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首矿采矿五工区郭某矿车挤伤死亡事故案例分析
1996年2月2日白班9时30分许,龙首矿采矿五工区管道工郭某(男,28岁)在维修翻笼前铁道过程中,被矿车撞入翻笼挤伤内脏,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经过
1996年2月2日白班,采矿五工区管道工郭某按派班指令到1220水平翻笼前维修铁轨道钉。到达作业现场后,郭某先向当班翻笼工王某、许某说明了其工作目的,就开始进行维修。9时30分许,搬道工朱某指挥一辆矿车向翻笼翻矿,将正在修道的郭某撞入翻笼,郭某被压在矿车下面,造成多发性骨折和内脏严重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18时20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在相互联系确认和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前提下,进行翻矿和铁道维修作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信号不全,外面道岔与翻笼之间没安装声光信号,不利于搬道工指挥顶车时与翻笼工联系,同时现场翻笼工未主动进行监护,是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作业现场环境不良,噪声过大,搬道工与翻笼工未联系确认,违章操作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在卸载站内维修翻笼和轨道时,停开除尘机和碎石机。
2、在外面岔口与翻笼之间安装联系信号,以方便顶车时的联系。
3、加强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提供职工“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确认制,危险作业监护制,严格按操作程序与动作标准作业,消除不安全行为。
四、事故教训
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违章要不得,不联系确认更是失职。但工作环境不良、嘈杂、阴暗等潜在的危险因素,也可能诱发事故。这样的环境状况常会使人感到烦躁不安,情绪波动,甚至失去理智。所以创造一个安全、舒适,井井有条的工作环境是搞好安全生产的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