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首矿运输工区张某车辆伤害事故案例分析
2007年4月22日15时30分,龙首矿运输工区三班张某(男,53岁)在1#主溜井清扫放矿散落废石时,被顶往翻笼的车辆压伤脚部。
一、事故经过
2007年4月22日白班15时30分,运输工区运输三班甲组张某、贾某等4人在井下1220水平1#、2#主溜井放矿、运矿作业。张某负责1#主溜井放矿,贾某负责2#主溜井放矿。1#主溜井放矿结束后,张某趁着没有车辆通过,便清扫散落的碎矿。当张某清理漏斗撒落的碎矿过程中,从2#主溜井顶往破碎翻笼的一趟重车经过1#主溜井,将正在作业的张某挂倒。将张某右足压在第五节矿车轮下,压在车轮下的右足在铁道上滑出40米,张某拿出口哨发出停车信号,电机车司机包某听到停车信号后,将车刹住。组长包某立即组织班组人员贾某、陈某等人进行施救,同时包某给工区进行了汇报,现场人员立即将张某送往公司职工医院救治。
二、事故原因
1、张某在清理矿石作业时,对作业现场没有进行安全确认,作业过程中安全意识不强,精力不集中,没有听到警戒铃声及车辆运行的声音而采取躲避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在2#主溜井放矿的贾某,打发车铃前,没有观察矿车运行方向(包括1#主溜井)的情况,也没有提醒的作业人员注意安全,监护不到位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电机车司机包某开着电机车顶矿车时,在看不见矿车前方的情况下,没有鸣哨警示,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运矿工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增强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2、禁止交叉作业,车辆运行过程中不许清理散落碎矿。
3、继续加大“反三违”力度,进一步规范职工行为,避免违章行为的发生。
4、2#主溜井放矿结束后,发车前要给1#主溜井处人员发行车信号,得到1#主溜井处人员确认后,方可发车。
四、事故教训
进入作业现场不进行安全确认,作业时不注意观察周围环境,作业过程中互相联系确认不到位是严重的不安全行为隐患,往往引发事故。本次事故中,伤者在作业时注意力只放在清理散落矿石上,而没有意识到会有车通过,放松警戒,没有听到警示铃声。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只注意了车辆而忽视了对人的安全监护,致使安全监护不到位。事故反映出作业人员在遵守规章制度、生产协调管理、联系确认等方面存在缺陷和漏洞,以至酿成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