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制度(托克逊露天煤矿)
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托克逊露天煤矿内安全的违章行为,实行安全检查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特制定托克逊露天煤矿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
成 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各单位负责人
二、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职责
1)检查小组要认真填写隐患问题、整改意见表,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时间,对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每有一条,罚单位50--2000元,
2)对查出的“三违”和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否则将严肃处理。处罚标准见《安全奖罚制度》。
三、安全检查的方式
1)日常检查。由各队长和安全检查员检查班前准备工作和交接班的交接验收工作,督促本班组成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各级领导要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加以整改。
2)定期检查。经理每月每季度以及年度要组织安全检查,和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
3)不定期检查。在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预先通知临时的安全抽查,从中可以看到安全生产的真实面貌。
4)专业性检查。在雨季和冬季要组织“三防”和防冻检查 开展专业性检查。
四、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
1)、“查”。按规定标准做到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不漏项。每到一处必须是全面细致的进行检查,避免图形式、走过场。
2)、“帮”帮助被检查单位解决问题,能办的立即办,不能立即办的应帮助限期解决,以消除隐患为目的。
3)、“停”。发现随时都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隐患,要立即令其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4)、“追”。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人为造成的隐患,应当面追究责任,令其改正。
5)、“回”。对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项目或单位,要停一处整改一处,搞好一处,并及时回头进行复查。
6)、“蹲”。必要时派人蹲点,盯住不放,帮助想办法,制定措施,督促整改,直到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
7)、“处”。对疑难或认识不统一的问题,请有关单位及领导出面处理,不能悬而不决,影响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