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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5-12-10 15:02 来源:煤矿安全网

用电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用电管理,降低电力消耗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用电管理规定如下:

一、生产用电管理规定

1、主副井绞车、井下各运输皮带、各采掘工作面、采区工作面的机电设备每天早上8:30——9:30为矿停产检修时间,此时间段内以上各地点不能出现用电现象(特殊情况由调度室或值班领导统一协调)。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主管50 元,罚用电单位300 元。

2、副井罐笼正常运行时间内,若无物料提升或下放时,每罐乘坐人数不得低于规定乘坐人数的1/3。停产检修期间有特殊情况需上下井的,必须经矿调度室同意方可上下井,否则,每次罚把罐工、信号工各50 元。

3、压风机在满足生产用风的前提下,要尽量减少运行台数,正常情况运行一台空压机;交接班期间停机1 小时。严格控制井下风泵的使用,确需使用风泵的地点,必须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生产技术部确认,经机电矿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4、矿调度室应科学、合理调度生产,严禁井下运输线路设备空载运行,运输设备出现故障后,各单位皮溜司机要相应停止所管辖设备的供电,由调度室及时督促。否则,每次对当班皮溜司机、调度员及调度值班主任各罚款50 元。

二、非生产及生活用电管理

1、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电加热设施,发现私自使用者一律没收,并处以罚款500 元。

2、基层单位办公室、单位宿舍必须做到一室一灯,并不得超过60W,否则每超1W 罚款5 元。严禁使用127V 串联灯,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300 元。

3、每发现一盏长明灯(室内无人亮灯、开关失灵、光线充足的情况下不需开灯而开灯的),100W以下罚款100 元,100W-200W罚款150元,200W -500W罚款200元,500W 及以上罚款300 元;生产车间、办公楼、职工楼、会议室、餐厅夏秋季节早7:00—晚6:00 期间一律不准开灯(阴天、雨雪天气、光线不足除外);春冬季节早7:30—晚5:30 期间一律不准开灯(阴天、雨雪天气、光线不足除外),否则每发现一盏灯加倍罚款。

4、工业广场路灯限制使用碘钨灯、白炽灯,推广使用钠灯等节能灯具。确需使用200W 及以上灯具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报机电运输科审批同意后,矿供应部门方可发放,否则罚使用单位材料员及供应部门批料人员各200 元。对各单位使用的节日彩灯,必须专人负责,明确使用时间按时开关灯,否则,每次罚款300 元。工业广场夏秋季节早6:30—晚6:30 期间一律不准开灯(阴天、雨雪天气、光线不足除外),春冬季节早7:00—晚6:00 期间一律不准开灯(阴天、雨雪天气、光线不足除外)否则每发现一盏灯加倍罚款。

5、矿所管辖的生活用水泵,在水箱上满后要及时停泵,(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每发现一次满水现象对开泵单位罚款200 元。

6、矿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办理对外供电业务,如发现私自外供电,对责任人及用户各罚款1000 元。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向矿机电运输科提交书面用电申请,经矿长、机电矿长、机电运输科部长批准,交纳费用后,安装电能计量器具,按上级电价标准收取电费,并遵守我矿用电管理规定,否则不予供电。

三、空调机用电管理

1、各单位需安装空调机,必须向矿机电运输科提出申请,经机电矿长或机电部长批准,办理使用许可证后,方可安装使用。否则,对私自使用空调机的单位罚款500 元,罚责任单位主管领导100元。

2、下班或离开房间半小时以上的,应及时关闭空调机,严禁空调机无人运转,严禁打开门窗开空调。冬季暖气开放时,严禁使用空调机,否则发现一次罚款300 元。

四、检查与考核

1、加大用电检查考核力度。由机电运输科牵头,矿后勤部、财务部、技术部、调度室等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并及时公布。违章用电罚款按矿有关规定提取奖金,用于奖励检举及检查人员。

2、矿供电范围内的所有用电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接受矿用电检查。对拒绝检查、无理取闹、刁难打骂用电检查人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开除矿籍等处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查处的违章用电情况,除没收灯具、器件外,一律按规定进行罚款,罚款单由机电运输科填写后交矿财务科统一扣款。

4、鼓励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用电监督,对群众检举揭发的违章用电者,经查实后对检举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并予以保密。

制度由机电运输科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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