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静:感言—反腐不妨也学查“酒驾”
8月13日《青年时报》报道,浙江省安吉县国税局官员因女儿考入名牌大学,在酒店大摆宴席,被曝光并指责其乘机敛收礼金;辽宁省人大副主任宋勇涉嫌严重违纪;备受关注的原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被判十一年。昨天,轰动全国,备受关注的孙伟铭醉酒别客撞人案终于尘埃落定,孙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审由死刑改判无期徒刑。孙伟铭用自己的愚昧和狂妄,给包括自己家庭在内的几个家庭造成了无以挽回的悲剧,最终落了个如此的下场,发人深省、令人深思!如今“酒后驾驶”仿佛成了过街老鼠,酒后驾驶现象也由原来的很多人的心存侥幸而变成了人人自危。
由此我想到了当前的反腐败工作,它和酒后驾驶确有一比,如果把官员贪腐比作酒后驾驶的话,很多官员敢于“铤而走险”其动机也无非是对自己的“驾驶技术”盲目自信,并且心怀侥幸,认为这次犯点“小错”没关系,应该不会被发现,下次一定不犯了。在一次次的侥幸躲过后,胆量和欲望也在逐渐的膨胀,最终一发不可收拾,东窗事发、酿成祸端,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时即使痛哭流涕、捶胸顿足、肠子悔青还有什么用呢?
如今全国上下都在严查“酒驾”,特别是孙伟铭一案我们看到,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定罪量刑也不再是简单的“交通肇事罪”了,也同样适用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我们当前的反腐败工作是不是也应该从治理“酒驾”当中借鉴到一些东西?除了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使贪腐者再不以“贪多少”作为衡量自己“能力”的标准;再不为“没抓住”,当做自己引以“自豪”的资本之外,还要在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惩治力度方面继续下功夫。使官员的贪腐行为像酒驾一样不仅在道德上要要受到谴责,在法律上也要得到严惩,使他们在思想上不想为,道德上不愿为,法律上不敢为。
如今反腐领域的“酒驾”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炮已经在重庆打响了,而且战果颇丰,几位市厅级高官纷纷落马,百姓拍手称快。虽然大快人心,将周久耕落马视为反腐的胜利,但同时也担心会不会成为“过眼烟云”。打掉一个他,还有多少个在“潜水”,他的落马也从侧面证明我们现在的反腐制度落实起来形同虚设,打掉一个他,会有不少“周久耕”藏起来,他们会更加乖巧、伪装得更加巧妙、说话做事一定会更加深思熟虑,避免因语出惊人暴露了自己的真实想法。今后会有更多贪官打定锦衣夜行的主意,行事更低调、含蓄,带名表的少了,天价烟也会改为普通盒装烟。这还有待于老百姓擦亮眼睛,不要被朴实的作法蒙蔽了双眼,舆论的力量是无法估量的!我们期待着这项工作尽快得到落实,让老百姓再次看到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对待贪腐行为的态度,就像对待“酒驾”一样,一旦发现绝不姑息!(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