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制度
总则
为全面贯彻项安全生产汇报制度的各项要求,加强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督促、考核的管理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按照本制度及时、准确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及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规范安全生产信息汇报工作。
各部门应严格按本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汇报工作及相关工作。
各部门安全生产信息汇报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全面及时、专人负责、严肃认真的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的形式和内容
安全生产信息按即时和定期两种形式进行汇报。
2.1.1即时汇报是指当各单位发生如下事件时的请示和汇报;
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
设备异常情况报告;
设备检修即时报告;
公司要求即时上报的有关事项;
其它重要事件的请示和报告。
2.1.2定期汇报是指各部室按每日、每周、每月等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部门上报本部室的安全生产信息。主要包括: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和生产情况汇报。其中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的汇报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的汇报程序及要求进行汇报;
2.1.3定期生产情况汇报分为:机组生产情况日报、设备安全生产情况周报、设备安全情况月报、设备生产情况月报、环保情况月报。
生产汇报工作要求:
对于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按《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上报;设备运行异常情况报告是指当设备发生非计划运行、停运,存在重大缺陷、隐患,存在其它异常情况时的报告;
即时报告是指当设备开始(完成)大修、小修(扩大性小修)、节日检修、事故抢修时的报告;
公司要求即时上报的有关事项指根据生产需要,即时要求各部室在某一时间段内上报的有关生产信息和相关事项的报告;
其它重要事件的请示和报告是指除上述规定以外需向公司请示和汇报的重要事件;
生产汇报时间的规定:
设备生产情况日报于次日上午8:30前上报,节假日正常上报;
设备安全情况周报于次周的星期一上午10:00前上报。每年第一周从1月1日开始至当月的第一个星期日;
设备生产情况月报、设备安全情况月报、保情况月报于次月的4日下午17:00前上报;
各种月报遇长假期(春节、五一、国庆节)可顺延至节后第二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上报;周报遇长假期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上报;
对于以上的请示和汇报均须使用公司进行上报。
3即时汇报
3.1即使汇报须在事件发生2小时以内进行汇报;
3.2设备的计划检修(大修、小修)按总公司检修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报审;
3.3设备发生非计划停运后,除即时上报外,并于事件结束后次日内补报非计划停运事件的专题分析报告;
3.4需要安排机组节日检修的,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公司安全生产部应在3日内批复;未提前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报安排停机检修、消缺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修、消缺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修、消缺工作的均视为第一类非计划停运;
3.5对于运行机组发生可延迟至72小时以后处理的缺陷,应提前48小时向公司安全生产部作出书面汇报,未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提前汇报安排停机检修的第四类非计划停运均视为第一类非计划停运。
4、有关情况说明
4.1各部室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汇报管理信息系统,明确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负责人,并将负责人报总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4.2各种安全生产报表、报告和申请在填写过程中要认真、仔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4.3对汇报不及时、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单位,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并上报总公司。
5、本制度由永晟煤矿负责解释。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