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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8-07 07:13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一)概况

矿区位于黔西县南部向六广河、鸭池河倾斜的斜坡地带,属乌江水系。区内无地表河流及大中型水体。矿区外围南东侧发育1条季节性溪沟,枯水季节干涸。区内溶岩发育,地下水类型主要为岩溶裂隙水和基岩裂隙水,其次为孔隙水,地下水动态随季节变化较为明显,地表水与地下水流向一致,总体上从南西向北东流动。矿区排水主意经地下河流走。

(二)矿区水文地质条件

1、含水层隔水层地层特征

①含水层

下三叠统夜郎组、上二叠统长兴组和中二叠统茅口组以灰岩为主,裂隙发育,富水性强,透水性中等。

②相对隔水层

下三叠夜郎组顶底及上二叠统龙潭组地层中的页岩、粘土岩、粉砂质粘土岩,含水性、透水性弱,为相对隔水层。

2、地下水补给、径流及排泄

矿区范围内出露地层主要为下三叠统夜郎组、上二叠统长兴组及龙潭组,地下水赋存于其风化带及灰岩、碎屑岩的孔(裂)隙中,为孔(裂)隙水及岩溶水,沿岩层倾向径流,在地热低洼及压力减小处以泉点的形式排泄。

矿区内地层节理裂隙较发育,大气降水为主要补给源,大气降水通过基岩裂隙经短途径流后,向地势低洼的落水洞排入补给地下水。

对矿区煤炭开采影响较大的是龙潭组内以前的老窑、小煤矿采空区积水和岩溶裂隙水。

综上所述,本区水文地质条件较复杂,但除老窑、小煤矿采空区积水和M1煤层上覆灰岩的岩溶裂隙水对煤层开采有一定影响外,整体影响程度不大。

3、矿井涌水量

因矿区位于斜坡地带,底板灰岩上方,且底板灰岩溶洞漏斗接地下河水位更低,而充水含水层中的裂隙水主要由大气降水补给形成,富水性弱。地质报告根据该矿历年统计资料、结合周边矿井涌水量及现场调查,xx煤矿的矿井正常涌水量为20m3/h,最大涌水量为65m3/h。

三、工程地质条件

该区工程地质岩组按程度及完整性划分为三类。即硬质岩组,软质岩组及松散岩组。

1、硬质岩组:夜郎组、长兴组灰岩。力学强度高,抗风化能力强。

2、软质岩组:龙潭组及夜郎组顶底粘土岩、粉砂岩夹煤层,力学性质差,抗风化能力弱。

3、松散岩组:第四系残坡积物,为黄~土褐色坡、残积粘土、亚粘土夹碎石,厚0~10m。分布于基岩表层及地势低凹处,质地松散,孔隙度大,稳定性差。

矿区内出露地层主要为软质岩夹较坚硬岩岩层,力学性质差,工程地质条件较差。

四、瓦斯

根据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煤行管字[2004]288号《对毕节地区煤矿2004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第一批)的批复》,陇华煤矿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69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2.17m3/t;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0.13m3/min,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0.94m3/t,矿井属高瓦斯矿井。

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矿井瓦斯涌出量将会进一步逐渐变大。必须坚持每年一度的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为通风、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五、煤尘爆炸性

根据鉴定报告,M1、M4、M5煤层煤尘均无爆炸性。

六、煤的自燃

根据鉴定报告,M1、M4、M5不易自燃。

第三节矿井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方式为xx式,主斜井和副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风井安装2台型号为--NO防爆对旋轴流式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配套电机型号为YBF-,功率为2×110kw。

采煤工作面均采用“U”型通风方式,掘进工作面均采用2×15kW对旋式局部通风机和φ600mm风筒压入式供风。局部通风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采用“三专”供电并安装了“两闭锁”装置。

矿井采用通风机反转进行反风。

目前矿井总风量m3/min,风压pa,外部漏风m3/min,等积孔m2。井下通风设施完善,通风系统独立、合理。

第四节矿井抽放系统概况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正在设计和预施工,预计年底前投入使用。

第五节矿井排水能力

水泵:xx煤矿井下现有正常可运转水泵4台,其参数如下:

编号 型号 电机功率 数量 扬程(m) 流量(m3/h) 状态
1 IH-50-315 37kw/380v 2 125 50 完好
2 100DF45×3 55kw/660v 2 125 80 完好

排水管路:排水管路在人行下山内布置两趟,直径100mm,一趟排水一趟备用。

涌水量:经实测,xx煤矿的涌水量为20m3/h,滚占岩煤矿涌水量为32m3/h。

经上验证,xx煤矿的排水能力远大于两个矿井的涌水量。

第三章可能发生主要灾害事故的原因

第一节可能发生瓦斯积聚和爆炸的原因

1、掘进工作面通风不良造成瓦斯聚积,遇到火源时;

2、局部瓦斯浓度超限,遇到火源时;

3、掘进面停风后造成瓦斯聚积,遇到火源时;

4、采掘工作面地质条件突然变化,造成瓦斯浓度超限遇到火源时;

5、巷道处于无风或微风状态造成瓦斯聚积,遇到火源时;

6、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瓦斯浓度超限遇到火源时;

7、带电检修或因其它原因产生火花,遇到瓦斯浓度达到爆炸范围时;

8、采空区及上隅角瓦斯浓度超限遇到火源时;

9、排放瓦斯期间,瓦斯浓度超限,遇到火源时容易引起爆炸;

10、放炮不严格执行放炮制度,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遇到瓦斯浓度超限时;

11、作业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未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和汇报等。

第二节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

1、采掘工作面火药爆炸不完全导致发火,由此引起瓦斯及煤尘燃烧,造成火灾。

2、井下放炮违反操作规程,如放明炮、糊炮、使用变质炸药、打钻时没有规范操作等引起火灾。

3、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使用明火、电焊作业,措施不力或未严格执行措施造成火灾。

4、电器设备和线路维修不良,如电缆、开关、变压器、接线盒、电机、电钻等损坏、失爆、过负荷、电流短路等易引起火灾。

5、机械转动部位长期缺油,摩擦引起高温发火。

6、井口检身制度执行不严,下井人员缺乏安全常识,带烟火下井造成火灾。

7、水泵房、变电所等场所使用不防爆灯具、违章进行电气焊工作、使用电炉取暖等造成火灾。

第三节可能发生水灾事故的原因

1、1401工作面、1101及1601上顺槽掘进期间距离周边煤矿边界比较近,在回采期间因放炮震动和采空区跨蹋,容易发生突水事故。

2、1601的准备巷道(轨道巷和皮带巷)上部为采空区、1601下顺以及1101下顺各掘进工作面距离较远,排水距离长,有可能发生跑水造成水灾。

3、采掘工作面向前推进时过断层,探放水措施不力有可能发生水灾。

4、在突水期间,矿井的主排水系统发生严重故障,短期内不能修复,备用设备排水能力不足,导致水灾。

5、全矿井供电发生故障,短期内不能修复,致使井下主排水系统停止运转,导致水灾。

6、雨季高峰期,工业广场积水不能及时排出,自井筒灌入井下造成水灾。

7、回采工作面遇富水区,顶板支护不到位时,可能发生突水。

第四节可能发生冒顶事故的原因

1、掘进工作面或采煤工作面支护未按规程规定进行,支护质量达不到标准,遇顶板压力过大或破碎带时。

2、锚喷支护巷道,锚、喷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时,顶板破碎或压力过大时。

3、煤巷遇顶板破碎或构造应力带未及时加固,易出现片帮、冒顶。

4、采掘工作面顶板破碎,放炮崩倒棚未及时修复时。

5、掘进巷道空顶作业,未一次成巷时。

6、采掘面过断层、褶曲等采取措施不力时。

7、施工交岔巷道、空顶面积较大、应力集中,支护不及时或支护材料不合格时。

8、采掘工作面大面积空顶和前探支护使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

9、巷道贯通未按措施要求对巷道加强支护时。

10、回采面初次放顶采取的措施不得力时。

11、回采面收尾拆除支柱(架梁),采取的措施不得力时。

12、回采面上、下巷超前支护不符合要求,回采时易造成冒顶。

13、回采面超高回采,采取的措施不得力或落实不好以及贴帮柱缺梁少柱,易造成冒顶。

14、工作面支柱维护质量差,不坚持循环注液,支撑力不够,易造成工作面冒顶。

15、工作面周期来压时不注意及时加强支护,易造成冒顶。

16、每次推溜距离过长,第一排基本柱不能及时跟上,易造成冒顶。

第五节可能发生粉尘事故的原因

1、各采掘面未实行湿式打眼。

2、放炮后未及时洒水、冲洗巷帮或煤壁。

3、各转载点未按规定安装喷雾降尘装置,或者未坚持正常使用。

4、风速超过规定时,引起粉尘飞扬。

5、防尘水幕安装不合格不齐全,或不坚持正常使用。

6、喷浆、打钻、开帮时没有正常使用防尘喷雾降尘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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