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的劳动合同约定“中英文不一致的情况下,以英文为准”的条款是否有效?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12-08 08:41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专业解答]
约定无效。《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63号)规定,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必须用中文书写,亦可同时用外文书写,但中外文本必须一致,中文合同文本为正本。另《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九条第二款亦明确,“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因此,当出现中外文版本合同产生歧义发生纠纷时,必须以中文文本合同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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