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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08-07 07:13 来源:煤矿安全网
,避免人员伤亡。

9、在工程施工计划设计、编审作业规程、班前会布置安全工作时,必须把防止重大顶板事故的措施作为重要项目,作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力求严谨、完整。

10、供应部门配备足量的顶板安全装备及安全检测仪器,保证能满足2008年内的顶板管理需要。

11、顶板安全装备的管理、使用、检测、维修及报废等由生产科负责,同时负责协调、安排施工单位安装使用顶板安全装备。

第七节预防运输事故的措施

1、选用合格的运输设备,安装运输设备符合相关规定。

2、加强运输设备管理,完善运输管理制度和运输各工种操作规程。机电科要对矿运输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落实责任,强化管理。

3、搞好斜巷跑车防护装置的试验工作,机电科要按时组织对跑车防护装置进行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

4、责任单位加强连接器的管理和使用。井下各单位在使用连接器时必须按矿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完好的连接装置。严禁使用自制绳扣及任何非标准连接装置进行提升。为确保副巷提升安全,责任单位在每次提升时,把钩工都要对钩头、车辆连接装置进行检查。

5、加强斜巷跑车防护装置的管理和维护。责任单位下料时要对各自所属范围内的斜巷的各种挡车装置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并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使之灵活、有效、可靠。

6、加强小绞车的管理。绞车安装严格按照《运输设备安装质量标准》进行,钢丝绳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断丝、磨损不超规定,无严重锈蚀、死弯。

7、对车辆连接装置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检测检验。

8、斜巷提升时,要按规定数量挂车,严禁超拉多挂。

9、加强斜巷提升管理,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10、加强运输安全管理,机电科要对现有的运输设备、装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存在问题的装备,要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修复,保证其正常使用。

11、人力推车时,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时间距不得小于30米。推车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当前方有人或障碍物时,必须立即发出警号。

12、运输大型设备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由管理人员现场跟班指挥。

第八节预防安装事故的措施

1、安装运输机械机电科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后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2、防突队在新地点施工钻孔时,稳钻工序必须制定操作程序,防止出现事故。

3、加强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装技术技能。

4、安装运输设备、稳钻过程中,采掘队必须安排跟班队干现场指挥。

5、安装施工人员严禁戴手套,袖口必须包扎好。

第九节预防雷电措施及停送电措施

1、副井轨道及主井皮带输送机必须按规定采取绝缘措施。

2、当遇到雷电天气时,机电队应及时将绞车提至地面。

3、地面各机房、变电所、抽放泵站及其它建筑物必须安装可靠的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查维护。

4、进入井筒的各类管线必须采取可靠的避雷措施并定期检查。

5、矿井停送电工作必须按有关停关电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6、必须确保风电、瓦斯电闭锁正常使用。

第八章处理重大灾害事故的组织措施

第一节矿成立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矿长刘兆斌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周贤山生产矿长张大矿生产副总杨东英机电副总陈定华通风副总邢清河

成员:安检部部长吴昌贵生技部部长杨东英调度室主任陈建伟通风部长邢清河通风队队长王印忠机电部部长韩军延供销部部长郭建光综合部部长时占民机电队队长吴平采煤队队长姚社会掘一队队长张超掘二队队长陈彦东。

救灾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矿长担任总指挥。

第二节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单位和人员

名单按顺序通知见附表。

第三节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责任者,在矿总工程师及相关人员的协助下,制定营救被困(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被困(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3、各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被困(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需人员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需设备器材到位,并由指定一名副矿长签发抢救事故用的特别通行证,严格控制入井人员。

4、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根据矿长命令,负责分管专业的抢救工作。

5、通风副总(部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准备通风方面必要的图纸及资料;组织通风队调整、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监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设施改造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6、通风队长: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具体改造工作,并严格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7、矿调度室主任:在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协调救灾工作,保证救灾计划及时顺利地实施。

8、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在救灾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全矿停送电工作,及时抢运和安装机电设备,完成有关任务。

9、跟班区队长、班长:负责查对留在责任区域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责任区域内的人员有组织地带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组织升井人员签字,并将签字及时交到调度室。同时,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发生的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险和灾害处理任务。

10、矿调度室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经过,并立即将事故有关情况汇报给矿山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调度室以及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矿属各单位传达矿长的命令,召集有关单位人员到矿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救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11、矿灯发放室负责人:应根据入井人员领取矿灯、自救器的号码,查清入井人员的人数及姓名,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对没持有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矿灯、自救器。

12、供销部部长: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物资,并根据矿长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3、生技部长: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14、后勤部部长:保证对遇难人员及遇难家属的妥善安置和救护人员的食宿及其它生活事宜,并按照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完成各项救灾任务。

15、保卫部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井,并在井口设专人警戒,严禁逗留、围观。

16、综合部部长: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急救治疗,组织护理的安排。

(17、救护队长:负责具体救护工作,指挥救护队员开展救护工作必要时亲自带领救护队下井进行救护工作;参加救灾指挥部的工作,参与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并组织制定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掌握矿山救护工作进度,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与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研究变更事故处理方案。

18、救护副队长:在矿长和救护队长的指挥下,直接在井下领导一个或几个小队从事救护工作;及时向救灾指挥部报告所掌握的事故处理情况。

19、救护队员:负责迅速而正确地完成救护队长的命令,并与之保持经常的联系;积极救助遇险人员和消灭事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单独离开小队;根据救护队长的命令,担任电话值班员、通讯员、安全岗哨等,履行队员的特别职责。)

20、安检部长:负责监督有关人员在救灾过程中落实救灾工作的安全工作,并按照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完成各项救灾任务。

第九章矿井遇到灾害时,灾区人员撤离灾区以及自救措施

第一节灾区人员撤离及避灾路线

一、发生火灾、瓦斯事故

1、当发生火灾、瓦斯事故时,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内的人员要通过一切可行办法,必须在跟班队干或本班班长(班长不在时,由有经验的老工人代理)的带领下,经最短路线撤到进风巷道,并经安全出口迅速撤到地面。若灾区内有毒有害气体已超标,应迅速佩戴自救器安全撤离。

2、各采掘地点避灾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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