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百起安全事故案例汇编
目 录
火灾事故类
1、二矿区“11.21”火灾中毒29人死亡事故
2、二矿区“7.9”矿运卡车火灾17人死亡事故
3、三矿区“9.2”矿用卡车火灾事故
片帮冒顶事故类
4、二矿区七工区王某片帮冒顶死亡事故
5、二矿区九工区蔡某片帮冒顶死亡事故
6、二矿区八工区李某冒顶片帮死亡事故
7、二矿区采矿四工区盘区冉某、饶某片帮冒顶死亡事故
8、二矿区四(3)杨某、许某冒落片帮死亡事故
9、二矿区十四工区赵某矿石冒落伤害事故
10、二矿区十三工区3盘区熊某矿石冒落死亡事故
11、二矿区十工区潘某跨帮死亡事故
12、二矿区采矿一工区张某充填体冒落伤害事故
13、二矿区五工区史某充填体冒落死亡事故
14、二矿区采矿六工区王某片帮冒顶伤害事故
15、二矿区采矿三工区冯某片帮冒顶伤害事故
16、二矿区采矿二工区张某片帮冒顶伤害事故
17、二矿区采矿五工区郭某充填体垮塌死亡事故
18、二矿区采矿三工区夏某顶板冒落伤害事故
19、龙首矿采矿六工区李某冒顶死亡事故
20、龙首矿采矿六工区刘某充填体冒落死亡事故
21、龙首矿采矿七工区陈某充填体冒落死亡事故
22、龙首矿采矿五工区李某顶板冒落死亡事故
23、龙首矿采矿三工区朱某冒顶片帮伤害事故
24、龙首矿采矿五工区杨某冒顶片帮伤害事故
25、龙首矿铲运工区徐某冒顶片帮死亡事故
26、温州苍南矿山公司张某冒顶片帮死亡事故
27、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秦某片帮冒顶死亡事故
28、二十一冶建设有限公司刘某冒顶片帮死亡事故
29、三矿区采矿三工区白某某浮石坠落伤害死亡事故
30、三矿区采矿一工区贾某某浮石坠落伤害死亡事故
31、三矿区采矿二工区劳务人员王某某粘矿坠落伤害死亡事故
32、三矿区采矿一工区牟某片帮伤害事故
33、三矿区采矿二工区后某充填体掉落伤害事故
物体打击
34、二矿区三工区张某物体打击死亡事故
35、二矿区运输工区李某动锥护冒滑落死亡事故
36、矿山工程公司机修车间陶某物体打击死亡事故
37、福建上杭万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马某物体打击死亡事故
38、三矿区采矿三工区李某某铲运机轮胎挡圈蹦出致人死亡事故
39、三矿区提升工区张某某井筒冰块坠落伤人事故
高处坠落
40、二矿区四工区韩某高处坠落重伤事故
41、二矿区东部提升工区邓某高空坠落重伤事故
42、二矿区三工区刘某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43、二矿区三工区柴某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44、二矿区四工区胡某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45、二矿区六工区孙某溜井坠落死亡事故
46、二矿区提升工区郭某坠落死亡事故
47、二矿区采矿一工区李某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48、二矿区采矿一工区谢某溜井坠落死亡事故
49、龙首矿七工区王某井筒坠井死亡事故
50、龙首矿采矿四工区李某充填小井坠井伤害事故
51、温州苍南矿山公司马某坠井死亡事故
52、福建上杭建设公司郑某坠井死亡事故
车辆伤害
53、二矿区三工区马某车辆伤害重伤事故
54、二矿区二工区马某车辆伤害死亡事故
55、二矿区运输工区路某车辆伤害死亡事故
56、二矿区七工区李某车辆伤害重伤事故
57、二矿区地测科刘某车辆伤害死亡事故
58、二矿区采矿四工区王某铲运机挤压死亡事故
59、二矿区运输工区张某矿运卡车挤人死亡事故*
60、二矿区六工区李某铲运机下滑死亡事故
61、二矿区三工区陈某、刘某车辆伤害事故*
62、二矿区掘进工区沈某矿运卡车超速死亡事故
63、二矿区运输工区杜某车辆伤害死亡事故*
64、二矿区机械化一工区王某车辆伤害事故
65、二矿区充填工区刘某车辆伤害死亡事故*
66、二矿区三工区何某车辆伤害事故
67、二矿区采矿五工区赵某车辆伤害事故
68、二矿区二工区杨某车辆伤害事故*
69、二矿区采矿六工区马某车辆伤害死亡事故
70、龙首矿采矿三工区贾某车辆伤害死亡事故
71、龙首矿机运队王某车辆伤害死亡事故
72、龙首矿采矿五工区郭某矿车挤伤死亡事故
73、龙首矿运输工区刘某电机车挤伤死亡事故
74、龙首矿运输工区张某车辆伤害事故
75、龙首矿运输工区孙某车辆伤害死亡事故
76、龙首矿福建兴万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某车辆伤害死亡事故
77、温州苍南矿山公司雷某车辆伤害死亡事故
78、三矿区采矿二工区高某被铲运机挤压死亡事故
79、三矿区采矿五工区李某车辆伤害事故
机械伤害类
80、二矿区九工区马某机械伤害重伤事故
81、二矿区充填工区董某皮带绞臂重伤事故
82、二矿区充填工区彭某螺旋推进器绞人死亡事故
83、龙首矿四工区薛某滑轮绞手伤害事故
84、龙首矿采矿三工区孙某机械伤害事故
85、龙首矿充填工区李某机械伤害事故
86、龙首矿辅助工区申某起吊伤害事故
中毒窒息类
87、二矿区皮带工区秦某窒息坠落死亡事故
爆炸伤害类
88、二矿区六工区张某、顾某爆破伤害死亡事故
89、二矿区二工区马某爆破死亡事故
90、龙首矿采矿六工区赵某爆破伤害事故
91、龙首矿五工区赵某等5人火箭弹爆炸多人伤亡事故
92、龙首矿采矿四工区李某爆破伤害事故
93、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马某盲残炮爆炸死亡事故
94、甘肃金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某、张某放炮死亡事故
触电伤害类
95、、二矿区二工区邵某触电死亡事故
96、、二矿区采矿五工区刘某触电灼伤事故
97、二矿区采矿六工区徐某触电灼伤事故
98、二矿区采矿四工区高某电弧光灼伤事故
99、龙首矿辅助工区李某电弧光烧伤事故
淹溺事故类
100、龙首矿二工区米某淹溺死亡事故
序 言
地下矿山单位属于高危行业单位,其生产作业环节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易于造成各类安全事故。这就告诉我们,安全生产是我们做好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的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多年来,发生在矿山的安全生产事故一直是我们一个沉重的话题,回首以往发生的安全事故,那些在事故中逝去的生命至今令人扼腕叹息,心情沉重,这些事故给受害者的家庭和亲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和伤害,也给企业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血与泪的教训让人刻骨铭心。
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那么以事故为镜我们可以知道什么呢?今天,让我们回头看看过去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故,重新反思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对于我们在安全生产问题上警钟长鸣,不断拉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让 “一切事故皆可预防,一切事故皆可避免”、“先确认,后操作”等安全理念落地生根,强力推进符合公司安全管理时代特征的“金川模式”,把“要我安全”变成“我要安全”,从而改变安全管理思维模式,固化科学的安全管控行为模式,坚持不懈地提升工作执行力,全面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长周期安全生产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火灾事故类
1、二矿区“11.21”火灾中毒29人死亡事故
1984年11月21日晚8时至9时,二矿区1300中段35行至37行,因电缆短路,造成重大火灾,致使29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烧毁木支护巷道376米,混凝土预制块巷道128米,充填管道576米以及设备、电缆,加上善后处理费用等,直接经济损失十五万三千四百余元。
一、事故经过
1984年11月21日,二矿区东主井减速机因制造质量发生事故在停产检修十二天后恢复生产。当日21时至21时20分,井下1250中段矿仓、老虎口、皮带等岗位先后向矿调度室电话汇报井下烟大,与此同时,井下调度员高某也向调度室汇报井下烟大,可能是1300巷道着火,矿调度员及时向矿领导进行了汇报。21时40分,矿长在让调度员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撤离,并叫工区负责人组织抢救的同时,通知在井下组织复产工作的副矿长蔡士鹏等人组织人员从西部电梯井去1300灭火,并安排人员撤离。在通过调度向井下传达指令的同时,宋矿长坐台指挥,矿领导高、张分别在井下1250中段及平硐指挥人员撤离。到22时40分,小夜班下井的306人中有276人脱险撤离,1250中段东部30名职工被浓烟封住,未能撤离。22时47分,矿调度向公司总调进行了汇报,公司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停止正在召开的党委常委会议,赶赴二矿同矿领导一起分工负责,组织抢救。同时,组织医护人员到井下就地救护,同时调动各单位20台消防车参加救援。在救援中,由于一氧化碳浓度过高,多次冲入现场救援的抢险队员被迫退回。
22日凌晨1时30分,公司向兰州公司等上级汇报,并向邻近的三个煤矿和两个驻军单位请求支援,同时火势再继续蔓延。22日8时,由公司和金昌市共同成立了由市领导和公司领导参加的抢救组,到中午12时救出的6名职工中有5名职工已经牺牲。下午14时,九条岭煤矿救护队赶到现场参加救援,到23日12时15分,将井下遇难的24名职工全部救出,直到29日19时,井下火灾才全部扑灭。
二、事故原因
(一)起火原因:
1、根据火灾风流路线、火势蔓延方向及现场残留支护的燃烧状态分析,起火部位在36行川脉道与1号材料道交叉区域;
2、现场发现变电所配电盘上的高低压保险丝分别熔断两项,说明线路中发生过短路;
3、在电缆着火处为木棚支护地段,有木材、电缆、橡胶管、充填管等可燃物,但当事作业人员提前下班,缺乏防范措施,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火情;
4、发火点正位于1300中段的金凤巷道内,火情容易迅速蔓延。
5、现场管理、定置管理不到位,致使木材、电缆、橡胶管等可燃物没有按照安全间距架设和堆放,以致发生火情时,容易扩大火势。
(二)人员死亡原因
1、正在施工的基建遗留的41行正式回风井并未建成,井下通风系统不够完善。1300中段着火时,主扇正在抽风,火势蔓延,饮起了1300至1350回风井木支护着火,天井燃烧,岩石冒落,阻塞风流,迫使大量浓烟延充填井压入各采场及1250中段各川脉、延脉道。致使1250中段未撤离的作业人员烟气中毒过量死亡。
2、 干部和工人经验不足,对矿山防火重视不够,二十一日晚井下作业人员对烟气与炮烟缺乏辨别能力,有的作业人员缺乏对风流方向的辨识能力,撤离时迷失方向,不能尽快脱离险区。
3、对事故发现晚,有没有救护措施,不能在最短时间内有效抢救遇难者脱险。
4、二矿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不到位,职工缺乏发生火灾时的应急避险知识、应急逃生技能和应急救援常识,在遇到突发事故时不能有效进行自救和互救。
三、防范措施
1、各级领导从这次事故中吸取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高预防火灾事故的认识。立即进行全框安全整顿,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政治火灾事故的发生。
2、加强矿山电力系统的管理和对井下电力系统安全保护的研究,按安全规程敷设和保护电缆,在矿山中断生产时,切断动力电源,并建立井下值班巡逻制度,以防患于未然。
3、完善井下通风系统,37行半以东的五个采场增设局部通风装置。
4、加强对职工井下救火和自救知识的教育,提高对火烟和炮烟的识别和自救能力。
5、每年编制采掘计划时,同时编制防止火灾、防险处险计划,加强井下防火管理。
6、建议公司成立矿山救护队,配备足够的井下救护设施。规定专门的火灾信号,当井下发生火灾时,能通知各作业地点的所有人员及时撤离危险区。
四、事故教训
11.21事故教训是惨痛的,这起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电力线路短路引燃周边可燃物造成的,而造成重大人员死亡的原因则又是因为职工不掌握井下应急逃生路线和逃生技能导致的结果。可见,加强日常的井下安全用电、电气设施和物料的定置管理是多么的重要。对这些问题,在没有事故发生的时候,一些职工往往忽视它,认为我们在现场管理、安全用电管理等方面是否有些小题大做。殊不知,一些重大事故往往就是因为一些小的问题或大家看不见的问题引发或产生的,它所产生的后果十分严重,11.21事故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因此,我们在安全管理上,,必须加强日常的现场管理,不放过任何一点安全隐患,特别是电力设施和定置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加强对职工应急逃生知识的培训和逃生技能的训练,使职工面对突发情况时,能够自行采取措施,赢得逃生的机会,从而有效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
2、二矿区“7.9”运矿卡车火灾17人死亡事故
2000年7月9日4时40分,在二矿区井下1138—1118分段的斜坡道岔口处发生一起运矿卡车失火事故,事故导致17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88万元。
一、事故经过
2000年7月9日零点班接班后,卡车运输工区9号车司机赵某下井同维修工一起修理9号车,到凌晨1时许,检修的车仍不能正常投入使用。赵因无活可干便步行到1150计量室,遇到12号车司机王某,王得知赵的车没修好便将12号车借给赵某。约凌晨2时,当赵某拉完第7车矿后,看到车上的温度表已达到170℃,便驾车到1138—1118水平的斜坡道岔口处熄灭发动机,发动机熄灭后,他看到发动机右后脚下面着火,就取下车上的灭火器灭火,没有灭掉,就找到5号车范某,两人各拿了一个灭火器灭火,结果有一个灭火器是空的,还是没灭掉。赵又到一工区找灭火器,之后,先后有许某、刘某、范某等人员到现场帮助灭火,都未成功。5时20分,许某用电话向矿调度室做了汇报,赵因看到巷道内烟很浓,并感到头痛无力,便乘罐出井,但未向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时,1118中段作业点共有施工人员59名。5时30分,临夏二建六队值班长孔某在1118中段5号溜井焊钢模时,发现有烟从溜井上面下来,就跑到6号道躲避。发现6号道也进烟后,即组织人员往2号道有通风井的地方跑。但有许多人不听指挥和制止,反而往1118—1138斜坡道跑,造成17人窒息死亡,2人重伤。其余40人相继撤离到FV1通风井处而脱险。
二、事故原因
1、由于12号运矿卡车油管接口存在渗漏现象,发动机工作时间长,排气管温度过高,经长时间高温烘烤,渗漏的油在启动机周围形成可燃气体,再启动时,因磁力开关触点或启动机搭线产生火花点燃可燃气体,燃烧中油箱油管内压力增大,造成断裂,油料泄漏,遇明火燃烧发生火灾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安全教育不够,当时井下1118中段作业的59名施工人员,均是外来施工人员,对井下安全撤离通道不熟悉,缺乏应急避险和应急逃生技能知识。在火灾发生时又不听指挥,盲目撤离是造成事故扩大的主要原因。
3、井下运输安全管理不严,车辆检查维修质量达不到安全要求,埋下安全隐患。9号车司机赵某与12号车司机王某违反规定私自换车,使12号车长时间连续工作,造成发动机周围因温度过高,且该车检修质量差,油管接口渗油,埋下了火灾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司机操作不当引发火灾,且不立即报警延误灭火时机。而司机赵某发现卡车温度过高后,未按照停车不熄火、用叶轮扇风冷却的规定进行降温,而是停车熄火,在温度没有降到安全临界点以内的情况下再次启动,因电火花点燃可燃气体,形成火灾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5、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防火安全措施不到位,井下巷道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规定,火灾发生时,井下通讯联络不畅,多出灭火器材不能使用,事故地点附近五消防栓和其他灭火设施,地面消防车因外部尺寸大进不了事故发生地点也是导致事故扩大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生产 法规、制度、措施、规程等落实到每个基层和每个作业人员,形成有效预防事故的管理机制。
2、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包括通风系统、通讯系统和防灭火系统的合理性和安全性,配备必要的救护、急救装备和器材,按规定设置矿山安全标志,以增强抗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
3、要依法编制和实施以防止火灾事故为重点的矿山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及时检查和治理事故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切实做好各类事故的防范工作。
4、加强对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要对外包施工队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和从业人员上岗资格的清理整顿,安全资质达不到要求的不准承包工程;承包施工队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培训作业人员,对安全管理松懈、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限期停产整顿,愈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取消其承包资格,对达不到培训规定的作业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四、事故教训
“7·9”事故是继“11·21”事故之后二矿区井下火灾造成的又一次特大伤亡事故,究其根源主要是职工不熟悉发动机在高温情况下应停车降温而不是停车熄火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造成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假如当时当事人发现发动机温度高,停车不熄火,采取用叶轮扇风冷却进行降温的措施,就不会有铲运机失火的事故发生,即便发生了火灾,如果当时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并通过培训教育和演练,使井下作业人员熟悉掌握逃生自救常识、安全疏散和撤离路线,或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到达事故现场,扑灭火灾,疏散和引导被困人员撤离,这17条生命肯定是完全可以挽回的。
3、三矿区“9.2”矿用卡车火灾事故
2012年9月2日13点40分,在三矿区井下1400分段九分层岔口处发生一起矿运卡车失火事故,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一、事故经过
2012年9月2日,三矿区职工张某某驾驶Q-X3106号“斯太尔”矿运卡车在1400采场拉运矿石,在13点40分左右车辆运行到9分层拐弯处时,驾驶员张某听见车辆发动机处发出砰的一声闷响然后就着火了,张赶紧拿出车上配备的两具灭火器,站在着火车辆的左侧后轮处对车辆发动机方向喷灭火剂,两瓶灭火器用完后,火还是没有被扑灭,张某赶紧在巷道里呼喊卡车着火了,汽运公司井下维修人员听到呼叫后赶紧拿灭火器过来灭火,这时张某赶紧向三矿调度室打电话汇报着火事宜。在汽运维修人员进行灭火的同时,三矿1400段 9分层带班长张某也带领班组2名人员拿灭火器赶到现场扑救,由于火大烟浓,无法靠近车辆,火仍然没有扑灭,浓烟充满整个巷道。这时班长张某见形势危机,下令让所有人员撤离,随即消防车赶到,将车辆火灾迅速被扑灭。
二、事故原因
1、车辆保养不到位,电器线路发生短路,油路渗漏高温下形成油蒸汽聚集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施救人员对消防器材使用技能不够熟练,对车辆火灾的处置方法不当,灭火剂没有直接喷到燃烧部位,是导致火灾事故扩大的重要原因。。
3、井下特殊环境,车辆运行道路不平整,车辆在作业过程中颠簸幅度过大,致使电器线路和油路容易发生磨损或破裂。也是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车辆管理单位要组织专门的针对井下司机和特殊工种的消防培训,加强对驾驶员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和应急处置技能的演练;
2、矿山单位和车辆管理单位要对车辆运行环境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为车辆的安全运行创造平整的路面、足够的安全距离和良好的通风环境,达到人机环境的科学匹配;
3、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善井下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包括通风系统、通讯系统和防、灭火系统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对车辆运行集中的区域配备必要的救护、急救装备和消防器材。
4、汽运分公司要针对地表危化运输车辆、井下物料运输车辆及同类型矿运卡车等,根据不同车型建立相应的冷热洗管控机制和流程,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四、事故教训
“9·2”事故是一起典型的井下车辆着火事故,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火灾事故的扩大,主要是因为施救人员对消防器材使用技能不够熟练,处置方法不当。如果施救人员能够正确确使用灭火器,也许火灾就会在初期被扑灭。及时报警也是扑灭火灾的关键,本起事故就是因为现场人员报警迅速,才使火灾被及时扑灭,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
片帮冒顶事故类
4、二矿区七工区王某片帮冒顶死亡事故
1987年2月7日12:30时左右,二矿区七工区副区长王某(男,37岁)在东部机械化盘区第二分层38+38切割道“丁”字岔口距掌子面4米处清理冒落矿石时,被冒落的大块砸在身上而致死亡。
一、事故经过
1987年2月7日白班,二矿区七工区在排班时安排铲运机司机赵某、爆破工李某两人在东部机械化盘区第二分层38+38切割道“丁”字岔口处清理冒落矿石,进行垫道和打锚杆护顶等准备。12时25分,在现场指挥生产,并用耙子扒矿石的副区长王某在清理最后一部分矿石时,因巷道断面小,不能人与铲运机同时在场,便出来让铲运机单独进入采场进行作业,当他出来刚走到距掌子面约4米处时,就听见顶板掉块,便叫铲运机后退,就在铲运机刚退至安全地点时,顶部辉绿岩破碎带及周边(5000×4000mm)范围内便掉下一大块(800×350×300mm)和许多小块(约2立方),冒落的大块拔脱了三根锚杆。退至安全地点的司机赵某回头看时不见副主任王某,便立即呼救,附近作业人员听到呼救声,急忙赶到现场将王某救出,到13时10分送到医院时,王某则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顶板冒落伤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岔口处有1米宽的辉绿岩破碎带穿插,地质结构复杂,节理发育、顶板破碎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在没有锚杆机的情况下用台车打眼,锚杆角度不够,局部锚杆分布稀,喷浆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作业人员对在复杂的地质结构情况下顶板的危险性认识不足,缺乏经验,从而在作业时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5、工区管理不严,在处理隐患过程中没有采用特殊有效的防范和应急措施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安全防护效果,不留安全隐患。
2、在安全条件差的环境中作业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在组织生产。
4、进入作业现场前,先做好隐患的排查和处理,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5、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在施工作业时,自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6、加强培训,提高各级干部职工的素质,用科学的态度充分认识在复杂地质构造情况下顶板的变化规律,以便在不同情况下正确采取不同的安全技术手段保证安全生产。
7、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要求,增强责任感和时间观念,责任到人,措施得力,按时完成。
四、事故教训
事故的发生,反映出工程质量在安全防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在狭小的空间作业时,应先认真清理作业环境,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尽最大可能的留出安全作业空间,确保在发生意外时,人员有进退的余地。因此,各级管理者一方面应从安全管理的视角,加强专业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支护质量),通过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另一方面就是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各层级人员的安全意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能力和应急逃生技能,保证安全生产。
5、二矿区九工区蔡某片帮冒顶死亡事故
1988年5月14日5时10分,二矿区九工区安全员蔡某(男,36岁)在15川上盘分层道进行捡撬作业时,因顶板浮石冒落砸在头部而导致死亡。
一、事故经过
1988年5月14日大夜班,二矿区九工区班长董某带领本班人员在实验工作面出完矿石后,到15川上盘分层道出矿,当董某拿着灯准备进入工作面检查时,安全员蔡某说:“我来撬”,于是就站到大块上先撬右顶侧浮石,没撬动,便将左顶角破碎带浮石处理掉,5时10分,蔡再次用撬杠处理右顶角浮石,突然,顶板出现800×1000mm范围浮石冒落,冒落的浮石将蔡某的头部、脚部和两腿砸伤,造成蔡某内出血,在被送往医院后,蔡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8时35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蔡用撬杠处理右顶角浮石时,顶板800×1000mm范围浮石突然冒落,砸伤蔡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的直接原因。
2、本人临场经验不足,安全意识不强,判断不准,撬渣时站位不当,没有按从外到里的捡撬规程进行捡撬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捡撬时,监护不到位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作业面有1米厚的煌斑岩穿插,节理发育,顶帮岩石破碎,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5、为赶快与通风井打通,采用小断面施工,造成巷道规格不够,致使支护手段不能及时跟上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6、工区对在不良岩层施工中的岩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加强管理,严格按设计要求和程序组织施工。在通过不良岩层施工时,先素喷,然后打锚杆挂金属网再喷砼,做到每掘进一米,都要保证符合设计要求。
2、采取措施,落实职责,抓好标准化作业和光面爆破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
3、试验新材料,改进撬渣工具,力争早日使用。
4、严格按捡撬作业规定进行捡撬,加强捡撬过程中监护工作,做到一人捡撬,一人监护,确保捡撬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5、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事故教训
该起事故是在捡撬过程当中发生的,从事故发生的过程来看,由于断面规格小,作业环境差,员工作业时没有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从而导致事故发生。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在今后类似的作业中,必须拉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先认真观察作业现场情况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认安全后,再进行作业,同时,在作业中,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只有做到了这一切,才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6、二矿区八工区李某冒顶片帮死亡事故
1994年4月13日17时45分,二矿区八工区岩工李某(男,37岁)在1350中段进行爆破准备时,因顶板充填体冒落,将其左腿砸伤,因失血过多而致死亡。
一、事故经过
1994年4月13日三班,二矿区八工区三班排班后。班长白某安排孟某与自己到采场,安排魏某先到1350中段倒矿再到采场,李某到东部炸药库背导爆管、火雷管。白某、孟某到1376八区食堂向朱某问清充填时间,并相继检查完巷道顶板、31#进路,将铲运机开到分层道里并卸下充填管弯头后,拿着坏了的钎杆头准备到食堂,碰到东充填的徐某说要充填,朱某、徐某接好管子,15时30分开始对17#进路进行充填。白某拿着截钎杆到食堂见李某已吃完饭,便安排他到31#进路打眼,李某做完准备,于15时45分到分层道送电,当李某走到2#进路口时,突然,分层道顶板充填体(9000mm×2500mm×400—500mm)发生冒落,砸在李某的左腿上,等在分层道口看充填的徐某等人赶到现场将压在李身上的充填大块推开时,发现李的左腿已被砸断,经简单包扎后于18时20分送到医院,但李某终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分层道顶板充填体突然大面积冒落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
2、五分层10#进路是六分层道的顶板,虽采取了下底梁的措施,但在竖筋吊挂上不认真,不按规范吊挂,网度也没按1000×1000mm标准制作,而且吊挂连接不牢固。检查验收不认真,把关不严。由于充填管固定不好摆动爆管,造成竖筋脱落,9000×2500×500—400mm冒落面积只有4根竖筋,是导致充填体冒落的重要原因。
3、标准化作业要求不严,没有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实施,分层道超宽,加之2#进路布置在贫矿富矿交汇处,节理发育,回采时两帮片冒,充填堵墙往进路内移了1米,造成分层道局部宽度增至6.8米,顶板暴露面积大也是导致充填体冒落的重要原因。
4、抢救方法不当,伤者从充填体大块抢救出来后,发现腿已断,没用铁丝把动脉血管捆绑死,只是用毛巾包扎一下,造成流血过多,是造成人员死亡的重要原因。
5、由于分层道两翼布置进路,岔口处片落,断面加大,进路充填堵墙又往进路内移动1米,造成分层道顶板暴露面积大,暴露时间长,地压活动加剧,加上附近31#进路15时30分放炮振动,引起冒落是导致充填体冒落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加强管理,从严要求,严格执行机采盘区钢筋敷设吊挂规范和有关充填的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层层把关,不符合要求的采场不签字不发《充填通知单》,发现违反规定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在全体职工中树立标准化作业意识,强化标准化作业。做到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用经济杠杆全面推行光面爆破,控制好采场采掘作业的规格质量,尽量缩小顶板暴露面积,缩短暴露时间。
3、做好对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现场事故抢救处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发生意外时能及时采取正确措施施救。
4、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危险源辨识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作业人员危险源辨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组织职工系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5、加强顶板、两帮及掌子面的管理,严格按照《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矿区顶帮三检三撬实施办法》认真检撬和安全确认,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四、事故教训
从该起事故发生的过程来看,不按设计规范进行施工,导致充填体质量不合格,留下的安全隐患又不能得到及时排除,注定会发生安全事故。同时,在事故发生后,员工又不掌握应急救援知识,救援方法失当,导致受伤人员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因此,我们必须吸取教训,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督促职工严格执行规程,按设计规范施工,同时,在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时,职工能够采用正确的方法进行施救,从而将事故的后果降低到最低程度。
7、二矿区采矿四工区盘区冉某、饶某片帮冒顶死亡事故
1994年11月15日20时20分,二矿区采矿四工区充填工冉某(男,29岁)和饶某(男, 26岁)在3#盘区37#进路查看板墙时,因顶板冒落被埋压在大块下而导致死亡。
一、事故经过
1994年11月15日三班,四工区当班作业人员根据工区安排3#盘区37#进路进行接顶充填作业,19时10分充填作业结束。19时40分左右,封口粉煤灰砖左侧由于岩石节理发育,加之充填水浸滑落,造成五分之二板墙倒塌跑浆,在现场负责看护的冉某立即告诉在17行吃饭的席某等人。饭后,席某安排先撬顶,后清理灰浆、毛石,再砌堵板墙。之后,张某、田某等人对37#进路分层道顶板进行捡撬,冉某则准备到37#进路里看看板墙情况,在冉某拿着搬手试探着走进37#进路的时候遇到马某,马说“刚跑灰时间不长,下面是灰浆,上面顶板已接水,危险”。在37#进路封口处撬顶的张某看见后也告知灰浆还没有凝固会陷进去的,不要进去。但冉某等2人没吭声。约20时20分,撬完顶的田某发现冉某、饶某仍在37#进路里,就在此时,37#进路距砌墙12米处发生顶板(3500mm*3000mm*1250mm)冒落,冉、饶的手灯被砸熄灭,人被压埋在大块下。现场人员急忙组织抢救并报告矿领导,到22时40分,冉某、饶某被救出后送往医院,但确诊已经死亡。
二、事故原因
1、顶板残留的矿石大面积冒落,是发生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死者冉某、饶某安全意识差,不听劝阻,严重违章进入停滞充填1小时的采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工区现场管理不严,没有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造成上一分层13#进路坡度大,37#进路打偏,致使采矿采到36#进路位置,而发现没有采到充填体假顶时,又没按设计要求进行素喷或采取挂锚杆网护顶措施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设计管理人员对现场施工检查督促有漏洞,留下一层矿石后又没有按设计要求督促工区采完或采取护顶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
5、由于西部搅拌站安装新抓斗,影响四天不能充填,拖延了3#盘区37#进路的充填,延长了顶板暴露时间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总结经验教训,全矿停产一天进行学习整顿,全面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认真开展反违章活动,做到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2、强化现场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回采时必须采到充填体假顶,不许留一层矿石。没有假顶回采时,素喷或锚杆网必须及时跟上,否则不准回采。
3、全面加强现场管理,做到严格督促工区按设计组织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全面组织安全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对违章违纪现象和不及时处理的事故隐患进行曝光,按规定进行处理。
5、加强顶板、两帮及掌子面的管理,严格按照《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矿区顶帮三检三撬实施办法》认真检撬和安全确认,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6、加强作业人员危险源辨识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作业人员危险源辨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组织职工系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四、事故教训
事故教训告诉我们,在生产作业时,一定要听取工友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提醒和告诫,切不可冒险作业,否则,事故可能会随时发生在你的身上;同时,作为工区,一定要加强现场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树立安全意识,警钟长鸣,遵章守纪,按规程组织施工作业,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8、二矿区四(3)杨某、许某冒落片帮死亡事故
1997年11月27日11时40分,二矿区四(3)工区岩爆工杨某(男,26岁)和许某(男,27岁)在1238分段道五分层11#进路分层道进行喷浆作业时,因顶板充填体突然冒落将二人压在大块下,导致二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1997年11月27日白班,二矿区四(3)工区主任刘某在排班中通报了当日零点班杨某、许某死亡事故(零点班)情况,并对当日工作进行了安排。10时25分,在对分层道顶板进行了全面检查后,安排杨某、许某对分层道左帮进行喷浆,赵某、沈某上料,工区安全员王某在岩脉分层道口进行监护。约11时,杨某、沈某拉起喷浆管,徐某拿起喷头,从板墙左面开始喷浆, 11时40分,在板墙喷了大约有四分之一时,突然从板墙前边分层道顶板处发生大面积充填体冒落,冒落的量大约有(8×4×0.3—0.4)立方米,冒落的充填体将杨、许二人砸在下面,一小块灰皮擦伤王某的前额,闻讯的现场人员急忙组织抢救,待将杨某、徐某救出,送往医院后,杨某、徐某二人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充填体冒落伤人是导致四顾发生的直接原因。
2、3#盘区岩石破碎,地压活动频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前四分层回采中,分层联络道均发生多次支护被压坏,巷道变形的现象,尤其以三分层联络道为最。
(2)96年8月,井巷公司在1218分段施工的3#道曾与1238分段三分层联络道冒通,冒顶高度达十六、七米;
(3)1150水平3#溜井出矿道经常发生底鼓现象。原因是由于岔口应力集中,形成冲击地压,充填体顶板受压脱层冒落所致。
3、充填原材料(水泥、棒磨砂)质量差,造成充填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该分层道受压局部顶板充填体受到破坏。经检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特别是1#充填回风井附近顶板充填体开裂,决定充填处理,由于认识水平低,预见性不高,在处理隐患的时间上掌握不准确,没能在冒落前对该分层道进行充填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5、从事故现场看,在上层充填打底层中,有分层现象,没有做到使一次充填打底达到2米的要求,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为:一是由于打底充填时设备出现问题停车造成的;二是由于充填进路出现问题,被迫停车造成的,这说明我们在充填打底管理上有漏洞,不能完全排除故障停车,打底层不能按要求一次成型,从而影响了打底层的整体性,受压就容易发生脱层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6、虽然经过认真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现象,说明检查不够认真,职责履行不到位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在教育和管理上,都严格要求在组织生产作业前,先认真排查现场安全隐患,确认隐患得到处理后再进行正常生产作业。
2、建议公司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立项,对大面积下向充填采矿法中盘区与盘区之间因下降速度不同而形成的应力分布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控制地压,减少应力集中,尤其是控制冲击地压的回采方法。
3、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联合攻关,研制预测充填体冒落的先进仪器,使我们能及早发现隐患,在处理充填体隐患的时间和措施更合理,更可靠。
4、坚持标准化作业,严格按设计施工。
5、建议公司加强充填材料的跟踪管理。
6、加强充填打底层的管理,认真检查充填设备和充填进路的准备工作,规定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才能打底充填。
四、事故教训
事故发生的原因告诉我们,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必须从提高充填质量入手,而提高充填质量,则又必须从抓好原料质量、充填准备质量等方面入手才能确保充填质量。因此,在今后的安全管理中,必须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包括对原材料质量的管理和隐患的排查治理,通过抓好工程质量的管理和隐患的排查治理,提高作业现场的本质安全化水平,才能确保职工的生产安全。
9、二矿区十四工区赵某矿石冒落伤害事故
1999年1月21日17时10分许,十四工区生产班长、凿岩工赵某(男,28岁)在1138分段1盘区3分层48#进路凿岩过程中,被矿石砸在背部而致重伤。
一、事故经过
1999年1月21日白班,二矿区十四工区生产班班长赵某和张某根据工作安排到1138分段1盘区3分层48#进路打眼放炮。二人下井后,先对48#进路进行了检查,之后进行了捡撬,等待铲运机出矿,出完矿,到下午14时15分,二人又进行了一次敲帮问顶检查后就开始接风水绳打眼,16时15分,打完眼,接着进行装药。17时10分,张某装完上部眼,赵某装最后两个底眼,当他向右底眼装第四节药卷时,突然从右帮拱角处掉下一块长180×宽100×高150mm的矿石,砸在赵某的背部,经现场人员抢救,将赵某送往医院后,诊断为胸椎第十二节错位,并压缩性骨折。
二、事故原因
1、浮石冒落伤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作业人员思想麻痹,存在侥幸心理,只顾赶紧装药点炮下班,没有按规定程序再次检撬确认,浮石未捡撬干净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工区值班人员不按规定到现场进行认真检查,工区管理不严,执行制度不力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工区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导致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没有认真落实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三检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克服工作中的麻痹思想,认真做好班前、班中、班后“三检制”,防患于未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当中。
2、要求工区值班人员必须带班下井,做到先检查处理隐患,后组织生产,加强班中检查,并把当班安全情况与值班人员挂钩,发生安全事故,严格追究当班值班人员的责任。
3、要求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认真做好顶板浮石捡撬工作,在确保浮石捡撬干净后方可进行其他作业,否则按带浮石违章作业处理。
四、事故教训
捡撬认真不认真不仅体现的是工作态度问题,也体现的是安全责任心的问题。如果你糊弄它,它自然也会糊弄你,那就是它会用事故来答复你,而你却要付出生命的代价或者血的代价,这就是现实。因此,我们在这里呼吁各位工友,在工作中切忌马马虎虎,浮皮潦草,一定要认认真真做事,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好自己的工作,切实通过提高工作质量,来提高作业现场的本质安全化水平,这样,才能保证你我他的生命安全。
10、二矿区十三工区3盘区熊某矿石冒落死亡事故
2000年2月2日2:40分,二矿区十三工区岩爆工熊某(男,33岁)在1138分段3号盘区25号进路凿岩过程中,被冒落的矿石砸伤而致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00年2月2日,二矿区十三工区生产班熊某、杨某、银某、杜某等人按照工区排班工作安排,在1138分段3号盘区4分层25号进路进行打眼作业。由于川脉分层道是实掌子,铲运机正在出矿,杨某就带人到25#进路检查,发现小夜班打的一炮规格好,顶板是充填体,就安排熊某、杜某撬渣。撬完顶板浮石后,杨某与杜某在左边打眼,熊某与银某在右边打眼。2时40分,当他们打了一半眼时,离掌子头2米远处顶板突然落下一层约100mm厚的粘结构,面积1.5㎡,正在打眼的熊某因躲避不及被砸倒在地,在场的值班人员雷某、杨某等人立即组织抢救将其送往医院。经诊断,熊某腰2、3椎体骨折,失血性休克。2月3日虽然了手术,但2月4日因为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粘结构冒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不按规程作业,检撬不认真,顶板上的浮石没有捡撬干净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工区值班人员、作业人员经验差、没有意识到充填体顶板下的粘结矿的危险性,忽视了检查撬顶工作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工区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及时,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职工区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对加强对职工隐患辨识能力的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做到先确认,后生产。
2、认真落实公司《关于加强顶板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填写好《捡撬与复查记录卡》,使“三检三撬”制度落到实处。
3、向全矿通报事故,用血的教训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勿忘安全。
四、事故教训
检撬工作是回采作业的一道重要工序。公司规定一定要认真做好班前、班中、班后的检撬工作,可是在这起事矿中,作业人员没有严格执行检撬制度,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安全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排查,从而为事故的发生埋下祸根。想想是为什么呢,从根本上讲还是一个责任心的问题。为此,我们真诚希望各单位一定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引以为戒,在采场作业中认真做好捡撬工作,切忌马马虎虎,粗枝大叶,通过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来消除顶板的安全隐患,从而杜绝事故的发生。
11、二矿区十工区潘某跨帮死亡事故
2001年8月26日15:30分许,二矿区十工区铲运机司机潘某(男,32岁)驾驶铲运机在1198分段6#道1分层1#川脉道清底作业过程中,被跨帮的矿石砸在驾驶室上,在驾驶室与方向盘的挤压中死亡。
一、事故经过
8月26日白班,二矿区十工区排班安排铲运机司机郭某、潘某、刘某等人在1198分段1#川脉道和沿脉道进行出矿作业。
8点多钟,作业人员先后来到1198分段作业现场,刘某等人在1#川脉道进行捡撬,潘某和修理工对LF123铲运机进行维护保养,更换油管。10—11点半左右,捡撬完浮石,换完车辆油管,并对车辆加过油后开始出矿。郭某、刘某等三人吃过饭去1#沿脉道打眼装药。到下午14时左右,1#川脉道矿石出完。这时,在1#沿脉道打完眼装好药,连接完导爆管的人员来到1#川脉道准备打眼,但看到1#川脉道底板未清理干净,不能打眼,便到食堂告诉工区副主任曹某,曹某带人来到1#川脉道画了中心线和帮线,让刘某再次进行了捡撬。经曹某复查确认后,由潘某驾驶铲运机进行清底。15时30分左右,站在1#川脉道通风井处观望清底情况的郭某突然听到川脉道掌子头一声响,急忙跑过去看,发现从左手帮垮下来约10立方米的矿石埋住了LF12.3铲运机驾驶室,潘某被埋压在驾驶室里,便喊人抢救。等曹某、刘某、陈某等人赶到现场,搬开驾驶室上面的大块一看,驾驶室已被大块砸跨凹进去了,并把潘某的头部挤压在驾驶室与方向盘之间,到现场人员将潘某抢救送到医院时,确诊潘某已经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片冒处岩体结构节理发育,岩石破碎,正处在贫富交接处,矿体稳定性差,滑面隐藏,不易发现,突然跨帮,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工区重生产、抢进度,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护,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工区私自改装铲运机驾驶室,焊接质量不好、强度不够,没有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4、井下地压大,巷道变形严重,局部地段车辆无法通行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加强对隐患辨识能力的宣传教育,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绝不放过事故隐患的蛛丝马迹,真正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2、加强对顶帮及掌子面的管理,对破碎带做到边采边护。严格按照《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矿区顶帮三检三撬实施办法》认真检撬和安全确认,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3、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让三检三撬制度落到实处,促使检撬、复检和值班人员真正负起责任。
4、对所有无轨设备的驾驶室,安全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强度不够,安全防护能力不达标的一律重新进行改装,提高无轨设备安全防护效果。
5、教育全矿驾驶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达到“三不伤害”的目的。
6、做好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工作,告知作业人员所在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救逃生能力。
四、事故教训
驾驶室的安全棚是保护司机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如果要改装,必须按设计规范进行改装,同时,改装前,必须履行有关手续、得到设计部门的认可,不按设计要求施工,制作的安全防护设施起不到应有的安全防护效果,很容易麻痹驾驶人员的警惕意识,所带来的危害可能比个体的违章违纪还要严重,发生意外时必然会对职工造成伤害,教训深刻。
12、二矿区采矿一工区张某充填体冒落伤害事故
2003年4月12日5:30分许,二矿区一工区岩爆工张某(男, 32岁)在Ⅴ盘区二分层5#沿脉6#小井附近准备喝水时,被冒落的充填体砸在腰部,导致腰椎骨股折。
一、事故经过
2003年4月12日23时,二矿区采矿一工区排班时,根据1118分段5#盘区11#进路岔口段安全状况差的情况和加快做好充填准备工作的要求,安排夜班人员捡撬浮石、铺吊钢筋网、砌板墙、喷浆。为此,下了小夜班的马某、张某、陈某被安排留下来连班,帮助充填班砌板墙。充填班和张典祥等人将小夜班剩余部分泥浆回填完后,将进路口处的吊筋、底筋铺设完后接着砌板墙,5:30左右,工作结束,张典祥便去5#沿脉6#小井附近喝水,就在张某弯腰拿水杯时,6#小井附近拱顶上掉落下一块充填体(400×300×100mm),砸在张某腰部,造成其腰椎骨折。
二、事故原因
1、顶板检撬不认真、不彻底,导致充填体冒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当班负责人、值班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未对顶板进行认真的检查确认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张某安全意识差,对隐患的辨识能力不够,放置水杯的位置不当,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工区管理上存在漏洞,一方面上层在预留6#充填小井时,没有敷设钢筋,另一方面该处顶板充填体曾发生过脱层冒落,工区虽架设了钢拱架进行了支护,但拱顶没有用刹帮木刹死,处理隐患不彻底,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充填体监管力度,保证充填质量。今后在预留充填体小井时,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加强小井周围的充填体质量。
2、及时、认真处理安全隐患,做到万无一失。
3、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全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4、在管理上下功夫,落实二矿区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值班人员、当班安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四、事故教训
这起责任事故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事故告诉我们,在今后的安全工作中,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要在管理上下工夫,落实各种安全生产确认制,特别是值班人员、当班安全员要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认真做好现场的安全确认工作;要加强充填质量监督,保证充填质量。要及时认真排查安全隐患,提高现场的本质安全化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13、二矿区五工区史某充填体冒落死亡事故
2004年2月7日17:40分许,二矿区五工区充填班充填工史某(男, 34岁)在1198水平4分层28#进路砌充填板墙过程中,被冒落的充填体砸伤身亡。
一、事故经过
2004年2月7日白班7时30分,二矿区五工区安排充填班史某、赵某、吴某、赵某等9人在1198分段4盘区28#进路做充填准备工作。8时30分以后,一班人开始在现场进行清理进路底板、挂网、敷设底筋和吊筋等工作。12时40分,准备工作结束,开始砌筑充填体板墙。其中2人负责砌墙、2人上灰、2人递砖、2人搬砖、1人中途离开。约17时40分,在28#进路口板墙砌筑还有两三层时,顶板充填体突然大面积冒落,将正在进路口递砖的史某埋压,18时20分,现场人员将史某从冒落的充填体下救出,在送往医院后,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充填体在自重力作用下拉断吊筋而大面积冒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冒落区域地应力集中,导致顶板充填体产生裂缝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矿里虽然意识到该区域的地应力,但在回采设计中未采取特殊防护和加固措施,致使顶板暴露时间过长,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二矿区执行的充填标准与公司标准不一致,降低了钢筋规格,影响了充填体质量,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针对充填吊筋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修订采矿技术标准。
2、上盘容易产生应力集中的分层道,上分层的充填准备工作应对下分层顶板采取加固措施,充填时适当提高灰沙比,提高分层顶板充填体整体强度,减少脱层冒落。
3、设计和回踩过程中遇到上下层重叠的情况,采取快采快充的原则并将此措施增补到技术标准当中。
4、开展充填评价工作,对每条进路的充填工作从充填准备开始,直到充填打底、充填接顶等环节进行全面评价,为下一层设计及回采后,为如何采取措施提供依据,同时根据暴露的问题,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作业人员行为。
5、建议板墙底部敷设底筋网片,提高充填体的整体性。
四、事故教训
在下向胶结充填法采矿过程中,确保充填体质量是保证矿山生产安全的根本。而该起事故的发生仍然是充填质量不达标、回采设计不规范造成的。这起事故发生时现场有8个职工在作业,庆幸的是在工作收尾阶段,其他职工所处的位置在板墙上或紧靠板墙,相对安全,否则事故的性质就会发生质的改变,所付出的代价将会更沉重。“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事故已经发生了,只要我们的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真正从事故中吸取血的教训,严把充填质量关,就可以杜绝因充填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冒落事故的再次发生。
14、二矿区采矿六工区王某片帮冒顶伤害事故
2008年5月13日13时23分,二矿区采矿六工区生产乙班岩爆工王某(男, 31岁)在1178分段Ⅴ盘区一分层58#进路进行装药作业时,因矿石脱落砸在导爆管上,造成导爆管爆炸,爆炸引起的飞石击中王某,致使王某重伤。
一、事故经过
2008年5月13日白班,二矿区采矿六工区排班时,安排各班组的生产任务及安全注意事项。12点10分左右,生产乙班在1178分段Ⅴ盘区一分层58#进路打眼结束,班长王某带领班组成员曹某、徐某对作业区域进行装药前的检撬,在对作业区域进行了安全确认后,三人开始装药。装药时,曹某在掌子头左面,王某在右面,徐某在离掌子头15处开帮眼。13点23分,曹某发现掌子面左拱角有掉渣迹象,便叫王某往外跑,同时自己也急忙向外跑。这时左拱角掉落的矿石砸在了放在掌子头地面的5发导爆管上,引起爆炸,爆炸引起的飞石打中王某,在被送往医院救治时,确珍王某颅脑外伤,左枕骨和顶股骨折、颅中窝骨骨折、蝶窦积血、右额叶脑挫裂伤、头皮裂伤、L1压缩性骨折。
二、事故原因
1、捡撬不彻底,矿石滑落,砸在导爆管上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导爆管放置位置不当。在装药时将导爆管放置在了掌子面,导致滑落的矿石砸爆导爆管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作业人员缺乏经验,检撬不彻底。在装药作业前,虽然对进路掌子面进行了检撬,但是对左拱角遗留的隐患未能做到彻底的排除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检撬确认不到位。Ⅴ盘区58#进路经过当班人员检撬后,当班班长和值班人员未认真进行安全确认,导致左手拱角留有安全隐患,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5、工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够,管理不严,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要求在今后的采场作业中,必须彻底先将掌子面及进路两帮浮石检撬干净后,方可作业。
2、装药作业时,将爆破器材放置在掌子面4米以外的相对安全地点,且炸药和雷管分开放置。
3、严格执行岗位安全确认,检撬确认由检撬人、当班班长、值班安全员逐级确认,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4、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职工安全教育的力度;加强内部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爆破作业安全规程进行作业。
5、加强对职工使用火工用品的安全教育和危险源辨识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作业人员危险源辨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同时组织职工系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加强顶板、两帮及掌子面的管理,严格按照《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矿区顶帮三检三撬实施办法》认真检撬和安全确认,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四、事故教训
在矿山采场作业过程中,认真执行“三检三撬”制度,按规程进行检撬并将浮石捡撬干净是保证采场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但偏偏我们有些职工就认识不到这一点,或者虽然明白这一点,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马马虎虎,得过且过,工作不认真,从而给生产留下安全隐患以致造成事故的发生。希望层级员工要树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安全为天,生命至上,在生产工作中,加强作业过程管理,严格按照规程作业,通过提高工作质量来提高现场的安全管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15、二矿区采矿三工区冯某片帮冒顶伤害事故
2008年8月21日18时04分,二矿区采矿三工区值班安全员冯某(男,41岁)在Ⅲ盘区四分层65#进路口处理脱落的充填体时,被铲运机司机铲斗甩出的充填体砸在脚上,造成冯某双足踝关节粉碎性骨折。
一、事故经过
2008年8月21日白班,二矿区采矿三工区派班安排当天工作任务,强调作业时必须加强对Ⅲ盘区四分层1#沿及65#进路口已开裂的充填体顶板的检撬与观察。17时40分左右,铲车司机姚某准备到65#进路出矿,当铲运机行至65#进路路口时,发现65#进路口充填顶板发生了部分脱落,立即通知值班安全员冯某及当班班长荀某,冯某和苟某二人到现场查看后,荀某在进路口外继续观察并让姚某用铲车把易脱落的充填体推起,而冯某则进入到进路里面继续观察,指挥姚某把将要脱落的充填体顶板用铲斗刮掉,于是,姚某用铲斗刮了一下顶板,被挂掉的部分充填体落到铲斗里,当姚某把车往外开时,一块被顶板钢筋连着的充填体(长2000mm×宽1000mm×厚400mm)受拉力影响,从铲斗中被拉出甩落在冯某的脚上,将其砸伤,在送往医院后,检查确诊:冯某双足踝关节开放粉碎性骨折。
二、事故原因
1、姚某用铲斗刮顶板,被刮掉的部分充填体落到铲斗里,当车往外开时,一块被顶板钢筋连着的充填体(长2000mm×宽1000mm×厚400mm)受拉力影响,从铲斗中被拉出甩落在冯某的脚上时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冯某在处理充填体顶板脱层时,违反《二矿区无轨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用铲运机铲斗铲撬浮石或撬顶”的规定,违章指挥铲车对脱层充填体进行处理,充填体顶板脱落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当班班长苟某违章安排铲车处理脱层充填体顶板,司机姚某违反操作规程使用铲车处理脱层充填体,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安全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工区在充填体顶板管理中对开裂并可能造成脱层的充填体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没有有针对性地开展充填体脱层处理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教育,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防护知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5、工区在处理充填体顶板脱层隐患时,没有制定安全防范保护措施,现场作业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管和协调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6、管理混乱,安全员与班组长交叉指挥一个司机,政出多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进一步加强盘区充填体顶板的管理,认真做好充填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充填准备工作的工艺技术标准,提高充填体的质量,减少充填体顶板的脱层和断裂现象,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在“学规、懂规、用规、遵规”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养成遵守制度和按章操作的习惯,杜绝“三违”行为。
3、加强员工对本岗位危害因素的学习,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自身的安全防范和保护能力;
4、在处理安全隐患工作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协调和指挥。
四、事故教训
一个人违章指挥已经对安全生产带来了威胁,两人交叉违章指挥,其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危害就更加可想而知。作为一名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可本案中的姚某却没有这么做,而是听从两人的违章指挥,从而进行了违章作业。正因为如此,发生事故在所难免。因此,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无论哪一级指挥人员,或者是操作人员,一定要记住不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只要杜绝了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就等于从人的行为上提高了人的本质安全化水平,从而也就从根本上堵住了事故发生的途径。
16、二矿区采矿二工区张某片帮冒顶伤害事故
2012年12月3日17:40,二矿区采矿二工区采矿甲班岩爆工张某(男,39岁)在井下1078分段Ⅵ盘区四分层1#川脉道作业面装药过程中,因右帮矿石突然滑落砸在身上而导致右侧肱骨开放性骨折和左侧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
一、事故经过
2012年12月3日白班,二矿区采矿二工区采矿甲班按照排班时的工作安排,在值班长李某的带领下来到井下作业现场进行生产作业。17:00时左右,1078分段Ⅵ盘区四分层1#川脉道凿岩结束,当班班长杨某将凿岩台车退出工作面,安排张某和丁某两人对1#川脉道作业面进行装药前的浮石检撬,检撬结束后,班长杨某进行了安全确认,并填写了“三检三撬”安全确认记录本。然后张某和丁某到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领取了炸药和导爆管,来到1#川脉道作业面进行装药作业,班长杨某在后面进行监护并配合装药。张某和丁某两人共同装完底眼后,由丁某负责装左顶部辅助眼,张某负责装底部辅助眼和右边帮眼。约17:40分时,张某在装完底部辅助眼,开始装右帮眼时,右帮矿石突然滑落,滑下的矿石有3—4块300mm×300mm的大块和一些碎矿,由于张某躲闪不及,被滑落的矿石和碎矿砸在右胳膊上。班长杨某和作业人员丁某见状后连忙将张某身上的矿石扒开,并将张某抬到了安全的地方,随后,现场人员先后将张某送往八冶医院和集团公司职工医院进行救治,经检查诊断为:1、右侧肱骨开放性骨折;2、左侧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
二、事故原因
1、由于捡撬不到位,滑落的矿石砸在张某身上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没有严格按照流程化安全管理的要求进行作业,也没有认真落实《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矿区顶帮三检三撬实施办法》,对装药前的浮石检撬不认真、不彻底,“三检三撬”及流程化作业落实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采矿二工区在日常的管理中存在严重漏洞,各种记录的填写代签现象非常严重,现场工程质量差,川脉道规格控制不好,顶板夹缝较大,说明上一分层进路充填时,对进路两帮底脚的矿石未开干净或未清理干净,造成浮石较多。作业现场岩石比较破碎,虽然对两帮进行了素喷支护,但是喷浆厚度不够,不符合相关支护技术标准,支护质量差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工区平时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够,职工安全意识不强,自我防范能力差,在作业过程中未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危害因素。且事故发生后,从班长、值班人员到工区管理人员未严格按照《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矿区安全事故管理规定》进行汇报。工区对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制度学习、日常管理不到位,则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5、当班班长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作业面浮石检撬复检不认真、不负责任,对装药作业前的安全确认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采矿二工区内部对1078分段Ⅵ盘区四分层1#川脉道进行停产整顿,立即展开全方位的隐患排查,逐项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2、要求各单位举一反三,从中认真汲取教训,狠抓各项安全责任的落实。积极查找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完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和对作业现场的查危补漏,狠抓各层级管理员工和操作员工的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3、加强安全管理,在施工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做到不安全不施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组织员工认真学习《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矿区顶帮三检三撬实施办法》,加强职工和劳务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通过安全培训,强化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识别安全隐患的能力和增强处理安全隐患的技能。
5、进一步加强现场的安全监督,把现场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做细做实。严格执行《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矿区顶帮三检三撬实施办法》,把三检三撬真正落到实处。
6、组织职工系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加强顶板、两帮及掌子面的管理,严格按照《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矿区顶帮三检三撬实施办法》认真检撬和安全确认,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7、加强管理人员、值班人员、班组长对《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矿区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的学习,熟悉掌握事故发生后的汇报程序,以免延误受伤人员的抢救时间。
四、事故教训
做好“三检三撬”是井下采掘作业现场搞好安全生产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正因为如此,在安全管理上公司和二矿区都制定了“三检三撬”管理制度。问题在于是否得到落实,再好的制度,如果不能到落实,就等于一纸空文。尤其是在装药作业前,人员整体暴露在裸露的岩石下,如果不能进行认真的捡撬,无疑等于头上悬了一把利剑。因此,告诫各位工友,一定要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然我们的生命安全就得不到保障。
17、二矿区采矿五工区郭某充填体垮塌死亡事故
2014年6月13日10:40左右,二矿区978分段采矿五工区劳务派遣人员、支护工郭某(男, 47岁)在Ⅴ盘区四分层1#穿和1#沿脉道交汇处进行充填准备工作中,遇到突发大面积无破碎整体性充填体垮塌,致使其被砸伤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14年6月13日白班,采矿五工区当班作业人员在排班结束后下井到达978分段Ⅴ盘区,充填班班长张某带领当班支护工郭某、常某、庞某等人员进入采场,张某安排庞某、郭某二人去18#进路抽水,他和张某、常某三人对18#进路口至2#沿脉道之间的路面进行清理。于是,庞某和郭某就到18#进路进行抽水作业。大约9:30左右,工区主任赵某、副主任刘某、安全员王某三人对Ⅴ盘区现场进行检查,在2#穿脉道、18#进路口看见张某等人在清理路面和抽水作业,便从Ⅴ盘区出来到Ⅵ盘区进行检查。约10:40左右,班长张某等人清理完路面后,让常某和庞某继续抽水,他带领郭某、张某三人去Ⅶ盘区做充填准备工作。于是,班长张某走在前面,张某和郭某依次走在最后。当三人行至1#穿脉道与1#沿脉道岔口时,充填体顶板突然发生大面积无破碎整体性垮塌(长8米,宽6米,厚1.2米,体积约57.6立方米)。听见响声后,班长张某迅速向外跑,张某在躲闪过程中右腿被垮塌的灰块卡住,郭某则由于躲闪不及被垮塌的充填体压在下面。当时,从1#穿脉道进来的一名劳务队作业人员看到此种情况,便迅速呼救,并由现场人员分别向矿调度室和矿领导汇报,同时,在现场巡检的矿领导和工区领导及班组作业人员紧急赶往现场组织和参加抢救,在迅速将压在郭某头部的充填体挪开后,将其抬出,并立即送往职工医院救治,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岩体破碎,整体稳定性差,地压大,围岩对充填体产生明显的挤压作用,致使充填体错动变形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978分段Ⅴ盘区四分层1#穿脉道和1#沿脉道交汇处顶板暴露面积相对较大,虽已采取架设钢拱架护顶措施,但突发大面积无破碎整体性垮塌产生的冲击力超出架设的钢拱架承压范围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
3、地压应力集中释放和频繁扰动,充填体人工假顶稳定性差。根据经验,只有回采分段完全形成三层充填体人工假顶后,采场形变才可趋于相对稳定。而978分段是850m中段的首采分段,为保护1000m中段巷道工程的稳定和安全,978分段各盘区均从第二层开始无假顶采矿,从Ⅰ盘区到Ⅶ盘区尚没有一个盘区形成三个分层的充填体人工假顶,加上井下涌水量大,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978分段道及各盘区分层联络道、穿沿脉道变形量大,返修频繁,且返修工期长,致使已开裂变形的穿沿脉道和分段道返修的及时性不够,岩体整体稳定性下降明显,应力集中,将充填体内吊筋拉断,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5、由于 978分段返修工程普遍采用双层喷锚网+注浆支护方式施工,作业工序准备时间较长,如果支护不及时,返修作业质量得不到保证,就可能导致岩体裸露,致使岩体处于破碎、节理裂隙再发育状态,整体性和稳定性进一步降低,从而出现应力集中薄弱区,这也是充填体与矿岩接触带发生挤压错动变形的主要原因。
6、返修不及时,说明计划不周密,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采取喷锚网+钢拱架+注浆联合支护方式,强化回采盘区充填体和围岩接触带支护强度,提高接触带围岩整体稳定性,减小充填体与围岩接触带的挤压错动变形量;
2、进一步控制回采盘区切割过程中穿、沿脉道交汇处顶板暴露面积,采取密集型钢拱架支护或木棚子支护方式,增强穿沿脉道交汇处顶板支护强度;
3、加大开裂巷道返修的频次,及时封闭巷道开裂部位,采取喷锚网+注浆支护方式,整体提高分段道、分层联络道岩石稳定性;
4、组织员工认真学习《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矿区顶帮三检三撬实施办法》,加强职工和劳务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通过安全培训,强化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识别安全隐患的能力和增强处理安全隐患的技能。加大作业现场浮石检撬和确认力度,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5、进一步加强现场的安全监督,把现场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做细做实。严格执行《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矿区顶帮三检三撬实施办法》,把三检三撬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力度,确保做到按标施工、按规操作。
6、加强作业人员危险源辨识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作业人员危险源辨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同时组织职工系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加强顶板、两帮及掌子面的管理,严格按照《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矿区顶帮三检三撬实施办法》认真检撬和安全确认,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四、事故教训
虽然事故发生主要是由于地压大,岩体破碎,三个分层充填体人工假顶没有形成,围岩对充填体产生明显的挤压错动等原因造成的,但如果支护不及时,返修作业质量得不到保证,就可能导致岩体裸露,致使岩体处于破碎、节理裂隙再发育状态,从而导致充填体垮塌。该起事故教训告诉我们,地压活动是客观而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但在客观规律面前我们不是没有作为的,只要我们加强支护管理,针对不同岩石状况和地压活动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也可克服或削减地压活动对充填体造成的影响,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18、二矿区采矿三工区夏某顶板冒落伤害事故
2014年12月13日早晨6:00左右,二矿区采矿三工区职工夏玉文、镍城劳务派遣人员樊某在1058分段Ⅳ盘区一分层50#进路做完捡撬工作从掌子面往外走的过程中因充填体顶板冒落,砸在二人的身上,导致夏某重伤。
一、事故经过
2014年12月13日19:00时,采矿三工区排班结束后,当班作业人员下井到达1058分段作业现场。其中,夏某班组5人到达Ⅳ盘区后,台车司机张某和马某分别去检查车辆并加油;夏某、樊某二人进入采场对分层道、川沿脉道及作业进路进行浮石检撬;何某检查完雷管库库存后,到1138雷管库去领管。21:00左右,夏某、樊某完成浮石检撬工作后来到食堂,夏某让马某先到51#出矿。”于是,马某驾驶铲运机开始对51#进行出矿作业。约21:30,51#出完,夏某安排张某驾驶台车到51#进路进行打眼作业,马某在50#进路出矿。
凌晨6:00左右, 50#进路第二循环打眼结束,夏某、何某和樊某三人直接到50#进路进行装药前的检撬。检撬结束后,三人从掌子面往外走,不多时,走在前面的何某听到“哗”的声音,就回头去看,看到夏某、樊某二人躺在地上,夏某头朝50#掌子面,樊某头朝进路口,并且樊某的腿压在夏某的腰下,二人身上都有从充填体顶板脱落的灰块,其中有一块长约800mm×宽约500mm×厚约100mm的灰块压在夏某的左腿上。何某赶紧上前将二人身上的碎小灰块搬掉,将夏某的左腿挪了一下位置,并招呼救人,直至送往职工医院救治。
二、事故原因:
1、作业人员何某、夏某、樊某三人对装药前的浮石检撬不彻底,对平整光滑的顶板存在潜在隐患的辨识能力不够,虽然对50#进路的工作面进行了检撬,但未严格按照《二矿区顶帮三检三撬实施办法》规定的检撬程序,对作业进路进行前进式敲帮问顶的方法进行检撬,导致顶板脱层,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上一分层20#进路底板不平,充填时造成顶板有离析现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采矿三工区在生产组织方面,协调不力,在相邻两条进路充填不接顶(49#高度约600mm、1#川脉道约800mm)的情况下,组织50#进路(三期)的回采,导致充填体顶板暴露面积大、应力集中,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上一分层20#进路充填前,充填准备工作未按要求施工、底板不平整,造成钢筋与充填体分离,也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
5、采矿三工区管理不到位,从现场勘查情况来看,上一分层充填准备工作不符合设计要求,底板不平整,作业进路两侧充填不接顶,且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二矿区顶帮三检三撬实施办法》,工区值班人员对检撬工作确认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6、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作业过程中不能够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缺乏潜在隐患的辨识能力、经验不足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采矿三工区立即对1058分段Ⅳ盘区进行停产,对盘区内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或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2、要求各采矿工区立即开展充填体顶板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充填体顶板开裂、脱层、下沉、充填不接顶和顶板大面积暴露及支护体变形的现象,及时采取架设拱架或架设木棚子等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和预防;
3、在今后的采矿作业过程中,对局部不接顶的部位,采取及时打木垛的方式进行支护;对整条进路不接顶或相邻进路不接顶的情况,必须采取架设钢拱架的方式进行支护,确保回采安全。
4、认真学习12月9日由许矿长主持召开的《关于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纪要精神,严格按照会议纪要的工作安排,落实好各项具体工作;
5、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二矿区顶帮三检三撬实施办法》、《操作规程》、《红区管控措施》、《保命条款》等安全管理制度及《充填技术标准》,提高职工和劳务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严格落实以《二矿区顶帮三检三撬实施办法》为主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做好安全确认工作,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6、要求各工区针对冬季组织生产特点,进一步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要在认真贯彻落实《二矿区冬季安全生产措施》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及时补充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切实消除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冬季安全生产;
7、各专业化科室和生产工区要进一步树立工程质量保安全的责任意识,强化作业过程监督监管,规范作业流程,严格按设计施工,严禁出现充填体顶板大面积暴露和充填不接顶未及时支护的现象;
8、加强作业人员对作业现场危险源辨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作业人员对隐蔽性安全隐患的辨识能力,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9、各工区要严格按照月度生产回采计划工作安排,合理布置回采进路,根据现场安全实际状况,均衡组织进路的回采顺序,确保回采安全。
10、各主管科室要对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通过现场调研,根据现场岗位操作实际,对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重新进行修订和完善,要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并认真抓好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工作。
四、事故教训
该起事故的发生证明,认真并按规程做好顶板的捡撬工作,保证顶板捡撬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让职工充分了解掌握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并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就能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关键问题在于我们是否能够真正做到坚持不懈地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让职工了解和掌握相关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及危险有害因素,促使员工遵章守纪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如果做什么工作都是此一时,彼一时,松一阵,紧一阵,那么,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任何努力都会付之东流,安全生产目标都难以实现。
19、龙首矿采矿六工区李某冒顶死亡事故
1992年4月1日夜班,龙首矿六工区放矿队职工李某(男,46岁)在16行上盘出矿道挂滑轮时,被顶板冒落的矿石砸中身亡。
一、事故经过
1992年4月1日夜班,六工区放矿队职工李某、王某等三人在1400中段16行、17行穿脉巷道进行放矿作业。7时40分许,他们向工区作了工作汇报,准备下班时,李某提出将16行上盘出矿道已断开的滑轮、绳套恢复正常,为白班做好准备。7时50分,李某等三人来到出矿道溜井下边,正当李某准备上去挂滑轮时,顶板矿石突然冒落,李某在快速撤离时,未能逃离险区而被大块矿石(长2.67米,宽2.22米,厚0.5-0.7米)压在下面,经奋力抢救无效而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出矿耙道、溜井所在地段矿岩节理发育破碎,节理缝中夹灰有较多蛇理纹和滑石,多年来上部胶结充填采矿大量的渗水,造成裂缝夹石软化松散导致矿石冒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出矿道木棚,自89年投产以来,因经常崩大块和处理溜井堵塞,原支护木多次被崩坏或被电耙耙头撞到。多次返修维护也没有起到支撑顶板的作用,特别是溜井下的木棚,被砸坏后,没有及时修复,也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造成了溜井下大块矿石的突然冒落,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矿管理部门、工区把管理的重点放在了采场、开拓掘进掌子面的片帮冒顶上,而忽略了放矿作业的安全管理。因此,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检查发现,而作业人员思想麻痹,认为在出矿耙道作业时间窜,因而放松了对出矿耙道安全的检查与维护,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在技术管理上下功夫,今后出矿道掘进一律采取光面爆破、喷锚支护、禁止木棚支护。
2、加强采场管理,控制矿石块度,严禁大块矿石进入溜井,杜绝出矿道二次破碎崩大块。
3、加强安全管理,坚持标准化作业,推广预测预报技术,坚持在安全的条件下再进行生产。
4、加强对职工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对该作业点进行停产整改,进行金属网喷锚支护,经施工监督科、安全科验收后再恢复生产。
四、事故教训
事故发生前,该出矿道木棚再次被撞坏,拉环未及时恢复,使不稳定的岩石处于无支护的状态下,作业人员只忙于生产,对出矿道未及时支护,挂滑轮时,对顶板检查不够认真。正是这种重生产、轻安全的麻痹思想,造成了事故的发生。因此,要不断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作业过程按规操作,管理上要严格把关,不忽视任何一处细节,加强管理,避免管理上出现漏洞。
20、龙首矿采矿六工区刘某充填体冒落死亡事故
1996年2月12日18时40分许,龙首矿六工区凿岩工刘某(男,31岁)在515H采场东12#进路口检查铲运机平整分层道时,被顶板冒落的充填体砸中胸部,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经过
1996年2月12日,六工区515H采矿班凿岩工刘某等二人在515H采场东4#进路进行打眼作业。约18时40分,刘某从34#进路出来,来到12#进路口,准备检查铲运机平整分层道时,分层道顶板突然冒落下一块(长2.5米×宽1.5米×厚0.3米)充填体,将刘某砸在下面,导致胸部砸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上分层局部吊挂支护密度不够,顶板暴露55天时间过长,上分层的分层道回采时局部超宽1.4米,以致吊挂桁架长度不够,脱落区没有桁架,仅铺了三根6.5mm的网筋,且没有与上层吊挂联接,吊挂强度不够,充填体脱层冒落,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对上分层充填把关不严,造成多次充填,致使假顶整体性差,给作业现场留下了脱层隐患,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上分层的分层道吊挂施工时,工区安排不细,仅按设计进行施工,对局部超宽部位未加强吊挂支护,埋下了事故隐患,工区管理上有漏洞是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在进路口和超宽部位要加强支护,增加吊挂底梁和钢筋的密度,以增加人工假顶的强度,消除事故隐患。
2、加强充填的连续性,提高充填体的整体性,防止脱层。
四、事故教训:
假顶是下向胶结充填采矿工艺中为了确保人员与设备的安全而形成的人工顶板。该起事故中从充填的准备,实施过程存在不认真、不负责任现象。吊挂过程没有根据现场实际对超宽部位加强吊挂支护,致使吊挂密度不够,降低了充填体强度;检查、验收把关不严导致充填体脱落,多方面的不足、缺陷诱发事故发生,使我们尝到自己酿的苦果。
21、龙首矿采矿七工区陈某充填体冒落死亡事故
1998年5月13日8时40分许,龙首矿七工区陈某(男,31岁)在621采场站在铲运机铲斗内检撬过程中,被冒落的充填体砸在铲斗内,经抢救无效身亡。
一、事故经过
1998年5月13日,龙首矿七工区621采场当班班长陈某带领本班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检撬工作,在检撬E3#进路掌子头时,发现顶板与上一分层E4#进路充填未接顶的空洞结合部位有浮石,因太高够不着,陈某就调来铲运机,将木梯撑在铲斗上,由程某扶着梯子,陈某爬上梯子进行检撬。8时40分,检撬结束,当他们站的铲斗降落到距地面20-30cm时,E4#进路的顶板上突然冒落下约1m3大小的充填体正好砸在铲斗里,致使陈某当场死亡,程某轻伤。
二、事故原因
1、上一分层进路充填没有接顶,顶板暴露时间长,发生大面积冒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梯子撑在铲运机铲斗里登高检撬,严重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冒落区域超高,高度达8m以上,使已有的事故隐患不易发现并排除,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禁止以铲运机作为工作平台使用,禁止在铲斗内进行检撬等高处作业,登高作业要使用安全可靠的梯子或搭建牢固可靠的工作平台,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2、加强技术管理,提高采场充填接顶率。各进路回采必须形成完整的充填小井,确因地质条件的影响而不能形成充填小井时,要制定出可靠的技术措施,保证充填接顶。
3、加强充填过程检查,各采场建立充填档案,从充填前准备,到充填后检查,都要责任到人,凡是未接顶的采场进路都要补充接顶,否则不允许回采下层和相邻进路。
4、提高采场回采矿石量的验收质量,尽量使采空区容积与所需充填量吻合,以保证充填接顶。
四、事故教训:
事故的发生来自于潜伏的隐患,设计上没有可靠的保证充填接顶措施,为事故打下了埋伏;顶板暴露时间过长,加之作业人员在检撬过程中,没有发现未接项的砼顶板有冒落的痕迹;作业人员违章站在铲斗内撬碴,当发生冒落时无法及时进行躲避,最终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在实际工作中,只有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加强安全和生产技术的管理、杜绝违章操作,才能根除事故隐患,从而避免事故。
22、龙首矿采矿五工区李某顶板冒落死亡事故
2004年7月6日17时40分许,龙首矿采矿五工区采矿班职工李某(男,23岁),在1328水平720采场E0#进路掌子头进行支护作业时,被冒落的岩石压在下面,经现场救出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04年7月6日,采矿五工区李某、董某、郭某等4人在1328分段720采场E0#进路进行架棚子支护作业。他们认真检撬后,就开始支护作业。17时40左右,李某和苏某2人正在掌子头挖棚腿窝子,听到异常声响,苏某喊了一声“跑”,并一步跨出掌子头,李某则本能的向掌子头里面移动,结果李某被冒落的矿石压埋,经现场人员救出李某,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该进路由于矿脉延伸,后15米无充填体假顶,而且是贫矿,岩体节理发育,较破碎。设计要求支护必须紧跟掌子面。当班人员在作业前虽然进行了检撬,但没有发现有冒落的征兆,事故隐患的隐蔽性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李某工作经验不足,自我防范意识、判断能力和紧急避险能力较差,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工区对岩石的特殊性工区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采取超前支护等特殊措施,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针对龙首矿井下岩体特性,加大矿山安全防护技术的科学研究力度,进一步优化顶板监测和支护技术,为安全管理提供有力数据,预防片冒事故的发生。
2、采掘工程通过破碎岩体要采取超前支护等特殊的支护措施,并制定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3、加强危险性大的采场安全管理,对安全隐患大的作业地点,要派经验丰富的老工人,做好师带徒的传、帮、带工作。
4、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提高职工对“危险预知预测”的能力。
四、事故教训
由于岩石破碎,裂隙隐蔽,险情不易发现,这类事故的发生较难防范。虽然工区已认识到该进路岩石破碎等隐患,但设计中只采用了常规支护手段,没有采取特殊的支护方法。作业人员只忙于工作,无人对顶板进行监护,作业人员经验不足,李某参加工作仅仅一年多的时间,在顶板冒落时的第一反映是缺乏正确的应对经验,酿成了事故。目前片帮冒顶事故占井下伤亡事故大部分,因此进一步加强顶班的安全管理与防护,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3、龙首矿采矿三工区朱某冒顶片帮伤害事故
2007年5月10日17时20分 ,采矿三工区井下岩爆工朱某(男,33岁)在架设木棚支护进路时,被棚梁砸在右肩,造成朱某受伤。
一、事故经过
2007年5月10日白班,采矿三工区采矿一班井下岩爆工朱某、徐某等4人在井下1160中段901H采场19分层E2#低进路加固完掌子头2架棚子(第18、19架)后,开始凿岩、放炮。16时10分,作业人员进入E2#进路检查时,发现1架木棚的棚梁子被崩掉,左侧棚腿子被崩歪。朱某等3人检撬完浮石后,把崩掉的棚梁子抬出了进路外面,然后进行拉矿作业,当进路左侧的矿清完后,朱某与杨某再次对顶帮进行了检撬,扶正了崩歪的棚腿子。
17时20分,杨某与朱某抬着棚梁(朱某抬着大头在前面,杨某抬着小头在后面)正准备架设棚梁时,朱某头顶的上分层E3#进路顶板浮石落下来砸在他所抬的棚梁子上,朱某随即摔倒在地,棚梁子砸在其右肩上,造成朱某右锁骨中段骨折、左2-6肋骨骨折、腰椎横突骨折。张某和杨某赶紧把朱某身上的圆木抬走并将其抬到分层道。其它采场人员与闻讯赶来的安全环保科安全员赵某等人一起对朱某进行了现场救护,同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保护,并将朱某护送到公司职工医院进行救治。
二、事故原因
1、顶板矿岩破碎、作业人员没有发现顶板矿岩冒落的隐患、检撬不彻底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工区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职工安全意识差,当班安全员韩某对现场监督检查不及时。现场管理人员对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作业人员经验不足、防范意识差是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4、工区在安排工作时对顶板的特殊性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采取特殊的爆破施工控制方法,使木棚子被崩倒是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三、防范措施
1、采场进路通过破碎岩体时,要从凿岩、爆破、到支护环节上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控制爆破和超前支护等方法),有效地预防片帮冒顶事故的发生。
2、细化采场安全管理,对安全隐患大的作业地点,要派经验丰富的老工人带领新工人作业,做好传帮带工作。处理隐患时,必须安排班队长、安全员在现场监督处理。
3、进一步加强工区安全管理,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经常深入生产作业现场调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严格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职责,扎实有效地抓好现场安全工作。
4、认真反思事故发生的原因,吸取事故的教训,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认真执行安全确认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事故教训
检撬不彻底,浮石伤人的事故在矿山曾多次发生,在一次次血的教训面前,职工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仍未从根本上消除。工区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职工安全意识差,当班安全员韩某对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隐患,引发了事故。只有对职工的安全教育进一步加强,树立“先安全,后生产”的思想,不违章、不冒险作业,才能消除事故隐患,才有可能消除类似事故。
24、龙首矿采矿五工区杨某冒顶片帮伤害事故
2009年10月31日1班3时25分,龙首矿采矿五工区职工杨某(男,19岁)凿岩作业时,被进路上盘片帮的矿石埋住腰部以下,造成杨某左肱骨骨折。
一、事故经过
2009年10月31日夜班,采矿五工区采矿一班负责处理1280分段724采场西05#进路灰帮开裂和喷锚网支护任务。作业人员王某、杨某,对西05#进路顶帮进行了检撬后,由铲运机配合处理分层道灰皮。10月31日2时30分,西05#进路回采作业结束,在安全员马某的监督下,作业人员对进路顶帮进行了检撬、确认。3时25分,王某与杨某开始对西05#进路上盘帮和分层道的两帮进行打、注锚杆及挂网作业。王某操作凿岩机,杨某安装钎杆,钎杆安装完后,王某安排杨某去打开风水阀门,正当杨某转身的时候,西05#进路口上盘帮较大面积的矿石片落,片落的矿石将杨某腰部以下掩埋,造成杨某左肱骨骨折。
二、事故原因
1、当班作业人员王某、杨某在进行打注锚杆作业前,检撬不彻底,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采矿一班安全员马某,没有请示工区值班人员,擅自更改指令;回采作业完成后,没有再次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复查与确认,就安排人员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工区管理人员在监督管理上存在漏洞,采矿一班班长房某,对工区指令落实不到位,对安排处理安全隐患时的具体措施不详,作业前未对现场进行安全复检;24行当班作业组长沈某,对上盘西05#进路作业面未进行安全复查确认;工区值班人员常某在接到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汇报后,未到现场进行监督处理,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4、工区在对新入厂职工就作业环境中危险源识别及应对能力方面针对性安全教育不够,职工安全防护技能较差,职工在现场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不按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动作标准作业的行为,工区却没有及时进行纠正教育,给事故发生留下潜在的安全隐患,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利用安全会、班前会,举一反三地结合事故案例进行安全专题教育,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以进一步明确本岗位职责,提高全体职工学规、用规、守规的积极性,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护能力。
3、做好对新入厂职工的安全监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新入厂职工的安全教育,尽快使新入厂职工具备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对班长和安全员的管理,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提高班长、安全员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生产组织协调能力,加大处罚力度,以进一步增强班长和安全员的安全责任心,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使安全确认制真正发挥作用。
5、工区值班人员必须在井下跟班监督检查,以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事故教训
检撬是矿山井下作业前必须进行的程序,检撬不彻底往往是造成顶帮浮石伤人事故的直接原因。井下采场顶帮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认真落实检撬和安全确认制度,作业人员进入各采掘工作面之前的,应首先组织检撬,未进行安全确认作业点绝不允许作业;工区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制度指挥生产,对当班的检撬等各工序进行检查确认。
25、龙首矿铲运工区徐某冒顶片帮死亡事故
2010年12月31日23时40分左右,铲运工区司机徐某(男,,31岁)在1280中段818采场铲矿作业检查过程中被片帮的毛石砸中身体,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10年12月31日20点30分左右,福建兴万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川工程项目部818采场作业人员按照项目部的生产指令进行溜井联络道的采掘作业,项目部要求接班后先出毛石,然后再对两帮进行支护,最后再前掘作业。作业人员接班后818采场溜井联络道是实掌子,大约有6米长的原岩帮未进行支护。当班班长安某监督作业人员进行了检撬确认,工区安全员确认安全后,铲运机司机陈某开始铲毛作业。
铲毛作业结束后,当班作业人员并没有对两帮进行支护,而是继续前掘后,徐某驾驶铲运机出毛。23时40分左右,当掌子面毛石铲完后,徐某停车与班长安某、马某三人到掌子面查看清底情况,这时作业面上盘帮<左手帮>距离掌子面2—6米处突然发生片冒,滑下来2m³左右的毛石将徐某砸倒,将其埋压在毛石下面,采场作业人员立即展开施救,将其送往金川公司职工医院抢救,凌晨3时左右,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福建兴万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川工程项目部施工队作业人员未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致使818采场溜井联络道8.9米长的原岩帮未进行支护,引起片帮,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当班班长安某,作业人员马某甲、马某乙、张某、王某(爆破工)安全意识差,检撬工作不到位,导致4m长的联络道边帮存在的跨塌隐患没有及时排除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龙首矿铲运工区对职工就作业环境的危险源识别及应对能力方面针对性安全教育不够,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差,是这起事故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外来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按设计施工、按规程操作的工艺纪律。
2、加强层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作风。各级管理人员要将安全管理当做首要任务来抓,要从行为方式上进行反省教育,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正面引导、反面警示活动。
3、在全矿认真开展查思想、查制度、查落实、查隐患活动。
4、加强外来施工队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矿相关单位要履行好自己的安全职责,加强监管力度,对全矿安全执法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利用排班会和安全会的时间组织职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进一步明确本岗位职责,提高全体职工学规、用规、守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5、继续加大“反三违”力度,采取全面抓与阶段性重点抓的方式,强化矿、工区、班组、岗位四级检查考核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职工行为,避免违章行为的发生。
6、认真反思事故发生的原因,吸取事故的教训,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要对各个岗位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全面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危险源辨识的能力。加强对新入厂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新入厂职工对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加强对新入厂职工的安全监护。
四、事故教训
事故的发生必然有其导致事故的因素。矿山井下作业,支护工作是一种有效的防止片冒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支护工作不及时、不到位往往会引发人身伤害事故。现场联络道支护没跟上,作业人员又没有对联络道进行认真、及时的检撬。司机在作业前也没有对联络道两帮的安全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就冒然作业,几个因素的结合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26、温州苍南矿山公司张某冒顶片帮死亡事故
2007年6月28日12时30分,温州苍南矿山公司作业人员张某(男)在二矿区1178分段Ⅱ盘区四分层25#进路上盘打锚杆眼时,被落下的矿石砸伤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07年6月28日,温州苍南矿山公司1178分段Ⅱ盘区队长苏某,在没有接到矿山工程分公司生产技术科及掘进二队施工通知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二矿区采矿四工区1178分段Ⅱ盘区四分层25#进路7#充填回风井疏通及周围进路支护任务,并安排温州苍南矿山公司张某、陈某、魏某打锚杆眼作业。10时12分,作业人员对浮石检撬完一遍后打锚杆眼,约12点30分左右开始打上部眼,因为进路较高(约6米),张某就站在梯子上打上部眼。打眼时由于凿岩机振动导致一块滑面开裂,张某就跳下梯子躲避,躲避过程中被落下的一块矿石(约为1000mm×800mm×350mm)砸在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当班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安全职责,顶板检撬不认真、不彻底,打眼时因凿岩机震动引起一块未检撬彻底的矿石冒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作业进路较高,作业人员站在木梯子上打上部眼,发生浮石冒落时无法及时进行躲避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温州苍南矿山公司擅自接受二矿区采矿四工区1178分段Ⅱ盘区四分层25#进路7#充填回风井疏通及周围进路支护任务,没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就开始安排施工,违章指挥,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二矿区、矿山工程分公司、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金昌项目部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认真履行施工手续,进一步明确无假顶采矿安全监管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金昌项目部要依照矿山分公司转发的施工通知单和审批后的开工报告施工,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不能任由矿山生产单位随意指挥,盲目施工。
3、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金昌项目部要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梳理,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各类制度,特别是安全操作规程,要认真落实教育培训制度,教育员工遵章守纪,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矿山分公司给予监督指导,定期进行检查。
4、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金昌项目部在施工时严格执行三检三撬制度和在进路、分层道两帮上部支护作业时一定要搭建操作平台,作业人员在操作平台上打眼,安装锚杆、挂网喷浆时要做好安全确认,确保安全施工。
四、事故教训
安全技术交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当缺失这一重要环节,作业人员始终处在一个陌生的没有安全保障的作业场所,进行没有任何可参考执行的作业标准作业,作业人员本应严格遵守的“三检三撬”工作流于形式,为图方便和轻松,却忽视了现场的事故隐患的严重危害性,同时加之管理者的违章指挥和放任自流,无疑会导致事故发生。
27、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秦某片帮冒顶死亡事故
2006年5月25日6时,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金昌项目部秦某(男)在三矿区1180水平49穿脉采场西20#进路进行打注锚杆作业过程中,被顶部冒落的岩石砸伤,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06年5月24日夜班,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金昌项目部秦某、祁某、任某3人被安排到1180水平49穿脉采场西20#进路进行打注锚杆、挂钢筋网作业。该采场为无假顶采场,加之岩石节理发育,岩层极不稳定。他们打注了16个锚杆后,就接着挂网,然后又开始打注锚杆工作。25日6时,顶部岩石发生冒落,一块约400mm×500mm的矿块将正在打眼的秦某砸倒。祁某和任某立即把秦某抢救出冒落区,并立即通知三矿区调度,组织人员将秦某送医院抢救,但因伤势太重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存在麻痹侥幸心理,对已发生冒落的危险区不采取有效强化措施就盲目作业,以致再次冒顶时直接砸伤,这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西20#进路回采到8m处时遇到了夹层,该夹层不但节理发育而且与矿岩形成滑面,因此已出现冒顶高度达1.8m以上的事故,造成顶部岩石应力失衡,致使作业人员打锚杆维护时再次发生冒顶。这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
3、项目部管理人员明知该处夹层岩石不稳定,且已发生过高达1.8m的冒落危险,但未引起高度重视,未采取有效对策,而继续按常规程序安排人员作业。管理不到位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向全体职工通报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结果,以此次事故为教训,大力宣传,使每一个员工都要深刻的认识到安全意识不强、心存麻痹侥幸、盲目冒险蛮干带来的恶果。
2、教育职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施工中严格按安全技术规程作业,扎扎实实的按工序要求施工。
3、剖析事故案例,强化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全体班队长的安全意识,针对掘进、采矿作业,重点讲解安全通则及重点工程的特殊要求,使班队长加深了解进行各种作业时的安全和质量管理重点,以求达到安排工作时,摆正安全、质量与生产进度的关系,真正把安全工作当做头等大事来抓。
四、事故教训
回采中出现夹层,节理发育、滑面大的岩层,且前期已发生严重的冒顶事故,这本身就是应该引起施工单位和现场作业人员的高度重视。作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者应首先想到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在安排作业前期就应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并亲临现场监督落实,以保安全生产。但该项目部管理者没有提前预控事故的意识,却仍然按正常生产对待安排工作,这是严重的管理失职行为。加之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你怎么指挥,我怎么干,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及其不负责任,盲目听从。这样一来,事故的发生就是迟早的事了。
28、二十一冶建设有限公司刘某冒顶片帮死亡事故
2006年6月15日0时10分左右,二十一冶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处第三掘进队刘某(男)在三矿区井下F17以东1200分斜坡道的返修作业过程中,被顶板和侧帮冒落毛石埋住,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经过
二十一冶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处第三掘进队,承担着三矿区井下F17以东1200分斜坡道的返修工作。2006年6月14日19时,第三掘进队队值班长排班时交待了安全注意事项,并安排班长刘某带领丁某、赵某、严某3人去1200返修段打锚杆、挂网。刘某带领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对作业点进行检撬,检撬完毕后,开始接风水管并给凿岩机加油,22时开始打侧帮眼,班长刘某扶钎杆。15日0时10分左右,侧帮眼刚打了约10-15厘米,顶板和侧帮突然冒落了约3立方米的毛石,将刘某埋住,风水管被砸断,当班人员迅速将刘某扒出后送八冶医院抢救,但终因重度颅脑外伤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而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虽然该班在接班后对顶帮进行了检撬,但检撬不彻底,顶帮隐患未消除,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班长刘某对检撬后的顶帮安全确认不细,冒险作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该单位安全制度落实不力,对员工管理不严,安全教育不扎实,使员工养成了敷衍了事,冒险作业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4、事故点的巷道是十多年前建成的,当时岩石(花岗岩)状况较好,只进行了素喷支护,未进行加强支护,致使施工人员产生了麻痹思想,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将“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切实落到实处,大力向员工宣传违章作业和麻痹大意的危害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冒险作业。
2、加强现场检撬工作,严格执行“三检三”撬制度,特别要加大对检撬工作的安全确认力度。
3、各作业班要加强作业前的现场安全确认工作,矿山分公司加强对劳务队伍安全生产的监督、监管力度,对违章行为严肃处理。
4、二十一冶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处各级管理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切实将其落到实处;加强对员工在制度和操作规程方面的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从根本上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事故教训
巷道围岩的稳定性关乎着返修作业人员的安全,返修前浮石要及时清理,围岩要及时加固,这是确保安全再简单不过的道理。可是在井下采掘作业过程中,就有个别员工心存侥幸图省事,检撬偷懒,在不经意间便将自己的生命安危置于十分危险的境地,结果自己检撬并加固的顶帮冒落了,砸了自己,这不是天大的愚昧无知,而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轻视。
29、三矿区采矿三工区白某某浮石坠落伤害死亡事故
2009年6月30日19时08分,三矿区采矿三工区采矿乙班作业人员在1172分段Ⅲ盘区31号进路无假顶采矿段进行装药作业时,掌子面右帮掉落矿石,将当班作业人员白某某(男,28岁)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09年6月30日早7时40分,三矿区采矿三工区生产乙班正常排班,因夜班在交接班时提出Ⅲ盘区48川1#沿脉道31#进路出现无假顶,安全状况不好,当班副主任裴某某在安排了其他工作后,决定到现场确定如何组织31#进路的生产。上午10时左右,裴某某与工区主任陈某某、当班班长白某某到31#进路,看到掌子头有3米左右出现无假顶,左手帮有毛石出现且向右侧方向延伸,裴某某提出再掘进一炮的建议。在场的人员均没有提出异议,裴某某便安排当班人员许某某、龙某某对31#进路进行检撬,之后安排台车打眼。但由于台车发动机出现故障,直到17时左右,才进入31#进路打眼。18时40分左右打眼结束,白某某和许某某、龙某某、姚某某等四人按程序清理了掌子面炮眼后开始向炮孔装药。龙某某站在梯子上装上部眼,由白某某传递药卷和导爆管。约19时许,龙某某在梯子上听到喊声,回头看时,白某某道已被右手帮一块约400mm×300mm×100mm的矿石砸倒,现场人员立即展开急救,白某某被送到公司职工医院后,但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工区没有按设计规范进行施工,无假顶进路支护不及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当班人员违章冒险作业是事故发生的又一直接原因。
3、工区领导对安全重视不够,没有按工艺纪律、设计要求办事,各级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4、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对无假顶采矿心存侥幸,对工区领导没有严格执行工艺规程的做法,没有一个人提出拒绝,而是顺从了违规的指令;带班作业长何某某在现场已经发现有危险征兆的情况下,没有将人员撤离危险区的防范意识,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5、工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工区日常排班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公司和矿里的排班要求进行排班,只是按照交接班记录的几个问题简单的强调一下,无规范的排班记录,排班内容无任何安全工作要求,反映出工区日常管理工作松懈,安全管理不严,缺乏规则意识,这也是造成该起事故另一个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把本起事故作为三矿区事故案例,印发各工区、车间组织职工进行学习,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识到违章违规的危害性和严重的后果。
2、要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操作技能、防护意识的教育。针对三矿区一线年轻员工多,井下经验不足的具体情况,要采取导师带徒、岗位传授,青工比武等方式快速提高青工的安全操作技能。
3、井下采掘作业必须严格按设计规范施工,遵守工艺纪律。无假顶采矿要根据岩石情况采取不同的支护方式,做到一循环一支护,要强化三检三撬,隐患未排除,不准进行作业。
4、加强作业场所的安全监督检查。矿、车间、班组、岗位要按照“四检”的要求,按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生产过程、作业场所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各级管理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深入现场巡回检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对发现的隐患要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进行整改和核销。
5、规范车间、班组安全管理模式,统一排班记录,全面规范排班和交接班;制定、完善车间、班组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范车间、班组安全管理模式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夯实管理基础。
6、矿设立“三违”行为举报电话,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有效地防范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形成人人监管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事故教训
这是一起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造成的事故。管理人员违反无假顶采矿进路应先支护、后掘进的规定,没有采取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安排人员作业;而作业人员心存侥幸,对领导做出的错误决定没有一个人拒绝,最终酿成了事故的发生。
30、三矿区采矿一工区贾某某浮石坠落死亡事故
2010年6月25日白班17时20分,采矿一工区班长贾某某(男,40岁)等人在1172m水平Ⅰ盘区七分层2#西沿脉措施道准备检撬作业时,掌子面左拱角粘接的粉矿突然脱落,将贾某砸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10年6月25日白班,采矿一工区采矿乙班按照工区安排,组织人员在1172m水平Ⅰ盘区七分层20#进路、2#西沿脉措施道进行正常的台车打眼、人工装药、爆破的交替循环作业。
17时20分,台车司机杨某在2#西沿脉措施道凿岩完毕。17时40分班长贾某某、带班长樊某某、岩爆工韩某某等人先后来到2#西沿脉措施道,贾某某、韩某某手拿撬棍先后从台车左侧进入掌子面,看到台车大臂距离掌子面过近不能进行检撬作业,便叫司机杨某将台车退出。就在司机杨某准备上车启动发动机时,掌子面左拱角粘接的粉矿突然脱落,将贾某某砸倒,现场人员立即展开急救,贾某某被送到公司职工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2010年6月26日凌晨1时20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贾某某到2#西沿脉措施道后,没有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确认,在台车没有退出的情况下,没有从外向里依次检撬,以致在狭小空间内粘矿冒落后无法退避,未规范检撬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台车司机杨某在打眼结束后,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将台车退出进路,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工区带班人员在安全管理上简单粗放,对现场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不力,对贾某的不安全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是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矿一工区停产整顿一周,各采矿工区和运输、提升工区停产整顿24小时。整顿期间要全面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和现场治理,同时对本单位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要切实规范排班和交接班管理。执行由带班作业长交、接班和排班制度,形成交班、接班与排班的闭合管理。在生产过程中,带班作业长、工区值班领导要对班组长、操作人员执行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作业环节处在受控之中。
3、高度重视标准化盘区建设工作,严格按设计规范施工,遵守工艺纪律,落实三检三撬 和安全操作确认,做好工序之间的衔接,严禁未经确认就进入下一道作业环节 。
4、要加大井下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矿级值班力量,拓展巡检范围,加大井下检查考核力度;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各自的安全行为规范,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深入现场解决四安全问题,率先垂范,做一个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忠实执行者。
四、事故教训
班组长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好的安全素质,要带领一班人实现安全是很难的。因此,要注重班组长的选拨、任用、培训工作,真正把责任心强、技术硬、组织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在班组长的岗位上。“三检三撬”是矿山安全生产最基本的一项管理要求。随着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作业循环的不断加快,如何确保“三检三撬”以及其它日常安全工作的的质量需要我们每个矿山人思考,各级管理人员要珍惜自己和他人生命,加强作业过程管理,树立严格按章办事的规则意识,才能预防事故的发生。
31、三矿区采二工区劳务人员王某粘矿坠落死亡事故
2006年3月6日1时,采矿二工区劳务人员王某某(男,34岁)等人在1172水平43川西4#进路进行检撬作业时,进路顶板上粘矿突然冒落,将王某某砸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06年3月5日20时,三矿区采矿二工区夜班作业人员朱某等人到1172水平43川脉采矿场作业。接班后班长安排先处理西4#进路顶板存在的粘结矿和顶帮浮石。该进路顶板由于上分层垫矿太多,已连续两个班存在顶板粘结矿隐患,但都未处理。当班作业人员借助矿堆处理完掌子头的粘矿和浮石后,由于进路超高,前两个班留在进路顶板的粘矿也没有得到处理就打了上部眼,接着进行上部爆破。
3月6日1时许,他们又继续对爆破后的西4#进路顶板进行检撬。班长朱某、民工王某站在矿堆下,为在掌子头检撬的贾某照明监护。1时25分,王某站立位置的顶板上粘结的碎矿突然冒落下来(面积0.5 平方米、厚度0.3米),将王某砸倒,造成王头枕部凹陷性骨折、右腿右侧肋骨骨折、血气胸等多处伤害。现场人员积极抢救,并迅速送医院救治,但终因伤势过重于3时26分不幸死亡。
二、事故原因
1、作业人员明知西4#进路顶板有粘结矿,但因为进路高,撬棍撬不着就未采取其它措施处理,进行冒险回采作业。作业人员对头顶危险熟视无赌,毫无戒备,站位不当,造成结矿冒砸埋致伤,这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工区安全管理粗放,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从各级管理者到作业人员都没有认真履行其职责,当进路顶板出现粘结矿隐患时,未及时处理,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技术管理部门现场监督指导不到位,对超挖超采、底板高低不平、规格不符合设计的现象没有严格监督管理,这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教育全体职工和外来劳务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提高全员安全防护意识,尤其是工区领导、带班作业长、班长要通过本起事故,汲取血的教训,树立高度的责任心。
2、生产工区要高度重视采场进路的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设计规范进行标准化施工,杜绝进路的超高、超宽。
3、作业人员要加强对顶帮浮石的三检三撬,严格按照规定从外向里依次进行检撬,必须将顶板粘着的胶结粉矿处理掉,班长或带班作业长要对现场检撬情况实施复查确认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4、技术管理部门要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对不按设计施工,出现进路超高超宽、底板高低不平的现象,必须严肃处理。
四、教训与思考
按设计回采,这是最基本的工作,可有些管理者和技术部门却严不起来,底板高低不平、进路超高超宽,人为造成危险和隐患。明知顶板粘结矿的危险,工人不下决心处理,管理者不采取强硬措施,连推三个班,终于等来了事故代价。这个教训实在是太大了。人的生命价值高于一切,不知有关管理者明白不明白这个道理。
32、三矿区采矿一工区牟某片帮伤害事故
2006年5月24日夜班采矿一工区牟某某(男,35岁)等人在1400水平采场七分层1#沿脉道检撬作业时,右帮浮石滑落,造成牟某某左腿胫、腓骨骨折。
一、事故经过
2006年5月24日夜班接班后,三矿区采矿一工区当班作业的采矿乙班班长何某安排作业人员在1400水平采场第七分层道1#沿脉道(存有一掌子矿)站在矿堆上检撬顶帮浮石,约21时30分检撬结束,22时班长安排铲运机出矿,23时20分左右,在掌子面剩有约1/3的矿石时,班长安排本班民工薛某带人检撬进路两帮下部浮石。薛某撬右侧帮约20分钟,换牟某接着检撬。牟某拿上撬棍站在靠右侧帮不足一米的地方检撬左侧帮的浮石。检撬时,撬棍后端撞在右侧帮浮石上,导致右侧帮距地面1米高处的200mm×200mm左右的石块滑落,滚落的石块压在牟某的左腿上,造成左腿胫、腓骨骨折。
二、事故原因
1、作业人员在检撬时经验不足,违反检撬的相关规定,站位不当,没有选准更危险的一侧先撬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工区安全管理上存在缺陷,对员工的培训教育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第七分层道1#沿脉道岩石破碎,滑面大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在职工中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努力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加强技能培训。
2、合理搭配作业人员,充分发挥经验丰富人员的作用,同时人员一定要搭配合适,优势互补,带好经验不足的人员。
3、在检撬作业及其他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中要准确把握现场整体情况,选好作业位置,做好现场监护。
四、教训与思考
检撬作业是一项最重要、最有效的预防人身伤害的作业程序,它是否认真、规范的被执行,是防止人身事故发生的关键。在生产过程中千万不能想当然,更不能盲目蛮干,要按规操作,也许会让你少犯错误、避免流血,毕竟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
33、三矿区采矿二工区后某充填体掉落伤害事故
2007年9月11日白班采矿二工区后某某(男,23岁)在1172水平44行5#西进路拆卸阀门把手时,顶板充填体灰块掉落,造成后某某腰椎骨折。
一、事故经过
2007年9月11日16时20分,采矿二工区采矿丙班班长安排后某去1172水平44行2#东进路和其他人进行凿岩作业。后某接到工作指令后去接作业用水管时,发现44行2#东进路水管阀门把手缺失。后某自行到44行5#西进路拆卸水管阀门把手。正当后某拆卸阀门把手时,顶帮约3米高处掉落一块充填灰体,砸伤后某背部,造成后某腰(2、3、4)椎体骨折。
二、事故原因
1、4#西进路作业人员没有认真执行检撬制度,没有将顶帮浮石检撬干净,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作业人员后某安全防范意识差,对当班作业中临时介入的现场没有进行安全确认就冒然进入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工区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不到位,没有及时组织人员对浮石进行检撬,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工区要教育、监督职工按规程进行操作。在检撬作业中,坚决执行三检三撬管理规定,确保各进路作业现场不留隐患,充分保障所有作业人员安全。
2、工区要从严从细做好现场管理,管理人员要对职工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对现场出现的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从严进行考核。
四、事故教训
安全确认是要求作业人员在进行任何工作时,都要对作业的对象、环境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确认,目的在于发现、消除危险,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后某在拆卸阀门把手时,不作任何确认,冒然作业,就是一种典型的习惯性违章作业,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物体打击类
34、二矿区三工区张某物体打击死亡事故
1990年7月12日夜班,二矿区三工区运搬工张某(男,32岁)在504采场粑道口进行作业时,被从溜井口掉下来的一块矿石砸伤胸部和头部而死亡。
一、事故经过
1990年7月12日夜班,三工区排班安排运搬工张某和民工祁某到504采场检查处理浮石后拉矿,他们到采场先对隐患检查处理后进行拉矿作业,过一段时间,就听到在1300粑道拉矿的孟铁固叫喊溜井口被砸坏,就立即到粑道检查溜井口情况并备料准备处理,此时,工区值班副主任何某先后检查完501、304、504采场后,从上盘材料道来到504采场粑道,问张某溜井口扒平了没有,张回答扒平了,又问溜井口盖了没有,张说盖了。当张某转身接木料时,被溜井口内掉下来的一块矿石砸倒,现场人员急忙组织抢救,在送往医院后,张某由于胸部和头部受伤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溜井口落矿伤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相关规程规定,在井筒内作业应清理井口杂物,盖井盖,但现场作业人员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就进入井筒内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作业人员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在采场拉矿,溜井被砸坏,井口周围矿石没有扒净的情况下没有用木板封口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有的安全知识,在危险作业场所进行作业本应采取可靠地安全防护措施后在进行作业,但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并没有采取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5、工区管理不善,要求不严,检查落实不够,只采用询问的方式对工作进行判断和安排,而不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强化教育,增强各级干部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充实和完善规章制度,采取措施,制止习惯性违章冒险作业。
3、加强现场检查管理,在溜井口附近作业前,必须清除井口附近危石,全封闭井口,经与有关人员检查确认安全后再作业。
4、开展反违章教育。确定每月12日至15日为各工区反违章活动日。逢7月中旬全矿开展反违章活动周活动。
四、事故教训
该起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说明,冒险作业,违章作业是安全生产的大敌,也是事故发生的根源。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各级管理人员年年讲,月月讲,可事故照样发生,为什么呢?根本在于我们一些管理人员把在安排工作时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当成了例行公事,当做作业来完成,骨子里并没有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的位置。受此影响,我们的一些职工也把领导对按去哪工作的要求当成了耳旁风,如此看来,安全工作又怎么可能取得成效呢?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级管理人员一定要真诚的把抓好安全生产当做第一位的工作来抓,只有这样,安全管理才有成效。职工才能真心实意的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冒险作业。
35、二矿区运输工区李某动锥护冒滑落死亡事故
2004年12月16日17时45分,二矿区运输工区卡车司机李某(男,35岁)在为井下1000米水平破碎站处理动锥堵塞清理矿石时,因动锥护帽滑落砸在身上而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04年12月16日,二矿区井下皮带运输工区破碎站和运输工区作业人员根据排班安排正常组织矿石破碎和拉运。17时10分,卡车司机刘某在破碎站翻矿时未按规定分三次,而是分两次翻矿造成动锥堵塞。动锥被堵后,运输工区值班班长徐某带领司机前来清矿,并要求天车配合,破碎站当班操作工孙某未听同班师傅劝阻,上天车开动天车配合司机清矿,并顺利吊出两筐矿石。期间,李某换上来下面挖矿的徐某和刘某,自己下去清理大块。约17时45分,当第三筐矿石装到一半时,孙某在没有接到起吊指令的情况下,突然起动天车,升起的副钩带着已装了一半矿石的铁框向上升起,而向上升起的铁框又恰好挂着了半圆形的动锥防护帽将动锥挂起,等现场作业人员和孙某发现时,为时已晚,升起的动锥防护帽在半空中突然掉入破碎腔中,击中正在破碎腔内清理矿石的李某,经送医院抢救,李某终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升起的铁框将动锥防护帽挂起,半空中动锥防护帽掉入破碎腔内,而破碎腔内又有人作业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皮带运输工区破碎站操作工孙某无天车操作资质,也未听同班师傅康某的劝阻,在没有接到起吊指令的情况下,起动天车副钩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运输工区值班班长徐某违章指挥,要求无证人员开动天车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动锥被堵后,现场作业人员为逃避处罚,没有向工区、矿调度汇报,擅自决定自行处理,是引发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5、工区管理不严,对职工培训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也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6、运输工区卡车司机刘某在卸矿时未严格按照矿里“卡车卸矿时必须分三次进行”的规定卸矿,而是分两次将一卡车矿石全部翻入破碎腔内,造成动锥被堵。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采取连锁的方式,对动锥防护帽加装了两根Ф15.8的固定钢丝绳,用Ф20圆钢将防护帽焊接锁固在横梁体上,改变设备设计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
2、加强对设备的检查力度,提高对系统设备在和生产实际结合中潜在隐患的认识,对有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拉网式安全隐患检查,重新完善在处理动锥被堵时的操作程序,树立超前预防的观念,预防事故的发生。
3、加强安全管理,强化现场安全监督,杜绝习惯性违章,坚持执行分三级翻矿制度,严格要求职工服从指挥确保翻矿工作顺利进行。
4、完善处理各种故障或多工种交叉作业时的操作程序,分清职责,特别要加强交叉工作的协调管理,在系统薄弱环节,设专人指挥,确保故障处理顺利进行。
5、加强制度的学习,强化全矿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维修人员、岗位操作人员的实际技能,消除职工的侥幸心理,杜绝违章作业。
6、当系统生产中出现非正常作业时,按规定及时向工区及矿调度室汇报,在矿调度室和工区的统一协调、指挥下,保证作业顺利进行。
四、事故教训
这是一起典型的群体违章责任事故。事故中有交叉作业问题,也有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问题,这些问题在一个作业现场同时出现,现场作业人员要么浑然不知,要么明知故犯,就一个目的,抢任务,抓生产,而把安全放在了脑后面,殊不知,安全出了问题,生产也不能照常进行。愿广大职工应该明白这个道理。最为不解的时,当动锥被堵了之后,现场作业人员不是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由有关部门安排组织处理,而是为了逃避处罚,私自进行处理,这种为了个人的利益和不影响生产而忽视安全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愿广大职工引以为戒。
36、矿山工程公司机修车间陶某物体打击死亡事故
2003年4月18日13时15分许,矿山工程公司机修车间在二矿区1150中段FA1'风井安装高压电缆的过程中,电缆突然滑脱,电缆头击中陶某(男)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经过
从2003年4月15日开始,矿山工程公司机修车间班长张某带领人员在二矿区1150中段FA1'风井(1150—1000米水平)安装4根高压电缆,经过3天的工作,3根电缆已顺利安装并固定。4月18日,组织进行第4根电缆的安装,班长张某负责指挥并协助固定卡子,陶某负责固定卡子,曹某控制稳车,其他人员输送电缆。18日10时40分,开始用稳车往井筒下电缆。13时15分,还剩70米没有下到井筒,此时电缆突然下滑,下滑过程中电缆击伤陶某头部,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电缆卡子没有按规定固定,电缆卡子之间间距不均匀,电缆在下放过程中因重力作用下下滑击中陶某头部,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陶某安全帽佩戴不规范,没有系带,在躲避时安全帽被甩掉,没有起到防护作用,致使电缆直接击打到头部,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当班班长张某全面负责现场作业指挥,并协助陶某固定卡子,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对陶某的违章行为没有予以制止,严重失职,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4、车间管理粗放,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管理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完善健全井筒安装电缆和搭接绳卡作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
2、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每一个员工按规按标操作的意识,确保规范作业。
3、认真开展“岗前五项准入”确认和检查,规范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穿戴齐全可靠,熟知熟会安全操作规程,现场作业过程中,强化安全监管和巡查,及时纠偏,防止违章造成事故。
4、认真做好现场每个工序和环节的安全确认检查工作,对每一道安装调试工序作业都必须要按规定进行安全确认并签字。
四、事故教训
这是一起由于施工作业时操作者责任心不强、当班负责人监督不力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同时也暴露出车间、班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监管漏洞。首先是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而无人制止,二是班长未能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三是安装方案变更后车间没有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修改和完善,且没有进行专项培训和教育。试想如果我们这样进行井筒电缆安装作业,不发生事故是侥幸,发生事故是必然。
37、福建上杭万祥建设工程公司马某物体打击死亡事故
2007年8月7日6时20左右,福建上杭万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马某(男)在龙首矿1220中段21行溜井下部结构漏斗套砼工作时,溜井漏斗上方掉下混凝土块,砸在正在灌浆作业的马某安全帽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07年8月6日8至8班20时,矿山工程分公司所管辖的福建上杭万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川项目部(以下简称“金川项目部”)班长马某带领3人到龙首矿1220中段21行溜井下部结构漏斗处后,半藏马某安排民工马某、张某两人在溜井漏斗上方进行灌浆作业过程,班长马某与另一民工在川脉道漏斗下方进行搅拌混凝土作业。民工马某、张某在灌浆作业过程中,嫌井筒内作业空间小,影响施工进度,将漏斗上方临时防护棚拆除。在拆除防护棚过程中,班长马某和另一命宫也未给予制止,而是继续进行施工作业。8月7日6时20分左右,溜井漏斗上方忽然掉下1块混凝土(长约230mm,宽约150mm,厚约100-120mm)砸在正在灌浆作业的马某安全帽上。同在漏斗上方灌浆作业的张某等3人立即将民工马某从漏斗上抬下来,同时打电话向金川项目部报告。现场人员将民工马某送到八冶医院,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施工作业人员马某、张某安全意识淡薄,无视安全规章制度,私自拆除溜井安全防护棚,违章冒险蛮干,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施工方虽然制定了溜井安全防范措施,但在施工作业中,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防护棚搭设不规范,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够,员工对安全防护作用认识不足,作业过程中图方便,随意拆除,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不够,对违章现象没有及时发现,予以停工整改,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队长倪某,安全技术交底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对现场监督检查不够,对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也是导致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4、班长马某,在班组成员私自拆除溜井安全防护棚时,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时予以制止,对拆除防护棚后溜井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认识不足,没有严格按照施工任务单中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组织施工,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5、掘进队监管不严、不细,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在每次安装溜井漏斗施工前召集相关施工队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分公司相关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让每个作业人员真正明确安全措施的目的与作用,提高员工思想意识及防范意识;
2、溜井安装漏斗施工前,待防护棚、井口封闭完成后必须由矿山工程分公司安全质检科、相关掘进队、施工队三方面现场检查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3、加强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外来施工单位将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切实落到实处,要以此次事故为教训,大力向员工宣传违章作业的危害性及安生防护设施的重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冒险作业。
4、严格开工报告制度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认真审查确认。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认真落实排班制度和作业现场安全确认工作。在排班时,要详细安排当班的安全注意事项。班长是现场安全第一负责人,要对作业人员、作业环境、作业设备设施、安全设施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确认,才能确保安全生产。
四、事故教训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状态,直接影响到作业安全。在溜井漏斗安装施工中,从防护棚架设和使用,必须要得到相关安全部门和技术部门的验收合格后,作业人员方能进入溜井底部口作业,防护棚起到了防止坠物打击的作用。擅自破坏安全设施的苦果,必定让自己走向终结,这其中不止一起惨痛的教训,要铭记心中。
38、三矿区采三工区李某轮胎挡圈蹦出致人死亡事故
2004年4月7日15时40分许,三矿区采矿三工区班长李某某(男,36岁)在更换铲运机轮胎后充气过程中,轮胎挡圈突然蹦出,击中李某某头部、腹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经过
4月7日15时40分,采矿三工区出矿乙班在井下1172水平44#进路出矿时,铲运机轮胎爆裂,司机邓某某就将铲运机开到1200水平毛石仓旁,准备更换轮胎。15时30分左右,班长李某某和张某某将新轮胎送到,并组织更换轮胎,换好后,班长李某某让邓某某打开风管开关,李某某向轮胎充气,邓某某用撬棍敲打校正。15时40分充气结束,将在邓某某关风管的过程中轮胎突然爆炸,飞出的挡圈、卡簧击中李某某头部、腹部,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且医院对伤情判断不准确,抢救无效与当日20时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李某某和邓某某在换上新轮脂、装上挡圈、卡簧后,对卡簧是否完全到位没有进行认真的检查确认,以致轮胎在充气过程中膨胀挤压,将挡圈、卡簧推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充气过程一次完成,中途没有停止充气进行检查校正确认工作,导致卡簧安装不到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对井下无轨设备的轮辋、挡圈、卡簧及卡块等部件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凡是发现变形、磨损、没有安装到位或关键部位缺少固定螺丝等情况,必须立即更换或维修,做到举一反三。
2、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操作规程,明确操作程序,做好常规性工作的督察和指导,把本起事故作为“案例”对司机和作业人员进行教育,从中汲取教训。
3、铲运机司机在更换轮胎后,充气前要检查挡圈、卡簧是否安装到位,充气时操作者要站在轮胎外侧,采用分段充气的方法,即先充入2.0bar的气压后,停止充气,用工具敲打校正,确认配合良好后,方可继续进行充气作业。
4、进一步完善无轨设备维修现场使用的器材,制作防止挡圈、卡簧飞出的保险装置,做到防患于未燃。
四、事故教训
铲运机轮胎的固定主要靠卡簧,充气前和充气过程中必须对卡簧安装是否到位进行确认,这起事故中,操作者把这些必须的程序都省掉了,带来的却是飞来横祸,付出的是自己年轻而宝贵的生命,是多么沉重的代价啊!
39、三矿区提升工区张某某井筒冰块坠落伤人事故
2005年1月2日23时05分许,三矿区提升工区职工张某某(男,34岁)在清理36行措施井井底冰块时,被井筒掉下的冰块砸伤。
一、事故经过
1月2日,三矿区1400水平36行措施井井筒的结冰有融化和掉落现象,影响安全生产,矿里安排提升工区对井筒的结冰进行检撬清理。21时,井筒的结冰检撬清理结束,清理过程中冰块全部掉落在井底水窝。21时15分左右,提升工区主任打电话安排生产四班班长张某某将井底窝子里的冰块清理干净。21时30分,班长张某某三人开始进行清理工作,在清理过程中曾出现过井筒冰块掉落现象,但未伤人,没有引起作业人员重视。23时05分,井筒又掉落了一块冰决,正好砸在井底作业的张某某身上,造成其右肱骨骨折,11-13右肋骨骨折。
二、事故原因
1、张某等人违反操作规程,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在井底作业,致使掉落的冰块直接砸在身上,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工区在安排清冰前,没有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且作业人员在检撬清理过程中清理不彻底,仍有残冰存在,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曾出现的冰块掉落现象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违章冒险蛮干,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防护措施
1、做好井筒保温工作,防止井筒结冰;
2、对危险作业要向安全环保室填报《特殊或危险作业安全措施报批卡》,明确安全防护措施。
3、井筒清冰要彻底,管理人员要确认井筒无冰后再井底作业;
4、井底作业时,先要确认井筒无杂物掉落,清理时要封闭井口,在马头门搭安全棚。清理过程中要用合适的工具,一旦发现有杂物掉落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四、事故教训
矿山井下井筒检修等临时工作,危险性很大,与正常的生产作业有许多不同,不可预见危险因素多。作业前,如果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制定严格的、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势必会导致意想不到的事故发生。
高处坠落类
40、二矿区四工区韩某高处坠落重伤事故
1987年5月3日9时40分,二矿区四工区运搬工韩某(男,24岁)在1250中段172溜井处理溜井堵塞挂滑轮时坠入溜井,造成重伤。
一、事故经过
1987年5月3日白班,二矿区四工区在派班时安排运搬工韩某、王某、庆某3人到17行盘区上盘采场作业,由队长胡某联系并配合火箭炮爆破工在1250中段处理172溜井堵塞。经过准备,9时,火箭炮炮响,崩下部分矿石。王某等三人进入采场,在完成吹风、洒水、撬顶、打锚杆等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后,由庆某操作分层道主电耙,王某操作16井南进路电耙,韩某站在堆满矿石的172溜井上挂滑轮,约9时40分,韩某第一次滑轮没挂上,当韩某正准备第二次挂滑轮时,人随矿石落下坠入5米深的溜井,经现场人员抢救送往医院,确诊韩某胸椎骨骨折,左侧六根肋骨骨折。
二、事故原因
1、当事人违章站在堆满矿石的溜井上挂滑轮,为栓安全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溜井口格筛未按规程放在溜井上,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当事人安全意识淡薄,对采场作业安全不熟悉,缺乏安全知识时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4、工区领导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班队未及时把采场作业安全情况交代清楚也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5、工区管理不严,在组织溜井堵塞处理作业时,为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任凭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也是导致事故阿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认真做好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缩小溜井口锁口断面小,使其不超0.8米宽,不耙矿时及时放好格筛;做到采场不警戒决不进行溜井堵塞处理作业。
2、加强对职工进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做好职工探亲上班前的安全教育工作,从时间内容上进一步落实改变工作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3、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作业时,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再做业,做到不安全不作业。
4、在同类作业中,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护工作,督促作业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先安全,后作业。
四、事故教训
该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因违章作业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按规定,在进行溜井堵塞处理作业时,就不能在溜井口堆矿上站人,如确实需要,也应该是在放置格筛,系安全绳,同时,在确认下分层不进行放矿作业的情况下方可作业。而当事人并没有执行这项规定就贸然站在溜井对矿上进行作业,既是对制度的藐视,更是对自己生命的轻视。让人不解的是,当事人的违规,在一起工作的工友却视而不见,不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就是群体的无知。可见,安全教育不可放松,制度执行不能不严呀。
41、二矿区东部提升工区邓某高空坠落重伤事故
1989年1月13日9时45分,二矿区东部提升工区邓某(男,41岁)在上井时发现萁斗转动大轴卡盖上有螺丝松动,下罐寻找扳手的过程中因踩空坠落而受伤。
一、事故经过
1989年1月13日上午,工区主任谭某和助理工程师邓某在井下检查工作结束乘坐萁斗上井时,在乘坐箕斗中发现萁斗卸矿转动大轴卡盖上有两条螺栓松动。两人便商量决定找扳手对其进行紧固并再检查萁斗衬板。下罐后,邓某去找扳手,谭某在井口等待,因久等未见邓回来。约9时45分,谭某见邓某还没回来,便对刘某说先打开萁斗一扇盖板检查衬板,说完就去解安全栏上的工作灯,当谭某解了两圈绳时听见后边有响声,回头时见邓某已走上井口台阶,袁某跟在其身后,谭某喊盖板已打开,袁某立即停下来,邓某却右手拿着活扳手,左手拿着手电仍往前走,结果,左脚踩在未打开的盖板上,右脚踩空坠落到萁斗上,造成邓某右臂肱骨骨折和盆骨裂纹。
二、事故原因
1、伤者本人在井口照明良好并拿手电筒照明的情况下,精神过度集中工作,不看周边和脚下情况,脚下踏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工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够,对井下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认识不清,职工缺乏安全防范意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工区管理不严,在进行特殊作业时,没有配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打开盖板后采取的防范和监护措施不严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4、在危险工作环境中,职工之间没有相互监管,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缺失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在井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
2、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对危险有害因素的辨别能力。
3、从严管理,确保在任何情况下,按照规程作业。
4、做好隐患的排查工作,作业前,先对隐患进行排查,在确保隐患得到处理后再行组织作业。
5、推行互联互保制度,要求职工在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区域相互关心,相互提醒,相互制止,相互帮助。
四、事故教训
在危险作业环境中,我们一向要求现场人员一定要做好监管工作,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告知职工所处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倡职工之间要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关心,相互制止。无论管理者,还是操作者,只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都必须遵守现场管理制度,做到按章指挥,按规作业。可从该起事故案例中,我们没有看到这些规定和要求中的一条得到落实,以致发生坠落事故,可见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光有制度,有要求还远远不够,关键在于是否认真执行和落实,否则,一切制度,一切要求都不过是一纸空头文件和空话。
42、二矿区三工区刘某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1989年12月14日10时,二矿区二工区岩工刘某(男,27岁)在1250耙矿道打完眼,准备去进行爆破警戒,在返回电耙道拿衣服时坠入溜井死亡。
一、事故经过
1989年12月14日白班,二矿区二工区安排岩工刘某、郭某、吴某到704采场撬浮石、打眼、放炮。刘某等3人根据安排到采场完成浮石捡撬作业后,郭某开始打眼,当打到第六个眼时,因机器出毛病并夹钎,机修工许某说修好后再打吧,郭某、刘某说打完再修,说完,刘某继续打眼,刘某打完眼,郭某让刘某到1250集矿粑道进行警戒,刘某便关闭了风水准备去警戒。当刘某在其返回电耙处拿衣服时,不小心坠落到上盘深20米溜井里,约10时,郭某等人点炮后经过1250集矿粑道时发现刘某,立即组织抢救,并送往医院,但刘某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死者本人思想不集中或其他原因,返回电耙道拿衣服时不按规定走右侧,而走左侧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不到位,溜井锁口封闭不达标,没有悬挂照明灯和警示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作业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认真,对暂时不能使用的溜井虽已采取措施用木板封闭,但左侧留有450毫米间隙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管理上要求不严,对职工教育不够,职工安全意识淡薄,作业时马虎大意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不断深化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教育职工集中精力做好安全工作。发现情绪异常或有思想包袱时,派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2、加强检查,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对使用的溜井,除必须将锁口封闭三分之二,一侧扒平便于行人,不使用时盖好格筛外,还要求在井口挂照明灯和红灯,分别用于照明和示警,对暂不使用的溜井口必须全封闭不留间隙。
3、加强在危险区域作业过程的监护与监督管理,做到在作业前先排查隐患,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在组织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4、推行互联互保制度,要求职工在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区域相互关心,相互提醒,相互制止,相互帮助。
四、事故教训
在井下,凡有溜井的地方一般被视为危险区。正因为如此,从公司到二矿区才针对溜井的管理制定了很多管理措施,比如设置安全隔离门,加盖格筛,悬挂标志标识或警示灯,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告知危险有害因素,在现场作业的人员要相互做好监管工作等。可从事故过程来看,这些措施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可见,安全工作任重道远,无论是对职工的安全教育,还是各项管理措施,都要时时刻刻得到落实,安全生产才有保证。
43、二矿区三工区柴某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1992年10月5日8时30分,二矿区三工区运搬工柴某(男,42岁)在1300中段察看506溜井矿石情况时,不慎坠入509溜井而死亡。
一、事故经过
1992年10月5日白班,二矿区三工区放矿班班长张某安排运搬工柴某到1250中段34、35川放矿,张某、豆某到1250中段36川放矿,郭某、张某到1350中段放矿。8时10分左右排完班,当班人员各自进入作业现场。张某在36川清完道,见柴某走到电梯井跟前,问他干什么去,柴说到1300看看506溜井有没有出矿。张说你不要去了,就是有矿拉下来也放不出去,你就到34川放矿去。这时,从1300查看完矿源回来的放矿工郭某在604与上盘材料道岔口处遇到柴某,也告诉柴某603、604没有矿了,柴某便在前面走了。约8时30分,在1304水平508下盘检查漏斗的张某听到柴某在电耙处喊:“有没有矿?”张答“架住了。”还未回头,就听到柴某“哎哟!哎哟”的叫,又听到509溜井有响声,张某跑到电耙处不见柴某,只见柴的矿灯放在电耙托辊前。郭某、张某立即乘电梯到1250中段通知放矿人员和其他人员到36川509溜井口,发现柴某头倒插在矿堆里,由于头骨严重变形已停止呼吸,经现场人员急救送往医院,确珍死亡。。
二、事故原因
1、509溜井口安全防护设施没有起到应有的安全防护作用,当事人踩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柴伯祥最近几个月来,身患浅表性胃炎和头痛病,饮食减少,日益消瘦,思想压力大,上班精力不集中,不服从管理,违章串岗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管理不严,存在漏洞。工区没有按规程及时组织返修处理被压断脱落的木支护、护栏或锁扣,缩小井口断面,加盖格筛。而认为井口人行道侧有1.3—1.5米宽,有护绳,有标志,挂有红灯,走人不会有什么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工区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当事人安全意识淡薄,对所在岗位周围环境存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5、由于三工区上向多数采场处于结顶,矿岩破碎,安全状况不好,管理人员都把精力集中到采场而忽视了粑道、溜井。尽管粑道、溜井工区有承包责任人,但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地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采取措施,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全矿上下层层负责,全员管理。
2、利用月底停产机会,组织全矿职工重新学习《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和《有色金属矿山生产技术规程》,对所有出矿粑道、溜井、人道井、通风井、充填井的井口,采掘工作面的顶帮,电气、爆破作业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产整顿。
3、按照责任区划分,狠抓责任制的落实。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每月检查两次。在平时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对暂时无法解决的,要求落实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4、为搞好安全生产,经矿四届八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决议,发动全矿干部职工向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现象作斗争。发现“三违”者除令其改正,进行批评教育外,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5、推行互联互保制度,要求职工在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区域相互关心,相互提醒,相互制止,相互帮助。
四、事故教训
从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来看,当事人精神状态不好本身就是一种危险有害因素,因为这样可以让人放映迟钝;当事人在生产作业现场不听从劝阻,擅自行动更是一种违规行为,一个人进入溜井区域本身就容易给发生事故埋下祸根。如果说再加上职工日常缺乏安全教育,对现场的危险有害因素不了解,工作中就更容易迷失方向,不经意就会进入危险境地。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各级管理则一定要注重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了解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制度,相互关心,相互监督,相互帮助,相互制止,才能确保安全生产。
44、二矿区四工区胡某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1993年7月29日10时,二矿区四工区岩修班班长,岩修工胡某(男,48岁)在18行修完凿岩机离开后,不慎坠入19行2.4米高的废石坑洞,致使脑盖骨严重挫伤而死亡。
一、事故经过
1993年7月26日至27日,因二矿区全矿停产检修,1250中段19行采场拉闸停电,四工区1238水平因泥水害严重影响生产,工区便安排职工分区段到1238水平清泥浆,以备复产。
按照计划,18行下盘队应在29日白班完成清泥任务。之前,作业人员反映机器不好用,要求修理。在29日白班排班时,工区主任李某安排岩修工去修理,岩修班班长胡某派完班后到机修房对卢某、魏某说:“你们先到1238清道,我到18行下盘修机器”。说完,胡某下井到18行下盘采场把凿岩机修好,之后,也没拿手灯就离开了18行下盘。约10时,在19行岔口,胡某遇到在井下巡检的副总工程师雷某和安全科安全员孙某,胡说20行大车堵住过不去,然后就走了。雷某、孙某也往川脉道走,到中盘滴水处,当孙某向雷某解释滴水情况时,就听见有人哎呀的叫声和坠落的响声,两人立即往前跑,到坑洞处一看,见胡某已在坑洞内头朝下躺着。俩人连喊数声不见回音,雷就去18行喊人组织抢救,孙某下坑硐救人,待现场人员将胡某救出送往医院,胡某因脑盖骨严重挫伤经抢救无效于30日4时2 0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当事人头脑不清,走到坑边坠入坑中,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当事人安全意识不强,违反规章制度,下井不带矿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工区在现场管理上措施不力,出现漏洞。坑洞内废石清理后已形成2.4米高的空洞(设计没有井)没有封闭。空洞用于通风却没有按规定采取措施悬挂红灯和警示牌,锁口又未盖格筛,只是在洞口盖上三块木板,留有730mm的间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对职工教育不够,措施不力,致使胡泽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反规章制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全面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职工反复学习矿发(93)38文件规定、《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关于井口方面的规定和二矿区溜井和个人防护用品等有关规定,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联保联防意识。
2、全面加强现场管理,在工区自检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按承包责任分工和38号文件规定,对溜井等井口以及其他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规定班长每班对井口检查一次,各工区每星期一、四两次检查溜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把溜井等井口管理纳入标准化建设进行抽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凡是违反规定的均按非标班组进行处理。
4、加强对入坑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凡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齐全真者,一律不准下井,在一段时间内组织值班,抓住典型按矿发(93)38好文件规定处理。
5、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出现无设计坑洞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封闭。
6、推行互联互保制度,要求职工在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区域相互关心,相互提醒,相互制止,相互帮助。
四、事故教训
从该起事故发生的情况看,进入作业现场不带照明灯,是典型的违规案例,也反映了工区管理的松弛,对职工违规现象视而不见。与此同时,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没有起到应有的安全防护效果,反映了工区现场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的缺失。因此,必须加强现场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对不符合条件准入的人员,决不允许进入作业现场。同时,作为管理层,必须加强对隐患的排查,对设计上没有的坑洞,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否则,安全生产难以保障。
45、二矿区六工区孙某溜井坠落死亡事故
1994年1月3日13时45分,二矿区六工区辅助队队长、焊工孙某(男,35岁)在1300宗中段1#溜井井口探井深,在用脚踢石头时坠入27米深的溜井而死亡。
一、事故经过
1994年1月3日白班,六区辅助队队长孙某、王某、斗某、葛某等人更换1300中段2#溜井格筛,9时20分将格筛搬运到作业地点,王某等人准备电焊机做准备工作,孙某到采场找电工接线。准备中,王某等人发现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够无法作业,便在原地等待。10时20分,在1250中段放矿的李大全通知1#溜井放火箭炮,并委托卷扬工杨某到1300做爆破警戒。10时30分左右,火箭炮炮响,1300中段烟尘弥漫,李某见漏斗口落下大量毛石,便乘罐从1250中段到1300中段1#溜井口查看,发现原来井口堆的毛石已落入井筒,便告知采场的电工孟宝祥等人“溜井已通,千万小心”。随后电话报告工区领导。工区领导接到电话安排李某把1250漏斗口杂物拿走并清理毛石,保持救援通道通畅。12时05分左右,孙某从采场出来,发现王某等人在卷扬机房坐着,问咋没干?葛某说线不够长,孙说“这有,走”。说完他们来到2#溜井口开始接线、焊接格筛,并将焊好的格筛抬到溜井口边。13时45分左右,王某走到2#溜井曲轨东侧蹲下休息,点燃一支烟,并掏出一支烟递给孙某,孙没理睬径直走到1#溜井口铁道边用矿灯照溜井,然后向井内踢了一块小石头,这时,就听见“咕咚”一声,孙某坠入了27米深的溜井。18时05分,孙某被抢救出来,呼吸已停止,身体已经僵硬。
二、事故原因
1、当事人从从焊格筛的2#溜井走到1#溜井,违章站在井筒边上,用脚踢石头,重心失去平衡坠入井筒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当事人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知道1#溜井已经打通,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到井边去探井深时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1#、2#溜井卸矿溜井按设计井口为喇叭形,有卸矿曲轨,井口安装500×600mm圆钢格筛,以档大块,如人工翻小车时,必须系安全带。当天上午十点多工区领导接到电话1#溜井已打通,安排李大刚到1250中段溜井口清道面没有及时派人检查处理1300中段溜井口并采取防范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工区对职工管理上要求不严,安全教育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强化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采取自我保护意识教育,落实好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和不被别人伤害的各项措施。
2、以全矿安全整顿为动力,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反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九四年安全管理规定》,做到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奖罚分明。
3、加强对采场溜井、集中溜矿井、行人井等各类井口设施检查管理,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落实责任。
4、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按设计要求加盖历经格筛。
5、严禁单人进入溜井区域,如作业需要,须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6、停止作业时,加盖格筛,关闭安全门,悬挂警示灯,禁止人员进入。
四、事故教训
明知人到溜井边本身就是一种危险的行为,而不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就到溜井边去探井深就更是一种冒险加愚蠢的行为,当事人冒险加糊涂,作为身边人就应该提醒和制止。相信谁也不会不在乎自己的生命,问题在于每一个人是不是对自己在一个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的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他人的违章,是不是从兄弟的角度去爱护她,制止他,从内心里履行自己的责任。说以,我们在这里呼吁各级管理者和操作者,一定要认真负起自己的责任来,认真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切实做到自己不违章,也不允许他人违章。如果大家都做到了这一点,我们的身边就会减少或杜绝很多安全事故。
46、二矿区提升工区郭某坠落死亡事故
2000年4月13日9:30分,二矿区提升工区卷扬工郭某(男,40岁)在清理西主井卸矿溜槽过程中,失足坠入矿仓而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00年4月13日6时,二矿区西主井提升系统卸矿槽在提矿过程中出现堵塞,当班主任在排班时安排卷扬工郭某等人到卸矿溜槽处理故障。约8时10分,郭某穿戴好劳保品到现场进行查看,同时钳工王某、张某带着安全带也来到现场,碰到到4#皮带检查工作的主任吉某,吉嘱咐他们要注意安全,于是,三人开始轮流下到溜槽里清理堵塞的矿石。9时左右,郭某让张某从溜槽上来,让他解下安全带,自己带好,亲自下到溜槽里清矿,期间,工区主任在检查完4#皮带后又来到清矿现场,再次嘱咐注意安全。9:30分,卸矿溜槽疏通完毕,郭从溜槽中上来,上到小平台上,让张某带软梯先上去,他本人也解下安全带准备离开现场,就在王某准备上梯子时,听见郭某自言自语的说了一句“别把撬棍冲下去了。”语音未落,就听见他“啊”了一声滑入溜槽,王某急忙顺手去抓,没抓住,郭某已滑入溜槽,通过分矿小井坠入高达40多米5#矿仓。经现场人员历经1小时40分钟的抢救,于11时10分将郭某从5#看矿仓中救出送往医院,因郭某伤势过重,多器官功能衰竭、多发性骨折,确诊已经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脚踩在淤矿堆积的虚毛上取溜槽边的撬杠,不慎滑入溜槽坠入5#矿仓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思想上放松了警惕,麻痹大意,在解下安全带没有任何保护的情况下就去取虚毛上取溜槽边的撬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现场管理差,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不到位,溜槽小平台没有加设防护栏,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工区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管理不严,职工在作业中没有做到警钟长鸣,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5、由于设计问题,溜槽堵塞时常发生,处理溜槽堵塞本身就具有较大的危险性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完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在溜槽边平台处加装、钢轨防护栏,完善软梯的固定措施,在井壁的钢轨上焊安全绳挂环,在圆筒仓加装防护栏,处理溜槽时分配小车架木板封封住矿仓口。。
2、加装高压水冲矿设施处理溜槽堵塞,尽可能减少或避免人工清理,提高作业的安全系数。
3、加强个体防护,在处理溜槽时不允许将安全带系砸软体上,只能系在安全绳环上,并适当加长安全绳的长度,保证人员活动范围,在上固定梯子前不能解下安全带。。
4、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在处理类似非正常作业时,定专人监督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在现场指导作业人员安全生产。
5、推行互联互保制度,要求职工在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区域相互关心,相互提醒,相互制止,相互帮助。
四、事故教训
一时的麻痹疏忽,酿成终身遗憾,作业过程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和责任心,方能保障安全。在这起事故中,存在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这都是诱发事故的原因,要实现本质化安全,就得必须从人、机、环、法方面下功夫,消除事故隐患。
47、二矿区采矿一工区李某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2012年2月25日,二矿区1078分段采矿一工区辅助班焊工李某(男, 40岁)在对负责的作业区域进行正常巡检后,坠落于1078分段Ⅱ盘区2#溜井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12年2月25日白班,采矿一工区排班安排李某等生产辅助人员对工区所辖的三个盘区进行巡检,次日上白班参加检修。排班结束后,李某按照工区指令对指定负责的作业区进行了正常巡检。13:30左右,辅助班其余两人安全升井。
26日早上,工区排班点名时发现李某未参加排班会,辅助班阙某到达作业地点后,在辅助班硐室发现悬挂着李某的工作服及下井卡,立即报告班长刘某,刘某确认后随即向工区汇报这一情况。工区接到汇报后打电话询问其家人进行落实,得知李某一夜未归。工区即安排人到门禁系统调阅李某的入、升井记录,没有查找到李某的升井记录。之后到更衣室将其更衣柜撬开,发现其未更换衣装。在确认李某未更换衣装后,工区立即安排进行全面搜寻,并将情况向调度室进行了汇报,调度室随即向相关矿领导进行了汇报。矿领导在接到汇报后随即作出安排并组织人员下井展开搜寻,重点是在1150水平及其沿途偏僻地段区域进行搜寻,约14:30分,下井组织找人的矿领导会同相关部门和工区负责人综合搜寻过的区域和25~26日采矿一工区井下放矿情况,初步判断失踪人员在盘区脉外溜井井筒即坠入2#溜井的可能性最大。根据这一判断,搜寻人员赶往1000m水平2#出矿运输道放矿漏斗下,按计划指挥卡车运输用便于观察的间歇式点击电振放矿方式进行放矿。先后放了6卡车矿,见到一只胶靴,又放约3卡车矿时,见到另一只胶靴,经检查发现一根脚大拇指,并伴有少量皮肤状组织,由此判定失踪人员就在该井中。于是决定停止放矿施救,并于16:30将这一情况向郭矿长汇报。郭矿长分别向市安监局、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生产部和龙首公安分局等部门汇报并协调下井车辆。市安监局、公司部室领导先后到达1000m水平2#出矿运输道现场,在听取了陈副矿长的现场处置情况汇报,并在现场勘察2#溜井1078水平井口和1000m水平井底实际情况后,决定采取放矿从漏斗施救的方案进行施救, 26日19:15时左右,漏斗缓缓滑落下一人,经采矿一工区多人确认,正是失踪的李某。随即送往公司职工医院。李春仁因全身伴有多发性挤伤且伤势过于严重,确认已经死亡。
二、事故原因:
1、2012年2月25日采矿一工区没有安排李某在2#溜井联络道的工作任务,作为井下焊工也没有在溜井口工作的职责,推断李某是在2#溜井联络道防护栏关闭及各类警示、标识齐全的情况下误入2#溜井联络道是导致发生坠井事故的直接原因。
2、采矿一工区没有严格执行公司的溜井管理制度,违反《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矿山溜井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第12条 “采场溜矿井空井深度保持在10m以内”的相关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从25日李某在井下行走时,攀爬FA1′进风井井筒的路线来看,严重违反二矿区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说明采矿一工区平时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够,员工在日常的行为当中还存在违章行为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辅助班班长刘某给李某下达当班生产指令后,对工作落实情况未进行确认,造成李春仁未按时升井,而延误了及时寻找和抢救的时间是造成当事人死亡的原因;
5、二矿区升入井门禁系统仍在调试运营阶段,且该系统还未交工,门禁系统超时预报警告功能不完善,对李某未升井情况,没有报警,错过了寻找和抢救的时间也是导致当事人未得到及时抢救的原因之一。
6、二矿区和工区的相关规定中分别为空井深度保持在20m、30m以内,不符合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度不完善,存在漏洞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7、当班作业人员贾某、阙某没有严格执行二矿区安全联保互保制度,互相监督、互相提醒执行不到位,下班时在没有发现当班人员李某的情况下,就离开了作业现场,没有及时寻找和汇报,同时也没有落实二矿区当班作业人员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的要求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以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整改为内容召开专题安全会议,传达公司“2.28”会议精神,要求各单位举一反三,从中认真汲取教训,狠抓各项安全责任的落实。在组织开展对管辖做作业区域的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同时,研究制定制度建设、生产组织、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过硬措施并认真落实,堵塞管理漏洞,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2、各单位对单人单岗作业的安全管理要引起高度重视,在岗位设置上尽量避免单人单岗作业,特殊原因或特殊岗位不能避免单人单岗作业的,采取针对性的超前管控措施,防范意外事件发生;按照“谁安排谁负责、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了解掌握当班人员的工作状况和动态,确保岗位人员管控到位;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互保联保制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具有的重要作用,严格落实员工联保互保、结互保对子等要求,组织员工重新签订《员工联保互保结对子》协议书,并将落实监督工作纳入各单位常态化安全管理的过程当中。在日常安全管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并落实“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的安全管理规定。对因特殊情况需要单独作业的员工,必须在作业前逐一向配合作业的另一方、班组长、工区值班人员申请单独作业的项目、内容、作业地点和采取的个人安全保护(防护)措施、计划单独作业时间等,待工区值班人员批准后方可进行与申请内容相符的单独作业。各工区、科室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入升井管理制度,将人员相对固定的班组或岗位人员同时入井、同井升井的规定纳入制度中并严格落实。
4、各工区要根据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对其工作的三区范围进行界定和划分,任何人员不能进入职责范围以外的区域,特殊原因需要进入的必须采取区域准入许可和安全距离控制等有效安全管控措施后方可进入。
5、针对人员关键管控环节汇报暴露出的问题,二矿区在目前门禁系统既有功能的情况下,制定了《二矿区规范员工各管控节点信息汇报》措施,并以通知的形式下发各单位严格执行。
6、技术室负责溜井口安全绳的位置设置、安装方式等设计工作,根据现场实地勘察和对工区使用要求的调研结果优化设计、统筹拿出设计方案并负责施工组织的落实到位。要求在设计中遵循铲车卸载时不碰不挂、员工使用时操作方便并能确保使用人的安全等原则。同时在设计中充分考虑安全绳长度、径度、材质、强度拉力等参数指标能够满足安全使用等要求。安全绳安装后的日常管理由各工区负责。各工区要制定安全绳的管理细则和使用办法等配套制度,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确保安全防护绳的完好有效。
7、各单位要纠正过去陈旧的、习惯性的管理和操作思想,让员工懂得标准就是红线,不按标施工就是白干,非标工程干的再多也没效益的道理,对不按标施工的行为坚决进行纠偏并严格考核。安全环保室要在现有安全标准化样板盘区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公司要求,将预警机制与安全标准化检查、评价和考核相结合,并实施预警与通报同步走等办法加大管理力度,使安全标准化管理措施更得力、管理更有效、成果更显著,从根本上解决安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部分单位固化效果差,易出现经常性反复等问题。
8、组织安全防护设施的专项检查和为期两天的安全综合性大检查,将查出的问题汇总,在29日下午召开的安全例会上逐条通报,下发隐患通知单,要求责任人按限期进行整改核销。
9、责令采矿一工区停产整顿,对这起事故进行认真分析。
四、事故教训
事故的发生再一次告诉我们,制度是管理行为的准则,是我们各层级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如果公司溜井管理制度和二矿区升入井管理规定得不到认真执行,发生类似事故也是一种必然,而在井下作业环境,员工之间如果不能做到相互关心、相互监督、相互提醒,那么,违章违纪现象也就得不到制止,因此,严格贯彻落实制度在当前及今后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永远是第一位的,同时,切实做好现场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化建设,充分发挥现有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作用,这样,才能确保安全生产。
48、二矿区采矿一工区谢某溜井坠落死亡事故
2013年10月29日10时30分,二矿区采矿一工区值班长、铲运机司机谢某(男,43岁)在1078分段1#矿石溜井因站在溜井堆矿上捡拾杂物随矿石下落坠入溜井而导致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13年10月29日7时30分,采矿一工区当班值班长、铲运机司机谢某(甲)主持点名排班,排班结束后,谢某下井到了1058分段Ⅱ盘区,对现场进行了检查。大约9:20,工区党支部书记叶某等三人在1058分段Ⅱ盘区休息硐室看见谢某手里拿着皮尺走进了硐室。9:45左右,工区接料员张某在1078分段Ⅰ盘区油料存放点打扫卫生时,看见谢某在溜井口矿石堆上捡杂物,进出两次。
10:00左右,1078分段Ⅰ盘区台车司机张某在FA1进风井岔口遇见谢某,谢某对张某说:“我出去叫铲运机清底。”说完后张某就从采场出来开台车去热洗,谢某去2#川进行检查。
10:20左右,谢某从采场出来看见铲运机司机杨某,安排他去67#进路底清,说完就出去了。随后杨某驾驶铲运机对67#进路进行了清底并将铲斗内矿石倒在了溜井口的堆矿上。在杨某驾驶铲运机推矿期间,正在油料存放点打扫卫生的张某感到烟大比较呛,于是从油料存放点出来到了食堂,看见谢某在填写记录,又到了FA1进风井口休息,在休息的过程中,他看见铲运机进了四分层。
10:30左右,卡车运输工区派了两台车开始拉1#溜井的矿,拉了4车后,有大块把漏斗给堵了,卡车运输工区值班副主任高某向Ⅰ盘区打了电话。
10:50左右,党支部书记叶某刚从1058分段上到1078分段Ⅰ盘区食堂接到电话后,就安排劳务人员杨某、安全员刘某去找谢某。杨某、刘某就分别到FC盘区、Ⅰ盘区、维修硐室等地去找谢某,结果没有找到。于是,叶又安排人员到1000米漏斗等处寻找还没有找到,就对1#漏斗进行了处理。
大约12:30左右,工区又对Ⅰ盘区、FC盘区以及1058分段的所有作业面、假坑道、洗车硐室、维修硐室、变电所等偏僻的地方进行寻找,一直到下午两点多还是没有找到谢友权,于是,打电话向矿调度室进行了汇报。15:00左右,矿调度室接到电话后,立即向矿领导进行了汇报,同时也向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了汇报。矿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召集会议,分析、制定措施,并根据采矿一工区现场提供的线索,决定组织人员立即对1#溜井口进行挖井,同时扩大搜寻范围,但仍无下落。
10月30日凌晨3点多,矿领导决定采用对1#溜井放矿的放矿的方式找人。7:05左右,当放第94车矿时,谢某的身体随着矿石被放了出来,因重度全身多发挤压伤、窒息,已经死亡。公安人员对其进行了照相和初步尸检后,并立即将谢友权送往职工医院。
二、事故原因
1、谢某站在溜井对矿上捡拾杂物随下落的矿石一同坠入溜井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谢某本人作为工区值班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一个人站在溜井口的堆矿上捡杂物,并且未系安全绳,严重违反《二矿区溜井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不得单人进入溜井周边区域。”和第四项“测查井内情况按特殊作业管理规定进行,确需用肉眼观察时,系好安全绳。”之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工区对溜井及溜井联络道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二矿区溜井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保持溜井及联络道周边区域畅通,发现杂物及时清理”之规定。不但在溜井口堆满了矿石,还在溜井口外堆了矿石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工区管理人员平时对员工的安全教育、“红区”管控落实不够,谢友权单人进入溜井口且未按规定系安全绳,严重违反二矿区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红区”管控相关规定,反映出一工区员工在日常的工作中还存在违章行为,工区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和缺陷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预防措施
1、根据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召开了专题安全会议,逐项制定了整改措施,要求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位员工。同时要求各单位举一反三,从中认真吸取教训,狠抓各项安全责任的落实,对作业现场进行查危补漏,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制定预防预控措施,确保各项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2、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对单人单岗作业的安全管理要引起高度重视,在岗位设置上要尽量避免单人单岗作业,特殊原因或特殊岗位不能避免单人单岗作业的,要采取针对性的刚性管控措施,防范意外事件发生;及时了解掌握当班下井人员的工作状况和动态,确保各层级人员管控到位;加强升、入井人员的安全管控,确保能够及时了解掌握井下作业人员的入、升井状况,确保人员处于可控状态。
3、各单位要结合生产组织特点,高度重视互保联保制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具有的重要作用,严格落实员工联保互保、结互保对子等要求,明确联保互保职责,细化联保互保的工作机制和流程;进一步梳理单人单岗作业范围,完善值班人员活动范围的监督机制,完善管控措施。在日常安全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并落实“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的安全管理规定。
4、各工区要根据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对其工作的三区范围进行界定和划分,任何人员不能进入职责范围以外的区域,特殊原因需要进入的必须采取区域准入许可和安全距离控制等有效安全管控措施后方可进入。
5、技术质量室负责对溜井口安全防护门的设计,各单位要根据设计自行安装,必须于11月14日之前安装到位,并实施上锁管理,铲运机出矿时,防护门必须由铲运机司机开启,出矿结束后要立即关闭上锁,门锁钥匙由铲运机司机保管。
6、加强职工和外来劳务人员对“红区”管控、保命条款的学习和掌握,成立“红区”管控、保命条款掌握情况抽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在1672平硐刷卡大厅对下井人员进行抽考,对“红区”管控、保命条款不熟知的员工禁止下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和考核。对外单位不熟知的员工,及时送达工作联系函;
7、组织各采矿工区、掘进返修工区、动力通风工区等领导针对“红区”管控措施进行了探讨,对“红区”内危险有害因素重新进行了识别,对危险有害因素告知和准入条件的内容进行修改,决定在分段道盘区岔口、溜井联络道、采场各作业进路口分别悬挂相应的“危险有害因素告知和准入条件”警示牌。
8、按照“五阶段”安全管控模式的要求,依照《金川集团有限公司规范车间、班组安全管理模式指导意见》,加强各工区规范化排班、交接班和各种记录的规范填写。
9、各单位和外来施工队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熟悉掌握“红区”管控和保命条款,严格执行“车动人不动、人动车不动”“人见车避让、车见人停让”的相关规
四、事故教训
近年来,公司和二矿区为加强溜井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对溜井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制定和出台了红区管控措施与保命条款,要求职工在生产作业的实际工作中认真加以执行,而且在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上也下了很大的功夫,应该说,这些规定和措施只要得到了落实,安全生产是应该能够得到保障的。问题是,这些制度和规定是否真正得到了落实,连一个有多年井下工作经验的值班长都可以这样置溜井管理制度与红区管控措施于不顾,冒险站在溜井堆矿上捡拾杂物,可想而知,我们在制度建设上,特别是在执行制度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教训深刻。
49、龙首矿七工区王某井筒坠井死亡事故
1993年5月15日夜班,龙首矿七工区职工王某(男,24岁)在井口上车过程中坠井,造成王某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经过:
1993年5月15日夜班,七工区提升运输班人员上班后,信号工曾某在信号房值班,董某等五人负责搅拌、装运6车混合料,然后停放在井口。于某等三人留在地表井口。董某、王某二人下到1400井口后,开始提升矿车、下料车作业。董某安排王某在井口东头打信号推车,自己在井口西头挂车。
4时40分,第五车料车下到1400井口位置,董某、王某二人没有打停罐铃,就进罐笼推车、拉车。矿车推出罐外三分之二时,被西边摇台尖卡住,董某走到东边与王某一起推,这时他们听到一声信号铃响,但二人没有引起注意,继续推车。突然,罐笼向上提升了1.6米,致使王某同矿车一起脱离罐笼,掉入井筒,坠落在1340码头门,被甩出罐笼卡在摇台和托台之间的董某急忙爬向井口打乱铃求救,王某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卷扬司机李某麻痹大意,思想不集中,误操作提升罐笼致使人和矿车坠井是事故发生的直接。
2、1400井口董某、王某在罐笼升到井口位置后,没有按规定及时打停罐铃,就进罐笼推车,冒险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井口信号工曾某在没有接到停罐信号情况下,凭自己判断,认为罐笼已经到位,主观向机房发出了一声停罐铃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作业过程三个环节都没有按作业程序和安全规程要求进行操作,井下没有打停罐铃,井口代替打停罐铃,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5、七工区及其班队在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对职工安全教育不认真,信号、竖井管理和操作混乱,井口安全设施存在隐患没有及时整改负有管理责任。
三、预防措施
1、强化竖井提升系统的安全管理,坚决制止和杜绝习惯性违章作业,严格按照标准化作业程序和动作标准进行作业。
2、七工区进行安全整顿,查找班队、工区及个人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漏洞、隐患,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完善信号系统,调整充实七工区信号工,并重新进行严格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四、事故教训:
提升操作岗位是矿山生产作业的关键岗位,要求操作人员要认真负责、责任心要强,工作中来不得半点马虎。思想麻痹,思想注意力不集中容易造成事故的发生、冒险蛮干容易引发事故、联系确认不到位更是容易在生产工作中造成不应该发生的事故。李某的注意力不集中,王某、董某的冒险作业、联系确认不到位,曾某的凭经验工作,均严重违反了操作规程,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必然结果。事故中几人的心态都是安全大忌,绝对要不得
。
50、龙首矿采矿四工区李某充填小井坠井伤害事故
2004年1月29日2班,龙首矿四工区李某(男,39岁)检查充填小井过程中,麻绳断裂,李某坠井,造成李某轻伤。
一、事故经过
2004年1月29日2班,采矿四工区值班人员周某安排对1月28日2班充填结束的714采场E6进路进行检查,并在排班会上作了检查充填的指令,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但认为麻绳的确认是常规的,未对麻绳确认作要求。到现场后班长毛某和组长王某安排李某和另一人做充填检查工作。9时30分,他们作好了检查714-E6#的准备工作,但未对所使用的安全绳(麻绳)进行检查。李某顺着已绑在耙头上的麻绳往E6#小井(12M高)下,另一人打手电筒在小井旁给李某照亮,当李某下至小井7M处时,麻绳忽然断裂,李某掉入E6#进路充填灰面小井内的横梁上(上分层E5#回采低进路时的棚梁子,3M高)。另一人迅速通知采场其他人员帮助将李某救出下灰小井,送往医院救治。
二、事故原因
1、作业人员李某二人没有在作业前对其使用的麻绳安全性进行确认,作业过程中麻绳断裂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经查此次造成事故中使用的麻绳在井下长时间放置受潮腐蚀严重,采矿四工区对麻绳的使用和管理存在漏洞,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采矿四工区安全管理薄弱、对职工教育不够,职工安全意识差,是此次事故的一个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对所有工区井下使用的麻绳,由责任工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
2、检查充填情况时,必须要两人以上作业。
3、要求全矿使用麻绳上下小井检查时一律用双绳,一条为尼龙绳(直径不小于20mm,绑在作业人员腰间。),一条为麻绳(作业人员上下手抓);其它高空作业除系好安全带外,还要有一条尼龙绳或麻绳;
4、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教育职工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四、事故教训
作业前没有对安全辅助设施进行彻底检查,就急于工作,作业人员责任心没有尽到位,疏忽大意,以为有了安全绳就符合作业规程,却没有检查麻绳的牢固程度。安全意识淡薄,同行作业人员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安全防护设施不是万无一失,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防护措施等于没有防护,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前应该必须做常规性的检查,才能起到消除隐患的作用。
51、温州苍南矿山公司马某坠井死亡事故
2007年5月2日0时20分10分左右,温州建设集团苍南矿山工程分公司金昌项目部第一施工队马某(男)在龙首矿1280中段27+24行风井提升出毛石作业过程中,因卷扬过卷,造成马某坠井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07年5月2日夜班,矿山工程分公司所管辖的温州建设集团苍南矿山工程分公司金昌项目部第一施工队(以下简称“第一施工队”) 马某在龙首矿1280中段27+24行风井操作绞车将穆某和妥某用吊桶下到风镜底部作业面出毛石。当吊运第四桶毛石时,马某让妥某操作绞车。马某和穆某两人没有系安全带,站在吊桶的边沿上,双手抓住绞车钢丝绳,向井口妥某喊话提升吊桶。当吊桶提升至翻毛平台处时没有停住,继续上升,距井帽约1米处时,吊桶开始上下反复运动,马某和穆某在喊妥某刹车的同时,装满矿石的吊桶突然向井下坠落。吊桶坠落至翻毛平台处时,马某便伸出手去抓井口护栏,没有抓住,身体失去重心坠入几十米深的井筒里。当吊桶坠落距井筒底部剩1米左右时,绞车被妥某刹住,穆某没有受伤。马某被送至职工医院,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作业人员妥某安全意识淡薄,无证违章操作绞车时,操作失误,使吊桶发生过卷并失控,这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班长马某违章指挥,让同班作业人员妥某无证操作绞车设备,同时本人违章作业,乘坐吊桶不系安全带,又违章站在装满毛石的吊桶边沿上,在绞车未停住且井盖门未关闭的情况下,用手直接去抓井口护栏,导致身体失去平衡坠入井筒,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值班队长贾某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在排班时,明知当班27+24行风井作业人员不够,仍然下达了作业指令,违规安排人员连续两班在井下作业,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4、施工队安全管理混乱,施工作业组织不规范,安全措施不能得到落实,员工安全教育不够,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施工队又不能有效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5、掘进队安全监管职责、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严,对施工队违章施工,违章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和查处,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认真总结事故教训,要以发生的事故案例教育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组织员工学习相关岗位操作规程要让员工掌握基本安全知识,严格按安全技术规程作业,扎扎实实的按工序要求施工。从根本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2、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相关制度,严格履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尤其是溜井作业方面,一定要对作业人员、作业环境、作业设备设施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确认。严格按照溜井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严禁人员与毛石、材料混装,卷扬工无证操作,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严禁提升系统带病运行。
3、切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落实责任,对施工作业现场发现有违章违纪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对责任人决不姑息,要严格按照矿山分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严格各项检查制度,加大安全隐患的查处力度,切实把问题处理在事前,尤其要进一步加强溜井作业的安全监管,要进一步完善小型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要监督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核销工作,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决不能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四、事故教训
这是一起典型的作业人员忽视安全,无证操作特种设备,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粗放,安全教育制度落实不到位,违章指挥而引起的责任事故,教训极其深刻,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安全监管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落实责任,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另外,作为外来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好安全职责,发挥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安全检查的双向职能,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和消灭隐患“苗头”,这样“双管齐下”,才能最大可能的防止事故发生。
52、福建上杭建设公司郑某坠井死亡事故
2007年10月31日19时35分,福建上杭万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川项目部作业人员郑某(男)到龙首矿1703平硐准备乘罐笼下井时,在井口禁止上罐的警示铃已响的情况下,仍强行上罐,致使其坠井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07年10月31日18时30分,福建省上杭万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川项目部班长周某带领本班人员郑某到龙首矿1703平硐,准备乘罐笼到1220中段作业现场。19时35分,龙首矿小罐笼停在1703井口,1220中段信号工和班组长周某俩人先上罐后,1703平硐信号工韩某便打响了禁止上罐的警示铃,并进行了确认,随后按起摇台的按钮。这时郑某突然从5米外跑向罐笼,周某连忙喊“别上,别上。”可是郑某未听劝阻,仍然强行上罐,此时摇台已经开始动作,致使郑某从摇台与罐笼空间处坠井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福建上杭万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川项目部员工郑某,安全意识淡薄,没有严格遵守乘罐制度,在禁止上罐警示铃已经发出,摇台开始动作,周某发出“别上”的警告示意的情况下,不听劝阻,仍然违章强行上罐,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福建上杭万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川项目部班长周某,未能履行班长职责,上罐时对班组成员监护不到位,没有组织好本班人员按制度乘罐,上罐后也没有及时拉下安全护栏,这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
3、福建上杭万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川项目部虽然制定乘罐安全防范措施,但在人员乘罐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员工安全乘罐教育不够,新员工对乘罐安全认识不足,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对违章现象没有及时发现,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4、龙首矿当班信号工韩某,发出禁止上罐的警示铃后,注意力不集中,没有再次进行安全确认,这是导致事故的又一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福建上杭万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川项目部认真落实排班制度和乘罐现场安全确认工作,在排班时,要详细安排当班的安全乘罐注意事项,教育乘罐人员,认真遵守乘罐制度,服从监管人员指挥,做到不安全不乘罐。
2、福建上杭万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川项目部要加强履行班组长安全职责,当班组到达乘罐现场后,班长就是现场安全监管人,要对本班组人员的乘罐行为进行监管和指挥,实时观察确认乘罐环境和罐笼状态,确保班组成员乘罐安全。
3、矿山生产单位要修订完善乘罐管理制度和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乘罐现场的监管力度和提升罐口(码头门)安全防护水平,从根本上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四、事故教训
这是一起典型的乘罐人员缺乏安全意识,自我防护能力差而引起的事故,如果乘罐人员严格遵守井口乘罐制度,这起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矿山单位和外来施工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员工日常安全教育,组织员工学习了解矿山单位相关的乘罐制度,发挥班组现场安全监管职能,加强井口的监管能力,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另外,要加强新入厂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确保了解和熟悉各种乘罐信号,做到防范于未然。
车辆伤害类
53、二矿区三工区马某车辆伤害重伤事故
1983年7月2日6时,二矿区三工区运搬工马某(男,37岁)在36川大巷挂车摘取牵引矿车钢丝绳的过程中被滑行的矿车挤伤,导致左大腿骨折。
一、事故经过
1983年7月2日一班,三工区谢改朝班在601采场出矿,运搬工马某负责在36川大巷挂车。早6时左右,矿车装满,由风动绞车将装满矿石的矿车往36川上盘岔口拉,就在矿车被拉至36川上盘岔口时,马某去摘牵引矿车的钢丝绳,当插销拔出后,由于惯性作用,矿车继续向前滑行,这时,马某所站的地方正好放着一台废旧电耙子,无法躲避,被矿车挤伤,造成左大腿骨折。
二、事故原因
1、马某摘牵引矿车的钢丝绳,车辆惯性滑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马成祥麻痹大意,忽视安全,在车辆未停稳时去摘钢丝绳是一种典型的违章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工区现场管理差,定置管理不到位,废旧的电耙子没有放置到应该放置的位置上,在生产时,作业人员又没有及时检查处理作业现场的堆放物,使作业人员在出现意外时无处躲避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2、三工区领导和班长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排班时忽视安全教育,职工安全意识淡薄,不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预防措施
1、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要求各工区领导和班队长在排班时,告知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和应注意才去的安全防范措施。
2、坚持安全活动日制度,开好星期五的安全活动会,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规程,座谈事故隐患,总结经验教训。
3、做好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在组织生产前,先对作业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处理,确定隐患消除后再组织生产。
4、加强现场管理,做好定制管理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通过做好定置管理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为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减少或杜绝安全生产隐患。
四、事故教训
该起事故的发生,说明当事人安全意识淡薄,作业时未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确认,采取安全措施,导致车辆滑行,无处躲避,造成伤害。因此,工区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无论从事什么工作,都必须先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先进行处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方可作业。不然,每天讲安全只是一句空话。
54、二矿区二工区马某车辆伤害死亡事故
1984年3月13日9时,二矿区二工区运搬工马某(男,33岁)在1250中段39行川脉道进行出矿作业时,在运矿车辆过往时,因躲避位置不当,被车辆撞伤而死亡。
一、事故经过
1984年3月13日白班,二工区孟某放矿班运搬工马某、顾某、王某等三人在1250中段东部采区39行川脉进行出矿作业。根据分工,由顾某在电耙道开电耙出矿,王某打信号联络。马某在川脉下盘靠左帮开风动绞车拉矿车。作业时,川脉内有5辆4立方米的矿车用于拉矿,当矿车装满矿后,顾某和王某先后随车去了矿仓,留下马某一人在川脉岔口等候。出于使车辆往来顺利的目的,马某在候车期间拿铁锹到川脉右帮进行清道。约7分钟后,倒矿返回的矿车从下盘用顶送的方法将运矿列车开进39行川脉道,当马某看到车过来靠帮躲避时,因手拿铁锹,躲避位置不当,被列车后半部分的第四辆侧卸式矿车翻车臂拖到碰伤,经现场人员抢救送往医院后,由于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11时30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当事人手拿铁锹,躲避位置不当,运矿列车翻车臂拖到当事人是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当事人安全意识淡薄,不注意周边作业环境,在运矿列车往来运矿,且川脉口无人看管道岔时清道,等车辆过来时无处躲避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矿和工区对职工安全教育工作抓得不严,职工安全意识差,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
4、在向川脉道顶送空车时,川脉内严禁人员停留和作业的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把关不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5、因地压大而变形后,川脉巷道内行车安全间隙不够,人员躲避困难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安全管理,在布置生产时一定要首先布置落实安全工作措施。
2、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让职工掌握在井下作业时的安全防范措施。
3、延长川脉道架线长度,慢速进车。从川脉出车时,设专人看管道岔,并配备口哨联络,严禁人员在川脉内停留和作业。
4、对运输巷道内安全间隙不够的区段,有计划地组织返修,使其达到安全规程的要求。
5、抓紧铁路运输信号的完善,及时清理运输巷道两边杂物,搞好文明生产,确保行车、行人安全。
四、事故教训
从该起事故发生的情况看,工区疏于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职工对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认识不够,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不及时,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让职工了解和掌握所在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并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同时,对发现的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
55、二矿区运输工区路某车辆伤害死亡事故
1984年10月9日9时30分,二矿区运输工区电机车司机路某(女,29岁)在1250中段与板道房计量员说话时,被过来的机车刮倒挤伤而死亡。
一、事故经过
1984年10月9日白班,东主井箕斗更换尾绳,井下停止出矿。运输工区安排翻矿工清理矿仓的废旧木料和旧钢丝绳等杂物,电机车工除配合各工区做生产准备,还配合修车工把修好的矿车拉出,把坏矿车倒进修车道。由于修车硐室尚未修好,检修好的矿车和待检修的矿车均停在1250中段42行以东至矿仓的双轨下盘道上,当时,道上共停放七台4立方米矿车,准备把在最里面已修好的两台矿车倒出替换35川下盘的两台坏车来检修。电机车工路某因本人的电机车在检修,被临时安排开李某的8号机车去西一采区执行任务,机车行至搬道房门前时遇到李某,即将车交给李某。李某将车开走,路某就站在搬道房门口同坐在搬道房里的计量员朱某、搬道工虎某闲聊,不一会,陈某开着7号车为刘某倒车,刘某、于某配合倒车,倒车时,刘某找到一架木梯子代替圆木用于顶车。当车被顶至接近搬道房时,刘某问于某道岔搬好了没有,于某说不知道,刘某便叫停车。但因此段路为3%的下坡道,矿车仍向前滑行,将站在搬道房门口的路某挤伤刮倒带出1.2米远,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组织抢救,并送往医院,路某终因伤势过重于9点30分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路某站在道房门前,车辆在有斜坡的轨道上滑行刮倒路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操作。刘某负责联系和指挥倒车,使用上盘道的电机车,用梯子斜顶下盘道上的下坡矿车,顶车前不同板道工联系,又不检查前方有无障碍物和搬道,尤其是顶车前没有发任何顶车信号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运输工区领导平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严,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抓的不紧、不细。对不遵守劳动纪律和违章现象教育不够,处理不严,造成个别人思想麻痹,工作不负责任,发生混岗串岗现象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搬道工工作失职。排班时已经知道本班要倒车,不去检查岔口和搬道,而在搬道房同人闲谈胡扯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5、计量员朱某和电机车司机李某不坚守工作岗位,违反劳动纪律,脱岗串岗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为吸取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矿里决定在全矿范围内开展一次群众性的反违章守纪律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利用安全活动会和有关会议,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班前会做好安全生产“五同时”布置生产的认真检查落实完成任务的安全措施。
2、加强生产管理。加强对职工的劳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采取行政和经济手段,制止脱岗、串岗和混岗现象再次发生。
3、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顶车时禁止使用一股道的电机车斜顶另一股道上的矿车。顶车前必须与有关人员联系好,检查前方有无障碍物,并先发出顶车信号。
四、事故教训
该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违章作业事故,发生事故的原由是违章顶车,和被伤害人违章与人闲聊,站位不当,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血的教训告诉我们,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人员决不能在工作的间隙不分场合与人闲聊和违反劳动纪律。同时,在作业前要先做好安全确认工作,这样,才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6、二矿区七工区李某车辆伤害重伤事故
1989年3月2日11时40分,二矿区七工区李某(男,30岁)在检修风动绞车过程中被矿车挤伤,造成左大腿腕骨裂伤。
一、事故经过
1989年3月2日白班,七工区安排钳工李某、董某等人把1300中段1#溜井口的风动绞车移至安全地带检修。下井后,他们用电机车把绞车拉至距离溜井口10米的距离后,董某到38川岔口处开关风管阀门,李某、李某负责检修,处理好破裂的风管后,李某到38川找扒锯。11时40分,董某根据信号开始送风,送风后来到绞车前时,发现风管又裂缝,慌忙用手指按住风管以堵住跑风,第九趟电机车顶着五台重车慢速开过来碰着董某,将董某连转两个360度与李某挤在一起,把李某挤倒在绞车的卷筒上,造成李某左大腿腕骨裂伤。
二、事故原因
1、机车碰着董某,董某挤到李某,李某倒在绞车卷筒上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董某发现风管裂缝用手捂既不起作用,又违章,在慌忙中不能顾及周边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李某站位不当,没有发现过来的电机车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以致董某被机车碰着时连同自己被挤倒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4、检修人员和电机车司机思想麻痹,不执行规章制度,不吸取事故教训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5、工区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不认真吸取教训,没有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克服麻痹思想,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41行、39行、岔口处安装电铃和信号灯,车辆通行时,先响铃声并给信号。
3、电机车装警铃和照明。
4、检修设备时先将其移至安全地点再进行作业,无法移动时,采取可靠措施,派专人监护。
四、事故教训
该起事故是一起明显的多岗位交叉作业与违章操作重叠事故,事故的发生告诉我们,在现场进行生产作业时,不论遇到什么情况,都不能忘了安全操作规程,不能不对周边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性警钟长鸣,否者,发生安全事故不可避免。也正因为如此,各单位要经常性,持续不断地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本身也是一种行为,既然是一种行为,就应把它变成是一种良好的行为习惯,这样,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才能发挥作用,在实际生产工作中就会避免违章行为,从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7、二矿区地测科刘某车辆伤害死亡事故
1993年8月13日13时50分,二矿区地测科刘某(男,地质工程师,40岁)在1300中段39川配合桂林地质研究院探矿过程中,被过往的机车撞伤而死亡。
一、事故经过
1993年6月25日,矿山部同桂林矿山地质研究院、镍钴院、二矿区等单位签订了《金川矿区矿床地质和物探找矿综合研究》专题合同。8月10日,桂林地质研究院徐振超等三人进入二矿,在二矿区地测科的配合下实施专题项目。
8月13日白班,二矿区放矿工黄某、电车工夏某派完班后下井到1300中段放矿。放完三趟矿后,帮助修车工把坏的矿车顶到41行绕道硐室修理。电机车从绕道出来后发现五、六个人拿着仪器电线,夏某问:“你们是干什么的?”回答:“找矿的”。夏又说:“溜井口危险,我们要放矿,请注意点”。然后黄、夏继续放矿,项目专题组人员开始探矿。因巷道狭窄,车来时,找矿人员须往巷道里面躲避,等车过后才能继续工作。12时40分左右,黄、夏继续放矿,到拉第三趟矿时,看见探矿人员在39川岔口木头出坐着,其中一人示意电机车停车,问:“还要拉到几点?”夏回答:“大约拉到4点。”,说完继续拉矿。探矿人员见电机车干扰太大,干不成活,由地测科地质工程师刘某(男,40岁)出面对黄某说“我们大约再干十分钟到半小时,你们停一下行吗?”黄回答说:“我们再放最后一趟矿就停下,你们干。”在第六节车皮放完矿,探矿人员测完三个点,正测第四个点时,夏某开始顶车,在离1#漏斗口50—60米处探矿的人员见车动,急忙喊停车,但因车辆运行声音大,34行又放炮,炮烟大,能见度低,电机车司机夏某既未听见喊声,也没看见示意停车信号。在车离探矿人员约20米时,桂林院徐某高喊:“快跑”,徐某等2人跑到硐室,韦某、陈某躲到巷道边被风管压在一起受伤,而夏某听到“哎呀”一声,急忙刹车,在倒数第二节、第三节车连接处右边水沟中发现躺着一个人,全身淤泥,是地测科刘某,等现场人员倒车后把刘某救出时,刘某因头部胸部严重挤伤已经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机车行驶中,刘某没有及时躲避被撞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刘某同黄某对话时对黄某的说话有误解,黄某说空车回来再放最后一趟矿,而刘某认为空车回来就是最后一趟,故没有及时躲避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电机车在1#漏斗处启动声音很大,在50米处探矿人员都听见了,并采取愰灯、高喊等措施叫停车,挡车距20米还未停时,其他人员都采取措施躲避,而死者作为矿山井下工作多年的老技术人员,思想麻痹,却没有采取果断措施躲避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项目组明知机车运行有杂散电流,对所测数据有影响,但他们为了早下班,心急冒险蛮干,违章交叉作业,不顾自己的安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5、1300中段1#漏斗至41行溜井运输道因服务年限长,巷道变形严重,局部地段无安全间隙,黄某、夏某在此段巷道拉矿,又看见探矿人员作业,明知交叉作业危险,安全没保障,却只是说说而已没有坚决制止或向上汇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6、管理上,在项目实施前没有根据多单位、多人员一起工作,人员不熟悉井下情况及作业地点的情况,制定和落实探矿作业点的安全措施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做好本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来矿工作的安全教育,今后外单位人员来矿工作,先告知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未经安全教育,不允许下井。
2、从严要求,加强对放矿工、电机车工的教育,做到遵章守纪。
3、对科研或其他项目,实施前必须根据单位人员作业地点等情况制定详细安全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万无一失。
4、两个以上单位或多个人员、多个岗位交叉作业时,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所在工区督促外来施工单位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并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监督和监护工作。
四、事故教训
该起事故的发生是因为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的原因告诉我们,交叉作业必须有专人现场指挥,并采取有效地安全防范措施。在具体作业中,必须按照顺序、按规程进行作业。机车运行前,必须确认前方有无作业人员,运行时,现场作业人员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时刻注意车辆的动向,该避让时一定要避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
58、二矿区采矿四工区王某铲运机挤压死亡事故
1998年2月11日6时10分许,二矿区四工区凿岩工王某甲(男, 25岁)在1238中段1#盘区5分层采矿作业中睡觉,被铲运机铲斗挤伤而死亡。
一、事故经过
1998年2月10日23时,二矿区四工区排班后,于23时50分到达1238中段1#盘区5分层作业现场进行采矿作业。2月11日凌晨5时许,22#采场放完炮,杨某带着王某甲、王某乙进入40#采场打眼。王某甲接好电缆和水绳后站在后边,杨某操作2#臂打眼,王某乙因1#臂钎杆堵塞,想办法弄通钎杆,王某甲便出去给凿岩台车打开供水阀门,水阀门打开后后,王某甲感到有点困,便没有回到掌子面,而是靠在分层联络道左帮上打盹睡觉。6时10分,铲运机司机杨某驾驶铲运机到该采场出矿,途经分层联络道与采场岔口处,没有发现正在左帮睡觉的王某甲,行驶中的铲运机铲斗将王某甲挤伤,现场人员发现王某甲被铲运机挤伤,急忙组织抢救,但在医院后,王某甲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王某甲违规在出矿的巷道中睡觉,驾驶铲运机的司机杨某又没有看到王某甲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司机杨某在开车进入采场前,没有对道路进行徒步察看确认,没有鸣号就往里开车,违反了二矿无轨设备管理制度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死者违反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程,在分层联络道处睡觉,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工区对职工教育和管理不够,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在井下作业区域睡觉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工区管理松弛,制度落实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机会,尤其是典型事故案例教育职工,增强职工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在危险地段挂警示牌,提醒人员注意,告知参与及出矿位置。
3、今后行车前,司机必须严行车路线徒步检查一遍,检查道路有无障碍物和视线不清地段有无人员休息,告知沿途人员。
4、保证井下所有无轨设备灯光、喇叭完好,转弯、岔口须鸣号。
5、认真落实各级责任制,值班人员要加强巡回检查,既检查采场的安全状况,也要检查有无违章违纪人员,杜绝人员在危险地段休息、睡觉。
6、推行车见人停让,人见车避让的安全管理措施。
7、在全矿通报事故,教育职工,使全矿职工从中吸取教训。
四、事故教训
违章就等于自杀,在处于高危行业的井下出矿巷道睡觉,更是严重的违章,其客观存在的危险不用想,谁都明白。可就是在这种环境下,当事人竟然犯了这个规,可想而知,其人安全意识之淡薄,结果,所付出的是生命的代价。但愿这个沉痛的教训让我们每个人都能够记住,不要再让在井下班中睡觉、违章驾驶的情况再次发生。
59、二矿区运输工区张某矿运卡车挤人死亡事故
1999年1月20日13时45分许,二矿区运输工区修理工张某(男, 37岁)在维修硐室修理矿运卡车过程中,被矿运卡车挤伤身亡。
一、事故经过
1999年1月20日,运输工区运矿班长冯某在排班时安排修理工张某和吕某等人对有故障的1#、7#、8#卡车进行修理。于是,张某和吕某下井来到维修硐室对1#、7#、8#卡车进行修理。13时4 5分,修理工张某和吕某正站在7#、8#卡车之间拆卸7#车的发动机时,听到有卡车开过来,张某就让吕某去拦车,让车停下,自己继续工作。但当吕某刚跑过去准备让车停车时时,为时已晚,4#卡车以倒车的方式已经开了过来,结果在倒车的过程中撞到了8#卡车的尾部,使8#车向前移动并与7#卡车相撞,将正在7#与8#卡车中修车的张某挤伤,经现场人员紧急送往医院,确诊张某盆骨骨折、内出血,并终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4#卡车在倒车时撞上8#车,8#卡车撞上7#卡车,撞车时,张某正在7#车与8#车之间修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4#卡车倒车时司机没有认真观察和了望,对确认现场是否有人正在进行作业,无人指挥,导致三辆车连环相撞,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张某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只顾盲目干活,没有采取警示和掩车措施,听到卡车的声音,知道有卡车过来,并让吕某去拦车,却还在7#与8#两车之间继续修车,没有及时撤出,待确认安全后在进行作业也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4#卡车没有喇叭,没有尾灯,前灯缺少,制动不灵,倒车时难以及时控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5、通风不良,卡车尾气弥漫巷道,对司机的视线有严重的影响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6、工区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过程中,安全确认制度执行不严,职工相互提醒、相互制止、相互关心不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职工在维修作业时,先确认,后操作;
2、加强管理,要求职工在进行维修作业时,预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挂警示灯、警示牌,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3、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职工在维修作业时,严格执行掩三角木、车与车之间保持安全间距的措施。
4、在多人作业、多台设备在同一地点作业时,认真执行相互提醒、相互制止的联保互保制度。
4、要求卡车司机严格无轨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遇到前方有车辆、行人,鸣笛、减速、慢行。
四、教训与思考
无轨设备的大量使用大大地提高了矿山的生产效率,但也给矿山的安全生产提出了严峻挑战。近些年,车辆伤害事故已成矿山井下主要事故类型之一,且有上升势头。虽然有巷道狭窄,道路不平,作业环境差的客观原因,但车辆维修保养不够,造成设备保护装置制动效果差,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心差,行车中不仔细观察确认,车速过快等主观因素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一定从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抓起,这样,安全生产才有保障。
60、二矿区六工区李某铲运机下滑死亡事故
2000年12月25日15:30时,二矿区六工区铲运机驾驶学徒李某(男, 27岁)在1138水平1盘区5分层检修928铲运机时,因横趟在铲运机下安装油堵螺丝,铲运机突然下滑,车轮正好压在李某的腰、胸部,导致李某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00年12月25日白班,二矿区六工区排班时安排当班人员对928铲运机进行检修。李某、杨某、赵某三人的主要任务是打黄油,加注轮边齿轮油。排完班后,李某等人下井,将928铲运机开到1138水平1盘区5分层现场,分别用三角木和400mm大小的矿块掩住左右前轮、右后轮准备检修。饭后11:40时左右,开始对铲运机和台车进行检修作业,李某等三人给车打黄油,打完黄油的时候,采场停电,约13:30左右,李、赵、杨开始给928铲运机加注齿轮油,其时,趴在车底下的路某发现油底壳堵塞滑卸不下来。在场的杨某便叫魏某焊一下油堵帽,焊完,卸油堵螺丝,未卸下,魏从车底爬出来。这时,李某从食堂找来梅花扳手爬到车底下卸堵塞,卸下后递给杨四虎说“焊得不结实”,让再焊一下,15时50分左右,焊完,赵某顺手把车下纸壳拉到没有机油的地方准备上堵塞。李某说“我来”,便横爬在铲运机下面上油堵塞,在紧螺丝不到1分钟的时候,刚来到跟前的设备副主任陈某发现车在动,急喊“车怎么动了,快闪开”。等陈赶到左后轮看时,看到李某已被压在左后轮下面,经抢救送到医院时,确诊已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在李某在铲运机下上油箱底壳堵塞时,因铲斗卸压,地面上有150—200mm厚的虚毛,车体下滑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在检修铲运机时,车停在有坡的巷道,铲运机铲斗朝上,在掩车时,只用两个三角木和一个矿块掩住两个前轮和一个后轮,一个后轮没有掩,扣在地上长达4小时,造成铲运机在有坡度的道上重心失衡,从而导致车体下滑的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执行“在斜坡道不准停车检修”的规定,违章操作,有6人知道不能把铲运机停在斜坡道检修,但车辆仍然停在有斜坡的巷道检修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违章指挥,现场安全员在现场先后两次看到群体违章行为没有制止,等于对操作人员违章操作的默许,也等于违章指挥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反“三违”和安全责任教育,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无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公司、二矿区有关无轨设备的管理制度、规定,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预防事故的能力,杜绝干部的违章指挥行为,提高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及时抵制和拒绝干部的违章指挥,避免违章冒险作业。
2、严禁无轨设备在斜坡道熄火停车,或维修保养、加油等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在斜坡道发生故障,不能运行时,必须铲斗朝下,顶在巷道帮上,并用三角木垫好四个车轮。在平巷加油和维护保养时,也要垫好车轮,防止溜车。
3、加强无轨设备维护保养,保证仪表、灯光、喇叭、制动、电瓶、蓄能器、灭火器等安全保护设施齐全、完好、灵敏、可靠,职能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
四、事故教训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是安全生产的大敌,对于违章指挥,职工有权停止作业。而在这起事故中,现场人员集体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安全员却视而不见,漠视职工的违章行为,没有尽到一个管理人员应尽的职责,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可见,提高员工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防护知识,杜绝“三违”,是一项多么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61、二矿区三工区陈某、刘某车辆伤害事故*
2001年3月31日23时50分许,三工区职工陈某(男,25岁)、刘某(男,30岁)在1138分段4#盘区20#进路掌子头装药过程中,被铲运机铲伤,造成陈某右膝盖以上截肢,刘某右大腿、左小腿截肢。
一、事故经过
2001年3月31日夜班,二矿区三工区职工陈某、刘某等人来到1138分段Ⅳ盘区20#进路掌子头进行采矿作业,铲运机司机胡某驾驶铲运机先将20#进路的矿倒运到17#进路口后,又向3#溜井倒矿。23时50分,胡某接到工区安排,把17#进路的矿清理干净,白班要做充填准备工作。此时陈某、刘某等3人正在20#进路掌子头装药。胡某将矿倒进溜井后,本应到17#进路清矿,但错把铲运机开进了20#采场,将正在20#进路掌子头装药的陈某、刘某铲伤,经送往医院救治:陈某右膝盖以上截肢,刘某右大腿、左小腿截肢。
二、原因分析
1、胡某将本应去17#进路清矿的铲运机开进了20#进路,陈某、刘某只顾埋头装药作业,未及时躲避进入采场的铲运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胡某注意力不集中,在进20#进路口拐弯时,明知20#进路里有人作业,但没有鸣号,以致在掌子头装药的陈某和刘某未发现有车进入,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工区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致使职工安全意识淡薄,不认真遵守无轨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工区管理不到位,对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严,致使职工不认真执行无轨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预防措施
1、以典型事故为案例,教育全矿职工,吸取教训,认真落实公司和二矿区有关无轨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在井下行走、作业、休息时必须树立高度的躲车、防车意识,杜绝无轨设备铲人、挤人、撞人的事故发生。
2、利用各种机会、各种形式,强化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养成抵制习惯性违章的自觉性,减少人为失误,保证安全生产。
3、加强对值班人员的安全管理、生产协调管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4、强化现场值班人员的生产协调指挥作用,把各工种、各工序之间的工作衔接同意到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安排现场具体工作。
5、严格执行职工上岗准入制度,特别是特殊工种的上岗准入制度,做到职工精神状态不好,头脑不清不准上岗,以此让职工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进入工作岗位,确保安全生产。
四、事故教训
该起事故反映了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的淡薄,在生产协调管理、联系确认、落实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的许多漏洞,特别是司机在驾驶铲运机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不仅走错路线,而且违反规程,不鸣笛,以致采场装药作业人员发现铲运机进入采场而来不及躲藏而酿成事故,从而给伤者本人及家属造成极大地伤痛,并给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地不变,教训十分深刻。
62、二矿区掘进工区沈某矿运卡车超速死亡事故
2001年6月4日11时45分,二矿区掘进工区卡车司机沈某(男,25岁)驾驶矿运卡车拉运毛石作业中,因超速行驶被甩出车外,导致颅脑极度损伤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01年6月4日7时20分,二矿区掘进工区主任徐某排班安排当班作业人员正常生产。排完班,当班人员进入到1118分段作业现场开始作业。卡车司机沈某驾驶013号矿运卡车在井下1139―1098分斜坡道进行拉运毛石作业。约11时20分,在1170毛石溜井,王某给沈某装了一车毛石后,驾驶铲运机到1098分段道毛石点装了一铲斗毛石,把铲车开到1098分段往上43米处的卡车掉头硐室停下,一边给铲运机打黄油,一边等待沈某到1098分段拉毛石。11时45分,王某听见分斜坡道上有卡车的声音,在将铲运机倒进硐室时,王某听见叉车经过硐室时的行驶速度不对劲,就跑下去看,在距调头硐室16米处看见一个人头朝上,面朝左帮,脚朝下向左帮,斜躺在巷道中间,他又往下跑,看卡车顶在1098分段道向下18米处的毛石堆上,认出是013号卡车,卡车还没熄火,又返回到伤员跟前,认出是沈某,于是喊人救人,在场的包工队作业人员闻讯赶到现场,将沈某抬起于13时05分送往医院,经诊断,沈某因极度颅脑损伤,抢救无效,已经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沈某驾驶矿运卡车超速行驶过程中,车撞在巷道帮上,车辆颠簸,沈某被从驾驶室甩到车前,被车挤压,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沈某参加工作时间较短,只有9个月,经验不足,应变能力差,进入弯道未采取减速措施,致使车辆撞在巷道帮上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工区所用矿用卡车驾驶室是完全开放的,在车速较快制动的情况下,驾驶人员易被甩出车外,说明工区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不到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工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当事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水平低,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以这起典型的事故教育全矿无轨设备司机,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执行《二矿区无轨设备操作安全运行规定》,杜绝开快车、开野车的违章行为,养成文明开车的良好习惯。
2、督促职工经常学习安全运行规定,提高职工对事故的预防能力。
3、加强对无轨设备的管理,特别加强对无轨设备的点检和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点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杜绝带“病”开车的行为。
4、加强对无轨设备运输巷道路面的日常维护工作,为安全行车创造良好环境。
5、做好无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工作,对所有无轨设备进行排查,凡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驾驶室没有防护棚、安全门的,一律按规范进行加装。
四、事故教训
由于井下巷道狭窄、变形,路面凹凸不平,因此二矿区规定在斜坡道行驶时车速不能超过5公里/小时,而本起事故调查发现013号车发生事故后挡位挂在三挡,当时行驶速度应在20.8公里/小时,严重超速。在交通事故中有一个说法:十次肇事九次快,不无道理。在驾驶车辆时,特别在井下空间狭小,路面不平的作业环境中,驾驶无轨设备尤其需要更多的理性,需要保持高度的警惕。谨慎驾驶、文明行车不但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
63、二矿区运输工区杜某车辆伤害死亡事故*
2002年1月2日3时,二矿区运输工区矿运卡车司机杜某甲(男,岁)在1118水平运矿过程中,卡到巷道排污管中被卡车挤伤身亡。
一、事故经过
2002年1月1日23时,二矿区运输工区当班人员按照排班指令各自来到井下工作,1月2日3时左右,杜某甲等2人为矿运卡车加完油后,杜某甲驾驶矿运卡车开始拉矿,在第三车矿运出约半小时,杜某乙见杜某甲没有回来,就沿着1118分段道向1#道放矿漏斗方向寻找,刚走出1#道岔口就看见杜某甲所驾驶的5#卡车停在距1#和2#道之间的排污站附近停着,发动机未熄火,大灯亮着,车前身紧靠巷道左侧,杜某乙上车一看,发现杜某甲坐在驾驶室里,上半身和左胳膊被排污管卡住,头被挤在巷道帮和驾驶室之间,立即呼救,现场人员闻讯赶来将杜某甲其救出,送往职工医院,经检查确诊杜某甲已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杜某甲在没有停车的情况下用左手推档巷道掉下来的排污管,强行向前行驶,致使左臂被排污管卡住,头被行驶的车辆挤在巷道和车辆之间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杜某甲发现排污管较低,影响安全驾驶,违章在不停车的情况下推挡排污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运输工区运矿班当班班长周某没有对其负责的运输巷道进行全面检查,使掉下的排污管没有及时复位,是造成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4、运输大巷的风水管道、动力电缆和其它辅助设施吊挂不规范,特别是在个别地方出现变形后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5、工区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使个别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淡薄,遇到隐患不及时上报和处理,在作业前不能对自己的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确认,带着隐患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使每个职工都能自觉养成一个良好的按章操作习惯。
2、加强对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和定置管理,要求各工区对责任区内的各种管线进行规范整改,对不符合规范的管线的立即进行整改。
3、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时及时处理,暂时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解决,否则不允许作业。
4、严格要求车辆驾驶人员在车辆行驶中,发现问题,必须停车处理,绝不允许在车辆行驶中一边开车,一边处理行驶中车辆存在的问题。
四、事故教训
安全管理制度是用血的代价换来的,是每一位员工在生产作业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它低的重要作用就是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需要广大职工不折不扣的遵守和执行,然而总有一些人明知故犯,不接受制度的约束,存在侥幸心理,时常违章作业,甚至为其违章找出种种理由,美其名曰是为了保证生产,提高工作效率。然而事实告诉人们,违章常常与伤害相伴,与死神同行,这起事故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但愿我们每一名职工都牢牢记住。
64、二矿区机械化一工区王某车辆伤害事故
2006年11月16日9时15分,在二矿区机械化一工区车工王某(男,30岁)厂房内发生一起因勾车将在场挤伤的安全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6年11月16日白班,二矿区机械化一工区派班安排C-03#铲运机司机李某甲出车清理垃圾。由于气温低,铲运机启动几次都没有成功,班长朱某就安排电工张某协助李某甲采用勾车的(借助其它车辆的电瓶启动铲运机)方法启动C-03#铲运机。李某甲就找到返修工区的司机张某和开C-16#铲运机的三工区铲运机司机李某乙,让他们帮忙勾车。李某甲让李某将其驾驶的C-16#车停在与C-03#车尾部相对处进行勾车。由于勾车线不够长,李某乙又将C-16#车开停到两车尾部相互交错的位置。电工连接好线,启动,结果C-03#车还是没有启动起来。于是他们先将C-16#车熄火,又找来车工王某、司机张某对C-03#车右侧进气管作点火助燃启动。电工张某重新接线时,王某站在两车中间靠C-03#车电瓶位置。9点15分左右,C-16#车突然启动并向后移动了0.5米左右,将车工王某挤在了两车中间,被挤伤的王某随即倒在了地上。经现场人员抢救并送往职工医院后,王某本确认为:1、右胸腔积液,皮下积气;2、右肩胛骨骨折;3、右肋骨2、3、4、5骨折;4、胸骨骨折。
二、事故原因
1、李某乙在C—16#车和C-03#车中间有人接线的情况下突然启动,使车后移0.5米,车工王某在C—16#车突然启动的时候正好站在两车中间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C-16#铲运机司机李某乙配合勾车,停车后不掩车,在没有听到动车指令的情况下,擅自启动并移动车辆,启动前又未鸣笛,以至移动车位后将站在两车中间的王某挤伤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作业人员在没有勾车规定,没有明确方案措施和指挥的情况下违章“勾车”作业,也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4、受害人王某安全意识淡薄,防范意识差,将自己置身于两车夹空的危险之中,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5、机械化一工区安全管理粗放,安全教育和现场管理不到位:①日常允许勾车,却没有勾车的任何规定;②班长只叫去勾车,却对安全、指挥等方面的措施事项只字未提;③现场无人监督管理;④作业人员多重违章,制度规程教育贯彻不到位。以上是事故的间接原因,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因。
三、防范措施
1、要求无轨设备人员严格执行无轨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在铲运机电瓶电量不足无法启动的情况下,更换电瓶,禁止用勾车方式启动车辆。
2、检修作业时必须明确各工种人员的职责,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认真落实保护措施,主动协调与配合其他工种,做到不安全不作业。
3、多工种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现场负责人要统一指挥、部署和审核作业方案,做好现场组织协调工作。
4、加强对无轨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无轨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促使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5、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本班进行的检修作业的安全措施必须进行审核并现场督促落实。
6、机械化一工区要加强安全管理,组织员工系统学习日常性多工种交叉作业的组织方案和安全措施,提高检修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事故教训
勾车作业本身就是一种违规的作业方法,既然在特殊的情况下采用的勾车启动车辆的办法启动车辆,因为涉及多人交叉作业和两台特种设备配合启动,又不指定临时安全监护人,统一指挥,就是违章作业中的违章作业。在这起事故经过中,我们看到的是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现场一轰而上,七嘴八舌,杂乱无章。在这种管理混乱,作业无章的局面下,事故就成了不可避免的结局,如果都这样,我们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何用呢?
65、二矿区充填工区刘某车辆伤害死亡事故*
2007年元月5日9时30分,二矿区职工充填工区刘某(男,50岁)在1200副中段进行倒接充填管道作业时,被温州矿山井巷公司装满毛石的矿车撞伤,导致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07年元月5日6∶30,温州矿山井巷工程公司金昌项目部负责1200副中段工程的张某安排王某等3人开电机车,从充填回风道将9川施工现场的毛石矿车拉到西副井马头门处。9∶30左右,装毛机发生故障。就在几人处理装毛机故障时,停放在巷道内已装满毛石的矿车沿着轨道滑出,向18川方向冲去,将正在此处进行倒接充填管道作业,对周边异常响动没有任何感知的二矿区充填工区职工刘某向前推出后撞伤,经送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11∶00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装满毛石的矿车沿着轨道滑行,将没有感知矿车滑行过来而正在进行倒接管作业的刘某撞伤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温州矿山井巷工程公司金昌项目部在9川施工现场装满毛石的矿车在无人注意的情况下发生跑车,由于18川岔口处有一台风机,噪音大,巷道内也没有照明设施,视线不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温州矿山井巷工程公司金昌项目部管理粗放,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矿山工程分公司管理不严、不细,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5、二矿区充填工区对交叉作业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解决或与矿山工程分公司协商解决交叉作业区域内的照明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等问题,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矿山分公司、温州矿山井巷工程公司金昌项目部要在规范安装阻车器的同时,立即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每一项工程从查安全施工组织措施、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状态、违章违纪等方面入手,查漏洞,排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温州矿山井巷工程公司要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梳理,补充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安全操作规程,要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矿山分公司要给予监督指导。
3、矿山分公司要严格执行施工通知单和书面安全交底制度,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组织措施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二矿区等矿山单位要加强管理,按照国家和公司规定完善各自管辖区域内的照明、通讯、排泥排水、通风、运输、动力等设施并进行维护,要及时清理现场杂物,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5、各矿山单位对有交叉作业的场所,要将本单位人员作业情况向对方通报,相互沟通协调;对各交叉作业区域内的各种设施、现场物料摆放、杂物清理、巷道维护等的管理职责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尽快制定出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并严格贯彻执行。
四、事故教训
这是一起典型的管理松懈,违章作业,职工缺乏安全防范意识的事故案例。血的教训告诉我们,交叉作业一定要采取安全防范与监管措施,无论哪一方人员,在进行作业时,都必须确认周边作业环境,对周边存在的危险进行评估,并预先采取预防措施,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处理货躲避,方能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66、二矿区三工区何某车辆伤害事故
2009年2月9日4:50分,二矿区1098分段三工区岩爆工何某(男,37岁)在Ⅴ盘区二分层道被正在铲装方木的铲运机碰伤,造成何某上颌骨、鼻骨、上颌窦前壁骨折。
一、事故经过
2009年2月9日大夜班,在二矿区1098分段三工区Ⅴ盘区二分层道,值班长尹某安排39#铲车司机王某将二分层的溢流灰浆推起来,防止其凝固。4:45时,当王某驾车从分层道向左拐进入二分层联络道时,撞倒了摆放在巷道左帮的方木。王某便下车与进来的当班生产甲班班长李某一起摆方木,但因有一根方木被铲车铲斗压住取不出来,于是,李某叫王某把铲斗收起,以便取出方木,约4:50时,当司机王某上车将铲斗收起,车在往后退时铲斗发生倾斜,斗尖把刚从左边走过来准备帮忙而站在车左侧的岩爆工何某碰伤,造成何某上颌骨、鼻骨、上颌窦前壁骨折。
二、事故原因
1、铲运机在后退时铲斗发生倾斜,何某站位不当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王某违章操作,下车没有掩三角木,动车前没有确认何某是否通过,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何某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车在运行时存在的危害因素,在车辆作业时站在铲运机的跟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班长李某安全确认不够,安全监护不到位,发现何某站位不当而未制止,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工区值班长兼安全员尹某安排工作不细致,在安排司机推灰浆前没有安排人把二分层左帮的物料进行清理,在安排工作的同时没有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强化安全教育,细化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不断提高职工辨别危害因素的能力,特别是加强值班长及班组长的培训教育,提高培训效果。
2、抓好班组管理,在班组中作业中形成作业人员沟通机制,疏通至上而下、至下而上的沟通渠道,特别是要加强在生产作业时职工之间的信息沟通。
3、加大监督力度,主要是做好对值班长、班组长在安排生产工作的同时有没有强调安全意识,确定采取安全措施的监督。
4、在全工区上下开展习惯性违章的自检自查活动,要求每个人在自查活动中,分析查找习惯性的违章行为的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四、事故教训
在井下驾驶铲运机进行作业,驾驶人员时刻注意周边作业环境,查看周围人员作业动向,谨慎驾驶是理所当然的。而周围人员在铲运机作业时,提高安全意识,留意周边作业环境,与铲运机保持安全距离更是必要的。对于这两点,我们在现场作业的人员很多人往往做不到,根本原因就是思想麻痹,习惯成自然,脑海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忘的一干二净,直至事故发生才后悔不已,怜惜伤者,怒其违章。什么时候我们的工友牢固树立起了安全防范意识,杜绝了违章,零伤害的目标才会实现呀。
67、二矿区采矿五工区赵某车辆伤害事故
2010年6月15日16点20分,二矿区采矿五工区生产甲班铲运机司机赵某(男,28岁)在1178分段采矿五工区Ⅳ盘区四分层进行出矿作业时铲运机撞在巷道帮拱架上,致使赵某从铲运机上甩出致死。
一、事故经过
2010年6月15日白班,二矿区采矿五工区当班13名作业人员按照工区排班要求,在1178分段采矿五工区Ⅳ盘区四分层进行出矿作业。15时30分左右,当班班长宁某安排铲运机司机赵某驾驶C6-42#铲运机在28#进路出矿。16点20分左右,宁某去检查28#进路出矿情况,当行至四分层联络道时发现C6-42#铲运机停靠在分层联络道距1#沿脉12米处,车辆并未未熄火,于是宁某便去查看,当他走到铲运机跟前时,看到赵某侧身躺卧在铲运机尾部的巷道里。宁某立即汇报工区和调度室并组织当班作业人员抢救,赵某被送至医院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司机赵某在驾驶铲运机作业过程中违章超速行驶,撞在巷道帮拱架上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汽运分公司作为无轨设备维修单位和资产管理单位,应给矿山提供安全性能可靠的设备。根据金集制『2009』6号即《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矿山井下无轨设备运行检修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单位对铲运机的车身和车架负有检查、紧固职责,驾驶室作为铲运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汽运分公司对驾驶室门的工作可靠性检查和评估不到位,对存在的潜在隐患认识不足,导致驾驶室门在受到突然外力作用下自行开启,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二矿区采矿五工区现场安全管理差,在分层道左帮堆放部分煤灰砖和水泥,影响车辆安全运行,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二矿区采矿五工区铲运机司机赵某对驾驶室门的开关可靠性确认不到位也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5、二矿区采矿五工区当班值班长刘某、当班班长宁某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对分层联络道左帮堆放煤灰砖、水泥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处理,而且对司机赵某超速驾驶铲运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6、二矿区机动能源室无轨设备现场执法人员对无轨设备安全运行监管不到位,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7、二矿区安全环保室采掘执法队员杜某安全执法不到位,对分层道堆放物料未能及时督促处理,生产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也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
8、机动能源室虽然实施了专业化安全管理,但监督落实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有次要领导责任。
9、安全环保室虽然实施了专业化安全管理,但监督落实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有次要领导责任。
10、二矿区对无轨设备监管不到位,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领导责任。
三、防范措施
1、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各种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落实无轨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和上岗准入制度。对驾驶特种设备人员进行全面摸底,将驾驶特种设备人员的思想精神状况和安全操作技能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通过检查,对发现不符合上岗条件的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消除无轨设备安全运行中人的不安全因素。
2、针对铲运机驾驶室门原设计存在的开关手柄工作不可靠的潜在隐患,敦促汽运分公司在2010年7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同时,给所有无轨设备驾驶坐椅配备安全带。
3、各单位进一步认真组织人员学习《二矿区无轨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办法》,严格要求无轨设备驾驶人员必须执行“无轨设备在启动、倒车、拐弯、岔道或前方有人的情况下鸣号、减速、停三秒的规定,按规定时速行驶,文明行车”。
4、各采矿工区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车辆运行的分层联络道、川脉道、沿脉道等巷道两帮严禁堆放任何物料,盘区巷道底角平整无杂物,对出矿过程中撒落的矿石及时清理干净,确保巷道畅通和行车安全。
5、各单位要做好对无轨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严格细致排查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状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和上报,坚决杜绝拖、等、靠现象的存在。
6、各单位要做好季节性教育工作,针对近期高温天气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因素,合理均衡安排工作,并保证员工休息时间。
7、各单位要结合分析近年来矿里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在进行隐患排查时,要对照公司的隐患排查标准和隐患整改核销程序,对本单位作业人员和作业区域以及电气设备设施,从人机环等方面进行严格细致的排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四、事故教训
当事人违章操作,超速行驶,设备检修单位未认真按照规定检修加固驾驶室,导致设备本身安全防护性能降低,以致在车辆与其他物体发生撞击时,驾驶人员被甩出车外而致死,教训深刻。为此,我们必须记住这一次次血的事故教训,认真做好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与加固工作,提高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性能,强化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时时刻刻督促员工遵章守纪,切忌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上走形式,走过场,否者,我们在安全管理上的一切努力都只能是付之东流。
68、二矿区二工区杨晨亮车辆伤害事故*
2011年2月6日,在二矿区二工区杨某在24#进路关闭水阀门时,被铲运机压伤,导致杨某全身多发性骨折、双大腿皮下积液。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11年2月6日夜班,二矿区采矿二工区生产班在井下1078分段Ⅶ盘区进行采矿作业。凌晨4时左右,铲运机司机李某驾驶24#铲运机前往30#进路进行清底作业,当时,二工区当班值班人员杨某正在27#进路量道,量道完毕后,杨某到进路口关闭水阀门,就在杨关闭水阀门时,被从此经过的24#铲运机压伤,造成杨某失血性休克、全身多发性骨折和双大腿皮下积液。
二、事故原因
1、铲运机司机李某精力不集中,将本应去17#进路出矿的铲运机开往30#进路方向,把正在27#进路口关闭水阀门的杨晨亮压伤,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杨某在与李某沟通得知30#矿已出完后,给李某安排了去17#出矿的任务。李某本应驾车去17#出矿,而错将铲运机开往30#进路方向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值班人员杨某思想麻痹,在27#进路口关闭水阀门时,习惯性认为李某驾驶铲运机直接开往17#进路出矿,而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采矿二工区Ⅶ盘区27#进路水阀门安装位置不当,经查,27#进路台车水阀门安装在3#川脉右帮,车辆运行和人员作业过程中存在不安全因素,也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5、采矿二工区对井下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够。根据调查,当班3#川脉照明灯损坏,未及时进行恢复,导致17#进路口无照明,影响车辆安全运行视线,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6、采矿二工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员工习惯性违章现象仍然存在,也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三、防范措施
1、组织安全环保室采掘执法队与机动能源室无轨执法队对井下各作业现场进行联合执法,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核销,增强隐患核销力度和安全执法的震慑力。
2、各单位利用排班会对事故情况进行通报,要求各工区全体员工都要对照事故认真进行反思,要继续按照“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提醒、相互制止”的要求,保证自己不违章的同时,还要保证共同作业的工友不违章,逐步引导职工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
3、要求各工区有针对性地加强工区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工区管理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要求工区值班人员要带头学习好矿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好遵章守纪的表率作用。
4、认真完善工区的管理办法,尤其是值班人员在量道和巡回检查过程中的安全确认管理办法。
5、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交叉作业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同时,根据各盘区的生产条件在拐弯、岔口、作业进路口等部位悬挂安全警示标示牌和警示灯,对无轨设备操作者起到提醒作用;要求单岗作业的工区值班人员和现场接料人员必须佩戴警示灯。
6、要进一步加大标准化创建工作力度,延伸现有标准化创建工作范畴,深入扎实地做好工程质量、现场管理、员工行为等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将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做实、做细。
7、结合实际情况对现运行的《二矿区井下采场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完善,进一步补充对车辆运行中现场人员的安全管理。同时由矿办室牵头组织、机动能源室、安全环保室等单位配合,结合二矿区生产实际情况继续梳理各项管理制度,不断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合规性。
8、对无轨设备运行安全执法进行整合,将机动能源室无轨设备执法人员划归安全环保室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保证无轨设备性能的本质安全化和操作人员操作行为的规范化。
四、事故教训
这又是一起井下车辆伤害事故,为什么井下车辆伤害事故屡禁不止呢?原因我们自不必说,因为,如果说有些事故还存在一些客观因素的话,那么,车辆伤害事故可能主要还是认为的因素造成的。在今年的安全管理中,我们反复讲,在井下车辆运行中,要认真执行无轨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车辆在运行中,要鸣笛、减速、慢行,车见人停让,人见车避让,可这些规定下发以后,落实起来却挺难,难在什么地方呢,难在我们的一些管理层不能持之以恒的抓教育,在履行职责时,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久而久之,制度规定成了摆设。希望这次事故能够给我们以深刻的教训,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什么时候都不能放松。
69、二矿区采矿六工区马某车辆伤害死亡事故
2013年9月10日11:50左右,二矿区1158分段采矿六工区生产班岩爆工马某(男,岩爆工,30岁)在1158分段Ⅵ盘区溜井联络道岔口处发生死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3年9月10日白班,采矿六工区排完班后。当班人员下井来到作业现场,马某负责当班爆破器材的领用工作,于8:30左右下井前去1200中段雷管库领取当班所用的爆破器材。11:30点左右到达1158分段Ⅵ盘区,将爆破器材放到了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
11:35左右,安全环保室安全执法人员刘某、王某到达Ⅵ盘区对采矿六工区的《爆破器材领用登记本》进行例行检查,于是马某就将《爆破器材领用登记本》拿到食堂配合了检查。大约11:50左右,正在出矿的司机陈某驾驶装满矿石的C-29#铲运机从采场行至Ⅵ盘区分层联络道转弯处,看见1158分段道岔口到Ⅵ盘区溜井联络道三米左右处有工作服上的反光条和一顶安全帽及亮着的矿灯。由于Ⅵ盘区分层联络道有坡度,不能停车,陈某就将C-29#铲运机开到1158分段Ⅵ盘区岔口转弯处把车停下,发现躺着一个人,就第一时间跑到食堂向工区值班长李某进行了汇报,值班长李某立即带领生产班班长薛永生等人赶到了现场,发现是当班人员马某仰面平躺在巷道的斜坡上,左腿伸直,右腿弯曲,右手手中拿着防尘口罩,通过观察马某已经停止了呼吸。随即李某又跑回食堂用电话向矿调度室进行了汇报,之后组织人员制作简易担架。12:10,在井下值班的颉总带领调度室主任李某等人赶到现场,在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后,和采矿现场人员一起将马某抬上担架送往职工医院。
二、事故原因:
1、采矿六工区岩爆工马某在铲运机出矿期间直接进入“红区”管控区域,严重违反了公司和二矿区相关“红区”管控规定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根据对当班司机陈宏俊的调查和询问,陈某接班后对C-29#铲运机进行了检查和加油,从10:00左右开始出矿作业,在他发现有人躺在溜井联络道之前的最后一斗矿是对20#进路进行清底,铲了半斗后又到16#进路装满铲斗将铲运机开到Ⅵ盘区分层联络道转弯处,没有越过分层联络道。
3、事发地点距离分段道岔口约3米左右,根据现场勘查,事发地点顶板、两帮安全状况良好,照明情况良好,没有巷道片冒的迹象。
4、死者马某所伤部位是右腿根部纵向一道长约400mm的创伤,腹部有一道横向约200mm的创伤。死伤部位没有刮蹭和碾压的痕迹,并且铲车底部护板平滑,没有突出的棱角能使其发生这样的创伤。
综上所述,我们感到事故发生蹊跷,并且也没有技术力量对死亡原因进行分析认定,故进行报案,由公安部门进行分析认定。
三、防范措施
1、以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制定了整改和管控措施,下发了2013年第118期专题《安全工作会议纪要》,要求全矿各单位传达到每位员工,尤其是各种车辆驾驶人员,要严格执行和落实“红区”管控措施,严防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采矿盘区出矿期间,盘区岔口分段道东西各20m区域规定为“红区”管控范围并实施“红区”管控,并悬挂危险告知及安全准入的警示牌。
3、盘区分段道岔口“红区”管控于2013年9月12日20:00时实施。各相关单位及工区要按照会议要求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人员和车辆在通过盘区岔口时,必须在警戒绳以外等候,与出矿司机取得联系,停车后方可进入或通过。
5、技术室负责安排施工队伍,对盘区岔口分段道两端统一安装悬挂警戒绳的锚杆。锚杆外露端头设置金属圆环,便于警戒绳的悬挂并做到不被车辆刮蹭。
6、掘进返修工区清道作业至盘区岔口时,如遇“红区”管控必须与铲运机司机取得联系,停止出矿,解除“红区”管控后方可进入盘区岔口区域进行道路清理作业。
7、盘区分段道岔口实施“红区”管控后,各采矿工区将杂物堆放至“红区”警戒区外,便于掘进返修工区回收。
8、主管科室要加大对盘区分段道岔口及其他“红区”管控措施落实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发现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或违犯管控措施的人员及车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9、各单位要加大各层级人员对《金川“五阶段”安全文化管控集成模式》的培训和学习,领会“金川模式”的深刻内涵及“金川模式”建设的重要性,使广大员工从内心深处认同安全文化,将安全文化理念深入人心,自觉地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
10、各单位要结合分析近年来矿里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在进行隐患排查时,要严格对照公司的隐患排查标准和隐患整改核销程序,对本单位作业人员和作业区域以及设备设施,从人、机、环等方面进行严格细致的排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四、事故教训
红区管控,保命条款是现场安全管理经验的总结,是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其管理制度的浓缩,简练易行。作为职工,应深刻理解红区管控与保命条款的作用和意义并自觉贯彻执行,否则,处于井下作业现场的人员的生命安全就不能得到保障。
70、龙首矿采矿三工区贾某车辆伤害死亡事故
1986年10月19日8时10分,龙首矿三工区贾某(男,36岁)在摘挂车过程中,被矿车挤压到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的经过
1986年10月19日白班,龙首矿三工区放矿队职工贾某等四人到1460中段15行进行放矿作业。8时10分,空车皮送到上盘15行口。同班职工史某吹响顶车哨子后,安排往里顶车,随后车皮缓缓向里顶入。此时贾某不顾顶车警告,也不听刘某“不要挂车”的劝阻,去强行挂两个清理巷道用的矿车,随着一声叫喊,贾某的头部被挤在了两辆矿车之间,致使脑颅骨骨折,在场人员立即送往医院,全力抢救后无效后于10月22日16时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贾某不顾顶车警告,不停别人劝阻,违反“严禁在矿车运行张挂车或摘车”的《安全技术规程》规定,而强行挂车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贾某冒险蛮干,在弯道内侧违章挂车作业,同班职工刘某没有坚决的制止贾某的违章行为,是事故发生重要原因。
3、工区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不全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4、贾某摘挂车时思想麻痹、精力不集中、盲目乱干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对职工安全教育,在生产中强化“四全”安全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杜绝违章。
2、吸取血的教训。全矿停产两天进行安全整顿,开展“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活动。使每个职工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进一步贯彻“五严”、“联防联保、互相关照”等有效措施。
4、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杜绝违章、冒险蛮干的的行为,加强监督监护,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四、事故教训
事故者本人思想麻痹大意,重生产、轻安全、不听别人警告劝阻,冒险蛮干,违章作业,酿成事故,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严重后果,给朋友、亲人带来悲痛。这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对自己,对同事,对领导,对公司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家人的不负责任。工作时,一定要牢记安全,坚决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安全敌人作斗争,认真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强化安全监督,不放过任何细节和小事。
71、龙首矿机运队王某车辆伤害死亡事故
1990年4月1日白班,龙首矿机运队铲运机司机王某(男,43岁)在倒运废石过程中,铲运机翻车,造成王某被压车辆下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经过
1990年4月1日白班,机运队铲运机司机王某接夜班交班和调度安排后进行倒矿作业,8时20分驾驶铲运机去平台倒运废石,王某在翻笼下铲起第一斗废石,沿老预制厂山路前进100米到废石厂倒掉废石,在回程中,因车速过快,未能躲过路面石头(高160mm、宽250mm、长310mm),车轮压上石头引起车体颠簸,操作失误,方向打偏,致使车向路外斜坡驶去,造成铲运机翻车,并将王某压在车下面(斜坡25度50分,斜长3.40米、高1.428米)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车轮碰到石头,引起车体颠簸,操作失误,车体直朝路外斜坡驶去。慌乱中,采取措施失误,是翻车事故的直接原因。
2、司机本人安全意识淡薄,对路面存在石头隐患未能引起重视,未清除就驾车行驶,返回中压上石头造成车辆颠簸,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行车速度较快,以致未能及时躲开路上的石头是事故发生的另一主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对地表作业人员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规程,不断提高和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机运队立即对所有作业现场、设备及行驶路线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彻底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3、矿机动、安全部门对矿用机动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术培训,严格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四、事故教训
任何车辆的安全驾驶都强调避免车速过快,车速过快可导致车辆刹车距离加长、驾驶人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无法做出及时的反应、路况不好时导致车辆颠簸,侧翻等诸多危险。本起事故中车辆速度过快,车轮压到石头上造成车辆颠簸、司机操作失误,引起车辆翻车。如果王某驾驶车辆作业避免开快车,养成及时清理路面的好习惯,是完全可以避免这起不该发生的事故。
72、龙首矿采矿五工区郭某矿车挤伤死亡事故
1996年2月2日白班9时30分许,龙首矿采矿五工区管道工郭某(男,28岁)在维修翻笼前铁道过程中,被矿车撞入翻笼挤伤内脏,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经过
1996年2月2日白班,采矿五工区管道工郭某按派班指令到1220水平翻笼前维修铁轨道钉。到达作业现场后,郭某先向当班翻笼工王某、许某说明了其工作目的,就开始进行维修。9时30分许,搬道工朱某指挥一辆矿车向翻笼翻矿,将正在修道的郭某撞入翻笼,郭某被压在矿车下面,造成多发性骨折和内脏严重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18时20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在相互联系确认和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前提下,进行翻矿和铁道维修作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信号不全,外面道岔与翻笼之间没安装声光信号,不利于搬道工指挥顶车时与翻笼工联系,同时现场翻笼工未主动进行监护,是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作业现场环境不良,噪声过大,搬道工与翻笼工未联系确认,违章操作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在卸载站内维修翻笼和轨道时,停开除尘机和碎石机。
2、在外面岔口与翻笼之间安装联系信号,以方便顶车时的联系。
3、加强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提供职工“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确认制,危险作业监护制,严格按操作程序与动作标准作业,消除不安全行为。
四、事故教训
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违章要不得,不联系确认更是失职。但工作环境不良、嘈杂、阴暗等潜在的危险因素,也可能诱发事故。这样的环境状况常会使人感到烦躁不安,情绪波动,甚至失去理智。所以创造一个安全、舒适,井井有条的工作环境是搞好安全生产的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73、龙首矿运输工区刘某电机车挤伤死亡事故
2006年2月27日9时40分许,龙首矿运输工区电机车司机刘某(男,38岁)在1703水平运矿作业过程中头被挤在电机车与翻车架之间,造成头部挤压伤害 ,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06年2月27日早7时30分,龙首矿运输工区生产班组由值班班长张某排班,安排电机车司机刘某和苟某负责从新1号主井矿仓拉运矿石到地表1703平台卸载站进行正常的运矿作业。驾驶由12台2.7m3侧卸式矿车和ZK10-6/250型(01号车)、ZK7-6/250型(716号车)型架线式电机车组成的车组。刘某驾驶01号机车作为首车在前面负责拉重车,苟某驾驶716号机车作为尾车负责反向回拉空车。9时40分,第二趟车在2#翻车架卸载完以后,位于2#卸载架处的翻笼工罗某确认刘某坐在驾驶室内,并已拉下机车受电弓,便给手势指挥苟某回拉空车。当716号机车行驶约11米时,罗某回头瞭望发现刘某的身体卡在3#翻车架的曲轨与机车之间,立即吹哨子指挥苟某停车。停车后,苟某下车奔至3#翻车架,罗某立即跑到附近打电话给作业组长马某,作业组长马某立即报告工区和调度室,并组织抢救将刘某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在机车被拖动运行过程中,刘某违反《龙首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将头伸出车外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事故中所使用的两台电机车驾驶室为开放式驾驶舱,驾驶人员可以将头或上肢伸出车外,本身存在着安全缺陷,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作业人员没有养成按章操作的习惯,没有认真遵守安全规程,安全防范意识不强,以致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发生违章作业行为,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4、运输工区管理存在差距,工区、班组指令中安全注意事项针对性不强,以致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发生违章作业行为,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为防止驾驶人员将头和上肢伸出车外,再发生类似事故。对所使用的电机车开放式驾驶室进行技术改造,安装防护门,改造为封闭式驾驶室。
2、在电机车驾驶室内外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示作业人员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外人不得接近车辆。
3、各级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深入生产作业现场调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强化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细化安全管理,完善岗位安全职责,进一步规范职工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立即组织对全矿范围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种危险源和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结合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认真执行安全确认制度,全面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四、事故教训
机械化设备的使用大大提高了矿山的生产效率,但也给矿山的安全生产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车辆伤害事故已成为矿山主要事故之一,且有上升趋势。这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的事故。规程明确规定:车辆行驶过程中是绝不允许把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但在作业过程中刘某没有养成按章操作的习惯,严重违反了这一规程,违章操作必然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同时从事故的发生过程上分析,反映出龙首矿在管理方面还存在漏洞,安全基础管理还比较脆弱,安全防范措施还存在缺陷。而作为工区安全生产预见性不够,安全教育的长期效果有差距,危险源安全防范有缺陷,职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力。
74、龙首矿运输工区张某车辆伤害事故
2007年4月22日15时30分,龙首矿运输工区三班张某(男,53岁)在1#主溜井清扫放矿散落废石时,被顶往翻笼的车辆压伤脚部。
一、事故经过
2007年4月22日白班15时30分,运输工区运输三班甲组张某、贾某等4人在井下1220水平1#、2#主溜井放矿、运矿作业。张某负责1#主溜井放矿,贾某负责2#主溜井放矿。1#主溜井放矿结束后,张某趁着没有车辆通过,便清扫散落的碎矿。当张某清理漏斗撒落的碎矿过程中,从2#主溜井顶往破碎翻笼的一趟重车经过1#主溜井,将正在作业的张某挂倒。将张某右足压在第五节矿车轮下,压在车轮下的右足在铁道上滑出40米,张某拿出口哨发出停车信号,电机车司机包某听到停车信号后,将车刹住。组长包某立即组织班组人员贾某、陈某等人进行施救,同时包某给工区进行了汇报,现场人员立即将张某送往公司职工医院救治。
二、事故原因
1、张某在清理矿石作业时,对作业现场没有进行安全确认,作业过程中安全意识不强,精力不集中,没有听到警戒铃声及车辆运行的声音而采取躲避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在2#主溜井放矿的贾某,打发车铃前,没有观察矿车运行方向(包括1#主溜井)的情况,也没有提醒的作业人员注意安全,监护不到位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电机车司机包某开着电机车顶矿车时,在看不见矿车前方的情况下,没有鸣哨警示,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运矿工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增强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2、禁止交叉作业,车辆运行过程中不许清理散落碎矿。
3、继续加大“反三违”力度,进一步规范职工行为,避免违章行为的发生。
4、2#主溜井放矿结束后,发车前要给1#主溜井处人员发行车信号,得到1#主溜井处人员确认后,方可发车。
四、事故教训
进入作业现场不进行安全确认,作业时不注意观察周围环境,作业过程中互相联系确认不到位是严重的不安全行为隐患,往往引发事故。本次事故中,伤者在作业时注意力只放在清理散落矿石上,而没有意识到会有车通过,放松警戒,没有听到警示铃声。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只注意了车辆而忽视了对人的安全监护,致使安全监护不到位。事故反映出作业人员在遵守规章制度、生产协调管理、联系确认等方面存在缺陷和漏洞,以至酿成悲剧。
75、龙首矿运输工区孙某车辆伤害死亡事故
2008年2月25日15时10分,龙首矿运输工区电机车司机孙某(男,38岁)在两电机车相撞时跳车躲避,头部被夹在运输平硐墙体和车棚之间,造成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08年2月25日白班,运输工区安排电机车司机孙某和王某负责从新2#副井和新1#主井拉运到地表1703平台翻笼任务。15时10分左右,王某驾驶718#机车从新1#主井矿仓顶着装满矿石的15个重矿车向外行驶,与此同时,孙某驾驶710#机车从新2#副井返回,向绕道岔口处行驶。
在绕道岔口处的扳道工侯某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吹哨给710#机车发出停车信号。孙某立即制动刹车,但车速快未刹住,眼看就要与718#机车相撞,孙某欲跳车,侯某连忙喊道:“不能跳”。当孙某上半身伸出机车门时, 710#机车车头与718#机车所推的重矿车在岔道处相撞,710#机车被撞脱轨并横向移位,孙某头部被夹在运输平硐墙体和车棚之间。事故发生后,侯某立即跑到扳道房打电话给作业组长。闻讯赶来的工区和矿有关人员立即将孙某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710#机车驾驶员孙某从新2#副井送完空车返回时违章高速运行,出现意外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不当,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扳道工侯某负责新2#副井绕道道岔的扳道及监护工作,作业过程中侯某工作严重失职,发出停车信号不及时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龙首矿管理制度缺失,也未完全得到落实,管理不严,工作不细,运输工区管理粗放,管理措施不到位,致使现场隐患长期存在,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加大“反三违”力度,进一步规范职工行为,避免违章行为的发生。
2、对交叉作业区域做出明确限制车辆运行速度和档位的规定和明显标识,对所有电机车增设闪光信号灯具。
3、进一步规范车辆运行速度的限制措施,特别对特殊地段设置明确的声光信号和安全标识,同时加快《矿山有轨运输系统智能化控制研究与应用》项目攻关步伐,实现运输系统自动化控制,消除系统隐患。
4、对全矿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整顿,认真开展查思想、查制度、查落实、查隐患活动。
5、认真反思事故发生的原因,吸取事故的教训,完善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认真执行安全确认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6、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经常深入生产作业现场调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进一步落实、强化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细化安全管理,完善岗位安全职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事故教训
安全规章制度是用血的代价换来的,是每位员工作业的行为准则,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的基础,需要广大员工不折不扣的遵守和执行。扳道工侯某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责任心差。作业人员在联系确认、协调管理上存在不足,作业联系不到位。驾驶员孙某在撞车时车速过快又采取跳车的方法违反操作规程,最终造成不该发生的惨剧。
76、龙首矿福建兴万祥建设公司王某车辆伤害死亡事故
2012年3月17日,福建兴万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川工程项目部员工王某(男,46岁)联系铲运机铲矿时,在通过6#铲运机尾部时被挤伤,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12年3月17日白班,福建兴万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川工程项目部西二采区1534m分段9行队长马某安排班长王某带领员工在9行直巷作业面清矿打眼,原安排在9行作业的3#铲运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作业,王某就去5行叫6#铲运机来9行协助铲矿。此时,6#铲运机正在5行采场联络道岔口清理卫生,车头向采场方向,车尾在大巷方向。约8时25分,岔口点卫生清理完毕,铲运机需要往前移动,司机刘某发现车棚和岔口抹角相碰,便往后倒车2—3米,打过方向,前行3—4米停车,等待清理卫生,回头看时,发现车尾墙角处躺着一个人,刘某马上跳下车组织抢救,王某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9时30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
1、事故当事人安全意识淡薄,明知铲运机正在作业,随时有移动的可能性,在没有向司机进行示警确认的情况下就强行通过而被挤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铲运机司机安全意识淡薄,没有严格执行铲运机动车前应对“车辆四周进行安全确认”的规定,在没有进行安全确认的前提下就直接倒车,致使人员受到伤害,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福建兴万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川工程项目部在日常管理中,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对本单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导致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低,安全技能差;同时对现场的管理严重不到位,安全检查流于形式,违章得不到有效制止,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4、龙首矿西二工区对福建兴万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川工程项目部日常安全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 ,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外包队伍司机的监管力度,严格持证上岗,同时对外包施工队人员进入和调离全面掌握和管控。
2、加强无轨设备司机无轨设备安全操作和技能专项培训,提高无轨设备司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铲运机作业时悬挂(车辆运行、禁止入内)安全警示标志牌,在铲运机运行区域设置橡胶反光路锥,严禁人员在车辆运行区域内活动。
4、铲运机司机在开动铲运机作业前必须进行徒步确认,启动前鸣号示警,确认车辆周围无人后方可动车。
5、作业人员需要进入车辆运行区域的必须提前向车辆操作人员示警,不得在未示警的情况下强行通过,在车辆未停止前不得进入车辆运行区域。
6、禁止使用铲运机清理现场卫生,必须做到车行人停,人动车停。
四、事故教训
事故暴露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外包单位安全管理有缺失、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三违”行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我们要从事故中吸取教训,认真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找不足,深刻分析事故原因,采取车动人停、人动车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车辆运行区域等应对措施,切实增强防范机车辆害事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把外包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构建铲装作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事故发生。
77、温州苍南矿山公司雷某机械伤害死亡事故
2007年4月15日白班12时30分左右,温州建设集团苍南矿山工程分公司金昌项目部第二施工队作业人员雷某(男)违章驾驶三轮车,被挤压在龙首矿1340中段充填回风道风门处风门上部横梁,导致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07年4月15日,矿山工程分公司所管辖的苍南矿山工程分公司金昌项目部第二施工队(以下简称“第二施工队”)李某等7人到龙首矿1340中段巷道现场打眼、装药放完炮后,班长李某组织出毛石。雷某擅自驾驶三轮车向1340中段毛石料仓倒运毛石。11时40分左右,因汽运分公司下料车拉运的锚杆、垫板堆放在巷道外碍事,班长李某、雷某等人将锚杆、垫板装到车厢里,准备由雷某运往工作面。12时25分左右,车厢里堆放了300快垫板后,雷某便启动三轮车驶往工作面。班长李某等6人,跟在后面徒步向工作面走去。12时30分左右,当李某等人走出月20米距离,行至1340中段充填回风道风门处时,发现三轮车车厢斜立到地面,车头高高翘起,雷某被挤压在风门上部横梁处,李某立即组织人将车厢内的锚杆、垫板往外搬运,同时将发动机熄火,将车头压下来,这时雷某从驾驶室左侧掉落至地面。李某立即打电话向苍南二队值班室进行报告,13时,急救人员立即将雷某抬上车赶往医院。后经职工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雷某在队里领导及班长无明确指派,对车辆状况没有进行确认检查的情况下擅自驾驶三轮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第二施工队管理粗放,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第二施工队当班班长李某,对作业现场安全确认不够,对雷某违章驾驶矿用三轮车没有及时制止,并在装锚杆垫板时,很随意的将垫板装到车厢后部,造成三轮车重心后移,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4、第二施工队值班长徐某、当班班长李某,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确认不到位,对现场存在的风门底部作为门槛的槽钢活动的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并安排处理,是造成这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及时补充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分公司相关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并立即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
2、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制度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组织进行认真审查。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要将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切实落到实处,要以此次事故为教训,大力向员工宣传违章作业的危害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冒险作业。
4、认真落实排班制度和作业现场安全确认工作。在排班时,不但要安排当班的生产,更要详细安排当班的安全注意事项。作业人员到达作业现场,班长就是安全确认第一人,一定要对作业人员、作业环境、作业设备设施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确认,确保安全生产。
四、事故教训
非矿用设备--三轮车用于井下施工要得到技术、安全等相关部门的评价鉴定后,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而且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方可实施。这起事故中,作业人员在安全意识和作业技能方面存在欠缺,认为自己在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经常在家中农忙时驾驶三轮车,在经验方面没有问题,便在班中随意驾驶三轮车,对存在的危险没有处置的能力,造成了惨剧。
78、三矿区采矿二工区高某被铲运机挤压死亡事故
2005年2月21日6时许,三矿区1172分段采矿二工区职工高某(男,26岁)在1172水平分段道43行分层道睡觉时,被铲运机挤压死亡。
一、事故经过
2月21日5时30分左右,三矿区采矿二工区当班班长杨某某指派职工高某(男,26岁)到1172水平分段道43行分层道临时炸药库领取炸药,高某走到距离炸药库20余米处,将一只备用的铲运机轮胎平放在巷道中间,躺在轮胎上睡觉。20多分钟后,采场其他人员完成爆破前的准备工作后,仍不见高某回来,杨某又指派董某某去找。6时许,采矿三工区铲运机司机马某某驾驶12#铲运机在1172水平分段道出完毛石后,将铲运机开往1172水平分段道43行分层道口西侧停车保养车辆,铲运机刚停靠在43行分层道口西侧风管阀门处(日常停车处)时,前往43行分层道口西面工具箱处取拿灯泡的采矿二工区电工钟某某经过铲运机,看到铲运机的后端压在平放的轮胎上,且有一人被压在下面,两腿露在外面。经现场人员将其从铲运机下面救出后,发现已经死亡,确认其正是高某。
二、事故原因
1、铲运机行进过程中,司机注意力不集中,没有仔细观察,致使铲运机直接开到巷道中间的轮胎上,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高某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在车辆通行的巷道中间睡觉,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工区、班组管理松懈,对职工的违章违纪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止措施,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工区要加强对职工的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井下作业人员在夜班睡觉的问题,坚决制止在休息硐室以外的任何地方休息或作其他与生产无关的事。
2、铲运机司机要加强责任心,工作中必须集中精力,注意铲运机运行路线上有无异常情况,及时进行确认,保证行车安全。
3、工区要加强管理,坚持领导班子值班制度,现场负责人员要尽职尽责,在合理安排好正常安全生产的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章违纪行为即要坚决制止,又要坚决处罚。
四、事故教训
安全生产中有这样一句话:“违章等于自杀”。有人认为,违章一次不一定会发生事故,但事故绝大多数又都是出于违章违纪。对违章违纪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源就是安全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作怪。高某在睡觉前如能想到有车辆通过,想到自己行为的安全性,也就不会发生事故。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希望广大职工能够记住这起事故,规范自己的行为。
79、三矿区采矿五工区李某井下车辆伤害事故
2009年4月27日13点30分左右许,三矿区采矿五工区职工李某(男,29岁)在发放材料时,被铲运机刮倒受伤。
一、事故经过
2009年4月27日早8时,采矿五工区物料班职工李某到达井下1172m水平材料硐室,负责对下料车送来的空心砖、沙子、水泥及速凝剂等材料的验收核对以及发放工作。13时20分左右,采矿一工区乙班职工贾某某驾驶C2-16#铲运机进入砂仓,开铲运机在水泥堆上铲装水泥,在收起铲斗向外倒车时,铲斗将从铲运机右侧进入砂仓的李某刮倒,造成其身体多处骨折。
二、事故原因
1、贾某在驾驶C2-16#铲运机进入砂仓铲装物料后,起步倒车时,对车辆周围是否有人员通过没有确认到位,在停车位置靠近砂仓右帮的情况下,冒然动车,将李某挤伤。贾某未经确认冒然动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李某在铲运机没有熄火、且铲运机停靠位置靠右的情况下,没有与司机联系确认就试图从空间位置相对狭小的铲运机右侧通行。李某缺少主动躲避车辆的基本防范意识,冒险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铲运机在进出料仓时要使用一档,严禁使用高档位铲装物料,严禁铲装水泥、速凝剂、锚固剂、空心砖等材料;核料人员在进入料仓时,要与司机相互联络、相互确认。
2、要教育员工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井下红区“人动车不动,车动人不动”,非红区“车见人停让,人见车避让”的管控要求。铲运机司机在起步前必须对周围环境、人员进行确认,同时要鸣笛示警;在分段道、岔口、急弯等危险路段处行驶时,要减速鸣笛同时加强观察;巷道内行走的人员,要树立主动躲车的意识,以免发生危险。
四、事故教训
本起事故暴露出铲运机司机、核料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存在着习惯性违章行为:铲运机司机在料仓铲装后,倒车时没有对周围情况进行确认;核料人员在铲运机未熄火的情况下,没有主动躲车的意识。因此,强化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仍然是当前安全工作的重点。
机械伤害类
80、二矿区九工区马某机械伤害重伤事故
1987年3月10日23时45分,二矿区九工区喷浆工马某(男,37岁)在他人送电时,用手取喷射机堵孔沙石,导致手部受伤。
一、事故经过
1987年3月10日夜班,二矿区九工区喷浆工马某等五人在二分段道进行喷射混凝土作业。23时45分,喷射机圆盘被沙石堵住,马某等便用吹风管吹出三个堵孔,吹完孔,苟某叫马某打着手电筒去看一下喷射机是否还有堵塞的孔,之后便去送电转动圆盘。就在苟去送电同时,马某按照苟的安排去检查喷射机堵塞情况,马在检查时发现喷射机有一个孔被沙石堵住,便用手去取,与此同时,电也已送上,马的手被转动的喷浆机转盘挤住,马大声喊叫,苟某急忙停电,停电后,马某喊手痛,叫苟某倒线头反转转盘好抽出手来,苟某由于倒线时着急,将取下的线头又原样接回,再送电时,加重了马某手的伤势,经现场人员将马某送往医院后,确诊马某手部血管挤断二根,肌肉扭伤和手腕光骨骨折。
二、事故原因
1、苟某送电,马某用手掏喷浆机堵塞孔沙石,喷浆机园盘转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当事人马某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明知苟某已去送电,发现堵塞物决不能用手去拿,应该通知停电后再去拿,可他没有这样做,抱着侥幸心理作业,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当事人苟某工作马虎草率,不负责任,既然安排了马某去检查喷浆机堵塞情况,还在没有确认马某是否已经检查完喷浆机堵孔的情况下冒然送电,致使马某在用手掏喷浆机时被喷浆机圆盘所伤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职工不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在抢救中,由于着急和盲目抢救,造成应该倒好的线头没有倒好,而是原样接回,加重了伤势,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5、工区平日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致使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以致马某在苟某送电时违章用手取堵住喷射机孔的沙石,苟某在发生事故救援时忘记安全操作规程,导致线头接反,加重了马某的伤势。
三、防范措施
1、工区领导和班队长要利用安全活动会和排班会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要求职工今后在处理喷射机孔时,一定要先停电停风后再处理。
3、发生喷射机圆盘挤手事故时,禁止用倒线头方法抢救伤员,而应用搬转电机慢速倒转圆盘的方法抢救伤员。
4、加强对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监督检查,杜绝三违,反对违章。
四、事故教训
事故的发生告诉我们,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是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源。因此,从管理层的角度讲,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必须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作为职工个人,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只有遵章守纪,先确认后操作,才能确保安全生产。
81、二矿区充填工区董某皮带绞臂重伤事故
1995年6月8日18时05分,二矿区充填工区皮带工董某在调整皮带过程中,右臂被卷入皮带尾轮内,造成右臂撕脱重伤。
一、事故经过
6月8日17时30分左右,二矿区充填工区送砂皮带系统因振动电机故障停车,经维修人员维修处理后, 18时05分,重新开车送砂,由于皮带尾轮内掉入了少量砂子,导致皮带跑偏。皮带工董某在按常规调整无效的情况下,为避免再次停车,就习惯性用扫把刮蹭皮带尾轮,试图将皮带调整复位,结果不慎将其右臂卷入皮带尾轮内,经现场人员施救,在被送往医院后,确诊董某右臂被皮带尾轮撕掉。
二、事故原因
1、当事人在皮带机运转的时候直接用扫把刮蹭皮带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当事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冒险作业,违反“严禁在皮带输送机运行时进行维护调整”的规定调整皮带跑偏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皮带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在易卷、易夹入部分未设置防护设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工区管理不到位,执行制度不严,监督检查不够,导致职工违章冒险作业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5、工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知识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采取措施,对所有皮带加装安全防护隔离栏和拉线开关;
2、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严格执行制度,禁止职工在皮带运转时清扫皮带,发生跑偏时,用手或手工替代品调整皮带;
4、加强监督检查,杜绝三违,要求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规程的行为,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批评教育并考核。
四、事故教训
这是一起重复违章操作安全事故,发生在皮带机上的死亡、重伤的同类事故事故在公司范围内发生多起,这些事故都是在不停机的情况下给皮带机打腊、调整跑偏或清扫作业时发生的。当人们听说发生这样的事故的时候,常常扼腕叹息,既为伤者或死者痛惜难过,也为他们违章而责备他们却又不忍心责备他们,难道前期发生的一个个同类事故还不够引起我们的反思吗,那一个个逝去的鲜活的生命还不让我们引以为戒吗?这样的教训太多也太深刻了,愿这样的悲剧不要在重演。
82、二矿区充填工区彭某螺旋推进器绞人死亡事故
1998年12月14日8时30分,充填工区维修工彭某(男,岁)、芦某在更换螺旋推进器吊瓦时,彭某双腿被绞进螺旋推进器中而死亡。
一、事故经过
1998年12月14日,充填工区工段长徐某按设备主任的指令,安排维修人员更换供灰螺旋推进器吊瓦,8时30分,维修班长芦某和彭某到一楼检查螺旋器推进器,看到螺旋槽中有灰,就等了一会后,芦某出去看吊瓦是否领来。与此同时,充填系统岗位工牛某按工段长徐某的安排,检查完设备后于8时35分到四楼启动了供灰系统准备推灰,供灰螺旋推进器开始转动,而此时,彭某还在供灰螺旋推进器槽子里进行清理作业,准备更换吊瓦,与此同时,螺旋推进器转动起来,将正在准备进行更换吊瓦作业准备的彭某双腿绞进螺旋器中,造成彭某左腿从臀部撕裂,右腿膝盖以下绞掉,经现场人员施救,在送往医院后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彭某在推灰前就进入螺旋推进器中作业,而牛某在没有接到维修工的通知情况下,启动供灰系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工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缺乏安全知识。彭某到该工段工作仅两个月,对输灰系统及换吊瓦工作的程序不熟悉,在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入螺旋槽准备作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工区、工段到班组,一级给一级安排工作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责任不明确,协调指挥不当,岗位工和维修工不联系确认,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工区执行制度不严,在进行检修作业时,没有安排人员监护,同时,职工在作业时,没有认真执行安全确认制度,从而导致事故发生,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确认制度的贯彻落实,先确认,后操作;
3、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在螺旋推进器槽子上面加盖盖板,在没有做好准备进行检修作业的情况下,禁止人员进到槽子里进行任何作业;
4、在今后类似工作中,安排监护人员做好监护工作,再确认安全后方可让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四、事故教训
检修作业不确定负责人,无安全措施,无作业程序,互不联系确认,充分说明了该工区管理的混乱。此次事故中,不只是彭某违章,而当班的所有人都存在违章行为。为什么会这样呢,值得我们深思。
83、龙首矿四工区薛某滑轮绞手伤害事故
2004年8月6日13时50分,龙首矿四工区职工返修溜井过程中,因操作绞车人员失误,造成职工薛某(男,34岁)双手夹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4年8月6日13时50分,采矿四工区安排薛某、汪某等人返修715H采场溜井。他们先进行安装掉盘等准备工作,就用绞车提升小吊桶向井筒下人,常某先下到溜井,随后薛某站在小桶里,由汪某操作绞车。汪某启动绞车时按错了按钮,绞车反向向上升,将薛某的左手夹在了钢丝绳与滑轮之间,薛某疼得大喊一声,汪某急忙停止绞车转动,慌乱中汪某又一次按错了按钮,致使薛某的右手又被夹入,造成薛某双手被夹伤,经医院救治,作了截指处理。
二、事故原因
1、汪某在操作绞车过程中,两次按错启动按钮,致使薛某双手被夹滑轮与钢丝绳之间,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该绞车为建筑用绞车,除装有电磁抱闸外,无其他任何安全保护装置,不符合载人要求;井口距滑轮高度不足2.5米,安全距离不够;吊罐仅0.5m高,人员只能手把钢丝绳才能保持平衡。设备、设施不完善,违章使用不符合安全的设备、设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返修井筒是非常危险的作业,而该工区施工前一无方案,二不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教育,三不安排人员到现场确认,严重失职,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管理方面的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工区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与防范能力。
2、对绞车操作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培训并实行定岗定人。
3、处理溜井时要制定可靠的实施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照过卷高度要求先挑好井帽,使用的各种设施要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4、处理溜井作业时配备专门的安全监护人员现场进行安全监护。
四、事故教训
这是一起违章操作,设备、设施不完善、监护职责未落实而造成责任事故。“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就是要从安排布置工作到作业全过程,始终以保证人的健康、生命为出发点。但该工区只草率的安排了工作,却没有考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配备和安全防护措施等一系列安全问题,酿成事故。处理溜井是一项危险性相对较高的工作,实施前应该针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制定防范措施,制定可靠的实施方案,才能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
84、龙首矿采矿三工区孙某机械伤害事故
2007年2月21日白班,龙首矿采矿三工区孙某(男,37岁)在电耙拉矿作业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左手卷入钢丝绳绳套,造成左手重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7年2月21日白班,采矿三工区孙某、李某、刘某、张某4人负责井下1160中段907B采场22分层E8#进路电耙拉矿作业。作业前,李某和刘某对进路进行了检撬,对现场和电耙附件及钢丝绳的状况进行了安全确认。约11时,刘某开始拉矿,过了十几分钟,改由孙某进行拉矿。大约在11时30分,暂停拉矿作业,孙某、刘某2人对E8#进路进行了二次检撬,检撬结束后,由孙某继续拉矿,刘某在分层道休息。11时50分许,刘某站起来,向E8#进路掌子头查看时,发现耙头及电耙尾绳突然跳起,情况异常。与此同时,孙某因操作电耙不当,致使电耙尾绳从防护罩左侧弹出,形成圈状,套住电耙左闸把,孙某在未停车的状态下,用带着手套的左手去处理缠绕钢丝绳,致使其左手被卷入钢丝绳,造成左手2-5指骨折。
二、事故原因
1、孙某操作不当,导致电耙尾绳弹出,钢丝绳形成圈,套住电耙左闸把之后,未停车处理,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不够强,作业前对所使用的设备检查不彻底,没有发现设备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落实班中的检查制度不彻底,造成事故发生。
3、工区对职工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存在不足,使职工未形成认真检查的良好习惯。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存在缺陷,而职工没有意识到,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经常开展案例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电耙操作安全规程》,并组织考试,使职工养成按规操作的良好习惯
2、按照电耙操作程序和动作标准,对职工进行电耙实际操作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
3、进一步完善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并加强日常检查。
4、制订电耙突发性故障应急预案,做到安全、及时、有效处置。
四、事故教训
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差,为了急于生产没有对所使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没有发现设备防护缺陷,致使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操作人员在处理故障时,没有严格按照按操作规程停车后处理,而是直接用手去处理,结果酿成事故。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操作技能和危险因素辨识。各层级原公告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确认安全后操作。
85、龙首矿充填工区李某机械伤害事故
2008年12月21日白班,龙首矿充填工区东部制浆班皮带工李某(男,35岁)在皮带运转过程中,清扫卫生,铁锹被正在运行的皮带卷入滚筒里面,因未能及时松手,造成右手及胳膊与皮带上面的振动筛出料溜槽相撞后骨折。
一、事故经过
2008年12月21日白班,充填工区东部制浆班皮带工李某负责巡检和看管东部砂仓1#皮带的运料工作。 11时35分,李某启动皮带开始运行,10分钟后,由于2#皮带打滑需停机处理,1#皮带也随之停运。12时50分,仪表室操作工刘某信号指示1#皮带再次启动,开始充填。充填约5分钟后,李某发现1#皮带有点跑偏,就到机尾查看,发现滚筒上面粘有淤泥,就随手拿起旁边的铁锹去铲滚筒上面的淤泥,铁锹被正在运行的皮带卷入滚筒里面,并随滚筒一起转动起来,但李某没有来得及松手,使握有铁锹把的右手及胳膊与皮带上面的振动筛出料溜槽相撞,造成李某右尺、桡骨骨折。
二、事故原因
1、当班作业人员李某违反了安全操作规程,在皮带运转的情况下去处理设备故障,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制浆班班长梁某和组长马某对组员的日常安全教育不够,上岗前对设备隐患排查处理不到位,对组员违章行为督查不力,安全确认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3、工区管理人员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对作业区域内的安全隐患检查和排除不彻底,对设备安全防护工作不到位,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对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人机隔离等安全防护工作,同时加大设备技术创新工作,提高机械化操作程度,减少人工操作,保障人身安全。
2、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职工认真学习《龙首矿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检维护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通过安全会、班前会等形式,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岗位安全确认制度,认真做好班前、班中和班后的安全确认工作,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经常开展“查隐患,反三违”活动,加大对作业区域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注重效果,落实责任,举一反三,杜绝习惯性违章和重复性事故的发生。
四、事故教训
公司发生皮带伤人的事故已有多起,都是在不停机的状态下给皮带机打蜡、调整、清扫时发生的,虽然类似事故教训已太多太深刻,但仍没有引起个别职工的高度重视。图方便省事,麻痹大意,无视规章制度,习惯性违章操作,致使重复性事故的发生。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存在缺陷,人机隔离措施不到位,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日常检查和安全确认不到位,对员工的违章行为督查不力,诸多因素的存在必将导致事故的发生。习惯性违章是安全的大敌,违章就会付出巨大的代价。
86、龙首矿辅助工区申某起吊伤害事故
2013年4月18日10时许,龙首矿辅助工区在使用装载机铲斗吊装电缆过程中,因钢丝绳脱落,电工申某(男,26岁)被下落的电缆盘压到腿部,造成申某双腿骨折。
一、事故经过
2013年4月18日9时左右,辅助工区维修班副班长谢某带领电工申某等8人在通风工区院内领取高压电缆。约9时20分,谢某等7人将遮盖电缆盘的篷布去掉,人为将其电缆盘推到合适的地方,用一根钢丝绳扣,将钢丝绳扣一头从电缆盘中间孔穿到另一侧,将钢丝绳扣的两头挂在装载机的铲齿上,谢某指挥装载机司机将电缆盘起吊平放后拆取电缆。
拆取电缆后,为了把电缆盘放回原位,用同样的方法起吊电缆。约10点05分,装载机到位,众人将穿过电缆盘的钢丝绳扣挂在了装载机的铲齿上,谢某指挥装载机司机起吊电缆盘。当电缆盘的一侧着地,另一侧起吊到离地500mm时,其他人员在电缆盘一侧用力推搡试图将其扶正,因挂在铲齿上的钢丝绳扣滑脱电缆盘下沉,压在了申某的腿上,后经医院诊断为双侧胫腓骨开放、粉碎性骨折。
二、事故原因
1、副班长谢某在作业性质发生变化后未请示工区就私自联系使用装载机(非起吊类设备)违章指挥起吊作业,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同组其他作业人员对谢某违规使用装载机起吊作业没有进行制止,对违章指挥也没有拒绝,并协同实施违章起吊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辅助工区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工区管理人员没有对员工日常工作中的习惯性违章行为进行有效的引领和纠偏,致使现场违章作业长期存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间接原因。
4、工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差,对“红区”管控和“保命条款”的理解、执行不到位。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差,对起吊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不能有效识别,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又一间接原因。
5、工区在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当班工区值班人员在派班中对领用电缆作业内容没有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没有对电缆盘使用吊车起吊做安排,在人机隔离、安全防护方面执行还存在差距,对一些存在风险的作业环节没有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借鉴电力部门的经验,立即研究和加工电缆、钢筋盘移动的安全装置和取用手段。
2、凡吊装类作业,特别是电缆盘、钢丝绳盘的吊装作业,必须使用专用起重设备,严禁使用铲运机、装载机、挖掘机等非起吊设备进行吊装作业。
3、通过形式灵活多样的方式切实加强职工“遵规、守规、用规”的能力,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4、各单位立即召开反“三违”动员大会,要全员参与,全员行动,吸取教训,对“三违”人员形成威慑力。
四、事故教训
通过这次事故我们从中可以看出,作业人员对起吊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不能有效识别。当作业性质发生变化后 ,不能及时向工区汇报,采取正确处理方法,而是图省事,采取极端错误的处置方法。同组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违章行为视而不见,没有进行制止,正是这种典型的侥幸、懒惰、图省事的心理,习惯性违章操作,最终酿成了事故的发生,教训极其深刻。要加大对职工习惯性违章的纠偏力度,提高职工的风险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和危险辨识能力。
中毒窒息类
87、二矿区皮带工区秦某窒息坠落死亡事故
2001年10月27日12时,二矿区皮带工区破碎工秦某(男,45岁)在去1000米水平1#溜井观察硐室取炸药时,由于硐室缺氧窒息坠落而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01年10月27日白班8时,二矿区皮带工区对当日检修工作进行了安排,由于皮带工区1#皮带尾部3#矿仓被堵,工区安排对其进行爆破处理。9点多钟,工区主任高某、设备副主任王某及其20名检修工和民工到达1000米破碎站,检修工作开始。由于领取炸药的人员没有领到炸药,11点多钟,主任高某安排秦某到2#漏斗后面硐室里看一看炸药箱里是否还有炸药,如果没有炸药就去别的工区借,秦某就走出休息硐室去找炸药去了。
过了一会儿,秦还没回来,高就到2#漏斗后面硐室里找秦,但没有找着,又询问工区其他人员是否看见秦某,都说没看见,高某推想秦某可能是到掘进工区借炸药去了,就安排破碎站的岗位工李某去找秦某,李某去1000米炸药库等处没找到秦某,于是,高就安排皮带工区人员继续找,在井下、地表和家里都没有找到。直到下午15时秦都没有回来。16时,高某安排破碎站班长袁某去找,约十几分钟后,袁某跑回来说“在1#溜井观察硐室里找到了秦某”,高就和袁急忙跑过去看,发现秦某倒卧在硐室里面,头部有血迹,矿灯也摔碎了,赶紧组织大家一起动手救人,约17时,将秦某送到医院,经医生确诊,秦某已经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经取样分析,现场氧气浓度只有2.4%.缺氧窒息是造成秦窒息死亡的直接原因。
2、1000m破碎站通风不畅,风流长期处于滞流状态,加之当班动用气电焊检修,空气质量差,1#中心溜井观察井又是盲井,已长时间无人进入,导致井筒内严重缺氧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秦某安全意识淡薄,在2#溜井观察井底查看了炸药后,没有向其他人员打招呼,盲目从通风不畅的盲井爬上1#观察井井筒,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秦某去找炸药后一直没有回来,直到下午4时30分才找到,反映出职工的群体安全意识淡薄,工区领导对事故的警觉性不高,没有及时组织人员大规模寻找,出事长达4小时才找到,是造成秦某死亡的间接原因。
4、工区私藏爆炸物品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对1000米破碎站1#、2#溜井观察硐室进行封闭,做两道门,进行上锁管理,禁止放置材料,除溜井堵塞,在采取通风措施可进人外,其他时间禁止人员进入。
2、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全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对不易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的辨识能力教育,使全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管理意识。
3、补充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不安全地段及时悬挂警示牌和警示标志。
4、凡在井下危险场所从事危险工作的人员,必须保证双人作业,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在偏僻地段作业,保证安排两名作业人员,并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明确分工,在安全地段单人作业时,应订时间反馈信息。
四、事故教训
这是一起典型的个人违章冒险作业事故,该起事故的发生教训告诉我们,如果当事人不单独进入危险作业区域,如果工区对不安全地段进行了封闭,或及时悬挂警示牌和安全注意事项,或在井下危险场所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作安排中,确保两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明确分工,并制订时间,反馈信息,或对1000m破碎站1#、2#观察井进行封闭上锁管理,禁止放置材料,秦某中毒窒息死亡的事故就可能不会发生。
爆炸伤害类
88、二矿区六工区张某、顾某爆破伤害死亡事故
1984年7月3日10时10分,二矿区六工区岩工张某(男,26岁)和顾某(男,30岁)在21川下向采场1294水平东30#进路进行爆破作业准备时,遇盲残炮爆炸,导致两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1984年7月3日白班,二矿区六工区安排王成文队的苏树真班在21川下向采场1294水平东30#进路、充填小井和分层道拉矿、打眼、架棚子。下井后,轮换工魏某、杨某、魏某三人先进入采场,爆破工齐某和张某到炸药库领爆破材料,顾某则进入30#进路采场查看现场情况,在检查中顾某发现有残炮,出来遇到魏某、杨某、魏某三人,告诉他们说有一个200—300毫米的炮坑,说完就到1300中段找灯泡。约9时30分,苏某进入采场时赶上采场停电,张某和找到灯泡的顾某来到采场,张拿着顾的手电筒进30#进路掌子头,顾某对苏某和在场的三名轮换工说:“有一个炮眼没响”。而此时,进入到30#进路的张某在掌子头喊顾某进去,顾某就进去了。这时,电也送上了,苏某便带领魏某等三名轮换工在分层道撬渣、耙矿。约10时10分,30#进路掌子头发生炮响,苏某、齐某赶紧冒着炮烟进入30#进路,发现张某、顾某已被炮崩倒在掌子头里,经现场人员送往医院抢救,确认张某、顾某已经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根据现场资料分析,张某、顾某在处理盲残炮过程中,可能因身体失去平衡,或原木在斜坡上滚动,身体跌倒,将装好雷管炸药的2#残炮孔的导火索拉出,引起雷管爆炸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张、顾两人在处理1#孔盲炮,2#孔残炮,因孔位高,不好处理,就用一根圆木放在毛石斜坡上当工作台,临时性工作台不牢靠,导致身体跌倒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爆破工齐某工作不负责任,明知7月2日白班响炮数与装药数量不符,既不检查处理,也不向工区汇报,第二天上班又不去工作面检查,给事故留下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张某、顾某两人是岩工而非爆破工,处理盲残炮作业属违章行为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六工区对职工教育不够,管理较差,导致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冒险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2、加强生产管理,做好现场检查与监督工作,先确认,后操作。严禁非爆破人员处理盲残炮或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执行爆破规程,做好现场爆破器材的管理,发现盲残炮及时处理,不留后患。
4、加强排班和交接班管理,确保排班指令和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合。
四、事故教训
从该起事故发生的过程来来看,冒险作业、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制度规定,非爆破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更没有资格处理盲残炮。作为专职人员,明知响炮数量与装药数量不符,就应该及时报告处理,而该爆破工却没有这样做,将问题留到了第二天,由他人处理问题,是严重的失职,足见其安全意识的淡薄。因此,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现场的安全管理,让职工在安全生产问题上,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他人负责,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决不能让问题过夜,否则,就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难于预想的后果。
89、二矿区二工区马某爆破死亡事故
1987年9月13日14时,二矿区二工爆破工马某(男,50岁)、岩工张某(男,22岁)在处理溜井堵塞作业中,因火箭炮提前爆炸,导致马某死亡,张某受伤。
一、事故经过
1987年9月13日上午,二矿区调度通知专职火箭炮工马某到二工区803溜井处理溜井堵塞。二工区派张某、杨某到36行火箭炮房协助背运火箭炮,并实施警戒和监护。三人背运火箭炮到39行川电耙道803溜井口后,张某拿灯照明,杨某上去用耙子扒平支炮平台,马某在粑道组装火箭炮。约14时,杨某扒好平台把火箭炮放好平台下来,马某上去对准位置用烟头点燃导火索,当三人撤离距溜井口约3迷时,火箭炮提前爆炸,冲击波将正在往外撤离的马某、张某、杨某掀倒,同时,受冲击波冲击,从溜井掉落下来的矿石把马某掩埋,15时30分,当受伤人员被抢救出来送往医院抢救时,确认马某已经死亡;张某左眼和右耳受伤住院治疗。
二、事故原因
1、根据事故现场分析,以下几个因素均有可能为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溜井有滴水,岩石松散,随时有掉下来岩石砸响火箭炮;
(2)火箭炮药包与溜井堵塞矿石相撞后有可能致使发射药起爆;
(3)导火线燃速快;插导火线时带出黑火药粘在外皮上,喷出的火星可能引燃黑药传入插孔引起火箭炮爆炸;
(4)作业人员点炮时心理慌张,导火线从孔内掉下,错把切口的一头插入;
(5)未将火箭炮放平稳,导火线点着后头朝下掉进粑道,撞针撞击引起爆炸。
2、执行制度不严,没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粗心大意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安全操作技能不高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改进引信装置。主要是用钢管做导火索的外套,用以防止火箭炮倒下撞响引信装置。
2、要求作业人员在查导火线时认真检查,清除导火线外皮的黑火药,同时,用新胶布将插孔封死;点炮动作要迅速,准确无误
3、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规定导火线长度不得小于1.5米,作业时,严格按程序进行作业,确保作业质量。
4、采取措施,减少堵塞。处理堵塞时,先观察确认,再作业,一个班只许放一炮。
四、事故教训
处理溜井堵塞作业在矿山各项生产作业工作中本身是一项危险性较大的工作,正因为如此,单位才制定了安全作业指导书。在这起事故当中,我们没有看到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作业指导书,当然,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各种可能性都有。但有一点,如果我们的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了安全操作规程和溜井堵塞安全作业指导书,在作业中保持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先确认,后操作,认真仔细做好每一个作业环境的工作,相信这起事故是应该可以避免的。因此,在今后的溜井堵塞处理作业中,一定要先确认,后操作,确认的主要内容包括作业环境、火箭炮引信装置等,同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指导书。
90、龙首矿采矿六工区赵某爆破伤害事故
1999年1月12日13时30分许,龙首矿采矿六工区轮换工赵某(男,31岁)误入615H采场爆破拉底作业的爆破区,被炸成重伤。
一、事故经过
1999年1月12日白班,龙首矿采矿六工区轮换工肖某、张某在615H采场分层联络道口用爆破法进行拉底作业。13时30分,他们掏好炮窝,装好炸药后,张某就到614采场方向放爆破警戒,肖某进入615H采场向该采场上盘溜井口撬大块的安全员兼队长赵某等四人通知后,点燃导火索并到16行方向警戒。此时,在615H采场10#进路作业的凿岩工赵某走出采场,误入爆破区,造成头部外伤,右眼失明和双腿严重炸伤而高位截肢的重伤事故。
二、事故原因
1、爆破工肖某放炮前进入615H采场向队长赵某进行了通知,身为安全员兼队长的赵某应负有爆破警戒的责任,而他忙于和某他三人处理大块矿石,爆破警戒出现疏漏,导致赵某误入炮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爆破工肖某虽然通知了赵某,但是对警戒责任交代不明确,没有引起赵某足够的重视,对爆破警戒出现疏漏有一定影响,是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队长、班长对当班的爆破工作负直接的管理责任。
2、加强爆破警戒,所有通往爆破区域的道路必须有专人警戒,并且要求在警戒区域悬挂警戒线标志牌或红色指示灯,爆破工必须确认警戒严密无漏时方可点炮。
3、加强爆破材料的管理,严格执行爆破材料管理制度,必须做到由爆破工专人专管,工区每天对爆破管理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检查。
四、事故教训:
爆破作业在矿山生产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一项危险性比较大的工作,它需要一些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去完成,不允许有任何疏忽和违章现象。在这起事故中,身为安全员兼队长的赵某,在接受肖某嘱托的同时就有了不可推卸的警戒责任。而他却忙于生产、忘了安全,导致他人误入炮区,酿成事故,这能用一句“忘记了,疏忽了”来开脱自己的责任吗?不能,这是纯粹的玩忽职守,是在草菅人命。我们在谴责渎职者的时候,更应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91、龙首矿五工区赵某等5人火箭弹爆炸多人伤亡事故
2001年2月1日9时许,龙首矿五工区赵某等5人在处理火箭弹哑弹时,突然爆炸,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
一、事故经过
2001年1月31日,龙首矿1220水平2#主溜井发生堵塞,2月1日上午,五工区安排赵某等5人用矿用火箭弹处理溜井堵塞。上午9:00许,赵某等人带火箭弹来到作业现场,在现场组装、放置好火箭弹,赵某点燃导火索,15分钟过后火箭弹没有发射,经检查发现火箭弹底座里火药点燃后所产生的高温将发射筒和尾翼套筒粘在一起,火箭弹头未能冲出去,赵某就用手拔了一下发射筒,但没有拔开,就将火箭弹平放在地上,拿另一个发射筒敲击火箭弹底座,仅敲了一次,火箭弹发生爆炸,将现场5人炸伤,其中2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
二、事故原因
1、赵某违章拆卸火箭弹哑弹,导致火箭弹爆炸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对火箭弹设计、加工、管理和使用不规范,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对违章作业又未能有效制止,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火箭弹库存时间过长,火药失效,导致火箭弹未能发射,形成了哑弹,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加强火箭弹的严格管理,要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矿用火箭弹使用安全。
2、加工火箭弹时严格按规定,出现哑弹时不能拆除,要引爆销毁,对该类型火箭弹立即停止使用,并将库房中已加工好的火箭弹立即拆除,改用LSK-3型(安全型)火箭弹。
3、对今后使用的LSK-3型火箭弹在设计尺寸上是否合理要组织专家鉴定,并根据专家意见对其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并要严格按设计加工,对加工的每批火箭弹要进行抽查。严格按照配比量加工火药,并对加工的每批火药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确保弹体加工质量,否则不得使用。
4、使用时严格按章操作,所使用的火箭弹要经专门技术部门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建立对矿用火箭弹加工、使用人员定期进行技术培训的制度,要实行持证上岗。
四、事故教训
违章蛮干、违反操作规程是导致本起多人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失去生命令人惋惜,违章令人痛恨。“有从无中生”,这起事故令人发省,令人深思。本来使用矿用火箭弹处理溜井堵塞是一项安全措施,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配比量加工火药,并对加工的每批火药进行试验,同时要加强对矿用火箭弹加工、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持证上岗;并加大对火箭弹各种规章制度执行的管理力度,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方能确保矿用火箭弹安全使用。
92、龙首矿采矿四工区李某爆破伤害事故
2007年11月2日18时50分,龙首矿采矿四工区李某(男,39岁)在爆破作业过程中,被误点着的炮爆破飞石击中身体,造成李某爆破伤害。
一、事故经过
2007年11月2日夜班,龙首矿采矿四工区采矿二班作业人员完成了1313分段716采场17分层W02#进路和联络道口炮眼的装药工作后,准备进行爆破作业。当班班长李某安排警戒地点和实施警戒人员的工作,并安排劳务人员曹某处理掉李某截掉的100mm导火线切头,然后去715H采场放警戒。
岩爆工李某在班长李某的监护下,首先在716H采场分层联络道口进行了放炮作业,然后与班长到西2#进路去点炮。此时,劳务人员曹某已经将西2#进路炮点着(曹某将班长李某安排自己处理的100mm导火线切头,误认为安排自己去西2#进路点炮)。
19时15分,当岩爆工李某来到西02#进路准备点炮时,发现压顶及拉底炮导火线已经在燃烧,于是,李某就转身往外跑。当岩爆工李某刚跑到分层道上盘西帮时炮响,被爆破飞石击伤,造成开放性腹腔脏器损伤、肝破裂。
二、事故原因
1、劳务人员曹某无爆破证私自点炮,严重违章作业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作业班长李某安排无爆破证的劳务人员曹某处理截下的100mm导火线,违章指挥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岩爆工李某在放炮前切断100mm导火线,违反了原《龙首矿爆破安全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三十六条:导火线切头不大于5厘米的规定。李某违章作业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4、工区管理人员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职工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执行不力,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组织工区全体职工认真学习、落实《龙首矿爆破安全管理规定》和《龙首矿爆破警戒安全管理办法》,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2、加强对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提高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预防“三不伤害”的能力。
3、加大“反三违,保安全”力度,对“三违”人员从严考核和处理,对举报“三违”的人员经确认后给予奖励。
4、工区管理人员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严格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四、事故教训
“三违”现象永远是事故发生的朋友,班长李某安排无爆破证的劳务人员曹某处理截下的100mm导火线,违章指挥;曹某无爆破证私自进行点炮违章作业;截取导火线更是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过程中,作业注意事项安排不清,班长李某只是让曹某处理截下的导火线并没有安排其点炮,但曹某却私自点炮而且也没有跟班长说,导致事故发生,爆破作业容不得半点疏忽大意,每道工序都要落实清楚才能避免事故发生。
93、温州矿山井巷工程公司马某盲残炮爆炸死亡事故
2006年1月12日白班,温州矿山井巷工程公司金昌项目部职工马某(男)在三矿区1300水平回风道进行打炮眼过程中,打到残炮爆炸,导致马某死亡,同班焦某脸部崩伤。
一、事故经过
2006年1月12日白班,温州矿山井巷工程公司金昌项目部职工马某等3人到三矿区1300水平回风道进行开拓掘进作业。上午他们进行喷浆作业。14时左右,班长马某开机,焦某协助,开始打眼。17时,当他们打底部眼时,突然一声巨响,掌子面发生爆炸,将马某崩倒在掌子头,头部被炸落的石块埋住,焦某的脸部也被崩伤。相邻的三矿区职工听到爆炸声,立即协助抢救,并将伤者送往医院,经检查确认马某已经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班长马某在作业前对作业现场未进行认真安全检查,对掌子面留存的盲炮没有发现,在打下部眼时使盲炮爆炸,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上一班爆破工苟某在放完炮后,未履行爆后检查和交班职责,致使盲炮隐患遗留到下一班,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对前三天该作业面因盲残炮未检查处理而受到项目部处罚的通报未引起重视,未认真进行交接班工作,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4、项目部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缺乏监督检查,未能及时发现违章行为,以致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班前检查确认制,盲残炮处理等制度,也是造成事故的另一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进一步加强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教育工作,以此次事故血的教训为实例,重点学习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每个员工明白处理盲残炮的有关程序、规定及处理方法,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向全体职工通报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结果,以此次事故为教训,大力宣传不仔细检查盲残炮带来的恶果和危害性,教育职工牢固树立检查处理盲残炮的自觉性,把我要安全的思想落到实处。
3、加强安全检查的力度,严格贯彻执行当班“三检查”制度,若因检查不到位、不仔细、一旦发生事故,坚决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决不姑息手软。
四、事故教训
爆破中未引爆的盲残炮就像埋藏在掌子头的地雷,是重大危险因素,可导致作业人员的重大伤害,甚至死亡。只有经过仔细认真排查盲残炮,并及时处理后,才能避免事故。可是该工程施工人员爆破后不作任何检查,又不向接班人员交班,违反交接班规定;接班人员在接班后也不认真检查盲残炮就急于作业,致使这颗“地雷”未被发现处理,且打眼时违反操作规程,为图省事直接对着残炮眼继续凿岩,岂有不爆炸之理。作业者,将用血写成的规章制度置于脑后,我行我素,管理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严格监督管理,事故也就成了经常光顾的常客。
94、甘肃金发建筑工程公司石某、张某放炮死亡事故
2009年4月14日15时26分,甘肃金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昌矿山建设分公司在二矿区井下1078分段Fc以东一分层联络装药爆破过程中,被作业面上掉落的岩石砸爆导爆管雷管,导致殉爆,造成张某(男)、石某(男)两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09年4月14日,甘肃金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昌矿山建设分公司施工人员石某、张某等6名劳务人员按照排班指令到二矿区井下1078分段Fc以东一分层联络道进行巷道掘进作业。其中康某、魏某负责注浆和清理巷道,其他4人负责凿岩。14时30分左右打眼结束,魏某一人就下班升井,康甲和康乙收拾现场工具,石某、张某在一分层联络道进行装炸药和连接导爆管作业。连接绑扎好导爆管和传爆管后,班长石某安排爆破工王某出去放警戒,于是,王某走出一分层联络道去通知周边其他人员撤离。15时26分,掘进掌子面上突然掉落岩石,砸爆传爆管,引起作业面炮孔内其他导爆管雷管爆炸。此时,王某和康甲刚好走到距一分层联络道90米处,听见炮响了,两人急忙转身往回返。现场人员到爆炸现场后,发现石某和张某趴在距离一分层联络道掌子头9米处,被毛石埋住。现场人员救出两人后,发现张某已经死亡,石某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二矿区井下1078分段Fc以东一分层联络道作业面岩石结构复杂、较为破碎,作业面上突然掉落的岩石砸爆普通秒导爆管雷管,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甘肃金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昌矿山建设分公司对劳务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严格,劳务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认真组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每一项工程从查安全施工组织措施、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状态、违章违纪等方面入手,查漏洞,排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梳理,补充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安全操作规程,要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3、严格按照《金川集团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金川集团公司矿山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和《金川集团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度,加大准入和监督管理,对达不到公司管理要求的外来施工单位坚决予以清退。
四、事故教训
新型爆破器材的广泛使用,对矿山爆破作业起到了一定的安全保障,但在特殊作业地段的施爆环节上,作业人员预见性差,发生了岩石意外砸响雷管引爆了炸药,导致惨痛的事故发生,这就要求我们从事矿山施工作业人员要在任何作业当中提高警惕,“预见”性防范是必备的手段,逢事便想想“万一了,怎么办”。在此次事故发生后,公司明确做出规定:在爆破作业过程中,对捆绑连接后的普通秒导爆管雷管应该采取悬空措施或放置在相对安全的部位并进行遮盖防护等措施后再实施起爆。同时,该项措施也及时编入了《矿山工程分公司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用以指导和规范爆破装药作业。
触电伤害类
95、二矿区二工区邵某触电死亡事故
1991年8月16日,二矿区二工区运搬工邵某(男,25岁)在23606采场进行装药作业警戒时,因触电而死亡。
一、事故经过
1991年8月16日14时40分左右,二矿区二工区胡某、邵某在23606采场打完三个顶眼后,胡某装药,安排邵某去23608采场二次耙道口警戒。邵某出去后,胡某等了约10分钟后不见回话,胡某便点火出来查看,发现邵某趴在二次扒道电扒子铁壳开关上,胡某马上到跟前用安全帽把闸柄打下,随即喊人进行人工呼吸,并组织人员将邵某抬到井口,在将邵某送医院后,邵某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铁壳开关漏电,邵某在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直接接触铁壳开关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电器操作人员对这种铁壳开关的质量认识不够,接完线没有检查是否有漏电现象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工区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在接触电器时,没有采取防范措施时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现场安全管理较差。该起事故暴露了我矿过去井下电气设备防漏电的措施是不够的,如有些电气设备没有做接地保护,开关放置的位置不妥当等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改用胶木替代青稞板用作铁壳开关防漏电部件。
2、开展事故案例教育和接电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责任、安全技能。
3、加强现场管理,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根据三定四不推的原则使事故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四、事故教训
该起事故的发生,说明我们日常对电气设施的检查是不到位的,隐患排查也不及时,同时,也反映了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在使用电气设施时没有先检测有无漏电问题,马虎大意。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各单位一定要加强管理,加强对职工安全用电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用电知识水平,强化作业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作业现场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水平,从而达到保障安全生产的目的。
96、二矿区采矿五工区刘某触电灼伤事故
2007年6月13日夜班,二矿区五工区设备保养工刘某(男,30岁)在连接清洗机线路时,由于违章作业,造成电器短路,产生的弧光将其面部、右手及左臂烧伤。
一、事故经过
2007年6月12日夜班,二矿区五工区在安排工作时,安排刘某负责清洗Ⅲ盘区的设备,田某负责清洗Ⅴ盘区设备的。6月13日零晨4时左右,刘某对24#铲车进行清洗,他先搬出食堂门口柜子里的清洗机,然后把食堂门口主配电柜里的主空气开关断开,在连接清洗机线路时,误将电线连接在主空气开关的一次线上,造成空气开关出现短路,产生的弧光将其面部、右手及左臂烧伤。
二、事故原因
1、当事人在配电柜里的空气开关上接清洗机线头的一次线,造成电气短路是导致这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当事人刘某安全观念淡薄,无电工基础知识,在接线时违章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五工区工作安排不到位。值班长牟某没有安排电工配合刘某的洗车工作,造成当事人刘某因对电路不熟悉,在接电时造成电器短路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当班值班人员王某在井下对工作协调不利,监管不到位,是这次事故发生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5、采矿五工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对职工的教育不够是导致这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6、五工区现场工作设施不完善。Ⅲ盘没设置一个固定、合适的洗车的位置,致使清洗车辆时经常需要临时性接电,给工作当中带来了安全隐患,是这次事故发生的另一个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对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2、完善工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制度;强化工区管理人员责任。
3、工区做好管理人员对操作工的安全监督工作;工区加强各班组师带徒工作;班组做好互相监督、互相帮助。
4、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管理中的漏洞和工作中的不足,使类似事故不再重复发生。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认真执行安全确认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事故教训
本起事故中工区安全管理粗放、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值班人员未履行好安全监护职责,都是促成事故发生的条件,所以工区要在提高工区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上下功夫,才能避免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97、二矿区采矿六工区徐某触电灼伤事故
2007年7月23日16时40分,二矿区采矿六工区电工徐某(男,33岁)在检查1#川脉道右帮配电盘上空气开关输出接线柱时因注意力不集中,操作失误,造成配电盘输出接线柱发生短路,电弧将其右手三到五指烧伤。
一、事故经过
2007年7月23日白班,二矿区采矿六工区按照规范化派班要求,安排各班组的生产任务及安全注意事项,其中充辅班的主要任务是焊接1178分段Ⅵ盘区1#川脉道顶板管网托架等。16点40分,充辅班在焊接1#川脉道顶板管网托架过程中,电焊机突然断电,当班班长杨某安排电工徐某和民工张某去检查电缆及电源。在检查中,徐某在用验电笔检查1#川脉道右帮配电盘上空气开关输出接线柱时发生短路,徐某右手被电弧烧伤,在送往医院后,被诊断为右手三到五指Ⅰ—Ⅱ度烧伤。
二、事故原因
1、当事人在对空气开关二次接线柱验电时,注意力不集中,验电操作失误,导致二次接线柱短路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当事人在空气开关二次接线柱上接电焊机电源时,操作不认真,电缆线头有毛刺,致使在验电时造成短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3、工区对职工日常安全教育不够,职工安全意识不强。工区日常安全教育不到位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对特殊工种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提高电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防范意识。
2、用电设备的电源线头,一律采用铜接头,压接牢固后,进行绝缘包扎。
3、工区要加强安全管理,组织职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系统学习经常性作业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四、事故教训
加强对特殊工种的安全技能培训,组织职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系统学习在生产作业时应采取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防范能力,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殊工种作业时的监护制度,监护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是作业中预防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对于这些要求我们大多数管理者应该是明白的,关键是不是能够认真自行,扎扎实实做好这些工作,如果我们各级管理者都做到了这些,相信作业现场会杜绝和减少很多安全事故。
98、二矿区采矿四工区高某电弧光灼伤事故
2009年1月31日9:49时,采矿四工区安全员高某(男,38岁)在1158分段采矿四工区Ⅱ盘区休息硐室拉断空气开关时,因电器短路,从那生的电弧将其手部、面部烧伤。
一、事故经过
2009年1月31日白班,1158分段采矿四工区Ⅱ盘区各班组按照生产指令进行正常生产作业,安全员高某在对生产现场工作进行了检查和工作要求后回到休息硐室,休息时,高某对班组记录进行了检查。9:49时,高某看到硐室内配电柜与热水器之间有烟冒出,由于当班电工正在采场检查电器设施,他便去拉控制热水器的空气开关准备断开电源,就在他在拉空气开关的一瞬间,空气开关发生了电器短路,所产生的电弧光,将高某双手、面部烧伤。
二、事故原因
1、配电柜热水器空气开关一次线接触不良,用电过程中产生高温,当事人拉空气开关时电弧短路,引起的电弧光烧伤当事人是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四工区电工张某在日常点检作业当中对硐室用电设施点检不认真,配电柜内控制热水器开关一次接线不良,电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当事人缺乏安全用电的基本常识,自我防护意识差,拉空气开关断电时,应立于开关侧面,不允许面向开关,防止电弧烧伤,而高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导致本人在断电过程中中被电弧受伤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四工区在日常管理中,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对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识别不够,缺乏必要的安全常识和自我防护意识,特别是缺乏安全用电常识也是导致事故发生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要求各工区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告知岗位危害因素,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用电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和应对用电中发生危险的防范能力。
3、由机动科组织及时更换和安装井下电气控制箱,消除电气设施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4、工区要严格落实点检制度,定期对供用电设施进行维护、清扫、紧固、检查接地等工作,同时,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电气设施的日常检查记录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有记录并及时整改。
四、事故教训
从该起事故发生情况看,工区对现场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对职工的安全用电知识普及和培训也不到位,作为安全员不了解不掌握常识性的安全用电知识,又怎么对别人进行安全管理和监护呢?连安全员都不了解和掌握安全用电常识,那么其他员工又了解掌握多少安全用电知识呢,可见工区对职工的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培训还差的很远,如果不认真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谁敢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会再出现类似的安全事故呢?因此,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能力,避免事故的发生是我们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的十分重要的内容之一。
99、龙首矿辅助工区李某电弧光烧伤事故
2005年9月22日8时30分许,龙首矿辅助工区电工李某(男,32岁)在带电维修电铲过程中,发生380V电源短路,造成李某电弧光烧伤。
一、事故经过
2005年9月22日8时30分许,辅助工区电工王某、李某二人按当班指令到3#电铲处理直流配电屏左上部进线接线柱。到现场后,钳工也正在焊3#电铲铲斗,王某、李某二人只断开了该直流配电屏上部的分路电源开关,而没有断开总电源开关就开始作业。在处理接线柱的过程中,王某发现缺一个螺丝,就到该电铲的工具盒中去找,随后听到“扑啦”的弧光爆炸声,王某立即断开总开关,这时只见李某面部发红、左手背烧成黑红。据李某讲:在操作中,一盘塑料带掉入配电屏下部夹缝中,自己便弯腰并伸出左手捡拾,此时发现下面有一根套电源线的金属软管位置不正,想顺手推正,结果软管与附近的接线端子相碰,造成380V电源短路,引发电弧光将李某烧伤。经医院确诊,李某电弧烧伤3%深Ⅱ°—Ⅲ°、2%Ⅰ°(右面颈、左手背腕、右手背)。
二、事故原因
1、现场作业未停总电源,带电推正套电源线的金属软管,造成软管与附近的接线端子相碰后短路,违章操作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钳工使用电焊机,可另接电源,疏忽大意,图省事,怕停电麻烦,同时到现场的高级工监护不到位,以及平时的设备点检不到位也是诱发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严禁带电作业,工作时必须有预防措施,并按规程作业。
2、两个工种平行作业时,要做好配合、协作及联系确认。其他作业所需电源应另外单独接线。
3、电气设备、设施检修时,加强监护,认真落实高级工负责制。
4、认真落实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加强各作业环节的安全确认。
四、事故教训
遵守操作规程,安全用电是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作业现场在进行焊接作业,在不能断开总电源开关的情况下应协商一方暂停作业。但在这起事故中作业人员为了抢时间,在没有遵守操作规程断开总电源开关的情况下就作业,形成交叉作业,同时作业时没有采取必须的预防措施致使线路造成短路,检修作业不确定负责人,无安全措施,无作业程序,互不联系,作业人员均存在违章行为。
淹溺事故类
100、龙首矿二工区米某淹溺死亡事故
1992年7月17日白班,龙首矿二工区职工米某(男,49岁)在放矿过程中,因溜井跑矿,躲避不及时,被掩埋在砼内,造成米某窒息死亡。
一、事故经过:
1992年7月17日白班,513采场东部进行充填,由于看灰人员杨某、沙某二人责任心不强,致使砼漏入溜井达3米多厚。因考虑到砼在溜井凝固后处理困难,不利安全生产,经工区值班书记熊某、区长马某、副区长夏某等人集体研究,通知已下井到1400中段放矿人员米某等人先给13行穿脉溜井放一趟车矿石的任务,以便让井内矿石和砼松动不被凝固。与此同时,工区领导先后三次打电话指示放矿人员一定要站在安全位置进行操作,作业人员米某按工区指示高度警惕,站在可靠地方操作。 18时35分左右,米某放满最后一车矿石,走下操作台,往下盘要通知开绞车的王某拉车时,溜井内大量的砼和水从斗口涌出,将来不及躲开的米某冲倒、淹埋(砼厚400mm),因窒息时间过长,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砼充入溜井,造成溜井内聚集大量砼和水,放矿过程中砼和水突然涌出,米某躲避不及被埋入砼内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为了防止溜井内砼凝固,工区领导集体研究放出井内部分矿石,松动上部砼体,但对井内矿石内多少掌握不精确,管理和措施上存在漏洞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岗位人员不足,只有米某一人作业,一人操作放矿、无人帮忙、无人监护,米某在撤退时被木料绊倒,是这起事故的另一主要原因。
4、矿和工区安全管理水平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没有得到认真落实,负有管理责任。
三、防范措施:
1、强化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抓劳动纪律,用制度来管人,不断提高和增强职工安全生产应变能力和防范能力。
2、加强对新进矿职工安全教育的同时,对老职工也不能放松,对老职工上班持应付态度的不良现象不能听之任之,也要加强教育和管理。
3、严格按照设计和标准施工,对采场充填特别要严抓支护、吊挂和充填质量三个环节,严格验收制度,严抓安全措施的落实,力争万无一失,不留隐患。
四、事故教训:
正常情况下,采场溜井放矿是相对轻松地工作,但是溜井内进入水或充填灰浆将会使溜井放矿工作的危险性大大提高,溜井内的矿石容易形成水矿,随时会发生跑矿的危险。任何一个岗位,如果工作中岗位人员不足,都会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事故中,作为管理人员应该提前意识到人员不足带来的事故隐患,虽然在事前已经预料到可能发生跑矿,但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制定详细的解决方案、作业人员反应不及时、现场作业环境乱,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