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首矿采矿四工区李某爆破伤害事故案例分析
2007年11月2日18时50分,龙首矿采矿四工区李某(男,39岁)在爆破作业过程中,被误点着的炮爆破飞石击中身体,造成李某爆破伤害。
一、事故经过
2007年11月2日夜班,龙首矿采矿四工区采矿二班作业人员完成了1313分段716采场17分层W02#进路和联络道口炮眼的装药工作后,准备进行爆破作业。当班班长李某安排警戒地点和实施警戒人员的工作,并安排劳务人员曹某处理掉李某截掉的100mm导火线切头,然后去715H采场放警戒。
岩爆工李某在班长李某的监护下,首先在716H采场分层联络道口进行了放炮作业,然后与班长到西2#进路去点炮。此时,劳务人员曹某已经将西2#进路炮点着(曹某将班长李某安排自己处理的100mm导火线切头,误认为安排自己去西2#进路点炮)。
19时15分,当岩爆工李某来到西02#进路准备点炮时,发现压顶及拉底炮导火线已经在燃烧,于是,李某就转身往外跑。当岩爆工李某刚跑到分层道上盘西帮时炮响,被爆破飞石击伤,造成开放性腹腔脏器损伤、肝破裂。
二、事故原因
1、劳务人员曹某无爆破证私自点炮,严重违章作业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作业班长李某安排无爆破证的劳务人员曹某处理截下的100mm导火线,违章指挥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岩爆工李某在放炮前切断100mm导火线,违反了原《龙首矿爆破安全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三十六条:导火线切头不大于5厘米的规定。李某违章作业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4、工区管理人员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职工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执行不力,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组织工区全体职工认真学习、落实《龙首矿爆破安全管理规定》和《龙首矿爆破警戒安全管理办法》,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2、加强对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提高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预防“三不伤害”的能力。
3、加大“反三违,保安全”力度,对“三违”人员从严考核和处理,对举报“三违”的人员经确认后给予奖励。
4、工区管理人员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严格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四、事故教训
“三违”现象永远是事故发生的朋友,班长李某安排无爆破证的劳务人员曹某处理截下的100mm导火线,违章指挥;曹某无爆破证私自进行点炮违章作业;截取导火线更是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过程中,作业注意事项安排不清,班长李某只是让曹某处理截下的导火线并没有安排其点炮,但曹某却私自点炮而且也没有跟班长说,导致事故发生,爆破作业容不得半点疏忽大意,每道工序都要落实清楚才能避免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