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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各省将采取哪些措施治理雾霾?

作者:网络转载 2016-02-16 22:09 来源:网络转载

    根据环保部的数据,2015年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呈转好趋势。在此基础上,2016年各省又将在空气污染治理上采取哪些新举措?随着全国各地区两会的陆续结束,各省(市、区)相继发布了2016年度工作报告。有10个省份将通过对燃煤发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减少空气污染。

    4个直辖市

    北京市

    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机制,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重点治理农村散煤、高排放机动车和城乡结合部污染,做好联防联控,巩固深化治理成效。

    实施400个村煤改清洁能源,完成3000蒸吨左右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淘汰20万辆高排放机动车,提高公交、环卫、邮政等行业新能源车使用比例。深化治理城乡结合部,两年全部清退南部四区“小散乱污”企业。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执法年”行动,建立健全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天津市

    特别要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燃煤锅炉改燃并网,启动天津港散货物流中心整体搬迁。

    上海市

    深入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全面完成6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治理,出台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落实港口船舶减排措施,实施空气质量保障应急办法。2016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5亿吨标准煤以内。

    重庆市

    增强大气污染监管和防治能力,控制粉尘扬尘,整治机动车尾气,深度治理工业废气。

    20个省份

    湖北省

    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工程。实施蓝天行动计划,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强化城市“灰霾”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二氧化硫、粉尘等大气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的排放,鼓励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强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

    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江苏省

    就防治大气污染提出了推进低碳城市建设、严禁秸秆焚烧、治理餐饮油烟污染、完善区域联防联控、加大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等具体建议。

    陕西省

    2016年要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扩大天然气消费总量。多地提及以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通过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大环境执法等方式,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

    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各项要求。实施工业污染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扩大全省天然气消费总量,提高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应用比重。推广绿色建筑,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支持煤矸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分别削减1.5%、1.5%、1.5%和2%。

    四川省

    推进盆地雾霾污染联防联控,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比考核基准年(2013年)降低10%。以最严厉的措施治理环境污染。以“减排、压煤、抑尘、治车、控秸”为重点,实行重点区域联防联控,推动大气质量改善。

    黑龙江省

    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启动三年专项行动。确保完成低质燃煤锅炉改造、淘汰小锅炉和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等任务,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减少雾霾。加快推进水、土壤污染防治。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严格环保执法,寸步不让。

    吉林省

    启动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淘汰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80%以上的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加大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搞好秸秆综合利用。

    加快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一步细化工业企业限产停产等措施,PM10年均浓度同比下降3%以上。突出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水资源论证等审查制度,实施地热、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合理控制能源、资源消费总量。

    辽宁省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雾霾天气,集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八项整治措施,新增主要污染物减排能力25.6万吨。

    重点抓好高效一体化供热、推进煤改电和气化辽宁、清洁能源推广、燃煤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城市全覆盖、绿色交通、秸秆焚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工业提标改造、实施监测预警等9大重点工程。以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为重点,淘汰建成区内全部老旧低效锅炉,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全部淘汰黄标车。全省车用汽柴油提标使用国五标准,不断改善空气质量。

    山东省

    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超采地下水问题仍然十分严重。

    强力推行清洁燃烧等治霾措施。加强区域协作、联防联控,推进污染防治一体化。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时段限值,对不达标企业依法实施限产停产治理。

    推动工业绿动力计划,抓好燃煤电厂、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广煤炭高效利用技术,探索多种清洁燃煤实用办法,减少散烧煤总量。强化成品油全过程监管。

    抓好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和扬尘综合整治。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创建绿色交通省份,城市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标准,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2%以上。积极推进地热能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规范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使用的管理

    河北省

    十三五目标:PM2.5浓度较2013年下降40%,污染严重的城市力争退出全国空气质量后10位。

    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快燃煤治理和清洁能源替代,继续实施煤电节能减排计划,开展千家企业能效提升行动,年内削减煤炭消费500万吨,天然气供应量达到100亿立方米。

    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开展散煤、焦化行业、露天矿山、道路车辆污染整治四大专项行动,实施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示范工程,加快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抓好制药、石化、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深入推进扬尘专项整治,狠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建立健全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

    河南省

    突出抓好燃煤污染防治、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控制、扬尘综合治理、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重点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替代,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和改造不符合要求的发电机组和燃煤锅炉。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级安排10亿元雾霾治理资金,支持燃煤电厂超洁净排放技术改造等重点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遏制雾霾天气频发态势,力争郑州等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怠政失职。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探索建立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引入第三方治理。

    山西省

    加快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持续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煤炭清洁利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和扬尘综合整治,有效预防重污染天气。全省城市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太原市在全国空气质量重点监控城市中排名稳定前移。

    湖南省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下大力气治理雾霾,加强道路和建筑工地扬尘、燃煤和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推广新能源汽车。

    青海省

    青海省主要城市人口聚集度高,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空气质量,《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主要城市PM2.5浓度要控制在国家下达目标以内,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

    海南省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建筑施工扬尘、工业粉尘、机动车尾气,加大非煤矿山专项治理和燃煤锅炉淘汰力度,确保空气质量总体不下降。

    广东省

    狠抓节能减排降碳。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降碳年度目标任务。加强高能耗行业管控,抓好电机能效提升和注塑机改造,强化锅炉污染治理和节能监管,推进煤电超低排放。

    在珠三角地区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加强机动车减排,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国家低碳试点省建设,完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发展碳汇交易,推进“碳规”编制。

    贵州省

    县级以上城市PM10和PM2.5浓度稳定在二级以上标准。

    浙江省

    到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

    2016年,继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技术改造,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废气排放地方标准,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提高新机动车上牌标准,加强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建筑扬尘防控,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确保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PM2.5浓度下降任务。

    福建省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加快整治城市道路、建筑施工、堆场料场等扬尘,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加快整治城市道路、建筑施工、堆场料场等扬尘,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

    甘肃省

    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广兰州等城市治理大气污染的成功经验。

    云南省

    深化国家低碳试点省和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以城市和园区循环化改造为重点,全面推进再生资源和弃水重复利用。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力度。

    4个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分解落实国家下达我区的“十三五”节能降碳和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年内实现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5%,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2.7%,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目标内。

    实施燃煤锅炉烟气脱硫改造和车用油品提质工程,对设区市改善空气质量实施“PM10+PM2.5联合控制”。

    加快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作用。强化扬尘面源污染整治。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内蒙古自治区

    开展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淘汰不达标机组锅炉和小电石、小硅铁等落后产能。

    新疆自治区

    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以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抓手,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

    宁夏回族自治区

    深入开展废气、城市扬尘等专项整治,推动燃煤锅炉淘汰和改造升级,全面禁止黄标车上路,着力消除重污染天气。

    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暂无相关内容。安徽省、江西省、西藏自治区:暂未公示。

    数据来源:各省(市、区)政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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