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矿区二工区马某车辆伤害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1984年3月13日9时,二矿区二工区运搬工马某(男,33岁)在1250中段39行川脉道进行出矿作业时,在运矿车辆过往时,因躲避位置不当,被车辆撞伤而死亡。
一、事故经过
1984年3月13日白班,二工区孟某放矿班运搬工马某、顾某、王某等三人在1250中段东部采区39行川脉进行出矿作业。根据分工,由顾某在电耙道开电耙出矿,王某打信号联络。马某在川脉下盘靠左帮开风动绞车拉矿车。作业时,川脉内有5辆4立方米的矿车用于拉矿,当矿车装满矿后,顾某和王某先后随车去了矿仓,留下马某一人在川脉岔口等候。出于使车辆往来顺利的目的,马某在候车期间拿铁锹到川脉右帮进行清道。约7分钟后,倒矿返回的矿车从下盘用顶送的方法将运矿列车开进39行川脉道,当马某看到车过来靠帮躲避时,因手拿铁锹,躲避位置不当,被列车后半部分的第四辆侧卸式矿车翻车臂拖到碰伤,经现场人员抢救送往医院后,由于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11时30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当事人手拿铁锹,躲避位置不当,运矿列车翻车臂拖到当事人是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当事人安全意识淡薄,不注意周边作业环境,在运矿列车往来运矿,且川脉口无人看管道岔时清道,等车辆过来时无处躲避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矿和工区对职工安全教育工作抓得不严,职工安全意识差,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
4、在向川脉道顶送空车时,川脉内严禁人员停留和作业的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把关不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5、因地压大而变形后,川脉巷道内行车安全间隙不够,人员躲避困难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安全管理,在布置生产时一定要首先布置落实安全工作措施。
2、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让职工掌握在井下作业时的安全防范措施。
3、延长川脉道架线长度,慢速进车。从川脉出车时,设专人看管道岔,并配备口哨联络,严禁人员在川脉内停留和作业。
4、对运输巷道内安全间隙不够的区段,有计划地组织返修,使其达到安全规程的要求。
5、抓紧铁路运输信号的完善,及时清理运输巷道两边杂物,搞好文明生产,确保行车、行人安全。
四、事故教训
从该起事故发生的情况看,工区疏于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职工对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认识不够,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不及时,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让职工了解和掌握所在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并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同时,对发现的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