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矿区六工区孙某溜井坠落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1994年1月3日13时45分,二矿区六工区辅助队队长、焊工孙某(男,35岁)在1300宗中段1#溜井井口探井深,在用脚踢石头时坠入27米深的溜井而死亡。
一、事故经过
1994年1月3日白班,六区辅助队队长孙某、王某、斗某、葛某等人更换1300中段2#溜井格筛,9时20分将格筛搬运到作业地点,王某等人准备电焊机做准备工作,孙某到采场找电工接线。准备中,王某等人发现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够无法作业,便在原地等待。10时20分,在1250中段放矿的李大全通知1#溜井放火箭炮,并委托卷扬工杨某到1300做爆破警戒。10时30分左右,火箭炮炮响,1300中段烟尘弥漫,李某见漏斗口落下大量毛石,便乘罐从1250中段到1300中段1#溜井口查看,发现原来井口堆的毛石已落入井筒,便告知采场的电工孟宝祥等人“溜井已通,千万小心”。随后电话报告工区领导。工区领导接到电话安排李某把1250漏斗口杂物拿走并清理毛石,保持救援通道通畅。12时05分左右,孙某从采场出来,发现王某等人在卷扬机房坐着,问咋没干?葛某说线不够长,孙说“这有,走”。说完他们来到2#溜井口开始接线、焊接格筛,并将焊好的格筛抬到溜井口边。13时45分左右,王某走到2#溜井曲轨东侧蹲下休息,点燃一支烟,并掏出一支烟递给孙某,孙没理睬径直走到1#溜井口铁道边用矿灯照溜井,然后向井内踢了一块小石头,这时,就听见“咕咚”一声,孙某坠入了27米深的溜井。18时05分,孙某被抢救出来,呼吸已停止,身体已经僵硬。
二、事故原因
1、当事人从从焊格筛的2#溜井走到1#溜井,违章站在井筒边上,用脚踢石头,重心失去平衡坠入井筒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当事人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知道1#溜井已经打通,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到井边去探井深时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1#、2#溜井卸矿溜井按设计井口为喇叭形,有卸矿曲轨,井口安装500×600mm圆钢格筛,以档大块,如人工翻小车时,必须系安全带。当天上午十点多工区领导接到电话1#溜井已打通,安排李大刚到1250中段溜井口清道面没有及时派人检查处理1300中段溜井口并采取防范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工区对职工管理上要求不严,安全教育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强化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采取自我保护意识教育,落实好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和不被别人伤害的各项措施。
2、以全矿安全整顿为动力,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反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九四年安全管理规定》,做到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奖罚分明。
3、加强对采场溜井、集中溜矿井、行人井等各类井口设施检查管理,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落实责任。
4、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按设计要求加盖历经格筛。
5、严禁单人进入溜井区域,如作业需要,须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6、停止作业时,加盖格筛,关闭安全门,悬挂警示灯,禁止人员进入。
四、事故教训
明知人到溜井边本身就是一种危险的行为,而不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就到溜井边去探井深就更是一种冒险加愚蠢的行为,当事人冒险加糊涂,作为身边人就应该提醒和制止。相信谁也不会不在乎自己的生命,问题在于每一个人是不是对自己在一个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的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他人的违章,是不是从兄弟的角度去爱护她,制止他,从内心里履行自己的责任。说以,我们在这里呼吁各级管理者和操作者,一定要认真负起自己的责任来,认真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切实做到自己不违章,也不允许他人违章。如果大家都做到了这一点,我们的身边就会减少或杜绝很多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