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首矿四工区薛某滑轮绞手伤害事故案例分析
2004年8月6日13时50分,龙首矿四工区职工返修溜井过程中,因操作绞车人员失误,造成职工薛某(男,34岁)双手夹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4年8月6日13时50分,采矿四工区安排薛某、汪某等人返修715H采场溜井。他们先进行安装掉盘等准备工作,就用绞车提升小吊桶向井筒下人,常某先下到溜井,随后薛某站在小桶里,由汪某操作绞车。汪某启动绞车时按错了按钮,绞车反向向上升,将薛某的左手夹在了钢丝绳与滑轮之间,薛某疼得大喊一声,汪某急忙停止绞车转动,慌乱中汪某又一次按错了按钮,致使薛某的右手又被夹入,造成薛某双手被夹伤,经医院救治,作了截指处理。
二、事故原因
1、汪某在操作绞车过程中,两次按错启动按钮,致使薛某双手被夹滑轮与钢丝绳之间,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该绞车为建筑用绞车,除装有电磁抱闸外,无其他任何安全保护装置,不符合载人要求;井口距滑轮高度不足2.5米,安全距离不够;吊罐仅0.5m高,人员只能手把钢丝绳才能保持平衡。设备、设施不完善,违章使用不符合安全的设备、设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返修井筒是非常危险的作业,而该工区施工前一无方案,二不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教育,三不安排人员到现场确认,严重失职,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管理方面的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工区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与防范能力。
2、对绞车操作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培训并实行定岗定人。
3、处理溜井时要制定可靠的实施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照过卷高度要求先挑好井帽,使用的各种设施要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4、处理溜井作业时配备专门的安全监护人员现场进行安全监护。
四、事故教训
这是一起违章操作,设备、设施不完善、监护职责未落实而造成责任事故。“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就是要从安排布置工作到作业全过程,始终以保证人的健康、生命为出发点。但该工区只草率的安排了工作,却没有考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配备和安全防护措施等一系列安全问题,酿成事故。处理溜井是一项危险性相对较高的工作,实施前应该针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制定防范措施,制定可靠的实施方案,才能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