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5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最低标准是多少?
答: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其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核定的伤残津贴低于2015年调整后伤残津贴最低标准的,自实际享受伤残津贴之月起按致残一级4910元/月,致残二级4630元/月,致残三级4360元/月,致残四级4090元/月的最低标准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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