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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哪些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7-31 10:51 来源:煤矿安全网

井下哪些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答:一、井底车场及其附近;

二、机电设备硐室、设度室、机车库、爆炸材料度、侯车室、信号站、瓦斯抽放泵站等;

三、使用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兼作人行道的集中带式输送机巷道、升降人员的绞车道以及升降物料和人行交替使用的绞车道,其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大于30米;

四、主要进风巷的交岔点和采区车场;

五、从地面到井下的专用人行道;

六、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15米;

地面的通风机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变电所、矿调度室等必须设有应急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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