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汇编
一、矿长“一岗双责”职责 1
二、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
三、岗位目标考核 3
一、总工程师“一岗双责”职责 3
三、岗位目标考核 5
一、安全副矿长“一岗双责”职责 6
二、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6
三、岗位目标考核 7
第三节 生产副矿长 “一岗双责”制度 8
一、生产副矿长“一岗双责”职责 8
二、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8
三、岗位目标考核 10
第四节 机电副矿长“一岗双责”制度 10
一、机电副矿长“一岗双责”职责 10
三、岗位目标考核 12
第五节 安全科“一岗双责”制度 12
一、安全科“一岗双责”职责 12
二、安全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3
三、岗位目标考核 14
第六节 调度室“一岗双责”制度 15
一、调度室职责 15
二、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6
三、调度室管理制度 17
四、调度管理制度 18
五、岗位目标考核 19
六、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制度 19
七、调度总值班制度 20
第七节 技术科“一岗双责”制度 20
一、技术科“一岗双责”职责 20
二、技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1
第八节 机电设备科“一岗双责”制度 22
一、机电设备科“一岗双责”职责 22
三、岗位目标考核 23
第九节 监控室“一岗双责”制度 24
一、监控室“一岗双责”职责 24
二、监控室工作程序 24
三、监控室管理制度 25
四、岗位目标考核 25
第十节 煤矿后勤办公室“一岗双责”职责 26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本单位、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本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是指煤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各部门的正职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节 煤矿矿长“一岗双责”制度
一、矿长“一岗双责”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州县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审定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各级下属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落实本矿的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配备。
3、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4、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审核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8、审定本矿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落实,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制定安全培训、学习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煤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矿长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以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对安全工作要做到亲自检查、布置、总结、评比。
2、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措施负责,在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
3、矿长是事故处理的第一指挥者,对事故处理负全面责任。煤矿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亲临救灾现场,迅速组织抢救,做到正确指挥,防止灾害蔓延扩大,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4、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亲自担任组长,定期对本矿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检查,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研究矿井存在的事故隐患,负责整改措施的实施工作。
5、矿长按照《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副矿长、队长、及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办公会议,总结安全情况,安排安全工作,研究部署每月、每周和每天的工作计划。
6、每月向公司汇报1次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汇报,定期主持研究本矿“一通三防”工作,落实责任。
7、按期组织完成安全技措工程项目,确保资金到位,专款专用。
8、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9、逐日审阅瓦斯日报。
9、按时完成下井、抓“三违”现象。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冒险作业人员进行处罚,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责任者,从严从重处罚。
10、负责对各分管副职责任制的监督落实和考核工作。
11、组织煤矿开展定期应急救灾、反风演习等工作。
12、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或任务。
13、矿长在安全和生产上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三、岗位目标考核
1、完成全年安全目标:死亡事故0起;重伤事故控制在4起以内;轻伤事故不超过8起;年底按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取消全年安全工资;重伤事故超过目标控制,每超一起扣除1个月安全工资;轻伤事故超过目标控制,每超一起处罚1000元。
2、完成全年生产目标:生产任务120万吨/年;按照全年生产目标,逐月分解和进行月考核;根据产量情况计发相应计件工资。
3、完成全矿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成本控制在33元/吨以内;逐月考核。
第二节 总工程师“一岗双责”制度
一、总工程师“一岗双责”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技术规定。
2、对全矿安全技术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制定和审查年度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培训工作。
3、负责组织矿井技术改造等方案设计,研究解决资源合理开采、采掘接续和矿井长期发展工作。
4、组织制定和审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预案等,并检查瓦斯、水、火等“五大”灾害治理措施的治理、落实情况。
5、组织煤矿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和技术创新工作;开展技术更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积极推广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
6、组织定期召开技术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煤矿重大技术问题,并安排相关部门贯彻落实。
7、负责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组织编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计划、措施、制度,并指挥“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8、审签煤矿“三大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通风、瓦斯等日报表。
9、协助矿长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协助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令相关部门进行督查,落实整改。
10、负责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配合上级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报。
11、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工程师对矿井安全生产负全面技术管理责任,对通防专业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事故处理的技术工作,对通防专业事故处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3、每月召开1次通防专业例会,总结月度专业安全技术工作和专业质量标准化工作,分析矿井存在的问题,制订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下月专业工作作出安排。
4、总工程师是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总负责人,每月主持召开1次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检查本月排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对下月排查的事故隐患进行类别与等级的确认,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间,明确责任,并按照《关于定期排查矿井重大事故隐患的规定》汇报上级主管部门。
5、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抓好落实。对矿井安措工程及资金落实负直接责任。
6、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技术管理规定,把好设计关、生产布局关、规程措施审查关、隐患处理关、安措资金使用关。
7、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专业人员培训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8、每月召开1次顶板分析会,总结分析本月矿井顶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下月顶板管理工作作出安排。
9、按时完成下井、抓“三违”指标。
10、日审签矿井瓦斯日报表。
11、负责组织制定矿井检修计划,对大的检修项目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12、抓好矿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研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
13‘参与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组织制定防范措施,抓好落实。
14、负责爆破材料的选型,审查爆破器材、井下爆破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
15、总工程师在安全和生产上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三、岗位目标考核
1、完成全年安全目标:死亡事故0起;重伤事故控制在4起以内;轻伤事故不超过8起;年底按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取消全年安全工资;重伤事故超过目标控制,每超一起扣除1个月安全工资;轻伤事故超过目标控制,每超一起处罚1000元。
2、完成全年生产目标:生产任务120万吨/年;按照全年生产目标,逐月分解和进行月考核;根据产量情况计发相应计件工资。
3、协助矿长完成全矿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管理:成本控制在33元/吨以内;逐月考核。
4、根据岗位职责要求,逐条落实。发生职责失误,根据情节进行经济处罚。
第三节 安全副矿长“一岗双责”制度
一、安全副矿长“一岗双责”职责
1、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及时向矿长提出设置安全管理部门(科室)、配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煤矿的安全工作需要。
3、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4、每旬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5、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煤矿井下现场,及时组织煤矿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6、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主导意见。
7、审查、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
8、负责监督对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演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二、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矿长对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负领导责任,全面负责矿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对煤矿安全承担重要责任。
3、加强井下安全防范,及时排查、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并制定相应措施和相关的安全制度。
4、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条例、指示精神,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各分管矿长、各业务部门、各级干部业务保安工作的开展情况。
5、每月召开1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当月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事故情况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令、指示落实情况,研究现场安全状况及需要落实的有关安全管理措施。
6、负责监督检查防止瓦斯、煤尘等重大事故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
7、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排查各类事故隐患,抓好安全质量检查、火工管理等工作。
8、负责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安全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
9、负责事故抢险处理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各类事故进行处理。
10、按时完成下井、抓“三违”指标。
11、负责各项检修项目安全措施的监督落实,对重大、特大检修项目安排专人现场盯班作业。
12、负责对全矿的通防安全工作及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等通防事故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13、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定期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分析研究会,认真搞好班前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14、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15、安全副矿长在安全生产上对矿长负责。
三、岗位目标考核
1、协助矿长完成全年安全目标:死亡事故0起;重伤事故控制在4起以内;轻伤事故不超过8起;年底按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取消全年安全工资;重伤事故超过目标控制,每超一起扣除1个月安全工资;轻伤事故超过目标控制,每超一起处罚800元。
2、确保煤矿全年无重大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若因事故隐患造成煤矿停产等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处以5000-20000元。
3、完成煤矿下达的安全经济技术指标,并逐月考核。
4、根据岗位职责要求,逐条落实。发生职责失误,根据情节进行经济处罚。
第三节 生产副矿长 “一岗双责”制度
一、生产副矿长“一岗双责”职责
1、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3、每旬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4、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煤矿井下现场,及时组织煤矿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5、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主导意见。
6、审查、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
7、负责监督对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演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二、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矿长对矿井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2、生产副矿长是事故处理直接指挥者,对事故现场处理及事故分析负责。
3、每星期组织1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并对查出问题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4、每月召开1次生产例会和专业例会,总结当月全矿及专业的安全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下月工作作出安排。
5、每月召开1次班组长、爆破工会议,总结安排月度安全生产工作。
6、每天下午听取各专业的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每季度对矿井各配电所、煤仓、炸药库、泵房、大绞车房、带式输送机头硐室等覆盖检查一遍,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每双日下午主持生产调度会,安排、平衡、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生产场所支护材料满足规程要求。
9、经常深入井下,掌握情况,排查隐患,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各种问题。
10、负责建立健全矿井爆破管理体系,每月主持召开1次爆破器材和井下爆破管理会议,研究爆破器材和井下爆破管理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督促有关部门按分工抓好落实兑现。
11、负责组织爆破器材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的落实兑现,每年同爆破工签订安全爆破合同,定期召开爆破工例会,并抓好合同兑现。
12、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对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的安全措施、质量标准、技措工程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13、生产矿长是矿井停产检修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检修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掌握总体进度和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14、参加事故现场指挥和组织领导,对回采专业事故处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15、每周组织1次回采专业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并对查出问题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16、经常深入井下,掌握情况,排查隐患,解决现场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现场生产所需各种支护材料满足规程要求。
17、抓好回采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正规操作工作,对该专业职工安全教育负全面领导责任。
18、负责回采专业爆破作业中“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三保险”等制度的实施,推广应用先进的爆破技术,确保爆破安全。
19、生产矿长在安全和生产上对矿长负责。
三、岗位目标考核
1、协助矿长完成全年安全目标:死亡事故0起;重伤事故控制在4起以内;轻伤事故不超过8起;年底按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取消全年安全工资;重伤事故超过目标控制,每超一起扣除1个月安全工资;轻伤事故超过目标控制,每超一起处罚500元。
2、完成煤矿下达的全年生产任务,并逐月分解落实。确保煤矿全年生产任务的完成:每欠产1万吨处以2000元处罚,年底考核。
3、完成煤矿下达的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并逐月考核。
4、根据岗位职责要求,逐条落实。发生职责失误,根据情节进行经济处罚。
第四节 机电副矿长“一岗双责”制度
一、机电副矿长“一岗双责”职责
1、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加强对分管科室、区队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3、参加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4、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等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组织编制机电设备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6、负责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安全管理。
7、定期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8、坚持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9、定期召开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会议,研究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10、负责煤矿机电、运输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每旬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巡回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整改有关隐患。
11、负责组织编制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12、根据煤矿的总体规划,进行机电、运输系统规划,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等,确保其满足要求。
13、参与机电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保证煤矿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齐全。
14、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在矿长的领导下,抓好机电安全生产,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2、负责全矿的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分管机电队、安装队和机电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认真组织落实有关供电、主提升运输、供压风、供排水等生产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协调解决机电专业的各类问题。
3、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设备大修计划、矿井停产检修计划,参与矿井长远规划、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制定及采区供电设计的审查,落实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不断提高矿井机电装备的现代化和自动化水平。
4、按时参加矿安全办公会、生产会,主持召开矿井停产检修、“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等机电专业会议,主持对机电事故的分析处理,对生产中存在的重大机电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期妥善解决。
5、经常深入井下,每月组织一次全矿机电设备安全大检查,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区队安全活动,了解现场安全工作现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抓好机电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正规操作工作,对该专业职工安全教育负全面领导责任。
7、机电矿长在安全和生产上对矿长负责。
三、岗位目标考核
1、协助矿长完成全年安全目标;全年重大设备事故控制在2起以内;一般设备事故控制在5起以内,
2、确保煤矿全年正常生产;若因机械设备事故而造成全矿井停产的,每停产一天处以1000元,当月处罚。单工作面因设备事故而造成停产的,每停产一天处以200元处罚。
3、积极配合生产部门完成煤矿下达的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并逐月考核。
4、根据岗位职责要求,逐条落实。发生职责失误,根据情节进行经济处罚。
第五节 安全科“一岗双责”制度
一、安全科“一岗双责”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作为煤矿安全生产领导的办事、协调机构,负责对各区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及监督、检查和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工作。
3、负责对全矿的“一通三防”安全工作及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等通防事故负有直接监督检查的责任。
4、对煤矿各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同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调查了解分析事故原因,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坚决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
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6、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现场、重点安全防范目标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责令被检部门限期整改落实。
7、负责监督,检查各区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培训及持合法有效证件上岗情况。
8、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等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明确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逐层分解细化安全生产工作。
9、负责组织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建立演练档案。
10、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件信箱,对举报事项进行登记、核实,并做好相应处理。
11、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季度例会的准备工作。及时向主管安全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安全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科科长对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负领导责任,全面负责矿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条例、指示精神,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各各业务部门、各级干部工作的开展情况。
3、每月召开1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当月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事故情况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令、指示落实情况,研究现场安全状况及需要落实的有关安全管理措施。
4、负责监督检查防止瓦斯、煤尘等重大事故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
5、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排查各类事故隐患,抓好安全质量检查、火工管理等工作。
6、参与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安全培训、安全教育。
7、负责事故抢险处理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各类事故进行处理。
8、按时完成下井、抓“三违”指标。
9、负责各项检修项目安全措施的监督落实,对重大、特大检修项目安排专人现场盯班。
10、负责对全矿的通防安全工作及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等通防事故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11、安全科科长在安全和生产上对安全副矿长负责。
三、岗位目标考核
1、协助安全副矿长完成全年安全目标:死亡事故0起;重伤事故控制在4起以内;轻伤事故不超过8起;逐月按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扣除全年安全工资;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除当月安全工资;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处罚300元。
2、配合安全副矿长确保煤矿全年无重大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若因重大事故隐患造成煤矿停产等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处以2000-5000元处罚,当月兑现。
3、完成安全副矿长下达的安全经济技术指标,并逐月考核。
4、根据岗位职责要求,逐条落实。发生职责失误,根据情节进行经济处罚。
第六节 调度室“一岗双责”制度
一、调度室职责
1、目的
为全面完成矿井原煤生产任务和掘进总进尺以及各项指标,充分发挥调度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工作安排要做到有落实、有检查、有回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有序进行。
2、范围
适用于小甘沟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
3、调度室“一岗双责”职责
1)在生产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日常生产组织和指挥,按生产经营计划和有关会议决定均衡地组织生产,完成矿井的各项生产任务。
2)负责组织召开日常生产调度会,积极督促落实会议的各项决定,及时平衡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检查矿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行使调度职权,下达调度命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及时处理,全矿各部门必须无条件的服从调度室的统一调度指挥。
3)负责调度、通知、通报上级文件的上传下达,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
4)根据矿领导的指示和安全生产要求,调动物力、人力等工作,全矿各部门必须无条件认真执行;对不服从安排而影响生产的,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5)调度人员有权对矿井作业场所、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有权停止其作业,落实整改。对“三违”人员和妨碍正常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和个人有权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4、调度工作程序
1)调度员提前到班,办好交接班手续,把上一班已办、待办事项和下一班应注意的问题接清、接全,文字交接不清的口头说明。
2)接班后,调度人员核对各区队、班组的作业计划和任务,统计好各班组的作业计划和出勤人数,查看上一班的调度记录,熟悉情况,并通过电话等手段及时与井下取得联系,落实当班计划和各辅助部门的准备情况,明确当班的工作重点、关键,落实上班未完成的事项。
3)班中定时调度井下生产的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解决好安全、生产上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当班值班矿领导或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做出妥善处理。
4)当班结束后,听取汇报,做好记录,并协助值班领导汇总下一班的工作计划和安全中应注意的事项。
5)每天工作结束后,做好当天的生产指标完成汇总,填写好调度日志和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并上报矿部,由矿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明确指示,调度室认真贯彻落实。
6)每月按时做出安全、生产任务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汇总分析,预测下月生产动态和发展趋势,并在月生产例会中传达,以便矿领导进行正确决策。
7)每班认真做好入井人员考勤工作,并逐日统计生产进度、产量及事故等工作。
8)在日常工作认真接好上级各项通知要求和指示精神,并负责落实。按时召开调度会议,做好记录,并将会议决定工作落实至基层。
9)每月结束后,及时整理好当月的记录、文件、台账等资料,妥善保管和存档。
二、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生产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安全生产指挥,是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全矿安全负重要责任。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要提高产量,必须先考虑安全;组织处理安全隐患做到迅速、及时、彻底。
3对上级指示和命令必须及时传达和监督落实到位。
4、掌握生产动态,综合平衡生产,组织稳产、高产、均衡生产。
5、负责组织矿井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对有关生产决议和安全指令,组织调度人员检查落实或督促落实。
6、协调辅助部门和各生产单位的关系,组织好采掘衔接和正规循环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持续正常。
7、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生产动态和条件变化,对有碍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8、负责向矿部领导汇报生产情况,提出工作意见;遇有紧急情况,可根据实际,先做处理,然后汇报。不管任何情况,必须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9、经常检查调度室的各项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存在的问题。
10、负责组织每月生产分析、总结经验,为领导决策提高依据。
三、调度室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我矿监控系统的作用,保证井下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不早退;及时了解井上下的工作安排、安全生产情况。
二、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注意井下气体的变化及各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CH4CO超限;风机停转等)情况立即向值班领导、安全员(或矿有关领导)汇报,并及时填写瓦斯异常汇报记录。若没有及时汇报值班领导或填写汇报记录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三、值班人员发现停电,立即通知风机工,及时汇报值班领导、安全员(或有关领导)。停电时间超过10分钟后,报值班领导或安全员采取相应的措施。若停电没有及时通知风机工、汇报值班领导的,发现一次罚款15元。
四、值班人员早班必须在11点之前将瓦斯日报表上报矿技术负责人,矿长审阅;若不及时报矿长审阅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五、值班人员要认真按要求填写好各种记录,同时督促有关填写记录者填写,若发现不按要求填写的或没有填写的,每次罚款5元。
六、值班人员要好调度室的回报和传达工作,对井上下电器设备运行情况(如绞车损坏、水泵烧坏、电机损坏、电机车损坏、空压机不工作等)造成停产、停工的真实记录及时汇报和填写。没有及时汇报或填写影响生产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七、加强业务学习,熟知监控系统中的点号、工作面及体的断电值,掌握监控系统中的点号在井下各工作面所处的位置。达到监控系统“三对口”(点号、名称、位置)。
八、值班人员要及时准确地完成矿领导交给的打印任务,能节约的纸张必须节约。严禁打印与本矿无关的材料。发现一次罚款5元(矿领导安排除外)。
九、值班人员有事必须在八小时之前请假,一般情况未经领导批准不允许相互顶板。
十、值班人员必须每天打扫好调度室的卫生。
四、调度管理制度
1. 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 交班调度员必须认真把本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向接班调度员交班,不能马虎了事。接班调度员要认真听取上一班的工作情况介绍,以便于开展本班的调度工作。
3. 对矿领导布置的有关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重要技术措施,要及时认真落实。
4. 要做好安全生产信息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相关台帐,做好有关记录。
5. 认真填写本班日报表,数字和安全生产情况要准确清楚,及时汇表上报。
6. 及时掌握生产动态,组织均衡生产,解决安全生产关键问题。
7. 如有紧急情况或重大事故时,要立即按程序和内容向有关部门和矿领导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8. 督促各队伍、特殊工种人员按时交接班,保满勤,搞好安全生产。
9、各种图纸、文件、数据要妥善保管好,不得丢失,不经矿领导同意不得外借。
五、岗位目标考核
1、协助生产副矿长完成全年安全目标:死亡事故0起;重伤事故控制在4起以内;轻伤事故不超过8起;若矿井死亡事故,处以500元处罚;发生重伤事故,处以200元处罚。当月兑现。
2、积极协调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有序进行。若因调度失误而造成矿井生产混乱或停产的,视情节严重处以1000-5000元罚款,当月兑现。
3、若因督促不到位,而造成安全隐患未及时得到整改的,处以每项200元罚款。
4、根据岗位职责要求,逐条落实。发生职责失误,根据情节进行经济处罚。
六、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制度
1、为了更好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及安全工作意见和贯彻执行上级安全指令,有组织地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例会,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调度会议为双日下午6点定期召开,由调度室主任负责组织召开,矿部管理人员、各科室、各区队负责人参见,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3、调度会议由调度室主任负责考勤。下列人员必须参加:矿长、各分管副矿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各采掘区队负责人、及后勤主管等。
4、各部门的人员因事不能参加调度会议的,必须事先向调度室主任请假,并经批准后,方才有效,否则,按无故不参加会议处罚。正常上班人员除外。
5、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完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后,必须及时把有关精神传达到员工中去。
6、煤矿调度室为安全生产信息传递的枢纽,是领导、管理人员与井下一线安全信息联系的桥梁,必须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传工作,对于接收到的安全生产上的信息,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传递。
7、井下一线对于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可直接上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过调度会议反映并分析解决。
8、矿领导向管理人员、井下一线布置工作时,接到工作布署的管理人员必须在当班报调度做好记录,并立即安排人员执行。
9、矿领导应在每次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前阅示信息记录,监督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追究其责任和进行处罚。
10、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调度会议的人员不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根据煤矿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七、调度总值班制度
1、总值班必须在调度室24小时值班,在值班期间不得脱岗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2、随时和井下跟班领导联系,全面负责当班全矿井的安全生产情况和调度工作。
3、在值班期间,不定时地对矿井各要害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4、当矿井突然发生停风、停电瓦斯变化异常情况等事故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矿井发生灾变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调动一切力量组织抢险救灾,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做好记录。
第七节 技术科“一岗双责”制度
一、技术科“一岗双责”职责
1、负责本煤矿水文、地质、测量、科技管理、开采设计、"三下"采煤、地形物探等方面安全工作和地测质量标准化工作。
2、负责贯彻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贯彻。
3、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安全技术方案的论证,按有关安全法规的规定,审批相关技术和技术措施。
4、负责掌握、安排防治水工程,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进行审查,并组织落实。
5、参与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等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
6、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和技术创新。负责新上项目的安全技术方案论证。
7、负责监督、检查各区队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规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等的落实。
8、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重点设施、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设施、危险路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负责落实整改并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管理处置和预案的编制工作。
9、负责监督进行安全教育及特殊工种持合法有效上岗证上岗操作,坚决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11、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技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领导的指导下负责采掘工作面的安全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
2、积极参与矿或专业组织的各类安全活动和现场安全大检查。
3、参与矿长组织的新采区、新工作面的投产验收交接,负责验收后平衡存在问题并写出验收报告。
4、采掘面投产必须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的作业规程,技术科长负责安排、督促编制。
5、回采工作面特殊地点(上、下端头,机炮道,切顶线,断层等)必须制定可行措施,由科长负责。
6、负责安排、督促制定回采工作面投产初放和撤面的具体专项措施。
7、经常深入采掘面,检查指导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现场有变化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然后安排补充措施。
8、负责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重点项目的组织及落实。
9、负责采掘工作面科学技术和先进工艺的推广应用。
10、负责编制和落实采掘面的作业计划。
11、负责公司规定各种资料的审核上报,做到及时准确
12、负责采掘专业的月度隐患排查。
13、负责采掘工作面的质量达标以及各项资料的整理、存档。
14、负责职工的技术学习,抓好现场正规操作。
15、负责定期复查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依据现场和上级规定及时修改和补充完善。
16、参加采掘专业事故抢险、调查、分析,制定出防范措施。
17、生产技术科科长在生产和安全上对技术矿长负责。
第八节 机电设备科“一岗双责”制度
一、机电设备科“一岗双责”职责
1、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安装工作。
2、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
3、负责全矿设备的统计,并建立设备台帐。
4、负责全矿对外用电的管理、统计、造表。
5、负责全矿设备的对外检修及加工。
6、负责全矿废旧设备的保管工作。
7、负责机电设备事故分析及处理工作。
8、依据煤矿安全规章制度要求,检查各区队的物资、机械设备、试验仪器的安全管理情况。
9、对煤矿购置的安全设备、器材等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入矿检验程序和入井试验制度,并认真建档。
10、协作安全科搞好特殊工种的培训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电设备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科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科室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煤矿“三大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负责抓好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4、负责管好用好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设备及大型固定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确保安全正常运行,搞好安全供电。
5、负责抓好锅炉及压力容器的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6、负责抓好管辖范围内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工作和管辖区域内的文明生产。
7、负责对管辖区域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8、负责组织本区安全事故的追查分析,找出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9、负责管好用好所辖范围内的提升、运输设备及安全防护,确保运行安全。
10、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杜绝电气设备的失爆。
11、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和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会,按要求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负责整改。
12、负责科室成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定期开展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
13、每月按时完成下井次数及防范“三违”工作。
14、机电设备科长在生产和安全上对机电副矿长负责。
三、岗位目标考核
1、协助机电副矿长完成全年安全目标;全年重大设备事故控制在2起以内;一般设备事故控制在5起以内,
2、协助机电副矿长确保煤矿全年正常生产;若因机械设备事故而造成全矿井停产的,每停产一天处以600元,当月处罚。单工作面因设备事故而造成停产的,每停产一天处以300元处罚。
3、积极配合安全、生产部门完成煤矿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并逐月考核。
4、根据岗位职责要求,逐条落实。发生职责失误,根据情节进行经济处罚。
第九节 监控室“一岗双责”制度
一、监控室“一岗双责”职责
1、负责严格落实操作规程,贯彻落实工作要求。
2、负责密切监视、监控设备、仪器仪表的信号及重要部位和可疑人员进行追踪监视。
3、负责维护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4、加强井下瓦斯远程监控,做到及时、准确、无误。
5、动态掌握瓦斯浓度,及时通报瓦斯预警资讯。
6、按时打印瓦斯及规定的报表,并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字。
7、建立煤矿瓦斯监控信息网络,和上级主管部门、矿领导及时沟通和联系。
二、监控室工作程序
1、提前十分钟上岗,自检仪器仪表,按规定进行交接班工作。
2、查阅上一班次的记录并做好上一班待处理的工作;检查机房内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
3、正确熟练操作监控室内的各种设备,发现异常、异声等情况要正确判断及时处理和报告,严禁擅自或无关人员动用机房设备系统。
4、坚守岗位,精神集中,对矿井瓦斯监控的重点部位如工作面、主要巷道、机电硐室等不断巡视,发现可疑人员或违章事宜,在第一时间报告本煤矿调度室正确处理,并进行适时追踪监控。
5、报警电话必须时刻保持畅通,严禁因私占用电话,随时准备接受指令;应答各方面的电话要反应敏捷、文明礼貌、语言简练,问清情况后,迅速上报煤矿调度室进行处理。
6、遇有上级人员或外来人员进入机房检查工作时,必须做好人员登记工作;对外来非因公来访人员严禁入内。
7、对本班尚未处理完的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8、操作程序:
按规定交接班——查阅记录——熟练操作系统——维护保养设备——巡视各监控部位——报警电话保持畅通——接待来访者(电话)——按规定交接班
三、监控室管理制度
1、按时交接班,严禁擅离职守,严禁睡岗、脱岗。
2、着装整齐,文明执勤,保持室内整洁。
3、监控人员必须随叫随应,保持联络畅通。
4、熟悉各种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熟悉监控报警、监控装置的布防位置、性能,及时掌握其运行情况。
6、熟悉监控部位的联系电话、联系人及有关情况。
7、熟悉技术防范监控工作规程,能正确处置报警及异常情况。
8、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和值班登记制度,未经矿部同意任何外人不得私自动用机房内的监控设备。
9、监控室内未经矿领导同意,严禁私自放进闲杂人员入内。
四、岗位目标考核
1、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及时汇报、记录矿井气体检测数据和人员定位情况;
2、配合矿安全科、调度室做好矿井的安全监控工作。
3、根据岗位职责要求,逐条落实。
4、发生上述职责失误,根据情节处以100-500元经济处罚。
第十节 煤矿后勤办公室“一岗双责”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2、负责煤矿办公楼、住宅区、食堂、职工宿舍等煤矿“两堂一舍”的水、电、暖、管道、公共设施的安全保障。
3、做好地面炊事机具、输电线路、锅炉房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到定人、定岗,维修检查定期,保证设备完好。
4、做好职工宿舍、食堂、车库、办公设施以及其他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并保证安全运行。
5、协助矿部领导,处理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并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管理处置工作。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