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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矿业服务公司班组核算管理办法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3-20 19:57 来源:煤矿安全网

神东矿业服务公司班组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内部管理,深挖节支降耗潜力,在开展全面预算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行班组核算,将各班组的现场材料使用与核算管理有机结合,使班组成为控制和降低成本的基础单元,也将成本管控和班组核算管理推上“事先预算、事中控制、事后分析”的良性发展轨道。结合矿业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经营管理部是班组核算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修订矿业公司班组核算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二) 负责指导各单位的班组核算工作,并根据相关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三)负责矿业公司综合管理系统维护运行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调整班组核算项目内容。

(四)根据年度核算资料出具各单位及矿业公司的年度材料消耗定额。

第四条 各单位管理职责

(一) 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班组核算工作,按要求使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月度物资计划的提报及物资出入库办理工作。

(二) 对班组核算资料进行审核,对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 负责每季度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班组数据分析,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予以落实。

(四) 做好班组考核兑现工作。

第五条 班组核算员职责

(一) 对本单位各班组物资领用票据进行审核和保管。

(二) 收集统计新增或核减的业务,并及时与经营管理部沟通维护核算项目类别。

(三) 对各班组提供的物资消耗数据及工作量进行审核,按时报送班组核算相关资料。

(四) 定期向各班组公布核算结果,并对各班组进行考核。

(五) 根据班组核算报表编制班组核算数据分析报告,收集整理班组核算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 班组长的职责

(一) 根据本班组生产服务运行情况,组织消耗材料的领用及使用管理。

(二) 组织当班人员真实准确的对场所工作量进行统计记录。

(三) 保管班组核算的基础资料以备查阅。

(四) 分析本班组材料消耗节超原因,制定现场管控措施,并根据日常给管理经验提出班组核算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 班组核算内容

第七条 班组核算是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对各班组日常运行服务过程中使用的材料、燃料及低值易耗品消耗情况进行核算,核算内容按照业务性质和场所进行划分。

第八条 班组核算内容包括:餐饮业务、洗浴业务、充灯业务、洗衣业务、保洁业务、外环卫业务、绿化管护业务、治安保卫业务、公寓业务、生活小区物业业务、其他公共设施业务、管理业务、供暖业务、供浴水业务、供热风业务、供净水业务、供直饮水业务、供复用水业务、生活污水处理业务、井下水处理业务共20项业务。

第九条 各项业务核算内容

(一) 餐饮业务:主要核算食堂消耗的厨房用品、保洁用品、维修材料、燃料等。不包括纳入餐饮核算成本的一次性消耗用品,如餐巾纸、牙签、一次性桌布、口罩、手套及各类食品袋。

(二) 洗浴业务:主要核算浴室消耗的保洁用品、维修材料等。矿方提供的来宾浴室洗浴用品不在此核算范围内。

(三) 充灯业务:主要核算灯房消耗的保洁用品、维修材料等。

(四) 洗衣业务:主要核算洗衣房消耗的保洁用品、维修材料、洗涤、消毒、缝补用品等。

(五) 保洁业务:主要核算被服务单位办公楼、联建楼、文体中心等场所内消耗的保洁用品、维修材料等。

(六) 外环卫业务:主要核算室外环境保洁及维护消耗的保洁用品、维修材料等。

(七) 绿化管护业务:主要核算绿化管护过程中消耗的工器具、绿化管网维修材料、割草机消耗的燃料等。

(八) 治安保卫业务:主要核算治安保卫使用的警用器材、保洁用品、维修材料等。

(九) 公寓业务:主要核算公寓、探亲房及招待所消耗的保洁用品、一次性洗漱用品(矿方提供的除外)、维修材料等。

(十) 生活小区物业业务:主要核算生活小区住宅楼所消耗的保洁用品、维修材料等。

(十一) 其他公共设施业务:主要核算各单位除上述业务以外的其他公共设施消耗的保洁用品、维修材料等。

(十二) 管理业务:主要核算各级机关管理人员消耗的办公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等。

(十三) 供暖业务:主要核算地面供暖业务消耗的燃料、保洁及维修材料(包括各类井及管网维修材料)、供暖设施设备(指供暖管网、锅炉、换热器等)清洗药剂等。

(十四) 供热风业务:主要核算井下供热风消耗的燃料、保洁及维修材料等。

(十五) 供浴水业务:主要核算供洗浴水业务消耗的燃料、保洁及维修材料、供浴水设备清洗药剂等。

(十六) 供净水业务:主要核算净水生产消耗的材料、化学药品、场所保洁及维修材料等。

(十七) 供直饮水业务:主要核算直饮水生产消耗的材料、化学药品、场所保洁及维修材料等。

(十八) 供复用水业务:主要核算供复用水所消耗的保洁、维修材料等。

(十九) 生活污水处理业务:主要核算处理生活污水所消耗的保洁及维修材料、化学药品等。

(二十) 井下水处理业务:主要核算处理井下污水所消耗的保洁及维修材料、化学药品等。

第十条 消耗材料解释说明

(一) 厨房用品:主要指食堂使用的菜墩、案板、擀面杖、保鲜盒(膜)、调料盒、刀架、刀、缸、罐、锅、碗、瓢、筐、盆、盘、碟、壶、勺、铲、笊篱、筷等用品及电磁炉、微波炉、电饼铛、脱皮机、饸烙机、抿夹床等其他厨房小设备等。

(二) 保洁用品:主要指各业务场所卫生保洁所用的工器具及保洁用品。如大小扫把、榨水车、拖布、抹布、洗衣粉、去渍粉、洁厕灵、消毒剂等保洁用品。

(三) 维修材料:主要指各业务场所设施、设备维修用的消耗材料、配件及维修工器具;各类井及管网维修材料直接计入相应的业务性质中,例如供暖管网及检查井的维修材料不在单独列示,直接计入供暖业务中;公用维修工器具计入维修业务量较大的业务中。

(四) 水处理厂消耗材料:主要指纳滤膜、反渗透膜、滤料(活性炭、石英砂)、各类仪表等。

(五) 化学药品:主要指各水处理业务使用的化学药品、供水供暖设备的化学清洗药剂、水质化验用药品。

(六) 燃料:主要包括供暖、供热风、供浴水消耗的燃煤、天然气、蒸汽;食堂消耗的醇基燃料及液化气。

(七) 劳保用品:后勤服务人员劳保服装及劳保用品(洗发水、沐浴露、香皂、洗衣粉、毛巾等用品)按照岗位性质计入相应的业务范围中。

(八) 三防物资:三防物资计入其他公共设施业务范围内。

第四章 班组核算工作量统计口径及周期

第十一条 餐饮业务工作量统计口径:食堂业务工作量以就餐人次为统计口径,工作量由各食堂负责统计。

(一)班中餐以配送份数统计,一份为一人次。

(二)招待餐及工作餐以就餐人数统计,一人为一人次。

(三)窗口餐以实际就餐人次统计,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应计入窗口餐工作量,并在统计表中的备注栏中注明。

食堂工作量原则上是通过食堂就餐系统统计,因部分食堂的凉菜、热菜、主食分设窗分别刷卡售卖,按照就餐系统统计就会虚增工作量,为了保证各食堂工作量统计口径一致,如食堂的凉菜、热菜、主食分设窗口分别刷卡售卖的,每月统计工作量时需将就餐系统工作量按照POS机台数进行折算(即按照实际就餐人次进行统计,不按刷卡次数统计),或者每餐按照餐盘数量进行统计,或者各食堂使用其他可靠方法统计,或者调整窗口售卖方式。另需将食堂实际工作量的统计方式在备注栏注明。

第十二条 洗浴业务工作量统计口径:洗浴业务工作量以洗浴人次为统计口径,工作量由各浴室负责统计。

第十三条 充灯业务工作量统计口径:充灯业务工作量是收灯和发灯盏次之和,计量单位为盏次,工作量由各灯房负责统计。

第十四条 洗衣业务工作量统计口径:洗衣业务工作量是清洗衣服及布草件数之和,计量单位为件,工作量由各洗衣房负责统计。

(一)洗衣主要包括外衣外裤、棉衣棉裤、绒衣绒裤、衬衣衬裤、袜子共9件。除袜子一双按1件统计外,其他上下衣分别按1件统计。

(二)床上用品包括床单、被罩、枕套、枕巾4件,分别计数,小件不进行折算。

(三)窗帘、餐桌布、口布、椅套分别按1件统计。

(四)缝补和熨烫工作量虽不在班组核算洗衣业务工作量中统计,但需在备注栏中分别注明具体工作量。

第十五条 保洁业务工作量统计口径:保洁业务工作量以办公楼、联建楼、文体中心等场所的建筑面积为统计口径,计量单位为平方米,工作量由保洁班组负责统计。

第十六条 外环卫业务工作量统计口径:外环卫业务工作量以外环卫清扫面积为统计口径,计量单位为平方米,工作量由各环卫班组负责统计。

第十七条 绿化管护业务工作量统计口径:绿化管护业务工作量以绿化管护面积为统计口径,计量单位为平方米,工作量由各绿化班组负责统计,并按照楼前、屋后等分区域、分片丈量登记并建立统计台账。

第十八条 治安保卫业务工作量统计口径:治安保卫业务工作量以巡逻区域面积为统计口径,计量单位为平方米,工作量由各治安保卫班组负责统计。

第十九条 公寓业务工作量统计口径:公寓业务工作量以宿舍床位数为统计口径,计量单位为个,工作量由公寓组负责统计。

床位数应包含卫生间、洗漱间、厨房折算的床位数,楼道里的公共卫生间、洗漱间各折算2张床位,室内卫生间、厨房各折算1张床位。

第二十条 生活小区物业业务工作量统计口径:生活小区物业业务工作量以小区住宅楼数量为统计口径,计量单位为栋,每栋住宅楼为一个计量单位,小区住宅楼数量由房管办负责统计。

第二十一条 其他公共设施业务统计:以各项公共设施的现状进行统计,由各区域服务单位负责统计。

第二十二条 管理业务工作量统计口径:管理业务工作量以管理人员人数为统计口径。

第二十三条 供暖业务工作量统计口径:供暖业务工作量以地面供暖面积为统计口径,计量单位为平方米。各供暖单位按照居民、办公、生产等不同的供暖类型分别进行统计。

第二十四条 供浴水业务工作量统计口径:供浴水业务工作量以浴水供应量为统计口径,计量单位为立方,由各锅炉房进行统计。

第二十五条 供热风业务工作量统计口径:供热风业务工作量以井下热风供应量为统计口径,计量单位为亿立方,由各热风炉房进行统计。热风炉运行期间,各单位向各矿索取分管业务领导签字确认的通风量表单,结合室外温度变化及送风机流量计算每月的热风生产量,不得按照运行需求量进行平均。

第二十六条 供净水业务工作量统计口径:供净水业务工作量以净水生产量为统计口径,计量单位为立方,由各净水厂(站)进行统计。

第二十七条 供直饮水业务工作量统计口径:供直饮水业务工作量以直饮水生产量为统计口径,计量单位为立方,由各直饮水厂(站)进行统计。

第二十八条 供复用水业务工作量统计口径:供复用水业务工作量以复用水供应量为统计口径,计量单位为立方,由各供应点进行统计。

第二十九条 生活污水处理业务工作量统计口径:生活污水处理业务工作量以生活污水处理量为统计口径,计量单位为立方,由各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进行统计。

第三十条 井下水处理业务工作量统计口径:井下水处理业务工作量以井下水处理量为统计口径,计量单位为立方,由各井下污水处理厂(站)进行统计。

第三十一条 上述业务的统计周期均为上月的21日至本月20日,相对固定的基础信息业务有新增、减少或内容变化的,必须在业务变动当月修改统计数据,并在备注中说明情况。

第五章 班组核算报表分析及定额编制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根据班组核算报表,出具本单位班组核算情况报告,分析本期材料消耗与工作量的对应关系,并与上期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查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加以改进。

第三十三条 经营管理部根据班组核算数据,编制各单位各班组的材料消耗定额,年度终了,制定出矿业公司当年各班组的材料消耗定额。

第六章 班组核算工作要求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在综合管理系统中提报材料计划、办理出入库、统计物资库存情况,对日常消耗量较大的物资进行适量储备,日常运行中紧急或没有库存的物资在矿业公司范围内可进行调剂使用。

第三十五条 在综合管理系统中,各服务部必须在每月18日前(17日凌晨12点后系统自动关闭)完成下月物资计划填报工作,各处级单位必须在每月23日前(22日凌晨12点后系统自动关闭)完成本处物资计划的审核工作并提交,每月23日系统自动汇总矿业公司所有单位的下月物资计划,并流转至经营部主管审核。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的物资计划提报必须尽可能准确的按照班组核算内容(20个业务性质)进行划分。物资出库要严格按照实际使用地点记入相应的班组核算内容(20个业务性质)中。班组核算内容不是根据物资性质划分,而是按照使用地点的性质进行划分,各期核算内容划分口径要一致,不能随意调整。

第三十七条 系统操作流程:提报物资计划→到货验收并办理入库→领料人办理出库审批→库管根据审批结果办理出库→期末导出库存报表进行实物盘点。

第三十八条 系统出库时实行纸质审签,需要库管查阅领用物资的库存情况后再办理出库审批手续。班组要根据实际需求领用消耗,各班组不允许再设立材料库房。

第三十九条 期末,将供应商的原始送货单及出库单粘贴装订以备查阅。物资盘点原则上要求账卡物一致,出现盘盈物资要在综合管理系统中办理盘盈入库,盘亏物资要查找原因,经审批后办理盘亏手续。

第四十条 各单位启用综合管理系统后,原有的班组核算相关账薄或电子台账停止使用,如:材料消耗库存明细表电子账、手工账薄及库存物资盘点表等。

第四十一条 外委项目的费用测算中含消耗材料的,各单位不再给外委服务单位提供该消耗材料。外委场所工作量由外委单位负责统计,监管单位审核后与自营业务统计资料一并提报。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每月25日前提报班组核算数据,填报数据要真实可靠。10日前出具班组核算报表,各单位于15日前出具本单位班组核算分析报告,并报至经营管理部。

第七章 考核与奖罚

第四十三条 经营管理部按月对班组核算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运用于五型绩效考核日常指标考核中,同时纳入班组建设考核中。

第四十四条 在班组核算工作中出现如下情况,处以100-5000元罚款,要求罚款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同时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

(一) 未按照公司要求启用综合管理系统开展班组核算工作的,包括食堂物资核算。

(二) 提报物资采购计划时,未按照使用地点划分班组核算内容的;物资出库未能按照实际使用地点记入相应的班组核算内容(20个业务性质)的。

(三) 物资到货未及时办理系统入库,或物资出库未及时办理系统出库的。

(四)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班组核算工作量及班组核算分析报告的。

(五) 班组核算资料提报不准确,数据不真实的。

第四十五条 班组核算工作开展突出的单位,按照公司罚款管理办法,使用班组核算考核处罚款项进行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矿业服务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第四十八条 原《班组核算方案(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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