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服务公司检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单位检修管理工作,降低作业风险,提高检修质量和检修效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矿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检修工作包括神东煤炭集团(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矿业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管理和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设备中小修项目与日常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其中:
(一) 公司授权矿业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包括在矿业公司经费列支的成本工程项目、备案制及50万元以下核准制专项资金工程项目、矿业公司能自营和经公司授权自行组织实施的5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项目和专项资金设备大修项目。
(二) 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设备中小修项目与日常零星维修项目分类:
1. 按检修内容分为机电设备(设施)类、土建类、安装类检修项目。
2. 按检修项目承修单位分为自修项目、零星外委维修项目。
3. 按检修项目实施的紧迫性分为日常检修项目、紧急抢修项目、计划检修项目。
第三条 公司授权矿业公司管理的专项资金设备大修项目、除专项资金设备大修项目以外的公司授权项目分别按照《神东矿业服务公司设备大修管理办法》和《神东矿业服务公司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设备中小修项目与日常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一条 运行管理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各单位土建、安装类检修项目的检修工作。
第二条 技术管理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各单位机电设备(设施)类检修项目的检修工作。
第三条 调度指挥中心负责掌握、汇报发生紧急抢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影响生产、服务的范围;负责制定抢修期间生产、服务应急方案或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负责跟踪、通报紧急抢修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四条 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检修全过程的现场管理工作。
第五条 经营管理部负责审核、下达全年维修费用指标,监督各单位费用使用情况;负责提交、流转单笔费用5万元以上土建类、安装类和单笔费用10万元以上设备类零星外委维修项目合同;负责建立、更新零星外委维修项目施工队伍短名单。
第六条 各单位负责编制检修计划;负责起草单笔费用5万元以上土建类、安装类和单笔费用10万元以上设备类零星外委维修项目合同;负责组织实施检修工作;负责组织检修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检修工作的各类记录和台账。
第三章 巡查报修管理
第一条 各单位维修工、运行人员、服务人员按规定的巡查内容、巡查路线、巡查周期巡查所服务场所的设备设施。
(一) 维修服务部派驻维修工的单位,服务场所设备设施巡查由运行人员、服务人员负责,每4小时巡查1次,24小时值班巡查不得低于6次,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填写记录。
(二) 有维修工编制的单位,维修工每8小时巡查1次,运行人员、服务人员每4小时巡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记录。
(三) 维修服务部维修工运行管理的场所,维修工每周巡查1次,并填写记录。
第二条 各场所(含外委场所)工作人员,发现需检修项目或接到其他人员报修信息时,填写《报修单》(见附件1),详细记录时间、地点和报修人联系方式,并简要说明故障内容。
第三条 维修人员接到《报修单》或报修信息,根据《矿业公司自修与外委维修范围划分表》结合实际,判断、签署报修项目“自修” 或“外委维修”实施意见,维修班长审核后,报送至所派驻的服务部或所在服务部(厂、站)。
第四条 各单位复审、确认《报修单》维修建议,维修建议是“自修”的,填写《派工单》(见附件2),派遣维修人员到现场查看维修,具体按本办法第五章自修管理相关条款执行;维修建议是“外委维修”的,则按本办法第六章零星外委维修管理相关条款执行。
第四章 检修计划管理
第一条 年度计划
各单位提出下年度检修计划申请,编制年度检修计划,按管理权限,经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二条 月度计划
每月25日前,各直属单位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和日常生产、服务运行情况,编制下月度检修计划,并组织相关人员审核检修项目的立项必要性、实施可行性、费用预算。按管理权限,经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五章 自修管理
第一节 日常管理
第一条 维修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检修人员接到维修项目《派工单》,白天20分钟内赶到现场,夜间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
第二条 供水、供暖、排污管网和供电设施维修及时,小修不超过12小时,中修不超过24小时,大修不超过48小时。大型维修不能及时处理的,检修人员及时将故障情况向上级汇报。
第三条 对于涉及较大安全问题、停水、停热、停电的检修工作,须及时请示矿业公司调度指挥中心,说明具体故障情况、影响生产、服务的范围、维修方案及恢复时间,经批复后实施。
第四条 入户维修:检修人员到用户家中检修做到不落座、不吸烟、不喝水、不吃用户宴请、不询问与检修无关事项。尊重用户的要求,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管线。
第二节 检修施工管理
第一条 检修作业前,认真准备检修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并根据检修作业需求从 “人-机-环-管”四方面检查,一切正常方可开始作业。
第二条 检修作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工艺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第三条 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深入检修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和违章违纪者,制止其停止作业。
第四条 检修结束,组织相关人员逐项、全面检查验收,填写记录、整理技术资料,归档备查。
第五条 受限空间作业范围内的项目或其他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项目严格按照《神东煤炭集团作业许可管理办法》和《神东矿业服务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零星外委维修管理
第一条 各单位根据施工单位(个人)资质、实施能力、服务质量等要素和检修业务范围,结合实际需求,从矿业公司零星外委维修项目施工队伍短名单中选择零星外委维修项目的施工单位(个人)。
第二条 公司或矿业公司相关会议纪要中确定的零星外委维修项目,必须按规定签订检修合同和安全协议,并办理开工手续。
第三条 检修前,各单位向施工单位(个人)进行现场技术、安全交底。施工单位(个人)制定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措施、维修方案或检修作业指导书,须经项目单位审核确认。单笔费用3万元以上机电设备(设施)类零星外委实施项目维修方案,报技术管理部审核确认。
第四条 检修做到“三分检修,七分准备”,按照检修计划并根据检修项目的重要程度、检修工作量的大小,合理安排,及早做好检修准备。做到“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八落实”(计划项目落实,施工方案落实,检修费用落实,资料落实,物资材料落实,施工力量落实,施工机具落实,质量安全措施落实)。
第五条 在受限空间作业范围内的项目或其他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项目,必须办理作业许可手续。机电设备检修则要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第六条 所有检修必须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工作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及检修作业指导书。
第七条 各单位加强检修工作监督检查,坚持施工单位(个人)自查与项目单位监督检查相结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施工单位(个人)实施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止作业直至取消施工业务。
第八条 对检修隐蔽项目和中间验收项目重点跟踪检查,未经验收不得封闭。如:工艺设备、电气设备、机泵、仪表、管道等必须进行试验,并由项目单位复查确认。
第九条 检修作业结束,各单位对照计划安排和实际工作内容,组织施工单位(个人)及相关人员共同验收,做好记录确认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建立健全、归档检修项目资料,以备查阅。
第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不同检修项目,对施工单位(个人)确定检修保修期,在检修期内因检修质量导致设备故障或事故由施工单位(个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第七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一条 安全质量管理部、调度指挥中心按照《神东矿业服务公司五型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监督检查、考核各单位检修工作。如出现下列情况,按《神东矿业服务公司定期、动态考核标准》、《神东矿业服务公司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相关条款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扣分直接纳入该责任单位月度五型绩效考核成绩中:
(一) 未定期巡查服务范围内设备设施或巡查不到位、
发现故障未及时报修。
(二)在接到用户报修或调度指挥,未能按时到达现
场的,引起用户有效投诉。
(三)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不能有序开展工作。
(四)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五)因管理不到位或人为因素导致维修推迟完成。
(六)因人为因素导致维修未完成。
(七)因维修不及时造成损失。
第二条 技术管理部、运行管理部及各单位按照《神东矿业服务公司零星外委维修项目考核试行办法》相关规定,监督、检查零星外委维修项目实施工作。
第三条 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后勤外委专业化服务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监督检查考核市场化外委服务单位日常巡查、报修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中引用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如有修订,按照修订后的内容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由神东矿业服务公司运行管理部负责修订解释。
第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矿业服务公司检修工作管理办法》(神东矿服〔2012〕9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