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本市户籍人员,目前刚生育完,之前单位都是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产假期间我到社保中心领取了生育保险费,由于单位在此期间不再重复支付产假工资了,那么是否仍要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明年在确定新一年度缴费基数的时候,我现在领取的生育保险是否要算进去?
答:根据沪劳保福发(2002)18号规定: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在确定个人下一年度月缴费基数时,应将生育妇女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和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剔除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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