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
作者:网络转载
2015-07-16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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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在7月10日下发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中,陕西省政府特别要求: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重点整治矿山、工程建设等领域农民工工伤多发问题;保障符合条件的无法追溯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无法承担相应责任的农民工职业病患者享受相应的生活和医疗待遇。
陕西省政府要求,由省安全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负责,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知识纳入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内容。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培训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相结合制度。完善职业病诊断、治疗、鉴定相关工作程序与制度。督促企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农民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建立监护档案。建立农民工职业危害追溯体系,实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救治行动,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
同时对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等也做出明确规定。
陕西省政府要求,由省安全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负责,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知识纳入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内容。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培训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相结合制度。完善职业病诊断、治疗、鉴定相关工作程序与制度。督促企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农民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建立监护档案。建立农民工职业危害追溯体系,实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救治行动,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
同时对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等也做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