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突发事件报道的倾向性
突发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关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在信息传播高度发展的今天,突发事件的发生不仅仅是对政府应急机制的考验,更是对媒体的立场、态度、倾向等价值取向的一种考量。媒体在突发性事件报道中不仅仅是新闻事实的报道者,同时还承担着社会责任。因此,媒体从业人员如何在突发性事件的报道中把握新闻的倾向性至关重要。
一、新闻报道中的倾向性
新闻倾向性,就是指新闻报道者根据自己固有的价值观、人生观在应对各种人际关系、矛盾冲突时所持有的立场和观点,也指价值取向。在新闻报道中,新闻从业人员就是新闻价值取向的主导者。
1.从生理角度分析。作为社会中的人,情感因素是不可或缺的,为人处事会自然而然流露出某种情绪和感觉。因此,要求人做到绝对客观地看待某件事是不可能的。作为新闻报道者,在报道事件时,尤其是有价值的新闻事件时,不可能没有任何感情波动,即使再客观,字里行间也会隐含地流露出某种情感和倾向性。这在生理学上的依据是刺激-反映理论。
2.从哲学角度分析。新闻是对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即新闻报道者将事实经过加工处理转化为新闻后再传播出去。这个过程是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作用的过程,因此,可以说新闻就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能动的反应。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们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不是被动的,机械的,而是主观的,能动的,是要自觉发挥主体意识的。这种主体意识是由主体在对客体的感觉、感知、观察、判断和推理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政治立场、阶级观念、认知水平、思想倾向以及价值取向等所决定的。因此,马克思主义认为,真理是主观对客观近似正确地反映,真理具有相对性,绝对真理是不存在的。对应新闻报道来说,新闻所反映的社会生活是包含着报道者主体意识的社会生活,新闻报道者都具有自己特定的思想倾向,并总是会依据这些思想倾向去观察了解社会中的人物、事件,然后根据一定的目的,按照特定的需要,确定报道什么,如何报道。由此可见,新闻报道必然包含着报道者的倾向性。
3.进行舆论导向的需要。我国新闻宣传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而媒体要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除了主要通过评论来完成,新闻报道已自觉不自觉地承担起此项任务。在新闻报道中,或明或暗地带有报道者的倾向性,在一定程度上对舆论导向起到了必要的辅助作用。
4.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这一点,往往在涉及国际战争、国际摩擦的新闻报道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可见,在触及国家利益的问题上,各国新闻报道的客观性都会消失在国家利益的边界里,而新闻报道的倾向性表露无疑。这当然是必要的。
二、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价值倾向
价值倾向是价值哲学的重要范畴,它指的是一定主体基于自己的价值观在面对或处理各种矛盾、冲突、关系时所持的基本价值立场、价值态度以及所表现出来的基本价值倾向。
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从业者就是价值倾向的主体。他们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社会事件时,常常会考虑选择哪些事实作为新闻报道,而且在选择的过程中还会受到各种选择因素的影响。当各种选择因素发生冲突、出现矛盾时,新闻从业者就会考虑怎样取舍、平衡,这个考虑的过程就是价值倾向的体现。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价值倾向,在这里我们把它简称为新闻价值倾向。新闻价值倾向和新闻价值只有两字之差,但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新闻价值倾向比新闻价值更为深刻。新闻价值是我们在具体判断一个事件是否适合进行新闻报道的标准和依据,它是专业标准,服务于我们具体的新闻传播工作。而新闻价值倾向则是具有观念性和倾向性的价值立场。它不存在标准和依据,只是一个动态的选择、取舍的过程。新闻价值倾向影响着新闻价值在一则新闻报道过程中到底能发挥多大的作用。
三、突发性事件报道中的价值倾向
在突发性事件的报道中,任何一个有良心和社会责任感的媒体,都不会只是报道受灾的事实,而不关注这个事实与社会和人的关系。当我们在报道与此有关的新闻事实时,也就必然体现出复杂的价值倾向。由于这种复杂的价值取向是被有机地整合在新闻内容中,并且又隐性地体现在对新闻事实的报道中,因此,面对突发性事件的报道,新闻传播者的价值倾向应该注意一下几个方面的平衡:
1.新闻传播规律与舆论价值的平衡。由于突发性事件的影响重大,在对突发性事件的报道过程中,既要做好政府的喉舌,有效传达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又要满足公众的知情权,遵循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及时客观地报道和评述新闻。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在处理突发性事件的报道中,作为记者和通讯员,必须要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全局观念和政治敏感性,要充分考虑到事件的复杂性、敏感性和报道后可能产生的影响,特别是一些涉及国家机密、关系到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突发性事件,更要慎重报道。做到“三贴近”是实现舆论宣传与新闻价值平衡的途径。“三贴近”就是坚持新闻报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群众的眼光来发现新闻、审视新闻, 反映群众的心声,体现群众的利益。这既是正确判断新闻价值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新闻价值的关键。
2.新闻传播规律与社会责任的平衡。对于突发性事件的报道应该做到:及时、客观、充分、公正。及时,既要考虑时效性,也要考虑时宜性。客观,就是要对事件的报道用事实说话,不能过分煽情,也不能大肆“炒”作。充分,就是要对事件做较为全面的报道,不能有头无尾,或者有果无因。同时,应该考虑到新闻的出笼与社会和谐度的关系。因为对突发性事件的报道可能产生极广泛的影响,要充分意识到报道效果对于社会稳定、国家形象塑造的作用。新闻传媒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它是社会民众的教师和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因此,新闻传媒对突发性事件的报道应该体现媒体的公信力,表现自己的良知。不要片面强调暴露问题,把过分血腥、恐怖作为新闻竞争的手段,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要注意对突发性事件报道差错的规避。在遵循新闻传播规律的同时,更要体现新闻传媒的社会责任,故而要求新闻传播工作者应该掌握各项政策法规,尤其是对各种天灾人祸型突发事件报道的有关规定,对自己的行为提前作好约束。
3.新闻传播规律与人文关怀的平衡。突发灾难性事件由于突发性和破坏性,以及不能预料的严重后果,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因此,对于突发性事件的报道,尤其是灾难性突发事件的报道,应充分考虑灾难带给公众的不安、沮丧情绪。除了如实报道突发性事件的情况,还应该将人文关怀融入报道中,使公众不仅关注突发灾难事件本身,更关注突发灾难中人的命运。人文关怀就是对人的生存状况的关怀、对人的尊严与符合人性的生活条件的肯定,对人类的解放与自由的追求。人文关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自觉意识提高的反映。因此,人文关怀要蕴涵于对突发性事件快速反应的海量信息之中。在突发性事件的报道中,应宣扬突发灾难性事件中体现出的人性美,从而使人类正常的心理与生活能够逐渐从突发灾难中得到恢复。
综上所述,新闻报道的倾向性是绝对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而客观性则是相对的。作为社会中的人,是无法做到完全客观报道的。但是,不能因为这样,就放弃了对客观性报道的追求。因此,在新闻实践中,我们必须始终坚定不移地倡导新闻报道的客观、公正原则,尽量减少倾向性的影响和作用的范围。只要高举新闻报道客观性的旗帜,把新闻报道的倾向性和客观性统一起来,坚持二者的对立统一,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恰当、适度、正确地表达出作者对新闻事实的观点和意见,正确引导读者阅读新闻,从而体现出新闻报道者应有的立场和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