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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柳塔煤矿材料配件管理制度(试行)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7-25 13:49 来源:煤矿安全网

大柳塔煤矿材料配件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大柳塔煤矿物资管理,规范区队领用程序,节约材料消耗,减少库存物资,提高配件、加工件及材料配件的修旧利废再使用,特做如下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组 长:张登山

副组长:姜 敬 冯晓斌

成 员: 材料组成员及区队负责人

第三章 职 责

第一条 机电信息中心是材料组业务主管部门。

第二条 经营办负责材料管控中心费用管控,班组核算系统数据维护,每周sap数据导入,月度区队材料消耗考核及分析,年度费用指标核定。

第三条 材料组负责材料管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材料配件的计划提报、仓储、发放,领新交旧、修旧利废、周转物资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计划管理

第四条 所有计划都从EAM系统和神华工业品管控中心提报,提报时必须按照规定格式提报,需提供技术标书的材料配件,由使用区队编制技术标书,报至业务部门主管审核,系统提报审批生成ID号,进口配件计划由使用区队提报,储备进口配件不得超过月消耗量,特属公司紧缺配件需书面提出申请,运行管理员审核后交材料组,造成积压原值进行考核。

第五条 材料配件计划提报时首先选寄售,寄售没有的,方可选用其它规格型号。

第六条 材料配件计划提报时必须认真、细致、全面、科学。对于保质期较短的橡胶制品、化工品等富余量不得超过10%,常用物资的富余量不得超过20%,非常用物资不能积压。车辆配件单项考核月周转使用率,造成库存积压,配件原值予以考核。

第七条 计划提报时间规定:①进口移库计划,根据生产需要,随时提报;②国产移库计划区队必须提前1天提报;③安装、回撤计划,根据公司下达的安装接续计划,提前2个月上报至材料组安装、回撤计划;④工器具、小型机电设备及杂品计划随时提报。

第八条 计划提报分类:①材料管控中心管理员负责常用物资、神华工业品管控中心及非维修工单出库的国产配件计划提报;②区队负责进口及需维修工单出库的配件计划提报;③区队负责提报纸质版安装、回撤材料计划。

第五章 领用管理

第九条 材料管控中心领用规定:区队在班组核算提报互调单,管控中心管理员确认予以发放。

第十条 领用单审批规定:区队签字栏,队长为第一负责人,队长不在情况下由主管材料机电队干审核,前两位队干不在的由值班队干审核。

第十一条 无领料单的不予发放。

第十二条 活井可提前一天审批,大井当天审批,夜间无审批单如需领用,汇报运行管理员,由运行管理员通知库房领用,次日早上11:30分前补办好手续。

第十三条 材料管控中心有的物资必须从材料管控中心领取,禁止与任何供应商联系材料配件等。第十四条 安装、回撤使用材料,必须按计划数量领用,没有报计划不得领用。

第十五条 进口及需维修工单出库的配件各队需提前做好预留号,标注在领料单右上角,带领用单到供应站领用。

第十六条 无合同到货或未上系统借件物资领用后供应站必须在当月办理预出库。

第十七条 供应站未经材料组同意不允许将材料配件直接发放或外调给矿外其它单位。

第十八条 材料审批规定:①同种配件综采领用单价超过5万元或总金额超过10万元,连采、机电、运转等辅助队领用单价超过4万元或总金额超过8万元的由机电信息中心运行主管审批,并在《材料领用单》签字;②同种综采配件领用单价超过10万元或总金额超过20万元,连采、机电、运转等辅助队领用单价超过8万元或总金额超过15万元的由机电信息中心运行主管审核,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审批,并在《材料领用单》签字;③同种油脂单次领用总金额超过2万元,由机电信息中心运行主管审核,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审批,并在《材料配件领用单》签字;④除以上规定:木材、支护材料、火工品、周转材料、劳保用品、建工材料、其它材料执行原神东大矿〔2013〕39号关于下发《大柳塔煤矿材料领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第六章 下料管理

第十九条 下料单一式三联,下料员领用材料后填写好下料单,到井口由检身员签字确认,井下跟班队长及使用人签字确认,升井时一联交井口检身,一联交材料组,一联区队保留。

第七章 回收管理

第二十条 各区队回收的材料统一交到材料管控中心回收库,双方共同验收后确认把回收的材料配件进行归类整理,将完好、待修的材料配件划分开,并分别按照规格型号挂牌,月底将回收明细表报机电信息中心。

第二十一条 各区队回收的材料配件不得低于规定的回收数量,具体回收数量由机电信息中心按照公司文件核定。

第二十二条 机电信息中心根据材料管控中心提供的回收明细表,将需要修复的材料配件进行修复,以降低成本;在索赔范围内损坏的件,使用区队在当天必须给机电信息中心运行管理人员填报索赔报告,旧件保管好以备索赔时交回物供中心。

第二十三条 回收单一式三联,回收单由回收人填写,跟班队干确认,升井时井口检身确认并留存一联,可修复再使用的机械配件交材料组确认并留存一联,五小电器、标准加工件、非标加工件、报废物资、管路等大型材料继续执行原流程,区队保留一联。

具体流程:

第八章 加工件应用

第二十四条 标准件领用流程:使用区队提出申请,说明使用工作面(顺槽),材料组开具领料单并建立台帐,开具铁器入井票,区队持领料单在材料管控中心或小机厂领用,工作面回撤、移交后,将回收票、移交表交材料组销帐,差额原值考核。

第二十五条 非标准件领用流程:使用区队提出申请,说明使用工作面(顺槽)及具体使用位置,机电信息中心运行主管核实,分矿矿领导审批,区队持审批单到材料组开具领料单,材料组建立台帐并铁器编号,开具铁器入井票,区队持领料单到小机厂或天隆公司机加二部加工,属更换的铁器,48小时内将更换铁器交回材料组,工作面回撤、移交后,将回收票交材料组销帐,差额原值考核。

第九章 处罚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报计划的每发现一次,处罚计划提报人100元;

第二十七条 所提报的计划不按照规定的格式提报的每条处罚计划提报人50元,技术参数不全的或不对的每条处罚50元;

第二十八条 材料配件使用计划提报后导致保质期较短的橡胶制品、化工品等积压的,积压金额每超10000元罚计划提报人100元;

第二十九条 非易损的材料配件,在使用过程中异常损坏,处罚责任人500元/件;

第三十条 领料员领料时不按互调单领料的,处罚100元/件;

第三十一条 供应站不按领料单发料的,每发现一次向物供中心汇报一次;

第三十二条 没有报计划而需要急用的物资,是常用件或易损件每次罚使用管控中心管理员100元/件;

第三十三条 在索赔范围内损坏的件,使用单位在当天没给机电信息中心填报索赔报告,每推迟一天处罚50元,旧件丢失处罚500元/件;

第三十四条 提报进口配件移库计划不按规定程序提报的,每次罚计划员100元。

第三十五条 区队签字,队长为第一负责人,队长在情况下不允许由主管材料机电队干审核,前两位队干都在的不允许由值班队干审核,每发现一次罚签字人100元,队长500元。

第三十六条 各种单据模仿签字、丢失单据,处罚500元/张。

第三十七条 夜间领用次日未及时补领用单,处罚队长500元/次。

第三十八条 下料单、回收单必须在48小时之内交回,每发现一次未及时交回,处罚队长100元/次,下料员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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