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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上杭万祥建设工程公司马某物体打击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3-15 19:58 来源:煤矿安全网

福建上杭万祥建设工程公司马某物体打击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2007年8月7日6时20左右,福建上杭万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马某(男)在龙首矿1220中段21行溜井下部结构漏斗套砼工作时,溜井漏斗上方掉下混凝土块,砸在正在灌浆作业的马某安全帽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07年8月6日8至8班20时,矿山工程分公司所管辖的福建上杭万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川项目部(以下简称“金川项目部”)班长马某带领3人到龙首矿1220中段21行溜井下部结构漏斗处后,半藏马某安排民工马某、张某两人在溜井漏斗上方进行灌浆作业过程,班长马某与另一民工在川脉道漏斗下方进行搅拌混凝土作业。民工马某、张某在灌浆作业过程中,嫌井筒内作业空间小,影响施工进度,将漏斗上方临时防护棚拆除。在拆除防护棚过程中,班长马某和另一命宫也未给予制止,而是继续进行施工作业。8月7日6时20分左右,溜井漏斗上方忽然掉下1块混凝土(长约230mm,宽约150mm,厚约100-120mm)砸在正在灌浆作业的马某安全帽上。同在漏斗上方灌浆作业的张某等3人立即将民工马某从漏斗上抬下来,同时打电话向金川项目部报告。现场人员将民工马某送到八冶医院,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施工作业人员马某、张某安全意识淡薄,无视安全规章制度,私自拆除溜井安全防护棚,违章冒险蛮干,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施工方虽然制定了溜井安全防范措施,但在施工作业中,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防护棚搭设不规范,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够,员工对安全防护作用认识不足,作业过程中图方便,随意拆除,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不够,对违章现象没有及时发现,予以停工整改,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队长倪某,安全技术交底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对现场监督检查不够,对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也是导致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4、班长马某,在班组成员私自拆除溜井安全防护棚时,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时予以制止,对拆除防护棚后溜井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认识不足,没有严格按照施工任务单中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组织施工,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5、掘进队监管不严、不细,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在每次安装溜井漏斗施工前召集相关施工队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分公司相关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让每个作业人员真正明确安全措施的目的与作用,提高员工思想意识及防范意识;

2、溜井安装漏斗施工前,待防护棚、井口封闭完成后必须由矿山工程分公司安全质检科、相关掘进队、施工队三方面现场检查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3、加强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外来施工单位将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切实落到实处,要以此次事故为教训,大力向员工宣传违章作业的危害性及安生防护设施的重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冒险作业。

4、严格开工报告制度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认真审查确认。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认真落实排班制度和作业现场安全确认工作。在排班时,要详细安排当班的安全注意事项。班长是现场安全第一负责人,要对作业人员、作业环境、作业设备设施、安全设施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确认,才能确保安全生产。

四、事故教训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状态,直接影响到作业安全。在溜井漏斗安装施工中,从防护棚架设和使用,必须要得到相关安全部门和技术部门的验收合格后,作业人员方能进入溜井底部口作业,防护棚起到了防止坠物打击的作用。擅自破坏安全设施的苦果,必定让自己走向终结,这其中不止一起惨痛的教训,要铭记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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