉物碰撞伤人。

(6)行走过程中,要随时注意巷道顶部脱皮掉渣及井巷内的各种信号、来往车辆和路标,不要大声说笑、吵架和打闹,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安全术语释解

井工矿山:指地下开采的矿山。

安全标志:指在安全区范围设置的醒目记号和装置。

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单质)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及放射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均属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不燃性材料:指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时,不着火、不冒烟、不被烧焦者,包括所有天然和人工的无机材料以及建筑中所用的金属材料。

危险化学品事故:指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和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终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事故应急救援: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职工防护和组织撤离、清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

安全技术管理:指为了防止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学的观点、方法,分析事故的原因,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而在技术上、设备上、个人防护上所采取的一整套措施。

现代安全管理(又称安全管理现代化):是指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综合运用现代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管理科学的成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实行最佳的管理,以期达到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降低工伤事故的频率,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的目的。

职业卫生(又称劳动卫生):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防治职业病和职业性多发病等职业性危害,在技术上、设备上、医疗卫生上所采取的一整套措施。

劳动保护内容:指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

个体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防止金属类毒物危害措施:指组织措施、卫生技术措施、个人防护措施和卫生保健措施。

安全生产十二字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防尘综合措施八字方针:“宣、革、水、密、风、护、管、查”。

瓦斯抽放九字方针:“多钻孔、严封闭、综合抽”。

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探放水十六字原则:“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瓦斯排放二十字要领:“从外向里、逐段排放、错口对接、由小到大、循序渐进”,严禁“一风吹”排放瓦斯。

劳动保护二十字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防治结合”。

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

两个主体和两个负责制: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这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责任制度。

双基两化工作:“基层工作、基础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采掘机械化”工作。

两型三化矿井:“安全高效型、本质安全型”和“基础管理精细化、技术装备现代化、人员培训制度化”矿井。

两像三一流:“井下像工厂、地面像花园”和“一流生产环境、一流工作环境、一流生活环境”。

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

一炮三检制: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浓度。

三人连锁放炮制:班长、爆破工、瓦斯检查员“三人”连锁进行放炮。放炮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长,由班长指定专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确认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许可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放炮口令,并吹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保险放炮作业制:拉线、挂牌、吹哨。

瓦斯爆炸三条件:瓦斯浓度在爆炸界限内,一般为5%—16%;混合气体中的氧气浓度不低于12%;有足够能量的点火源,一般为650℃—750℃。

煤尘爆炸三条件: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且煤尘浮游在空气中并达到一定浓度(下限30-45g/m3、上限1500-2000g/m3);有能引起爆炸热源的存在(610℃-1050℃);氧气浓度不低于18%。

生产建设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建筑施工三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工矿企业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交通运输三超: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

雨季三防:防洪、防汛、防雷电。

三源:危险源、伤害源、隐患源。

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

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三大规程: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三大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护和漏电保护。

三件大事: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严格、充满活力”的安全监督监管队伍,为履行职责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三个转变:各级安全监督监察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快推进工作方法、工作方式、工作作风“三个转变”。

三个强化:强化基层基础、强化现场救援、强化预防性检查。

三个提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提高应急处置效果。

三个到位:思想认识要到位、履行职责要到位、基础工作要到位。

三个结合:一是把专项整治与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结合起来,督促企业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二是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三是把专项整治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致力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反意识:隐患查处用脑反思、施工质量用眼反查、措施落实用口反问。

三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三项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三项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三个压下来:把重特大事故压下来;把事故总量压下来;把伤残人数压下来。

三并重原则:“管理、装备、培训”并重。

三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类隐患整改原则:按A、B、C进行排队梳理、汇总分析和登记造册,必须立即解决的列入A类,限期解决的列入B类,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的列入C类。

三严三移:安全严在干部、严在流程、严在细节小事;安全防线前移到现场、安全重心下移到区队班组、安全教育亲情要移到个人。

三保两规范:三保:提高安全“自保、互保、联保”意识;两规范:规范作业程序、规范操作行为。

安全帽三项永久性标记: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制造日期和许可证编号。

三员安全验收开工制:指作业场所开工前须经安监员、质检员、瓦检员“三员”联合共同进行安全验收确认开工签字,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口。

四位一体安全生产负责制:指现场生产过程中由安监员、质检员、瓦检员、班工长“四位一体”共同进行安全巡回检查确认生产环节是否存在隐患和质量问题,严把先安全后生产关口。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安全生产四大因素:人、机、环境、管理。

建筑施工中四口防护: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出入口。

民爆器材四超:超员、超储、超产、超时。

冬季四防:防冻、防火、防盗、防中毒。

四客一危:客渡船、客滚船、高度客船、旅游船和危险品运输船。

四个起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上要起步;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上要起步;安全标准工作上要起步;工伤保险促进安全工作上要起步。

四无目标:人员无失误、系统无缺陷、设备无故障、管理无漏洞。

四种意识:服务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协调意识、创新意识。

四个第一:安全是第一决策、第一话题、第一要务、第一保障。

四个一切:安全高于一切、安全重于一切、安全先于一切、安全影响一切。

四个环节: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事故查处。

四个落实: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确保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落实企业责任主体,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落实安全许可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和减少事故;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个没有:没有安全就没有干部的政治生命;没有安全就没有职工的家庭幸福;没有安全就没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矿区的和谐发展。

四靠四牢固:靠观念,从思想上牢固安全大堤;靠制度,从基础上牢固安全根基;靠投入,从物质上牢固安全保障;靠追究,从预防上牢固安全意识。

四项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

四项职工安全培训步骤:“班组组织学、区队组织讲、科室组织查、矿上组织考”。

本质安全型矿井四个特征:一是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较强的安全意识,具有良好的安全素质,基本杜绝人为失误;二是设备系统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高,具有故障监测和安全防护功能,安全可靠性能高,达到本质安全化;三是矿井灾害危险程度降到最低,生产系统和环节优化,生产环境实现本质安全化;四是矿井管理采用风险管理为中心,以持续改进管理模式为基础的现代化安全管理体系,做到本质安全化。

四类关闭取缔矿井:一是无证非法开采的矿井;二是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三是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四是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明停暗采的矿井。

五类停产整顿矿井:一是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二是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三是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矿井;四是在建、改扩建矿井安全设施未经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竣工验收而擅自投产的,以及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审批)或越权核准(审批)的矿井;五是未提出办证申请、申请未被受理或受理后经审核不予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

安全生产五要素:安全文化,是指存在于人们头脑中,支配人们行为的安全约束意识;安全法治,是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执法;安全责任,主要是指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心;安全科技,是指安全生产科学与技术;安全投入,是指保证安全生产必须的资金。

安全管理五字经:安全意识求“新”,反馈信息求“准”,纠正三违求“快”,观察问题求“细”,安全基础求“实”。

五字防治水综合措施:探:搞清水文地质条件的补充勘探,采取物探、钻探、化探以及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防:预防措施,采取地面防洪,井下防排水,留设防水煤(岩)柱等;堵:封堵突水点,采取闸墙封堵、注浆封堵等方法;截:拦截水源,切断和减少补给水量;排:安装排水设施,排出突水点涌水,或排到地面。

协管工作三声一风:平时的宣传声、上班前的嘱咐声、下班后的询问声,吹好安全的枕边风。

五查“三防”:查“三防”措施落实和执行;查“三防”工程质量和进度;查“三防”设施和组织;查“三防”抢险物资准备;查“三防”工作漏洞。

五落实原则:落实整改项目、整改措施、整改部门和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督查验收负责人。

五同时原则:企业生产经营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必须明确安全与生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要将安全与生产的产量(进度)一起抓,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五证一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

五个转变:一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依法规范,依法监管,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二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管住源头,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进入生产领域。三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四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在各类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五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把职工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

五种能力:一是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二是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三是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四是依法执政的能力;五是总揽全局的能力。这“五种能力”构成了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提高这“五种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

五项创新:一是安全生产思想观念的创新。二是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三是安全生产监管手段的创新。四是安全科技的创新。五是安全文化的创新。

五个安全理念:1安全思想理念:安全第一、生命至上;2安全管理理念:安全管理严在干部、现场管理严在流程、日常管理严在细节;3安全责任理念:职工生命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4安全价值理念:任务再重重不过安全、金钱再贵贵不过生命;5安全追求理念:天天从零开始。

3+6安全文化管理模式:“三为+六预”。三为:以人为本、安全为天、预防为主;六预:预知、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

班组4Ε、6S精细化管理:“4Ε”:每件事、每个人、每一天、每一处;“6S”:目标、清洁、素养、准时、标准化、安全。

班组五抓四不走:“五抓”:抓班前现场安全确认开工、抓班中生产环节动态检查、抓班后安全质量验收、抓当班综合考核评价、抓当班安全信息通报;“四不走”:安全质量不达标不走、事故隐患不排除不走、文明环境不整好不走、安全状况不交清不走。

班组安全质量管理五达标:图表制度达标、设备完好达标、操作程序达标、工程质量达标、环境安全达标。

班组安全管理实现六个转变:以“事”和“物”为中心向以人为本转变;由传统管理向文化管理转变;班组管路目标由“零事故”向“零三违”转变;班组管理方法从被动约束向综合激励转变;员工安全责任心由他律向自律转变;员工安全行为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班组安全管理“六确认”:班前会上对职工精神状态进行“察言观色”安全确认;下井前对职工着装、“持证”、工具、检查表及劳动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进行安全确认;下井后对职工乘车、行走及沿途安全设施设备及系统情况进行安全确认;开工前对现场条件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确认;生产过程中对薄弱环节、要害部位、不放心人进行安全确认;收工前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状况进行复查验收安全确认。

六好班组:安全生产好、质量达标好、经济效益好、民主管理好、出勤守规好、班组建设好。

六型机关: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落实型、和谐型。

家规安全六不六保证:不准职工违章作业,保证家庭安全警钟常鸣;不准因家务劳动牵涉职工,保证职工下井精力充沛;不准让职工下班后贪玩,保证职工休息好;不准家庭闹不团结,保证职工下井不带思想负担;不准铺张浪费,保证家庭生活安排好;不准职工班前喝酒,做到饭菜可口、保证职工吃好。

井下设置六种安全标志牌: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识别标志、指导标志。安全标志牌必须按照原国家煤炭工业部颁布的《井下安全标志牌制作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六个支撑体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信息工程体系、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安全培训体系、矿山应急救援体系。

关闭矿井六条标准:一是关闭有关地方政府发布公告,公布关闭矿井名单;二是有关颁证机关依法注销或吊销关闭矿井的相关证照;三是停止供水、供电、供火工品;四是拆除设备、炸毁井筒、填平场地;五是恢复地表植被或复垦;六是遣散煤矿所有从业人员。

六个深入研究思考的问题:一是安全工作的整体性和统一性问题;二是提高安全监管工作依靠科技进步、依靠专家的问题;三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手段问题;四是安全生产社会氛围问题;五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和体系问题;六是煤矿安全工作的基本经验问题。

七个依靠:1依靠监管、监察系统执法人员的努力,加强沟通和协调,用足、用好现有法律规定,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挺直腰杆,理直气壮地加大执法力度;2依靠企业自觉遵章守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3依靠各个部门,密切合作,开展联合执法;4依靠地方政府,落实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5依靠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严肃追究事故责任;6依靠纪检监察部门,严厉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7依靠社会支持和监督,借助社会压力,增加动力。

七项断然措施:一是要求各地加大排查整改力度,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确保停产整顿到位;三是坚决关闭经整顿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确保实现关闭目标;四是规范资源整合,严禁以整合为名拖延关闭或在整合期间违法开采;五是严格建设项目管理,严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借技术改造和改扩建之名逃避整顿;六是继续抓好瓦斯治理,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七是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七种环境因素影响人的安全行为:噪音、光亮、气温、气压、温度、风速、空气含氧量等。

七种不安全行为:错误操作使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用手代替工具、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在不安全位置站坐、不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井下职工每天七个想一想:走出家门想一想,你要全天安全无轻伤;进入井巷想一想,你要安全行走避车辆;到达工作地点想一想,你要认真查现场;投入生产想一想,你要安全第一记心上;升井返回想一想,你别冒险蹬车上大当;身为领导想一想,你要正确指挥不违章;你能天天想一想,全家幸福保安康。

个人防护用品应防护的八个部位:头、面、眼、呼吸道、耳、手、脚、身躯等。

班组长应具备八项素质:思想道德好、工作作风正、业务技术精、管理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威信高、文化基础扎实、身体素质好。

安监队伍自身建设八字要求:“严、深、细、实、勤、准、狠、快”。

井下消灭“八风”:无风、微风、循环风、扩散风、自然通风、角联通风、老塘通风和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实行全负压通风和分区通风。

井下职工十不:1下井前不喝酒;2下井时不带烟火;3上下车不拥挤;4不坐运载溜子;5不扒飞车;6不违章指挥;7不违章作业;8不在井下睡觉;9不摘坐安全帽;10不拆卸矿灯。

井下职工十项权利:1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2带班人员早出井,工人有权早出井;3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4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5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6不组织班前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7未进行“三位一体”(班长、安监员、瓦检员)安全检查,工人有权不开工;8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开工;9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下井;10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煤矿不得因上述原因扣发职工工资、辞退职工。

十要十不要:一要按章指挥,不要违章指挥;二要按章作业,不要违章作业;三要遵守劳动纪律,不要违反劳动纪律;四要规范工序,不要随心所欲;五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不要强调客观性;六要高标准施工,不要低标准凑合;七要依靠业务部门,不要依赖业务部门;八要全面健康发展,不要一俊遮百丑;九要安全第一,不要生产第一;十要以防为主,不要以罚为主。用“十要十不要”安全工作要求规范干部职工的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十查十提高:一查各级领导值班、带班(跟班)到位,提高现场安全管理责任意识;二查规章制度落实到位,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三查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环境;四查应急预案贯彻到位,提高超前防范事故保障能力;五查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到位,提高系统完好可靠运行质量;六查临时支护使用到位,提高顶板安全管理实效性;七查设备定置管理到位,提高实时监控本质安全程度;八查工序流程监管到位,提高动态达标优良品率;九查规范操作提醒到位,提高职工自主保安技能素质;十查“三员联签和四位一体”安全验收确认履职到位,提高工作质量和现场安全生产保障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十条标准:1企业管理的全部内容和生产的全过程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任何决定、办法、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产。2把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不重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的干部不是好干部,不能进入各级领导班子。3把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把安全技措工程、安全培训等纳入年度和月份生产、工作计划,完不成安全工作计划不能算完成考核指标计划,要追究经济责任。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尽职尽责,并以履行职责好坏定奖惩。5人、财、物优先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人员配备齐全,安全物资保证供应,安全上该花的钱必须花。6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执行安全规程、指令和文件。7党、政、工、团一起抓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8领导干部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之间的矛盾,坚持不安全不生产。9业务保安搞得好,安全教育广泛深入。10坚持文明生产,矿井面貌改观,安全状况明显好转,有安全感。

十二项治本之策:1制定安全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指标及控制体系;2加强行业管理,修订行业安全标准和规程;3增加安全投入,扶持重点煤矿治理瓦斯等重大隐患;4推动安全科技进步,落实项目和资金;5研究出台经济政策,建立、完善经济调控手段;6加强教育培训,规范煤矿招工和劳动管理;7加快立法工作,严格安全执法;8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9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10严肃查处责任事故,防范和惩治失职渎职以及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11倡导安全文化,加强社会监督;12完善监管体制,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隐患排查工作机制:班组长巡回查、跟班队长勤检查、质检员细复查、安监员严督查、小分队动态查、各级领导随时查。

熟知四项应急知识:井下从业人员必须熟知的事故应急基本知识:1熟悉所在矿井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应急预案;2熟悉矿井和采区的避灾路线及安全出口;3熟练掌握避灾方法,会使用自救器;4熟练掌握抢救伤员的基本方法及现场急救常识和操作技术。

自救五字原则:灭:将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护:用器材保护自己。撤:快速撤离灾区。躲:无法撤退时,到避难硐室躲避待救。报:尽快上报灾情。

互救三先三后原则:对窒息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对出血伤员,必须先止血后搬运;对骨折伤员,必须先固定后搬运。

灾区抢险三先三后原则: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易后难。

应急救援四项基本任务: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2迅速控制事态,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推进五个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队伍和基地体系、应急装备和信息平台体系、应急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

把好六关预防瓦斯事故:1设计审查关;2重大措施审批关;3安全技措费使用关;4瓦斯管理关;5防灭火管理关;6通风质量标准化关。

抓好七方面工作:一是大力推进省、市(地)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二是大力加强预案管理工作,全面实现工作目标。三是加大投入,依靠科技,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增强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四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事故救援工作,努力提高应急救援效率和效果。五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六是学习推广典型经验,扎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七是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力度。

井下救灾风流控制六法:1正常通风:火源发生在回风测,或通风网路较复杂,改变通风方法可能造成风流紊乱时,可采用此法。2增减风量:增风冲淡和排除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如封闭火区前为防止瓦斯积聚,可增加风量,快速冲淡瓦斯,实现安全封闭。3风流短路:分为新风短路和火烟短路。新风短路是减少火源的供风量,达到控制火势目的;火烟短路是将烟雾和有毒气体直接导入回风巷,使人员免受毒害,但要防止贫氧窒息,造成事故扩大。4区域反风:分为采区或局部(采面)反风。进风巷发生火灾时,为了救人或灭火,确保救灾人员始终在火源的上风侧工作,免受烟雾和高温的侵害,常用此法。5隔绝风流:在直接灭火无效时,封闭火区采用方法。6调节风流:又称局部风流调节。根据矿井通风情况和救灾需要,可在局部巷道挂风障、建板闭或开关风门,改变风流大小或方向,改善灾区通风状况,达到快速救人,常用此法。在井下处理事故时,并非采用单一的通风方法,而是先后或同时采用多种通风方法,根据灾情变化,灵活调度运用,既能控制火势,有利于灭火,又能确保灾区人员安全救灾目的。

灾区救援十大行动要领:定方案;严准则;细侦察;先救人;慎通风;强排放;稳推进;勤监测;实报告;保安全。

事故划分四个等级:即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事故报告程序和时限: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的级别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且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必须及时补报。

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明(原因未水落石出)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处理未切肤心痛)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措施未严密有效)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教训未刻骨铭心)不放过。

事故调查处理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十八项安全制度:必须建立健全1安全会议制度;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4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5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7安全监督检查制度;8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9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0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1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2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13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4安全举报奖励制度;15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16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7爆炸材料使用管理制度;18工伤保险制度等需要制定的其它相关制度。

现场安全检查二十四停:1采掘通风系统不合理;2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速超限;3有自燃征兆或温度超限及高温热源点;4瓦斯超限(积聚)或涌出不正常;5盲巷不消除;6风门及密闭质量不合格;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完善;8防尘设施不健全;9有突水征兆或防排水设施不可靠;10电气设备不完好;11小绞车固定不牢靠;12坡挡设施不齐全或不灵敏;13工作面特殊支护不到位;14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15安全出口不畅通;16避灾路线不标识;17安监员、瓦检员、质检员不盯面;18区队干部不跟班;19局扇风电不闭锁;20超长掘进巷道不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21局扇发生循环风;22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23作业现场存在平行交叉作业;24多人严重违章。凡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必须果断执行“先停撤人快改再生产”原则,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理,超前防范事故发生。

结 束 语

通过以上事故案例的分析和点评,我们可以发现这些事故虽然都有各自的不同特点,但共性问题比较突出,这都是我们应该接受的教训和引以为戒的地方。具体表现在: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落不到实处。二是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涣散,劳动组织不合理。三是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责任心不强。四是技术管理存在漏洞。五是管理干部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有重生产轻安全思想。六是职工安全意识差、技术素质低。一起起的事故,告诉我们,安全工作是我们永恒的主题,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它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持久性的特点,我们要在日常管理上狠下功夫,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生产理念,认真落实党和国家以及集团公司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防患于未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再上新台阶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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