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井信号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朔里矿业)
立井信号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朔里矿业)
1、立井信号工必须由责任心强,精力充沛、具有一定井口工作实践经验、经过正规培训、熟悉本竖井提升设备、信号设施等情况,经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集中精力按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准信号。
3、罐笼等提升容器在运行中,一律不准进行交接班,须待罐笼到位停稳,并打定点信号后才准交接。交接班双方均应履行正规交接手续。交接班时,应现场交待清楚。
4、信号工接班后,应首先与绞车司机及其它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完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5、在上岗期间,应主动与把罐工密切配合,当把罐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信号工有责任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6、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工房(室),并应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送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好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于事故隐患,应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7、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操作,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输。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破材料的信号。
8、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它种类信号。
9、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
10、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