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集团公司关于员工停薪留职、内部休假办法(草拟稿)
潞安集团公司关于员工停薪留职的管理办法(草拟稿)
面对国内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的严峻形势,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压力日益加大,为进一步缓解企业的经营负担,精简优化员工队伍,从至下释放压力,集团公司本着平等自愿,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觉得在全集团范围内实施停薪留职制度,以此来保障员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渠道畅通无阻,从而提升用工效率,增强岗位竞争力,实现“降本增效”的最终目标,具体规定如下:
一、停薪留职的实施原则: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二、停薪留职的实施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册开资的城镇合同制工人。
三、停薪留职的条件、期限:
(一)停薪留职条件
申请停薪留职的员工,须在集团公司实际工作满5年以上。
(二)停薪留职期限
1、停薪留职期限以完整年度为计算单位,停薪留职起步期则上不得少于5年;
2、本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若资源提出停薪留职至法定退休年龄,可一次性签订至退休年龄的停薪留职协议;
3、停薪留职到期人员可以继续申请办理停薪留职,具体事项按期满时所执行的相关政策办理执行。
四、停薪留职办理流程:
办理停薪留职人员按其所属单位及个人身份进行归口管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集团及股份机关停薪留职办理流程
1、工作管理人员
本人书面申请→处室负责人审批→分管领导审批→劳资处审批→签订停薪留职协议→劳资处备案
2、干部管理人员
本人书面申请→处室负责人审批→人事处审批→分管领导审批→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人事处备案
(二)基层单位停薪留职办理流程
1、工人管理人员
本人书面申请→基层对组部门负责人审批→基层人力资源部审批→单位负责人审批→签订停薪留职协议→基层人力资源部备案→报集团公司劳资处备案
2、干部管理人员
本人书面申请→基层队组部门负责人审批→基层人力资源部审批→单位负责人审批→签订停薪留职协议→基层人力资源部备案→报集团公司人事处备案
五、停薪留职期间的待遇:
(一)停薪留职人员停薪留职期间的劳动合同自行中止执行,企业不再支付相关薪酬福利待遇。
(二)停薪留职人员社会保险缴纳的相关规定
1、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除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暂停缴纳外,其余各项保险均需正常缴纳;
①停薪留职人员从签订停薪留职协议的当月起,其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的个人及其他部门均停止缴纳,账户封存;
②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若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符合办理条件的情况下,可由原单位负责人办理;
2、集团保险公司统一负责管理停薪留职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缴纳
①各单位应逐月向集团保险公司报送本单位停薪留职人员花名表;
②集团保险公司为停薪留职人员建立专门的保险缴纳账户,并为当月缴纳人员出具相应的收据;
③各单位为本单位停薪留职人员建立专门的保险台账,并按本人出具的保险缴费收据进行台账登记,对未缴纳人员进行备注说明;
④为鼓励员工停薪留职,员工停薪留职期间各项保险的企业部分由企业负责缴纳,个人部分由本人按时交至集团公安保险公司,由于本人原因不能按时缴纳个人部分保险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⑤个人缴费标准第一年执行集团公司保险公司已核定的缴费标准,第二年执行统筹地区最低社保缴费标准。
(三)停薪留职人员停薪留职期间不计算企业工龄;
(四)停薪留职期满,复工满2年且符合集团公司内部提前退养、离岗休养条件的、方可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六、停薪留职人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