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河矿机电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 2
第二章: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2
第三章:机电设备管理职责范围 划分暂行规定 3
第一节 设备选型购置制度 5
第二节 设备到货验收制度 6
第三节 设备保管制度 6
第四节 设备外委检修制度 7
第五节 设备使用、运行和维护保养制度 8
第六节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3
第七节:设备包机制度 17
第八节 设备的更新与报废制度 18
第九节 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19
第十节 大型固定设备及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20
第五章:矿用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21
第六章:油脂管理制度 24
第七章:防爆设备入井检查、验收制度 31
第九章:机电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36
第十章:机电事故追查制度 37
第十一章: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40
第十二章:机电例会管理制度 41
第十三章:配件管理制度 43
第一节:配件管理职责分工 43
第二节:配件计划管理制度 43
第三节 配件到货验收、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44
第四节 配件现场管理制度 45
第五节 配件的回收、修复和报废管理制度 45
第六节 机电配件成本管理办法 45
第十四章:电气管理制度 48
第一节:地面供用电管理制度 48
第二节:井下供电管理制度 50
第三节:停送电管理制度 57
第四节: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61
第五节 井下瓦斯断电装置管理制度 62
第六节 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管理制度 63
第七节:供电系统继电保护整定计算 66
及试验管理制度 66
第八节:电气试验制度 67
第九节: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69
第十节:PROMOS的管理制度 69
第十一节:电缆管理制度 70
第十二节:专用工具、五小电器管理制度 73
第十六章:机电现场管理规定 74
第十七章:机电处罚条例 75
附表1: 78
附表2: 79
附表3: 80
第一章:总 则
1、为了加强机电设备(设施)管理,使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因环境保护设施损坏而造成的环境污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矿各单位。
2、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及各设备使用单位的机电负责人要积极组织实施,做到全员、全过程的设备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3、各单位要设一名责任心强、善于管理的兼职设备(配件)管理员负责该单位的设备(配件)支领、验收、移交、回收等工作,并报机电科备案。
4、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矿机电科。
第二章: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1、矿级领导在设备管理方面的职责:
(1)对本企业生产设备管理全面负责。
(2)负责设备购置(更新)计划、大修理计划、报废计划的审批。
(3)正确掌握、分配使用折旧基金、租赁资金和大修资金。
(4)对重大、特大事故的处理做出决定。
2、科级领导对设备管理的职责:
(1)对企业生产设备全面全过程管理。
(2)正确使用折旧基金和租赁资金、大修资金、更新资金。
(3)负责组织编制、实施设备年度的更新、大修、报废计划。
(4)掌握设备动态、搞好设备使用信息反馈。
(5)负责机电“四率”达标。
(6)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设备管理方面的业务技术培训。
(7)负责对机电事故的追查处理。
3、队级领导对设备管理的职责:
(1)正确处理好生产与维修的关系,搞好设备的计划检修,严禁超设备性能使用。
(2)负责现场设备的管理,合理使用、维护设备。
(3)负责机电“四率”达标。
(4)负责组织对单位职工进行设备管理方面的教育和技术培训。
(5)负责机电事故的追查、处理,并责任到人。
第三章:机电设备管理职责范围 划分暂行规定
1、机电科:寺河矿机电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矿全面机电管理,负责矿井机电技术的全面管理,设备、配件管理,机电质量标准化等的管理工作。
2、洗煤厂:负责洗煤厂内的机电设备运行、供水、供热管线、供电线路(从工广35KV变电站6KV出线下刀口)及设施、通讯、照明、监测监控的维护、检修、运行,负责主斜井胶带机、暖风机房设备、主胶带给煤机及其附属设备运行管理。
3、地面运行工区:负责矿井35KV变电站、6KV变电站、箱式变电站、35KV线路、6KV线路、供热锅炉房、水源井及水源井至日用加压泵及水塔输水管路、地面水池及管路设施、提升机房、主扇通风机房、空气加热室、热风炉、热交换站、污水处理站、空压机房、工业场地龙门吊、灯房等的维护、运行管理。
4、井下机电队:负责井下东大巷胶带机、主排水泵房及水仓管路、井口以下供水、井下6KV供电线路(35KV变电所6KV线路下刀口至井下各变电所)、井下6KV变电所、变电所到各工作面6KV线路、电缆头制作维护、高压开关疑难故障处理、东区集中变电所井下加压泵及东风井至东轨供水管路、主斜井索道人车、东胶照明及信号维护等。
5、运安工区:负责东轨大巷、副井、换装站、检修硐室等照明、信号维护。副井口至井底防跑车装置以及信号系统维护。地面及井下辅助运输车辆管理,换装站设备及各类平板车、集装箱的维护、运行管理。负责井下供水干线管路的安装及供水系统运行维护,地面充电机房的使用和维护。
6、综采队、连采队、准备工区及驻矿施工单位:负责从井下6KV变电所出线到所施工工作面供电电缆的敷设、维护以及所属设备运行维护及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机电设备以及供水、供风、排水设施的维护保养。
7、瓦斯抽放站:负责井上下瓦斯抽放站、35KV变电站6KV配电盘下刀口至抽放站的线路、井上下抽放站内配电室设备的运行维护。
8、瓦斯抽放队:负责井下瓦斯抽放管路的安装维护,井下钻机及其供电设备的运行维护。
9、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工业场区配水管路、供热锅炉房外供热管路的运行维护。380V以下配电室、供电线路、场区照明线路及灯具(包括探灯、射灯等)的维护运行。联建、办公楼、职工食堂、单身宿舍、换热站、洗衣机房、家属楼的供配电设施的维护运行。消防救护区内供水、供暖、配电运行维护。
10、信息监控中心:负责矿井通讯、计算机主机房、监测监控系统、闭路电视系统、主光缆、通讯线路的维护运行。
各单位设备实行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建立各自的设备台帐,每个单位要指定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作好设备的管理工作,机电科要加强设备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各系统投运前要作好移交验收工作,按照设计图纸、安装标准、设计变更认真作好验收,作好财产的保管工作。相关人员应认真阅读设备使用说明及有关规程、规范,进行合理维护,尽快达到标准化的要求,使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机电科要加强监督、检查,以更好的服务于生产、生活。
第四章 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节 设备选型购置制度
1、设备选型是煤矿企业经营决策中的主要技术问题,这项工作由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和机电主任工程师直接负责。
2、一般设备的选型由机电科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所需设备的型号。机电科科长召集机电科分管科长、主任工程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会审后决定。
3、对于主要机电设备选型,工程技术人员在接受选型任务后,要认真收集有关设备选型方面的数据资料,进行各方面的调查研究,有必要的要进行技术经济论证、选型计算等,最后写出选型报告书。设备的选型要充分考虑到设备的安全性、生产性、经济性、可靠性、通用性等。优先选用对环境影响小、能源资源消耗低、污染轻、噪声低的设备。
4、选型报告书完成后,机电矿长要召集机电副总、机电科长、机电主任工程师以及计划科、机电科、生产科、财务科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对选型报告书进行认真的讨论和研究决定。
5、重大机电设备选型,机电矿长要组织有关人员去全国各有关厂家和使用单位进行考查,上报矿长并经矿逐级审批后报集团公司批准。
6、选型审批完成后,要编制设备定购计划,经矿逐级审批后由机电科定购或由矿计划科上报集团公司计划处,经审批后下达集团公司租赁站定购。
第二节 设备到货验收制度
1、机电设备到货后,机电科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管理员、设备保管员组织对设备进行验收,设备验收可以在库内或库外进行。
2、重大机电设备机电科应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厂家进行“中检”,确保质量。
3、验收的内容应包括:(1)各种技术文件(最少三份)、合格证、技术说明书、装箱单、发货明细等;(2)数量验收,根据合同和装箱单要逐件检查;(3)质量验收,要对外观或解体对各部位详细检查,运输中是否损坏,重要设备要进行测试,并将测试数据和技术说明书对照,做好验收的各种记录。防爆电气设备要有防爆组人员参加验收并对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验收和鉴定。
4、对于验收中出现的问题,机电科要立刻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积极和有关厂家和运输部门联系,解决质量问题。
5、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6、入库的设备要登记、立卡、建档、编号,并在库房内码放整齐。
7、验收后要对设备的技术资料统一归档保管,资料除三证一标志由设备库保留保管外,其它全部交资料室,为设备的安装运行服务。
8、对于在设备验收中玩忽职守,将有重大缺陷的设备入库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验收人员的责任。
第三节 设备保管制度
1、入库保管的设备必须按规格、型号定货位,整齐摆放,进行标识管理。
2、长期闲置的设备要做好防潮、防锈、防腐、防冻、防晒工作。
3、需定期涂抹黄油的设备轴、孔等部位,要造册登记每次涂抹黄油的时间。涂抹黄油产生的油棉纱等危险废弃物要定点放置,并按有关规定处置。需加注润滑油的设备和冬天排放水的设备应建立台账。
4、电气设备严禁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更不能受淋水,以免造成设备绝缘下降而损坏。
5、搞好库内卫生,做到库内整洁,设备无灰尘。
6、发放设备时,保管员必须到现场,严格按批示发放设备,不得随意改发其它设备,并做好登记和移交手续,当天发生支领业务必须当天做好帐务处理,并返回动态组建账。
7、爱护设备,发放设备时,严禁设备碰撞。
第四节 设备外委检修制度
1、机电科设备组负责成套设备和机电材料的回收及检修;配件组负责配件、国产7.5KW以下电机及进口电机的回收与检修。
2、外委检修应遵循寺煤财字{2003} 3号文中《寺河矿修理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3、为便于管理和检修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检修工作应优先考虑寺河多经中心、得一公司以及集团公司机电总厂寺河分厂,机电科设备、配件组负责开具修理委派单。
4、当以上单位检修任务已饱和,或因生产急需、检修难度较大的设备、配件及机电材料,可安排出矿进行外委检修,但应办理相应的出矿审批手续,逐级批准后,方可出矿进行检修。
5、根据各检修单位的综合实力,建立《合格修理厂家名册》,当需出矿外委修理时,优先考虑名册上的厂家。
6、对于专用设备、专用配件的修理,若其他厂家修理不了时,应返回原厂进行修理。
7、外委检修设备、配件及机电材料,坚持“谁外委,谁负责”的原则。外委以前必须对设备、配件及材料的损坏情况,短缺件情况作详细的记录,以便作为日后结算的原始依据。
8、要求检修单位必须要有详细的检修记录和修理预算。若检修过程中,需要更换价值较高的配件,应及时通知机电科,或进行拍照,以便予以认定。
9、检修完毕,机电科要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10、机电科设备、配件组要根据检修前的原始记录,检修单位的检修记录对修理预算进行初审,初审后再逐级审批,审批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11、机电科设备、配件组要对检修情况登记造册,每月月底汇总一次。
第五节 设备使用、运行和维护保养制度
一、配套、安装、回收、验收、移交:
(一)审批、支领、发放
1、各单位支领设备时,兼职设备管理员必须详细填写设备支领单,并携带本单位的设备使用保管手册,机电科分管领导审批,到动态组进行登记。
2、审批时必须审核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等参数是否填写齐全,不齐全不得审批,同时必须注意使用地点所供电压和支领单填写是否一致,不一致时不得审批。
3、工作面及掘进面成套设备安装时,必须按工作面设计图审批设备,如有与设计图不符的,须经主任工程师审核认可签字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4、支领单审批后,须加盖动态专用章。
5、星期天、节假日以及特殊情况急需下井支领设备,必须经机电科值班领导审批后,设备库照单发放,第二天到设备动态组补办手续。
6、保管员发放设备时,必须到现场严格按指示发放,不得随意改发;防爆电气设备发放时,防爆检查人员必须到场,检查防爆性能合格后,签发防爆合格证,方可入井。局扇必须由通风科试验确认风量后签发。
7、发放结束后,必须将设备编号填入支领单备注栏,并将管理员留存联于当日交管理员,以便登记管理。
8、保管员、管理员当天发生的支领业务,必须当天做账务处理。
9、设备支领单必须按月、年装订,永久保存,任何人不得销毁。
10、各生产队组设备管理员,每月25日前向设备动态组报一份本单位设备动态情况表。
11、动态组每月应给设备组报一份设备动态情况表。
(二)一般设备的安装验收
1、地面非大型固定设备和井下非采掘、连采工作面设备称为一般设备。
2、设备安装前安装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收集现场施工资料,以及施工人员和施工单位情况,编制设备安装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有关单位组织会审后方可执行。
3、安装单位接收安装任务后,要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会议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安全措施进行作业,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记录。
4、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绘制竣工图和有关竣工验收报告,并书面申请验收。
5、机电科接到申请报告后,要及时组织安装单位、设备接收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对安装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外观检查、隐蔽工程记录,并要进行不少于四小时的试运转。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安装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
6、验收完成后,验收人员要填写验收三定表,将所提的问题汇总安装单位,安装单位要按三定表要求在所定时间内解决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对于所存在的问题,机电科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第二次验收,对于第一次提的问题第二次验收时没有解决,视问题的严重性罚安装单位500——5000元。
7、安装验收后,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填写验收移交单,双方签字后,设备移交使用单位投入使用。安装单位要将安装的各种原始资料和有关图纸等一并移交给使用单位一份,机电科存档一份。
(三)大型固定设备和采掘连采设备
1、设计部门必须根据生产需要提前两个月拿出工程方案,机电科设计人员接到工程方案实施通知后,要及时了解现状、收集数据、资料,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采掘、连采工作面设备布置设计和供电系统设计,机电主任工程师应组织对设计进行会审签字后,方可进行描晒。图纸要及时送交有关领导、有关单位,机电科要做好设备的配套工作。
2、工程完工后,由生产科牵头,调度室、机电科、安监科、通风科等有关单位参加对工程进行验收,对于机电科提出的有关影响设备安装问题,调度室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解决。机电科设计人员根据工程验收情况有必要及时修改设计,以免给安装或生产造成困难。工程验收一个月内,机电科设计人员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机电科主任工程师要及时召集调度、生产、机电、安检等部门对设计进行会审并签字,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完成后,要及时印制并下发有关单位。
3、安装回收单位在接受安装任务后,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安装好的设备要求完好率达90%以上,标准化达90分以上,不完好的设备应无重大隐患,且不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安装单位要对设备进行联合试运行,一切正常后方可移交。
4、各大型、关键设备安装前,安装单位要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标准、安全措施,以便设备建档,否则,不予移交且每少一样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
5、设备安装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安装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没有记录或记录不详的,不准移交生产使用,并扣罚责任人100元。
6、设备的验收、移交由调度室组织,机电科参加,按标准进行。双方在移交有争执时,调度室、机电科负责仲裁。对无理取闹或对验收人员无理打骂者,给予当事人不少于100元的罚款。凡限于第一次移交时提出的问题,进行第二次移交,如合格不奖不罚,如遗留问题未处理,每个问题罚50-100元,但因问题特殊无法解决的,可暂缓并限期处理。验收移交必须三方(机电科、调度室、生产科或安装单位、接收单位)签字方可生效。移交后,由安装、回收单位设备管理员同接收单位管理员到主管部门机电科办理移交过帐手续,否则罚设备管理员100元。
(四)设备回收
1、各单位要根据生产情况和设备的使用情况,定期对设备进行回收,在回收设备的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将设备的零部件清点清楚,不论是完好件,还是损坏件,都不得遗失。
2、对回收设备,机电科设备动态组有关人员要与各单位负责回收设备的人员共同清点零部件数量,设备回收单一式三份,回收单位一份,设备组一份,动态组留存一份,对数量不全者,要根据短缺情况,做出罚款处理。
3、对回收上井的设备,由机电科配合,双方共同清点数量,验明设备状况,回收单位负责卸至机电科指定地点,并分类码放整齐。
4、非特殊情况,我矿遵循设备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
5、设备回收单位在设备回收的全过程中必须负责保护好设备,否则,造成损坏按设备价值的30%—50%进行处罚。在运行过程中有损坏的,由设备组通知事故组分析事故,落实责任。
6、机电科设备库人员负责开据设备回收单,注明设备回收的实际情况,验收单一式三份,设备库留一份,回收单位留一份、设备动态组一份。在回收过程损坏的设备由设备组罚款,其余的由动态组罚款。
7、各单位对回收上井的设备、配件必须及时实施移交入库,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100——1000元。
8、设备回收上井后,运安工区及时对队组进行设备移交,并把回收设备车辆顶到指定地点,严禁上井设备在工业场地过夜。如停留时间过长、丢失或淋雨造成损坏,经分析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9、设备零件回收标准:地面设备零件回收率100%,按零件的原值考核。井下设备零件回收率见(附表1),按零件的原值考核。
10、由机电科牵头,组织对回收设备的外委检修工作。
二、使用:
1、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设备使用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要详细研究,学习随机带来的说明书和其它技术资料,弄懂设备的各种技术问题,从而制定出与设备相适应的操作规程,会审通过后要对设备的使用或操作者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操作人员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本矿职教中心发证后,方可操作设备。
2、设备操作要严格按照本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任何违章现象,任何人都有权制止。对违章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单位根据本队设备情况,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干部上岗查岗制度,本队干部和矿有关领导要按有关要求,定期检查,对于各种设备隐患和违章现象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4、使用中的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机电科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和防爆性能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使用单位要及时解决。
5、严禁设备带病运转,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有效利用能源资源,减轻环境污染。
6、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产生污染的相应设施同时运转,同等维护。
7、环境保护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同时向总工办汇报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停运后使环境受到污染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8、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必须停机检修,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大型设备检修完毕必须在三天内写出检修总结交机电科。
三、维护保养:
1、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对设备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维护人员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职教中心考试合格后,方可对设备进行维护。
2、使用中的各种设备,各单位必须建立包机制。包机人要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公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采掘连采设备每天至少要有4~6小时的检修或维护保养时间,大型固定设备每天应有不少于两小时的维护时间;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大型重要设备要定期进行技术性能测定和精度检验整定试验等工作,并要做好各种记录。
4、设备上所有的各种仪表,包括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电压表等要定期进行检验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5、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防止因事故发生造成的环境污染和人体伤害。
6、对于维护保养不当,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四、交接班制度
1、全矿各种主要生产设备投入使用后,都必须建立相应的交接班制度。
2、操作人员或司机交接班时,要做到“手拉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
3、交班人员在交班时,必须把设备和操作现场清扫干净,做到环境清洁、整洁。
4、交班时要把本班运行情况说清,能解决的问题,交班人员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时要将情况告知接班人员,并要在运行日志上写清楚,同时汇报值班干部。
5、接班人员接班后,要按巡回检查线路再详细巡回检查一遍,对出现的问题记入巡回检查记录本。
6、对于不按交接班要求进行交接班,要按违章论处,由此而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交接班人员负责。
第六节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定期检修
1、设备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出本设备有关部位或整体设备的检修或检查更换周期,同时,使用设备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使用状况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
2、需要在月末或节日停产期间检修的设备,要提前向机电科申报检修计划,并严格按照节日停产检修制度进行检修组织准备工作。
3、需要大修的设备,各使用单位要在每年五月十五日前将本单位需要大修的设备报机电科设备组,机电科要在每年五月底编制出全矿设备大修计划待审批后组织实施。
4、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检修班次,未经有关矿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更改检修班次和缩短检修时间,一经查出私自更改检修班次罚单位1000元,随意缩短检修时间,每三十分钟,罚跟班干部或值班队干部300元,依此类推。
5、各单位必须制定日常检修安全措施,并按规定审批后执行,以防在检修过程中发生事故。
6、各单位每日检修班要详细填写检修记录,对检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消耗零配件以及检修后设备实际运转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各单位对每天检修记录要整理归档,机电科不定期抽查,无记录者,罚单位500元,记录不全者,少一份罚单位50元,依此类推。进口设备及大型设备的检修、维护及运行记录必须健全,否则加倍处罚。
7、若在检修时,需要停电,应提前一天写出停电申请报告,(注明停电范围,影响单位及影响时间等)报机电科主管人员核实签字,经调度会通报批准后,方可停电,严禁擅自停电。
8、检修中需将减速箱内的润滑油放出时,要使用专用的容器,将润滑油妥善储存,以备检修完后回收。另在加油和放油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润滑油泄漏而污染设备和环境。
9、检修时要加强对油脂的管理,节约用油,对检修过程中产生的油棉纱等要定点暂时放置,最后由本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置。
10、机电科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的检修情况,对不按规定进行检修的单位除罚款处理外,有权令其停产强制检修。
二、月末检修
1、根据我矿规定,每月的最后一天为全矿停产检修日。
2、每月中旬,各单位技术员要根据本单位的设备运转情况,编制出本单位月末设备检修计划。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修项目;(2)检修进度;(3)所需工时等,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包含: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等,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停送电负责人,并编制材料及配件计划。安全措施中应其中检修项目和材料配件计划应在每月15日前报机电科,其它在20日前报机电科,机电科负责组织对安全措施的会审。逾期不报者,将对单位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3、机电科要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检修计划,汇编当月全矿停产检修计划,并确定当月重点检修项目,安排检修所用配件的加工,拟定全矿停产检修的停送电计划和停送电安全措施,确定月末检修的各项总负责人,并将计划分别报送安检、调度、生产、通风、劳资等有关单位和有关矿领导。
4、每月25日前,由生产矿长和机电矿长牵头召开月末停产检修工作会议,落实检修项目,检修质量标准,工艺流程等,由调度室拟定全矿停产检修通知,组织实施检修。
5、检修项目一经确定,各单位要提前做好月末检修的一切准备工作,并按规定提前一天办理有关停电、停压风、停水及烧焊报告等手续。
6、月末检修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由当日值班长及调度、机电、安检、通风等各派一名负责人组成。
7、检修前,各单位要组织检修人员认真学习检修安全措施,质量标准,工艺流程等,并要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检修;机电科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对重点检修项目分头把关,确保检修安全和检修质量。
8、检修其间,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各种记录,测绘各种数据,要求准确无误,检修完后,检修记录要一式两份,本单位留一份,于次月5日前报机电科一份。
9、检修其间,各单位要精心组织,随时向调度室通报各项目的检修进展情况,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检修完毕。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检修时间时,要向调度室说明情况,申请延长检修时间,如无正当理由,随意延长检修时间的,每延长一小时,罚责任单位300元。
10、检修其间,各单位要确保检修质量,对所承担的检修项目,保证在一周内不发生事故,否则,每影响一小时,罚款200元。
11、检修完毕后,组织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一式两份,本单位留一份,于次月5日前报机电科一份。
12、机电科负责对重点检修项目的质量进行验收,对一般检修项目的质量进行抽查验收。
三、节日检修
1、根据我矿生产情况,如确实需要安排节日设备检修时遵照本规定执行。
2、节日机电设备停产检修的组织管理工作由机电科负责。
3、停产检修前一个月,各单位技术人员都要详细考察本单位的设备运转情况,再根据本单位的设备档案记录确定本单位设备的检修台数,检修部位,从而编制出本单位的节日检修计划。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修项目;(2)检修进度;(3)所需工时等。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包含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等,并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停送电负责人,并编制材料及配件计划。其中检修项目和材料配件计划应在检修前一个月报机电科,其他在检修前十天报机电科。机电科负责组织对安全措施的会审。
4、机电科要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检修计划,汇编全矿节日停产检修计划,并确定重点检修项目,安排检修所用配件的加工,拟定全矿停产检修的停送电计划和停送电安全措施,确定节日检修的各项总负责人。并将计划分别报送安检、调度、生产、通风、劳资等有关单位。人劳科应落实检修工时定额。
5、检修前五天,由生产矿长和机电矿长牵头召开全矿停产检修工作会议,决定停产时间,检修时间,井下停风时间,停外运时间,停电时间,停供水、压风时间,还要落实检修项目,检修质量标准,工艺流程,检修材料,配件计划,检修安全措施以及检修人员、起吊工具等,成立停产检修指挥部,并拟定全矿停产检修通知。
6、节日检修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由生产矿长或机电矿长及调度、机电、安检、通风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7、检修前,各单位要组织检修人员认真学习检修安全措施,质量标准,工艺流程等,并要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检修;机电科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对重点检修项目分头把关,确保检修安全和检修质量、各把关人员要随时将检修情况向指挥部汇报。
8、检修其间,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各种记录,测绘各种数据,要求准确无误,检修完毕后,检修记录要一式两份,本单位留一份,报机电科一份。
9、检修其间,各单位要精心组织,随时向指挥部通报各项目的检修进展情况,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检修完毕。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检修时间时,要向指挥部说明情况,申请延长检修时间,如无正当理由,随意延长检修时间的,每延长一小时,罚单位300元。
10、检修其间,各单位要确保检修质量,对所承担的检修项目,保证在一月内不发生事故,否则,每影响一小时罚款200元。
11、机电科要成立节日检修验收小组,对检修好的设备进行严格验收,主要设备要进行必要的试运转,验收合格后,机电科验收人员与各单位验收人员共同填写“______机电设备停产检修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两份,机电科留一份,本单位留一份。
12、每次节日检修完毕后,机电科要撰写节日检修总结上报矿领导及集团公司机电处,并整理检修档案存档。
第七节:设备包机制度
1、全矿各设备使用单位,在设备安装投运前必须建立包机制度。
2、电气设备包机人必须是电工,机械部分包机人必须是钳工,生产队组可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推行就近分片包机责任制。
3、包机人必须刻苦钻研技术,细心维护保养设备,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设备完好率。
4、包机人必须按时检查所包机设备性能、完好状况等。
5、每次检查和维护完毕后,要记入有关记录簿内。
6、如果因某种原因包机人不能进行检查时,单位要安排其它人代检,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7、若所包设备发生故障,包机人要积极主动抢修。
8、因工作粗心或不负责任,设备发生故障,包机者要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9、包机要熟知设备结构、性能和安全保护等。
10、包机者必须在所包设备上挂完好牌和责任牌,若有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换。
第八节 设备的更新与报废制度
一、更新改造:
1、年度设备的更新改造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负责组织实施,机电副总、机电工程师对其中的技术问题负责。
2、下年度的设备更新改造计划每年六月十五日前报计划科。每年五月十五日前各使用设备单位要向机电科设备组申报下年度设备需要计划和有关的设备改造计划。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根据设备统计资料和设备现状及时编制出设备的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对于重大设备的更新改造,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要对更新改造的设备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
3、设备的更新改造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各种文件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有关要求。计划编出后必须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机电矿长必须召集机电副总、机电科、财务科、计划科等一起会审后才能定稿。
4、对于需要定购的设备,机电科要协助集团公司有关单位做好定货工作。对于改造的设备,机电科工程技术人员要及时拿出改造方案,并要制定改造措施,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5、更新改造的设备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环境污染,降低能源资源消耗,进口设备改造必须报请上级管理部门认可。
6、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的老旧设备。
7、机电科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如果由于更新改造不及时而影响全矿生产的衔接,要追究机电科的责任。
二、封存与报废:
1、设备的封存和报废由机电科负责组织实施。
2、每年从六月份开始机电科设备组要对设备进行清查,调查研究设备的使用情况,有必要时要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最后拟定出年度报废计划,报废计划要在9月1日前报集团公司。
3、对于重大设备的报废,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或机电工程师要组织有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报废鉴定小组,对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可报废时,方可申请报废。
4、设备报废必须严格执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5、设备报废计划必须由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或机电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和科室领导会审签字后方可报集团公司,待集团公司对报废计划复批后,方可对设备进行报废处理。
6、报废的设备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报废的残值权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更新改造,待报废的设备在未经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可用的零部件拆下,折价入账。
7、暂不需用或需要连续停用六个月以上设备进行封存,封存设备必须检修完好,妥善保管,定期保养,严禁拆卸,防止丢失损坏。
8、对于设备报废、封存管理中,由于管理不善或个别人玩忽职守而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节 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1、各种润滑油的选型根据设备说明书要求确定,供应部门接到使用单位提供的型号、数量方可订购。
2、润滑油到货后,供应科必须出示油脂化验合格证后方可发放;否则扣责任者100元。
3、各使用设备的单位都要建立各种设备的润滑制度,要做到五定:即“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要做好油质化验和换油的各种记录,主要设备必须建立润滑卡片。润滑卡上要写清设备需要油脂规格,注明润滑部位,加油和换油周期,包机人等。设备没有润滑卡片不准投运。
4、机电科要负责做好设备润滑的检查、考核工作;每月要组织人员对各种设备的润滑情况进行检查。要将设备润滑工作作为设备管理考核的一个主要指标。
5、要严格追查由于润滑不良而造成的设备损坏事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10—500元的罚款处理,对于重大事故要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节 大型固定设备及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型固定设备及特种设备的技术业务和安全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杜绝发生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大型固定设备及特种设备的使用中,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维护谁负责,谁检修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2、大型固定设备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操作和维护人员,并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生产教育,达到“三知、四会、五严”,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
3、使用单位必须健全各种大型固定设备及特种设备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且现场悬挂一份,报机电科资料室一份。其主要包括:
(1)五制一规程:岗位责任制、要害场所管理制、设备定期维修制、交接班制、干部上岗查岗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消防责任制。
(3)设备包机制。
(4)巡回检查制。
(5)事故追查制。
4、机电科应建立大型固定设备及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设备随机资料由机电科收集,安装资料由基建办收集,使用资料和记录由使用单位收集。其主要包括:
(1)设计文件、制造单位资质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及安装的各种技术文件、资料和记录。
(2)各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含集团、矿)的记录。
(3)各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各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各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晋城煤业集团特种设备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周期进行性能技术测定和定期检验。
6、机电科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大型固定设备及特种设备的检查,各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并积极主动按期整改,否则将视隐患情况进行处罚。
7、各单位的各种大型固定设备及各种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报机电科,经组织会审后,报机电矿长批准。
8、大型固定设备机房必须按标准化机房管理,并达到动态达标。特种设备管理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晋城煤业集团特种设备实施细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9、其他严格执行《寺河矿机电管理制度》。
第五章:矿用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一、采购验收:
1、必须严格按照矿用阻燃胶带标准进行采购验收,证件必须齐全,包括试验报告、三证一标志等。
2、胶带到矿后,入井前应校验胶带长度,执行公式:
L=(D+D0)Nπ/2
其中:D—胶带卷最大直径
D0—胶带轴直径
N—皮带层数
π—圆周率,取3.14
3、采购单位必须对胶带的安全运行负责,由于胶带本身强度不够造成的断带、抽卡等或胶带带芯不直造成的胶带跑偏等,经分析确认后由采购单位负责。
二、地面贮存:
入库后的胶带禁止露天存放,禁止和含腐蚀气体、液体的物件混放,禁止存放在潮湿的地点。
三、入井审批:
1、胶带下井前使用单位必须到机电科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手续。
2、新胶带在入井前必须按规定到集团公司所指定的胶带检测机构做胶带阻燃试验,对试验不合格的胶带禁止入井使用。
3、不同批次,不同厂家胶带到矿后必须送检。
四、安装验收:
1、新胶带在井下安装时综采工作面所用的胶带每卷长度不得少于100米,连采、掘进工作面所用的胶带长度不得少于50米。
2、修复的旧胶带下井前必须经过机电科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胶带禁止下井使用(综采工作面所用胶带长度不得少于50米,连采、掘进工作面所用的胶带长度不得少于25米)。
3、胶带安装时必须保证上层胶带在上面,严禁胶带铺反。
五、使用维护:
1、井下所有胶带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把井下的胶带挪作它用,否则按胶带的原价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2、在运转的胶带各使用单位必须认真管理,上带两边禁止跑到上托辊的外侧,下带两边禁止与设备的支承架摩擦,禁止胶带下层与非滚动物体摩擦,因轴承损坏无法转动的托辊要及时更换,胶带连接卡处斜口不得大于50毫米,胶带连接卡的中间不准缺卡、断串针。
3、皮带清扫器和滚筒集泥器必须保证完好可靠。
4、各转折点、承载部严禁堆煤,以免擦伤皮带。
5、皮带机各种保护必须投入使用,达到灵敏可靠。
六、井下贮存与回收:
1、使用单位对胶带机缩下的以及延伸备用胶带要妥善保管,严禁把胶带存放在有积水、淋水、煤泥的地点以及腐蚀物附近,胶带距离地面不得小于200mm。
2、使用单位缩下的胶带必须及时回收。如因实际困难或其它原因暂时无法回收的胶带必须征得机电科同意后,采取保护措施临时存放在井下。
3、回收胶带装车时严禁用叉或铲斗硬顶硬铲,以免损伤胶带。
4、回收的胶带要及时交指定地点。接收单位要及时对回收胶带进行验收,开据回收验收单;并及时组织人员检修,严禁堆放在露天或有腐蚀物的地点。
5、回收胶带验收必须对胶带长度进行确认,可参照1.1公式。同时还需对胶带外部损伤情况进行鉴定,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七、地面检修:
1、检修单位不得私自截割胶带。
2、检修的规格、长度必须征得机电科同意方可进行。
3、检修胶带必须保证胶带的安全运行。截割胶带必须割正、割直,以免造成胶带跑偏。
4、检修后胶带卡必须打直、打平、打紧,无断卡、露卡、歪卡等,卡子深度必须满足要求。
5、检修成卷的胶带必须由机电科确认,并在带卷上标明长度。
八、报废:
1、对由于宽度、长度、强度等不能满足皮带机安全运行和安全运输的胶带,由机电科组织相关单位做出报废鉴定。
2、报废胶带在处理前执行地面贮存的相关规定。
九、考核:
1、如检查中发现使用不当的情况,根据实际情节处罚单位责任者20元至300元。
2、对在用的胶带不准随意截断,发现私自把胶带截断每次处罚责任者300元,造成胶带报废的按原值的80%处罚责任单位。
3、对因操作不当、不负责任造成胶带在运转中撕裂或拉坏胶带连接卡而导致胶带断带的责任者要及时追查原因,作出处罚决定,并通报全矿。
4、由于胶带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安全生产,对采购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
5、胶带未做阻燃试验,造成不合格入井,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回收。
6、胶带贮存违反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整改。
7、对安装时造成胶带铺反的责任单位除责令其把胶带重新铺设以外,同时处以300-500元罚款。
8、对回收的胶带构成损伤的,视损伤程度对责任单位处以300-800元罚款。如果胶带局部构成报废,对责任单位按损坏胶带长度原值的90%给予处罚。
9、检修单位私自检修、截割胶带,造成胶带损坏,视情节轻重给予500-1000元罚款。
10、检修单位对检修后的胶带质量负责,由于检修质量造成胶带报废,按事故论处,并按检修后规格长度等值赔偿。
11、在用或储备的胶带被私自挪作它用,根据情节处以挪用胶带原值的40-90%,由此造成胶带报废的参照第8条执行。
第六章:油脂管理制度
一、目的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强化润滑油脂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润滑油脂(以下简称油脂)管理机构及油脂取样、使用、贮存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供应科、机电科及用油单位。
三、职责
供应科油脂管理员负责油脂取样、贮存等。
机电科油脂管理员负责油脂检查、化验。
用油单位按规定贮存、更换、送检。
四、管理规定
(一)管理机构
1、矿在机电科设立兼职油脂管理员一人,在技术上直接受机电科主任工程师领导,负责全矿油脂管理制度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贯彻与执行。并直接负责油脂检查、化验,化验结果分析和全矿的油脂管理工作。
2、供应科设油脂管理员,技术业务上直接受矿油脂管理员领导,负责油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发放、废油回收等工作。
3、各用油单位设兼职的油脂管理员(一般由机电副队长或机电技术员担任),负责油脂管理规定的执行;设兼职的油脂工,负责设备的加、换油并负责取样送检,填写设备润滑卡片及有关涉及本班组的一切油脂润滑工作。
(二)技术管理
1、技术培训
矿油脂管理员配合职教中心对各单位油脂管理员以及相关检查人员、油脂润滑工、机电工进行油脂知识培训,使他们普遍能掌握机械润滑原理,油的分类,各种常用油脂的性能特点、储存、使用等要求,以及油脂管理、使用等操作规程。
2、供应科油脂管理
供应科所提供的油脂计划需由各使用单位根据需要报出油料需用计划,经矿油脂管理员审查同意方可生效。入库油按品种、牌号分批(每到一次的一个品种一个牌号为一批)存放,每批取样化验验收,化验结果拿回后登帐对号,化验报告单由矿油脂管理员分析保管。各种化验品专罐专用,专桶专用,专器具专用。做到先到油品先发,后到油品后发,不合格油品不发,对零星领油单位的油桶必须要求清洁,不清洁不发油。
(三)取样
1、取样工具
采用专用的玻璃管或塑料管、专用容器。
2、取样量
每次每个油样不少于1.5Kg。
3、取样时间
(1)供应科入库油品在24小时内采取,最好是在卸车后入库立即取样。
(2)长壁采煤机、连采机、掘进机、锚杆钻机、梭车等连续运行设备减速器箱、液压系统每月取样一次。
(3)两米及以上绞车减速器、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减速器、堆取料机减速器、瓦斯抽放泵等大型设备每月取样两次。
(4)变压器油每半年取样一次。
4、取样方法
(1)供应科油脂管理员采取的油样应贴标签,注明进货时间、所代表的油品数量、取样地点、品种、牌号以及生产厂家与生产批号、取样时间、取样人姓名等。在175Kg大桶中取样应首先将大桶平倒,前后滚动三分钟,立起擦净桶口立即取样。所取件数应为总件数的10%,至少不少于两件。从其他容器中取样参阅石油部标准,并请示矿油脂管理员同意后采用适当方法取样。
(2)从运转设备中取样由各队兼职的油脂工取样,司机配合,取样时应在机器运转30分钟后,最好是生产停机后立即擦净取样孔用干净的器具采取,器皿上要有标签,注明取样地点、时间、设备名称、型号、取样部位与换油时间、取样人姓名等。
(四)化验与结果
1、各使用单位在月底两天内把需检油样送机电科油脂管理员处,机电科油脂管理员送检化验,十天内报出化验结果,并进行相应登记,化验单由矿油脂管理员分析、保存。
2、所有记录、报告不经负责人审查与签字无效。
(五)使用与贮存
1、润滑油脂使用
(1)各用油单位的设备严格按规定的品种、牌号用油,不得随意改变。如遇特殊情况,需用别品种或别牌号代用时,必须向矿油脂管理员提出书面报告,经化验审定,可由机电科主任工程师批准方可使用。
(2)不同厂家、不同品种的油品不能混用,如必须混用时同样办理上述手续方可使用。
(3)抽油器和手摇注油器专具专用,不得混用。
(4)井下设备(长壁采煤机、连采机、掘进机、梭车、锚杆钻机等)加油与换油,应在检修班进行。换油时先清理环境,必要时加棚布遮挡,程序采用先放出旧油,然后用待用油清洁油池,而后加入新油。
(5)井上固定设备及上井检修的长壁采煤机、连煤机等大型设备检修完毕,要严格清理残留在油池内的杂物,清理方法是先用泡沫擦净,再用白面粘,严禁使用棉纱,确认无误后,再用汽油清洗,然后用待用油清洗,最后加入新油。
(6)井下长壁采煤机、连采机等设备如需开盖检修,应先清理环境,喷水灭尘,设备上方要加棚布遮挡,如工作面煤尘太大,进风侧也应加棚布遮挡。检修操作至少二人进行,明确分工,干活的只管干活,递工具只管递工具,做到脏手不进油池,不摸零件工具。工作完毕,清理元件、工具,确认无误后方可加盖试车。更换零部件也要按以上规定换油。
2、乳化油使用
(1)各泵站设立专用乳化液箱,专人配制乳化液,配液比例满足支架使用要求(一般为3-5%,具体参照支架说明书要求,推广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比装置),泵站配液工交接班要检查浓度,浓度不够不换班。各队油脂管理员、配液工必须会使用汤量折光仪。
(2)根据我矿水质和设计要求,满足支架使用状况选择一种牌号与固定生产厂家所提供的乳化油。如遇货源及其它原因需要混用或改换别厂别牌号的乳化油,需书面报请矿油脂管理员同意,并经机电科主任工程师、机电矿领导批准,采取适当措施后方可使用。
(3)泵站各级滤网、过滤器和管路要经常清洗,乳化油箱每半年至少清洗一次。
(4)杜绝乳化液的泄漏,节约油脂,保持工作环境卫生,防止污染。
(5)库房所有乳化油超过一年要重新化验,不合格不准投入使用。
(6)矿油脂管理员要不定期地对各使用单位乳化液浓度进行检查。
3、井下液力偶合器高含水难燃液的使用
(1)使用矿物油的液力偶合器周围不得有木材、皮带、电器等易燃物品,每台偶合器跟前必须配备消防器具,以利于喷油着火灭火,并有相应的安全制度和措施。
(2)使用水基液的偶合器必须是难燃液具,比例为5%,供应科所购难燃液必须是总公司认可的厂家,并必须经验收化验合格,矿油脂管理员同意方可发放。
(3)偶合器上的防爆塞统一使用某一正规厂家的产品,保证货源,用油和用难燃液的偶合器应使用不同熔点的专用防爆塞,严禁代用。
(4)难燃液的保管和配制由专人负责,使用专门的清洁铁皮桶或塑料桶,随用随配。
(5)不同厂家不同品种的难燃液不准混用。如遇货源影响需经矿油脂管理员同意,彻底清洗后方可使用。严禁用水、乳化液或其它液体代用。
(6)偶合器温度较高时要冷却后方可打开注液防爆塞或易熔塞,打开时要缓慢拧动泄出内部的气体,操作人员躲开液体喷出方向,以防烫伤。
(7)难燃液的充液量严格按规定充加。
4、贮存
(1)井下油脂应专门设置油脂存放点,设置明显标示牌,存放点用门帘遮挡,各种油品的油桶应有鲜明的标志牌和相应的抽油器和手摇注油器,抽油器和手摇注油器专具专用,用毕存放于专用箱内,防止灰尘落内。油脂存放点要保持环境清洁,有必要的消防设施。
(2)各使用单位要建立设备卡片,详细记录设备名称、型号、使用地点,各注油点的注油品牌、牌号,每次加油、换油的数量、日期、加油、换油原因,并注明加油换油负责人等。
(3)井下运转的大型设备,每半月清洁一次过滤器,损坏要及时更换,清洗情况详细记录。
(4)各油脂使用单位建立加油、换油报告单制度,每加油或换油一次填写一次报告单送交矿油脂管理员,注明设备名称、型号、使用地点、油型牌号与加油、换油原因。
五、考核办法
1、各使用油脂单位需要送检的油样按规定期限报送机电科,违者处单位油脂管理员50-100元罚款。
2、 供应科按相关规定贮存、发放、回收油脂,违反规定之一处油脂管理员50-100元罚款。
3、各贮存、使用油脂的单位按规定应建立油脂管理台帐、用油卡片等文字性档案,记录使用油脂情况,违反规定之一者处以30-120元罚款。
4、未经领导同意,不同厂、不同品种、不同牌号的油品混用,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500元罚款。
5、违反井下油脂储存规定的处以50-100元罚款。
6、各种油脂台帐、卡片记录不清、不准、伪造等处以20-120元罚款。
7、化验单不得涂改,化验分析结果使用单位要遵照执行,违者处以50-120元罚款。
8、各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定期清洗过滤器或滤网等,并做好记录,发现违反者处以50-100元罚款。
9、认真执行加油与换油制度,违反其中之一者处以100-150元罚款。
10、各使用油脂单位认真执行油样取样规定,不得弄虚作假,违者一经发现处以100-150元罚款。
11、设备检修严格执行规定要求,违反本规定,一经发现处以100-500元罚款。
12、经矿油脂管理员或机电检查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发现乳化液浓度不达要求,根据情节轻重处以300-500元罚款。
13、严格执行液力偶合器管理规定,违反者处以10-200元罚款。
14、坚决杜绝违反《油脂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有违反,并造成一定损失的,根据分析结果追究其责任,同时遵照《设备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防爆设备入井检查、验收制度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对各单位无论在检修车间或库房支领的防爆电器设备(包含防爆材料、包括五小电器)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科防爆检查人员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2、防爆检查人员接到入井设备检查任务后,应对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国家防爆标准》的要求和规定进行认真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签发入井检查合格证,并登记注册后,设备方可入井使用。
3、防爆检查人员要对各单位的入井设备负责,如检查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失爆设备入井,每台、次罚检查人员20元。未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私自入井的防爆设备罚责任单位每台次50元,未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失爆设备入井,令其及时回收上井且罚责任单位每台次500元。
4、各单位在设备安装完毕后,由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对安装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各单位支领下井的单台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通知防爆检查人员对其进行检查验收。
6、外委检修的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在入库前要由防爆检查人员对设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八章:设备操作规程、机电工程施工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会审管理制度
一、关于编制设备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为了规范机电设备操作,保障操作规程的正确性、严密性,使操作规程能够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维修设备,实际操作技术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合理、经济运行和我矿质量方针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1、凡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都必须制定设备操作规程。
2、机电设备操作规程的制定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01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上级有关技术文件的有关要求。
3、机电设备操作规程必须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不同设备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进行。操作规程中规定的各种参数要符合设备出厂技术文件有关设备技术性能及参数要求。
4、操作规程的内容必须包括对操作者的要求,正常操作程序包括:开机前准备、正常开机程序、异常事故处理、正常停机程序、故障停机程序、停机后善后工作及相应安全注意事项。
5、操作规程必须用词准确,表达严谨,必须使用“禁止、不准、严禁、必须”之类词语,不能含糊其词,不准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6、操作规程由使用单位机电技术人员编写,单位负责人审查,重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必须由队干部、技术人员、老工人三结合研究讨论后制订,由机电科组织,安检、调度等部门参加会审,机电科主任工程师审批,机电副总、机电矿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7、操作规程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机电科组织上述各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重新会审。
8、更新或改造设备后,使用单位必须在试运转前重新修订编制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程的正确性和适用性。
9、工作面搬家后,新工作面投运前操作规程必须重新会审。
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措施管理总则
1、矿设立机电设备施工(安装、节日检修)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以下简称“安全措施”)领导组(成员: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机电科长、主任工程师),机电科设立安全措施评审管理组(成员:主任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形成安全措施管理网络,对安全措施进行严格管理。
2、安全措施领导组对安全措施的管理负领导责任;评审管理组对评审安全措施的质量负责;并对安全措施的日常管理业务负责;编制人员对所编制的安全措施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3、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对单位安全措施的编制、修改、补充、完善工作负责,机电科评审管理组对分管工程的安全措施的编制、修改,补充、完善和安排、布置、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4、机电科业务人员和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对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
5、重点机电设备安装及节日检修工程必须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制定内容完整的安全措施,否则不准开工。
6、安全措施制定要以设计图纸、出厂技术文件为依据,必须具有可行性和针对性,措施内容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操作规程》和《岗位作业标准》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7、机电设备施工工程要尽量采用先进的工艺及技术,推行行之有效的先进经验,努力提高效率,降低消耗。
(二)安全措施的编制与修改
1、机电科评审管理组根据矿井生产衔接安排,在重点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安排机电科分管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会审合格批准生效后,下发各有关单位,并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图纸和资料,同时向施工单位下达“编制安全措施通知单”。
2、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单后,必须深入现场调查研究,然后组织由队长、技术员、老工人三结合讨论,共同确定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及措施,并组织初审,发现弄虚作假或记录不认真罚队长、技术员各50元。
3、在施工过程中,因故改变工艺、设备及系统等,要及时制定修改补充措施。对修改不及时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50-100元的罚款。
4、安全措施的章节内容,必须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相一致,概念清楚,叙述准确,图文清晰,安全性、操作性强。
5、一般零星机电安装及检修工程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编制;常规机电安装检修工程执行常规机电安装检修安全措施,不再另行编制。
6、施工安全措施必须使用统一封面,安全措施的内容必须包括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地点、内容及工程量、施工程序及施工方法、技术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等内容,否则业务部门不予会审。
(三)安全措施的审批签发
1、安全措施初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毕,由施工单位队长初审并签署意见、签章后,交机电科技术组会审,机电科技术组必须提前一天书面通知施工、生产、调度、安检、通风等有关单位派人参加会审,对无故不参加会审人员罚20元/次。
2、所有参加会审的人员必须具有专业技术员资格证书,在会审后会审人员要在措施初稿上签名,不得他人代签。会审记录及签名单独成页。
3、对于会审合格的措施,施工单位技术员要将初稿初审、会审意见及会审签名统一装订,要妥善保管备查,并根据会审意见完善措施初稿,经机电科技术组人员确认已完善后方可进行打印。
4、对初审、会审不合格的措施,机电科技术组要责令施工单位技术员重新编写。
5、措施会审后要在三日完成打印及签章程序。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校对,并按书本形式装订后至所有参加会审的单位签章,签章要齐全。否则,如校对出现错误、签章不全每处处罚责任者10元。
6、会审合格后经矿机电副总、机电矿长审批生效的安全措施,编制单位要最少提前于开工之日10天发至有关单位,并建立发放手续备查,否则每处扣责任者10元。零星工程措施必须提前一天完成编制、会审、发放工作。
(四)安全措施的贯彻学习及检查落实
1、安全措施经批准生效后,施工单位要及时组织本单位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学习,并建立专项登记本,按集团公司有关要求规定记录参加学习情况。因事没有参加措施学习人员在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员须对其进行补课并要做好记录。
2、重点工程节日检修开工前,施工单位须提前一周进行措施考试,所有参加施工人员都必须参考。
3、考试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命题,经机电科主任工程师审批后报送职教中心。
4、职教中心接到试题后,要在两日内组织完成考试及阅卷工作,阅后将考试成绩登记清楚,送达到施工单位和有关业务科室。施工单位要将考试成绩和试卷妥善保管备查。
5、施工单位接到安全措施考试成绩后,方可组织考试及格人员开工,考试不及格人员要按正常程序组织学习补考,经考试及格方准上岗。
6、安监科接到施工单位考试成绩后,要对上岗人员实行有效监督,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
7、各施工单位现场安装、检修时,都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措施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部门要严格控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发现不按措施施工现象要坚决予以制止。
(五)、机电施工工程技术档案管理
1、机电科资料员负责按工程类别建立存档,保管工程技术档案,技术档案按工程类别分两部分:(1)大型固定设备;(2)综采、连采、掘进、运输机电设备。资料员在接到档案后,要按工程类别分类,登记存档妥善保管。
2、机电设备安装、检修技术档案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收集整理,凡按《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质量标准化和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建立技术档案的工程,施工单位在接受任务起就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记录要完整、详细,入档资料要齐全。
3、工程竣工及检修完毕后,在一个月内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要根据安装、检修记录及有关资料,整理编制符合标准要求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员在一个月期满后,向施工单位下达索要技术档案通知,施工单位技术员要接到通知后两日内将档案交机电科资料员,对逾期不交者视情节给予50-100元的罚款,并限期补交。
4、机电科资料员在接到施工单位技术档案后交技术组分管技术人员认真对照标准审查档案,确认合格后签署意见交资料员存档,否则令编制者限期完善。若因审查不认真将不合格档案交资料员存档,要对机电科主管技术人员处以5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合格。
第九章:机电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全矿各种大型固定设备和各种主要综采、连采、掘进、运输机电设备以及矿井变电所设备及系统,特别是进口设备必须建立档案,档案的内容应包括(1)设备出厂合格证、装箱单;(2)安装验收单、试验记录及移交生产凭证;(3)设备历次事故或故障记录;(4)设备历次精度检验记录及性能试验记录;(5)设备封存和启用单;(6)设备历次检验记录及检验单;(7)设备大修及改造记录。
2、各使用单位要有兼职的设备管理员,设备的节日预防性检修以及中修,一般检修等必须有记录并存入档案,其中节日检修和中修记录必须在检修后五天内报机电科一份,推迟一天罚设备管理员50元,机电科设备组应妥善保存设备的大修、更新、报废、统计资料等档案。要定期组织对全矿设备档案的检查工作,对于该建档而不建档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要给予必要的处罚。
3、新到设备开箱验收时,验收人员要将随机所带的图纸资料取出,登记后资料管理员统一保管,不准私自乱发、乱拿,以免丢失。
4、机电科要做好全矿各种机电设计图纸的管理工作,负责订购各种机电技术方面的杂志书籍,书籍的订购要由机电科主任工程师列出计划,并由机电矿长审批后方可订购,否则不得擅自购买书籍。不用的各种蓝图、底图要分类编号,归档入柜以便查阅,每年年底要对各种书籍、书刊进行装订整理,编号入柜,妥善保存。对图纸资料和档案要建立相应的借阅制度、保密制度、保管制度等,为机电的技术工作服务。
第十章:机电事故追查制度
根据《煤矿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和我矿实际,为了加强我矿机电管理,严格机电事故的追查、处理及考核,促进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降低事故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设备事故,应按本办法统计。造成人身伤害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机电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施工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种。
1、一般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50—300元处罚)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
1.1造成事故直接价值损失在0.1-5万元者。
1.2造成井下生产设备停运0.5小时或造成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者。
1.3地面工厂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或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者。
1.4局扇停运者。
1.5主、副提升设备停运者,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者以及其它造成经济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2、重大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200—500元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事故。
2.1造成设备直接价值万元以上至50万元者。
2.2主、副提升设备停运2小时以上者。
2.3主排水泵、盘区集中排水停运,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2.4主扇风机停运20分钟及以上者。
2.5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3天或全厂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者。
2.6造成地面流水作业设备停机超过半小时或因停机引起重新恢复时间超过3小时以上者。
2.7主、副提升设备过卷超过0.5米、断绳、跑车,压风机风缸、风包、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2.8变配电设备误停、误送电者。
2.9锅炉烧干。
3、特大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400—1000元处罚)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特大事故。
3.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
3.2因机电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井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者。
3.3地面工厂车间供电中断3天以上或全厂中断供电1天以上者。
3.4主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者。
3.5主提升皮带着火及电器着火。
3.6井下皮带着火及电器着火。
3.7锅炉或瓦斯管道爆炸。
3.8经矿有关部门认定认为性质特别严重的非伤亡事故。
三、机电事故汇报
1、机电事故一旦发生,现场目击者、班组长、安检员、跟班干部或机电事故单位值班干部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修,发生人身事故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组织抢救。
2、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要尽快搞清情况,作好记录,向当日值班长汇报,并以事故通知单的形式立即通知安检科和机电科。
3、发生严重工伤和特别严重非伤亡及其以上事故,调度室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发生一般机电事故,向调度室汇报,机电科组织机电事故分析,发生重大、特大机电事故,事故单位首先向矿调度室汇报,然后由矿调度室按事故汇报程序进行汇报。
四、机电事故分析程序
1、发生人身事故执行《寺河矿安全管理制度》中的《事故分析处理规定》。
2、一般机电事故,由机电科主持处理,一般事故分析应在当天进行,最迟不超过3天,由机电事故单位队长或机电副队长参加,机电科主持。
3、重大机电事故,事故分析必须在当天进行,由机电科组织,机电科主任工程师或科长主持,机电副总、安检科参加分析。
4、特大机电事故,事故分析必须在当班进行,由机电科组织,机电矿长主持,机电副总、机电主任工程师、安检科参加分析。
5、上述事故分析会议需要参加的其它单位和人员,由事故分析的主持和组织者决定,并通知。
五、机电事故处理
1、对事故的处理,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查清机电事故经过,分析清楚事故原因,找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并制定出防范措施,根据事故责任者的责任大小,按照我矿《安全过失处罚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依责依法处理。
2、一般设备损坏扣罚规定:(1)变压器、移变损坏或烧包4KVA(含4KVA)以下一次扣100元,5KVA以上的每KVA扣10元。(2)电动机损坏或烧包10KW(含10KW)以下,一次性扣100元,10KW以上的每KW扣10元。(3)对设备、备件丢失单位或个人按“丢一罚一”处理。(4)进口设备损坏加倍处罚。
3、由于检修不到位或误操作造成设备损坏需要大修的,责任人按事故分析处理,并处罚责任单位大修费用的30—60%。
六、几项规定
1、每起机电事故,机电科要进行认真追查分析。
2、事故发生单位的机电队长(机电负责人)、当班跟班干部、班长、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指定时间参加事故分析。
3、逢重大及以上事故或设备严重破坏,事故单位的队长必须参加分析。
4、接到机电事故分析通知单后,不按时到者,罚队值班干部50元,罚单位200元,通知三次不到者,该起机电事故按责任事故处理对事故单位按设备管理规定进行加倍处罚。
5、对非责任性机电事故,按规定事故时间考核,各单位机电事故考核标准时间见(附表2)。采掘队机电事故每超标准时间1小时,扣单位考核分0.2分,每少1小时奖0.2分。二线单位每超标准时间1小时扣单位考核分0.5分,每少1小时奖0.5分。其它单位每超标准时间1小时扣单位考核分0.4分,每少1小时奖0.4分。
第十一章: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为了确保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运转,特制定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
一、绞车房:
1、机电矿长每月检查一次。
2、机电科长(分管副科长或主任工程师)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3、队长、机电队长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副队长、技术员每月至少检查两次。
二、主扇风机房:
1、机电矿长每月检查一次。
2、机电科长(分管副科长或主任工程师)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3、队长、机电队长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副队长、技术员每月至少检查两次。
三、水泵房、主井皮带:
1、机电矿长每月检查一次。
2、机电科长(分管副科长或主任工程师)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3、队长、机电队长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副队长、技术员每月至少检查两次。
四、变电所:
1、分管矿长每月检查一次。
2、机电科长(分管副科长或主任工程师)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3、队长、机电队长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副队长、技术员每月至少检查两次。
五、锅炉房(运行期间):
1、机电矿长每月检查一次。
2、机电科长(分管副科长或主任工程师)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3、队长、机电队长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副队长、技术员每月至少检查两次。
六、东胶皮带运输机:
1、机电矿长每月检查一次。
2、机电科长(分管副科长或主任工程师)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3、队长、机电队长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副队长、技术员每月至少检查两次。
第十二章:机电例会管理制度
一、目的: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机电例会召开的程序和要求。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机电例会的参加人员、内容和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机电例会的管理。
三、职责:
机电矿长负责主持召开机电例会。
机电科负责组织做好会议记录。
四、管理规定:
(一)召开时间:
机电例会一般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另行通知,时间为每月20日上午9:00。
(二)召开地点: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或临时通知)。
(三)参加人员:
1、 业务科室: 调度室、安检科、通风科、 基建办、后勤服务中心、信息监控中心及其它有关科室
2、 生产单位及队组:洗煤厂、地面运行工区、瓦斯抽放站、井下机电队、瓦斯抽放队、连采一队、连采二队、综采一队、综采二队、准备工区、运安工区
3、 驻矿施工单位:宏圣公司、 川煤九处
(四)参加人员:
业务科室的行政正职、生产单位和井下队组的机电主管或机电队长、驻矿施工单位的机电负责人。
(五)机电例会的内容:
1、贯彻上级、集团公司、矿上对机电工作的要求和部署。
2、通报各生产队组本月发生的各类机电事故。
3、 通报各生产队组机电质量标准化的检查结果,同时要在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当前机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关节,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4、各生产队组汇报本月机电工作情况及目前本队存在的问题。
5、须由机电矿长协调解决的技术及管理事项。
6、须由其他部门配合解决的技术及管理事项。
7、须由机电例会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8、布置下一阶段机电管理的工作重点。
10、各队组上报下月的设备、配件计划。
注:以上内容均是机电例会的内容,但任何一次机电例会的内容可能不包括其全部,也允许涉及其他内容。
(六)机电例会的管理:
1、机电科负责会议前的准备,并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2、参加机电例会的人员应针对主持人提出的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或建议,一旦形成决定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
3、机电例会上布置的工作任务,各单位应积极组织实施,实施进度及结果应及时向机电科或其它部门反馈,并在下一次机电例会上详细汇报。
4、参加机电例会的人员要做好会议记录备查,并要在本队组进行相应的贯彻实施。
5、必要时会议应形成纪要。
(七)处罚办法:
1、规定参加机电例会的人员确实不能参加时,应向机电矿长或机电科请假,同时要指派专人参加,否则按旷会处罚,罚款100元。
2、参加机电例会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对迟到者罚款50元。
3、对在机电例会上布置的任务,未按时完成者每推迟一天罚款100元。
4、 各单位在召开机电例会前,应向机电科递交本单位当月的机电工作总结和下月机电工作安排及所需配件、设备计划,缺一项罚款100元,内容不认真具体的酌情处罚。
第十三章:配件管理制度
第一节:配件管理职责分工
1、科长全面领导本科生产成本管理考核工作。
2、配件组负责生产维修配件、部分材料的审批、配件消耗定额指标的执行和考核工作,以及机电配件成本的控制。
3、各生产队配件专(兼)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配件、材料需用计划编制,对现场使用的配件、材料进行监督管理。区(队)长负责本单位生产成本全面管理工作。
第二节:配件计划管理制度
1、计划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有关配件管理的规定。
2、面向生产,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和实际库存,做到既保证生产,又减少库存,使资金周转加速。
3、年度配件计划的编制必须在每年6月份完成,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财务科长审核后采购或报集团公司租赁站。
4、月度配件计划,每月25日前完成计划的编制,经分管科长、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核后采购或报集团公司租赁站。
5、节假日检修用配件计划,提前一个月编制,经分管科长、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核后采购或报集团公司租赁站。
6、经常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对计划本身或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7、各级计划管理人员编制计划时必须严肃认真,凡因计划不周造成的超储积压或不能满足生产运行需求的,视情节给予50-500元罚款。
第三节 配件到货验收、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1、配件到货后,由管理员、保管员共同进行验收。
2、详细核对需要计划,包括合同或协议、装箱单、合格证。
3、验收时要全数验收。对数量大、供应单位关系稳固、证件齐全、包装完好的产品可以抽验,或以包装为单位验收。
4、质量验收是全部验收的关键,必须认真核对规格、尺寸、精度。检验要求较高的由技术组负责。并做好详细记录,验收完毕对不合格品要及时处理,另行堆放。
5、配件入库后,摆放大件五五成方,高件五五成行,矮件五五成堆,小件五五成包,带眼五五成串。
6、配件保管做到“四清”(1)“物清”:配件型号、规格、数量、存放地点清。(2)“帐清”:帐物手续清。(3)“资料清”:说明书、合格证、凭证清(4)“标志清”:涂色标志、标记清。
7、做到“四保”(1)“保质”:配件在保管期内无损坏。(2)“保量”:确保配件在库房无短少。(3)“保安全”:仓库要防盗、防火、防湿确保安全。(4)“保生产”:面向生产,保证供应。
8、“四号定位”仓库内所有配件帐页统一编号。
9、配件发放必须由分管科长或管理员审批,保管员审核支领单证上的印鉴是否符合要求,所列配件品件、规格、数量有无涂改和差错,检查无误后,方可发料。
10、发放配件要准确无误,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按质、按量、准时,保证生产一线的需要。
11、配件发出后,保管员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整洁,查对帐、卡、物是否相符。
第四节 配件现场管理制度
1、对已进入使用过程中的配件、由使用单位专(兼)职配件管理人员负责全部配件的计划、支领、储存和发放工作,每一生产班组应有专人负责配件日常管理工作,队领导要经常过问和指导配件计划和使用情况。
2、现场配件要按品种、规格、数量分类存放,并做到:排列有序,摆放整齐,数量明确。
3、关键件、易耗件以旧换新,对交回不用的旧件要及时交到配件库并进行鉴别、修复以便复用。
4、管理人员要经常学习有关专业技术,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5、凡对配件乱堆、乱放、丢失,根据情节给予20-50元罚款。
第五节 配件的回收、修复和报废管理制度
1、配件的回收、复用、报废的管理工作由机电科配件组负责。
2、管理员根据回收配件的品种审批时注明交旧领新,保管员收回旧件才能发放新件。
3、对某些配件因受使用和运输等因素影响,暂时不能交回旧件的,可先发给新件,旧件限期交回。
4、做好回收配件的分类整理,按不同机型、品种划清报废、待修处理,修复后的配件入配件库管理。
5、凡属机型淘汰或更新改造、变质等原因而丧失使用价值的配件,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报废。
6、凡申请报废的配件都应履行手续,逐级审批。
7、凡交旧领新的配件,未能交回的,给予原值20%-80%的罚款。进口配件全额处罚。
8、进口设备的配件故障损坏后,要及时回收上井修复。如果发现同时回收两个以上相同配件时,按事故进行分析,因此引起的后果由使用单位承担,并视情况轻重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第六节 机电配件成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考核单位
机电科为机电成本的横向承包单位,负责对全矿机电成本消耗的管理考核。
二、考核范围
全矿除选煤厂、瓦斯抽放泵站以外的所有机电配件、机电材料定额消耗单位。
三、考核办法、指标分配及奖罚标准
1、对各单位配件及机电材料消耗的考核,以指标定额为依据,结合当月实际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由机电科进行逐月考核。
2、各队组生产指标实际完成情况以调度室出据的报表为考核依据。
3、每月26日至下月的25日为一个考核期。
4、每月2日,机电科必须把各单位机电成本指标完成的考核情况报财务科执行奖罚,标准是超一扣一,节约按适当的比例奖励。
5、因生产急需,各队经矿领导批准或经现场办公会决定供应的配件及机电材料,机电科要优先安排,不得影响生产,但仍作为本单位的消耗指标进行考核。
6、各单位当月配件及机电材料消耗有节余时,可以挂帐以丰补欠。当月和累计均超耗的,原则上不得挂帐,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超耗,单位要写出分析报告,由机电科研究决定,在季度内可以先挂帐,但在两个月内仍不能冲减的,要按规定上报财务科执行考核。
7、各单位配件及机电材料消耗指标见寺煤财字(2003)3号文。
四、配件审批领用程序
1、每月20-25日之间,各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报下月配件计划,机电科审批后,交配件库按计划组织配件。
2、用料单位在指标范围内,可按计划领用配件,如需领用月计划以外的配件,必须提前向机电科报补充计划,经机电科审批后领用。
3、用料单位当月指标已用完,但仍需领取配件时,也必须做出计划,报机电科审批,但超指标费用要按规定考核。
4、机电科在审批配件计划时,要注明批准的数量,是否使用修复件。
5、为节约成本,各使用单位在支领配件时,优先考虑国产自制件和修复件。
6、因生产急需,需要从设备上临时拆用的配件,必须办拆套手续,并到配件库办理耗料手续,待所拆配件到货后,由使用单位及时恢复所拆设备。
五、对损坏设备配件的考核
1、使用单位在生产中损坏的大件,必须立即向机电科、调度室和安监科汇报,以便事故分析。否则,造成损坏的责任由使用单位承担。
2、损坏的部件、配件,机电科要及时查明损坏程度,并组织使用单位和相关科室进行分析,按《寺河矿机电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修复件下井后作为备用件存放时间较长的,使用前使用单位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如测试绝缘电阻、油脂检查等),并向当日机电科值班干部汇报。否则,换上的配件不能使用,发料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配件的回收
1、使用单位领取配件时,必须执行交旧领新的办法,回收交旧率按机电科的有关规定执行。
2、工作面安装结束后或生产结束后的设备移交,机电科必须同时组织配件移交,任何单位不得在交出的设备上拆取或更换配件,一经发现按所拆配件原值的三倍进行处罚。
3、配件丢失的,对责任单位要按配件价值的100%进行处罚,发现偷盗或故意损坏设备上的配件的,按配件价值的5倍进行处罚。
4、各种千斤更换下来时,在回收交旧过程中必须将活塞杆收回,否则每件次罚款50元(因变形、弯曲等损坏原因不能收回时,可按损坏规定处罚)。
5、旧件回收时间,必须按机电科规定的时间要求回收,每迟交一天,每件次罚款100元。
6、凡回收的配件,交料单位与收料单位必须认真验收鉴定,损坏程度和部位在回收单上注明。由交料单位交机电科配件管理人员,配件管理人员按规定及损坏价值进行处罚责任单位。验收不认真又落实不清责任者,按规定处罚收料单位及验收人员。
7、各单位更换设备后,与本单位设备无关的配件,必须在十天内交回机电科。否则,每发现一件次,除无偿交回配件外,根据情况按规定给予单位处罚。
8、生产过程中配件的回收按《寺河矿机电管理制度》执行。
七、关于机电材料的考核办法
1、根据寺煤财字(2003)3号文规定,机电材料具体包括:电缆、胶带、轴承、截齿、五小电器、风水管路、监测监控、钢丝绳、高压胶管、油脂、乳化油、煤矿专用工具。
2、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生产使用情况将机电材料计划于每月20—25日间报机电科审批,审批后将计划分别送各相关科室进行采购。
3、所有机电材料由机电科统一审批控制, 出库前必须到机电科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发料单位在收到料单时,料单上必须有机电科相关人员的签名和机电科动态管理专用章后(机电材料库房由供应科管理)、供应科库房管理员方可依据审批数量发放,否则机电科不承担该项材料费用。
4、机电科动态组负责建立各生产队组机电材料支领台帐。
5、供应科每月28日前将机电材料库存情况填表报机电科一份。
6、机电科根据各生产队组生产情况下发机电材料回收任务单,各使用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机电材料回收完毕,并保证机电材料的完好,每超一天罚款100元,机电科可视交料单位回收的机电材料的损坏情况、查清原因、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7、库房出具机电材料回收单,回收单一式三份、库房留一份、机电科动态组留一份,回收单位留一份。
第十四章:电气管理制度
第一节:地面供用电管理制度
1、地面所有用电单位(包括施工单位)的用电负荷增减,必须提前向机电科供电负责人提出用电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地点、位置接线,凡未申请自行增减用电负荷单位,一经查出,根据增减负荷容量40KW以下扣款200元,40KW(含40KW)以上按每KW扣10元累计。
2、用电申请单位必须写明设备容量、电压等级、电缆(架空线)型号、规格、长度、使用地点等,井上机电队要及时修改供电系统图,并进行继电保护计算整定,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按申请单接入负荷,并计量。
3、地面所有线路(6KV、660V、380V)变电所及配电点均应分片到人,责任到人,并将名单报机电科存档。
4、地面所有变压器点均必须有合格的栅栏及围墙,一处没有扣责任单位200元,防护不起作用扣责任单位100元/处。
5、所有配电点的配电箱(柜)及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均须上锁,配电箱、变电所的门、窗均应完好无损。检查发现无锁(或不起作用)每次扣款30元,配电箱及门窗损坏扣款50-100元。
6、地面所有电气设备及电缆电线均应完好无损,检查发现一处不完好扣款20元,一处明接头扣款50元。
7、机电科每月1日、15日对地面供电情况进行大检查,查出问题立即下三定表。凡不按要求及时处理或复查时重复发生的问题每条扣款50-100元。
8、6KV线路每季度检查一次,660V、380V线路每月检查一次,各变电所、配电点每月检查三次,并建立巡回检查记录簿,发现一次不检查扣款100元,不记录一次扣款50元,记录簿记录不全一次扣款20元,无记录簿扣单位领导50元。
9、所有高低压配电盘、开关的各种保护齐全,灵敏可靠,整定要符合要求。
10、机电科每月要不定期组织检查人员对矿区内各处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发现违规用电(使用电炉、私接负荷等)情况,要视情节给予50-100元的扣款。
11、地面主要用电单位及主要电气设备及外施工单位均应安装电度表,每月计量考核(施工单位必须交费)。
12、所有用电设备、用电场所及职工用电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必须保证完好。
13、凡属机电科业务范围的供用电施工管理工作,均由机电科负责组织、安排各有关单位验收、移交签字,施工单位应提前向机电科提出验收、移交申请。
第二节:井下供电管理制度
一、用电申请制度
对新增、改造高低压供电系统,由机电科或其它有关单位(包括川煤九处、宏圣公司等外施工单位)拿出供电设计,经机电科主任工程师审核,机电副总、机电矿长审批后,由机电科下达安装计划。
1、 新增工作面或变电所用电申请制度
新安装的长壁、综采、连采、综掘工作面或变电所要有机电科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布置图;普掘、瓦斯抽放等工程要有本单位技术员绘制的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布置图(图中必须标明设备型号、容量、电压,电缆型号规格、长度、整定值和短路电流等)。然后,安装单位提出用电申请,由机电科井下电气管理员审核,安排接线地点。用电申请一式四份,一份交施工单位,一份交电气管理员存档并入帐上卡,一份给机电科设备管理员作为发放设备的依据,一份交机电科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存档,否则,不予办理手续。
2、 正常生产中新增设备的用电申请
正常生产中的新增负荷,由用电单位提出申请,在申请单中标明地点、型号、容量、电压等级等,机电科井下电气管理员批准后方可施工。
3、 拆除设备的减荷申请
拆除回收的设备,拆除单位要预先填写减荷申请单,井下电气管理员批准方可拆除。
移交的设备,移交单位要填写减荷申请,接收单位填写增荷申请。
4、 负荷变动后的整定制度
各单位填写增减负荷申请后,机电科井下电气管理员要及时对线路上全部保护作相应的整定计算,经机电科主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通知有关单位调整各级开关整定值。
变电所或用电单位根据继电保护或控制需要增加馈电开关时,由机电科井下电气管理员下通知单,井下机电队或其他用电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增接开关。
5、验收及奖罚制度
(1)新增变电所安装好后,须经机电科井下电气管理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使用。
(2)不办理增、减负荷申请的单位,一经查出扣单位200元,机电负责人100元,单位正职50元,造成事故时全部责任由责任单位负责。
(3)机电科井下电气管理员不及时下整定通知单,延误生产时扣电管员50元,被通知单位不及时按通知整定时,扣被通知单位100元,株连机电负责人50元。
(4)电管员通知增加馈电开关拒不执行或不接收通知单的单位,扣单位200元,株连机电负责人100元。
二、井下供电线路及设备检查维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高瓦斯矿井的供电管理,减少井下供电事故,及时发现供电线路、设备存在的隐患问题,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需定期对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特别是对线路的绝缘电阻进行定期摇测,建立线路设备维修档案,对线路的绝缘状况定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处理,把供电事故消灭在盟芽状态,确保供电的可靠性。现规定如下:
一、管理职责划分
1、井下机电队:
(1)负责在进、出线电缆上标识(注明来自变电所、高压开关编号等内容)。
(2)负责每月对井下所辖变电所的所有进、出线6KV电缆进行一次摇测(7-9月每周摇测一次),建立专门线路档案(注明线路名称、测试时间及人员、绝缘值),并将摇测结果及时报机电科三电办一份,报使用单位一份,机电科设专人对线路绝缘状况进行分析,按《绝缘电阻处理周期表》所定时间,督促处理,使用单位派人协助。
(3)井口为界,东区入井6kv电缆故障点在井下归下机电处理,在地面归地面运行工区处理。
(4)东区所有6KV电缆归下机电维护,相关队组配合,为了缩短故障排查时间,使用单位必须派4人以上带工具积极配合,发现队组不配合,罚队值班人员200元。
(5)、负责东区所有变电所设备管理。
2、宏圣公司
(1)负责在其变电所进、出线电缆上标识(注明来自变电所、高压开关编号等内容)。
(2)负责每月对井下所辖变电所的所有进、出线6KV电缆进行一次摇测(7-9月每周摇测一次),建立专门线路档案(注明线路名称、测试时间及人员、绝缘值),并将摇测结果报机电科三电办一份,使用单位留存一份,机电科设专人对线路绝缘状况进行分析,按《绝缘电阻处理周期表》所定时间,督促使用单位处理。
(3)西区入井电缆归宏圣公司进行维护,如入井电缆故障点在地面变电所附近,由地面运行工区配合宏圣公司处理。
3、井下其他生产队组
(1)负责协助下机电,处理给本队供电的6kv线路故障。
(2)必须定期对所辖移变(包括高压头)、低压电气设备、低压电缆线路绝缘进行摇测检查,建立专门设备、线路记录(注明设备线路名称、测试时间及人员、绝缘值)。
(3)负责本队使用的6kv供电线路的悬挂、接线盒接地及完好检查。
二、井下供电系统的安装及运行:
为了减少井下供电故障,必须把好高压电器设备及高压电缆的入井试验关,把好新线路的设计整定安装关,把好线路及设备的安装过程质量控制关,把好新安装线路验收试运行关 ,把好设备线路运行过程维护关,把好运行过程增减负荷审批关。
(一)电气设备线路安装管理
1、高压电气设备及高压电缆入井前试验
(1)所有高压电缆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科动态组检查把关,入井电缆须有摇测绝缘电阻值、测试人、时间等内容的记录,并要求使用单位在入井前对电缆头做防潮防护处理,不合格严禁入井。
(2)高压电气设备(包括移变)入井除执行《设备管理规定》外,必须做耐压、继电保护等相关电气试验(新购或外修设备如提供相关试验报告,且时间不超过半年者,入井前可不做试验,但必须遥测绝缘正常),不合格严禁入井使用 。
(3)动力线路由于负荷大,易发热导致事故,规定:6kv风机专线可使用半连接器和接线盒,6kv动力线路只能使用接线盒。
(4)为了保证质量,电缆的半连接器头必须在地面完成(事故情况除外)。
2、新线路设计、安装
(1)设计整定由机电科技术组严格按设计规定和现场实际进行设计和保护整定,安装单位必须严格照图施工。
(2)设计出图时,局部通风机线路标示“专用1号”,“专用2号”。且保证两趟风机专线接在不同6kv母线段。
(3)在高压电缆线路集中敷设或连采队每次延高压电缆过程中,电缆悬挂高度达标(动力电缆2.4m以上,风机电缆2.6m以上),接线盒的安装由下机电负责做头,使用单位负责配合悬挂,接线盒必须编号,安装完毕送电前由机电科组织下机电、使用单位共同验收。
(4)局扇专线必须在局扇移变和局扇开关上写有“专用移变1#、专用移变2#、专用开关1#”等与变电所对应高开一致的明显标识。
3、新安装线路验收试运行
验收人员重点验收照图施工、防爆检查、线路绝缘、电缆悬挂标准化等,不合格不予送电。
4、移变、高压接线盒等涉及6KV的设备电缆在井下使用一个面后,必须上井检修,防止设备在井下长期放置,绝缘下降导致机电事故。
5、局扇从支领入井之日起运行满半年必须上井检修,防止设备长期在井下,绝缘下降,轴承缺油电机损坏导致机电事故。
(二)电气设备线路运行管理
1、设备线路维护
井下空气潮湿,各单位必须采取防潮措施(在电气设备各接线腔、隔爆腔、电缆接线盒内放置干燥剂、防爆面加油等),并定期对所辖电气设备、电缆接线盒进行检查(高压每月至少1次、高压7-9月每周1次,低压每周至少1次),杜绝电气失爆,严禁干燥剂失效继续使用,建立检查维护记录(注明名称编号、使用地点、检查时间及人员、发现处理问题情况),并将结果报机电科三电办、防爆组一份,使用单位留存一份,机电科三电办、防爆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使用单位不按规定检查维护者,每条相关问题视情节罚责任人100-1000元,无防潮剂1处罚1000元。
2、绝缘摇测
(1)各单位必须定期对所辖电气设备、电缆线路绝缘进行摇测(高压每月至少1次、高压7-9月每周1次,低压每周至少1次),建立专门设备、线路记录(注明设备线路名称、测试时间及人员、绝缘值)。机电科三电办、防爆组进行抽查,无记录视为未进行本项工作,罚责任人100-1000元。
(2)摇测6kv线路绝缘,必须提前一天在调度会上办理停电报告,摇测时由摇测单位通知被摇测线路各单位管理人员,并要求把线路末端的高压负荷开关小车拉出,使用单位不得在摇测线路从事检修工作;线路带局扇和监测监控的,并确保局扇已正常切换后方可停电。
(3)机电科组织人员在井下处理应急事故时,停电可以不受停电报告规定限制,但必须在停电前通知相关队组值班人员和调度室。涉及风机线路的必须确保风机已切换正常后方可停电。
3、运行过程增减负荷审批
负荷大小是各级保护整定的依据,为了保证继电保护动作灵敏可靠,避免保护误动和越级跳闸事故的发生,井上下各单位在增加负荷之前必须提前到机电科三电办办理负荷增减手续,以便重新核算定值,及时调整开关整定,确保供电系统各级保护灵敏可靠。私自增减负荷每发现一次罚责任者200元,造成停电事故时视情节罚责任者300-1000元,瓦斯超限另罚5000元/每头。
三、井下供电事故处理程序
井下生产单位发现停电后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清楚被停线路名称、停电时间、影响范围,调度根据停电范围及具体情况按以下条款进行组织处理,发生短路故障严禁试送电,必须查明故障原因,并处理后,且有调度通知方可恢复送电,如在故障情况下,队组擅自给变电所打电话要求送电,一次罚款100元。
1、如为变电所分路开关跳闸,调度应立刻通知下机电值班人员组织恢复供电,同时安排事故应急处理车辆,事故处理人员到位后,必须把跳闸开关的故障显示情况汇报队值班和调度室(如变电所有人值守,由配电工汇报),调度员根据故障性质,停电影响情况决定是否立即恢复供电。如运行中出现跳闸,且故障现象为“漏电”“短路”,严禁强行送电,配电工应立即汇报调度及队领导,调度通知使用单位把移变高压侧小车拉出,然后通知下机电摇测该线路绝缘,发现问题由使用单位配合下机电处理。如查不出问题,再通知使用单位对移变进行检查,处理完毕后把绝缘情况汇报矿调度,由矿调度下达送电命令后方可送电。
2、变电所分路开关跳闸,所带负荷为局扇。停电未停风时,执行第1条故障处理程序;停电停风时,调度室立即准备事故处理专用车两辆,井底和跳闸变电所门口各1辆,悬挂明显标志方便事故处理,非事故处理人员不得调动使用车辆,由矿调度和通风调度协调后,执行局扇停电停风应急预案。
如为漏电跳闸且停风时间短,瓦斯不超限,调度可指挥试送电一次,短路故障严禁试送,必须查明原因后方可指挥送电。
3、事故处理时,队组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多队组对线路进行检查时,必须分别办理停电手续,分别挂停电牌,严禁借别人的停电时间进行检修。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借用故障停电和别的单位申请的停电时间进行检修作业,摇测线路绝缘必须先通知与线路有关的各单位把移变高压侧小车拉出,且严禁从事与本线路有关的检修作业。
5、发生井下多点停电,由调度和机电科针对具体情况分别指挥送电。
6、地面供井下线路发生跳闸,由地面变电所及时汇报矿调度、机电科及单位值班,汇报清故障时间,线路名称,故障性质及动作值,由机电科和调度按规定指挥处理。
四、其它规定:
1、为了确保局扇供电的可靠性,避免事故情况下两趟风机专线互相影响,地面6KV母线目前已实现分列运行,井下东区各变电所内严禁随意改接6KV母线、6KV电源进线电缆和6KV联络电缆,防止因双电源相序接错导致短路事故,如确需改动必须经三电办主任和主任工程师审批,并采取措施后执行。
2、地面东风井变电所内下井电缆头,严禁随意更改相序,如需重新做电缆头,必须制定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后执行,防止因双电源相序接错导致短路事故。
3地面运行工区在事故情况下需合6kv母联时,必须先确认两台主变的电压调整档位一致后,方可进行6kv母联合闸,造成事故加重处罚。
4、井下各变电所要张挂6kv供电系统分列运行的管理制度,各变电所母联高开正常情况下处于“分闸”状态,并挂“严禁合闸”牌,无机电系统领导批准不得合母联,发生其中一段母线停电事故时,必须先断开无电的“电源总开关”后方可合母联高开,严禁井下两段母线合环运行,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造成事故加倍处罚。
5、各使用单位必须把现用的的各条6KV高压线路的布置图(布置图应按比例绘制巷道与变电所的相对位置、线路在巷道哪一帮悬挂、注明各处接线盒及接线盒与巷道的位置关系,注明变电所及高开名称、巷道名称)于接文一周内报机电科一份,下机电一份,布置图应按比例绘制巷道与变电所的相对位置。
6、各队组必须把本队供电系统图张挂在值班室和井下现场,队组值班人员和机电工不清楚本队供电系统,发现一次罚款50元。
7、各掘进生产队组要每班安排电工专职管理维护局扇,如出现工作面局扇停电停风时,当班电工、当班瓦检工必须迅速到达移变处全负压通风地点,做好恢复局扇通风准备,在移变高压侧有电后3分钟内必须启动局扇,每推迟1分钟罚当班电工200元,罚机电队长150元,株连单位正职100元/分钟,造成瓦斯超限4%以上罚该单位5000元/每头。
8、地面及井下发生供电事故时,地面运行工区、井下机电队及生产队组值班人员除向调度及有关矿领导汇报外,要同时向机电科三电办汇报(办公电话3669080,手机13068050683)。发现一次不汇报罚单位正职100元。
9、曾发生备用风机移变6KV线路失电后又恢复送电时,掘进队组小班电工不易觉察,备用风机和移变起不到备用作用,要求各掘进队组在备用移变失电后,必须能发出预警信号,具体方案机电科另发设计图纸,未安装预警装置或失灵的,给予集体罚款5000-10000元,罚单位正职200-500元,机电负责人500-800元。
10、本规定未涉及内容按机电管理制度执行。
1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绝缘电阻处理周期表》标准
电压等级 绝缘值 处理时间 绝缘值 处理时间 绝缘值 处理时间
6KV 6M以下 立即处理 8—15 三日内处理 15—40 一周内处理
1140V 2M以下 立即处理 2—5 三日内处理 5—10 一周内处理
寺河矿机电科
2004年8月1日
第三节: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地面高压(6KV或10KV及35KV)停送电
1、停电
(1)凡高压停电必须填写“停电工作票”(以下简称“工作票”)。
(2)若影响生产时,检修单位要在调度会上提计划,经同意后,填写“停电申请单”经调度室、机电科签字同意后,拿填好的工作票到机电科由供电主管人员签发。
(3)影响主扇、瓦斯泵站及局扇供电的可靠性,双回路有一回路须检修停电时,必须制定检修安全措施,根据检修安全措施时间安排,拿填好的工作票到机电科由供电主管人员签发,并须经调度室、通风科签字认可。
(4)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由检修停送电负责人持有,一份由变电所值班人员持有。
(5)双回路馈出线、所带电气设备或电缆须检修停一回路电时,工作票上必须注明下一级配电所应停电断开的开关。
(6)停送电负责人持工作票到变电所联系,配电工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按工作票程序及安全措施执行操作,停电后在工作票上签字,填写停电时间,并通知停送电负责人。
2、送电
(1)检修完毕,停送电负责人要在现场详细检查、询问、确保无误后,告知现场检修人员准备送电,严禁作业。
(2)停送电负责人必须持工作票到变电所与值班人员联系,值班人员必须收到停送电负责人送到工作票后方可按操作规程送电,其它方式的联系拒不接受。
二、地面低压停送电(3300V及以下)
1、重要变电所、配电室(工广、东风井等35KV变电所、主扇风机房)低压停送电,执行“工作票”制度。
2、其它变电所、配电室(点)低压停送电执行“停电申请单”和“停电牌”制度。
3、单位范围内的停送电时,可使用本单位的停电牌,由停送电负责人自己操作,其他人不准操作。
4、变电所或配电室停送电,若影响供电规定的一类负荷(医院、消防、瓦斯抽放等)、影响生产或施工时,检修单位要在调度会上提计划,经同意后,填写“停电申请单”经调度室、机电科、安检科、通风科签字同意后,持“停电申请单”和“停电牌”到变电所与配电工联系,由配电工操作。配电工送电时只对停送电负责人,其它方式的联系拒不接受。
三、井下高压(6KV或10KV)及中低压(3300V、1140V及以下)停送电
1、停电牌制度,在井下变电所高压及中低压停送电(磁力起动器除外)均执行停电牌制度。停电牌分两类,一类归检修单位管理,用于本单位范围内的停送电;一类归 机电科管理,用于影响其它单位的停送电。两类均为一套两块,一块归停送电负责人持有。
2、单位范围内的停送电时,可使用本单位的停电牌,由停送电负责人自己操作,其他人不准操作。
3、在变电所停送电,若影响生产时,检修单位要在调度会上提计划,经同意后,填写“停电申请单”经调度、机电签字同意后,持 “停电申请单”和停电牌到变电所与配电工 联系,由配电工 操作。 配电工送电时只对停送电负责人,其它方式的联系拒不接受。
4、在变电所停电,影响局扇供电的可靠性,双回路有一回路须检修停电检修单位要提前一天在调度会上提计划,经同意后,填写“停电申请单”经调度、机电、 通风、安检 签字同意后,持 “停电申请单”和 停电牌到变电所与配电工联系,由配电工操作。
5、在变电所停电影响局扇供风时,必须制定检修安全措施,根据检修安全措施时间安排,检修单位要提前一天在调度会上提计划,经同意后,填写“停电申请单”经调度、机电、 通风、安检 签字同意后,持“停电申请单”和 停电牌到变电所与配电工联系,由配电工操作,停电后要在3分钟内电话通知生产调度、通风调度。配电工送电时,必须对停送电负责人、停电牌及停电申请单,停电申请单上必须有对停电的局扇专用移变(或负荷中心)周围20m的瓦斯检查合格证明,其它方式的联系拒不接受。
6、本单位移变(负荷中心)停送电执行停电牌制度。使用其它单位移变(负荷中心)的检修停送电必须办理停电申请单,执行停电牌制度。
7、检修本台设备要停上一级开关电源(包括磁力起动器)。
8、磁力起动器停电以打开隔离刀闸并闭锁操作手把为准,检修时要派专人看护。
9、停电影响局扇供风的供电可靠性,双回路有一回路须检修停电时,必须制定检修安全措施,根据检修安全措施时间安排,拿填好的“ 停电申请单 ” 到机电科由井下供电主管人员签发,并须经调度室、通风科、安检科签字认可。
四、事故状态下的停送电
1、发生紧急情况时,配电工可以立即停电,不受停电工作票”和 停电牌的限制。
2、停电后要立即向调度中心和本单位值班干部汇报,并看护好开关,做好事故记录。
3、故障掉闸后,配电工要立即向调度室和本单位值班干部汇报。待故障处理后,除调度值班员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直接指挥配电工进行送电。
4、发生全矿井停电停风时:
(1)发生全矿井停电停风时,变电所值班人员要立即查明停电原因,积极准备恢复供电。
(2)变电所恢复供电后,立即给各主扇机房送电,同时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其次洗煤厂,然后逐段恢复地面供电(故障段除外)。由地面运行工区值班干部指挥恢复各风井主扇供风,由地面瓦斯抽放泵站恢复泵站运行,由洗煤厂恢复煤仓抽排风机,启动正常后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3)主扇恢复供电后,井下瓦检工应立即向调度台汇报大巷和井下变电所瓦斯情况。瓦斯正常由调度台指挥给井下各变电所恢复供电,送电原则是先送井下抽放泵站和局扇专用负荷,然后逐段恢复井下变电所供电。
(4)井下变电所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台指挥立即启动井下抽放泵站,并恢复局扇专用移变电源。
(5)各生产队组电工接到送电通知立即恢复专用移变供电,按照程序启动专用风机,恢复工作面供风,供风正常立即向调度台汇报,同时瓦检工汇报巷道瓦斯情况,瓦斯正常后由调度台指挥恢复工作面动力电源。
(6)全矿井停电停风期间各生产队组跟班干部、电工、司机必须立即把所有开关手把打到零位并闭锁,跟班干部汇报井下情况,并守在距离专用移变最近的电话旁等候命令,由班长清点人数,电工守在专用移变旁等候恢复供电。
(7)发生全矿井停电停风时,井下机电队在井下作业的电工应立即和值班室联系,就近赶赴井下变电所准备恢复供电。
(8)发生全矿井停电停风时,通风科井下跟班瓦检工应立即向调度台汇报工作面、巷道、专用移变、风机、大巷、变电所瓦斯状况,以便及时恢复供电供风。
(9)恢复供电时,电工必须严格检查送电地点周围和送电沿线瓦斯浓度,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送电,否则执行排放瓦斯措施。
(10)井下机电队、抽放泵站平时加强天预报预测,雷雨天气及时通知下井作业电工提高警惕,以便快速恢复井下变电所送电。
(11)调度台应设置四位数、七位数专用电话各一部,只能打进不能打出,以便及时进行事故汇报。
五、其它制度
1、停送电负责人必须是经过培训的有经验丰富的电工担任,并持证上岗。
2、电工必须遵守:所有的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本工种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停电停风的工作面,局扇在恢复供电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送电条件时方准按上述规定程序执行送电操作。
任何单位或人员都不得借用他人停电时间进行检修或处理故障等工作。
3、机电科及地面运行工区分管供电负责人在雷雨季节应密切注意天气预报,发现阴雨天气,运行工区相关负责人应分赴各变电所跟班,确保供电可靠以及快速处理故障,并且变电所和主扇机房值班人员必须进入一级状态。
4、机电科指定井上下供电主管人员要密切配合,熟悉供电系统及<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别注意双回路反送、变压器、电压互感器反送、转供电发电机反送等意外情况的可能。
5、违反停送电管理制度的处罚制度
无论违反上述哪一条,均按违章论处,并给予50—100元的罚款,
凡不按此规定执行造成严重后果者要根据情节给予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6、附:地面供电主管人员:任克华 王沁 李晋波 程茂壮(限洗煤厂内部高压)
井下供电主管人员:田振东 张栓拄 张万同
第四节: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严重失爆(包括五小电器)、明火操作,扣款7000元,一般失爆扣300元。
2、必须按规定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而且该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否则停产处理,并处扣1000元罚款。
3、必须坚持在矿规定的时间内试验漏电保护,并做好记录,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漏电保护应保持灵敏可靠,否则按重大事故论处扣200元。
4、私自甩掉煤电钻、照明综保插件,保护失灵;主接地极不合格扣300元,付接地极不合格扣100元。
5、对各级开关的过载、短路保护(或电动机综合保护)不按规定值整定扣100元,私自甩掉短路、漏电保护扣200元,使用非保险丝代替保险丝的扣200元。
6、不按设计使用电气设备或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电缆扣责任人200元,并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更换。
7、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电缆“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每处扣7000元。
8、电缆使用铁丝吊挂每处扣款20元,私剁电缆头一个扣50元,电缆悬挂不合格或缺电缆钩一处扣5元,本布罗电缆、通讯线、监测监控线或光缆悬挂不合格、扭花一处扣款100元。
9、对偷剁电缆者,一经发现按事故处理,按所剁电缆原价的3倍扣款,并根据情节追究刑事责任。
10、电缆不合格接头或破口(橡套电缆露出芯线或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每处扣款50元。
11、开关设备闭锁装置起不到作用者扣款200元,防爆设备无防爆合格证扣50元,防爆合格证过期扣30元,按规定应设局部接地极而未设或接地极不合格一处扣100元。
12、电工未持证上岗,电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电器电压等级的验电笔者按违章论处,并罚款50元。
13、机电检查人员必须按标准严要求,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三定表”并通知被检单位及时处理。如不按规定检查,不负责任,由局、矿安全活动组或各级领导检查发现问题,对检查人员根据情节罚款30-100元。
本制度如与上级文件或处罚标准有冲突者按上级文件或规定执行。
第五节 井下瓦斯断电装置管理制度
1、瓦斯断电装置由通风科提供参数,机电科负责选型及配备,使用单位负责领取,经机电科防爆组检查防爆性能满足要求方可入井使用。
2、每次使用前高低瓦斯传感器送信息监控中心校验,校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3、瓦斯断电装置的安装、维护、日常检查、试验由使用单位负责,并必须满足防爆要求。
4、使用单位必须设置专人每天对瓦斯断电装置的接线,仪表指示或数码显示情况做一次全面检查并记录,同时向调度室汇报。
在检查中若发现问题,要立即通知调度室和信息监控中心。同时积极安排人员进行处理,处理好后,经检查工作面瓦斯不超限时,立即送电,否则应写出专门的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
5、通风科和信息监控中心应每周对瓦斯断电装置的高低瓦斯传感器进行一次试验。试验内容包括瓦斯超限、报警、断电、仪表指示校正,断电范围是否满足要求等。
6、 机电科防爆检查人员每周对瓦斯断电装置的外部情况和使用单位的检查记录详细检查一次,并在记录上签字。对查出的问题及时
下三定表通知使用单位,限期处理。
7、信息监控中心对瓦斯监控装置的完好负责。
第六节 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正确安装、使用、维护、定期检查及试验,确保井下掘进巷道可靠供风,在加强通风管理的同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使用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装置的生产队组以及相关管理科室。
三、职责:
1、生产队组负责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装置的安装使用、日常检查维护、试验及定期检修、回收等工作。
2、机电科负责装置的定期检查、试验。
3、调度室负责每日对装置的试验情况进行记录。
4、通风科、安监科、信息监控中心配合机电科以及生产队组对装置的日常及定期试验负责。
四、管理内容:
1、领用与回收:
(1)生产队组根据工作面设计要求凭设备领用单领用相同数量的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装置。
(2)生产队组工作面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装置故障需要更换时可凭单提前支领,更换后两日内及时回收旧件并办理回收单。
(3)工作面掘进完毕后,按照衔接安排回收或继续在井下使用。
(4)生产队组在领用时应申请防爆检查,合格后粘贴防爆合格证方可入井。
2、安装:
(1)生产队组在装置入井后,由专职电工按照说明书及设计要求与相关设备连接。
(2)装置安装完毕后,检查各部连线合格方可送电试验,必须保证装置动作可靠。
(3)装置安装必须满足防爆要求及自动切换要求。
3、使用:
(1)由调度室组织,机电科、通风科、安监科、生产科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安装好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装置后,由通风科检查确认符合起动风机条件的情况下,起动专用风机。所有备用风机开关必须全部打到热备位置,风机运行正常后,工作面动力电源方可送电。风机不起动,工作面动力电源应可靠闭锁。
(3)运行过程中专用风机线路电源故障时,切换装置必须能可靠切换,备用风机必须可靠投入。切换过程中,工作面动力闭锁电源应可靠断电。专用风机线路故障处理后,试验切换装置应能可靠切换,把专用风机投入,延时后备用风机退出,此时工作面方可恢复生产。
4、维护保养及试验:
(1)开工验收时,由通风科确认能够同时停止双风机供电的情况下,把专用风机及备用风机开关手把打到零位,风机全部停止运行,此时工作面应送不出电,恢复专用风机供风后方可恢复工作面供电。参加验收人员在试验记录上签字确认。
(2)生产队组每日检修班必须对工作面所有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装置进行试验,并把试验结果汇报矿生产调度登记。
(3)该装置试验必须由跟班瓦检工配合,征得瓦检工同意后方可试验。试验人员必须是专职电工,试验时备用风机运行时间在20分钟以上,试验结果登记在试验记录上。
(4)试验时必须通知各头面涉及人员停止作业,防止切换过程中出现故障造成工作面停风,必须保证相关区域内作业人员能够安全撤到全风压风流中。
(5)机电科每10日对生产队组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装置进行一次试验。试验时备用风机运转时间在1小时以上,并对通风设备的完好以及队组试验记录进行检查,试验结果做好记录。
(6)试验不合格时必须立即处理,处理好后方可投入生产。
(7)试验方法是:工作面动力电源闭锁开关送电(负荷中心给RHTA高压开关送电),把专用风机开关隔离手把打到零位,此时备用风机应能可靠投入运行,并且闭锁开关断电。达到规定试验时间后,把专用风机开关隔离手把重新打到运行位置,专用风机应能可靠投入运行,备用风机延时后及时退出。
(8)试验过程中,生产队组应安排人员检查风筒的完好,通风科应确认风机供风量是否满足要求,并做好记录。
(9)调度室应做好试验台帐,信息监控中心应把试验时产生的瓦斯短时超限在计算机内滤掉,禁止把试验超限信号向外发送。
(10)生产队组应每周对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装置相关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检修,如风机、开关、线路等。检查结果做好记录。
(11)机电科或通风科试验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装置风电闭锁功能时,一个月内可以有一次把工作面所有负荷全部送电,试验其断电范围。(负荷中心不能多次带负荷断电,否则影响其使用寿命)
5、考核:
(1)生产队组没有按照制度要求定期试验,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500元;试验时间达不到要求,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200元;试验无记录、记录不全、试验无汇报,每次每处扣责任单位50元,发生事故追查过程中出现漏项、缺项将加倍处罚。
(2)试验不合格没有及时处理就投入生产,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人由安检科分析处理。
(3)试验过程中仍然组织生产,一经发现由安检科对责任人进行分析处理。
(4)开工验收没有认真检查试验,以使不合格的装置投入使用,造成事故的,由安检科对相关人员分析处理。
(5)机电科没有定期检查试验装置,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0元;试验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
(6)通风科没有定期试验、检查,每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100元;试验、检查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每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50元。
(7)调度室记录不全,信息监控中心发送试验超限信号,每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50元。
第七节:供电系统继电保护整定计算
及试验管理制度
一、职责划分
1、选煤厂负责洗煤厂1#、2#高压配电室、工业场地主斜井6/0.4KV变电所6KV供电系统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
2、地面运行工区负责工业广场35/6KV变电所,东风井35/6KV变电所,东、西风井风机房高压配电室,瓦斯抽放站高压配电室及其外施工单位高压配电室6KV供电系统继电保护整定计算,负责与机电处联系35KV系统高压开关及35/6KV变电所6KV进线开关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及试验。
3、井下各盘(采)区变电所6KV高压开关整定的计算与试验由机电科负责。
4、各单位的低压供电系统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与试验由各单位自己负责。
5、机电科负责全矿供电系统继电保护整定计算的审核及业务管理。
二、规定
1、以上各单位要有一名电气技术人员负责供电系统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报机电科备案。
2、各单位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负荷统计不能有遗漏,要经常留心观察、测试各路负荷情况,与计算值进行比较,做到心中有数,凡计算值与实际情况相差大,造成保护拒动或误动,一次罚负责人 50-100元,造成越级跳闸或其它事故要另行追究责任。
3、负荷增减后要及时进行继电保护的重新校核和计算,因未及时调整,造成保护误动或拒动者,一次罚责任人50元。
4、地面运行工区负责对全矿供电系统各级短路电流的计算及各级保护灵敏度的校验,定期绘制全矿地面高压供电系统继电保护整定图表,每半年报机电科1份。
5、继电保护整定计算的审批程序:各单位电气技术人员计算→地面运行工区电气技术人员初审→机电科主任工程师审核→局机电处审批→供电工区实施整定。
6、低压供电系统继电保护整定不合理,保护拒动造成越级跳闸,发现一次扣款20元。
7、因工作责任不到位造成上等级事故以安监调度分析后的事故处理意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八节:电气试验制度
一、试验规定:
1、凡本矿新购进的或入井的高压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及电缆连接器)均必须有机电科电气试验组(以下简称试验组)进行电气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试验组每年四月底以前要对井上避雷装置(包括变电所、建筑物、架空及通讯线路、瓦斯排放等的避雷针及避雷器)及电气设备、入井轨道等的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测试检查。
3、每年四月底以前由地面运行工区负责对地面高压架空线路,大型设备的接地 极进行一次测试,并将测试结果报机电科存档。
4、每年五月中旬以前由试验组负责对全矿井上下高压供电系统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含变压器油的耐压试验)。试验时由各相关单位配合,发现问题要在五月底以前处理完毕,并将测试结果报机电科存档。
5、试验组每年对井下高压开关保护做一次跳闸试验,发现拒动、误动等不合格现象要及时处理,未处理之前不准送电,试验要有记录并存档。
6、试验组每季度要对井下接地电阻测试一遍,实测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要汇同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并留有记录。
7、井下机电队每年要对主副等水仓的主副接地极提出来(注意:主副接地极不可同时提出,提出后要由试验组对接地网的接地电阻进行测试,不合格时要采取措施加以保证)进行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留有记录。
8、井下机电队每季度要对井下通过高压电缆的巷道口杂散电流测试一次,每次不准少于五个地点;运安工区每季度要对轨道绝缘测试一次,并将测试结果报机电科存档。
9、井下所用漏电保护及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由使用单位每天对其进行一次就地试验,并在每日20时前将试验结果进行记录和汇报调度中心。电管组每月汇同通风区及使用单位对其进行一次远方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留有记录。
10、所有绝缘用具由使用单位按绝缘用具试验周期,定期到试验组进行试验,不合格者立即更换,并留有试验报告。
二、相关文件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行)》
三、相关记录
1、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记录
2、避雷装置试验记录
3、检漏装置试验记录
4、高压开关跳闸试验记录
5、接地(极)电阻测试记录
6、绝缘用具试验报告
7、杂散电流测试记录
(见附表3)。
第九节: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煤矿井下牵引网络杂散电流防止技术规范》要求,涉及各单位要对井下下列地点每周进行一次测试,杂散电流值应不大于60m A :
1、采煤工作面的金属网假顶对总接地网间;
2、掘进、连采工作面的金属网假顶对总接地网间。
如果发现漏泄电流变化较大时,应加强观测,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测定周期。
机电科要由专职人员负责杂散电流测试工作并做好记录,对测试不合格的地点进行处理。每季度将测试结果报机电处。
第十节:PROMOS的管理制度
1、在寺河矿各队组的使用中,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维护、谁保养、谁保管、谁回收的原则,不得丢失任何一件东西。
2、操作者在使用前,必须认真学习PROMOS《操作手册》。必须严格按《操作手册》的有关规定操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检。
3、在使用过程中,若本系统发生故障,由本队电工处理,若处理不了,可与机电科技术组联系指导或协助处理,不得擅自甩掉保护或随意接线。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设备或人身事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4、各队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必须认真填写好该系统的运行记录,查出一次无记录,扣该队200元。值班人员100元,机电队长、队长50元。
5、各使用单位人员,若非紧急情况,不得操作拉线急停开关,不得在设备上乱写、乱画。
6、回收该设备时,必须清除干净煤灰等其它杂质,不清除的,机电科设备组不予接收,同时按情节严重进行处罚。
7、严把PROMOS系统设备入井和回收上井验收关。丢失、损坏该设备及部件,按贝克公司出厂价的110%处罚。(价格明细表附后)
8、该系统设备必须坚持交旧领新的原则。
9、下井装车运输,必须用专用箱,不得与其他设备混装,发现一次罚单位1000元,罚队长、机电队长和当班值班长各200元。
10、敷设或回收PROMOS电缆线必须用专用保护罩进行保护,未采用保护罩者,一经发现,对单位罚款1000元,对当班班长罚款200元,责任人罚100元。回收的电缆插头缺一个保护罩罚款50元。
11、随巷道皮带延伸需增加敷设PROMOS专用电缆。敷设前必须先放劲,不得硬拉硬托,发现电缆扭曲一处罚单位100元,罚机电队长、队长各200元。
12、PROMOS系统统一编号发放,采用从使用到报废终身使用承包制。每套系统最低使用寿命为5年,凡不足规定使用年限报废的,由使用单位承担采购系统费用的50%。
13、PROMOS系统设备严禁在淋水或泡在煤泥中使用,一经发现处以500元罚款。
14、PROMOS系统设备连接必须使用专用“U”形销,严禁替代,否则,发现一处罚款50元。
第十一节:电缆管理制度
一、目的: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井下电缆管理有序及其安全使用。
二、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电缆的计划、贮存、发放、使用、回收、试验等过程的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机电科、供应科及井下各使用电缆单位。
三、职责:
机电科电缆管理组(以下简称电缆组)牵头各使用电缆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协作。
四、管理规定:
(一)计划:
1、 机电科根据井下工作面的生产情况,申报新电缆的使用计划,供应科负责按期采购。
(二)贮存
1、机电科及供应科对库存和回收的电缆在地面贮存时执行《工作手册》5.11.1.3.2程序文件有关规定。已经使用过的电缆供应科必须有足够的库存满足生产需要,新型号电缆由机电科报使用计划,供应科按期采购。
(三)支领
1、新电缆由机电科电缆组负责到供应科支领,经试验合格后,进行编号,20M及以上的电缆编号位置应在电缆两端头的2M处,20M以下的电缆编号位置应在电缆中间位置。编号后的电缆应上账。
2、供应科新电缆入井前必须做阻燃试验,提供阻燃试验报告,合格后方可入井。
3、凡新安装的采掘工作面或新增设的负荷,安装和新增负荷单位要凭工作面设计图纸到机电科电缆组领取电缆。
4、使用单位日常更换电缆,须向机电科电缆组提出申请并填写领取电缆申请单后,方可领取。
(四)发放
1、电缆的发放由机电科电缆组办理,不合格的电缆一律不准入井,电缆发放后立即下帐,发现不合格电缆入井的,扣责任人300元。
2、各单位之间因搬迁需要互相移交电缆时,移交双方必须在三天内同时到电缆组办理移交手续,经电缆组核实后登记,更换使用单位台账。否则,每超过一天扣责任单位100元。
(五)使用
1、凡无号、无账的电缆一律不得在井下使用。
2、橡套电缆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下井使用:
(1)绝缘不合格;
(2)线芯绝缘龟裂老化;
(3)线芯与绝缘层出现严重粘连,导电线芯断裂;
(4)接头间距小于15M。
3、井下使用的电缆,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
4、井下使用的电缆,使用单位必须设负责人专门维护,对于进口电缆或特殊设备电缆应设专门监护人进行运行监护。
(六)考核:
1、执行《井下机电安全、设备完好、质量标准化处罚条例》中相关部分。
2、各生产队组使用电缆时,电缆每月事故影响生产时间不得超过:
(1)普掘2小时,否则,每超1小时,罚款500元。
(2)连采4小时,否则,超过2小时(含2小时)以内,按每小时500元罚款,超过2小时以上按每小时1000元罚款。
(3)综采3小时,否则,每超1小时罚款500元。
3、其它
(1)若损坏普通低压橡套电缆(及连接器),经修复后仍有使用价值的,按电缆原值的20%扣款;电缆经鉴定确认无法修复且没有使用价值的按电缆原值的50%扣款。
(2)若损坏高压电缆(及连接器),经修复后仍有使用价值的,按电缆原值的10%扣款;电缆经鉴定确认无法修复且没有使用价值的按电缆原值的30%扣款。
(3)若损坏进口电缆或特殊设备电缆(及连接器),经修复后仍有使用价值的,按电缆原值的15%扣款;电缆经鉴定确认无法修复且没有使用价值的按电缆原值的45%扣款;造成严重影响生产的追究单位正职和机电负责人管理责任。
(七)回收
1、回采中缩拆的电缆及附属设备由使用单位自己回收,回收上井的电缆应及时交回电缆组,经验收后销账。
2、使用单位对更换下来的电缆,必须在三日内交回电缆组。否则,每推迟一天扣款100元。
3、凡20M以上的电缆,在回收时,数量必须充足。电缆编号不得有挪动现象。否则,每缺1米按原值的100%扣款
4、回收升井的电缆必须保持原接线头(电缆毛头),6KV高压电缆必须带电缆连接器。
5、采掘工作面结束后,电缆由本单位负责组织回收。
(八)试验
1、对于外观和护套、绝缘等经观察可信的电缆,由供应科提供“三证一标志”即防爆合格证、产品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煤安标志;由有资质检验部门提供的阻燃试验报告复印件,再用相应等级摇表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下井,并做记录。
2、 经观察发现电缆外观有破损、坑凹等缺陷,绝缘、护套厚度不均或电缆芯内潮湿有滴水,芯线锈蚀等,该电缆不准下井使用。
第十二节:专用工具、五小电器管理制度
1、指标由机电科集中使用管理。
2、机电科专职人员、使用单位管理员负责建立井下各使用单位,明细台帐(手册)和网络图;机电科专职人员负责审批、回收、检查、考核、检修计划下达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3、使用维护单位必须按完好标准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实行包机制,编号使用,使其在安全状态下运行。
4、坚持以旧换新,回收率100%,且零部件齐全,丢失、损坏件按原值对单位处罚。
5、检修单位要严把回收移交验收关,失爆的严禁发放使用,并且建立回收移交、检修记录,检修完好的名细台帐,编号准确,妥善保管、保养。
6、对于失爆等原因无法修复的,由检修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机电科工程技术员、防爆检查员、设备检查员、设备管理员检验,方可报废。
第十五章 安全活动制度
一、活动办公室设在机电科防爆检查组,《应由副科长以上牵头或设在其他组》
二、活动时间:
1、坚持静态、动态相结合的原则。
2、每月对全矿井上及井下机电安全检查、互检次数不少于两次,时间提前通知。
三、具体要求:
1、接到活动通知后,参加检查的单位机电负责人或机电技术员必须按时参加检查。
2、查三定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按时认真整改,复查时发现检查三定没有及时整改,加重处罚。
3、加检查人员必须高度重视、端正态度、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查出问题,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 检查中对重大隐患,如双风机双电源未能自动切换、设备出现严重失爆等必须责令其停产处理。
5、防爆检查组、动态组、技术组等要不定期地下井检查,并及时把检查问题三定,要求检查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六章:机电现场管理规定
一、目的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机电现场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有序。
二、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所属各单位机电现场管理内容及标准。
三、职责
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属区域机电现场管理内容的实施。
2、机电科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四、管理规定:
1、在用的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必须在95%以上,各井下变电所、机房峒室达100%。
2、在生产中如发现设备存在严重隐患,继续运行可能危害设备安全或损坏设备时,必须立即停机进行处理,在隐患未处理前,严禁开机生产。
3、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失灵时,使用或维护的单位要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前,严禁开机运行。
4、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的防爆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5、各种保护接地、接地装置必须达到100%。
6、各掘进头的“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两闭锁”(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使用灵敏可靠达100%。
7、各开关继电器整定动作灵敏可靠达100%。
8、煤电钻、照明综保灵敏可靠,装用率达100%。
9、皮带机各种保护灵敏可靠。
10、井下变电所、移动变电站及各配电点的检漏选漏装置灵敏可靠,装用率达100%。
五、机电现场文明生产。
1、各设备必须做到清洁卫生,周围无杂物。
2、各设备设施必须做到五不漏(不漏电、不漏油、不漏风、不漏水、不漏气)。
3、各类开关必须上架,且放置平稳。
4、两件(包括两件)以上五小必须上集中牌板。
5、电缆必须按标准悬挂整齐,且弧度间距一致,不得相互交叉、串钩、脱钩。
6、各类消防设施必须符合要求。
7、现场的备品、备件必须码放整齐,并挂牌留名。
8、各工作面的各种规章制度牌板必须挂整齐,字迹清楚、整洁。
第十七章:机电处罚条例
1、发现一台严重失爆扣7000元,明显失爆扣500元,一般失爆扣300元。
注:严重失爆——无挡板、无密封圈、电缆拉脱密封圈外,电气设备防爆结合面螺丝全部松动。
明显失爆——电气闭锁装置损坏或不起作用者,防爆结合面缺部分固定螺丝者,电缆伸入器壁超过5-15mm者,密封圈内径大于2mm以上者。
一般失爆——除严重失爆和明显失爆外的其它失爆。
2、开关整定值不合格扣100元/台次。
3、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者扣300元/台次。
4、甩掉煤电钻、照明综合保护扣300元/台次,保护失灵时扣50元。
5、甩掉检漏保护强行送电者扣500元,检漏失灵继续使用者扣100元。
6、皮带保护。
(1)不按规定安装皮带保护装置,每缺一种扣100元。
(2)运行中私自甩掉皮带保护,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3)皮带保护装置失灵,每发现一次扣款50元。
(4)丢失皮带保护装置,按原值30%扣责任单位。
7、凡有下列行为者,每次罚款7000元。
(1)带电作业者
(2)明火操作者
8、开关远方控制2-5连线未断开扣使用者30元/次。
9、对开关芯有感应电的使用者30元/次。
10、不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而未造成事故时,罚责任人100元/次。
11、井下风电闭锁、瓦斯断电装置。
(1)违反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强行送电扣责任者800元/次。
(2)无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试验记录每项扣责任者5元/天。
(3)风电闭锁电缆外部接线不合格扣责任者50元。
(4)对不按规定校验瓦斯断电仪或校验不及时扣责任单位30元/次。
12、低压橡套电缆
(1)电缆出现羊尾巴、鸡爪子、明接头每次扣责任单位7000元。
(2)电缆破口露出导线时每处扣500元。
13、机电现场管理
(1)设备完好率未达到规定,机电质量标准化未达标,每降1%分别扣责任单位200元,扣机电负责人200元。
(2)用设备、大型固定设备不达完好标准,每台扣责任单位30元,扣机电负责人10元。
(3)电气保护装置失灵(含接地装置不合格,JDB保护、皮带机保护)扣100元/次。
(4)私自甩掉电气保护装置(含JDB)每次扣500元。
(5)检漏装置不做试验或无记录各扣50元/次。
(6)压风机两超两断装置甩掉不用一项次扣500元,失灵一种扣50元。
(7)设备、设施每发现一处漏油、漏液扣10元。
(8)各类开关不上架,每台次扣责任单位20元。
(9)“五小件”不按规定上牌板每件扣20元。
(10)电缆吊挂不达标准要求,每处扣10元(铁丝吊挂处扣20元)。
(11)消防设施一处不按规定悬挂,每缺一处扣20元,不规范每处扣10元。
(12)图牌板不按规定悬挂每一块扣20元,不规范每块扣10元。
(13)井下备品、备件存放不规范、无标志牌每处扣30元。
(14)无计划停风、停电扣责任者500元/次。
(15)对使用无防爆合格证或过期合格证的电气设备者,扣30元/台次。
(16)现场管理制度、资料、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少一种、不按规定悬挂或不符合规定要求时,扣责任单位30元/次。
(17)对液压联轴节不使用防爆片和易熔金塞者,每次扣30元。
(18)对私自涂改防爆合格证者,每次扣30元。
(19)电缆缺指向牌,每处扣5元。
(20)矿井停电停风期间,违反调度命令,不积极组织恢复供风供电的主要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800—1000元罚款。
(21)矿井停电停风期间,影响及时恢复正常供风供电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300—500元罚款。
(22)井下防爆车辆甩掉保护继续运行罚责任单位2000元,保护失灵继续运行罚责任单位1000元。油箱、水箱没有盖罚责任单位500元,盖未盖或未盖严罚责任单位300元,当班司机按违章论处。
(23)井下防爆车辆照明、信号必须齐全,每缺一件罚现任单位300元,并责令停运。
(24)井下防爆车辆必须保证完好,所有造成车辆损坏、损伤的责任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500—800元处罚,造成车辆停运按事故分析论处。
(25)防爆电瓶车蓄电池及其充电器件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运行中无砂每次罚款50元,闸失灵或失效每次罚款500元,照明、信号失效或短缺继续运行,视情节轻重给予100—300元处罚,司机离开座位未拔下钥匙等全按违章论处。
14、机电设备完好、电气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1)不按规定组织检查,每次罚责任者100元。
(2)无故不参加互检的队组扣200元/次。
(3)不按时处理“三定表”扣100元/次。
(4)不执行“包机制”每发现一次扣100元/台。
(5)不执行“巡回检查制”每发现一次扣50元/项。
15、季度考核倒数第一名者,扣责任单位2000元。
附表1:
设备零件回收率
序号 名 称 回收指标% 序号 名称 回收指标%
一 支 架 5 盖板 100
1 各种千斤顶 100 6 销 100
2 各类阀 100 7 滚筒附件(含截齿、齿靴) 100
3 各种胶管 100 8 螺栓 98
4 十字头 100 9 各种接头 98
5 各种U形销 90 五 皮带机
6 销 98 1 托辊 100
7 推移装置 100 2 H架 100
二 刮板机、转载机 3 纵梁(含螺栓、瓦、销)
1 刮板 100 4 各种滚筒 100
2 大链 100 5 支座 100
3 中部槽 100 6 护网 100
4 电缆槽 100 7 马鞍架 100
5 马蹄环 98 8 缓冲托辊 100
6 各种销 98 9 机头、机尾承载部 100
7 日字环 100 10 皮带保护 100
8 夹板 100 六 掘进机
9 螺栓 98 1 掘进机 100
10 特殊件 100 2 大链刮板 100
三 破碎机 3 履带 100
1 入口出口段 100 4 液压件(含油) 100
2 边接件 100 5 胶管 100
3 销 100 6 各种接头 98
4 螺栓 98 7 销 100
四 采煤机 8 螺栓 100
1 特殊螺栓 100 七 电气设备 100
2 外部液压件 100 八 连采设备 100
3 仪表 100 九 进口设备 100
4 胶管 100
附表2:
机电事故考核标准时间
类 别 单 位 时间(小时)
一线队组 综采队 ≯18
连采队 ≯18
连掘队 ≯18
二线队组 洗煤厂 ≯18
井下机电队 ≯6
地面运行工区 ≯4
运安工区 ≯4
瓦斯抽放队 ≯8
防尘密闭队 ≯4
附表3:
电气检查试验规定
序 号 项 目 周 期 备 注
1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 每月
二次 机电科、机上下机电队为主,配合4个专业组,各队机电人员进行
2 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 每季 井上、井下机电队负责负荷变化时,及时调整
3 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检查 每月 使用单位进行,结果报机电科
4 高压电缆泄漏和耐压试验 每年 外观检查每周一次,试验每年一次
5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胶电缆 每月 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职电工外观检查有无破损,每月详细检查
6 漏电试验 每周 每天由当班机电工做漏电模拟试验,并详细记录。
7 固定敷设电缆绝缘和外部检查 每季 每周由专职电工检查外部和悬挂情况一次,每季详细检查一次,并测绝缘
8 接地网、接地电阻测定 每季 8—9项,由井上、井下机电队进行,将测试结果报机电科主任工程师审批后,报有关领导
9 井下高压开关的整定无压释放 每半年 井下机电队配合使用单位进行
10 避雷针、避雷器、主要设备接地极 每年 每年3月15日前检测完,避雷器作规定试验,接地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关于下发《寺河矿机电管理制度》的通知
矿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机电设备(设施)管理,明确机电管理职责,使机电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机电设备正常运转,特制定并下发《寺河矿机电管理制度》。本制度如与《煤矿安全规程》或上级有关制度和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本制度不妥之处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原下发的有关机电制度,自本制度下发之日起废止。本制度解释权归寺河矿机电科,望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寺河矿机电管理制度
主题词:机电 管理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