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
1.医院来沪护工:由护工管理机构管理,在本市医疗机构中由病家使用为病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来沪就业人员;
2.农民专业合作社来沪从业人员:在本市农业合作社从事农业劳动的来沪从业人员;
3.来沪家政服务人员:在本市从事家政服务的来沪从业人员;
4.无雇工的来沪个体工商户: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的无雇工的来沪个体工商户;
5.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来沪从业人员:在本市社区助老服务社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来沪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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