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1)1401工作面避灾路线:
1401工作面→1401下顺→主井→地面
1401上顺→5号井→地面
(2)1104工作面避灾路线:
1104工作面→1404下顺→1225石门→副井→地面
1104上顺→M3回风上山→M3运输平巷→1225石门→副井→地面
(3)1101工作面避灾路线:
1101工作面→1101下顺→M1运输上山→石门联巷→1225石门→副井→地面
1101上顺→M1石门→主井→地面
(4)1101上顺(切眼)掘进工作面避灾路线:
1101上顺(切眼)→5号井→地面
(5)1101下顺工作面避灾路线:
1101下顺→1101下顺运输联巷→主井M1石门联行→主井→地面
(6)M1运输上山避灾路线:
迎头→1225石门→副井→地面
(7)M1煤轨道上山:
迎头→1225石门→副井→地面
(8)M6煤层运输联巷:
迎头→1225石门→副井→地面
(9)M6煤层轨道巷:
迎头→1225石门→副井→地面
(10)1601上顺:
迎头→M6煤层轨道巷→1225石门→副井→地面
(11)1601下顺:
迎头→M6煤层运输巷→1225石门→副井→地面
3、发生火灾、瓦斯事故时的自救措施
(1)井下一旦发生火灾、瓦斯事故,受威胁的人员必须立即戴好自救器,以防有害气体中毒。
(2)戴好自救器后,按避灾路线或按救灾指挥部指定路线迅速撤退。
(3)如果灾情已把退路隔断,受灾人员无法撤离时,人员必须戴好自救器,并尽可能地撤到距事故远一点的地方,或根据受灾地点情况到回风量较小的巷道中进行避难。在此情况下,人员要尽量减少体力消耗,减少呼吸量,并用衣服和煤块把巷道堵死,以免有害气体的侵入。如果在有压风管路的巷道,可把压风自救装置打开,以提供氧气,同时要节约用矿灯,将灯头悬挂在巷口,定时敲打管路或煤(岩)壁,使抢救人员容易发现。
第二节发生水灾时自救措施及避灾路线
1、当发生水灾时,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要有组织地迅速按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
2、如果水灾灾情严重,已将退路隔断,堵在独头巷道人员,需要撤到本巷道最高位置,并力求减少体力消耗,减少呼吸量,节约使用矿灯,等待救援。
3、为防止地面洪水流入井筒造成灾害,井下中央水泵房要把防水闸门关严,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洪水流入安全出口。
4、各采掘工作面避灾路线:
(1)1401采面:
采面人员→1401上顺→5号井→地面
机巷人员→主井→地面
(2)1101上顺掘进头:
1101上顺→5号井(或主井M1石门→主井)→地面
(3)1101下顺掘进头:
1101下顺→1101下顺运输联巷→主井M1石门联行→主井→地面
(4)M1煤层运输上山:
迎头→1225石门→副井→地面
(5)M1煤层轨道上山:
迎头→1225石门→副井→地面
(6)M6煤层运输联巷:
迎头→1225石门→副井→地面
(7)M6煤层轨道巷:
迎头→1225石门→副井→地面
(8)1601上顺:
迎头→M6煤层轨道巷→1225石门→副井→地面
(9)1601下顺:
迎头→M6煤层运输巷→1225石门→副井→地面
(10)1104采面:
1104上顺→回风联巷→M3回风上山→地面
第三节发生顶板事故的自救措施
1、发生冒顶事故时,如发现自己或他人被压,作业人员要首先通过自救、互救,撤离到安全地点,等待救护。
2、如果有人员受伤,如大量出血、骨折等,未受伤人员应根据相关自救常识对受伤人员进行必要的自救。
3、如果冒顶被围堵,应注意保持沉着冷静,尽量找安全地点静坐,减少个人呼吸量,等待救援,并定时敲打管路或煤(岩)壁、发出灯光等求救信号,以便被人及时发现和抢救。
4、受堵人员必须节约使用矿灯,尽可能使用一盏亮灯。
5、若被堵巷道内有压风管路,可以打开阀门放气以提供氧气。
6、被堵人员如发现被堵的巷口煤(矸)量不大,可轮流清理,扒出通道自救,但同时应注意观察顶板,防止再次发生事故。
第十章矿井灾害事故处理计划
第一节瓦斯爆炸(燃烧)事故的处理计划
1、当井下发生瓦斯爆炸时,矿调度室必须了解事故经过及影响范围等,并立即用电话按顺序通知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有关单位,同时通知井下灾区人员迅速戴好自救器,按规定避灾路线迅速撤离。
2、救灾指挥部根据已掌握的事故情况迅速制定具体的救灾计划并分工实施。
3、为避免事故扩大,有效地处理事故,根据事故的地点、范围和具体情况,在通风方面可采取以下措施:
(1)保证正常通风。
(2)实施局部反风。
(3)实施均压通风或局部风流短路。
4、其它单位大力配合救护队,全力以赴抢救人员和财产。
5、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有计划在井下某一范围进行停电,以防事故扩大。
6、事故发生后必须严格控制和准确统计升井人员,摸清受灾人员人数。
7、事故发生后,各单位组织人员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以及救灾指挥部布置的工作,落实各项救灾计划。
8、保证自救器的配备量,参与救灾人员下井必须携带合格的自救器。
第二节火灾事故处理计划
1、当井下发生火灾时,要立即查明火源(如电器着火首先切断电源)、影响范围、火情等情况,并及时用电话按顺序通知救灾指挥部的人员和有关单位。
2、受火灾影响的人员尽可能用邻近地点的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管直接灭火,必要时应将排水管路、压风管路临时改为消防管路,以控制火势蔓延。
3、当火势控制不住,火情危及人身安全时,要立即组织人员自救,按避灾路线迅速撤离。
4、救灾指挥部要根据火情,尽快制定救灾计划,并组织力量立即实施。
5、不能直接灭火时,应采取隔离灭火,由救护队同时在进、回风侧构建临时密闭,在临时密闭的掩护下,再砌造永久密闭,以防灾区范围扩大。封堵前要加强通风,降低火区内的瓦斯浓度。在封堵过程中,要时时检测有害气体浓度,以防瓦斯爆炸事故以及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等发生。
6、密闭离火源要有足够距离。建立临时密闭后,人员要迅速撤离危险区,确认无危险后,再建造永久性密闭。
7、在制定灭火计划时,要充分考虑通风方面的措施。如在进风巷(主井、副井)、井底车场发生火灾时,可采取停风、反风和风流短路的方法进行处理;在井下其它地方发生火灾时,具体采取以下通风措施:
(1)在井下其它地点发生火灾时,应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控制火区供风量。
(2)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必要时可适当调节风量或采取局部区域性反风。
(3)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必须制定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8、处理上、下山巷道火灾时,制定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的措施。
第三节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处理计划
1、迅速撤出灾区人员和抢救遇难人员,并将可能受到威胁区域的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
2、切断灾区内所有电器设置的电源。
3、加强通风,经最短的路线迅速将高浓度瓦斯直接引入回风巷排出矿井,且风井口50m范围内不得有火源,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人监视。
4、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必须人工断电,所有进入风井的联巷口必须设置警戒,禁止人员通行。
5、救灾指挥部制定切实可行的救灾方案,在确认无危险情况下,救灾人员立即根据救灾方案要求实施救灾工作。
第四节水灾事故的处理计划
1、井下发生水灾事故时,矿调度室必须立即了解水灾地点水情情况,并迅速用电话按顺序通知救灾指挥部的人员和各有关单位,同时通知井下灾区人员按避灾路线迅速撤离,并通知受水害威胁区域人员迅速撤至安全地点。
2、救灾指挥部迅速制定出救灾计划,并组织人员,分工实施。
3、根据水情调动人员和设备,组织力量,进行排水。
4、矿山救护队迅速抢救被水淹在独头巷道人员。
5、机电部门启动所有排水装置,快速排水。
第五节冒顶事故的处理计划
1、发现冒顶事故的在场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干部和矿调度室。现场干部迅速清点人数,判断冒顶范围和程度,判断是否有人被压堵,并及时将情况汇报矿调度室。
2、当发现人员被压堵时,现场干部迅速组织人员根据相关自救常识进行抢救,必要时可调动邻近工作面人员进行抢救。
3、抢救人员时,首先检查冒顶区及其附近地点的安全状况。对有危险的地点,应加强支护,先控制顶板,确保事故不再扩大,然后尽快处理,救出人员,救人时要有专人观察顶板。
4、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果暂不能恢复的,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对埋压、堵截人员输送新鲜空气,或尽快打钻孔供风,利用钢管向灾区输送水和食物,然后尽快处理冒顶,或开绕道等方法救出人员。
5、当冒顶未堵压人员时,可制定专门措施,加强支护,由外向里,按措施进行处理冒顶。
6、矿调度室接到关于冒顶事故的电话时,要根据冒顶的情况,用电话按顺序通知救灾指挥部的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
救灾指挥部制定事故的处理计划,并组织有经验的老工人和干部奔赴现场进行处理。
第六节运输事故的处理计划
1、当发生运输事故时,应及时向区队值班干部和矿调度室汇报。并尽快处理现场,保证运输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影响生产。
2、当发生运输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时,应及时采取自救措施,同时向区队值班干部和矿调度室汇报,等候急救。
3、调度室在接到急救电话时,要安排人员进行急救,责任单位停止斜巷物料提升,保证线路畅通,确保以最快的速度营救伤员。
4、如果斜巷发生跑车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时,作业人员应及时向区队值班干部和矿调度室,并将撞坏的车辆提升上井,清理现场减少影响生产时间。
5、如果斜巷发生跑车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时,作业人员应根据相关自救常识抢救伤员;同时向矿调度室和区队值班干部汇报,并查清跑车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6、调度室接到运输事故的通知后,根据运输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救灾指挥部的有关单位及人员组织救灾工作。
第十一章矿井重大灾害应变措施
第一节全矿突然停电
1、全矿突然停电,调度室立即通知所有采掘队及其他人员,撤到进风巷道中待命,并由矿总工程师或值班矿长根据停风后的具体情况,立即决定全矿井是否停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至地面。
2、在人员撤离时,责任单位电工必须将工作面及机电峒室的开关停电并闭锁。
3、调度室安排责任单位立即查明原因和预计停风时间。停风时间超过10分钟,调度室要立即通知风机房值班人员,打开井口行人风门以及防爆门,利用自然风压进行通风。
4、调度室立即通知值班矿长、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和有关副矿长、机电科、矿调度室、通风科、通风队、机电队、救护队及有关单位要做好恢复通风、排放瓦斯的准备工作。
5、机电队检身工负责禁止人员从主、副井下井;风井由安检部安排专人把口禁止人员下井。
6、恢复通风及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专项瓦斯排放措施,经矿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后,由救护队严格执行。
7、当各采掘面恢复通风后,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电器无失爆等情况,确认无安全隐患后,矿调度室方可通知井下各队恢复生产。
第二节主要通风机因故突然停止运转的应变措施
1、主要通风机突然停止运转,矿调度室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通知机电队切断井底中央变所电源,并通知井下所有人员撤离到进风巷道待命。
(2)主要通风机司机把风井井口行人风门和防爆门同时打开,充分利用自然风。
(3)将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情况如实汇报当日值班矿长,矿长、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通风科、通风队、救护队及有关单位负责人,接受矿领导有关指示计划并付诸实施。
2、责任单位及时查明主要通风机停转的原因,并及时排除故障,将实际情况汇报矿调度室,矿调度室作好记录,以便备查。
3、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正常后,及时通知通风科、通风队及有关单位,由通风科根据停风时间,安排通风队组织瓦检员首先检查中央变电所内的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汇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通知恢复供电。
4、恢复通风及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专项瓦斯排放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贯彻落实后,救护队严格执行。
5、各采掘面通风正常后,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确认无安全隐患后,由瓦斯排放现场负责人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恢复生产。
第十二章计划的贯彻和执行要求
1、本计划下发到各有关单位后,各单位主管领导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并要人人签字、考试合格,每季度开始,各单位还应重新贯彻落实修改补充后的措施。
2、采掘面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本工作面的避灾路线及防止各类事故的安全措施。
3、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每季度要对本计划补充修改一次,救灾指挥部人员、井下电话安设地点及有关电话号码要及时补充修改并严格执行。
4、安检科要将灾害事故发生后未升井人员登记表、灾害发生后升井人员登记表备用在矿灯房,以备急用。
5、调度室按照《计划》所列图纸、表册,组织有关单位配齐,以便备用。
6、本《计划》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09年底结束。
第十三章处理重大灾害事故必须具备资料
第一节有关处理各种事故的技术资料说明
(1)矿井通风系统图
(2)采掘工程平面图
(3)矿井井上、井下供电系统图
(4)井下防尘管路系统图
(5)井下压风、排水管路系统图
(6)井上、井下对照图
(7)监测系统示意图
(8)发生事故后避灾路线图
(9)矿井通风网络图
(10)矿井通讯系统图
(11)矿井运输系统图
(12)重特大事故汇报及抢救程序图
(13)井下各工作地点电话表
(14)井下灭火器材一览表
(15)灾害发生后下井未升井人员及升井人员登记表
(16)灾害事故发生后电话通知顺序单
第二节事故处理的相关技术资料(附后)
xx煤矿重特大事故汇报及抢救流程及要求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救护受到伤害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防止二次伤害。
2、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人员应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半个小时内)向矿调度室(电话号码801或802)和安检科(811)汇报。人身事故要汇报清楚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人员伤害情况、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及主要原因等,非人身事故要汇报清楚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主要原因、有可能造成的后果及采取的抢救措施等。
3、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