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矿2014年工资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工资管理实施细则》、《神东煤炭集团薪酬管理制度》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薪酬管理,体现工资薪金分配的合理性,充分利用薪酬杠杆作用,调动广大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现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榆家梁煤矿工资分配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榆家梁煤矿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成立员工工资分配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师
成 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
员工工资分配领导小组下设薪酬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薪酬办),薪酬办设在经营办,薪酬办主任由分管经营的矿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经营办主任担任,成员为经营办全体。
员工工资分配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公司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做好薪酬管理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结合矿井《五型企业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划分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负责按矿井《五型企业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进行考核。
第四条 薪酬办职责:在薪酬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好矿薪酬管理工作。根据矿实际情况,组织年度薪酬分配办法的初稿拟定、提报职代会专项审议、修订等工作;组织本矿职能部门按五型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提出具体奖罚方案,经薪酬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兑现;按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资审批、资料保管、各类统计、后续解释、制度宣传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薪酬发放的厂务公开工作,及时张榜公布员工个人收入明细表,采用工资条、明白卡、手机短信、宣传栏等形式及时将各类收入发放信息告知员工。
第三章 计算及分配原则
第五条 矿从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中预留10%,作为安全风险抵押、计生岗位津贴、兼职救护队员补贴等公司批准发放的各项补贴、津贴;矿内五型绩效考核奖励、各类先进表彰奖金、修旧利废补贴、机关人员补贴等(包括:本安信息录入、跟班、入井、挂网、强放等),其余90%工资按矿规定的单价及相关计算办法进行分配。
第六条 2014年各科队工资分配实行定额工资和100%考核切块相结合的办法,即先根据产量、进尺完成情况计算出定额工资(定额工资不是应发工资),定额工资做为各切块工资考核基础值,由矿根据“五型绩效考核”中各切块内容的考核得分计算出各切块工资,各切块工资之和为各队最终应发工资总额。
第七条 定额工资采用基础单价和劳动定额调整系数相结合的计算办法,即按神东分公司劳动定额标准测算出各煤层的掘进、回采的基础单价,正常生产条件下按基础单价计算定额工资,如出现特殊情况时按神东公司劳动定额调整系数进行调整,基础单价暂按年初测算标准执行,如有调整另行下发通知。
第八条 采掘队的工资总额中包含正常生产的所有工资,包括各种材料、设备、配件的领、装、运、卸、回收、安装、维护、保养、所管辖区域内管线、风筒的延伸、维护、回收等。采掘队工资和各辅助单位按比例计算的工资总额中均包括本单位全部员工岗位工资、效益(计件)工资、特殊工资(探亲、婚、丧、产假、年休假、6个月内的工伤、病假)、加班工资、短期学习(1月以内)工资、年功工资、入井津贴、夜班津贴。6个月以上病假、工伤人员工资由矿承担。
第四章绩效考核
第九条 各区队定额工资(机关效益工资)的35%为安全绩效考核工资,另外65%作为成本考核、煤质综合业务、生产综合业务、机电综合业务、大党建考核、通风业务综合考核、教育培训、周转回收等项目的绩效考核工资,根据各单位业务不同相应指标的权重不同,具体比例见“五型企业”绩效考核权重表。
第十条 本安综合业务由安管办考核,成本考核业务由经营办考核,文明生产、煤质综合业务由煤质科考核,生产综合业务由生产办考核,机电综合业务由机电科考核,大党建考核由党政办考核,通风综合业务由通风科考核,教育培训业务由培训科考核,周转回收业务由周转材料库考核。
机关科室主管业务得分,按《机关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得分折算。
第十一条 各切块工资考核奖罚办法由相关业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综连采结算单价
第十二条 对综连采队伍的定额工资结算实行分部单价,定额工资与产量(进尺)挂钩。各队要根据月度计划将综连采队的商品煤、进尺计划分解到生产班和检修班。正常生产条件下按基础单价计算定额工资。
第十三条 综采队基础单价为:42煤1.17元/吨;43煤2.28元/吨;52煤0.82元/吨。若工作面遇夹矸、断层,按照《榆家梁煤矿煤矿2014年综采遇岩调整系数表》执行;工作面初采时,按照首采长度14米(约5万吨原煤)以1.25的系数调整工资系数。
第十四条 连采队正常双巷掘进(含联巷抹角)时,割顶底矸200mm以下、不留顶煤、全断面断网(或挂顶网)加锚索支护、管路按矿要求的标准安装。其单价为:42煤295元/米、43煤338元/米、52煤280元/米。旺采单价:42煤、52煤均为6.76元/吨;43煤按13.52元/吨。单巷掘进时,综合产量定额按1.3系数调整。若工作面遇夹矸、淋水、顶板破碎、裂隙等地质构造时,按照附表一进行系数调整,期间发生的零工费用、挂网等费用不再结算。
综连采单价在公司总额下达后另行调整。
第十五条 计算定额工资时,综采队生产任务完成作业计划的,每超1%,工资单价提高1%;完成月度作业计划的95%至99%,每降1%,工资单价下浮1%,完成月度作业计划的90%至94%,每降1%,工资单价下浮2%,下浮以15%保底。
连采欠作业计划的,实际进尺减去欠量进尺的产量按100%结算,欠量部分按结算单价的80%进行工资结算;超作业计划的,超计划10%(含)以内的超量部分按结算单价的120%进行工资结算,超计划11%至20%(含)以内的超量部分按结算单价的130%进行工资结算,超计划20%(不含)以外的超量部分按结算单价的140%进行工资结算。
第六章定员与工资影响
第十六条 综采一队核定正式员工48人、劳务工24人;综采二队核定正式员工48人、劳务工24人;综采三队核定正式员工47人、劳务工21人;连采队核定正式员工43人、劳务工21人(两部皮带),连采队进行房采作业时,核定正式员工43人,劳务工21人(两部皮带),每增加两部皮带增加劳务工7人(定员随公司定员方案调整而调整)。 长期不上班人员按区队结算定额工资和劳务工工资,将正式工和劳务工使用数量结合起来,分别与定员人数作对比,分不同情况结算工资。
第一种情况:正式工和劳务工都超定员人数,按定员人数结算工资,不予核增工资。
第二种情况:区队正式工超员,劳务工缺员。要求单位内部尽快调整人员结构,正式工按定员人数结算工资,不核增工资;劳务工按实际人数结算工资。
第三种情况:区队正式工缺员,劳务工也缺员。按实际缺员人数的50%核增工资。
第四种情况:区队正式工缺员,劳务工超员,正式工按实际人数结算工资,劳务工按定员人数结算工资。其中:
1.正式工缺员人数等于劳务工超员人数时,按实际人数结算相应工资,劳务工按超员人数增加相应工资。
2.正式工缺员人数大于劳务工超员人数时,正式工按区队缺员人数的50%核增工资,劳务工按实际人结算相应工资。
3.正式工缺员人数小于劳务工超员人数时,正式工按实际人结算相应工资,劳务工按区队超员人数核减工资。
第十七条 辅助单位定员
(一)运转队定员143人,正式工86人,劳务工57人。
(二)机运二队定员104人,正式工64人,劳务工40人。
(三)通风队定员75人,正式工30人,劳务工45人。
(四)机电队定员148人,正式工62人,劳务工86人。
(五)机修车间定员24人,正式工12人,劳务工12人。
(六)车队定员275人,正式工32人,劳务工243人。
第十八条 机关定员
(一)党政办定员5人。
(二)经营办定员6人。
(三)培训科定员5人。
(四)生产办定员33人(包括生产技术组、地质组、煤质组、通风组管理人员)。
(五)机电科定员32人(包括机电组、信息组、周转材料库管理人员)。
(六)安全管理办定员30人。
(七)生产指挥中心定员15人。
第十九条 辅助及机关人员工资按照实有人数结算。
定员人数待公司定员方案出台后,按实际定员人数进行调整。
第七章工资计算及系数
第二十条 运转队、机电队、机运二队以各综采队、连采队按当月产量完成情况和定额标准计算所得定额工资为标准,按三队在册开资人数和相挂钩单位人均定额工资的75%结算三队定额工资,并根据公司定员标准、岗位标准薪酬及实际岗位人数按就低原则核算各队挂钩比例,每季度调整一次。上述三队工资总额【综连采平均工资×75%×计资人数】。
通风队、车队工资按全矿综连采队人均定额工资的72.5%乘以本队开资人数加管理人员系数进行计算【综连采平均工资×72.5%×(计资人数+管理人员系数)】。
机修车间按全矿综连采队人均定额工资的71%乘以本车间开资人数加管理人员系数作为基准工资,实际定额工资由机电科根据其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在71%的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上下浮动范围控制在4%以内。【综连采平均工资×(71%±考核系数)×(计资人数+管理人员系数)】,每月3日前由机电科提供考核结果。
机关人员(含安检员)工资以采掘队考核后人均定额工资为基础,按67.5%比例和开资人数计算应发工资总额(综连采考核后平均工资×67.5%×计资人数)。岗位工资应发工资总额剔除个人奖罚工资、年工工资、技能津贴后作为机关效益工资总额,按各部门系数计算部门应得效益工资,然后由各部门进行二次分配。
第二十一条 各区队进行工资分配时,应先剔除特殊工资(探亲、婚、丧、产假、年休假、6个月内的工伤、病假)、加班工资、短期学习(1月以内)工资、年功工资、入井津贴(综、连采每工30元,机运队、通风队、车队每工20元)、夜班津贴(大夜班每工12元,小夜班每工10元)后,将剩余部分作为计件工资进行二次分配,二次分配办法由各单位制定,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工资分配系数如下:
综采队、连采队、运转队、机电队、机运二队领导工资分配系数:队长1.3,书记1.25,副队长(正科级)、副队长、副书记、工程师1.2,副队长(技术员级)、技术员1.1,材料员0.85。
通风队、车队、机修车间领导工资分配系数:其中队长1.2,书记1.15,副队长(正科级)、副队长、副书记、工程师1.1,副队长(技术员级)、技术员1.05,其他人员1.0。兼职人员就高计算。各系数同时作为各项奖金发放参考。
机关各部门系数情况如下:
2014年机关各部门效益工资分配系数表
序号
部门
主任
副主任/正科级副主任
主任师
主任科员
科员
1
党政办
1.45
1.35
1.25
1.2
1.15
2
经营办
1.45
1.35
1.25
1.2
1.15
3
生产科
1.5
1.4
1.35
1.3
1.25
4
机电科
1.5
1.4
1.35
1.3
1.25
5
调度室
1.5
1.4
1.35
1.3
1.25
6
通风组
1.5
1.4
1.35
1.3
1.25
7
信息中心
1.5
1.4
1.35
1.3
1.25
8
煤质科
1.45
1.35
1.3
1.25
1.2
9
安管办
1.5
1.4
1.35
1.3
1.25
10
周转库
1.45
1.4
1.35
1.3
1.25
1.跟班安监员、防爆检查员1.25,井口检身工、矸石计量员1.1。 2.工会副主席1.45、机关支部书记1.4。
第二十三条 考虑42煤及43煤距离较远,职工上下班时间比52煤时间长,根据职工提案,经矿党政研究决定,对42煤、43煤综采队、连采队、机运队和常驻42煤、43煤的通风队、车队正式职工每人每班补助6元艰苦补贴。每月按实际人数结合出勤天数计算分配,在当月工资中支付。
第二十四条 新调入人员,入矿培训期间按原岗位基本工资和基本效益工资折合计算。新分大学生、职工子女试用期工资执行公司标准,月工资标准不含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其它薪酬福利待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规定为半年。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定岗后,执行岗位效益工资。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确定各岗位之间的收入差距,适当拉开一般岗位与重要岗位、关键性岗位和高技能岗位之间的工资差距,按照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出勤情况、安全行为、工作能力、劳动态度、队领导及员工的民主评议等指标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办法和五型企业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报分管领导审批,经营办备案后实施。
各单位工资分配必须有本单位员工代表参与,同时要按日公布员工绩效考核情况,按月公布工资分配情况。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年休假,确保每位职工都能享受到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单位负责人、矿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全年应休未休或没有足日享受休假待遇的,按公司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补充调整系数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工资分配的合理性,结合2013年定额执行情况,在神东劳动定额标准及调整系数基础上补充以下调整系数。
(一)综采队在搬家倒面时按照煤量或工时折算工资。
1.搬家直搬影响10天,影响期间工资按照影响时间折算出煤量进行计算,综采一队按照22.4万吨,综采二队按照16.7万吨,综采三队按照7.3万吨,结算时按70%进行结算。
2.并采搬家时,影响停休10天,按照150个人工,每工300元,共4.5万进行结算。
(二)连采队搬家倒面,搬迁距离2000米以内,每次按5000元结算,以后每增加1000米,增加1500元。
(三)连采生产接续中安装皮带不考虑中间部分,每安装1部按2000元结算。
(四)连采队皮带回撤每部(1000米)按3000元结算,不足1000米皮带,先给予1000元基础定额,然后根据皮带长度按2000元×(皮带实际长度/1000米)计算。
(五)掘进切眼、主回撤通道按照断面面积调整系数,切眼扩帮不增加系数,辅回撤通道不增加系数。掘进联巷增加5%系数。机头段、开口段掘进使用装载机运煤(80米以上)增加10%系数。连采掘进巷道采用二次拉底成巷时,综合产量定额增加5%的调整系数。基础调整系数以各煤层运顺系数为准。
(六)皮带部数调整系数:两部以下不予调整,从使用第三部皮带开始每增加一部,综合结算单价上浮1% (上旬安装给予全月调整、中旬安装给予半月调整、下旬安装从次月起调整)。
(七)区队对执行定额中存在的问题和异常情况要及时反馈,同时要做好原始记录,加强日常管理,提高工时利用和工作效率。因矿内需要,各区队发生的零工(正式工)按每工150元计算。
(八)仓满影响:影响两小时以下不予考虑,影响两小时以上时,人员在井下按50%计算煤量,人员不下井不计算煤量。每天由调度室备案。
各辅助队因和综连采队总工资挂钩,不再考虑仓满影响。
(九)工作面遇特殊地质情况,区队在三天内提供书面资料并及时联系生产科和定额管理人员,经现场勘测确认后报经营办做为计算定额工资调整相关系数的依据。确实需要制定临时定额的,由区队提供相关书面材料,报分管矿领导审批,经矿长审核后执行。对出现特殊情况但未按规定及时上报者不予调整。
(十)工作面因遇特殊地质构造改变施工工艺、加强支护等,在月末由区队及时联系生产办签字确认,报分管矿领导审批,经矿长审核后执行调整系数。
第九章津贴补贴
第二十八条 以下津贴在应付工资中列支:
(一)纪检、审计津贴由矿党政办负责制表按月发放,发放标准为60元/人.月。
(二)计生岗位津贴由矿党政办负责制表按月发放,发放标准为150元/人.月,当月出勤在10-15天者,发放当月津贴的一半,出勤低于10天者,取消当月津贴。
(三)职业病(煤矽肺)津贴由矿工会制表按月发放,发放标准为50元/人.月,在当月工资表中兑现。
(四)特殊环境津贴由经营办负责制表按月发放,发放标准为400元/人.月,员工当月实际出勤达到规定出勤天数的,津贴全额发放,不足规定出勤天数的,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报公司审核工资时单独审批。
(五)职业技能等级津贴及发放标准:
按照培训科下发聘任办法执行。
(六)辅助救护队员津贴由辅助救护队负责考核并制表,按月发放,发放标准为200元/人.月。
(七)修旧利废兑现奖由周转材料库负责考核并制表,按《修旧利废管理办法》标准按月在工资中发放。
(八)机关跟班补贴每月由调度室负责考核,根据跟班记录将各科室跟班补贴提供给经营办,报公司审核工资时单独审批,执行标准为100元/班。
(九)矿基层团支部书记津贴待遇,标准为300元/人.月,费用从各单位工资总额中列支,并在每月工资二次分配中予以体现。
(十)各区队入井津贴(综、连采每工30元,机运队、通风队、矿井准备队、车队每工20元)、夜班津贴(大夜班每工12元,小夜班每工10元),包括在工资总额内。
(十一)安管办安检员的夜班津贴(大夜班每工12元、小夜班每工10元)包含在系数中,安管办安检员的入井津贴(每工20元)和安管办井口检身员、调度室调度员的夜班津贴(大夜班每工6元、小夜班每工5元)在个人奖罚工资中单独兑现,由相关科室在工资二次分配时单独体现。
第二十九条 以下津贴不占工资总额,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一)煤水电补贴(每人每月45元)。
(二)洗礼费津贴(男职工20元/人.月、女职工25元/人.月)。
(三)群安员有效安全信息奖,每条10元,由党政办根据月度考核,季度兑现(矿罚款返还中列支)。
(四)包干医疗费(工龄10年以下,50元/月;10年及以上,20年以下70元/月;30年以下,90元/月;30年及以上100元/月)。
(五)午餐补助执行公司标准15元/人,按季度审批发放;
(六)通勤费补助执行公司标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榆家梁煤矿经营办负责解释、修订,综连采各项主要调整修正系数参照公司标准制定。如与公司年度内下发文件有差异的,按公司文件适时调整。
第三十一条 劳务工工资按《榆家梁煤矿劳务用工及工资发放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榆家梁煤矿2012年工资分配办法(试行)》(神东榆矿〔2012〕58号)作废。
附件:1.榆家梁煤矿2014年连采掘进遇岩调整系数表
2. 榆家梁煤矿2014年综采遇岩调整系数表
3.榆家梁煤矿连采队掘进单价价目表
神华神东榆家梁煤矿党政办 2014年0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