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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患大病或非因工负伤怎么办?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11-25 20:48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为了统一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患大病或非因工负伤员工长期病休及医疗期的管理,强化劳动纪律,使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出台《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患大病或非因工负伤管理办法》。2016年1月1日起,员工患大病或非因工负伤,公司将给予照顾。
患大病员工


        不幸患以下重大疾病,完全及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在公司连续工龄满15年以上的员工,可申请长期病休:
患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糖尿病、一级及以上高血压、痛风性关节炎、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III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终末期肺病、严重多发性硬化、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原发性心肌病、持续植物人状态、坏死性筋膜炎、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全身性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症、严重克隆病等38种重大疾病。

如何办理: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由公司指定的省级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所在单位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公司人力资源处审核确认,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批通过,可批准其长期病休。
▲长期病休员工与所在单位签订长期病休协议,由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项费用由员工所在单位承担。

病休期间待遇:
长期病休员工在病休期间,仍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在病休期间的生活费发放标准为1800元/月,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由公司承担。生活费标准低于西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西宁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需要注意:
▲长期病休人员所在单位须每两年对病休人员进行一次劳动能力鉴定。
(一)经鉴定能上岗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安排适当岗位,不能适应岗位工作的,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发放经济补偿金条件的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经鉴定不能上岗的人员,按原协议长期病休。
▲长期病休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相关手续。
▲长期病休员工在病休期间,除员工工龄按公司工龄连续计算,以及各种政策性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其它方面不再享受公司在岗员工的任何待遇。
▲长期病休员工从签署长期病休协议之日起,原担任的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随之自动解除。长期病休期间,暂停职级、专业技术职务等项的晋升。技术职务停聘期不计入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

非因工负伤员工


员工非因公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
(一)完全及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在公司连续工龄满十五年的,可申请长期病休,具体办理手续与患大病者相同;达不到长期病休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按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其他人员的管理及待遇按《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执行,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由公司指定的省级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所在单位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公司人力资源处审核确认,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批通过,可批准其长期病休。

需要注意:
▲非因工负伤员工在医疗期内,必须持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志、处方)按月请病假,病假证明以省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为准,省外就医的需提供省医保局办理转外治疗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涂改、伪造病假休养证明,通过医务人员弄虚作假开具病休养证明,公示后收到举报意见并调查属实的,一经发现,员工休假期间按旷工处理,并逐级追究所在单位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各单位要对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内的员工实行动态管理,由工会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定期走访了解病情,在医疗期满前一月对其告知请假期限和期满后处理的相关事宜。

        适用人群:适用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患大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合同制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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