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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3-15 21:58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三交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三交河煤矿始建于1971年,原属于地方国营矿,1997年霍州煤电集团公司接收为子矿井。

1980年6月8日11时20分左右,三交河煤矿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30人死亡,50多人中毒,经济损失约70万元。

一、矿井基本情况

1980年,三交河煤矿为地方国营矿,有职工679人,年产煤150000吨,瓦斯含量为4.06%,属于瓦斯矿井。

二、事故经过

1980年6月4日,矿上决定从6月7日转到西部采区第六顺槽掘进。该顺槽已有四个月没生产,不通风,造成瓦斯积聚,本应先在检查瓦斯,加强通风,排除有害气体后再作业。但是该矿领导没有这样做,而是仓促组织生产。8日11时20分左右,当在六顺槽工作的工人将绞车、电线运到该顺槽210米处时,由于电工带电作业,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当时在井下西区工作的26名工人全部死亡。接着,在抢救过程中,由于管理者没有制定救援方案,冒然指挥,工人自发下井进行抢救,造成二次伤亡,其中50多人中毒,4人死亡,经济损失约700000元。

三、事故原因

1、矿领导一味追求产量、利润,全然不顾工人的生命安全。1980年以来,该县接到国务院和省、地区等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共计14个,有的无人阅看,有的只阅不办,有的批给主管部门,但无具体实施措施,最终都没有贯彻落实。该矿1979年产煤130000吨,提取利润200000元,1980年计划产煤150000吨,利润任务为470000元,他们片面追求利润,一再压缩成本,不注重安全投入,这种“竭泽而渔”的做法,造成该矿安全欠账越来越多。

2、企业治理十分混乱,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各坑口完全依靠自然通风,从进风到回风采用一条龙大串连,贯眼密闭极差,无法形成通风系统,工作面处于微风和无风状态,造成瓦斯大量积聚。机电设备基本上采用明刀闸,动力线破口很多,从巷道到工作面全部使用白炽灯,甚至使用无灯口灯泡照明。放炮不用启炮器,而借用照明线电源明火放炮。各工种无操作规程,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整个生产基本上处于无组织的混乱状态。

3、不尊重科学,不依靠技术职员,瞎指挥。该矿领导长期以来沿袭小生产的经营方式,凭搞小煤窑的狭隘经验指挥生产。矿上仅有的四名大、中专院校毕业的技术职员都不被重用,采取重大生产技术措施不听取他们的意见,对经过专门培训的特殊工种作业职员任意调换。对职工很少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很多工人缺乏应有的煤矿安全知识,以致在抢险中,盲目蛮干,扩大了事故。

四、事故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低瓦斯矿井发生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及煤尘燃烧的责任事故。事故教训深刻,充分暴露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漏洞与不足,事故教训值得我们深思反省。

1、片面追求产量利润、将安全生产作为口号、不遵照科学的管理办法、对生命的漠视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作为一个年产15万吨的矿井竟然是靠自然通风,完全忽视安全投入。

2、对于瓦斯的危害认识不够,三交河矿是瓦斯矿井,瓦斯含量低,全矿人员从思想观念上不重视瓦斯的危害和防治。

3、对因瓦斯爆炸引起的煤尘爆炸完全没有意识,对工作地点存在严重的煤尘隐患视而不见。

4、井下安全用电管理混乱。该矿将绞车、电线运到六顺槽时,电工带电作业是事故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按照规定,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必须检验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5、没有形成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该矿井下各处采取串联通风,通风能力跟本不能满足生产需求。在六顺槽四个月未生产,不通风的情况下组织生产工作,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瓦斯管理工作中,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必须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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